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精華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
一、培訓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學習,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減少和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以此來規范項目部各類安全培訓的管理,保證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地開展和落實,確保培訓效果及質量。
二、培訓目標
2.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為100%。
2.2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為100%。
2.3新員工參加三級安全培訓、轉崗換崗員工培訓合格上崗率為100%。
2.4員工每年安全再培訓參訓率為100%,一次培訓合格率≥98%。
三、培訓內容
3.1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新出臺政策文件通知;
3.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通知文件;
3.3安全管理方法知識;
3.4危險化學品、機械、電氣、防火防爆、交通安全技術知識;
3.5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知識;
3.6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維護知識;
3.7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及事故模擬演練;
3.8事故案例分析總結。
四、培訓形式
4.1可采取的培訓形式有:
1)采用ppt課件授課。
2)利用多媒體安全培訓工具箱進行培訓、考試。
3)召開座談會討論。
4)現場操作演示、展示。
5)事故模擬演練。
6)事故案例分析討論。
五、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5.1新入職項目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新入職項目的員工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符合建筑施工員工有關要求。
5.1.1新入職項目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安全考試合格。
5.1.2三級安全教育為公司安全教育,項目部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三級。
5.1.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
5.1.4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重新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5.1.5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不得進行生產工作。
5.1.6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進行專業或特殊工種的培訓練習。
5.1.7生產崗位不同專業的崗位變動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
5.1.8新入職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保留三年。
5.2臨時進入項目生產現場進行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5.2.1臨時進入項目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指:臨時工、外包工,在生產場所從事承包工程的人員,到現場實習、試驗、技術指導的外單位人員。
5.2.2臨時進入項目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符合建筑施工生產有關要求。
5.2.3臨時進入項目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項目,部門或分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5.2.4臨時進入項目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先由用工單位負責填寫臨時工作人員登記表,填寫工作內容,用工時段,審核用工人員狀況數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交安全環保部。
5.2.5安全環保部根據臨時工作人員作業工作性質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進行考試。并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登記表由安全教育講課人,受教育人本人簽字。
5.2.6安全環保部對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交用工單位進行進行部門或分項目安全教育(用工單位不確定的由聯系單位負責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組安全教育。同時用工單位應根據作業工藝現場設備情況進行技術交底。
5.2.7臨時工作人員在項目內部專業分項目間流動的應專業作業性質相同,到新的專業分項目必須進行分項目、班組級安全教育。
5.2.8臨時工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有效期為一年。
5.2.9臨時工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保留二年。
5.3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管理
凡有轉崗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由現場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更工種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安全教育卡,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5.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管理
5.4.1特殊工種人員(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應由國家授權的相應專業管理與監督機構進行培訓、取證。
5.4.2來項目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環保部嚴格審查特種作業證,無證者不準從事有關工作。
5.4.3特殊工種人員作業證到期限的應及時培訓換證。作業證過期限人員不得進行特殊工種作業。
5.4.4項目部每月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培訓不應少于一次。
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6.1安全管理人員應獲得相應的安全技能認證,安全技能認證是指項目對員工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進行培訓、考核,并確認其安全資格的活動。
6.2將員工取得與崗位工作相適應的安全資格,作為員工上崗、轉崗、晉升的必備條件,未取得相應安全資格的員工即安全技能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員工,均不得從事該崗位的工作。
6.3項目建立和執行安全資格復審和繼續培訓制度,應規定安全資格的有效期,員工的安全資格有效期滿后,應參加繼續培訓和資格復審考試。
6.4崗位變動的員工在崗位變動時,應通過安全技能培訓和認證取得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安全資格。
6.5在安全資格有效期滿時,應經復審重新取得安全資格認證。
6.6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應有專用記錄檔案。該記錄檔案分級管理,長期保存。
七、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7.1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項安全培訓由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培訓考試取證。
7.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對象一般為項目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作業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一般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質監部門組織培訓和考試,通過培訓考試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對象一般為項目從事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的人員。
7.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由政府部門國家受權的相應專業管理與監督機構進行。
7.5違章、事故責任者安全培訓:項目發生二類障礙及以上、人身輕傷與人
身嚴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應進行違章、事故責任者安全培訓。人員責任的由安全環保部組織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設備原因的由物資設備部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必要時通過培訓考試使違章和事故責任者重新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
八、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8.1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及建筑行業系統和項目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組織員工進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學習活動。
8.2根據情況組織員工參加安全制度培訓,對項目年度安全工作報告進行專題學習。
8.3組織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兼職安全員培訓班。
8.4組織員工開展人身急救和緊急逃生技能的培訓。
8.5針對專兼職駕駛員開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訓。
8.6結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檢查重點內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九、班組班前安全活動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9.1、班組長應根據班組承擔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科學地安排好班組班前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9.2、班前班組全體成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崗位,在班組長的組織下,進行交接班,召開班前安全會議,清點人數,由班組長安排工作任務,針對工程施工情況、作業環境、作業項目,交待安全施工要點。
9.3、班組長和班中兼職安全員(區域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安全防護裝置。
9.4、全體組員要在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后,上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產管理情況,檢查設備和工況完好情況,按作業計劃做好生產的一切準備工作。
9.5、班組必須經常性地在班前開展安全活動,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9.6、班組不得尋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動;班組組員決不能無原因不參加班前安全活動。
9.7、項目經理及其他項目管理人員應分頭定期不定期地檢查或參加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會議,以監督其執行或提高安全活動會議的質量。
9.8、項目安全員應不定期地抽查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看是否有漏記,對記錄質量狀況進行檢查。
9.9、班組活動內容:
(1)講解現場一般安全知識;
(2)當前作業環境應掌握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設立、明確安全監督崗位,并強調其重要作用;
(5)季節性施工作業環境、作業位置安全;
(6)檢查設備安全裝置和工機具的狀況;
(7)個人防護用品的穿戴;
(8)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的檢查與落實;
(9)作業人員身體狀況,情緒的檢查;
(10)禁止亂動、損壞安全標志,亂拆安全設施;
(11)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12)材料、物資整頓;
(13)工具、設備整頓;
(14)工完場清工作的落實。
十、培訓要求
10.1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教育培訓工作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教育培訓是端正職工安全態度、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提升職工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素養的重要手段。因此各部門務必按照計劃安排要求,如實開展培訓工作,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培訓計劃的,須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臨時計劃,以保證所有人員都能接受培訓教育。
10.2在每次培訓前,需要責任部門提前做好培訓所需的各項資源(如培訓教材、電腦、投影儀、相機、教學器材設施、培訓場所等設施)的準備工作,同時明確培訓講師,培訓講師要做好授課各項準備工作。
10.3每次培訓后必須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考核形式有:答卷、現場提問、現場操作演示等,考核后必須形成考核記錄及總結性評價。
10.4所有安全培訓教育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如下:
每次培訓必須有培訓教材、培訓照片、簽到表、記錄表(具體表格樣式詳見附件二)。
a、培訓教材要結合本次培訓內容進行編寫,內容要充實全面實用易懂。
b、培訓過程中必須保存相應的影像資料。
c、培訓實行本人現場簽到制,參訓人員必須本人在簽到表上簽字確認參訓。
d、以上培訓資料需專人保管,以備查驗。
10.5公司各級部門應為安全培訓教育提供各方面的資源支持,以保證培訓的質量及效果。
十一、考核要求
11.1未按照培訓計劃開展培訓的,對責任部門罰款200元,參訓率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部門罰款50元,合格率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部門罰款50元。
11.2培訓工作準備不到位,敷衍應付的,視情況對責任部門罰款50-100元。
11.3培訓記錄不全、不完整、未規范存檔的,視情況對責任部門罰款20-100元。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2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1、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后有否匯報。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xxx公司(項目部)對各部門、部門、項目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范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項目(xxx項目管轄范圍)。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項目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 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并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 項目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 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并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 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并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 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公司(項目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并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二)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為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項目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于20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項目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項目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新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于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后綜合征應對辦法,宣貫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項目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項目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于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后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于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導出數據為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視頻監控范圍內。晨會進行不少于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并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簽字記錄,視頻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于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 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項目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 各項目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審核和備案。考試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3、作業班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按規定參加省(部)級安全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4、作業班組凡增補、更換人員或發生工種變更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 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項目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 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并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并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核,考核情況將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4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后有否匯報。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的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職責
3.1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后,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后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后,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并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設備設施等。教育后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后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后,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后,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并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項目現場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設備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4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并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并報安委辦備案。
4.5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后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后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并報安委辦備案。
4.6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于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于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干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于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于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干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審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設備部組織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6
一、目的與要求
為加強職工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和管理,使本公司職工牢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做到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確保企業經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3、80號修訂),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工作、主要負責人免費本制度的審定交簽發。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計劃變更時、應記錄。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公司級、車間級、應組級全教育的組織、實施。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建立和落實常態化警示教育機制,定期、適時組織對全體從業人員的警示教育。
5、主要負責人負責提供安全培訓教育費用。
四、要求
1、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改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報案創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新入職職工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1、安全培訓教育
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公司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對象、人數、時間統一由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并組織,并按規定內容進行教育。
2、教育內容
公司安全培訓教育
(1)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
(1)本公司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遣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文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公司;
(6)本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
(1)崗位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學時規定
1、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三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轉崗或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及“四新”的安全教育。
3、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車間級、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4、采用新工藝、新枝術、新材科或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本公司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時,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的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公司對實習學生進行安生產教育和培訓。
對來本公司進行參觀人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共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為: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的風險管理情況等內容,經培訓后方可進行參觀學習。
4、承包商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并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夠進入現場作業、保存教育記錄,培訓教育內容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5、日常教育
確立終身安全教育培訓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目標,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培訓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鞏固走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可采用授課法、實際操作演練法、案例分析法、讀書指導法、宣傳娛樂法等。
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生產會議;各類安全生產業務培訓班;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貼畫、宣傳標證、標志、安全文化知識競賽等。
6、其他事宜
公司內設備進行檢維修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配合檢修單位,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順利進行。
職工違章以及事故責任者,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教育,事故責任者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對事故或事故未遂責任者、冒險作業者,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后,方能重新上崗工作,因傷勢較重不能參加事故分析會或安全教育活動的職工在復工前必須再次進行安全教有方可復工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7
1、十一月九日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日”,應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櫥窗宣傳”,“專題講座”等)。
2、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平時利用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3、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義務對該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各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工作納入對員工的評比工作,做到同檢查、同評比。
5、新來工作人員,在工作之前要進行消防培訓工作,通過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進入工作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四懂”和“四會”。(即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要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事故、會引導客人、會疏散逃生。)
7、全體員工需知道學校消防工作的方針: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8、同時對全體學生進行反復教育和必要培訓演練,保證學生有安全消防意識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識(比如會使用常見滅火器,會火中逃生等)。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8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
3.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簡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安全生產設備場地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10.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主管部門
綜合部為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司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4.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 教育內容、教育對象及培訓時間
5.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對象和培訓時間
(一)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外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部門、場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三)待崗、轉崗、換崗的`從業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四)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作業人員要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必須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再教育,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七)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八)其他從業人員每年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5.2 三級安全教育
5.2.1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新進公司從業人員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綜合部組織實施;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分別為: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力和義務;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6、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2、所從事工種的安全生產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級安全教育:
1、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2、本工種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業過程中所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有關事故案例;
6、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7.1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公司級安全考試80分以上為合格,部門級安全考試85分以上為合格,場級安全考試90分以上為合格。
7.2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并填寫安全教育臺賬。無上一級安全教育成績者,下一級單位不得進行本級安全教育。
實習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教育臺帳,不建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為與本工種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等內容。
7.4職工休假1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場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6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部門級、場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得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8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0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四、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九、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后有否匯報。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輕職業危害,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三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員)、特種I;作業人員的取證和復審培訓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證書''的取證和復審按照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由集團公司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全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第六條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一)安全環保監督科職責: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長期安全培訓規劃;
2、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和教育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3、按照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掌握各類人員安全持證范圍和取證及復審情況;
4、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HSE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及備案工作;
5、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匯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二)人力資源科職責:
1、及時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和轉崗工人情況,并協調職工培訓站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
2、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三)職工培訓站職責:
1、及時下達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
4、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
5、HSE、負責做好全公司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公司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條公司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及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2、制定切合實際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3、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
5、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確保應取證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第三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各單位及基層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工作人員,包括安全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等。
第十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一條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三)危險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技術知識;
(四)職業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五)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四)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訓,時16間不得少于學時。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二)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特種作業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
(三)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叉車、工程機械、公司內機動車作業等);
(四)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指揮、司索、操作作業);
(五)鍋爐作業(鍋爐運行操作、鍋爐水處理作業);
(六)壓力容器作業(固定式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氧艙維護作業);
(七)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
(八)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燃爆危險化學品、毒性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
(九)高處作業(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十)制冷與空調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十一)電梯作業(電梯安裝維修、操作作業);
(十二)司鉆作業(作業司鉆、鉆井司鉆作業);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
(十四)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取證和復審需在每年末報第二年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隨意調換崗位,確需轉崗的人員HSE要按照實施程序辦理人員變更手續,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科和安全環保監督科審查。
第十八條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逾期未審的,按作廢處理。
第五章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保監督科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24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學時。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條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對其必須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所需的知識和技能,HSE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公司級、車間(隊)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7220少于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學時。
第二十三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職工培訓站會同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科、人力資源科組織實施。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三)公司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四)集團公司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五)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相關知識;
(六)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條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本單位(區、隊、車間、站、庫)的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
(二)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六)安全設備實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知識。
第二十五條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一)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二)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三)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四)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條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即“四新”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HSE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七條培訓是針對全體員工進行的普及安全生產、HSE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知識的全面培訓,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員類別分類進行,由職工培訓站會同安全環保監督科、人HSE力資源科組織實施。全體員工都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學時,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一)《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中國石化集團管理體系標準;
(三)環境管理體系
(四)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安全環保監督科負責對各單位培訓考核實HSE施監督,對考核合格者進行備案,并辦理《上崗證》。
第三十條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應HSE及時辦理《上崗證》。
第三十一條《上崗證》有效期為三年,各單位須按照集團公司和公司要求組織實施換證工作。
第七章員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應建立班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班組安全活動的形式、內容、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定期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
第三十三條公司各單位領導,每月必須參加兩次班組安全活動;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三十四條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學時;
第三十五條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一)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
(二)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三)結合集團及集團公司的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四)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五)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六)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七)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其他安全活動。
第八章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條非技術崗位且風險性較小的季節性臨時工安全8教育時間不應少于學時,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入公司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生產工藝特點、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條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公司實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八條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本單位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九條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條對未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督促進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因未按本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而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職業病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未及時安排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或者培訓部門未能及時組織應取證(復審)人員培訓,造成證書過期、作廢的,分別納入公司基礎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保監督科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員工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對培訓效果進行監督與管理。
第二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所屬各單位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六條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其他人員等)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資格后方能上崗。
第七條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第八條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b、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d、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c、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c、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條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復審。
第十一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十四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十五條安全教育培訓要形式多樣,要有針對性并及時記錄整理歸檔,以備核查。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3
一、目的為了讓全體員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同煤天建鋼鐵有限公司范圍內的公司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上崗資格、安全培訓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動等相關工作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四、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批準安全培訓教育經費。
2、安全處負責落實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安全培訓教育落實情況,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3、人力資源處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建立公司全體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負責公司全體員工上崗資格把關工作,并負責編制公司一級年度培訓計劃。
4、保衛處負責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然后發給參觀證。
5、各單位負責提出本單位各崗位上崗資格條件及和危險源識別培訓要求,提出并組織實施本單位人員的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實施部門和班組安全培訓和班組安全活動。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人員培訓教育
1、公司主要負責人(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安全處長、各相關廠處主要負責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上述人員發生變化時,安全處要及時安排參加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在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2、人力資源處要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處負責實施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二)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1、公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基本功訓練,并經考核合格,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3、從事危險化學品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山西省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大同市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安全處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安全處組織的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5、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三)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公司對新招聘錄用的從業人員,除了按照規定需要參加政府主管
部門組織的培訓教育考核外,必須進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1、公司級由人力資源處組織,安全處負責實施,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有關的法律、法規;
(2)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有關事故案例等。
2、部門(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本車間安全生產特點;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2)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3)崗位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新從業人員三級培訓教育,每一級培訓考試結束,均要填寫員工教育卡,人力資源處依據教育卡和培訓實習期間考核情況辦理轉證手續。
5、現有員工的培訓
a 人力資源處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安排,組織實施培訓。
b 各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培訓。
c 在每次培訓前,培訓責任部門/人員擬訂《培訓實施計劃》,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關部門或人員;
d《培訓實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Ⅰ培訓具體日期
Ⅱ培訓項目名稱
Ⅲ培訓教師
Ⅳ培訓對象
Ⅴ培訓內容和適用的教材
Ⅵ 培訓考核的方式
e 每次公司或各單位內部組織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名。培訓遲到或不來的員工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f 對須進行考試的培訓項目,由培訓責任部門安排人員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分;
g 每次培訓結束后,培訓責任單位應將《培訓實施計劃》、《培訓簽到表》、考試記錄(包括考試卷)整理歸檔。
6、轉崗員工的培訓
a 對調換崗位的員工,由各單位負責崗位培訓。
b 各單位培訓部門、人員按轉崗人員《員工崗位資格和培訓要求》中的二、三級培訓要求進行培訓。
(四)員工培訓檔案的建立
1、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建立公司員工的培訓檔案, 在培訓檔案中記錄每次培訓的結果,包括:
a 崗位名稱
b 培訓日期
c 培訓項目名稱
d 培訓考核結果
2、各單位培訓部門負責建立本單位員工的培訓檔案, 并在檔案中記錄上一條中規定的內容。
(五)培訓記錄的保存
1、公司人力資源處保存公司一級培訓的記錄。
2、各單位培訓部門負責保存二級、三級培訓的記錄、并定期歸 檔。
3、培訓記錄包括:
a 年度培訓教育計劃
b 員工培訓登記表
c 培訓考核記錄(包括資格證書、試卷)
(六)其它人員培訓教育
1、從業人員轉崗、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部門(車間)、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2、保衛處負責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
3、安全處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
(七)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門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組每月最少二次組織開展安全日活動,做好基本功訓練。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安全日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公司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安全日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2、公司安全處或各部門負責人應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日活動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
3、組織開展安全日活動要填寫安全日活動記錄表,參加的人員要求簽名,安全日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學習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討論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和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動。
(六)培訓教育管理
1、人力資源處應經常征求安全處、各部門及員工意見并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及崗位需要,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
2、各部門應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制定、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3、安全處應配合人力資源處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教育,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
4、各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教育,做好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人力資源處應記錄變更情況。
6、人力資源處應收集參加培訓人員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的意見,并會同安全處分析評估反饋意見,及時調整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7、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為安全培訓教育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8、企業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
六、說明
本制度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常化。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工種訓練。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條凡新入廠職工必須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1、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后,由總裁辦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
2、二級(車間)安全教育
由車間主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經二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3、三級(班組)教育: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可采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方式。其教育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第四條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單位領導負責。
第六條新入廠職工要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培訓學習,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后,再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頂崗。
第七條凡屬外包工和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1、對外包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委托單位)和承包、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由用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經生產單位同意后,方可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對進廠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廠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第八條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險因素,布置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情況。
第九條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不得少于50分鐘,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要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生產部要定期抽查。
2、車間干部、工人必須定期參加安全日活動,廠級領導必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日活動。
3、安全日活動內容(同班組安全日活動制度中的安全活動內容)。
第十條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演示文稿、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經常對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專業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安全規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第十三條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要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職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等)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第十六條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后,再回崗工作。
第十七條總裁辦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技術知識考試,成績要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為評比的依據之一。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錄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后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布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布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采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準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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