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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09:22:5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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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

  一、人員定義: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定義: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從安全管理角度來講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人員職責

  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管理人員:

  職責:《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九條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5‰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四)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3‰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2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務待遇:

  《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書面告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

  三、安全培訓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四、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義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從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部)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管理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五、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

  主要負責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初次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再培訓內容:

  對已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有關領導,應定期進行再培訓,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頒布的政策、法規: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特種作業人員: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其他從業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除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分為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調崗和離崗后上崗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調崗和離崗再上崗人員培訓: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由于崗位工作特點、要求不同,應重新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后,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由于工作性質不同,離開崗位時間,國家不能做出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連續在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安全考試和專題安全教育培訓三個方面。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安全生產規章制定的學習培訓,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培訓,事故案例教育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行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不同而各具特色。(例:我國電力行業有班前、班后會制度,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在布置當天工作任務同時,開展作業前安全風險分析,制訂預控措施,明確工作的監護人等等;工作結束后,對當天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等等。安全日活動,即每周必須安排半天的時間統一由班組或車間組織安全學習培訓,企業的領導、職能部門的領導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深入班組參加活動)

  定期安全考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工作規程、規章制度、事故案例的學習和培訓,學習培訓的方式較為靈活,但考試統一組織。定期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應下崗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專題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針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專門的培訓工作。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性強,效果比較突出。通過開展的內容有:三新安全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六、相關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2

  車間主任職責

  1、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示、決定和各項安全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對新工人(涉及復工、換崗、培訓人員、臨時工等)進入車間,應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崗位工作,并告知班長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安全教育。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教育,使職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

  5、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負責布置安全工作,切實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6、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設法改善。

  7、聽取職工勞動安全建議,及時提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經廠(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實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機械設備及危險部位的地方,凡應當裝置防護設備的均應有防護裝置,并須完備良好,對防護或防護不善負重要責任。

  9、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維持現場,立即報告,負責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諸實行。

  10、督促檢查職工對的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組長職責:

  對班組勞動安全負責,其具體責任是:

  1、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切實布置安全工作,對危險性較大工作要親臨現場指導或監護。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經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

  3、經常組織工人進行作業環境、機械防護、安全用電、登高作業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采用臨時措施。

  4、經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并對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種調動的工人、工傷病愈復崗工人、臨時工等進入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指導其工作。

  6、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報告,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解決。

  生產工人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違章作業。

  2、每日做好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及其附件在內處在良好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本人不能解決的應向組長或廠長(經理)報告。

  3、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裝置,對不使用防護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設備裝置所引起的事故負責。

  4、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感,互相聯系,互相督促,發現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應予制止或糾正。

  5、直接發生或看到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并對發生事故情況如實反映。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企業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勞動者在施工生產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本責任制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監督執行,各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和有關安全規程,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并嚴格落實。當行業技術規程標準修改時或本行業工種、崗位發生變化時,要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

  3、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技措經費,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

  4、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組織機構,配備、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為企業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6、推行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積極開展安全質量達標活動,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7、落實企業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承諾制度,保證不漏崗位、不漏工種、不漏人員、人人承諾,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達到管理層人員不違章指揮,執行層人員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8、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組織救援,配合調查處理。

  第四公司總經理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

  2、確定本公司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公司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支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工作,賦予安全生產部門管理權力,定期聽取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4、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5、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預案措施,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6、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安監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五公司副總經理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目標。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領導,對公司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組織建立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4、配備足夠的安全監督管理力量,組織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領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確定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工作重點。

  5、主持主管級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主持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預防事故再次發生。

  第六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領導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組織編制和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組織編制或審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施工隊伍的審查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6、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7、本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安全員

  1、在負責人的領導下,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負責人制定、

  審查、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全體員工嚴格執行。

  2、經常向員工宣講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試,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的

  先進經驗,主動提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3、協助負責人組織安全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并按時實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于違章作業及時進行制止,遇到不聽勸阻者,有權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告負責人。

  4、參加事故調查,并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并及時上報安全管理部門。

  5、督促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積極想辦法協助負責人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做好防止、防蠢、防職業病工作。

  6、因工作失職或對違章行為不予制止,而導致事故發生承擔責任。

  第八工程、設計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作為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

  2、領導組織本項目文明施工管理,貫徹落實安全施工管理標準、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規定。

  3、在組織施工生產過程中,負責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實施的具體指揮和管理工作,并保證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并對交底內容實行跟蹤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工作,嚴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消除隱患。

  7、當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協助項目負責人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

  故調查,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工程技術人員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

  2、進入現場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愛護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愛護使用好現場的安全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改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不無證進行特種作業,嚴禁酒后進入操作崗位。

  3、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的作業。

  4、上崗位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規程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機具的安全狀況,并做好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睡覺、看書、看報、嘻耍打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工程技術人員有權越級報告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防護措施的作業,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客服中心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安全與生產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均衡生產。

  2、檢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是否可正常施工,并檢查施工現場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標準。

  3、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應服從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5、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安全技術措施。

  6、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7、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8、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治理方案負責研究解決。

  9、對施工隊伍嚴格審查施工資格,并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

  全技術知識列為務工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之一,對新進場的務工人員組織入場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勞務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10、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市的培訓取證工作。

  11、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持證上崗。

  12、定期檢測儀器儀表,做好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1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

  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14、認真執行省市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1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財務部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需要,在資金安排上優先考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

  2、按照國家、省市以及集團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

  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

  第十二綜合部

  1、施工現場安裝設備,應符合省市和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2、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抽樣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檢測。

  3、對危險廢棄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4、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預防的法規、規程,協助領導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5、制定年、季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提出具體建議并監督實施。

  6、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解決。

  8、負責調查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人力資源部

  1、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配備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協助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

  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組織對新調人、轉崗的工人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

  作。

  4、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

  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管理人員。

  5、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圖1:安全生產責任架構圖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為加強職工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第十四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2)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識教育

  (1)本企業一般生產技術知識.

  (2)一般安全技術知識.

  (3)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3、安全法規教育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2)行業安全生產法規.

  (3)企業安全生產規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紀律教育

  第十五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職工安全教育

  新職工(包括實習生、公司正式員工和施工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

  2、特殊工種教育

  對于電工作業及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實行多重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培訓是工程項目正常開展的前提,其目的是提高項目實施人

  員的安全素質,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對安全隱患的判別能力及防止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等,主要從項目人員的思想認識、勞動紀律、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等方面實施培訓,使每位員工都高度重視安全問題,保證工程項目的安全進行。

  (1)培訓制度:工程項目需切實實行安全培訓制度,并遵循下列要求:

  A、安全培訓每年至少兩次;

  B、未經安全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操作;

  C、安全培訓按照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不同分別進行;

  D、特種作業人員(帶電作業、登高作業等)按規定進行專業培訓、資格考核,施工時進行現場培訓;

  E、節假日、換崗后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F、保存培訓教育記錄、檔案;

  (2)培訓范圍:安全培訓貫穿項目施工整個開展過程,覆蓋施工項目的所有人員,包括各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都需接受安全培訓。

  (3)培訓內容:

  A、管理人員培訓內容:由項目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實施培訓。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標準中的安全準則;安全生產總方針;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施工安全生產的目的和意義;主要特種作業和危險源控制等安全基本知識;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知識;安全事故再發預防的基本知識;

  B、技術人員培訓內容: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實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現場的工作面情況和安全概況;相應工作的操作規程和正確操作方法;主要危險源的控制及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空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特定環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新技術、新設備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對潛在的事故隱患的判斷及防范措施。

  C、施工人員培訓: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實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本組人員現場操作的危險源意識;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施工規范、不違規操作;安全用品的基本知識及使用注意事項;本工程施工特點、施工條件、安全狀況等基本要求;本工程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保護措施;安全事故報告及緊急避險措施。

  D、三級安全教育完成后,雙方簽字,記錄上交公司安全管理部

  門存檔。

  因其它原因造成連續脫崗3個月的上崗前要進行崗位教育,否

  則不得上崗。

  公司訂閱有關安全生產雜志供員工學習。

  公司利用安全標語、錄像等各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在督導人員思想中牢固。

  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章安全生產操作規范

  第十六高空作業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業場所邊緣及孔洞設欄桿或蓋板。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程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作業前先檢查穩定性。

  3、高空作業人員應衣著輕便,穿軟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嚴禁從事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地點必須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過多物件,垃圾和廢料及時清理運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將安全

  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8、輕型或簡易結構屋面上作業,應鋪木板分散應力以免踩蹋屋

  面。

  9、嚴禁人隨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穩時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時嚴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業時,必須使用差速保護器和垂直自鎖保險繩。

  12、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第十七用電安全須知

  1、現場施工用電,必須整體規劃,合理設計。變、配電及線路的布設要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滿足施工用電的需要。

  2、施工作業區及臨時性工程的配電線路和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和安裝,不能保證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攔等,并掛警告標志牌。

  3、對變電所、輸配電及網絡,要嚴格按電氣安全施工與安全運行規章制度進行管理,確保安全可靠的供電,杜絕發生斷電、觸電事故。

  4、各種高大建筑、高大機具、重點部位,如:油庫、炸藥庫、通訊站、變電所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采取有效的避雷措施,防止雷擊事故的發生。

  5、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設備、電動機械、金屬支架及平臺,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接地或接零線應采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6、在陰暗、潮濕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電壓,非電工禁止從事電氣作業。

  第十八電信線路

  1、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

  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

  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

  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

  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

  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3、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

  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

  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

  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十九室內覆蓋系統及天線安裝

  1、進行室內作業時,應對所使用的鋁合金梯子進行檢查,使用時鋁合金梯子兩邊鎖扣必須扣緊,在梯子上作業時,必須有人扶持。

  2、在天花板或吊板上布線或轉移工作位置時,必須注意所踩(扶)

  構件是否牢固,行走時,必須踩在主龍骨上或更堅固的構件上,嚴防踏空墜落或踩壞天花板。

  3、在井道、遂道或建筑物黑暗處施工、行走,必須帶照明器具

  以免踢傷或踏空。

  4、室內工作嚴禁吸煙。

  5、做天饋線頭子時必須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防止手被刀割傷。

  6、室外天饋線安裝的高空作業必須按高空作業的相關規定操作,在平臺支架上作業必須使用雙保險。

  7、拆裝聯通天線或微波天線時,必須先固定,并根據風向、地形設置拉繩,嚴防被撞擊損壞。

  第二十電工、電氣焊工作

  1、電工作業和電氣焊工作必須由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擔任。

  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接線,進配電房接電必須有2人進行,其中1人操作,1人監護。

  3、臨時接電采用標準插頭、插座,電焊用電嚴禁接在照明或電梯的電路上,施工用電必須設置配電箱,并保持電線及配電箱內部構件的完好。

  4、電氣焊工作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施工時,電焊工作必須周圍及下方的可燃物,焊接完工后,仔細檢查施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一施工用具

  1、施工所用機械設備等工具,必須保持完好,做到經常檢查、

  維護。

  2、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必須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和銷售點進貨,使用中的安全帶要定期做試驗。

  3、各類扒桿,連接要戴雙帽,每次使用前都必須檢查扒桿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

  4、電鉆、沖擊鉆要按正確方法使用,并有防漏電的保護裝置。 5、白棕繩等附屬用具使用前要檢查,舊繩要降檔使用,不得超負荷使用。

  第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嚴格按相關制度以及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業主的安全檢查;

  2、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消防保衛工作。

  3、施工過程中,不得挪用、圈占、損壞消防設施。

  4、作業現場嚴禁吸煙,按照防火作業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文明施工

  1、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業主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所有施工人員的服飾、安全帽、出入標識等進行統一管理。

  2、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施工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

  安的行為。

  3、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嚴格執行業主的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現場人員舉止文

  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不得喝酒、尋釁鬧事。

  5、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衛生和健康。

  6、作業現場,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流竄,不得在非施工區域長時

  間逗留。

  第二十四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社會責任

  1、不雇傭受強迫或受束縛的施工人員,不雇傭、包庇犯罪人員。

  2、不雇傭童工和剝削童工。

  3、提供平等的雇傭機會和待遇,避免性別、地區、職業上的歧視。

  4、作業環境中,由于噪音、粉塵、廢水、廢氣、震動、高溫、低溫等影響施工人員正常作業的,應采取措施保護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不得違法指揮。

  5、組織施工人員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體檢。

  6、施工人員中途就餐時,應確保就餐環境和餐飲質量安全性,杜絕發生群發中毒事件。

  1、現場材料、設備應堆放整齊、穩固,嚴禁亂堆亂放。

  2、施工所用剩余器材、廢料等要隨時清理回收,并分類集中管理,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保持現場的干凈整。

  第二十六火災應急響應辦法

  1、發生火災時,應就近按下消防報警按鈕,以通知人員前往救火和盡快組織人員疏散,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求救,并通知相關負責人及領導。

  2、義務消防隊員聽到火警鈴響,應就近提取滅火器材或利用水槍或水帶滅火救人,當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要一邊救火和解救被困與受傷人員,一邊通知人員盡快撤離;

  3、如果是電器火災,應先設法切斷電源,并優先選用CO2滅火器或ABC型干粉滅火器滅火,未切斷電源前嚴禁用水滅火;

  4、如果是油氣火災,應先關掉油氣管路,用CO2滅火器或泥沙滅火;

  5、如出現人員傷亡,撥打120急救中心,同時做好現場防護和急救。

  6、緊急情況發生后,相關部門應做好記錄和總結,并向領導層提交《緊急情況處理報告》。

  第二十七執行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A、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情況,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且未登記造冊的施工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不得停留在施工現場。

  B、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C、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

  (2)安全防護用品

  A、所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合格產品,使用性能安全可靠。

  8、高空作業、臨邊作業必須配有安全保護措施。 (3)施工工具

  A、所有電氣施工工具必須質量合格,接觸良好,帶有漏電保護裝置。

  B、隨身攜帶的作業工具必須配備工具包,不得散放,不得高空臨邊放置。

  (4)消防保衛

  人、出入登記手續齊全。

  B、保護現場消防設施。

  C、不隨意動用明火,不在施工現場任意吸煙。 (5)環境、職業健康、社會責任

  A、施工人員無不良社會人員。

  B、施工現場環境符合作業要求。 C、飲食健康、合理。

  2、安全生產檢查流程圖

  相關文件俵單

  4安全施工檢查費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裁

  《改善對善跟蹤詢

  《工程質量管理簡搦

  《改善對轆蹤費

  (1)自檢: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現場工程管理員全程跟蹤負責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情況通過《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反映出來,不合格的工程予以停工整頓。

  (2)抽檢: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每個項目至少檢查一次。

  (3)安全員抽檢:

  A、安全員負責貫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情況,并進行記錄;

  B、負責所有施工人員的登記造冊和更新,掌握施工人員動態;C、負責現場安全生產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要求施工隊整改; D、總結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進行推廣。

  天津京信通信系統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進行旨在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中的隱患和管理的.缺陷而進行各種檢查和整改,達到實現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檢查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發動職工揭矛盾查隱患,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2、對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正確認識,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決不允許拖延推諉,要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訂出計劃,按時解決。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學習隱患整改分析會要常抓不懈,堅持到底。

  5、一定要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教育培訓,安全措施計劃落實工作抓到位。對工傷事故一定要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和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6、生產現場、工作場所、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

  7、現場指揮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違者按照情節給予罰款。

  8、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率領安全處、工作人員實行安全、文明生產人檢查。各單位經常組織自查、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查領導,各職能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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