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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12:08:58 好文 我要投稿

學籍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籍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學籍管理制度1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學籍管理制度2

  校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全過程,旨在確保教育公平、有序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入學注冊:規定新生的報名流程、資格審查及錄取標準。

  2. 學籍管理:涵蓋學生的'個人信息記錄、成績管理、請假制度、轉學與退學規定。

  3. 成績考核:設定課程評價標準、考試規則和成績發布機制。

  4. 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學術誠信、紀律處分等相關規定。

  5. 畢業審核:規定畢業條件、學位授予標準以及畢業證書的發放程序。

  內容概述:

  這些內容具體涉及:

  1. 學生權益保護: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學習機會和公正的評估。

  2. 教師職責:明確教師在學籍管理中的角色,如成績錄入、學生行為指導等。

  3. 家校溝通:建立有效的家校聯系渠道,共同參與學生的學習成長。

  4.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相關教育法規,保證學校教育活動的合法性。

  5. 應急處理:設立特殊情況的處理機制,如學生疾病、突發事件等。

學籍管理制度3

  為嚴格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高中)學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使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

  一、入學

  第一條按照省有關高中招生規定,凡符合錄取條件,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憑通知書報到入學。

  報考高中,須按學生志愿和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的初中升學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準私自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新生,不準接收已被其他中學(含普通中學和職業中學)已錄取的新生。

  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時報到入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在二周以內),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學應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除名。

  第二條各中學須在新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將新生注冊名單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發給學籍卡和統一編列學號,方為取得正式學籍。學生休學、復學、留級后學籍和學號保持不變,直至畢業。各中學根據學籍和統編學號建立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開學后一個月內,按招生規定進行復核,發現德、智、體幾方面不符合條件以及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未報到入學的新生,因病確須休學治療者,按休學規定辦理。高中新生因病休學后,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因家長工作異地調動或因居住遷移,經學生家長所在單位證明,家長或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可由轉出地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將該生錄取通知和有關材料,發往轉入地的市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由轉入地安排入學。

  第五條初中畢業生一般不得免試直接升入高中。但省級表彰的初中優秀學生,可免試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條普通高中班級學額應不超過56人(包括留級、轉學和復學生)。

  二、考試

  第七條學校要按普通高中課程計劃要求全面考核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發展情況。考核分考試與考查兩種。

  第八條考核以平時為主。德育考查主要看學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為,要嚴肅認真地對學生本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覺悟、道德品質、行為習慣和社會實踐活動的表現以及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中學生守則的情況等作出全面的鑒定;文化考試要以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為依據進行,同時重視對學生相關學科實驗操作能力的考查;體育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的身體素質、身心健康狀況、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勞動技術課考查主要看學生的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及掌握勞動知識和技能的情況。

  第九條改進考試方法,減少考試次數。每學期只舉行期末考試。高中畢業會考,由省統一組織進行。符合條件的學校經省教育廳審批其學生的畢業會考可由學校自行組織。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學生體格檢查。

  第十條文化課考試成績一般實行百分制,考查成績采用等級制,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每學期的各科成績按平時考查和期末考試平均計算。學期成績不及格的,于下學期開學前進行補考。學年成績,會考學科以會考成績為準,非會考學科按上、下兩學期成績平均計算。實施新課程改革后,考試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每學期都應寫學生操行評語,評語應由班主任負責,以《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依據,視學生一學期德、智、體等方面的發展情況,以激勵為主,實事求是地肯定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同時指導出努力方向。班主任所寫的評語要征求任課教師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可以對學生操行評定等級。操行等級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學生操行評為優秀、不合格者需經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長審定。

  操行評定結果(包括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應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并記入學籍檔案。

  三、升級、留級、畢業、結業

  第十二條學生凡學年成績不及格的學科均應補考。學生補考后,考試有兩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試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兩科不及格,應予留級。高中階段留級不得超過兩次,畢業年級學生不得留級。

  第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德、智、體考核合格,應準予按時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省統一管理;畢業證書均須蓋校長簽字章,騎縫加蓋學校公章;畢業證書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查、驗印(在照片右下角加蓋安徽省教育廳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專用章);畢業證書存根加蓋校長簽字章,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學生畢業要從嚴掌握。高中畢業班學生須是畢業會考考試及考查(含補考)各科成績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體育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方可畢業。對修業期滿不予畢業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明書,不得留級重讀。

  第十五條學生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經考試確能達到高一年級水平者,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準予跳級,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提前報考高一級學校并被錄取的學生,或參加全國性學科競賽成績優異而被高一級學校錄取的學生,準予提前畢業,由學校提出報告,可以在校最后學年成績發給畢業證書。

  四、獎勵、處分

  第十七條學校每學年評選一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集體,發給獎狀、以資鼓勵。對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或進步很大的學生,也應予以表揚。

  第十八條對犯錯誤的學生,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學生守則,甚至擾亂社會治安的學生須視情節輕重和本人對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以一年為限),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對違法犯罪的`學生,由司法機關處理。

  對學生的處分,由班主任會同任課教師提出,經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查屬實后,報經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屬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由校長批準公布;屬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公布。

  受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改正了錯誤或有顯著進步者,應由班主任提出,經班級評議、學校批準,及時或提前撤銷處分。對受處分學生的改過表現,應予鼓勵。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處分一般不予撤銷。

  第十九條學生受到獎勵、處分和撤銷處分,都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和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五、休學、復學、退學、轉學、借讀

  第二十條學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休學的,須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由班主任核實后提出意見,經教導處審查,校長批準,發給休學證書,并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繼續休學一學年。在同一學段,申請休學不得超過兩次。畢業班學生休學的審批要從嚴掌握。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高一級學校或轉入他校。

  第二十一條休學期滿后,須及時申請復學。因病休學期滿復學,須持縣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復學后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連續超過兩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學生意愿給予休學、留級或退學。

  第二十三條學生須退學的應由學生本人持有關證明提出申請,報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月以上者可視為自動退學。

  第二十四條轉學須在新學期開學前進行,學期中一般不予辦理。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書面申請,經轉學學校同意后,在省轄市范圍內跨縣(市、區)轉學的,須經轉出、轉入地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跨市或省轉學的,須報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根據學生情況和學校接收可能,將學生安排到相應學校,編入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轉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嚴格控制。按同級示范學校方可互轉的原則,如轉出的學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轉入地的同級示范高中班級有空額方可接收。如要求轉入的示范高中班級學額已滿,應轉到一般中學。

  第二十五條休學、復學、退學、轉學(包括轉出和轉入)學生,學校應于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匯總上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六條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有正式學籍的學生轉學與公辦普通高中學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有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借讀,借讀需由學籍所在學校和接收學校同意。借讀學生學籍由原學校管理。

  六、健全學籍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中學應及時、認真地填寫學生學籍登記表、學籍卡片、體質測試表、健康檢查表、體育合格登記卡、畢業生登記表等,作為學籍檔案,由教導處永久保存。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建立高中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十九條學生轉學后,轉出學校應及時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或密封由學生自帶轉入學校。

  第三十條凡弄虛作假,亂開轉學證書、假畢業(結業)證書,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證明、涂改學籍檔案的,對直接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各市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定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七、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于省教育廳。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xx年9月1日起執行。xx年2月頒發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籍管理制度4

  一、教導處應建立完備的學籍檔案,學籍管理員根據建檔及時、內容真實、填寫無誤、項目齊全、專柜存放、擺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學籍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保存學籍檔案有:學籍情況匯總表,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的申請、存根及有關證明等材料,花名冊。

 三、入學

  1、凡小學畢業生,除生理有嚴重缺陷,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義務教育。

  2、入學的新生,須持戶口本、經審核通過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由學校統一審查備案。

  3、學校教導處協助校長負責這方面的咨詢、協調、監督檢查、名冊管理等工作。教導處在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入學新生的資格審查、編班考試、分班以及各班“學籍登記表”的填報工作。

  4、學校教導處負責“學籍檔案卡”統一管理。

  四、轉入

  凡因戶籍變更、家庭搬遷或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讀的學生,須持本人戶口本、原校轉學證明、學籍卡等有關手續,接受學校教導處和校長的檢查審批,經校長同意,由教導處編班,辦理學籍登記。未經過這一程序的一律不準安排轉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五、休學、復學

  1、初中階段學生原則上不得退學。因喪失學習能力需退學的,經由本人申請并具有永城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學校批準,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學籍。

  2、學生確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能堅持到校學習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病休學生必須具備以下證件:

  (1)填寫休學申請表。

  (2)市級以上醫院就醫證明(診斷建議書、病歷本、入院證、住院證、化驗單、拍片、結算單據等),診斷建議書需有主治醫師以上大夫簽字并加蓋院辦章。

  (3)入保險的.同學,要持保險賠償單據。

  3、辦休學手續時,需由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持以上證件到學校教導處核實,并由校長批示,教導處加蓋章,方可辦理。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年。休學期滿需隨原班繼續學習的,教導處登記后直接安排;需要編入下一年級的,由學校教導處查驗休學證,校長同意,方可編班。

  4、學校教導處,統管全校學籍檔案,定期對各班學生流動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六、畢業

  凡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發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5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定: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為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才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余在校學生一律為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③戶口屬于我校范圍內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證明;

  ⑤學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于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于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系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系表上注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準,上級市教委批復,可以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為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后,方可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準,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準,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注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后,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準,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

學籍管理制度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收據,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小學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7

  一、學籍號管理制度

  (一)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后,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復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二)將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三)可跟蹤擇校狀況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注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應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了解到類似于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采集錄入。采集工作將采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三)北京20xx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

  對于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后續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進行銜接,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中,學生標志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實行的號,會統一替換為全國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就可以與全國系統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應用。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二、學籍號管理規定

  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的學籍號。[2]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學籍管理制度8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學生名冊,報鎮科教辦審批,發給《畢業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肆業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學籍管理制度9

  總則: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法保障學生接受教育權益,根據北京市學籍管理相關辦法,制定我校學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學、注冊、考勤、轉學、借讀、休學、復學、退學和畢(結)業等相關管理條例。

  我校學生學籍管理接受西城區學籍辦公室的統一管理,由學校教學處具體實施。

  第一章入學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我校采用電子化手段管理學籍,由教學處、信息組負責對新生信息進行采集,錄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進校報到前,憑學校所發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里,登陸二附中校園網,輸入本人相關信息,學校負責確認其入學資格,并為其安排班級,布置暑期內容,提出入學要求。學生可適時上網查詢以上內容,做好開學準備。

  報到注冊:高中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學校憑新生當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單》,確認北京市常住戶口,為其注冊。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注冊,其家長應持有關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未按期到校注冊又未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入學材料將退回上級行政部門。

  新生報到當日,班主任及時核對新生名單,對未按時報到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情況,反饋教學處。

  新生入學2周內,需認真填寫入學登記表,辦理學生證和借書證。

  上報新生名冊:開學2周內,教學處依據西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冊,將數據錄入北京市電子學籍管理(Cmis)系統,同時補充計劃外招生學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學生信息庫。編制新生名冊,為每位學生分配學籍號,發放學籍卡,并將新生名冊報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學期注冊

  注冊是學校承認學生學籍資格的重要標志。新生入學和每學期開學,學生均需

  持電子學籍卡、學生證進行刷卡注冊,以確認本學期在校資格。

  每學期開學初2周內,各班學生應以班為單位到教學處完成電子學籍卡和紙質學生證的學期刷卡注冊或補卡手續。

  每學期開學一周內,班主任應及時核對返校學生,對未按期返學上課的學生,需了解情況,上報教學處。

  第三章考勤

  學校學生處依據考勤制度負責學生考勤管。考勤按照出勤、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等項目記錄。因故不能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及時通知家長。

  學生因病、事假,請假超過整個學期的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其他情況,需與學校協商。

  說明:以實際不到校病事假天數和曠課節數計算。

  第四章轉入

  (一)學生轉入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準,教學處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學生轉入需備材料:

  1、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轉學證明。

  3、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4、高中生學籍卡(原件并蓋校章)。

  5、模塊成績單(含電子版)

  6、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含電子版)

  7、團關系及入團材料。

  8、北京市高中會考成績轉入證明。(外省學生需開具原校省級部門的會考成績證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會考辦辦理轉入成績證明)

  9、學生電子學籍卡要在原校辦理離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冊。

  10、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轉入特殊說明:

  1、辦理轉學一般在學期開學前后一周內辦理。高一的第二學期和高三的第二學期,考慮到學業成績的完整性,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校不接收無轉學證明的'轉學生。

  3、學校不允許未辦理轉學手續或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進班上課。

  第五章轉出

  學生因個人原因需轉到本市或外省學校學習,需還清學校的圖書、體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齊購書費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學處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一)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需出示接收學校所開具的接收證明(轉學聯系表),并填寫轉出申請表。經學校教學處核準后,辦理離校手續。

  教學處提供給學生的轉出材料:

  1、轉學證明。

  2、高中統一招生報名表。

  3、高中生學籍卡片。

  4、高中成績表。

  5、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6、團關系。

  7、北京市會考成績轉出證明。

  8、學生電子學籍卡辦理離校手續,并交回學生證件卡。

  (二)不予轉學的條件

  1、初、高中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和初、高中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2、學生在校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3、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學校不能為其提供轉學證明。

  第六章休學和復學

  (一)休學:

  學生因病、外出學習等原因,需離校一段時間(一學期內連續請假超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辦理休學手續。

  因病辦理休學手續: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事假辦休學手續由家長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發給休學證明。

  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歲。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歲。超過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學習的,按退學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二)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后,又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需辦理復學手續。

  復學手續:休學期滿,學生家長應持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應提交區級以上醫院病愈或認定可以正常上學證明),經學校核準即可復學。教學處負責跟據學生的實際學業水平編班,登記入冊。

  第七章退學

  (一)在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家長聯系幫助無效的,應酌情辦理退學手續。

  (二)學生休學期滿,仍未返校復學或超過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不辦理繼續休學申請的,應視自動退學。學校需與家長溝通,辦理退學手續。

  (三)學生因出國學習超過一年以上,須辦理退學手續。

  (四)退學手續:應由學生家長填寫退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學校負責向上級學籍主

  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由學校負責提供學生的高中學生檔案材料。退學后的學生檔案材料由學生家長送戶口所在。

  第八章借讀:

  (一)非本市戶籍的學生來校就讀,均為借讀生。需經學校主管校長批準,教學處方可辦理借讀手續。辦理借讀手續所需材料:

  1、提供學生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學生本人頁)。

  2、原校開具的準許借讀證明。或初中升學考試報名表。

  3、團關系及入團材料。

  4、交二張一寸藍底證件照2張(含電子版要求規格像素640x480)

  (二)借讀生在校學習期間,與本市正式學籍的學生一樣,在參加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優選先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權力和義務。借讀期間,學校不負責辦理轉學、休學、外出借讀、頒發肄業證書等手續。借讀生中途離校只發給借讀證明,提供借讀期間的成績證明;借讀生離校后,學籍自然終止。借讀期間,戶口進京,將視為借讀終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讀身份。

  (三)外省借讀學生在本校期滿三年,會考成績合格,學分達到要求,同樣可拿到標有“借讀”字樣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書》。

  (四)北京市戶口學生外出借讀,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和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經學校同意后,學校予以保留學籍。學生返校后,需向學校提供外出學習成績證明。學校將其作為學分給予的依據。

  (五)學校接收借讀生及借讀生離校時間一般為學期開學前或后一周內辦理。

  第九章畢業、結業、肄業

  畢業:學生學業三年,成績達到規定學分,會考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畢業證》。

  借讀生學業證書的制作及審批,均與正式學籍生一樣。所不同的是學業證書字號中“字”的不同,學校在編排借讀生學業證書“字”時,需增加“借”字樣,外籍學生需增加“外籍”字樣。

  結業:學生學業三年,學習期滿,成績達到規定學分但會考成績未合格,未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準予結業。學校印發經上級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結業證》。

  學生離校后兩年內,經參加北京市會考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結業證換取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證日期為準。

  肄業:學生在校學習不足三年,未達到學習期滿,中途退學,由學校發給其肄業證書。

  高中學生畢(結)業后,學校將其高中檔案材料密封后,由學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學生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門。

  畢(結)業證書、肄業證書規格式樣,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章電子學籍信息管理

  學生學籍依據市教育行政部門監制的電子化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學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化檔案和管理制度,及時采集、更新和上報學生相關信息。

學籍管理制度10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

  2、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3、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4、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籍管理制度11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查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管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研究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研究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研究。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逝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小我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研究。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2

  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入學、轉學、退學等學籍變動流程,確保教育公平與教學質量。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學籍登記與管理:詳細記錄學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及入學、升級、休學、復學、退學等狀態變更。

  2. 轉學規定:明確轉學條件、程序及所需材料,保障學生在不同學校間的順利流動。

  3. 成績與評價體系:建立公正、客觀的學業成績記錄與評價機制,反映學生的學習表現。

  4. 行為規范與紀律處分:制定行為準則,對學生違紀行為進行界定,并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5. 家校溝通機制:建立家長與學校的信息交流渠道,確保家長及時了解學生在校情況。

  內容概述:

  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法規依據:遵照國家及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規,確保制度的'合法性。

  2. 學生權益: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3. 教師職責:明確教師在學籍管理中的角色,如信息錄入、更新和報告等。

  4.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參與學籍管理,共同關注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5. 數據安全:保證學生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或濫用。

  6. 異議處理:設立申訴機制,解決學生或家長對學籍管理的質疑和爭議。

學籍管理制度13

  1、凡是本施教區,且持有有效證件的適齡兒童,均可到本校入學,新生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家長需出示父母產權證、戶口薄及兒童防疫卡報名,經核實后,由家長填寫新生入學登記表,教導處給予入班安排。

  2、在鹿城區務工的外來人員子女具備以下條件:(1)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2)父母辦理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3)父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合同或有工商執照的,與本施教區的兒童一樣執有關證件報名。

  3、轉入學生需先提出申請,在班名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前提下,經學校有關領導研究,校長簽批意見后,交轉學證書、成績報告單,教導處安排班次。凡轉出的學生,家長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然后到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并進行登記。

  4、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學習,經長期(三個月以上)請假的學生,可申請休學。休學應由本人或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示區(縣)、市級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審核,校長室批準同意后,辦理休學手續,并上報區普教科備案。休學期滿復學時學校根據學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5、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者,由教導處審批。發現不明原因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通知教導處。由教導處向校長室匯報,學生請假三天以上由教導處備案,并報告校長室。

  6、學期末,各班學籍由班主任按項目填寫,轉入的要增添,轉出的要注銷,休學的要記載。學籍要實事求是,記錄要清潔、完整、美觀。同時要按區教育局規定要求,建立規范的電子學籍,每學期要根據學生流動情況及時變更。歷屆畢業生花名冊,考試成績,分配去向均歸檔保存。

學籍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學生入學、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入學、學籍

  第三條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并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成績考核

  第八條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復習補救。

  第四章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準予升級。

  第十二條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并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準,予以跳級。

  第五章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后,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轉學

  第十六條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條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準,并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干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二條對于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準公布,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籍管理制度1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育公平,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入學注冊流程及資料審核

  2. 學籍變動管理(如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

  3. 成績記錄與管理

  4. 行為規范與獎懲制度

  5. 家校溝通機制

  6. 學籍檔案的.建立與維護

  內容概述:

  1. 入學程序:明確新生報名、錄取、注冊的步驟,以及所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 學籍變更:規定學籍變動的條件、申請流程、審批權限,以及相關責任。

  3. 成績管理:規定考試方式、評分標準、成績公布和查詢方式,以及補考和重修政策。

  4. 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課堂紀律、出勤率、學術誠信等方面。

  5. 獎懲制度:設立表彰優秀和糾正不良行為的機制,包括獎學金、榮譽證書、警告、記過等。

  6. 家校聯系:建立家長會、家訪、通訊錄等渠道,確保家庭與學校的信息暢通。

  7. 檔案管理:規范學籍檔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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