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培訓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生產安全培訓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展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根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狀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展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展滅火演習特地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嫻熟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消防掌握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承受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急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需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綻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依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展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2
1、受科值班人員領導、聽從指揮是現場的指揮員和戰斗員。
2、負責具體任務的分配,指派具體人員到工作地點和崗位,并提出安全技術要求。
3、掌握自己范圍內所管理的運轉情況,出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保證不影響礦井的正常生產。
4、組織本班職工學習規程,并明確自己的職責,同時明確礦和本科的`生產和安全計劃。
5、對違章作業要嚴肅制止,經制止不原改正或不服從分配的工人,有權停止其當班工作。
6、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和業務技術提高覺悟,加強責任心,提高業務技術。副班長積極配合班長工作,班長不在時副班長行使班長職權。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煙草行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煙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行業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煙草行業所屬(含控股)的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國家局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置安全管理專職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全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設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對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第六條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煙葉產區的縣級局,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車間、班組要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條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要配備與工作要求條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要事先聽取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各省級局(公司)、地市級局(公司)、煙葉復烤企業,各省級工業公司、卷煙工廠,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中國煙草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中國煙草實業發展中心下屬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安全工程師崗位并將人員聘任到位。
第八條工會組織要協助本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條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做到“五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各單位制訂生產經營目標時,要有安全指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制訂、實施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
第十一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措施經費納入生產經營年度和中長期發展計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要有同級安全部門參加有關會議并為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各級安全部門必須認真進行監督檢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定的項目不得開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進行預案適宜性評審,增強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技術,建立并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企業安全文化工作,不斷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設計、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按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組織并定期演練,認真落實《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17號),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7號),嚴格管理機動車輛的使用,落實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制度,加強駕駛人員的管理,嚴禁違法行駛。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氣焊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必須做到作業人員持證操作,設備按時檢測、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確保各類安全基礎設施達標配置并有效運行。要加強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配置完好、靈敏可靠。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所屬(或控股)多種經營單位和戰略投資企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煙運〔20xx〕368號),切實加強以消防為重點的各項安全管理;嚴禁將煙葉熏蒸殺蟲、生產經營項目、物業、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建筑施工、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監管,必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生產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十九條各單位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設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潛在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學時和大綱要求,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具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調入人員,必須進行單位、車間(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調換工種和復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第二十四條電焊工、電工、司爐工、電梯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復審。
第二十五條凡采用新工藝、購置新設備,必須由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由技術負責人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后方可投入生產。
第二十六條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五章安全檢查、評價與整改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必須制訂、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考核辦法,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隱患整改過程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監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家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安全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單位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應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技能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
(三)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情況:制度建設檢查記錄、會議記錄、基礎管理資料。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執行情況:查有關部門分工履行職責情況,設計、評價、驗收報告等資料。
(五)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情況。
(六)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配電、動力等重點區域或項目的安全管理狀況。
第三十條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權依法要求受檢單位負責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完善安全檢查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受檢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組織檢查的單位(部門)。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儀器和必要的拍攝器材、交通通訊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做到專管專用,為開展安全檢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類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類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少于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少于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傷,或者少于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事故報告
(一)各單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公布事故舉報聯系方式。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綜合統計匯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逐級上報。
(二)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或蔓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要保護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發生人員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報國家局。
第三十五條發生各類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因工死亡、火災或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結果,要專題報國家局。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規定,追究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有關領導、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20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境內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安監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五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六條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申報條件、申請程序、審批、證書的頒發、培訓范圍的界定,按照《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由省安監局審批、頒發。
第八條取得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按照資質證書批準的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九條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除外)。
第十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每個作業必須有專職理論、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專、兼職理論教師必須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具備從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專、兼職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必須有從教專業的高級技能專業證書。教師的數量按照培訓規模設置。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專、兼職教師均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教師合格證;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專業理論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個作業必須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實習操作需要的教學設備及場地,其中至少有一個產權隸屬培訓機構的實習操作場地;
(七)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書、機構設置批準文件或者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報省安監局;
(二)省安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教。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不得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頒發證書的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章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第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推薦的優秀教材。
第十八條省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中央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安全培訓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培訓規章制度、教學、考核及學員檔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發放。
第二十三條對安全培訓機構及其教師的考核發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考核應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考核機制,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駐魯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市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本行政區域內省安監局考核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縣(市、區)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省、市、縣安監部門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檔案。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二十七條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察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教師培訓合格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教師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制定。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負責培訓考核的部門確定。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教師培訓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培訓教師,每年再培訓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健康檢查、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省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省安監局統一印制,由市安監部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安監局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評估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達標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安監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5
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加強和規范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上級有關規定,適時組...
為加強和規范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上級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2、所有在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消防法規、消防知識和滅火逃生能力、崗位操作規程等。
4、新職工要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掌握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急救援,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演練及防范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5、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能一勞永逸,必須經常不斷地進行。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已經掌握了的知識、技能,如果不經常使用,可能會逐漸淡忘;隨著生產技術進步,生產狀況變化,有新的安全知識,技能需要掌握;已經建立起來的`對事故預防工作的深厚興趣,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漸淡漠;在生產任務緊急情況下,已經樹立起來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發生動搖,安全態度會發生變化。因此,必須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6
1、嚴格執行規程規定,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2、從事焊接前,必須知道焊接工件的材料質量及施工要求,檢查好工具、設備各項準備工作。
3、焊接時做到焊接質量好、無裂縫、無氣孔,愛護焊機,合理使用焊條,不斷提高焊接技術和工藝。
4、班終保持工作場所衛生,半成品和材料工具存放整齊,工房和工具箱鎖好。
5、愛護設備工具,材料做到不丟失、不損壞。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7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
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保存于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并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8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礦井關于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
2、組織編制、落實礦井月度、培訓計劃。
3、按照教學大綱要求,組織、監督日常培訓工作。
4、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各單位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實施、督查及考核。
5、加強培訓師資的管理,提高培訓教師的資質。
6、結合礦井實際,編制符合礦井特點的.培訓教材。
7、加強教學器材、場地的管理工作。
8、加強各種證件的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召開科室會議,傳達上級的有關精神。
10、組織制定本部門的各種管理制度。
11、加強對部門人員的管理,做好本部門的崗位分工,明確責任目標。
12、搞好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13、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9
一、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公司安檢部負責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指導和檢查工作。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不準上崗操作;上崗證每年要復審一次。
四、工程隊要注重安全宣傳,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在工人進廠前后要對工人進行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安全培訓不漏人,培訓情況和工人安全考核資料要整理歸檔。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六、企業要定期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進行培訓(其中項目經理、工長、班組長是安全教育的重點)。
七、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周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八、節假日前后,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節前進行法紀教育,節后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0
為加強和規范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所有職工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其他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
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
④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職工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單位的安全培訓。
5、職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xx〕10號),督促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切實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斷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現就20xx年全鎮安全生產培訓提出如下思路:
一、在培訓對象上擴中有重
1、按照《決定》要求,在繼續抓好往年八類對象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礦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產單位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培訓,努力實現100%持證上崗。
2、嚴格實行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等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努力做到100%培訓合格后上崗。
3、對新加入到鎮內安監站管理人員,由安監局組織行政執法培訓,實現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對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
4、對近三年來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重新組織考試。
二、在培訓內容上推陳出新
1、繼續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進一步理解法規精神,增強法律意識,落實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新近出臺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文件進行及時宣貫和普及。
2、繼續加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水平,推進企業安全文化。
3、結合我鎮實際,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如有限空間作業等)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4、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實踐操作能力培訓,開展具有較強針對性的仿真實訓。
三、在培訓時間上足額到位
認真執行《決定》要求,嚴格按照大綱規定開足授足培訓學時。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xx年國家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其中《決定》明文規定: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
四、在培訓形式上靈活機動
1、在以往委托、集中、企本、專題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安全培訓服務,繼續開展培訓下基層、進企業活動。
2、充分依托鎮成人教育中心的教育資源,發揮本地優勢,根據行業企業分布特點,積極探索基層安全培訓服務站安全培訓模式,為企業解決工學矛盾,提供便利。
3、嘗試利用網絡視頻、電視、手機等拓展遠程培訓形式。
五、在培訓組織上保障有力
1、加強安全培訓領導。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提高相應的比重。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抓好20xx年安全培訓指標的完成,及時抓好20xx年培訓計劃的落實,并自覺履行相應的監管責任。
2、加大安全培訓投入。各行政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要在每年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相應比例的培訓經費,確保安全培訓正常開展;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
3、加強安全培訓督查。切實加強對安全培訓的執法力度,主管部門將開展不定期抽查企業持證情況,企業要建立安全培訓自查自考制度,并記好相應的臺賬。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堅決實行離崗培訓,并視情節輕重對企業作出相應處罰。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訓不到位的責任。
六、關于全員安全培訓的幾點意見
1、今年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不再另行下發通知,請各企事業單位參照去年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紹興縣深化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齊政字﹝20xx﹞61號)執行。培訓指標見附件:
2、今年全員安全培訓的企業必須做好下例資料的準備工作:
(1)企業從業人員花名冊
(2)三項崗位人員名冊
(3)柯橋區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明細表
(4)全員培訓考試合格證并填寫完整(到時下發)
(5)全員培訓測試卷(到時下發)
3、培訓時間及相關要求
(1)請各單位務必于5月20日之前上報培訓人員名冊(企業從業人員花名冊)以便及時統計教材、試卷、合格證和教學光盤。
(2)請各單位將《齊賢鎮安全生產培訓需求調查表》于4月底以前上報鎮安全生產(消防)監督管理站。
(3)全員培訓的企業為主,區安監局、鎮安監站及培訓學校做好相關服務督促工作。如需培訓師資,請及時與鎮安監站聯系。
(4)培訓工本費用由紹興市工程職業技術學校收取。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2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采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8
1、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實習生等)均要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2、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3、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問題。
4、利用各種形式不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活動。
5、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將內容記入本人“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內。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的規定要求,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限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放時,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9、發生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9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3
1、機電科長、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黨支部的領導下,主持全科日常工作,負責本科范圍內的具體工作安排和人員調配。
2、主持全科職工的業務學習和技術考核。
3、檢查全科各工種、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對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停止當事人工作,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參加礦里的各種生產會議,就全礦所有的'機電設備使用運轉情況,定期向領導匯報,完好率要達到部頒標準。
5、向各班下達生產任務,同時明確質量要求,堅持有布置、有檢查。
6、對本科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在研究布置檢查總結生產任務的同時落實安全工作,保證完成任務。
7、關心群眾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8、有權拒絕在無安全設施的情況下工作。
9、副科長積極配合科長搞好工作,完成科長分配的工作任務,科長不在時,行使科長的職責和權利,管好全面工作。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4
一、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門都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
2、公司要建立安全例會制度并認真落實。
3、由技術安全科負責將集團公司主編、每月一期的《汽運安全報》,發送各部門及車輛駕駛員。
4、公司設立警示教育室,對新上崗和肇事駕駛員進行警示教育。
5、公司設立不少于50㎡的安全警示教育室。
二、駕駛員安全教育
為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將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原則、內容、方法規定如下:
(一) 安全教育原則
1、堅持經常性教育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特點,采用科學方法,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2、采用安全知識競賽、安全生產月、安全文藝節目匯演、親情構筑安全防線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增強全員安全意識。
3、利用安全例會、警示教育、《汽運安全報》及致車主、駕駛員的一封信等形式對車主、駕駛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二)安全教育內容
1、交通法規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規定》。
2、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包括安全駕駛車輛、禮讓三先、愛護車輛、旅客及裝載物資、肇事后及時報案。
3、安全行車知識教育:包括安全駕駛方法、超車、會車、讓車、跟車的技術要求,緊急險情的處置和應急技術措施。
4、事故案例分析:使駕駛員了解事故規律特點,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從活生生的事例中受到啟發教育。
(三)安全教育方法
1、宣傳滲透法: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廣播、墻報、圖片、漫畫、典型事故現場展覽等形式,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形成濃厚的氛圍。
2、形象教育法:利用錄像,組織員工、駕駛員參觀重大事故現場等,讓其身臨其境,從中吸取教訓。
3、利用警示教育室這塊陣地,加強對駕駛員上崗前、肇事后和平時警示教育。
4、對發生重大事故駕駛員進行培訓。
5、在公司顯著位置張貼安全固定宣傳標語。
三、員工安全培訓
(一)目的:通過培訓,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
(二)培訓重點:安全(消防)管理人員、駕駛員、例保檢查員和新上崗從事安全及相關工作的人員。
(三)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3、安全操作程序。
4、緊急救援搶險常識。
5、行車事故的一般規律及防范要求。
6、汽車技術標準。
7、職業道德教育。
(四)培訓形式和方法:
1、脫產培訓和在職培訓相結合。
2、專職教師和兼職教育相結合。
3、實地工作培訓和教室授課相結合。
4、采取授課和示范相結合的.方法。
(五)培訓計劃和實施
1、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編制年度培訓計劃,職能部門認為需要臨時培訓的,可追加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將培訓的內容、人員、時間、形式、師資和經費預算等具體列出,報經理審批。職能部門歸口負責培訓計劃的組織和實施。
2、每次培訓均應填寫“培訓簽到表”和培訓記錄。對學員進行考核,填寫“學員成績單”,并建立員工培訓檔案。
3、公司對每次培訓的有效性和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能力進行評價,對不具備所需能力的人員,建議所在單位調換其工作。
四、安全宣傳
(一)公司利用安全生產例會、《汽運安全報》、宣傳欄、黑板報、標語等形式,大張旗鼓的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形成人人講安全,高度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在停車場、辦公場所等場地,必須懸掛或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生產安全培訓制度15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從業人員必須參加相關部門舉行的技術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并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年檢。
三、公司每年定期舉行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組織職工參加應急救援預案技能演練,并對培訓內容進行考試,對考試成績優異的進行獎勵,對成績不合格的職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再培訓,直至成績合格才能上崗。
四、對每年培訓計劃、內容、考試成績進行備案
五、每月召開安全會議,對特殊崗位進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組長定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業務技能學習。
七、對新進廠職工簽訂師徒合同,進行“三級教育”培訓,即:廠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
八、對新換崗位的職工,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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