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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17:47:58 好文 我要投稿

【熱門】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作業管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作業管理管理制度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第二條動土作業的范圍: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動土作業。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動土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獲得批準后,方可作業,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第五條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第六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第九條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十條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第十一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鋪設跳板。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印⒉、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4、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間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8、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十二條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涉及跨區域作業應填寫跨區域安全作業表,落實安全責任人,當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動土作業時規劃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并經常進行巡檢。設備部門進行現場督促、檢查;のkU場所的項目單位應派人進行監護,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第十五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土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八條《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九〉。

  第十九條動土申請單位(規劃部門)填寫相關內容后,由技安部門會同設備、生產部門,對作業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后。方可辦理作業證。

  第二十條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技安部門留存一份,施工單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范清潔劑的使用工作,確保正確安全使用各類清潔劑。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使用的所有清潔劑。

  3、職責

  (1)保潔部主管負責依照本規程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清潔劑的正確使用方法。

  (2)保潔部領班負責協助主管進行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各類清潔劑。

  (3)清潔工負責依照本規程具體使用各類清潔劑。

  4、程序要點

  干泡地毯清潔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定期干泡清洗地毯、各種纖維質家具。

  (2)稀釋度為1:30(清潔劑:水)。

  (3)使用方法:用水將干泡地毯清潔劑稀釋后,注入擦地機泡箱內,用地毯刷或用手刷對清潔范圍內的地毯進行清潔。

  地毯除漬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清除地毯上的水性污漬、茶、咖啡、果汁漬等。

  (2)稀釋度:

  a. 預噴或手動除污時稀釋比例為1:5(清潔劑:水)。

  b. 抽洗時兌水量為1:30。

  (3)使用方法:

  a. 用噴壺將稀釋后的地毯除漬劑噴在地毯污斑上,用毛巾或小刷子進行除污處理。

  b. 用水稀釋地毯除漬劑后注入吸水機的凈水箱內,對地毯進行抽洗清潔。

  地毯除油噴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清除地毯上的頑固油漬。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將地毯除油漬噴于地毯油污上,用毛巾擦拭。

  除香口膠噴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清除地毯上的香口膠漬。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將除香口膠劑噴在地毯的香口膠漬上,用鏟刀鏟除。

  化泡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吸水機吸水或抽洗地毯時,化除水箱內的泡沫。

  (2)稀釋度為1:1000。

  (3)使用方法:將1:1000比例的化泡劑加入吸水機的.污水箱內,再進行吸水或抽洗地毯。

  起蠟水

  (1)使用范圍:適用于清除塑膠地板、防火地板、水磨石、大理石等天然石表面上的舊蠟漬。

  (2)稀釋度:

  a. 輕微蠟漬為1:10。

  b. 一般蠟漬1:4。

  c. 嚴重蠟漬1:2。

  (3)使用方法:將起蠟水稀釋后涂于大理石等天然石表面,然后用刷地機配百潔墊或用鏟刀清除舊蠟,再用吸水機或毛巾擦干凈。

  注意:使用時需戴膠手套,若不慎觸及皮膚或眼部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底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膠地板、馬賽克、云石、水磨石等天然石表面清潔養護。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用干凈蠟拖將底蠟涂于地板上,一般涂2-3層。

  (3)使用底蠟時,應先預試蠟面的耐磨性能,然后再大面積使用,一般規律是:硬石地面用軟蠟,軟石地面用硬蠟。

  石地封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混凝土、水磨石、馬賽克、紅地磚及粗面花崗巖等。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用干凈蠟拖將封蠟涂于地板上。

  面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蠟面地板。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使用時直接用干凈蠟拖將面蠟涂于地面上。

  木地板清潔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木地板清潔保養。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用干凈蠟拖將清潔蠟涂于地面上。

  木地板封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木板保養。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用干凈蠟拖將封蠟涂于地面上。

  拋光蠟

  (1)使用范圍:適用于塑膠地板、防火地板、水磨石、大理石等地板。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將拋光蠟注入機上的蠟壺或噴壺,均勻灑在地上,然后用拋光機拋光。

  不銹鋼擦亮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不銹鋼表面,能除去油污,保持不銹鋼表面光亮,防塵、防手印。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將不銹鋼擦亮劑涂于不銹鋼表面上,用干凈的毛巾進行擦拭。

  金屬除漬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電鍍金屬、不銹鋼表面,清除銹漬及頑固污漬。

  (2)使用方法:不用兌水,直接將金屬除漬劑涂在金屬表面的污漬上,然后用毛巾擦拭。

  玻璃清潔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窗、鏡、玻璃表面。

  (2)稀釋度:

  a. 大面積清洗 1:20。

  b. 鏡面和局部除漬 1:5。

  (3)使用方法:

  a. 清潔大面積玻璃時,用水按比例稀釋玻璃清潔劑配合玻璃清潔工具對玻璃進行清潔;

  b. 對于鏡面和玻璃局部的污漬,按比例稀釋玻璃清潔劑后裝入噴壺里,噴在玻璃的污漬和鏡面上用布擦拭,再用干布抹干。

  潔廁靈

  (1)使用范圍:適用于清洗衛生間內的陶瓷制品上的污漬、銹漬。

  (2)稀釋度比例為1:10。

  (3)使用方法:用水稀釋潔廁靈后,灑于瓷器表面,再用刷子將污漬刷掉,然后再用水沖洗干凈。

  注意:使用潔廁靈時,應戴膠手套,若不慎觸及皮膚及眼睛應立即用水沖洗。

  吸塵劑

  (1)使用范圍:適用于純棉質地拖布或棉墊推塵。

  (2)不用兌水,使用時直接噴在吸塵地拖上,對地板進行靜電吸塵。

  全能水

  (1)使用范圍:適用于膠質墻紙、墻壁、瓷磚、浴室的日常清潔,特別是在已封蠟的地面洗地時用。

  (2)稀釋度:

  a. 普通污漬 1:40。

  b. 頑固污漬 1:10-20(視污漬沅染程度而定)。

  (3)使用方法:

  a. 全能水按比例稀釋后,用小刷子或干凈毛巾、毛刷擦洗膠質墻紙,墻壁、瓷磚及浴室瓷器。

  b. 已封蠟的地面清潔是用水稀釋全能水后,注入擦地機水箱內,用擦地機配合百潔墊地板進行刷洗。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4

  電焊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目的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

  1、目的

  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設備的構造、原理,嚴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規程,無證不準獨立作業。

  3.2凡離開正常固定焊接作業位置進行焊接作業的,必須嚴格按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執行。

  3.3燒焊前必須徹底清除周圍易燃雜物,對附近固定的.易燃結構設施,應用不燃板遮蓋封閉,安放滅火器,確保防火安全。

  3.4燒焊作業完成后,要認真檢查四周是否遺留火種、焊接工件是否冷卻,確無火險隱患才許離開;特別是高空燒焊作業時,更要徹底清除場地的易燃雜物,并派專人監督防止火星飛濺引燃其它物件。

  3.5不準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或帶電設備上動火,不準在剛涂過油、漆的結構或設備上動火,凡在汽車(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須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滿水后才準許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氣體、液體、粉塵、花毛的場所,未經批準不準動火或燒焊。

  3.7凡沒有經過清洗、排氣處理、清除危險的貯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準燒焊。

  3.8燒焊作業著火點與乙炔、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乙炔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安全距離,并應安裝回火器,各種氣瓶應有護攔固定。

  3.9電焊機的二次接線要良好,嚴禁在機臺架及各種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損壞的焊接工具、設備不準使用,必須立即報檢。

  3.10電焊機需拉接電源時,應由電工負責,其它人員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源,禁止將裸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業現場,應合理配備滅火器材。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5

  1.0 目的

  規范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廣場所有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 職責

  3.1 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以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 保安隊主管負責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 保安隊領班,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負責協助管理處主任,保安隊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物業管理處主任和保安隊在管理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 文明服務的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要文明服務,文明執勤.

  4.1.3時效性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對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 廣場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暫住人員的<<暫住證>>的辦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應對廣場內的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廣場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隊辦理<<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產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廣場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證用工本費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從暫住人員的辦證申當天起,3天內辦好<<暫住證>>;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審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

  f) <<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半年、一年三種.

  4.2.2 <<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根據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反饋的信息資料在<<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按本標準作業程序4.2.1d.e的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 管理:

  a)保安隊領班長對廣場內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隊員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暫住人員登記表>>后反饋給物業管理處接待員.保安隊在對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隊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 保安隊領班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通過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理 證件登記情況的反饋;

  通過各封閉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 協助公安機關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暫住證>>;

  e)對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 廣場內施工人員申請<<臨時出入證>>的辦理

  4.3.1 申請辦理程序: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通知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在其入駐廣場施工的當天到物業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出入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當天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好的<<臨時出入申請表>>,并作登記存檔.

  4.3.2 管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對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 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 對廣場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 保安隊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廣場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 將清查廣場'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隊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廣場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廣場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隊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性方式對廣場內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 (如停車場所、交通道路、娛樂場所等)進行清查:

  a)對廣場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廣場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廣場外;

  b)對于在廣場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 記錄存檔

  4.5.1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廣場暫住人員,施工人員辦理的<<暫住證>>,<<

  >>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將'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暫住證>>,證>>的存

  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 記錄

  5.1 <<臨時出入證申請表>>

  5.2<<暫住人口登記表>>

  5.3<<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高處作業定義、分類與分級、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作業證》的管理。

  2、范圍

  本標準采用的定義: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1異溫高處作業,是指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的高處作業。

  2.2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的分級和分類。

  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1高處作業的分類。

  3.1.1特殊高處作業。

  3.1.1.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3.1.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3.1.1.3在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3.1.1.4在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3.1.1.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3.1.1.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1.1.8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1.2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4.1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從事高處作業的低溫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處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后,方可批證。

  4.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高處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

  4.5高處作業人應按照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7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7.1作業前,施工電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作業證》。

  4.7.2不符合高處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7.3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帶中,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滾動的.工具、材料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7.4蹬石棉網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安裝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7.6高處作業應于地面保持聯系。

  5、《高處作業證》的管理。

  5.1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類和級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對施工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如果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證》。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7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系;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8

  一、目的: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妒芟蘅臻g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F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9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業而引起的安全事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公司所有區域內、所有人員的,關于國家規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關特殊作業。

  2.引用標準

  無3.術語3.1明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星、火花、發熱等現象的.臨時作業。

  3.2高空作業:凡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的高空進行的臨時作業。

  3.3臨時用電:

  是指在固定電源上臨時接的所有用電均稱為臨時用電。

  4.培訓與資格

  公司特殊作業從業人員,以及外協、外包工作人員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職責

  5.1安環部

  5.1.1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審批工作,對全廠的特殊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1.2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業的部門,負責向安環部提出特殊作業的審批,并對自身的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負責。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業要求

  6.1.1凡從事明火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明火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6.1.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歲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

  6.1.2公司對明火作業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明火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明火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油庫、倉庫、配電房等消防重點區域動火,需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1.3明火作業開工前,嚴格按照“明火作業十不燒”原則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作業現場必須配置消防設施,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佩戴相應的勞護用。

  6.2高空作業要求

  6.2.1高處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為特技高處作業;

  6.2.2特殊高空作業與一般高空作業

  1.在風力達6級以上的情況下的高空作業;2.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空作業;3.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空作業;

  4.除以上情況外的高空作業稱為一般高空作業;

  6.2.3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經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安全知識與技能,無恐高、心臟病史等。

  6.2.4公司對登高作業實行登高作業審批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登高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拉安全網。

  6.2.4使用的梯子、移動腳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時必須兩人以上一組,一人扶直梯、移動腳手架或固定住直梯與腳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時必須三點著力,不得負重登高。

  6.2.5登高作業時,嚴禁高空拋物,或將活動物防置在移動腳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6.2.4登高前必須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效,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系掛在牢固的結構件上,移動腳手架上必須有護欄。

  6.2.雨雪天氣、雷雨天氣、6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露天登高作業,如要登高需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3臨時用電要求

  6.3.1公司對臨時用電作業實行臨時用電審批制度,臨時用電前必須由臨時用電的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3.2臨時用電的接線必須由公司專業電工執行作業,任何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線。

  所有的臨時線路必須必須架空。

  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回收電源線,嚴禁滯留在現場。

  6.3.3遇雨雪天氣,禁止露天環境的臨時用電作業。

  6.4外協單位的特殊作業

  6.4.1所有進入公司的外協單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業的,必須由外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外協單位向公司安環部申請填寫特殊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4.2外協單位自行負責人員、設備、設施、勞護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現場等管理,對自己的安全行為負責,公司安環有權對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業審批單》

  7.2《高處作業審批單》

  7.3《臨時用電審批單》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確保設備檢修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設備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公司檢修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生產部門。

  3.檢修前的準備

  3.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票》.

  3.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3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檢修項目負責人為項目申請實施單位的審批人,為車間級主要負責人(或值班領導).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為審批人指定的當班班組長及以上人員。

  3.4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5設備檢修如須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3.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進行分析.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檢修現場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需對照作業票中風險消減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逐一進行確認,當與實際不符或風險消減措施落實不到位時,不得實施檢修作業,F場作業人為承包商時,負責人為施工小組長,現場作業人為動力車間職工或其他職工時,現場作業負責人需為班組長及以上人員。

  4。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4.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安全教育和交底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進行實施,對全體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2安全教育內容

  4.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4.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5.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

  5.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5對檢修用的盲板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須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要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須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維修作業票》,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維修作業票》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的填寫

  8.1《設備檢維修作業票》作業編號為:作業種類代碼+年份+車間代號+序號,其中作業種類代碼為作業類別首字母大寫.

  8.2《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的有效時間不超過24小時.當裝置停工大檢修時,裝置物料全部處理退凈、置換合格、界區加好盲板、運轉設備全部斷電,整體驗收合格具備大檢修條件后,設備檢修作業票不再單獨開具. 8.3風險辨識欄,凡是涉及到的風險在確認欄中,已實施風險消減措施的填“√”,未實施風險消減措施的填“×",不涉及到此風險的填“”;對于風險辨識中存在的風險,且無法實施作業票中擬定的風險消減措施的必須采取其他消減措施以達到風險控制目的8.4施工方案的編制:當作業人員為外來承包商時,在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并經過申請單位的作業負責人進行審批。當作業人員為動力車間職工或其他職工時,若施工任務有日常操作或檢修規程作為施工依據,可不再另行編制施工方案,若施工任務無日常操作或檢修規程作為施工依據,則作業單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并經申請單位的作業負責人進行審批.

  8.5申請單位批準人為車間級主要負責人(或值班領導)。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為作業批準人指定的當班班組長及以上人員。監護人需為熟悉現場流程且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的人員,F場作業人為承包商時,作業負責人為施工小組長及以上人員,現場作業人為動力車間職工或其他職工時,現場作業負責人需為班組長及以上人員。當作業涉及到除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時,相關單位需由班長及以上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8.6當設備檢維修完工,且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和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需在第一聯上進行簽字確認;如果在檢修作業票有效時間內設備檢維修未完成或作業票重新開具等原因,則不進行驗收簽字,直至驗收合格后在結束維修作業的作業票中進行驗收簽字確認.

  9.《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的管理

  9.1《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由技術設備部負責管理。

  9.2設備所在單位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相關欄目。

  9.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維修作業票》相關欄目。

  9.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承包商對《設備檢維修作業票》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9.5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維修作業票》自留一份后,施工單位留存一份.施工作業單位無票嚴禁進行作業。

  9.6《設備檢維修作業票》實行一個作業地點,一個作業周期內同一作業內容一張作業票的管理方式,作業內容變更、作業范圍擴大、作業地點轉移或超過有效期限以及作業人員、作業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或工藝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10.本制度由技術設備部制定監督實施并負責解釋.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1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使x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工廠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工作職責

  3.1x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各本部門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3.2x工廠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為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酸奶部。

  4.工作內容

  4.1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組織管理措施:

  4.1.1x工廠安委會應按事業部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建立健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統的技術保障,對氨氣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訊聯絡信息系統。

  4.1.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工序、產生原因,詳見《x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1.2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作業點的含塵濃度,檢查防塵設施及除塵設備的運行情況,為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正確選用除塵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4.2.1.3個體防護

  作業現場防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規定職業接觸限值以下時,可采用個人防塵用具作為輔助防護措施,如配戴防塵口罩。

  4.2.2控制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管理措施

  4.2.2.1本單位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間和化驗室,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x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例如cip間,灌裝間,化驗室等。

  4.2.2.4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4.2.2.5為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4.2.2.6在制冷崗位、有毒化驗藥品庫、cip間等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4.2.3.1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前處理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x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3.2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生產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4.2.3.4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4.2.3.5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4.2.4.1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崗位、前處理崗位和灌裝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x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4.1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4.2.4.2個體防護,處于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4.2.4.3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4.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4.3.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技術措施

  4.3.1.1 技術改造,對于能實施技術改造的工藝或設備,應當通過技術改造消除粉塵危害;

  4.3.1.2濕式作業,利用x些粉塵有較好的親水性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塵濃度,濕式作業是一種簡單實用、經濟有效的防塵措施;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3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厥盏捻敶笛蹀D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為淡藍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作業)

  1、煤氣危險區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生爐等煤氣發生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域。

  2、以上規定區域內作業均屬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三)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2、抽堵盲板作業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 三、煤氣作業安全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控。

  2、作業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區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域內環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購娭仆L,降低煤氣濃度;

 、谌缑簹鉂舛热猿掷m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苡^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域環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外泄時,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環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

  4、作業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2)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诿簹鈮毫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定時再動火。

 、壑苯釉诿簹夤艿阑蛟O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蛘呤褂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在夜間作業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時,不得頂煤氣作業,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以免產生火花發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定作業:

 、賑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躢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護。

  (2)作業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68106)、生產處(5038395//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務人員到現場,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務人員的指揮。

  5、發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xx安監部

  20xx年3月29日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4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動土地工人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地下設施的(如電纜、管道及隱蔽工程等)調查工作,挖土深度超過0.8米,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并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方可施工。

  2、動土申請單位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填寫動土的時間、范圍、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并附圖),交施工單位。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弄清情況,才能繼續工作,施工點應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

  4、雨后在坑內工作,要詳細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有裂紋或不斷落土時,要采取加固支撐措施,當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方挖土時,應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應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腳的辦法,所有人員不許在地坑、地溝、地槽內休息。

  6、當天加固支撐時,不應在地坑,地槽邊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離內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況下,土方推放距離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6米,地槽邊土方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7、拆除坑、槽內的支撐時,必須按回填的順序由上而下進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時拆下的.木板不應超過三塊,如為松散土或不穩固土壤,則每次不超過一次。

  8、在濕陷性大的土內開挖,如發現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夾層,砂礫夾層等情況,應暫停開挖。必須架設撐板或從上擴大邊坡后,方可繼續工作。

  9、地下有管道,電纜和隱蔽工程時,嚴禁采用機械挖土。

  10、動土工作開始后,施工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路面要及時恢復。

  11、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動土安全措施,并簽字,交回申請單位。

  12、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證后,交廠總圖室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機械電力處審批。

  13、動土作業審批人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14、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總圖室、機電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作業管理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二、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高白氫鋁項目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三、定義及分類

  3.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3.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3.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四、權責

  4.1高白氫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高白氫鋁項目負責人、調度室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機電維修室主任,負責需現場有限空間的識別、建

  立有限空間作業臺賬,負責對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監督等工作。

  4.2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并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4.3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機電維修室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證”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 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采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5.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后,現場及時清理干凈,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5.13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5.14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六、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七、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八、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的作業。

  8.2與“有限空間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九、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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