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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時間:2025-12-03 14:51:59 好文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并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并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并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組織并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并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熏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筑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復審。

  第二十五條凡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五章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布事故舉報聯系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匯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3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切實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省交通廳、市交委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安全一、二、三責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法規知識培訓,取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市交委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定期組織輪訓,輪訓不合格者,調離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三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營運客車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繼續進行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每年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任職資格培訓,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時的脫產培訓時間。

  第五條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以及板報、標語、掛圖等,在“安全生產月”、“反三違月”、“119”宣傳日、“春運”和重大節日期間,在公司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及安全知識,廣泛開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動,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員、生產人員的安全知識。

  第二節、安全生產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領導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規、法律意識、敬業精神的教育。

  二、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嚴格安全學習考核制度。對未按時參加學習及安全培訓的人員,要組織補課,并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駕駛車輛。

  三、配合全國和地區性的安全活動開展,搞好公司職工的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意識教育、普及和提高職工的遵章守法自覺性。

  四、公司對新聘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人員職業教育培訓。邀請交警、行業主管部門領導進行授課,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知識和職業技能。每期培訓時間為2天,共培訓3-5期,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車駕駛,不合格者進行補考,直至合格為止。

  第三節、新進駕駛員聘用及培訓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交通廳川交路運[20xx]450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新進駕駛員聘用制度和培訓制度。

  一、對新進駕駛員及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法律法規意識、敬業精神、駕駛員資質、技術狀況、家庭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

  二、新聘駕駛員在聘入前因各種原因中斷客運駕駛工作1-3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1個月;中斷3-6個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2個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3個月。期滿經考試合格后解除適應性監護駕駛。

  三、堅持常年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學習及安全知識競賽,有針對性的又有季節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四、公司對新進駕駛員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員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綜合考試。

  五、公司安全科負責對新增駕駛員跟車進行路考,并填好記錄。

  六、公司嚴格對新進駕駛員資格審查(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原單位安全駕駛證明、駕駛證所在核發地車管所基本信息情況表)進行登記存入單車檔案。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4

  為了樹立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做好對生產一線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根據車間實際生產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一、 根據車間實際需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訓需求計劃》,依據培訓計劃內容,按時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

  二、 培訓內容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品質、異物管理為主。

  三、 培訓過程中有針對性的`對不同區域員工進行培訓講解,對關鍵、特殊崗位員工進行重點培訓。

  四、 填寫《培訓記錄》,做好《培訓統計表》及《培訓檢查》記錄。

  五、 培訓過程中,員工按照主講教師要求將培訓簽到表填寫完整。

  六、 要求參加培訓,但無故缺席未按時參加培訓的員工,將姓名登記入冊,上報當班主管進行批評教育,由主管進行相關的培訓。做到不逃訓、不漏訓,人人接受培訓教育,提高生產質量及自身素質。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5

  1、受科值班人員領導、聽從指揮是現場的指揮員和戰斗員。

  2、負責具體任務的分配,指派具體人員到工作地點和崗位,并提出安全技術要求。

  3、掌握自己范圍內所管理的`運轉情況,出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保證不影響礦井的正常生產。

  4、組織本班職工學習規程,并明確自己的職責,同時明確礦和本科的生產和安全計劃。

  5、對違章作業要嚴肅制止,經制止不原改正或不服從分配的工人,有權停止其當班工作。

  6、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和業務技術提高覺悟,加強責任心,提高業務技術。副班長積極配合班長工作,班長不在時副班長行使班長職權。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6

  1、樹立為一線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技術提高業務水平。

  2、設備安裝維修,臺臺設備完好。

  3、認真填寫安裝檢修記錄并做到臺臺件件掛牌。

  4、嚴格執行黨的安全方針,定期檢查有關數據。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安排,聽眾指揮。

  6、堅持增產節約,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成本和配件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和回收,搞好修舊利廢。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加管理者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公司發【20xx】46號《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鋼檢修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全體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安全科負責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建檔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械技術科負責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采用的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六條電氣技術科負責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采用的電氣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七條綜合管理科負責部所有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任職資格、建檔、編制相關培訓計劃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工程管理科負責對工程施工中使用臨時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檔。

  第三章安全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三級安全培訓

  (一)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二)廠級培訓由主管經理負責,安全科組織實施;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三)新工人進入單位后,綜合管理科對其本人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證明、職工醫院體檢合格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一一核實,手續齊全后,方可安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四)綜合管理科對新工人發放“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責任單位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檔,并填寫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級安全培訓結束后一周歸入新職工本人檔案。無上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者,下一級不得進行本級安全培訓。

  (五)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培訓(教育)臺帳,不建立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

  第十條三級安全培訓的內容分別為

  (一)廠級安全教育培訓

  (1)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法規及相關內容。

  (2)職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單位概況、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狀況、設備維護檢修特點和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5)單位危險區域、特殊作業活動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6)本單位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車間級安全培訓

  (1)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安全培訓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作業環境狀況,所轄設備性能特點、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檢修作業防護措施等。

  (3)崗位工作之間銜接配合及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5)崗位事故應急處置技能。

  (四)培訓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1)新入廠職工安全培訓的時間:廠級、車間級不少于8學時,班組級不少于56學時,合計不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2)新入廠職工通過三級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考試成績為:廠級、車間級安全考試90分為合格,班組級安全考試100分為合格。

  (3)職工跨廠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三級培訓;職工廠內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二級(車間級、班組級)培訓;具體實施辦法和內容與新職工安全培訓相同。

  (4)職工休假滿7個工作日不滿一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一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車間級、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廠級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的單位,必須進行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班組在每天班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動態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當天生產或檢修任務的特點。

  (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與防范事故的辦法。

  (三)上一班曾經發生的違章行為其糾正和處理辦法。

  (四)提醒班內每個人當班應該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六)提醒職工吸取企業內已發生傷亡事故的教訓及本班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

  (七)學習(抽考)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班組于每周一組織安全活動,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討論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學習相關的安全雜志、周刊、材料等。

  (二)總結上周班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傳達公司、部、車間對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學習討論傷亡事故的通報。

  班組安全活動的內容要有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并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崗位安全規程、標準化作業、勞動紀律等有關規定。

  (三)安全生產知識、傷亡事故案例、公司下發的相關學習資料等。

  (四)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培訓

  (一)部相關科室,每年組織一次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安全培訓。

  (二)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處理事故的相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

  (四)安全科、管理科應準確、詳細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并做好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依照國家規定和公司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廠級領導干部安全培訓

  廠級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統一組織安排進行。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安全處組織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訓效果檢查

  第十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第十九條各類人員安全教育

  (一)各類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類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各類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條特殊工種人員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一條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四)檢查職工對本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會寫、會背、會用”。

  (五)檢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是否進行了新技術操作安全教育。

  (六)檢查變換工種的工人在調換工種時是否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若與上級頒發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檢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檢修部20xx年修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同時廢止。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于每學期第一周前交至相關學院審批,學生所在學院及接收學院應在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意見;

  2、接收學院應于每學期第一周將擬接收學生的申請表匯總并交教務處,逾期教務處不予受理;

  3、學校在每學期第二周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批,被批準者,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4、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錄在其成績總表中,轉專業學生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學校予以認定。

  第二十八條學生轉學(轉出和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申請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申請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含聯合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九條申請轉專業或轉學的學生,未經批準及未辦理相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第六章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第三十條學生可以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暫停學習或不能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

  第三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休學:

  1、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因傷、因病須停課治療和休養六周以上的;

  2、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上課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強烈要求休學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三十二條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期。經學校批準可以續休,累計休學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三條學生休學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我校相關醫療管理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學生休學期間應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學生休學期間的一切行為,均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三十五條學生通過學校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條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應于期滿前兩周內辦理復學手續。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的學生,學校不再保留其學籍。對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病休學學生辦理復學手續時,須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康復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偽造診斷證明或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學。

  因其他原因休學者,須提供必要的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第七章試讀、退學與取消學籍

  第三十八條學生一學年內取得的學分未達到30個學分,由學生所在學院給予學生書面警示。

  第三十九條學生一學年內取得的學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學分)未達到15個學分者,由學校編入下一年級試讀,試讀期一學年。在試讀期內取得的學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學分)達到或超過20個學分者,自動解除試讀,可在試讀班級繼續學習。

  第四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1、試讀期內取得的學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學分)未達到20個學分的;

  2、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含休學)未達到結業條件的;

  3、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4、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6、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7、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教育無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學校認為應作退學處理的。

  第四十一條按第四十條規定作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作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文件并送達本人,同時報湖南省教育廳備案。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則在校內發布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七天,則視為送交。

  第四十三條學生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按《湘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辦理。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取消或注銷學籍:

  1、因違法、違規、違紀被學校開除學籍的;

  2、按第四十條規定作退學處理的;

  3、學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規定應予取消或注銷學籍的。

  第四十五條學生被取消學籍后,有關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1、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2、退學前學滿一年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校手續后,可于兩周內向學校申請辦理肄業證書,否則,學校不再出具任何證明或證書;

  3、取消學籍學生不得復學。

  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六條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并予以畢業注冊。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七條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未取得的各類學分累計在14個學分以內(含14學分)者,可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結業,發給結業證書并予以結業注冊。

  第四十八條取得結業證書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可向學校申請重修。經重修后取得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者,達到畢業要求,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符合畢業當年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學士學位。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九條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由學校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一條畢(結)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發放,每年進行一次。畢(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專科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國際學院參照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經20xx年7月17日第9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發布的《湘潭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湘大教發[20xx]51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8

  1、入廠三級教育

  1.1.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7.4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強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市建委統一印制并教育培訓專用鋼印的《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復檢考核。培訓和復檢考核情況錄入建設企業信用檔案和建設人才信息庫。

  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雙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其他所有從業人員達到持雙證上崗要求。

  第四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分級培訓,統一管理。

  1. 城鄉建委培訓中心統籌管理全市建設系統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其職責是:負責培訓規劃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組織開展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人員的集中培訓;統一教學大綱、教師、教材、考核、發證工作,對區縣、企業和其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進行監督指導;向市建委報告并通報培訓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創優評差活動;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和人才信息數據庫。

  2. 各區縣和建筑施工企業也要建立安全培訓機構。其職責是:負責本地區、本企業的培訓計劃制定與組織落實,接受市建委培訓中心的監督指導,按照統一的大綱、教材自行組織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上報培訓考核情況,申領培訓合格證書。

  3. 建設行業舉辦各級各類崗位培訓,均應增設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課程,經統一考核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由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城建監察隊負責,以企業信用檔案和建設人才信息數據庫為依據,與企業資質年檢、招投標管理和文明工地評比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并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指標的企業視為安全資格認證年審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招投標活動;

  2. 未取得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的各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相應職務;

  3. 其他各類人員當年未經安全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4. 對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六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9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搞好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安全技術水平及自覺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技術操作規程的能力,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最終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安全培訓教育法規、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如下: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并作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二條培訓組織機構

  培訓管理機構為公司安全部。

  第三條培訓主辦機構

  由公司安全部、項目經理部及相關安全部門分別主辦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條培訓形式

  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和機械操作人員等通過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進行教育培訓,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管理和協調。

  公司從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組織主辦。

  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新工人上崗、轉崗、勞務隊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主辦。

  第五條安全教育培訓人員

  1、企業主要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

  3、安全管理人員;

  4、特種操作人員;

  5、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6、待崗、轉崗、換崗人員;

  7、新工人進場;

  8、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條安全教育培訓類別

  1、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

  2、企業在職年度培訓;

  3、崗前培訓;

  4、崗中培訓;

  5、整改過程培訓。

  第六條安全教育目標

  (1)安全生產意識教育

  安全生產意識教育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其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方針政策的教育,通過教育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政策水平,正確全面地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遵法守法,實現安全生產。

  二是勞動紀律教育,通過教育使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減少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知識教育

  施工企業所有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每年應有規定時間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生產)流程、方法,企業施工(生產)危險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機械設備、廠(場)內運輸的有關安全知識,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生產(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消防制度及滅火器材應用的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程專業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要求。每個施工人員都要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知識,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國家規定建筑登高、架設、起重、焊接、電氣、爆破、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在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應該結合先進經驗和事故教訓進行培訓,通過先進經驗的學習,認識自己的差距,通過事故教訓的吸取,規范自己的行為,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與培訓應定期不定期進行,應根據教育對象的各自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領導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領導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領導應自覺學習安全法規、安全技術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言傳身教,在群眾中起示范帶頭作用。企業主管理部門應經常對企業領導干部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教育是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對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農民工及實習和代培人員)都必須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勞資部門配合組織進行。經教育考試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如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個階段后還應進行重復性的安全教育,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①國家及省市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上;

  ②和產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③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④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在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2)工程項目處、工區、車間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單位施工(生產)基本知識;

  ②本單位(包括施工、生產場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④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⑤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3)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級安全員及指定的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讓要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內容包括: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一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是指:

  ①電工作業;

  ②鍋爐司爐;

  ③壓力容器操作;

  ④起重機械操作;

  ⑤爆破作業;

  ⑥金屬焊接;

  ⑦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⑧機動車輛駕駛、輪機操作;

  ⑨機動船舶駕駛;

  ⑩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以及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專門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才能獨立作業,同時,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定期復審、考核制度。

  第九條經常性教育與培訓

  (1)經常性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1)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文件、指示。

  2)各部門、科室和每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3)遵章守紀。

  4)安全技術先進經驗、技術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訓。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換崗操作。

  (3)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其內容是:

  1)學習國家省市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

  2)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

  3)分析班組工人安全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訓。

  (4)進行適時安全教育,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生產特點針對下述情況強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擊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應抓緊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應抓緊安全教育。

  3)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應抓緊安全教育。

  4)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應抓緊安全教育。

  5)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應抓緊安全教育。

  (5)糾正違章教育。企業對由于違反安全規章制度而致重大險情或未遂事故的職工,及時進行教育。教育內容為違反的規章條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認識自身的過失并吸取教訓,對于情節嚴重的違章事件,除教育責任者本人外,還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加以現身說法,擴大教育面。

  第十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

  1、參加國家主辦各類培訓教育活動;

  2、參加上級部門主辦各類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3、公司主辦各級、各類安全教育;

  4、項目主辦各類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對外來施工隊以及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

  1)施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安全教育,由項目經理部(現場)、班級(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于2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或項目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項目經理部(現場)必須在外施隊進場后,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并及時將注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介紹項目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5)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必須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具體內容是:

  ①有關“危險預知訓練”的知識;

  ②有關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③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要求:

  a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級只顧干活,不顧安全;

  b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c必須熟悉施工要求、偢環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d對沒有安全交底的生產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e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f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現場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勤務移動式電動工具時,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前和作業中注意檢查,不帶病運轉,不在運轉中維護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使用;

  h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身攔、孔洞防護等,若必須改動時,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i機電設備發生故障,不得隨意拆動,報告機電專業人員處理;

  j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事故調查組匯報事故情況。

  6)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必須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一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嚴禁使用。

  7)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卷揚機司機和信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并換領本地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8)換崗位作業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必須認真進行面對面的、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9)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講解的,否則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必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于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危險常識須知訓練

  1)進入施工區域的人員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帶子。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砸在頭部或其他物體碰觸頭部造成傷害。

  2)施工區域雜物多,光腳、穿拖鞋扎破腳,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區禁止光腳、高跟鞋或帶釘易滑鞋。

  3)施工現場一切安全設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沒有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

  4)非本工種職工禁止亂摸、亂動各類機械電氣設備,不要在起重機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機械傷害、觸電事故及物體打擊事故。在樓層卸料平臺上,禁止把頭伸入井架內或在外用電梯樓層平臺處張望,防止吊籠切人事故。

  5)施工現場要注意車輛,不要鉆到車輛下休息,防止車輛軋人。

  6)注意樓內各種孔洞,上腳手架注意探頭板、孔洞及周邊防護,防止高處墜落。

  7)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扔任何物體,防止砸傷下方人員。

  8)進入現場禁止打鬧,嚴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的記錄

  各級部門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必須形成安全記錄。培訓人員、課時、內容、地點、授課人等相應記錄。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計劃

  公司和項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培訓考核及證書

  1、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培訓應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通過技能培訓應取得特種作業證書;

  3、公司和項目進行培訓通過考核應確定培訓是否合格,并下達合格通知。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0

  1、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安全生產涉及企業全體職工,必須人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生產,時時處處講安全生產。

  2、新職工進入本單位后必須100%的接受公司、支公司、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經考試合格后存檔備案,才能安排生產崗位;

  1)公司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的安全監察部負責;主要使新工人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了解公司概況以及各項工作特點中共性的安全要求和規定。初步掌握防火、防人身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識。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安全工作規程》和上級領導的安全指示,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

  2)分子公司二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員負責;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單位概況,安全生產的過程、特點及企業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學習安全工作流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制度,介紹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3)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或指定有經驗的老工人負責進行教育,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及生產特點,了解本崗位中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發生事故的經驗教訓。

  3、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由安監部監督,各單位的安全負責人組織實施,并進行組織考試,將考試成績記錄建檔管理。

  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按GB5306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陽泉供電分公司和市有關勞動安全培訓部門組織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

  5、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中層以上干部是公司企業生產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每兩年必須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其受教育人數和考試合格率都必須達到100%,由公司組織實施。

  6、班組長安全教育。班組長是企業最基層的組織者和指揮者,他們必須了解企業安全生產的一切規章制度,熟知本班組的安全操作規程。班組長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其受教育人數和考試合格率均須達到100%,由安監部組織實施,登記表、試卷、成績統計表由公司安監部建檔保管。

  7、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生產單位按新職工進入企業“三級教育”要求的二、三級進行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復工安全教育。離崗叁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必須接受復工安全教育,使其對安全操作規程有個重新熟悉的過程,由生產單位參照“三級教育”的二、三級內容進行培訓,復工教育結果由生產單位填寫教育登記表,向公司安監部申報備案。

  9、復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雖經培訓教育合格執證操作,但必須按國家規定2—4年內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復訓,合格者方能繼續上崗操作。由各單位向安監部提出復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建檔。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1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保證,必須認真抓好。

  一、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必須經考試合格、登記入卡方可參加施工。

  二、工人變化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入卡方可參加施工。三、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50小時。(公司級不少于15小時、項目部不少于15小時、班組不少于20小時)

  四、特殊工種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五、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六、安全教育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主要從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方法、危險區、危險部位及各類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的基本知識人手,安全技能教育,這就是結合各種專業特點,實施安全操作、規范操作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事故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可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法制教育可以激發人們自覺地遵紀守法,杜絕各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這類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實施。在開展教育活動中,必須結合先進的典型事例進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長補短,保障安全生產。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即全員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七、要開展好主管部門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如“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安全月”、“安全周”等競賽活動,使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同時還可以根據施工生產的特點實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季節氣候變化時,節假前后時這五個環境必須抓緊教育。

  八、教育培訓形式。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辦公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教育培訓形象生動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2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確保公司從業人員所必須的能力,并對從事與危險化學品生產相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的要求,特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 、職責

  3.1總經理確保公司培訓管理能滿足公司《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的需要,并為人員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

  3.2安全管理員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建立從業人員檔案

  3.3安全管理員負責廠級安全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廠務部負責車間級安全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班組長負責班組級安全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考核;

  3.4各責任部門負責配合安全員和管理部實施公司級的安全培訓計劃;

  3.5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部門內人員日常安全培訓與考核。

  4、程序

  4.1安全培訓的編制和審批

  根據國家安全管理方針政策、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及安全標準規范體系的要求,由安環企管處負責在每年年底編制次年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及具體培訓項目。安全管理員負責將安全培訓項目納入《年度從業人員培訓計劃》。

  4.2管理人員培訓

  4.2.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國家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取得由國家有關資質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方可任職。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2.2其他管理人員及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其他管理人員(指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單位負責人)及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由企業安全員和管理部負責每年一次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繼續進行培訓,通過補考后方能上崗。

  4.2.2.1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標準

  (2)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3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公司內安排的`各種安全培訓,以增強安全意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風險管理、應急等方面的培訓為重點,在崗職工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0學時。考核合格后上崗,未經過安全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4.4新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化學品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廠級教育由安全員會同管理部組織;車間教育由廠務部負責組織;班組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相關內容如下:

  4.4.1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危險化學品新從業人員廠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對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行分配,也不得進行車間級、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

  4.4.2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經車間級考試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組,不及格者允許補考,第二次補考不及格者,車間有權退回上一級教育部門。

  4.4.3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考試合格后,學員在三級教育卡被教育者處簽名認可,所在車間將三級教育卡送回安全管理員存檔。

  4.5其他人員培訓教育

  4.5.1參觀、學習、大型活動(會議)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部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

  (1)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

  (2)進入生產區相關部位的危險性告知和基本防護用品

  (3)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明火、靜電、通訊器材、照相、攝像的管制

  (4)相關場所的應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風向)方向

  4.5.2承包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1)承包方負責人

  (1)總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分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分承包方項目負責人

  (1)安全管理資質要求

  (2)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

  3)分承包方現場施工代表

  (1)安全管理資質要求

  (2)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

  (3)辦理現場施工許可證和其他作業票制度

  (4)現場安全管理的協調

  4)現場施工人員

  (1)分承包方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

  (2)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對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規定教育,經考核合格簽發施工人員入廠證。

  (3)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對分承包方進行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教育,協同分承包方辦理進場(工地、廠區部位、車間)施工許可證(由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簽發)。

  (4)建設單位現場施工代表(部門或車間安全負責人)對分承包方的現場安全管理教育、應急安全聯絡和協調(協同辦理各類作業票證)。

  (5)保存各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4.5.3產品用戶的安全培訓教育

  1)供貨人的責任

  (1)化學品供貨人,無論是制造商、進口商或批發商,均應保證:

  ①對生產和經銷的化學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對現有資料進行查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分類和危險性評估

  ②對生產和經銷的化學品進行標識以表明其特性

  ③對生產和經銷的化學品加貼標簽

  ④為生產和經銷的危險化學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提供給雇主

  ⑤危險化學品的供貨人應保證:一旦有了新的安全衛生資料,應根據國家法規和標準修訂化學品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及時提供給用戶。

  2)“一書一簽”

  一書: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一簽:安全標簽

  3)用戶服務

  通過用戶電話咨詢服務、用戶現場走訪、用戶培訓等形式,指導用戶安全使用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

  4.5.4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第二級或第三級安全教育,然后進行崗位培訓,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教育培訓卡”內,方準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并需定期參加培訓,審核。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4

  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各項目部組織,對員工及分包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分包單位和項目部組織。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資源。

  一.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每年參加有關安全培訓學習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由公司或地方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部門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才能上崗。且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30學時。

  4.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5.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6.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培訓不少于15學時。

  7.待崗復工、轉崗、換崗人員重新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0學時。

  8.新進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15學時、項目15學時、班組20學時。

  外來施工隊安全教育由聯系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二.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

  1.公司對新入場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特種作業人員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物質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上崗作業,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3.凡離崗90天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工人調換工種,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三.其它

  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樣化。包括:

  ⑴.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

  ⑵.可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安全知識考試進行;

  ⑶.“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動;

  ⑷.班前班后安全會,生產過程中相互提醒;

  ⑸.建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室等。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15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礦井關于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編制、落實礦井月度、年度培訓計劃。

  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組織、監督日常培訓工作。

  四、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各單位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實施、督查及考核。

  五、加強培訓師資的管理,提高培訓教師的資質。

  六、結合礦井實際,編制符合礦井特點的培訓教材。

  七、加強教學器材、場地的管理工作。

  八、加強各種證件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召開科室會議,傳達上級的有關精神。

  十、組織制定本部門的各種管理制度。

  十一、加強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做好本部門的崗位分工,明確責任目標。

  十二、搞好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十三、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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