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管理制度(精)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1、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分配、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照。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計劃,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情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應留一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6、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7、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8、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9、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0、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現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電氣工程技術內業檔案管理制度
1、工程技術內業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技術員每月清查一次,及時掌握技術內業資料完成情況,清查出所缺項目,應在3日內補充完成,違者負激勵100元/次。
2、工程所用材料、構配件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試樣委托單及試驗報告等必須齊全、完整歸檔。發現材料應做二次試驗未做材料二次試驗負激勵l00元/組。
3、技術內業中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記錄、施工質量檢測記錄必須及時、完整、準確。
4、檢驗批的劃分應按照'地標'劃分原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既要便于施工劃分,也要便于記錄。其具體劃分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5、技術員必須按時做好監理內業報驗工作,并及時收回監理審批完的技術內業資料,以便整理保存。
6、技術內業資料必須有完整的.目錄索引,如果分冊裝訂,既要有總目錄,也要有分冊目錄,并注明各種資料所在冊數及頁碼。
7、技術內業裝訂順序應按要求裝訂,既要符合施工工序,又要便于編制、查閱。
8、竣工圖上必須標明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系通知單中更改的內容,對更改變動少的,可在施工圖中標明,并蓋竣工圖章,簽字手續齊全。
9、、竣工圖和技術內業資料均按210mm*、297mm尺寸要求裝訂成冊,每冊厚度不得超過50ram,如超厚可分冊裝訂。
10、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將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報送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歸檔,并辦理交接手續,違者負激勵50元/天。
11、管理體系運行資料必須及時、準確編制完成。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職責主要涵蓋了設備管理、人員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培訓教育以及監督與考核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明確防爆電氣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檢查和報廢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2. 人員職責:確定各級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在防爆電氣管理中的責任和權限。
3. 安全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確保在正常和異常情況下都能安全運行。
4. 維護保養:規定定期檢查、清潔、潤滑、校驗等維護工作,保證設備性能穩定。
5. 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設定預防措施,建立快速響應的應急預案,降低事故風險。
6.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防爆電氣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7. 監督與考核:設立檢查機制,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1、學校水暖電維修工負責全校用水、用電崗位安全管理,后勤主任負責常規檢查指導,確保水電供應正常。
2、按季度申報用水計劃,做好常規維修保養,定期開展節水宣傳,適時更新用水設施,保證用水安全,實現節約用水。
3、茶浴爐必須專人負責,謹防水源污染等意外發生,確保師生員工飲用水安全。
4、嚴格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保證用電安全。
5、對校園電器、電路和配電設施安排專業人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防患于未然。
6、與供電管理部門友好合作,及時獲得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確保供電系統良性運轉。
7、備用電源要確保狀態良好,遇到停電等問題,立即啟動,以保證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8、天然氣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安全管崗位人員要指導、督促食堂承包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用氣,確保安全。
9、與供氣公司主動合作,定期檢查供氣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狀態,確保性能良好。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電氣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規范安裝過程,防止因安裝不當引發的.安全隱患,提高工作效率。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裝前準備:包括設備選型、技術審查、施工圖紙審核、人員培訓等。
2. 安裝過程管理:涉及施工規范、質量控制、安全操作規程、進度監控等。
3. 安裝后驗收:規定驗收標準、測試程序、問題處理機制等。
4. 維護保養:制定定期檢查、故障處理、設備更新等規定。
5. 應急預案:設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責任分工。
內容概述:
1. 設備采購與檢驗:確保設備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進行必要的性能測試。
2. 安裝人員資質:規定安裝人員應具備的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定期進行培訓考核。
3. 工程質量:制定質量標準,執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4. 現場安全管理:強調安全操作規程,預防安全事故,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5. 文件記錄:建立完整的工程記錄,包括施工日志、檢驗報告、變更記錄等。
6. 合同管理:明確合同條款,確保供應商、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一、公司礦燈由機電隊統一管理發放,要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二、職工領出礦燈后,要隨身攜帶、不準隨便放置或倒置,不準用燈線提燈,不準敲打和碰撞,不準拆卸零件和打開燈頭。
三、嚴禁將礦燈私自拿出礦外、送人、聽收音機和室內照明等非生產使用。嚴禁用礦燈放炮。
四、私自將礦燈送人和無故丟失、無故損壞者照價賠償。因公或事故損壞者,經安檢部門和隊證明方可酌情處理。
五、燈牌不準轉借他人。燈牌丟失,應立即與充電房聯系,由隊開出證明方可補發。
六、私自開啟燈鎖、閉鎖螺絲和燈頭,造成礦燈損壞者,按損壞程度賠償。
七、升井后,應立即將礦燈交充電房。超過兩小時不交者,燈房人員有權查問;超過六小時者,要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不交造成礦燈損壞、不能繼續充電者,照價賠償。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為了使加油站的電氣設備正常運營,加強對防雷、防靜電以及防爆電氣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維護、檢修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3、加油機維修之前要切斷電源,摘下皮帶輪上的皮帶。
4、在維修電氣設備之后,要仔細檢查線路,防止接錯。
5、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6、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服從其規定。
7、不得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下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8、進加油站區域內的各類作業人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工作鞋、襪;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9、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機;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10、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油罐車進站后,卸油人員應立即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油罐車的排氣管是否安裝有防火罩。檢查合格后,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場,應先接妥靜電接地線夾頭接線并使其接觸有效;
b。卸油罐車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11、加油站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12、經常檢查加油槍膠管上的金屬屏蔽線和機體之間的靜電連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我礦供電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管理,改善設備狀態,防止觸電、電氣火災和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搞好煤礦電氣安全工作,杜絕電氣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訂管理規定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實行專業化管理
機電科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電氣設備管理負管理責任,機電科下設防爆檢查組、電纜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等專業管理組織。各區隊要配備兼職管理網員,全礦要形成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的電氣管理網。
二、煤礦井下所有在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
三、加強電纜管理
1、井下選用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
2、入井電纜出庫前一定要做好外觀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
3、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4、要堅持按規程要求做好礦井在用動力電纜,特別是通風機、絞車的動力電纜、下井主回路電纜的檢查和定期試驗,及時安排更換不合格電纜,確保礦井的供電安全。
四、進一步完善井下電氣設備的繼電保護裝置,搞好檢查、整定、試驗工作
1、地面、井下6kv變電所必須按規定使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嚴禁甩掉不用。發現一次一處不用高壓選漏保護裝置的,罰有關單位1000元。
2、新型真空開關在井下作為總饋電開關使用時,必須堅持正確使用漏電保護功能,包括輔助接地的正確使用,做好漏電保護試驗及遠距離跳閘試驗等。漏電保護功能不使用或者沒打輔助接地的,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單位1000元。
3、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做好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的調整、試驗,達到動作靈敏,可靠,杜絕越級跳閘現象。未按規程要求時間對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進行調整、試驗,導致開關越級跳閘,影響我礦安全生產的,每出現一次此類現象,罰有關單位20xx元∕次
4、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保、局扇風電閉鎖,未堅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電。另罰有關單位1000元∕次。
五、防爆設備的管理使用
1、嚴把防爆電器設備入井關,嚴格執行'三證一標'管理,不合格設備不許入井。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察員、設備管理員、區隊管理網員共同檢驗合格,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2、臨時使用的非防爆電器(電焊機、電工儀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規定執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3、機電科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全礦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罰。防爆性能檢查規定每周一次,發現一次一處電氣設備失爆的,罰有關單位3000元,獎罰每月兌現一次。
4、各單位電氣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按《三大保護細則》及《防爆檢查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維護工作。堅決杜絕一切失爆現象。
六、變電所的管理
1、變電所應設專職維修電工值班,值班人員需經培訓考試,持證上崗。發現無證上崗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變電所內,應有足夠的滅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滅火器等。
3、嚴格落實兩票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堅持專人停送電原則,誰聯系誰送電,杜絕無計劃停電現象(特殊情況除外)。檢修停電時,必須先停電,后驗電,再放電,然后打接地線,檢修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先拆除接地線,然后按有關規定操作。
4、變電所內的供電系統圖必須與實際相符,該圖的.繪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50條規定。
七、加強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
1、嚴格執行用電接火審批制度。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或者根據生產需要現場調整供電方案的,必須提前報機電科審批,電管組現場落實后,下接火通知單,并負責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對私自改線調整負荷的單位要給予1000-20xx元處罰。
2、井下電氣設備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要經常保持設備完好。對采掘區的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檢修,在用的應按規定輪換升井檢查、并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對回撤的采掘區電氣設備、小型電氣以及電纜按規定時間出井,不能按規定時間出井的,100元∕天.臺(根)。
八、其它方面規定
1、水電隊要加強對礦井通訊的后備電源蓄電池的管理和檢查,確保供電系統故障停電后,蓄電池供電時間保證在8小時以上。每月應對蓄電池進行一次不少于6小時實際帶機供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2、水電隊做好供電高壓架空供電線路的日常巡視檢查,特別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線路的防雷電、防霧閃、防滑坡、防塌陷檢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線路防護工作,及時處理,提前預防,確保供電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統必須完整、可靠,接地電阻要定期進行測試,測試結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接地電阻無按規定時間進行測試,罰有關單位500元∕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在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全體員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xx 電力企業標準編制規則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管理標準)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工器具:指班組公用及個人使用的工具、試驗儀器設備等。
4 管理職責
4.1 班長對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指導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公用工器具進行工作。
4.2 班組庫管員負責協助班長做好班組公用工器具管理工作,將班組使用的公用工器具登記造冊并進行管理,并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查。
4.3 班組人員應嚴格執行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班組使用的工器具要登記造冊,一份交班組,一份由材料管理員保存。
5.2 班組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驗。
5.3 所有的公用工器具應放在固定位置,不應隨意搬動,應貼好標簽(標簽是材料卡片,應在上面寫好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等,做到帳、卡、物相符),用完后對號放置。
5.4 電動工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并帶有漏電保護裝置,應有檢定合格證,經班組安全員檢驗后方可使用,用完后按性能要求做好保養工作。
5.5 工器具純屬生產用,不得借做他用,保管員和班長無權外借,外單位借用時必須經班長同意,否則責任自負,各班組間借用工器具時,批準權在班長。
5.6 工器具要由班組保管員專人保管。
5.7 生產部安全專工、生產部材料員有權定期到班組倉庫檢查工器具使用情況,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或丟失,不能繼續使用,影響生產工作時應及時補領并須交納部分費用。
5.8 班組應制定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及考核規定。
5.9 大型、貴重、精密、電動工器具等,不是由于使用保管不當造成損壞,需補領時應以舊換新。
5.10 積檢開展工器具自行修理,視情況各班長有權獎勵在其方面做的好的同志。
6 檢查與考核:
6.1 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使用操作規定使用,如不按規定使用發生損壞,扣責任人相當于價格5%的獎金。
6.2 故意破壞工器具,發現后責任人按工器具原價包賠,并扣罰當月獎金。
6.3 工器具在使用期內中途丟失,視工器具價格扣責任人、班組保管員各20~200元。
6.4 凡違反上述公用工器具管理制度1~8條的,視情況每項考核班組保管員20~50元。
6.5 本制度的執行情況由康平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班長負責檢查與考核。
6.6 依據本制度標準和績效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須附有《產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第二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須采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放。
7、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經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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