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專款專用。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2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三、學習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應急管理工作例會,會議內容為學習文件、查找隱患、制定措施、明確任務。
2、應急管理工作例會要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和法規、制度緊密結合,與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緊密結合,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3、特殊情況下,如國家舉辦重大政治活動、單位出現嚴重事故隱患的苗頭時,要隨時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四、信息上報制度
1、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及時向公安、交警、安監、消防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遠的編寫和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八、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全面開展應急宣教培訓工作豐富應急宣教培訓載體。通過不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宣傳活動,向員工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安全指南等內容。結合廣播電視和政府信息網絡平臺,播放應急宣傳專題片和網站增設應急管理專欄,系統宣傳應急管理相關知識加大應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十、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十一、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車間日常維護檢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氣瓶每三年檢測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維護、更新要有記錄,確保性能完好。
十二、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十三、成立簡直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十四、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2、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3、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4、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6、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9、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0、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5
1 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環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 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3 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4 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5 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4.6.6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 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 相關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7
1、施工單位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理程序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項目部要在建設單位,總監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定及修訂本單位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項目部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上級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通過演練,檢查預案,鍛煉隊伍,教育職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
5、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理知識,提高職工救援技能,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6、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組織和培訓。
7、加強對應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儲備應急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8、項目部要切實保證對應急管理設備及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
9、對重點部位的危險源點及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
10、安全生產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高改進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8
1、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訂本制度。
2、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4、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及危險源管理,以便有針對性地收集安全生產預警預報信息,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季節和施工強度(施工現場人員設備數量)更新安全風險評估,調整危險源級別。
5、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6、廣開信息收集渠道,保持與上級、公司及業主緊密聯系,并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獲取宏觀及周邊安全生產信息,預警信息包括氣象災害、流行病、周邊安全事故及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7、危及項目大范圍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需經項目經理批準,局部預警信息可通過電話、警報器、警鐘等方式;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的方式進行。
8、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3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9、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10、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由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領導小組組成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1、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有權調動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相關部門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盡力協助救援。
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的需要,可以請求社會相關組織機構協助救援,相關項目部組織、施工隊必須做好引導、協助工作,以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機構的作用。
14、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安全環保部要做好現場記錄,包括拍攝現場照片,以便事故調查處理。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15、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17、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議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并與項目副經理一起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9、編制書面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報告給相關升級領導機構。
20、對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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