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制度優秀[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財務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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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制度1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詳細核算見其次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需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當準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平安。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需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全部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便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需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準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準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準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需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需把全部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依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詳細方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⑶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當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馬上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擔當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需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需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準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準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需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公司財務制度2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工廠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權處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條 工廠涉及固定資產,經營狀況,損益類收入,戰略決策等重大的與股東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均必須向董事長和股東匯報。
第三條 貨款管理:對涉及銷售收款,銷售人員不得接觸銷售現款,一律由工廠收回;開展銷售業務應將賒銷和現銷分離開來,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折扣必須在銷售前辦理審批手續;工廠負責方(工廠銷售方)無權收回任何貨款。
第四條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報總公司,向總經理及常務副總經理和董事長匯報,由公司財務審核確認。對于工廠外購原材料,統一由工廠財務審核,廠長簽字確認后付款。
第五條 業務結算方式
(1)工廠自行接單生產的.按實際創利計算。若是公司下單,一般情況下,工廠銷售價格下降10%;特殊情況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屆時另行規定。
(2)工廠每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產耗用間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費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條 采購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購數量金額明細表"、"月份(所有材料)應付帳款金額明細表"、"供應商對帳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報總公司審查。
第七條 供應商送貨單和工廠原材料倉庫的入庫單進行單價、數量、金額的一一核對,由采購、原材料倉庫核實后填表連同供應商對帳單報工廠財務;采購以本月采購情況統計表,原材料庫以類別材料入庫明細表反映。
第八條 原材料庫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倉庫盤點表"。
第九條 原材料出庫必須開領料單,月末編制原材料出庫明細表,車間編制原材料領用明細表,兩個部門數量必須核對無誤。
第十條 生產車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領用明細表"、"月份成品入庫明細表"、"月份車間物料盤點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條 車間每月應編制原材料主料運營情況表,車間的原材料領用數量加上上月車間盤點數量必須等于本月盤存數量加上本月入庫成品數量,車間編制的本月成品入庫數量表與成品倉庫編制的成品入庫明細表必須相等。
第十二條 成品倉庫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倉盤點表".
第十三條 成品倉庫本月編制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倉得出庫數量必須與銷售部門的銷售數量一致。另外 ,對外購成品和工廠成品要分開
第十四條 銷售部門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應收帳款明細表"、"月份客戶對賬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
第十五條 銷售部門月底編制"客戶銷售情況明細表",銷售數量和出庫數量核對一致,銷售金額與客戶對賬單金額核對一致。
公司財務制度3
一、實施背景
近年來,集團公司的管理制度發布數量逐年增多。以集團公司總部為例,20xx年制定規章制度25項,之后的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發布的制度數量分別為24項、35項、38項、60項和82項。不完全統計,到20xx年底,集團公司各級單位發布的規章制度達8054項。隨著規章制度數量的不斷增加,公司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也不斷顯現出來。在內容體系方面:第一,制度體系還不夠全面,有不少“盲點”和“死區”,一些重點管控制度陳舊、缺失;第二,制度體系不夠系統,缺乏層級和結構性,單體制度之間沒有形成較強的關聯和支撐;第三,體例不規范、內容不嚴謹、責任主體不明確等。在管理體系方面:一是分層次組織保障體系尚未建立;二是缺乏對制度體系建設工作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在制度執行情況方面,由于責任追究不明晰、制度數目繁雜、更新和修訂拖延、內容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公司的制度執行環境欠佳。為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統、科學規范、持續改進、可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公司于20xx年11月正式啟動制度體系建設。
二、主要做法
(一)對集團公司的重點業務管理流程進行梳理
對陜西地電供電單元的業務領域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后發現,集團公司的重點業務主要集中在市場營銷、財務、人力資源管理、計劃基建及生產技術五大職能模塊。在此基礎上,對五大業務領域的職能循環、關鍵控制點進行了明確劃分。
(二)構建集團公司制度框架體系
按照分層、分類、分屬性的原則進行構建起新的制度框架體系。分層是指按照集團的組織層級劃分制度,分為總部、市級公司(直屬子公司)、縣級公司、站所四個層級。以“制度樹”理論為依據,將規章制度按照分類標準的重要性和管理便捷性,進行邏輯排列和展現,制度樹的“根”在集團公司總部,根據不同的管控模式,“干“”枝“”葉”向下延伸到供電單元市分公司、縣分公司、各站所以及發電、輔業、多經單元的各子公司。分類是指按照集團公司的業務領域、職能領域劃分制度,使制度能覆蓋各領域。將集團公司的業務領域分為供電、發電、輔業、多經四個單元;而將職能領域劃分為營銷、支撐、保障、監督四個職系。分屬性是指按照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屬性進行劃分,確保單體制度結構的完整。將所有單體制度的內容屬性劃分為組織、管理、技術、監督四種屬性。
(三)建立集團公司制度目錄體系
制度目錄體系的建立是通過職能分解和制度命名來實現的。制度分解是以“波特價值鏈”理論為依據,從價值創造的角度出發,將集團公司的價值鏈分為營銷、支撐、保障、監督四個大的環節,并對應到各部門,將各部門的職能分解為一級職能和二級職能。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最終確定的一級職能有77項,二級職能有78項。在此基礎上,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和業務領域設計相應的制度目錄,制度命名按照制度的邏輯體系,分類命名為章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五種類型。以市場營銷部為例,其職能分解為市場營銷、客戶服務、供電服務、計量管理、電價執行等五項一級職能,市場營銷又分解為市場開拓、市場分析與預測兩項二級職能,電力市場開拓職能有《電力市場開拓管理規定》《電力市場開拓獎勵辦法》兩項制度,市場分析與預測職能有《電力市場分析與預測管理辦法》《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兩項制度。與此類似,其他二級職能也對應不同的規章制度。通過職能分解和制度命名,最終確定了集團公司制度目錄體系。公司總部、供電單元市、縣分公司、輔業單元、多經單元和直屬中心分別有238項、99項、191項、98項、61項、101項規章制度,集團公司共計788項。通過這種方式建立起來的制度體系,具有全面性、系統性特點,確保了橫向各部門、縱向各層級的制度之間協調統一、銜接配套,完整反映業務流程和價值鏈,使制度形成有機整體,有效避免了制度之間的沖突、交叉及缺失問題。
(四)開展制度修編,建立起新的制度體系
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成立了制度修編小組。首先,制定了制度編寫標準化模板及制度修編指導書。其次,組織各單位制度修編人員舉行了制度修編培訓。再次,培訓結束后,各部門及分、子公司的制度修編小組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并根據制度目錄起草了新增制度。制度修編完成后、集團公司各層級單位對新增、修訂制度進行發布,對需要廢止的制度進行廢止。通過發布新增、修訂的管理制度,清理需要廢止的制度,集團公司新的管理制度體系構建起來。
三、主要成效
(一)加強了集團管控能力
通過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與實施,初步建立起一套“角色定位清晰、權責明確”的制度體系,公司的`集團化管控模式得到進一步強化。集團公司根據業務特性和集分權程度的不同要求,對各業務單元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使集團的管控意志在制度中得以體現和貫徹,實現了對各業務單元的有效管控和協同管理。
(二)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
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的構建與實施,促進了集團公司由“人治”向“法治”、由“經驗管理”向“職業化管理”的轉變。通過新增重要制度,及時修改、清理了一些不適應當前形勢的規章制度,使得集團公司的各項工作有了明確的制度依據,大大加強了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三)提升了企業經濟效益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與實施,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各項經濟指標持續快速增長。20xx年,集團公司完成營業收入175.09億元,同比增長4.5%;完成售電量343.7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79%;實現利稅13.34億元,同比增長10.16%。
公司財務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二、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記賬方法為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公司設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5、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6、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支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第三章 資金審批具體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1、招標補貼標準:縣城不超30元每人;市以上50元每人
2、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00-20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8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若與領導同行,則由領導報銷,員工不領取本補貼);市內交通費按實際金額報銷,盡量以公車制。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帶隊人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3、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4、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同時辦公室需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⑵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三、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支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支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支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賬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四、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補充說明: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第四章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賬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部門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相關資料交公司財務入賬,公司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應收賬款到期日
3、回款方式: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要有總經理的批示)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①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②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③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經理。
二、應付賬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款項由部門或個人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應付賬款到期時間之前及到期日支付;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實物(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三、工程款管理
1、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匯入公司指定帳戶,公司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個人以借款或由建設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公司財務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促進公平競爭,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務許可證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附屬的獨立核算非保險企業,分別按有關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條 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辦理財政登記。
公司發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 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五條 公司應實行“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依法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保險、財政、稅收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資本和負債
第七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
制度大全。
公司籌集的資本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
采用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公司籌集的資本,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議的約定,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條 公司在籌集資本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應將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應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資金、存入保證金、保戶儲金、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預收款項、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
長期負債是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應償還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住房周轉金、其他長期應付款項、保險保障基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
第十四條 公司的負債均按實際發生額計價。發行債券按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發行債券發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應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付費標準支付利息和費用。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動資產。
第十七條 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八條 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預付賠款、其他應收及預付款等。
預付賠款是指公司因理賠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預付金額不得超過估損金額的50%,待損失核實后再差額結案。預付賠款原則上不應跨年度,確需跨年度的,須在年終決算報告中說明。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對帳制度。
第十九條 應收帳款發生的壞帳損失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銷。
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等。
不屬于經營中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企業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費用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二條 公司理賠過程中收回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以拍賣等方式變現;不能變現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低于50%時,公司可自主決定留用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同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入其他營業收入;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高于50%時,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
第二十三條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六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定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公司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公司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臺班折舊額=-------------
規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2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凈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凈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公司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公司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住房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計價。
除公司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分期攤銷。
第三十八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計入公司的其他營業收入。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公司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公司的開辦費。開辦費自公司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超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條 公司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訴訟中的財產以及理賠中收回的待處理財產和保險業務中取得的抵債物品等。
第六章 資金運用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財政、稅收、保險政策和有關法規運用資金,遵循安全性原則,堅持穩健經營,提高償付能力,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財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四十四條 投資收益按下列原則確認:
(一)公司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格計價。實際支付價款中包括應計利息的,按照減去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其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二)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價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公司中途出售債券的實際款項與帳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四)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計入投資收益。
(五)公司對外投資沒有控制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控制權的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依據合同、協議規定到期收回投資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賠款支出、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業務支出、代理手續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業務管理費、保險保障基金、準備金提轉差以及其他有關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七條 公司成本和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賠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包括支付的理賠勘查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等。
理賠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承保的保險標的損失進行估損鑒定等發生的支出。
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業務發生賠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應由其承擔的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抵減賠款支出。
(二)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傷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金等。
1、死傷醫療給付。指公司經營的人身險業務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傷殘、醫療等事故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
2、滿期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3、年金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條款規定的年限,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4、退保金。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務中,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按保險條款規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業務支出。包括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
1、分出保費。指分出分保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費。
2、分保賠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務時,因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賠款支出。
3、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務時,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各項支出,包括營業費用、代理手續費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續費支出及傭金支出。
1、代理手續費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經營情況確定某一險種、某一條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但代理手續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
2、傭金支出。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支出。傭金最高支付總額不得突破繳費期內實收保費的5%。
已支付傭金的營銷業務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續費。
3、公司直銷保險業務不得對外支付代理手續費或傭金。
直銷保險業務是指公司不通過保險代理人而直接經營的保險業務。
4、除個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或傭金。
(五)防預費。指公司為防止保險事故發生,經被保險人同意,對保險標的采取安全防預措施所發生的費用支出。
支付防預費的標準:財產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壽險業務和長期健康險業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業務宣傳費。指公司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開業不滿三年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9‰掌握使用;開業滿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業務招待費。指公司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按不超過營業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資產折舊費。
(九)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公司應按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十)提取壞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公司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公司當年發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年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壞帳準備金在年末超過或未達到應收帳款余額1%的,差額沖減或補提。
當年應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本年末應收帳款余額×1%-上年末壞帳準備金余額
(十一)提取呆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差額提取呆帳準備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銷公司發生的呆帳損失。
當年應提取的呆帳準備金=本年末各項貸款余額×1%-上年末呆帳準備金余額
(十二)業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中小企業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席位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社會統籌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車船使用費(含燃料費)、住房公積金、上交管理費、銀行結算費、同業公會會費、學會會費等。
職工工資指公司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職工福利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開支。
住房公積金指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列支的公司職工住房補貼。
勞動保險費指公司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公司按規定提取的職工退休養老醫療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保險費指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待業保險基金及殘廢人就業金等。
差旅費標準由公司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審計費指公司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咨詢費指公司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董事會費指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車船使用費指公司機動車船所需的燃料、輔助油料、養路、車檢等費用。
上交管理費指公司按規定上交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費用。
銀行結算費指公司按規定支付給銀行的匯兌、結算郵費、電匯費、手續費以及向銀行購買專用憑證的費用。
同業公會會費、學會會費是指公司向保險同業公會或保險學會交納的費用。
(十三)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達到總資產的6%時,停止提取。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壽險業務、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十四)各項準備金提轉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應提取的各項準備金與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差額。
公司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1、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的未決賠款所計提的賠款準備。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
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2、提取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的賠款準備。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
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上年末提取的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
3、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非壽險保單,為承擔跨年度責任提取的賠款準備。按當期自留保費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有條件的公司在執行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應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4、提取長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險業務,在業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公司在年終按業務到期年份將歷年累計的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的差額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5、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指經營壽險業務和長期健康險業務的公司對保單生效后應承擔的未到期責任,依據精算結果計算提取的準備金。包括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公司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計算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提取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由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十五)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發生分出分保業務時,收到應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擔并支付的分保費用支出。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抵減保險業務成本和費用支出。
第四十八條 公司代理手續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在規定比例內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四十九條 公司需要待攤的費用,由公司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五十條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和費用: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應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八章 營業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五十三條 營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
(一)保費收入。指公司按規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及儲金折算利息。
儲金折算利息是指在會計期末,按本期儲金平均余額和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分保費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務時,按分入分保合同條款規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三)追償款收入是指公司對因第三者的過錯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在賠償被保險人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向第三者索回賠償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各項業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保險業務合同簽訂以后,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時,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保費收入的實現。
保險合同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保費的,于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保費收入;
采取躉交保費的,于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應按儲金面值和國家規定的同期利率計算出的當期利息收入按期確認保費收入;
長期人身險業務在實際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分保費收入按分保合同確認保費收入。
第五十五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成本和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匯兌損益-保戶利差支出+其他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支出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出納長款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所屬院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罰款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投資收益包括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購買國債及金融債券等產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資金存入銀行及同業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應付利息。
匯兌損益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開展外幣業務時,不同外幣折算發生的價差以及由于匯率變動而發生的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差額,包括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
保戶利差支出是指經營壽險業務的公司按保險條款規定派發給保戶的利差支出。
其他營業收入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務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咨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續費收入、理賠中收回固定資產變現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營業支出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發生的支出,包括咨詢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條 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五十七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五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因少交或遲交保證金的加息。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經批準提取總準備金。
公司經主管財政機關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提取的總準備金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金。
(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條 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議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條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一條 公司外幣業務指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保險、再保險、往來結算、外匯買賣和計價等業務。
外幣業務量較大的公司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本外幣報表匯總應按合并報表的處理方法,將折合記帳本位幣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在報表“資本匯差調整”項內單獨反映,不作帳務處理;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公司,應隨外幣業務的發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第六十二條 公司辦理外匯買賣業務發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公司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四條 公司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五條 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公司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損益。
第六十六條 公司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其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部分,區分如下情況分別加以處理:
1、公司經批準為開辦外匯業務用人民幣購買和財政部核撥的作為外匯資本管理的外匯營運資金,其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實行統帳制核算的,計入資本公積金;實行分帳制核算的,按合并報表。
2、除上述第1款規定之外,公司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務的期末余額,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3、公司當期外匯利潤及境外機構稅后利潤按規定上繳的所得稅或利潤,應按決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公司實際上交時由于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4、公司不得因匯率變化而調整實收資本的帳面余額。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六十八條 清算公司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公司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公司財產。
第六十九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條 公司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公司清算損益。
第七十一條 公司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二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條 公司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七十四條 公司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優先股股票面值優先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條 公司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七十七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應當按季、年編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公司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系。
利潤表應當充分揭示公司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保費收入、賠款支出、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現金流量表應當反映公司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公司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七十八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
第七十九條 企業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負債經營率、資產負債率、固定資本比率。
1、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2、負債經營率=------×100%
所有者權益
3、資產負債率:是指公司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之間的比例,反映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籌集的,也用來衡量公司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計算公式:
全部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余額
4、固定資本比率=--------------×100%
凈資產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賠付率、給付率、社會貢獻率、上交積累率。
凈利潤
1、利潤率=----×100%
營業收入
凈利潤
2、凈資產利潤率=----×100%
資產凈值
總成本
3、成本率=----×100%
營業收入
營業費用
4、費用率=----×100%
營業收入
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
5、賠付率=-----------×100%
保費收入-分出保費
滿期給付+死傷醫療給付+年金給付
6、給付率=----------------×100%
壽險、長期健康險長期責任準備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本年保費收入
8、社會貢獻率:是衡量公司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計算公式:
企業社會貢獻總額
社會貢獻率=--------×100%
平均資產總額
企業社會貢獻總額是指公司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工資(含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保退休統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凈額、應交所得稅、應交營業稅及附加、其他稅收、凈利潤等。
9、上交積累率:衡量公司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
上交積累率=--------×100%
公司社會貢獻總額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營業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及利潤等。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
附表:
保險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折舊年限
營業用房30―40年
非營業用房35―45年
簡易房5―10年
二、建筑物15―25年
機器設備
一、機械設備10―14年
二、動力設備11―18年
三、通訊設備5―10年
四、電子計算機3―10年
五、電器設備5―10年
六、安全保衛設備5―10年
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5―8年
八、醫療設備6―12年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理賠車4―7年
二、其他運輸設備6―12年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債字〔1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華安保險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險公司: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現印發《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公司財務制度6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制度7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涵義
財務是指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進行的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經營過程中,各類管理服務費、特約代辦服務費、各種兼營性服務的收入和相應的開支等,就構成了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運行。物業財務管理就是物業管理公司資金運行的管理,在資金運行過程中,包括整個物業經營出租、管理服務收費等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規范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物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物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資金費用和利潤。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擴大收入來源,使物業不斷保值增值,許多物業管理公司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公司下屬既有商業貿易部門,也有工程維修機構,還有出租物業及其他提供有償服務服務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資金籌集運用的管理,固定資產和經租房產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資金的管理,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的管理,流動資金和專用資金的管理,資金分配的管理,財務收支匯總平衡等等。
財務管理的任務是:
(一)籌集、管理資金
這就是要保證物業經營的需要,加快資金周轉,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房租收入、物業有償服務管理費收入,要大力組織租金收入,加強有償服務管理費的收費工作,做到應收盡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資金使用上,對各項支出要妥善安排,嚴格控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效果。
(二)經濟核算
通過財務活動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降低修繕、維修、養護成本,不斷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提高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多元經營
積極組織資金,開辟物業經營市場,“一業為主,多元經營”,不斷尋求物業經營的新生長點,不斷拓展物業經營的新領域,形成新優勢。
(四)財務監督
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必須依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計劃,對公司預算開支標準和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監督,使資金的籌集合理合法,資金運用的效果不斷提高,確保資金分配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同時,要在分配收益上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并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是物業管理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證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的一系列具體規定。可分為以下幾類制度:
(一)會計核算方法及憑證賬冊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貸復式計賬法,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業單位預算會計為主,結合管理部的實際,設置銀行現金日記賬、總分類賬、各項明細分類賬;
(2)原始憑證是計賬的依據,財會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要求一切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備、合法,內容真實,數字正確,日期和印章齊全,大、小寫相符等,不得有白條報賬,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才能填制記賬憑證,據以記賬;
(3)財會記賬員應對一切原始憑證記賬負責,賬簿的記載不得挖補、涂改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記賬應使用鋼筆,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發生錯誤應根據性質,采用劃線更正或紅線更正。憑證、賬冊應根據專人列冊登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有關會計報表、賬冊、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按上級規定辦理;
(4)指定專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如支票、現金收據、發貨票據等,動用時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對誤寫的收據或作廢的支票,應注銷作廢章,妥善保存,不得銷毀廢棄。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除抵補現金庫存外,非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業務收入坐支留用,嚴格分清收支兩條線;
(2)做好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有關證券和現金必須放在銀箱內,確保安全。對指定使用備用金的人員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做好備用金的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
①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錢賬相符,杜絕白條抵庫或賬外現金,禁止私立“小金庫”;
②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
(三)費用現金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現金報銷管理,嚴格執行財政紀律,對各項現金報銷擬定以下制度:
(1)差旅費報銷制度(具體內容略,下同);
(2)加班費報銷制度:
(3)醫藥費報銷制度;
(4)客飯招待費報銷制度。
(四)往來賬目清理制度
做好結賬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證管理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財務人員要及時結賬收款,摧收應收賬款。過月未收的賬款,要上門催收。對月終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應查明原因,列出清冊。財會人員不能解決的事項應及時上報領導。
(五)會計報表制度
會計報表是經營收支執行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書寫報告是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了解管理部經濟狀況和領導工作的重要信息資料,也是編制下半年收支計劃的重要依據。所以,要保證報表的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手續完備。對年度結算報表,應附有分析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說明。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涵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是管理部門進行有償服務所必須的`物質條件。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應管好用好這些資產,提高服務效益和經濟效益。
2.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1)凡單價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其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
(2)不滿上述金額的設備而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財產,也列為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家具設備,電器設備,一般設備等大類。
3.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管理部門應建立分類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登記卡,使用部門應掌握本部門的物品情況,建立物品使用登記卡;
(2)購入、自制和饋贈的固定資產,一律開具驗收單,并填寫登記卡,標明編號;
(3)固定資產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并由使用人在登記卡上簽名,表明其設備由其保管使用;調離崗位時應將物品繳回,并注銷賬卡;
(4)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應由部門填寫報廢、報損單,經財產管理部門審核后,按批準權限逐級審批,方可核銷;
(5)固定資金調撥,應嚴格按規定辦理。調撥時,先由部門填寫調撥申請單,經雙方部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后有效,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固定資產的管理職能
(1)固定資產管理員應負責管理部全部財產的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領發、建卡、報廢、報損的處理及賬務核算工作,做到賬、卡、物相符,每年末進行一次清點、核賬,并及時調整賬目;
(2)為保證固定資產賬、卡、物的準確性,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要相互配合,定期進行盤點,盈、虧要填表,通過財務部門調整賬、卡。
三、財務管理的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門機構的設置
物業管理公司的財務會計與其他行業的機構設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內容和方法有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具體情況、資質等級及規模大小、人員可以靈活配備。財會部門一般可設置下列人員:財務會計部經理、主管會計、出納、電腦員、統計員、收費員。
(二)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財會部經理
(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
(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閱;
(3)檢查、監督物業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
(4)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5)合理有效地經營管理好企業的金融資產,為企業創造利潤;
(6)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
(7)組織擬定物業管理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業主委員會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稅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主管會計
(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公布管理收繳及使用情況;
(4)負責檢查、審核各經營管理部門及下屬機構的收支賬目,向企業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
(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按照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出納
(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企業和業主利益不受損失;
(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
4.統計員(電腦員)
(1)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并存儲;
(3)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5.收費員
物業管理企業所轄區業主(住戶)較多時,可專門在各管理處配備收款員,其職責是:
(1)負責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通知和收繳;
(2)對繳費情況隨時進行統計,及時追討欠繳費用;
(3)承接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營服務收費,為業主辦理各項公用事業費的繳付;
(4)和業主(使用人)交朋友,爭取他們對物業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協助搞好“窗口”服務;
(5)完成企業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財務制度8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總監工作崗位職責
1、制定公司財務目標、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據授權向董事長報告;
2、建立健全該公司財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設置崗位,明確職責,保障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3、對該公司的經營目標進行財務描述,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并定期審核和計量公司的經營風險,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該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主持公司財務戰略的制定、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
5、協調該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審計等政府部門的關系,維護公司利益;
6、審核財務報表,提交財務分析和管理工作報告;參與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跟蹤分析各種財務指標,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
7、確保該公司財務體系的`高效運轉;組織并具體推動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對資本的需求規劃及正常運作;
8、根據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融資策略及計劃,利用各種財務手段,確保公司最優資本結構;
9、依法審定公司的財會人員、審計機構人員的人事任免、晉升、調動、獎勵、處罰等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一)財務經理職責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4、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5、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6、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7、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公司財務制度9
第一章出納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xx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第二章費用報銷流程
一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二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三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五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六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七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第三章稅、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a)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b)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c)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xx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xx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d)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e)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f)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g)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h)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i)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來源:企業上市。
公司財務制度10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冶金渣公司工會預(決)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包鋼西北創業公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齊全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處理工會經濟關系的一項工會經濟管理工作,從而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工會財務收付嚴格執行“統一領導、民主管理”體制、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制度,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要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第四條工會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須具備會計人員上崗證,有財務工作經驗。工會會計、出納必須要分設,錢、財、物要分管。
1、工會會計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財產管理工作和預、決(草案)編報,并對其負責;專業業務接受主管領導及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雙重指導。
2、工會出納人員主要職責是依法具體辦理本級工會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并負責資產管理、產權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自己經管的一切憑證、賬簿、表冊、文件、印章、會計軟件及密碼、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領導指定的監交人當面向接管人逐項點清,不得封包移交。財會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1、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各單位工會要獨立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各單位基層工會獨立核算。
2、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3、依據《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各單位應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如行政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不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使用工會經費者,必須事先經工會主席同意。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單據背面要有經辦人和工會主席簽字并注明報銷事由及經辦日期方可報銷。
第七條
工會會費管理制度。
1、工會會員會費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工資收入按基本工資計繳,獎金、各種津貼、貼補等不計在內,各分工會、
工會小組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不得自行規定數額。
2、工會會費由工會小組負責收取,并按季上交各單位工會。
3、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并入賬,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季公布,并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做出報告,接受審議。
第八條
規范工會會計操作。
1、工會賬戶會計實務按《全總工會會計核算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執行,其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大類,平衡公式為“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具體會計科目的使用要求分別按《辦法》規定的操作標準執行,實際操作要符合上級工會財務部門要求和本公司工會業務實際需要。如支出屬上級工會或行政部門撥付的困難補助、專項活動撥款范疇的,收款時記入“代管資金”,付款時減少該科目余額;除此之外的支出則使用“工會業務費”、“職工活動費”或“其他支出”等科目。
2、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濟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需附更正說明。
3、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一級科目總賬,按照二級科目及子目設置明細賬,另外須單獨設置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的日記賬,也可以根據財務管理需要設置其他輔助性賬簿。
4、工會賬戶會計需要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經費收入支出表、其它相關的增減情況表及上級工會要求的補充資料報表等。會計報表編制后,須及時向上級工會報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資料。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即經費收支決算)必須經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簽名或蓋章,最后由本級工會主席審定,方可上報、歸檔;工會主席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一律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滿需銷毀處理時,應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條
加強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
1、管理制度。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者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均按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和保管。
工會財產每年清點一次,按賬簿記載核對實物;對價值有增減變動和盤盈、盤虧及調入、調出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實施動態管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2、出借制度。凡工會因集體活動需要,須借出資產的,必須出具借據,并注明歸還日期,經工會主席簽批同意后借出,管理員保管借據,按日期催還,出借時間一般不超過十天。
3、賠償制度。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物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4、報廢制度。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工會有關人員審查后,作報廢處理,調整固定資金財產明細賬,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條
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接受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及基層工會和職工群眾的廣泛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自覺遵守財務紀律,保障好工會經費的正常使用,管理好財務檔案,自覺接受同級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與監督。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制度11
一、本公司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二、本公司會計核算程序。根據公司業務的特點,物業公司財務的會計核算程序為科目匯總表帳務處理程序。其操作步驟如下(見下圖)
(一)根據原始憑證,按經濟業務的不同性質分別編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記帳憑證逐筆序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三)根據記帳憑證和有關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四)根據記帳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五)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六)月末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各種明細分類帳的余額與總分類帳戶的余額核對相符。
(七)月末根據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三、成本和費用
1、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發生的各項支出,計入成本、費用,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間接費用等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辦公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非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等。
3、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對管理用房裝修裝飾費計入遞延資產。
4、年終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5計提壞帳準備金。發生的壞帳損失充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四、營業收入及利潤
1、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2、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補貼收入。
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應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其利息凈收入經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六、資產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現金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節》的規定執行。嚴肅現金的使用范圍和庫存現金限額,建立現金收支的內部控制手續和出納員、結算員、收銀員的崗位責任制,規定出納備用金的周轉、報銷和補充制度。出納員、收銀員收入現金必須當日送存或上繳。現金明細賬要逐筆登記,日清月結,對賬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逐級上報處理。
2、銀行存款管理
應以銀行的賬號分別設立明細賬序時登賬,如實反映銀行存款的收付、余額情況。嚴格按照《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和《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使用票據、辦理結算、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嚴防接受空頭票據或無效票據、接受外來票據應認真檢查,必要時通過銀行查詢,以確保票據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銀行存款的賬戶不準出租或出借,銀行存款應定期查詢核對余額、發現未達賬的要逐筆查明原因、按月編制余額調節表,使會計、出納、銀行之間帳帳相等、帳實相符。
3、應收和預付款項管理
企業應按業務及結算方式的不同,分別進行往來款的明細核算,設立明細賬戶。對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按照“誰經辦,誰負責,誰記賬,誰清理”的原則進行管理。往來款項按月或定期與客戶核對,并將應收和預付款項的明細單位和余額通知有關部門或經辦人,以便責任人及時催討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經濟合同、協議、其他經濟文件等的'規定超過半年的預付或應收款項,應上報企業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呆賬、壞賬的發生。因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壞賬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根據情況處以10%以上的罰款賠償,同時企業財務按應收賬款金額提取3-5%的壞賬準備。
4、存貨管理
⑴各種物資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攤銷。
⑶建立各項存貨的管理制度,收發領退制度,組織好日常的收、發、結存核算,還要預測各項存貨資產的資金占用量、實物儲備量及采購批量,要以最少的資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經濟效果。
⑷ 存貨一個季度盤點一次,年終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對于盤盈、盤虧及毀損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物品;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二年的均列為固定資產。(特殊情況需報批)
固定資產折舊。按單項的月折舊率計提折舊。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份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 直線法。
六、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票務專用章)統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職責
應將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險柜內,不能將保險柜的密碼泄露給他人。
2、應經印章使用人批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后,方可在填寫完整的票據上蓋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據上蓋章。
3、不能將印章隨意蓋在空白紙張上,“發票專用章”(票務專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發票上蓋章,“財務專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據及支票上蓋章。
每次蓋章應有監印人簽字。
5、不能將印章攜帶外出(購買專用發票時稅務部門有要求的應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經使用人批準并指定監印人一同前往監印)
6、必需嚴格遵守以上職責,發現違反規定使用印章的輕者每次罰款100元人民幣,重者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票證管理制度
1、 發票和收據的主要內容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累計金額、經手人、開票日期等。
2、凡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它業務活動的以及取得收入時,均應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和收據,并加蓋印章,任何部門不得拒開發票和收據。
3、各企業的任何業務部門和個人不得涂改、撕毀、轉讓、銷毀和
拆本使用發票和收據;嚴禁仿造發票和收據。對填寫錯的發票,應完整保存其各聯,也不得私自銷毀。丟失發票和收據,應及時報告。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2、各企業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每天的收支報表等會計資料,要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會計檔案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手續,企業負責人和內部有關人員調閱本年度會計檔案,須向企業財務部負責人講明原因,經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方可調閱。
4、外部人員調閱會計檔案一律持單位證明及個人身份證報批,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單位、調閱理由,經批準后方可調閱。
5、任何會計檔案除特批外,不得攜帶外出,不得復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經批準后方可外借或復印,但應詳細登記其內容、張數、金額、理由及歸還日期。同時,不得拆散原卷冊。
6、財務部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九、計報表報送及有關事項管理制度
1、會計報表報送的種類和資料
資產負債表「月報、季報、年報」
損益表「月報、季報、年報」
固定資產清查登記表「年報」
現金流量表「年報」
以上報表均按統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報送。
2、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送時間
月報:每月后8日前(節假日順延)
季報:每季后10日前(節假日順延)
年報:每年后18日前(節假日順延)
十、單據報銷制度
1、單據報銷程序:
原、輔材料、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設備采購單據的報銷程序
填寫申購單→報有關部門審批→按批準申購單的金額、單價、品名、質量、數量安排采購→采購回的實物辦理進倉手續→ 倉管員驗收、歸類、編號
超過申購單的總金額、單價說明原因報集團總裁批準←報企業總經理批準←財務經理審核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批
將申購計劃表、進倉單、發票向財務部報銷或沖帳
零星費用單據的報銷程序:
“單據”經辦人簽名并注說明→“單據”部門負責人簽注意見→“單據”財務部經理簽注意見并說明歸類→“單據”報總經理批準←“單據”向財務部出納報銷或沖帳“單據”超權限報總裁批準
工程決算的單據報銷程序
工程立項及工程預算→職能部門審核工程預算→工程完工職能部門或指定部門(人員)負責審核→工程決算書經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總造價超過預算報執行董事批準
工程決算書、發票向財務部出納報銷或沖帳
公司財務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年度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年度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年度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年度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年度終了,依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年度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年度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年度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年度報表附注和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公司財務制度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維護公司及員工、外部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公司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為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為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并遵守。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二、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四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五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四、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五、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四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8年;
5.電子設備,為4年。
第二十八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二十九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按總經理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一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六、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七、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六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八、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等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九、報告與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公司財務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有一名會計。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
第一條公司會計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六)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七)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八)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九)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財務工作管理
第一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
公司財務制度15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原始憑證管理,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如: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二、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四、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五、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六、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七、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八、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十、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十一、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十二、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十三、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十四、企業對存放的各項產品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發現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財產物資賬實相符和資金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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