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籍管理制度1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學籍管理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經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3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 入學注冊
1. 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 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 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 轉學
1. 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 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 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四. 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 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 出國定居者。
2. 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 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 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 留級
1.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 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籍管理制度4
1、新生入學: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適齡兒童均可持本鎮正式戶口,按規定的報名時間和劃定的轄區范圍報名,學校審查錄取,并發錄取通知書。
(2)適齡兒童需緩學、免學的.,由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因疾病申請緩學、免學的就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緩學期為一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就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3)嚴格控制招生計劃,學額不超過縣的規定,若固特殊情況,需超學額,要向教育股打報告。
2、休學、復學:
(1)在校學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請休學者,并持縣級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經學校校長簽字報教育科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時間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憑醫院康復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審查批堆,予以復學,并編入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3、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轉學證明轉學。
(2)學生轉入要符合縣直學校招生標準,持相關材料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和方可辦理。
。3)學校及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學生轉學。
4、借讀:
(1)凡戶口不在本地,因有困難,需要借讀的需持暫住戶口,家長單位證明,向本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借讀手續。并按縣規定繳納一定的借讀費。
(2)凡國有特殊原因(拆遷、培訓)需暫時在外校就讀,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經學校審查后,方能保留。
5、畢業、結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參加畢業考試且德、智、體各方面都合格者,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
(2)因喪失學習能力,不能完成學習的,經有關部門批準,發放完成義務教育證書。
(3)畢業、結業證先由學校填寫加蓋校印和校長印章后,連同其他名冊,報審核驗印,方能有效:
6、建立學籍登記表和學生名冊:
(1)在籍學生,分別建立學生檔案,保存備查,學生轉學,其學籍登記表就隨學生轉入新校。
(2)建立學生手冊,記載學生學業成績、操行評定、獎勵與處分,達標體檢,學校與家長通訊聯系等情況,學生手冊由學生個人保存,隨時供教師和家長查閱。期末交班主任填寫,簽章,交教導處驗審蓋章。
(3)嚴格控制流失生,建立班級日志,及時發現缺課生,逃學生,立即上報教導處,并做好家長工作,請回學校上課。
學籍管理制度5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ㄈ┙枳x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ㄋ模┬輰W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籍制度(二):電子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水溝鎮中心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F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籍管理制度6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學籍管理制度7
一、學生學籍檔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學籍欄目必須按要求填寫,書寫工整,無墨跡。
二、學校操行評語要全面、具體、明確,富有教育和鼓勵性。
三、學生操行的評定由班主任在期末進行,用書面形式寫出評語,報教務處審批后方可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操行評定要依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文體、社會等方面的表現概括地反映實際表現及特點,不可千篇一律沒有特色。
五、評語要有利于發展學生的'個性和創造精神,不得單純以分數的高低、聽話的程度來論優劣,決不能在評價學生時摻雜個人的私念。
六、評定要中肯,寬嚴恰當,實事求是,以肯定成績為主,缺點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學籍檔由教務處統一負責管理,如實填寫,按時上交,不得拖拉。
學籍管理制度8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按國家招生規定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轉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條 新生體檢復查發現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簡稱培養辦,下同)提交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入學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原則上與下一年級新生同時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傷、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離校治療,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向所在學院履行暫緩注冊手續。開學第一周,學院應當將暫緩注冊情況報培養辦和學生工作處。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條 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六條 本科標準學制按大類(專業)不同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業年限相應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在修業年限內,允許提前畢業或推遲畢業。
申請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應在正常畢業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書面申請,由學院審查后報培養辦批準 ,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課程與學分
第七條 學校設定的各類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和課外研學活動,下同)在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簡稱培養方案,下同)中均規定一定的學分。
第八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理論教學原則上按16學時折算1學分;實踐教學原則上按1周折算1學分。每門課程的具體學分詳見培養方案,課程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學分。課外研學活動學分認定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九條 在校期間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與選修課兩類,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修讀。各大類(專業)所需修滿的各類學分要求詳見培養方案。
第四章 課程的選修、免修與免聽
第十條 選修原則
1、學生應當按培養方案要求和選修程序進行選課。允許跨學院、跨大類(專業)、跨年級選課。
2、學生選課應當根據各類課程的系統性和連貫性,先修先行課程,再修后續課程。
3、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自主選擇修讀課程、上課時間和主講教師。允許選修高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但不允許選修低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同一門課程。
4、學生應當按所選課程參加所在教學班的學習和考核,不能參加未選課程的學習和考核。
5、學生選課的學習量,一般以每學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為宜。
6、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修讀輔修專業。
7、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選課和修讀輔修專業的有關規定,進行跨校選課、跨校修讀輔修專業。
第十一條 選修程序
具體選課程序按學校有關選課規定和選課通知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課程免修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向學院申請免修,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參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環節(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
3、申請免修的時間和手續:學生申請課程免修,應當在該課程開課的前一學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學院提出免修申請,并提交已經掌握該課程內容的有關證明材料,經開課學院審查,培養辦批準后,方可參加免修考試。
免修考試一般安排在開課學期開學前進行。未經批準者,不得參加免修考試。
第十三條 課程免聽
1、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已基本掌握某門課程內容,可以申請免聽,免聽內容限理論教學部分,必須按時完成任課教師規定的作業,并參加原班課程考核。
2、學生申請免聽某門課程,應在開學1周內提出免聽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任課教師同意,報開課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免聽。
3、上課時間沖突時,學生可以向任課教師申請部分免聽,免聽學時不得超過課堂教學的二分之一,經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部分免聽。
第五章 課程考核、成績與績點
第十四條 學生選課后必須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按百分制或等級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評定,記入學生成績檔案,成績合格獲相應的學分和績點。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成績以學期考試成績為主,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超過30%。任課教師應當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績評定方法。
第十六條 學生不得參加未選課程的考核,對不具有考試資格而擅自參加考試的學生,不得記載其期末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績點算法:
g=3*(x-min)/(max-min)+1,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其中:g—成績績點;
x—該課程學生的得分;
Max—參加該課程考核學生的最高分;
Min—參加該課程考核合格學生的最低分(≥60);
當該課程成績不及格時,g=0;
等級記分制的算法
如遇min=max,或教師對學生打同一等級,不再按上述公式換算,則取g=2.5。
加權績點=學分*績點
平均加權績點=Σ(學分*績點)/Σ學分
補考、重修課程成績合格,績點為1。
緩考和享受學校政策加分的課程,其績點按原上課班級同等(相鄰)分數的績點計。
免修課程參加該課程正常的績點計算。
第十八條 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學校在下一學期開學前組織一次補考(實踐環節不安排補考,須重修)。
第十九條 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應當重修,在修業年限內,重修不限次數。全校性選修課不安排補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選修其它相應課程。
第二十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某門課程考核時,可申請緩考,緩考者應在考前持有關證明經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報培養辦審批。緩考者應參加最臨近同一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由于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測試時,經校醫院證明,學院審核,報培養辦批準,可以轉修保健體育課。
第二十二條 學生所缺實驗、實習、設計、作業等超過應當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課達三分之一或課內實驗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學期考核,成績記不及格。
第二十三條 采用撰寫論文、報告考核方式的課程,學生應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抄襲、剽竊他人成果。一經查出,該課程按“0”分記。
第二十四條 參加考試的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南大學學生考試規則》。凡有違紀作弊行為、曠考或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同時取消其該課程補考資格,課程成績均按不及格記。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對評分有疑義,應在考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查分申請,經學院簽署意見并報培養辦審批、轉開課學院,開課教研室組織查卷。查卷的范圍限于試題漏評、錯評、登分、合分等差錯,主觀題評分尺度掌握的松緊程度不屬復查范圍。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特別嚴重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章 轉大類(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當按招生錄取大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可以申請轉大類(專業):
1、學習成績優秀;
2、學生確在某學科有突出特長,轉大類(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
3、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大類(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大類(專業)學習;
4、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大類(專業)無法繼續學習;
5、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大類(專業)。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大類(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定向培養單位不同意轉大類(專業)的;
3、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應作退學處理的;
4、在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條 學生轉大類(專業)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學本科生確認專業與轉換大類(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轉入學院對轉大類(專業)學生原所修課程按轉入大類(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認定。
第三十二條 如患疾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層次學歷轉為高層次學歷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程序:
1、學生轉學,應當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簽署意見,經培養辦審查同意,報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轉學手續應當在申請轉學的學期末辦理完畢。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傷、病經指定醫院確診,應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核,報培養辦批準,辦理休學手續后,方可休學。
第三十九條 在校學生出國就讀,應當辦理退學或保留學籍手續,保留學籍期限為一年,逾期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休學一經批準,休學學生應當于批準休學之日起兩周之內辦完休學手續并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應當離校治療休養,病休期間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復學學生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在期滿兩周內向學院書面申請復學,經學院審查同意后,報培養辦批準。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當向學校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已恢復健康的診斷證明,并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由培養辦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的學生,原則上隨原大類(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若該大類(專業)下一年級未招生,可由學校安排在相近大類(專業)學習。
第八章 學業警示與退學
第四十二條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2周開始進行學籍處理,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16學分,但未達到25學分者,給予學業警示。
第四十三條 經補考后不及格課程(不含全校性選修課)的學分累計達到或超過25學分者,給予退學警示,學籍編入下一年級。
第四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第二次達到退學警示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滿2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3、超過2周未注冊又無正當事由的;
4、在籍時間超過其標準學制2年的;
5、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6、未履行請假手續,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7、本人自愿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五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并按規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生退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學生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并離校,學校有權將其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2、經確定為精神病、癲癇病、麻風病和患有其他嚴重疾。òㄒ馔鈧麣垼┑膶W生,由該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或原工作單位及時負責帶離學校。
第四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退學決定書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無法送達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十日即視為送達。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四十九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九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五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取得了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授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第五十三條 在修業年限內,已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也不符合退學規定,要求離校者,作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凡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可以向學校申請未通過課程的重修考試,經批準后,參加在校學生相應課程的正?己耍êa考),成績合格,在修業年限內申請換發畢業證,畢業時間按換發證日期填寫。
第五十五條 在修業年限內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或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只發一次,如有遺失不予補發。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對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高職(?疲⿲W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9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級部負責制定)。
2、學生因故請假,必須向班主任遞申請并開具四聯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家長聯上簽名。班主任不在,須級部主任代開假條。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學生處。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學校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假條出校門,假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10
湖北省江潛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管理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學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時,應及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和省廳取得高中學籍。
3、新生入學后,如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學條件等情況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二、借讀和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來我校學習。
2、凡要求來我校借讀的學生,須本人申請,說明理由,簽訂借讀協議,經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按規定繳納借讀費用,由政教室組織,學習我校相關管理條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務室通知,由主管年級副校長安排進班。在校學習期間,借讀學生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取消借讀資格。
3、學校不負責借讀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等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4、按省廳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內學生的轉入,原則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學生轉入(含廣華中學)。
5、轉學手續辦理必須嚴格按省廳和市教育局規定辦理,不得簡化。首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經學校同意后由教務室開具轉學聯系單(轉出)或同意按收證明(轉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或轉學聯系單(轉入)后,經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再辦理轉學手續。
6、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入學手續的辦理同借讀學生。入學前,學生須完善其相關學籍檔案,入學后,學生的相關學籍管理由學校負責。
管理文庫
7、轉學和借讀手續只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星期辦理,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三、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治療、休息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休學。若確要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并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報教務室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并備案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因病治療、休息不足三個月者只能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辦理休學手續。
3、患傳染性疾病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辦理休學或請假手續,如不報告,一經發現,立即勸退除名。
4、學生休學時間至少三個月,一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5、學生復學需持市級以上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康復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憑休學證明到教務室辦理復學手續。
6、凡因患傳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學、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由學校派人帶領到指定醫院復查,確認康復后可按第5條執行。
7、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原班進入下一年級對應班級。若該班人數超額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況,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退學
1、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并由學生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因違紀受到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或者無故曠課連續達三天或累計曠課30節者,班主任應通知家長到學校講明原因,辦理退學手續。
3、辦理退學手續后,學校取消其學籍并上報市教育局。
五、畢業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達到要求者準予畢業,高中畢業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發。
六、學籍日常管理
1、新生入學后,教務室要及時辦理學生的注冊手續,學生在校期間,教務室還要及時將學生的各種信息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2、教務室要隨時登記符合手續的學籍異動學生,掌控學生的準確人數和類別,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異動學生(含學生繳費情況),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學生檔案在系統自動生成后,裝訂成冊、裝袋,擺放整齊,設立專柜,統一管理。教務室保存學生畢業一年內的學生檔案,學生畢業一年后,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4、各年級、班主任、教師及學生要在平時完善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檔案、及時進行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上傳綜合實踐活動報告。教務室每學期末進行檢查,并在下學期初進行通報。
5、體育教師每學年在做好必須的測試工作后要及時填寫學生體育體質健康登記表,并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6、校醫在組織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后要及時填寫學生的健康卡并上傳學籍管理系統。
七、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行,并由教務室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11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幼兒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采用抽簽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簽而定。班級幼兒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后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幼兒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幼兒,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并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后,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幼兒轉出,發給幼兒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幼兒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管理制度12
為全面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安徽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和蕭縣教體局學籍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永堌鎮學籍管理工作,杜絕學生亂轉學現象,有效地控制學生流失,提高學生在校鞏固率,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規定: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各校要成立學籍管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學籍管理員任副組長,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為組員。學籍管理員要挑選熟悉學生情況、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同志擔任。
二、做好新生建檔工作。學年初,各校必須按鎮中心校要求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現“黑學生”現象,不足齡的學生要按照省、市、縣文件要求辦理。
三、強化學籍檔案管理。學生信息卡由學校統一保管,學籍卡和中學生登記表等檔案暫由學校妥善保管。每學期末學籍管理員將學籍檔案分發到班級,由各班主任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操行評語公正、準確地記入檔案,然后由學籍管理員收集存放。保證做到有案必備、有案必清,無殘缺丟失現象。檔案保管質量和填寫質量將納入鎮中心校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考評內容。
四、規范轉入轉出程序。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一把手主管學籍工作制度,把住學生出入關,對各種轉學手續要嚴格審查,凡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具體計劃如下:
1、本鎮范圍內原則上不準轉學,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者,學校負責人持學生家長轉出學校證明和接收學校證明到中心校辦理轉學手續。若未經轉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學生,則追究接收方校長責任。
2、因父母工作調動、務工、家庭住址或戶口變遷等跨縣市、鄉鎮轉學者,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學(出)手續:
(1)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
(2)持轉出學校的證明,到轉入地(縣市或鄉鎮)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入證明;
(3)持轉出證明和轉入證明到鎮中心校辦辦理轉學手續;
(4)鎮中心校的'轉出證明和轉入地的轉入證明到縣教體局基教科辦理轉學手續;
(5)然后將轉入證明和轉出證明存根交回鎮中心校。
3、外地轉入本鎮的學生,需持接收學校的證明到鎮中心校申請出具同意轉入證明,入學時持轉出地學籍主管部門的轉學介紹信和學籍檔案到鎮中心校理入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學生。
4、因病需休學治療者,中、小學生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歷、出院記錄、發票等到鎮中心校辦理休學手續。
5、復學學生的學籍不得直接建在檔案內,由學生家長申請經學校同意(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上報中心校辦理復學手續;對輟學生返校的要歡迎和支持,并及時上報教辦恢復學籍。
五、實行學生流動情況月報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學生流動情況檔案,學生流動原因,學籍管理員必須清楚。每月20號前由學籍管理員填報當月學生流動情況,轉入、轉出、休學、流失要注明原因,對瞞報、漏報的學籍管理員和校長通報批評。
六、控制學生流失情況與教學成績掛鉤。統考成績參評人數的計算以原始建檔人數為基數,減去轉出休學死亡人數,加上轉入人數即為該次考試參評人數。
七、學生鞏固率與學校工作、校長政績掛鉤。小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百,中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百。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一,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二,則在年終工作評估中按權重扣除相應的分數,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二、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三的,則校長要向教辦遞交書面檢查,取消學校和校長該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八、強化督導檢查?刂茖W生流失是學籍管理的重點、難點,鎮中心校將不定期對各校的制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學校不得擠壓、歧視、體罰學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學,確保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九、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各校要結合實際認真執行本規定,確保我鎮學籍管理工作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年終,鎮中心校對學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學籍管理制度13
一、新生入校分班和轉入(復學)學生分班
1、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分班按照:①各班人數均等;②面試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分別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2、初中新生按照:①各班人數均等;②小學學業成績均等;③性別搭配均等的原則由教導處和年級組長共同將學生分成若干班,由班主任抽簽決定本班學生。
3、對于中途轉入(復學)學生,當分班初各班人數相等時,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當分班初各班人數不等時,由教導處先安排到人數少的班,再按照班號順序由教導處依次安排到各班。
4、對于休學后復學的原本校學生,若不發生留級,則回原班就讀;若發生留級,則按轉入學生辦理。
二、平時管理
1、每年9月15日、3月15日前由教務員按照要求上報學生學籍資料,同時完成電子學籍注冊、變動。
2、每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含學生交費情況),對各班人數進行清點,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隨時登記符合手續的轉、退、休、復的學生,掌握學生準確人數和類別。
4、每學期初、末檢查在冊學生檔案完善情況。督促檢查班主任填寫檔案。
三、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
2、凡要求轉入我校的`學生,須先提出申請,通過文化考試和體檢,經學校同意接收后按規定辦理轉學或借讀手續。
3、轉入學生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自行選班。
4、學生轉出需辦轉學手續。
5、學生轉入證明材料由教導處負責收集。轉出學生的證明材料由各班主任在學生轉出當期末前負責收集交教導處,否則按流失處理。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休息治療三個月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簽署意見,報學校同意、教務處簽章,并經市教育局教育科批準后可辦理休學手續。不足三個月者辦理請假手續。
2、初三年級學生只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休學手續。
3、學生休學時間為一年,到時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4、學生復學需持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
5、凡因患傳染性疾病休學或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到指定醫院復查,確認無傳染可能后可按第5條執行。
6、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照第一條規定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畢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或補考合格)的準予畢業。小學畢業證由學校簽發,初中畢業證由教育局簽發。
2、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發給結業證。
學籍管理制度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告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素質報告冊,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素質報告冊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素質報告冊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素質報告冊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縣教育部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制度15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
2、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3、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4、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籍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招生管理制度10-15
搶救管理制度11-17
ktv管理制度11-16
物料管理制度11-17
接待管理制度11-17
獎懲管理制度11-17
技術管理制度09-12
醫院采購管理制度11-16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16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