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追究制度[精]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責任追究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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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的規定,結合質量技術監督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質量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
第三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四條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第五條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的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四)未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給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行為的。
(六)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七條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是黨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八條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
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條經確認需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故意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者上級決定改變,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四)領導不采納相關科室及其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2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學校違反本規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3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學校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學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對學校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電工、微機員、電教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不經允許
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實驗員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八、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4
為了切實執行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精神,《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有效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存在的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問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嚴格遵守師德師風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努力改進教學方法和提高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能力。
2、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布置回家作業的同時要預設學生完成每項作業的時間、教師間互相協調,確保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回家作業,其它年級學生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每天控制在1小時內。
3、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加大作業量。不準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4、堅決貫徹省教育廳“減負通知”的'“六個嚴格”,采用“三先”、“三精”的方式,確保減負提質。做到上課前“先于學生完成書面文本作業”、“先于學生完成口語交際和課文朗讀”、“先于學生完成動手操作類作業”;“精心研讀文本內容”、“精心設計教學方案”、“精心設計學科作業”。認真研讀教材,促進對教材內容、教學目標和教學難點上的把握,向課堂40分鐘要質量。
5、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鍛煉1小時,不擠占大課間、體育課的時間。
6、針對課業負擔的問題,要聽取學生和家長意見,保證學生課業負擔符合學生實際。
7、嚴格進行檢查考核,實行“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一票否決制。
8、學校監督電話xx。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5
為切實做好學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用餐安全,院餐飲中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和油煙排放情況等四個方面。
設院食品安全監督員,專門負責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對各餐飲公司自查情況進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飲中心主任在院餐飲中心召開自查匯報會,依據自查情況,作出整改安排。
二、學生伙食監督管理委員會督查。由后勤服務中心指派專人組織學生監督員每天值班檢查,每天檢查情況報食品安全監督員處理,并做到每周有匯總反饋。
每學期召開兩次“你提我改”學生座談會,聽取學生意見,做到及時整改,確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務質量。
三、后勤服務中心抽查。每個月抽查一次,并現場召開檢查匯報會,便于對接整改。
四、院總務處檢查。每學期檢查一次,記錄存檔總務處。檢查情況反饋后勤服務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飲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需要,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請進來食品安全查改活動”。邀請食品安全方面的專家來我校,現場指導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與處罰。依據自查情況,整改時分清即時整改和限期整改兩種。
七、以上檢查材料均由院餐飲中心歸檔保存備查。
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度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6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7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體育設施,消防器材,線路照明等,學生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羅松)。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門衛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趙燕春)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張曉云)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郭麗君)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張曉云)
(六)教師備課室、實驗室、儀器室、多媒體教室、檔案室、財務室等各室的防盜安全由各室負責人主管。
(七)分管衛生的老師負責對學生進行衛生宣傳教育,并履行上級文件精神。(劉玉林)
(八)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安全工作總體監督管理。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門衛把好學校安全的第一道關口,非本校師生不得隨意進入校園,確有事進入須持學校有關人員的便條說明。校門開門時間為上課前十五分鐘。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分管衛生領導(劉玉林)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8、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9、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七)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八)學校集會、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九)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8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并做好匯報;
3、堅持組織早鍛煉、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于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就寢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寢室、清潔區的清潔衛生。
6、監督指導門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當日夜里十點半(無晚自習的下午四點)關辦公用電、電腦,三個辦公室鎖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志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22元、無早自習的20元,無晚自習的17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5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并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準。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當晚學生沒有放假的,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9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總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級辦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級組長負責。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劉本學負責。
④微機室由秦公維喜負責。
⑤實驗保管室由理化教師負責。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國負責。
⑦會議室消防安全由總務處負責。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追究責任:
①、一般輕微的'事故(只造成校產輕微損失,無人員傷亡)責任。賠償經濟損失,不能評先進,評優。
②、校產損失較大,有人員出現傷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人應賠償校產損失和大部分醫療費用。當年不評優、不能晉級。
③、校產損失較大,出現人員傷亡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0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食堂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
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內設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分管校長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校長、分管校長對食品安全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加強對學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管理,并作好相關記錄,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時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加大對食堂檢查力度。
3、檢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情況。
三、對責任人的`追究
1、學校校長、分管校長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臺帳記錄查找貨源,查找供貨人,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責任學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區衛監所按法定程序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2、責令銷毀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處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1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3%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安全副校長→政教處→門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食堂、餐廳等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六)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八)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水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用水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用水。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值周干部:嚴格履行《值班工作條例》,到崗及時,責任落實,督促到位。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四、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工資10元。
2、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教學樓。值班干部要負責學生安全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人員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實施工作解聘。
8、在上級安全衛生檢查活動中,因責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職,學校受到批評,扣除當事人1分、負責處室主任1分,分管校級領導2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2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維護學校穩定的大事來抓,牢固樹立學校衛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順利開展,特制定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1、加強領導,全員重視,成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未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中,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到人,檢查不到位。
3、未制定學習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未定期組織培訓或不參加培訓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未按規定向衛生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的,或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
5、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學校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食品,造成學生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
6、有其它與學校食物中毒發生直接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3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制。校長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各處室負責人,各處室負責人與具體工作的負責人、輔導員、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加大安全工作落實力度。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院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有關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各處室負責人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門主任責任。
五、各年級班主任為本班的.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年級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題班會、班級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做好上傳下達、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責任。
六、課任教師為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教師不得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匯報。本節課發生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七、總務處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并立即解決。及時處理有關部門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總務處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對排查、監督不力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而釀成安全事故的,漏報、瞞報、隱瞞事故隱患的,發現安全事故后而不積極采取防范措施、不積極整改的給予行政嚴肅處理;不積極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或導致嚴重安全事故發生,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九、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0分鐘以內上報主管領導,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由于工作失職、瀆職、不作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財產損失、敗壞學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評優評先、晉級晉職,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十、各類安全事故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經校務會研究后按照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記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解聘等處理。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4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領導監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5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于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采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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