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隨著市政行業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安全與質量凸顯其重要性。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生產,嚴抓質量管理,切實加強施工生產安全質量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標準,并針對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公司工程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審批工作,由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審批。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意義和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的原則是:統籌規劃,科學地組織施工,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縮短時間,推廣采用先進施工技術,制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財力取得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最佳的經濟效果。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結構特點和技術繁簡程度及施工條件,編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和建筑群體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小型項目和一般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大面積加固工程、重要的擴建、改建工程,應視工程繁簡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
(3)工業設備安裝和機械化施工,應單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4)較大規模的拆除工程,疑難結構的拆除分項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
(1)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
(2)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3)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絡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
(4)落實季節性施工措施,確保全年連續施工。
(5)盡量利用正式工程、現場、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設施,減少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工程量。
(6)按實際條件,作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盡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物資運輸量,節約能源。
(7)精心地進行施工總平面布置,節約施工用地,力爭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和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發放和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質安部、材料設備部、項目經理、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檔。
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者,在安排檢查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時,必須嚴格按設計部署執行。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為了防止工傷、爆炸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準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各項目部應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質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質安部負責匯總。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報質安部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編制,由技術負責人審定,公司經理批準,由質安部門備案。
6、自制大型工具機械設備的技術設計中,必須同時提出制作及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負責人審定,經理批準。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公司工程部會同質安部審查,財務科統一平衡,報主管經理批準后列入計劃,經費來源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部、質量安全部負責檢查與考核。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不按本標準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公司制定的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第四章、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簽字。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三、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并要有書面記錄。
四、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并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并附考試卷;
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等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六章、安全檢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七章、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驗評標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的.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參照公司二Oxx年度對工程質量獲得優質獎的獎勵辦法。
二、處罰
1、開工前,工地必須向公司送報安全組織設計和持證人員履歷表及證件,經公司審核后方可開工,如不執行規定擅自開工,按下列規定罰款。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項目部必須在半個月內調有證安全員到位,如項目部無法抽調有證專職安全員,應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調有證專職安全員到工地工作,工資由工地負責。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同時工地必須設法在半個月內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如工地拒不執行,由公司派人員去有關單位培訓,培訓結業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訓費由工地負責加罰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員工資由工地負責。
2、工地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接受公司的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公司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見限期整改外,按單位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0.50元罰款;如不執行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公司有權調人買料進行安全設備整改,達到合格標準。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負責外,按單位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3、平時公司工作人員到工地檢查工作,如發現腳手架、施工用電、電氣設備、四口防護、施工機械及起重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分項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以200元到1000元的罰款。其中:
施工用電:電器設備、離高壓線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低壓干線架設、變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安器(采取三級防護)、熔斷絲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施工機具: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拌和機、乙炔發生器、氣瓶、潛水泵等有一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以30元到50元的罰款。
4、當地安全部檢查評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有關部門處罰外,再處以單位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罰款。
5、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如隱瞞不報,加倍處罰。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工地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6、工地開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報公司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一人罰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8、“三寶”的使用,工地必須按規定做好防護。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做安全防護,處以1000元處罰,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護。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9、工地必須懸掛五牌一圖,如發現缺一塊,罰款300元。
10、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而且要有針對性,發現安全資料不全,缺一項罰款100元。
11、上述各條款規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第八章、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無傷亡事故不需填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程)調查登記,分析、統計。
3、對事故應按《江蘇省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
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開工之前,項目部需向公司工程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經審批同意。
2、工程開工每道工序工作之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種、項目部齊全、交底手續需完備。
3、新進場職工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即上崗作業。
4、項目部必須張貼五牌一圖,須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牌,必須建立安全質量管理臺賬。
5、項目部制定預防安全質量事故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6、電焊工、機架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項目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7、招用童工、安排未滿18歲得為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施工現場內沒有小孩。
8、月度安全學習人數實數不足,有代簽名或弄虛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動次數不足的(均以記錄為據)。
9、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必須齊全,按使用規定表格。
10、做到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顯著成績的項目部。
11、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避免重大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返修時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費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
12、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
第十章、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1.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沒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并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施工現場每星期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寫成材料入檔備案。
3.公司質安部每月對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定長、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4.檢查內容按建設部88年頒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46—88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筑安全)中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第十一章、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進行,加強防火意識,宣傳防火知識,預防各種火險隱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2、落實消防責任制,把好動火審批監護關。現場明火作業時,必須先報項目綜合辦公室審批后方準動火,按照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不得擅自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作業完畢經確認安全后方準離開;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易燃物品場所和木工車間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4、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和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與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5、用電時,應嚴格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預防使用電器不當引發火災;
6、各班組必須設有專(兼)職防火管理責任人,防火管理人員應實行定期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防火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
8、違反防火規定造成人為火災的有關責任人,查明情況后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究刑事責任。
9、各工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
第十二章、文明衛生環境制度
為了創造衛生、文明的施工環境,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整潔、衛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樹立和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和創造完美的精神風貌,持制訂以下文明衛生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企業、項目有關規章制度;講文明、講禮貌,不講粗話,不罵人;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尋釁鬧事,不酗酒、賭博、斗毆;發生糾紛要實事求是,講道理;
2、施工現場封閉式管理,做到作業標化,環境美化,場地凈化和主通道夜間亮化;按規定設置五牌一圖和其它安全標志牌;材料歸類堆放整齊,不混放并;設標示牌;施工作業時應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凈車出場,做好共居共建工作;進入作業區應穿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著裝規范,注意安全防護;
3、辦公室、作業區、生活區的衛生應有專人負責,做到勤打掃,勤整理;不亂扔東西,保證施工通道的暢通整潔,工地保持整齊有序;愛護工地花草樹木,不準確性折花摘葉;
4、要定期搞好食堂的清潔衛生,食堂應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持健康證上崗;食堂中盤、碗、筷、桌、椅等不得損壞,不得帶出餐廳;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指定地點,不準亂到;買菜時必須排隊,按須序購買;
5、要定期打掃廁所、浴室的衛生,節約用水,做到隨手關好龍頭,不隨地便溺;
6、晚上應準時熄燈,不亂用電器,注意用電安全;
7、宿舍內要擺設整齊,每天打掃,保持室內清潔,不準在室內涼曬衣服;
8、自覺接受項目部保衛人員的查問和檢查有關證件。
第十三章、文明施工措施
一、組織保證:
為保證現場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辦、項目經理部、施工隊三級管理體制網絡,并專設文明施工管理組,把文明施工和開展5S(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活動列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經常督促檢查實施情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佩戴上崗卡,嚴禁赤腳,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褲、裙子等上崗。
二、場容場貌:
現場明顯處設立按建設部規定的五牌一圖(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記錄牌,文明施工牌),主要通道和辦公,宿舍等門前全部采用硬地化,做到道路暢通、整潔、不積水,工地周圍設置2.5M高硬質圍墻,實施封閉式管理,嚴格按平面布置圖施工。
三、料具管理:
鋼筋、砂磚石料,周轉材料等按類歸堆,做好材料,專設拌和臺、分設料庫。
四、消防保衛:
建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完善責任制度,按規定配設消防器具,嚴格明火作業規定,禁用電爐,嚴格治安保衛制度管理人員佩戴上崗證,24小時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員不行擅自進入。
五、環境保護:
建立現場衛生管理制度,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切實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煙塵、污水、垃圾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現場整潔,合理處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時產生的廢棄物和各類垃圾,應堆入在規定地點,并定期清運出場。設立設施齊全的廁所,并定期專人加以清掃。
六、辦公及職工生活:
經常保持工地辦公場所清潔整齊,無亂掛亂堆現象,辦公設施完整無缺,桌椅櫥柜擺設奪序,公文資料存放整齊。
專設食堂和職工宿舍,食堂符合衛生要求,炊事員一律經體檢后持證上崗,有防范和隔絕蠅、鼠等措施,剩飯殘渣下腳料倒入加蓋的容器內,職工宿舍設通風窗,室內環境整潔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曬衣架和收集廢棄物的垃圾桶,并有專人負責環境衛生,施工期間現場設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顯標志,加蓋上鎖,由炊事員負責茶水桶管理并定時加水保證供應,在高溫期間,增加清涼飲料,風油精,人丹,清涼油等的供應,并設衛生保健箱2只。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職工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廠規廠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上崗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服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班中打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長發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2.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修、檢驗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3.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結束后都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在隱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進行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4.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整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5.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有權拒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三不傷害”。
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消除勞動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體受到傷害與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必須采取各種技術安全檢查。
1.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及設備管理人員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員工組織培訓。
2.設備管理人員經常檢查生產車間的設備安全裝置訊號及安全標志,引起員工對危險環境和物體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對車間進行檢查,每個月檢查一次,并嚴格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電氣專用機保養和衛生保護措施進行檢查,對面料、輔料、下腳料、紙箱要分類存放,有專人保管。
4.每逢節假日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5.車間主任、班組長每天下班后負責關電燈、門窗、電源、汽原開關。
6.每天晚10點前由廠安全員負責檢查門窗、電源、汽源開關等安全事項。
7.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進行解決,設備定期檢修。
8.對每次安全檢查中的不安全隱患要進行處理,登記。
上海葉葉服飾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 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燒結廠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該遵守的、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識別、獲取、應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燒結廠所覆蓋的活動。
3. 職責
3.1 廠長負責批準燒結廠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3.2 綜合辦公室是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識別、獲得、更新、傳達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程序和方法。
3.3 機動科、生產科是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4 安全科負責是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5 各單位負責確認適用于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傳達到相關崗位和有關的相關方;負責將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傳遞到相關主管部門。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規的.收集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c)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d)行業標準;
e)與政府機構、顧客、社區等的協議;
f)對公眾的承諾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途徑:
a) 各級政府以及主管部門;
b) 向地方主管部門聯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c) 根據標準發行信息去標準發行單位購買;
d) 從相關報刊、雜志、媒體中獲得;
e) 從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查詢下載;
f) 咨詢機構提供。
4.3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隨時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詢問上級有關單位近期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動情況。
4.3.3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不定期到標準發行單位購買、上網查詢、與咨詢機構聯系,獲得最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3.4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后,應及時傳遞到相關法規主管部門。
4.4對于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難之處,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負責向有關單位詢問,得到正確的解釋。
4.5對于通過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識別出適用部分報送綜合辦。
4.6綜合辦公室依據各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編制公司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廠長批準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發到各相關單位。
4.7各單位按照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形成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
4.8每年二季度由綜合辦牽頭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對已識別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評審,適時更新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審批下發。各單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并對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更新。
4.9 綜合辦根據法律、法規變更情況,及時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予以補充、更新。
4.11 各單位應將重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崗位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列入培訓計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三、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四、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七、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八、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九、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十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十三、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目的
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明確會議內容、實施和要求,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和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
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會議,并負責貫徹落實會議的決定,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
安全科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四、安全生產會議類別
4.1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會議(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主要研究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處理等問題。
4.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及駕駛員、押運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制定整改措施,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4.3特殊情況下召集的緊急會議。
因發生自然災害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或預防發生相應的事件,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開的專題緊急會議。
五、安全生產會議的內容
5.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①、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
②、總結年度、半年度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部署年度、半年度工作意見。
③、公司每年的安全生產目標改進。
④、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落實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員變更。
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改進。
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
⑦、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⑧、重要安全生產工作決策與部署等。
5.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每月的安全生產工作與目標的實施情況。
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度評價。
③、安全生產工作分析。
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部署。
⑤、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⑥、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分析總結系統上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⑦、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措施,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⑧、研究部署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有關安全宣傳活動等事宜。
5.3緊急會議:
緊急會議是指因發生自然災害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或預防發生相應的事件,為了保證企業正常工作而需要召開的.專題會議。會議內容緊緊圍繞所發生的事故或即將發生而提出的預警傳達有關文件、布置并落實應急措施,保證組織、人員、資金、物質等到位,確保安全。
六、安全生產會議要求
每次會議都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并建立會議記錄臺賬。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照片記錄、參會人員簽名、主持人、記錄人、會議主要內容等。
七、其他會議管理規定
7.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的,應事先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參加。
7.2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前要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到,不準代簽。各部門和員工要按會議要求認真實施,落實會議精神。
7.3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主動關閉移動通訊工具,保持會場紀律。
7.4會議形成的決定,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執行。
八、附則
本制度由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釋權屬于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與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2、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3、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4、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5、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6、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8、拖拉機通過村莊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9、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10、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他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車間主任職責
1、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示、決定和各項安全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對新工人(涉及復工、換崗、培訓人員、臨時工等)進入車間,應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崗位工作,并告知班長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安全教育。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教育,使職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
5、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負責布置安全工作,切實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6、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設法改善。
7、聽取職工勞動安全建議,及時提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經廠(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實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機械設備及危險部位的地方,凡應當裝置防護設備的均應有防護裝置,并須完備良好,對防護或防護不善負重要責任。
9、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維持現場,立即報告,負責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諸實行。
10、督促檢查職工對的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組長職責:
對班組勞動安全負責,其具體責任是:
1、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切實布置安全工作,對危險性較大工作要親臨現場指導或監護。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經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
3、經常組織工人進行作業環境、機械防護、安全用電、登高作業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采用臨時措施。
4、經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并對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種調動的工人、工傷病愈復崗工人、臨時工等進入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指導其工作。
6、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報告,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解決。
生產工人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違章作業。
2、每日做好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及其附件在內處在良好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本人不能解決的應向組長或廠長(經理)報告。
3、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裝置,對不使用防護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設備裝置所引起的事故負責。
4、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感,互相聯系,互相督促,發現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應予制止或糾正。
5、直接發生或看到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并對發生事故情況如實反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20xx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建筑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二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三是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業職工在施工中應當遵守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通過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廣大職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從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通過檢查,還可總結出好的經驗加以推廣,為進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礎。安全檢查制度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生產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于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于1986年針對切爾諾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報告即給出了安全文化的定義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個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并且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安全責任
安全責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對于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財力的總和。人員、技術、設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援救及預防、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花費等,均視為安全投入。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和審批。
5、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新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采區設計和投產驗收,以及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6、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
10、組織本礦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準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動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方案順當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需準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準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依據詳細狀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依據詳細狀況確定,詳細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與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依據有關狀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納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與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與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需熟識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狀況,不得隨便支配他人替代參與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詳細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需準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覺或隱蔽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詳細的支配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討論和打算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看法。按“四不放過”原則仔細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討論打算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狀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應包括資金的儲備、申請、審核審批、支付、使用、統計、分析、審計檢查等工作內容。其中安全生產費用所應包括的內容為:
1、企業為保障生產順利進行,所建設的臨時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包括在生產場所內所修建的場區車行道,防護棚,“洞口”臨邊防護、現場保護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文明施工場地綠化、職工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等項的投入等。
2、企業購置、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用于安全防護的器材、儀器、儀表等材料、設備,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
3、企業進行的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費用,以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4、企業為預防突發事件而準備、投入的'應急準備器材,設備及資源的投入。
5、安全獎勵和表彰投入。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金,以及項目經理部為生產職工購置的社會商業保險費用,發放的降溫費和取暖費用。
7、按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的勞保用品費用。
8、針對職工進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費用。
9、針對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檢查、考察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組織或參加外部組織的各類與安全生產、教育相關的會議費用和必要的安全評價、監測、檢測、論證所需費用等。
(二)企業應按規定儲備安全生產所需的費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在每年年初由有關負責部門制訂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明確費用使用的項目、類別、額度、實施單位及責任者、完成期限等內容,納入企業年初的財務開支計劃預算范圍內。
各類工程項目,應在工程開工前制訂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及詳細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審批備案。各分公司、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必須在其管轄范圍內,按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的要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三)為使企業已發生的安全防護費用可以量化統計,上述費用在發生后應據實單獨列支。具體會計科目設置及財務處理規定如下:
各分公司、項目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依據按照2%的費率逐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進行專戶核算。在“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下設“安全生產費用”為三級科目。用以核算項目經理部發生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防護費用。
原直接計入工程直接成本的因搭建各類臨時性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及相關的租賃或周轉材料攤銷費用等均在本科目內核銷;與安全防護相關的用以維護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以及針對現場管理人員或作業人員所進行的安全教育或培訓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也在此科目核算。
法人層次單位在核算各項安全防護費用時,不再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其發生的各項科研、勞保、培訓及會議費用等,在“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科目下列支。
(四)對已經審批的年度安全生產費用預算或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各單位應落實資金并確保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分解為季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后予以安排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支出。
(五)對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形成的沒收和撥付用以安全生產的專項款項,設立專項資金,并做到專款專用。
(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數據的收集和上報企業所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由財務部門負責數據的收集和統計。
企業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公司財務部和項目經理部的財務部門應每月進行一次統計。在每季度末匯總本季度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情況,分別向工程總監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報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生產費用支出情況明細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檔案(臺帳),是指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資料、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管理職責
3.2.1安全管理部
3.2.1.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生產廠、職能部室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1.2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有關規章制度。
3.2.2各生專業職能部室
3.2.2.1負責本專業內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歸口管理工作,明確本專業所涉及安全記錄的編制、填寫、保存等具體要求。
3.2.2.2負責對涉及本專業內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要求的相關單位、部室進行監督、檢查和提供業務指導。
3.2.3各生產單位、部門
3.2.3.1負責貫徹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管理標準。落實公司下達的檔案工作要求和有關部署,在業務上接受公司專業職能部室的指導和檢查。
3.2.3.2負責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單位、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3.3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資料分為以下類別:
3.3.1安全綜合管理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3.3.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3.3.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3.3.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3.3.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注冊安全工程師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3.3.1.7年(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
3.3.1.8與主管單位及內部各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驗收、考核記錄;
3.3.1.9安全生產競賽、活動記錄;
3.3.1.10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裝備登記表;
3.3.1.11其它與安全工作有關的記錄。
3.3.2安全教育培訓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學習、活動資料;
3.3.2.2三級安全教育資料、試卷;
3.3.2.3全員教育、專項教育記錄;
3.3.2.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資料,特種作業人員登記管理臺帳,
3.3.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3.3.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記錄。
3.3.3安全會議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3.1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3.3.3.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記錄、紀要;
3.3.3.3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等記錄、紀要;
3.3.3.4其它安全會議記錄。
3.3.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4.1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
3.3.4.2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基本特征、相關圖紙和圖片;
3.3.4.3重大危險源監測及監控措施;
3.3.4.4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4.5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檢查、監控(考核)記錄;
3.3.4.6其它危險源管理工作記錄。
3.3.5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3.3.5.1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3.3.5.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3.3.5.3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放射源管理登記表,檢測用具、工具登記、校驗等管理記錄,劑量筆發放登記管理記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錄像資料)等;
3.3.5.4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分布明細表;
3.3.5.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書等;
3.3.5.6其它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記錄。
3.3.6相關方管理檔案
3.3.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安全告知等;
3.3.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3.3.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記錄;
3.3.6.4相關方安全績效考核記錄;
3.3.6.5其他有關記錄。
3.3.7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3.3.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3.3.7.5隱患整改通知書、指令書、整改記錄;
3.3.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3.3.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3.3.8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臺帳
3.3.8.1應急救援機構(隊伍);
3.3.8.2應急預案及目錄清單;
3.3.8.3應急預案評估報告;
3.3.8.4應急物資裝備清單;
3.3.8.5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3.3.8.6其它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記錄。
3.3.9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9.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3.3.9.2職工傷亡事故、事故調查報告;
3.3.9.3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要;
3.3.9.4工傷認定批復書;
3.3.9.5其他有關記錄。
3.4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3.4.2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3.4.3各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行(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帳)裝訂成冊。
3.4.4安全生產檔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規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產檔案(臺帳)執行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
3.4.5公司安全管理部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檢查時間為半年度一次。
3.4.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3.4.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充分發揮標準對礦山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礦山安全領域各類規程、規范、標準的管理、制訂、實施和監督等工作。
第三條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全面提高標準制修訂質量、效率和實施效果,切實為礦山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第四條鼓勵協會、學會、商會、企業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礦山安全標準工作,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對外合作和交流,推進礦山安全標準國際互認。
第五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引導和規范礦山安全領域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建立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鼓勵礦山安全領域社會團體、企業在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公開其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信息,支持和推動實施效果良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六條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納入礦山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充分保障標準工作各項經費。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和貫徹實施納入礦山安全工作考核體系。
第二章標準管理
第七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職責統一領導礦山安全標準工作。
第八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負責統籌協調礦山安全標準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礦山安全標準規章制度,組織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編制和實施礦山安全標準發展計劃;
(二)組織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起草、報批和復審等工作,依據職責組織礦山安全領域行業標準立項、起草、審查、報批、編號、發布、備案、出版、公開、復審等工作;
(三)指導、管理礦山安全領域的標準技術委員會;
(四)組織開展礦山安全標準的宣貫、培訓、實施、監督及礦山安全標準驗證示范點建設;
(五)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組織對礦山安全標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組織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基礎研究和國際交流;
(七)負責礦山安全標準工作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局機關各司具體負責本司職責相關的礦山安全標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標準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研究提出相關礦山安全標準項目,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標準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工作;
(三)組織或者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宣貫、培訓、實施和監督;
(四)具體指導相關地方礦山安全標準工作;
(五)組織或者參與相關礦山安全標準基礎研究和國際交流;
(六)具體負責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依法建立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礦山安全標準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統稱為技術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在礦山安全領域的協會、學會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礦山安全標準的具體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設專職工作人員,并為秘書處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條件。
第十二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具體負責技術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技術委員會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技術委員會協助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礦山安全標準體系;
(二)征集、評估、申報礦山安全標準立項建議;
(三)組織礦山安全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復審等工作;
(四)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宣傳、培訓、實施能力評估、實施效果抽檢和其他標準技術服務,承擔歸口標準的咨詢答復工作;
(五)組織、指導礦山安全領域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六)組織礦山安全標準外文版的翻譯工作;
(七)承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委托的其他標準工作。
第三章標準的制定
第十四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開展礦山安全標準計劃項目征集工作,按年度工作安排或者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需要下達礦山安全標準制修訂計劃。
第十五條局機關各司、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礦山安全領域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均可提出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立項申請。
申請立項應當報送下列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材料應當一式三份(簽字蓋章材料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一)建議立項的書面意見(其中局機關各司書面意見應當明確已報請本司分管局領導同意);
(二)礦山安全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1);
(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規定的標準項目建議書;
(四)標準草案;
(五)預研報告和項目論證會議紀要。
前款第三項材料僅國家標準項目提交,第五項材料僅強制性標準項目提交。
第十六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定期對立項申請進行審核、評估、協調。對于符合立項條件的標準項目,在征求相關業務司意見并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務會議審議后,下達或者報批立項計劃,并明確標準計劃的歸口分技術委員會,重要的礦山安全標準由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直接歸口。
第十七條標準起草單位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來自科研、生產、礦山企業等各方面單位共同組成,原則上不少于10家,其中礦山企業不得少于5家。應當確定1家單位為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標準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7日內,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組織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制定標準起草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完成期限,確定第一起草人,并將起草方案報歸口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第一起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高級職稱且從事本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滿5年;
(三)熟悉礦山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四)熟練掌握標準編寫知識,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五)同時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擔的標準制修訂項目未超過2個。
第十八條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在標準項目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將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建議范圍等相關材料報送歸口的技術委員會。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應當報送該標準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譯本;標準內容涉及有關專利的,應當報送專利相關材料。
標準編制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補充完善: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起草小組人員組成及所在單位、每個階段草案的形成過程等;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包括試驗、統計數據等),修訂標準的應當提出標準技術內容變化的依據和理由;
(三)與國際、國外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水平的對比分析;
(四)與有關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相關標準的關系;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六)作為強制性標準或者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
(七)標準實施日期的建議及依據,包括標準實施所需要的技術改造、成本投入、相關產品退出市場時間、標準實施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等;
(八)標準實施的有關政策措施;
(九)廢止或者修訂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十一)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和服務目錄;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對于需要驗證的標準,驗證報告應當作為編制說明的附件一并提供。強制性國家標準應當提出是否需要對外通報的建議和理由。
第十九條技術委員會應當在15日內將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征求意見表(見附件2)送達全體委員或者相關專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限一般為15日。征求意見結束后應當在5日內將相關意見轉交標準牽頭起草單位。強制性標準項目應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并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通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60日。緊急情況下可以縮短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但一般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條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對技術委員會轉交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和處理,形成標準送審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3)、新修改的標準編制說明,報送技術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一條技術委員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0日內組織并完成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和函審,優先進行會議審查。強制性標準應當進行會議審查。
第二十二條會議審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組由技術委員會委員或者邀請的相關領域具有權威性、代表性的專家組成,審查組總人數應當不少于9人,國家標準的審查組總人數不得少于15人;
(二)標準起草小組成員不得作為審查組成員;
(三)會議審查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應當經審查組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表決結果應當形成決議并存檔;
(四)審查會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如實反映審查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審查意見、審查結論、投票情況、委員或者專家名單等內容,并經與會委員或者專家簽字。
第二十三條函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術委員會應當參照會議審查的要求組成審查組,并提前將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函審表決單(見附件4)等相關材料送達審查組成員;
(二)函審時間一般為15日,函審時間截止后,技術委員會應當對回收的函審表決單進行統計,審查組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三)技術委員會應當填寫函審結論表(見附件5)。
第二十四條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審查通過后15日內,將標準報批稿及相關附件報送至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并提交下列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材料應當一式三份(簽字蓋章材料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一)同意報批的書面意見;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
(四)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
(六)函審表決單和函審結論表;
(七)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6);
(八)標準報批審查表(見附件7);
(九)標準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譯本。
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除同意報批的書面意見外,應當規范格式和字體,編排好目錄和頁碼,并整理成冊。
第二十五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對分技術委員會報批的標準項目進行審核,礦山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報批的標準項目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審核通過后,根據標準類別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將標準報批稿及相關材料送相關業務司征求意見;
(二)對于國家標準和應急管理部主管的行業標準,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三)對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主管的行業標準,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公告發布。
標準的'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之間應當預留出3個月到12個月作為標準實施過渡期(其中,強制性標準應當預留出6個月到12個月的過渡期)。
第二十六條實施滿5年的標準或者超過3年仍未完成的標準計劃由技術委員會組織復審。復審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方式。技術委員會將復審結論及相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處理。標準復審報送材料包括:
(一)復審工作總結;
(二)復審結論匯總表;
(三)復審意見表。
復審結論為修訂的,還應當提交標準修訂草案。
第二十七條標準執行中需要修訂的,參照標準制定程序列入制修訂計劃。標準技術內容僅作少量修改的,可以采用標準修改通知單形式進行修改,由技術委員會報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審核后,以局綜合司名義發布或者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第二十八條對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急需的標準項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經技術委員會審查,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報請分管標準工作和分管相關業務領域的局領導審定并經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后公告發布或者報請國家標準委和應急管理部按程序審核、發布。
第二十九條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文本按照國家標準委規定進行公開;行業標準文本通過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免費向社會公開;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文本由社會團體和企業自愿申請通過國家礦山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免費向社會公開。
第四章標準的實施、監督和獎勵
第三十條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礦山及礦山企業,礦山安全設施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地質勘探單位,礦用產品生產制造企業,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鑒定、安全標志審核發放等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執行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將保障礦山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核準及事中事后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不得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施許可、審批、核準等事項,對違反標準的行為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礦山安全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時,應當在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產品和其說明書或者包裝物上標注執行標準的編號、名稱。
第三十二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礦山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驗證示范點建設。驗證示范點負責相關標準技術要求、核心指標、試驗和檢驗方法的驗證,并承擔相關標準的宣傳、培訓、示范、引領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鼓勵技術委員會、標準起草單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積極主動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宣傳和培訓,按規定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礦山安全標準實施標桿企業”創建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定期組織技術委員會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抽檢和評估,根據抽檢和評估結果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開通報抽檢評估結果;
(二)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由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礦用產品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違規礦用產品生產單位組織對同一型號、同一批次的礦用產品開展隱患排查,根據銷售流向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暫停或者撤銷安全標志;
(四)礦山安全評價、鑒定、檢測檢驗服務違反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違規礦山安全中介機構重新開展安全評價、鑒定、檢測檢驗服務,由屬地礦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五)對1年內連續發生2次抽檢不合格的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由技術委員會對其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六)對于1年內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或者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約談或者發出警示函,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納入聯合懲戒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礦山安全標準抽檢、評估及標桿企業創建等方面的監督、實施具體工作細則,由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組織技術委員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安全效果的礦山安全標準及其起草單位、實施單位和歸口的技術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礦山安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標準工作表彰獎勵制度。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標準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標準起草、技術審查、宣貫培訓、評估抽檢等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3.聘用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運輸。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無違章操作,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應急預案、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議精神的學習和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司機是否帶病或疲勞駕駛,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應定期體檢和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排除隱患。
5、裝載貨物時,必須檢查超載和危險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6.不定期檢查司機和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檢查和糾正車輛和辦公室的`消防設備、電路和車輛部件。
9.對不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0、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總結經驗,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討論新技術的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受傷者的外傷應立即包扎止血,骨折應根據骨折部位就地取材,并轉移到安全地帶,死者也應轉移到安全地帶進行妥善安置。積極協助
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升級,最大限度減少傷害。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2.報告:遇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遇異地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并完成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運輸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總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部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前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9、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0、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十、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工程部門向縣或市級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產生麻痹思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2學時。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2-04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26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1-18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25
[通用]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26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11-18
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11-26
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11-29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1-18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熱)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