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
保證電氣設備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電氣作業人員、操作者和用電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電氣安全管理。
3.定義
電氣設備分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系統是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指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配電間是指廠外的變壓器接入廠內地分閘送電的工作間。
4. 參考
5.職責
5.1生產制造部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電能使用的歸口管理;負責供配電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保養的歸口管理。
5.2生產制造部負責對電氣安全使用、安裝、維修、保養的管理狀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5.3生產制造部辦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用電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資源部負責電工的資格審查和員工的用安全知識培訓。
5.5電工負責廠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安全管理。
5.6各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負責按照本程序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7安全員負責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
6.流程圖
停電辦理流程
7.程序
7.1電氣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7.1.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職業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電氣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7.1.3電氣作業人員上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輔助工具。
7.1.3從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時,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定期檢驗。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7.2配電間的基本要求
7.2.1配電間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并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
7.2.2不論高壓帶電與否,操作人員不得單獨靠近變壓器高壓側,若非接近不可,則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保持0.7m的安全距離。
7.3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7.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要嚴格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詳見《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7.4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4.1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懸掛標識牌和裝設遮攔,裝設接地線等措施。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a.檢修的設備;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
0.35m的設備;c.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7.5供配電設備的管理
7.5.1配電間必須有電氣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線路安裝、驗收、運行、檢修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
7.5.2配電間內電力變壓器、短路器等設備,安全用具等應按規定周期檢修維護。
7.6車間配電箱開關柜管理
7.6.1車間配電箱、及電氣線路等由電工負責日常維修、日常保養、定期檢修停電清掃和檢查,并有定期檢查記錄。
7.7電氣線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必須由使用單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表”,由生產部審核后方可接線。
7.7.2臨時接線的具體要求按《電氣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7.8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動式電動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采用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套軟線,橡套軟線不允許有接頭,并有接零裝置。
7.8.2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超過2m,必須使用護套橡皮軟線。二次線破損及駁接口不允許超過三個。
7.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有防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由企管部安排組織年檢。
7.9電氣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按照《電氣設備設施保養計劃》實施,確保電氣設備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10外來施工安裝人員臨時用電的管理
7.10.1外來基建施工、外來設備安裝等人員需要臨時用電時,應經生產制造部的許可,并按照要求進行施工或安裝。
7.10.2人力資源部應將有關公司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告知外來施工安裝人員。
7.10.3外來施工安裝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10.4各部門應將外來人員的安全納入本部門的安全防護管理的范疇。
7.11對用電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
7.11.1用電操作人員應進行用電安全知識培訓。
7.11.2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電氣線路、開關等電器設施。如發現電氣隱患或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維修人員。
7.12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
7.12.1人力資源部安全員,應不定期進行安全巡回檢查,發現違章操作應立即制止;發現電氣安全防護措施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
7.12.2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關糾正和預防措施。
8.記錄
9.附錄
9.1停電工作票
9.2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3安全隱患通知單
9.4糾正預防措施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2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3
1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認真執行電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不準隨便亂拉電線。
2對電器設備和電線路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絕緣應符合電壓要求,連接處不能發生過熱,絕緣物上要保持清潔。
3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衛裝置,保險裝置要能保證及時切斷電源的要求,保險絲絕對禁止用銅絲、鐵絲等代替。
4對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災危險的房間,電器設備和照明裝置必須是防爆型開關,保險要裝在室外,根據導線所處環境的潮濕、化學腐蝕、高溫等應先用不同類型的導線。
5不準用鐵絲牽引電線,同時也不準把電線安裝在釘子上,要安裝在磁柱上,電線盡量不要安放在悶頂內,電燈泡與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離。
6每個電工都要對自己崗位的防火安全負責,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凡安裝線路和電氣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并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維修。
7修理電器設備,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時,應有安全措施并經領導批準。
8電氣工人應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識,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修理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 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全部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需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別狀況的接電必需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盡量削減空機運轉時間。削減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便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任憑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便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狀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覺特別狀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嫻熟倒閘操作規程。
3.11 全部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假如需要接電,必需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 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別狀況下,須實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需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需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狀況。留意如下事項: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狀況的應馬上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需實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一般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便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四周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別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覺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準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需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需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納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殊危急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覺有漏電狀況時,立刻停機,將電源關掉后馬上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需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精確 ,發生事故時能馬上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仔細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馬上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四周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假如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急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行用有導電危急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留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急。
3.38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馬上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5
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確保生產安全,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防爆電氣設備的采購與驗收標準
2. 設備的安裝、使用與操作規程
3. 維護保養與定期檢查制度
4. 應急處理與事故報告機制
5. 員工培訓與安全教育
6. 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內容概述:
1. 采購與驗收:明確防爆電氣設備的技術規格、認證要求,確保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規定驗收流程,確保設備質量。
2. 安裝與操作: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規定設備安裝位置、接線規范、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引發風險。
3. 維護保養:設立定期保養計劃,規定檢查項目、頻率和方法,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4.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初期處置、疏散程序、救援措施等,以降低事故損失。
5.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防爆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 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設定獎懲機制,激勵員工遵守制度。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需仔細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其次條電氣作業人員的根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需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安康,沒有阻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細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學問及實踐閱歷。
4、必需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展安裝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根據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展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需隨身攜帶,隨時承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喪失應馬上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需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需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教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以下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特別運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愛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察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開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愛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展檢查確認而隨便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線路必需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暴露。架設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實行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擔心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確需要拖地應加裝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需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治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展。如特別狀況必需帶電作業時,應有妥當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視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局部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需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根據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需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需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需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需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察或修理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需當有電對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管并快速報告上級妥當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需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掌握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愛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需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揚、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督供電企業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退用電擔心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懲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幫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宣揚、普及安全用電學問。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和協作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接受和協作供電企業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生事故必需愛護事故現場,協作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需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有直接電聯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需向供電企業進行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托付應報供電企業認可。受用戶托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托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托付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等配網規劃應與城市規劃相符,并報行政規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便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應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消失,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可視狀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進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牢靠、維護便利、經濟適用、節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納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區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劃、建設、消防和環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定,包括現場操作規定,設備日常巡察檢查規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的,按國家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覺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準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訂正。
凡隱藏工程部分,必需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依據規劃、建設、環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籌支配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削減停電對廣闊用戶的影響。
裝表接電業務由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愛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加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患病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愛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長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長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并實行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四周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四周進行搬運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開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開發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掩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四周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堅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開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四周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四周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四周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愛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轉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納“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愛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需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嫻熟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根據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急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殊危急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需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凹凸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并加裝漏電愛護裝置。全部臨時用電線路必需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覺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準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管現場或馬上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覺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準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準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掩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便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覺導線有過熱的狀況,必需馬上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愛護器、剩余電流淌作愛護裝置(漏電愛護器),必需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牢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掌握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需托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準時訂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準時提出整改看法,用戶應予以樂觀協作。用戶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準時按整改要求進行訂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擔當因被檢查設備擔心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方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懇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需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愛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愛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擔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擔當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8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
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9
1、在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了平安運行的異樣現象,即視為設備有缺陷,設備缺陷按其對平安運行的威逼程度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2、一類設備缺陷:性質嚴峻、狀況危險、若不立刻實行措施將會發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或造成停電事故者;
3、二類設備缺陷:性質較嚴峻,對人身或設備有一定威逼,但可以堅持運行。列入星期、月方案處理還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類設備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對運行影響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檢修或技改方案,能堅持長久運行者;
5、發覺設備缺陷應立刻報告生產科長,并按照生產科長評定的`缺陷類別實行措施;
5、1對于一類設備缺陷,應立刻按照生產科長的要求,樂觀實行措施,限制缺陷進展并將處理過程記入工作記錄;
5、2對于二、三類設備缺陷應記入巡察檢查記錄、缺陷記錄和工作記錄,并按照生產科長的答復實行措施直至缺陷消退;
6、設備缺陷消退后,由檢修人員和平安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共同完成缺陷消退記錄,并由平安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將觀看處理效果記入巡察檢查記錄;
7、設備缺陷消退后,巡檢人員應在一個月內注重觀看處理效果,發覺異樣應立刻上報;
8、從上報缺陷之日起開頭計算,對于檢修方案到期仍未消退的設備缺陷,組長應再次上報生產科長并將生產科長的答復記入缺陷記錄備注欄內。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運行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使用電氣設備的單位。
3.職責
3.1制造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采購、驗收及設備的檔案實施歸口管理。并負責定期的電氣設備維護檢查和監督。
3.2制造部負責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監督檢查。新安裝電力設施安全評審。電氣作業人員的`資格評審。
3.3能源供應廠負責對公司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查、維護、督促和幫助各單位搞好電氣設備的使用。
3.4各相關單位負責對電氣設備日常使用及維護并負責做好自查工作。
4.管理內容
4.1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4.1.1電氣設備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各相關單位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
4.1.2對新裝、增容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并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后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并承擔安全責任。
4.1.3電氣設備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并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范圍為10kv線路(環網柜)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柜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4.1.4電氣設備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能源供應廠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并附電氣設備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后按規定程序送電。
4.1.5電氣設備投運后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對設備運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能源供應廠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4.1.6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對于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4.1.7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溫措施。并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4.1.8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設備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并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4.1.9能源供應廠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各單位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戶發出整改通知書,并督促用戶進行整改。電氣設備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能源提供單位可按規定程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4.2事故處理
4.2.1各單位電氣設備火災,電氣設備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制造部、能源供應廠報告。制造部、能源供應廠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4.2.2電氣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4.2.4事故處理按《設備事故管理規定》條款執行。
5.相關文件
《設備事故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1
工廠電氣管理制度是確保生產安全、提高效率、降低維護成本的關鍵性文件,它涵蓋了電氣設備的采購、安裝、運行、維護、檢修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電氣設備的選型與采購標準
2. 安裝與調試的`規范流程
3. 日常運行及維護操作規程
4. 故障處理與應急響應機制
5. 安全操作與培訓教育
6. 維修保養計劃與記錄
7. 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與性能測試
8. 能耗監控與節能措施
9. 電氣設備的報廢與更新制度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購:依據工廠生產需求,選擇符合安全標準、性能穩定、能效高的電氣設備。
2. 安裝規范:明確安裝位置、布線要求、接地標準等,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 運行管理:制定運行規程,如開機、關機程序,負荷控制,異常情況處理等。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維護周期,執行預防性維修,減少故障發生。
5. 安全制度:設立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定期安全檢查,防止電氣事故。
6.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電氣知識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7. 節能措施:通過合理調度、優化運行、更新設備等方式,實現能源的有效利用。
8. 檢查測試: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性能測試,確保其工作狀態良好。
9. 報廢更新:根據設備老化程度、技術進步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備報廢與更新策略。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2
1.各單位維護組長是監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防爆管理工作。
2.機電科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對其加強業務領導。
3.新安裝的采區,由機電科提出申請驗收,生產技術科在三日內辦好交接手續。
4.電煤鉆必需使用綜合愛護,局扇必需使用風電閉鎖,不準甩掉不用,否則停止供電,并罰責任者50元。
5.井下必需有合格的過流愛護裝置,dw80開關的過流整定值由機電科電管組負責,一月不少于兩次檢查、計算、整定、記錄存檔備查。
6.凡使用的'保險絲必需合格,不準用其它金屬代替,jdb電機愛護器嚴禁甩掉不用。
7.始終保持變電峒室的清潔,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8.井下電氣設備必需有良好的系統接地裝置。
9.各采掘區隊毀滅兩小時以上事故,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毀滅失爆和不合格接頭,電纜吊掛整齊。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3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電氣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證電氣工作安全運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們可防止觸電、弧光灼傷和高空摔跌等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的各單位。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能源部所頒發的sd332-89《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安全員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臺帳和檔案記錄。
4.1.2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統一標識,定期進行外觀檢查和發放前的檢查,并確認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應在使用前對電氣安全用具進行外觀檢查,并確認該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風電場安全員負責對電氣安全用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4.1.5風電場安全員負責監督電氣安全用具檢測、檢驗工作,運行負責電氣安全用具的保管、檢查和維修等工作。
4.2分類及使用:
4.2.1絕緣安全用具;
a絕緣操作用具,包括絕緣操作桿、絕緣夾鉗等。
b絕緣防護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隔板、絕緣墊、絕緣站臺的等。
ba 絕緣手套。用特制像膠制成。它一般作為使用絕緣棒進行帶電操作時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電流對人體的異常影響;在進行到閘操作和接觸其它電氣設備的接地部分時,戴絕緣手套可防止接觸電壓和感應典壓的傷害,使用絕緣手套后還可在低壓設備上進行帶電作業。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cm。絕緣手套在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如發現漏氣、粘膠、破損應即停止使用。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bb絕緣靴,主要是防止跨步點壓的傷害,但它對泄漏電流接觸電壓等同樣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還有如果配電裝置內發生接地故障,則在進入配電裝指時也應穿絕緣靴。絕緣靴應存放在干燥、陰涼的地方。切記不得把絕緣靴作耐酸、耐堿和耐油靴使用。
bc絕緣隔板,防止工作人員對帶電設備發生危險接近的一種放護用具。它也可裝設在斷開的6—10kv到閘動、靜觸頭之間,作為防止“突然來電”的保安用具。絕緣隔板一般用環氧玻璃布板和聚祿乙稀塑料制成。絕緣板應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許有裂縫、氣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過0.1mm,絕緣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絕緣板使用前應擦盡塵灰并檢查外觀是否良好。
bd絕緣墊,保安作用和絕緣靴相同,可把它視為是一種固定的絕緣靴。絕緣墊用特制像膠制作,尺寸應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絕緣墊不得和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等接觸,并應避免陽光直射或銳利金屬件刺劃,還應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溫水清洗一次。
be 絕緣站臺,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力裝置中。當操作帶電斷路器,隔離開關,安裝臨時接地線用的輔助保安用具。是用極干燥而漆過的直紋無節的木料做成條型的臺面,支持在絕緣瓷瓶上。
4.2.2驗電器;
驗電器,是檢驗電氣設備是否確無電壓的一種安全用具。又分為低壓驗電器(250v及以下)和高壓(250v以上)。
4.2.2.1低壓驗電器觸主要用來檢查、判斷低壓電氣設備或線路是否帶電外,還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線(相線)和地線(中性線或零線)氖光燈泡發亮的是火線,不亮的'則是地線。
(b)區分交流電和直流電。交流電通過氖燈泡時,兩極附近都發亮;而直流電通過時,僅一個電極附近發亮。
(c) 判斷電壓的高低,如氖燈暗紅、輕微亮,則電壓低;如燈泡發黃紅色,很亮,則電壓低。
4.2.2.2高壓驗電器使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和被檢驗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電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手握在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檢測時也應同樣漸漸移近帶電設備,直至直接觸及設備導電部分,此過程中若一直無光、聲指示,則可判斷無電。反之,如在移近過程中圖然有發光或發聲指示,應停止驗電。
4.2.3突然來電防護用具,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4標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據用途可分為兩類:
警告類;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
指示類;如“在此工做”和“從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業安全用具;
根據用途可分為三類:
a 升降板和腳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帶和安全腰繩
c 安全帽。
4.2.6電氣登高安全用具類:
4.2.6.1梯子、平臺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應用金屬材料制作。平臺如果是金屬的要做好絕緣問題,并裝設接地線。梯子、平臺和高凳應堅固可靠,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其所攜帶工具的總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兩種。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開腳度,其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為了防滑,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橡膠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鐵尖。在梯子上工作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工作人員的腰部,或者說工作人員應站在距離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處或最上面一二級踏板上工作。
4.2.6.2腳扣和安全腰帶
腳扣是登桿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鋼材制成。木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刺入木桿起防滑作用。水泥桿用腳扣的半圓環和根部裝有像膠套或橡膠墊起防滑作用。腳扣有大小號之分,以適應電桿粗細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桿用具,主要由堅硬的木板和結實的繩子組成。安全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帶用皮革、帆布或化纖材料制成。安全腰帶有兩根帶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緊用,大的系在電桿或其地牢固的構件上起防止墜落的作用。安全腰帶的寬度不應小于60毫米。繞電桿帶的單根拉力不應低于2250牛。
4.2.7電氣絕緣安全用具類:
4.2.7.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考慮到電力系統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絕緣靴應采用特種橡膠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膠靴代替。絕緣靴是作為防止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邊5厘米
4.2.7.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1.5×1.0米。
4.2.7.4以上電氣絕緣安全用具要正確使用、保管并且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做耐壓、機械強度等實驗
4.2.8攜帶型三相短路接地線
4.2.8.1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由導線端線夾、短路線、接地線、接線鼻、匯流夾、接地端線夾(或臨時接地極)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組成。導線端和接地端的線夾有優質鋁合金壓鑄線夾和純銅壓鑄線夾二種,與其配套的緊固件均經金屬鍍鉻處理。接地操作棒采用電性能與機械強度俱佳的進口高級環氧樹脂、玻璃纖維精制而成。短路線與接地線采用多股特細型 銅質軟絞線并外覆柔 軟、耐高溫的透明絕緣護層制成。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可分為合相式和分相式兩種。由于使用電壓及使用場合的差異,各施工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操作桿長度、短路線長度以及引下線長度都不盡相同。
接地線的線夾與絕緣操作桿的連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脫卸型二種,并有適用變電母排和架空導線等多種款式,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是電氣工作人員防止感應電荷和突然來電造成高壓觸電事故的有力武器,是電力系統輸、變、配電設備以及試驗設備停電作業時必備的安全用具。
4.2.8.2 技術指標
4.2.8.2.1 使用環境條件環境溫度:-25℃~+55℃ 相對濕度:≤90%使用場合:戶內和戶外無雨天氣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桿規格
型號
型式
電壓等級(kv)
有效絕緣長度(mm)
握柄長度(mm)
限流管長度(mm)
總長度(mm)
節數
fdg10
直接式
10
875
125
1000
fdg35
直接式
35
1075
125
——
1200
fdg10*
限流式
10
775
125
300
1200
fdg35*
限流式
35
975
125
400
1500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絕緣特性
各種不同電壓等級
設備名稱
絕緣部分長度(mm)
握手部分長度(mm)
總長度(mm)
10kv 以下電氣設備
根據工作方便不作規定
1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700
300
1000
35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900
600
1500
63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1000
600
1600
11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1300
700
20xx
22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2100
900
3000
33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3000
1100
4100
500kv
設備及輸電線路
4100
1400
5500
110~500kv
輸電線路絕緣架空地線上
700
300
1000
試驗室及試驗設備接地
700
300
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接地線的完好性,接地線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 電氣設備上使用接地線,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3) 選擇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其額定短路電流值應大于懸掛點的最大故障電流值,其接地操作棒應和懸掛點的系統電壓一致。
(4)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應先驗電、放電,確認電氣設備已停電后,方可進行接地操作。
(5) 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應先拆導線端,后拆接地端。
(6) 作業現場如無固定接地點時,可用臨時接地鋼針打入地下,其深度應不小于0.6米
(7)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當經受短路電流后,一般應作報廢處理。
(8)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每次使用前,應做好例行檢查,發現有線夾開裂、缺損、連接部件接觸不良、松動、絕緣護層破損、軟絞線裸露等缺陷時,禁止繼續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須注意的要點是:
(1)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應做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檢查:
4.3.1對于經常處于使用狀態的工具和設備,每次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
4.3.1.1安全用具要檢查外殼、把手完好。卡頭牢固,轉動靈活,開關自動復位無失靈、聲音正常。導線連接牢固、無破損。
4.3.1.2安全用具有無受潮和銹蝕情況,周圍場地(環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對停用時間較長的工具和設備,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環境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粉塵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時設備要有防雨措施,高處作業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動位置時,應有相應安全措施。
4.4.3具體到各種工具和設備,還要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進行外觀檢查,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絕緣耐壓試驗。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4.4.6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準隨意擺放造成安全用具損壞。
電氣管理管理制度15
1、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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