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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制度

時間:2025-11-26 18:08:57 好文 我要投稿

學生獎懲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獎懲制度

學生獎懲制度1

  為鼓勵先進,實現對學生的有效管理,依據國家頒發的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對本校學歷教育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一、獎學金評選

  1.評選條件

  (1)獎學金主要以操行評定等級和學習成績為主,操行等級期末評定為優,各科學習成績均達80分,并且平均分達85分者才有資格參加評獎。

  (2)學生干部、團干有突出成績者,有一科達70分,其余科目均達80分,平均分達80分,可參加評獎。

  (3)凡受學校紀律處分和團內處分者取消參評資格。

  (4)抽煙、談戀愛經教育屢教不改者和有賭博行為者不準評獎。

  (5)考試作弊、協助作弊者不在考評之列。

  (6)未交夠學費及其他費用者不評獎學金。

  2.下列特殊情況不參加獎學金評定

  (1)試讀生在試讀期間;

  (2)因病、事假缺課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經批準休學的學生;

  3.各班獎學金評選名額(以46人為標準) 及獎金發放標準

  一等獎: 1名 人民幣100元

  二等獎: 2名 人民幣70元

  三等獎: 3名 人民幣30元

  二、先進個人評選

  1.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優秀。

  c.學習態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績必須達80分;學生干部、團干有突出成績者,有一科達70分,其余科目均達80分,可參加評獎。

  d.參加評選者必須是獎學金獲得者。

  e.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愛勞動,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取得一定成績。

  f.講究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積極參加文體活動。

  (2)“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優秀。

  c.學習態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績及格,平均分達75分。

  d.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愛勞動、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e.作風端正,能團結同學,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擔任學生干部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奉獻精神。

  g. 組織協調能力強,工作成績突出。

  (3)“優秀團干”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優秀。

  c.學習態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績及格,平均分達75分。

  d.熱心團的工作、組織能力較強,表現較突出。

  e.密切聯系團員青年,勤奮工作,銳意進取,積極組織開展共青團工作,成績突出。

  (4)“ 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良或優。

  c.學習態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績及格,平均分達75分。

  d.熱心團的工作,表現較突出。

  e.平時積極主動參加學雷鋒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參與創建文明校園、文明宿舍建設等,成績突出。

  (5)“學雷鋒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良或優。

  c.努力學習,各科成績相加后平均分達75分。

  d.在學雷鋒活動和平時活動中能夠以身作則,在工作當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6)“文體宣傳積極分子”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誠實謙虛,品行端正,操行成績為良或優。

  c.努力學習,各科成績相加后平均分達75分,體育及格。

  d.在出文藝活動、體育活動或黑板報、寫稿件、廣播等宣傳方面成績突出。

  (7)“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積極上進。

  b.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模范執行《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品行端正,操行畢業總評定成績為優秀。

  c.學習刻苦勤奮,各科畢業成績均及格,平均分達80分以上。

  d.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和專業技能比賽,成績顯著。

  e.在校期間獲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f.在實習過程中表現突出,服從學校的就業分配。

  2.凡受學校紀律處分和團內處分者取消參評資格。

  3.先進個人評選時間

  (1)每學期第二周評選上學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 優秀團員”、“文體宣傳積極分子”、“學雷鋒積極分子”。

  (2)每年6月評選當年“優秀畢業生”。

  4.班級先進個人評選名額(以46人為標準)

  “三好學生”1名 ,“優秀班干”1名 ,“優秀團干”1名 ,“優秀團員”1名 ,“文體宣傳積極分子”1名,“學雷鋒積極分子”1名,“優秀畢業生”2 5名。

  5.獎勵

  (1)“優秀班干”、“優秀團干”、“優秀團員”、“文體宣傳積極分子”、“學雷鋒積極分子”發給榮譽證書及獎金30元,如獲上述兩項榮譽,獎勵金額只發一項。

  (2)“三好學生”應是獎學金獲得者,發給榮譽證書及獎學金。

  (3)“優秀畢業生”發給榮譽證書及紀念品。

  6.先進個人的評選、審批和表彰

  (1)“三好學生”、“優秀班干”、“文體宣傳積極分子”、“學雷鋒積極分子”、“優秀團干”、“優秀團員”每學期評選一次,“優秀畢業生”每學年評選一次。

  (2)評選、審批操作步驟:班主任審查本班學生操行成績,計算各單科成績及平均分——按評選條件提出各項候選人名單——組織召開班會進行民主差額選舉——班主任征求任課教師意見后確定各項最后人選——班主任將班級評選結果填寫《先進個人登記表》報學生科審查——學生工作科填寫《先進個人統計表》交分管校領導審批——學生科公示獲獎名單。

  (3)每學期第四周由學生工作科、團委組織表彰大會進行表彰并頒獎,“優秀畢業生”由學生工作科在畢業生大會上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及紀念品。

  三、先進班級評選

  1.先進班級評選條件

  (1)班級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強。

  (2)全班同學自覺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好。

  (3)班級各項清潔衛生工作好。

  (4)班級學風好。,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受到各任課教師的好評。

  (5)積極參加校內外各種有益活動,成績顯著。

  2.先進班級評選方法

  (1)班級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學生工作科對班級的評分占20%;

  (3)任課教師對班級的評分占10%;

  (4)分管校領導對班級的評分占10%;。

  (5)先進班級的名額按所有在校班級總數的15%計算,按得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評獎范圍內的班級填寫《先進班級審批表》,學生科簽署意見后報學校審批。

  3.先進班級的獎勵

  獲“先進班級”稱號的學校獎勵人民幣200元,每學期第四周由學生工作科組織表彰大會進行表彰并頒獎。

  四、其它獎勵

  1.學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舉行校運會,由教務科組織和頒獎。

  2.每年3-5 月份舉行的校園文化藝術節及書畫、墻報、演講、體育競賽等單項競賽,由校團委組織和頒獎。

  3.每年12月底舉行專業技術大比武,由教務科組織和頒獎。

  4.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國家、自治區、市、局級組織的知識競賽、技術比武、文體比賽等活動,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學校給予嘉獎,教務科或學生工作科負責頒獎。

  五、學生違紀處分

  1.凡學生違反《學生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處分等級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責令退學;開除學籍。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a.學期曠課達10—15學時者;

  b.考試作弊者;

  c.擾亂校內學習、生活等公共秩序情節較輕者;

  d.不佩戴校牌強行進入校內學習、生活及公共場所且不聽勸阻者;

  e.辱罵他人,不聽勸阻,造成極壞影響者;

  f.打架情節輕,認識態度較好者;

  g.在宿舍打撲克、打麻將、下棋(不含賭博) 不聽勸阻者;

  h.起哄鬧事或煽動他人起哄鬧事情節較輕者;

  i.違反學校不準吸煙、酗酒有關規定者;

  j.破壞學校環境衛生、情節較重者;

  k.破壞公共財物,情節輕微者;

  l.在教室、宿舍內生火煮東西、取暖不聽勸告者;

  m.在宿舍私接電源而使用電器者;

  n.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教育,有意刁難情節較輕者;

  o.夜不歸宿者;

  p.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

  q.不按規定存放練功刀具,將練功刀具帶入宿舍者; r.擅自離開實習單位者;

  s.違反學校其它有關規定者。

  (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

  a.連續曠課20學時以上,40學時以下,或累計曠課25學時以上,45學時以下者;

  b.參與打架、情節較重或態度不好者; c.破壞公共財物,損害集體利益者;

  d.嚴重擾亂校內學習及生活秩序者;

  e.擾亂考場紀律者;

  f.辱罵教職員工、學生管理人員者;

  g.有偷盜行為,或為他人偷盜提供信息或創造條件者;

  h.在校期間酗酒鬧事者;

  i.在校學習期間,談戀愛經教育不聽者;

  j.看xx書刊、錄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兇器者;

  l.持刀傷人情節輕微者;

  m.受警告、嚴重警告后仍無悔改表現者;

  n.實習生多次私自脫離實習單位者;

  o.嚴重違反學校其它有關規定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a.連續70學時,或累計曠課60學時及在校學習期間曠課累計超過90學時者。

  b.敲詐他人錢物者;

  c.恐嚇他人者;

  d.持刀傷人情節嚴重者;

  e.受留校察看處分后,仍有違紀行為者;

  f.觸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拘留以上處理者;

  g.參與賭博(包括在校內外的各種形式賭博) ,情節嚴重者;

  h.在校內打架或糾集社會青年來校內打架鬧事,毆打學生、教職員工情節嚴重者;

  i.實習生違紀給學校和實習單位帶來嚴重后果者;

  j.品行惡劣,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而屢教不改者。

  2.處分學生的操作步驟:

  (1)警告至留校察看紀律處分的'操作步驟

  班主任根據學生違紀情況,在兩天內寫出學生違紀情況報告交學生工作科學生工作科或實習就業科在兩天內核查違紀行為,對照處分等級的規定簽署處分意見,學生工作科依據本條例作《處分決定》。

  (2)責令退學、開除學籍紀律處分的操作步驟

  班主任根據學生違紀情況,在兩天內寫出學生違紀情況報告交學生工作科或實習就業科學生科或實習就業科在兩天內核查違紀行為寫出學生違紀情況及處理意見交校長辦公會審批學生科依據校長辦公會意見作《處分決定》。

  3.取消學生處分的操作步驟:本人寫出取消處分申請交班主任班主任審查受處分學生的表現班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工作科(學生正在實習期間的先交實習就業科審查) 學生科審查分管校領導審批學生工作科公示撤消處分決定。

  4.其它

  (1)學生在處分有效期間繼續發生違紀行為,其處分在原基礎上予以升級,直至開除學籍。

  (2)對破壞學校公共財物、偷電、浪費水資源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外,還將按有關規定罰款。

  (3)被學校責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學生,所在學期的學費不予退還。

  (4)受記過或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在畢業時未能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得畢業或延緩畢業。

  六、獎懲的檔案記錄

  1.學生獲得的各種校級獎勵情況,由班主任記錄在學生學籍卡上,學生工作科將獲獎材料裝入學生檔案;學生獲得的校級以上各種獎勵,由班主任提供獲獎材料交學生科歸入學生檔案。

  2.學生所受各級處分,由學生工作科將《處分決定》歸入學生檔案,經批準取消處分后從學生檔案中取出,學生工作科另行存檔。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生工作科。

學生獎懲制度2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原則

  (—)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

  (二)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評議和主席團意見相結合。

  (三)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不稱職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執行分工

  秘書處具體主管學生會的日常紀檢和考勤并負責對團委學生會干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的干部向主席團提交處分意見。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則四部分,適用于校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獎勵

  第五條獎勵方式

  (一)大會上提出表揚,組織全體成員進行學習,并由秘書處進行備案

  (二)物質獎勵

  (三)個人獎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先進個人與每月之星等。

  (四)集體獎:揚州職業大學校學生會優秀部門。

  第六條評選時間

  (一)每個月評出每月之星兩名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學生干部、先進個人、學生會先進部門在每學期的期末進行。

  (三)校院級優秀團干部、校院級優秀團員和優秀團支部,院級學生干部,院級先進個人評選在每學年團員代表大會進行。

  第七條評選比例

  (一)校級優秀團干部、校級優秀團員,校級先進個人,校級學生干部評選比例依照校團委分配名額確定;

  (二)優秀干部的評選不得超過部長總數的.15%,先進不超過學生會總人數的30%;

  (三)優秀部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30%。

  第八條先進的評定

  (一)優秀學生會干部要求為副部長以上干部,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并對其部員進行了解,以上為評定標準。對學生會有重大貢獻或有好的建議的成員,結合日常紀檢和考勤情況以及校領導、老師的意見,最終評定出一定比例的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獎。

  (二)優秀部門的評定要求為:

  1)合理制定工作計劃,有效執行工作計劃,認真進行工作總結;

  2)按質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個部門在重大活動中圓滿完成任務,積極協助其他部門;

  4)部門成員表現積極,無嚴重違紀情況;

  5)部門成員之間、與其他部門之間關系融洽,團結友愛。

  第九條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成員沒有資格參與評選,受到記過處分的部門沒有資格參與評選。

  處罰

  第十條處罰等級

  (一)個人處罰:警告、記過、除名。

  (二)集體處罰:警告、記過。

  第十一條處罰措施

  (一)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記過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二)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記過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先進部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警告處分:

  1.參加學生會的活動、會議、值班等遲到3次者、無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時2次不做值班記錄者;2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時3次不做記錄者;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者。

  (二)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4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時3次不做值班記錄者、3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4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較輕者;

  9.工作失誤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對于有下述問題的成員,給予除名處分

  1.參加有關活動、會議、值班時遲到5次者、無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時5次不做值班記錄者、5次不打掃衛生者;

  3.開會5次不做記錄者;

  4.一學期內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或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者;

  5.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沒有及時改正,工作拖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損害學生會公共財物情節嚴重者;

  9.虛報假報學生會帳目,有貪污公款行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誤3次者;

  11.工作態度極不端正,影響學生會工作正常開展者;

  12.不能在同學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影響學生會聲譽者;

  13.循私舞弊,以權謀私,破壞學生會聲譽者.

  以上處罰結果由秘書處進行記錄,并進行備案,由組織部進行整理和總結

  第十三條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警告處分

  1.2次不準時交納提案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2次不按時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一周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6.活動完成后一周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收集的;

  7.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的;

  8.經批準開展的活動,由于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記過處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時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給予記過處分,

  并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附則

  第十四條獎懲復核方法

  對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決定者,

  可在決定公布一周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主席團于復核申請提交一周內給予答復。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報請系部領導評議后決定。

學生獎懲制度3

  一、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成,培養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周結算一次蓋于獎勵卡上。

  1、作業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清掃工作認真,每周由各組組長提出優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上課表現優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熱心服務,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晨間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通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扣分加分細則:

  一、早自習(早讀員負責)

  1、遲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帶領巾標志1人次扣1分;

  3、隨意離開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擾他人早讀1人次扣3分;

  5、早讀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員負責)

  1、未做扣2分;

  2、做操時說話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三、早操(體育管理員負責)

  1、未參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過程中有說笑、打鬧等現象1人次扣2分;

  3、課間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四、上課

  1、課堂上隨意說悄悄話,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課堂上發言積極,思維活躍,一次加1——3分(參考老師上課評價)

  五、課間活動(紀律委員負責)

  1、不文明、亂吐口痰、說臟話或大聲喧嘩1人次扣1——3分;2、在教室、走廊或樓道間狂奔亂跑或做不安全游戲1人次扣1——2分;

  3、亂扔垃圾,不愛護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現打架等不安全現象1人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扣3-8分;

  5、課間活動安全、文明、有意義可酌情加1——3分。六、就餐(值日組長負責)

  1、就餐時間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時教室里未保持安靜扣1——3分;

  3、未排隊打飯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衛生員負責)

  1、講桌上凌亂無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凈,亂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4、蓄意破壞環境衛生1人次扣2分;

  5、忘記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6、打掃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點心課(作業)(班長,組長負責)

  作業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認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吵吵鬧鬧影響別人做作業一次扣2——5分班干部工作不認真或出現失誤者扣5分做作業認真,做好后安靜看書酌情加2——3分九、其他獎勵政策

  每周內全班表現最好的組員5分(組長評)每周內工作最出色的組長5分(班干部及)

  每月內,工作效果使班內三分之二同學滿意的班干部獎5分單元測評成績居本班內前五名的,分別獎5——8分,比上次考試進步者獎3——6分

  優秀作品在班級發表者,獎3分

  大型比賽中獲獎者獎5——10分

  為班級提出好的建議者獎3——5分

  其他不盡事宜可隨時補充。

學生獎懲制度4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會各部成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會工作能夠有序、有效地開展;對工作認真負責、扎實肯干、有創新意識、有突出成績的成員給予獎勵(獎勵辦法、人數,將根據每學期具體情況而定,屆時由辦公室事先公布評獎方法及細則)。同時為了加強學生會干部隊伍建設、樹立學生會成員的良好形象,有效促進學生會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會成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加強道德修養,有一定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對于思想不過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現政治錯誤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2、學生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對于違法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3、學生會成員有義務參加各次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折合一次缺席,無故缺席兩次者給予除名。(具體見附表三)

  4、學生會成員對待工作必須認真負責,要有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對成績平平、缺乏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者,予以勸退。

  5、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對學期末考試多門不及格或成績太差者,予以勸退。

  6、學生會各部部長必須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對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予以警告一次,對因個人原因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職處分。

  7、對私自挪用學生會財物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8、學生會任何成員個人不得以學生會名義處理個人或其他組織事物,違反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9、學生會財物受所有成員監督,對違反財物制度、貪污或私自挪用者,給予除名處分。

  10、兩次警告折合一次記過,兩次記過將予以除名。一經除名,學期末校團委、學生會不予以資格認定,并不出具相關證明。

  11、學生會成員給予開除處分須按以下程序執行:對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長、副部長提出,經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開除出學生會,并予以公布。對于部長和副部長,由學生會任一部長提出,經主席團三分之二通過即開除出學生會,并予以公布。對于主席團成員,由主席團任一成員提出,經常代會三分之二通過即開除出學生會,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為每學期期末綜合評定時的一個重要指標。

  13、部長評優制度包括部長答辯(占30%)、第一學期表現(占30%)、第二學期表現(占40%)。其中第一、二學期的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占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評分和部長評分,各占50%、50%。滿分100分,具體算法為:總分=答辯×30%+〔第一學期出勤×30%+(第一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一學期部長評分×50%)×70%〕×30%+〔第二學期出勤×30%+(第二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二學期部長評分×50%)×70%〕×4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4、干事評優制度包括干事答辯(占30%)、本學期表現(占70%);本學期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占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部長評分和干事評分,各占50%、50%。滿分100分,具體算法為:答辯×30%+〔出勤率×30%+(第二學期主席團部長平分×50%+干事評分×50%)×70%〕×7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5、本制度解釋權由主席團授予辦公室。

  16、本獎懲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學生獎懲制度5

  為表彰模范執行學生公寓各項規章制度,在學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和各項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同時對違反校紀校規及公寓規章制度者給予相應懲處,特制定以下獎懲辦法:

  一、獎勵

  1、評選先進稱號

  (1)創文明寢室:每學期評選一次。

  (2)文明寢室:每學期評選一次,在創文明寢室中評比產生。

  (3)精神文明先進個人,每學年評選一次。

  (4)見義勇為等專項獎。

  2、評選條件

  (1)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A、全室人員應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健康的精神風貌。

  B、全室人員自覺遵守學院及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

  C、積極參加學院及公寓管理辦公室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D、全室人員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

  E、學習認真刻苦,全室人員的.平均成績優良。

  F、全室人員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G、保持寢室整潔、美觀。

  H、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取消評選資格

  (2)精神文明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A、積極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等各項方針政策。

  B、積極參加學院及公寓管理辦公室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C、自覺遵守學院及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未發生過違章、違紀行為。

  D、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

  E、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

  3、評選程序

  (1)成立學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評審小組。

  (2)自愿申報與公寓管理辦公室推薦相結合,申報材料交評審小組。

  (3)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和實際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出文明寢室及先進個人。

  4、獎勵方法

  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兩種。

  獲得各種先進榮譽稱號者,由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頒發榮譽證書;文明寢室、創文明寢室另給予授旗、掛牌等表彰。

  二、懲處

  1、對學生在學生公寓的各種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公寓辦將反饋到有關二級院(系)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直接通知學校保衛部門介入,進行調查處理。

  2、對安全、衛生方面不予重視,屢教不改者,公寓辦將反饋到有關二級院(系)予以嚴肅處理。

  以上違紀情況或不良行為,將直接影響到學生在校獎學金評定,發展入黨,各類榮譽稱號的評選。

學生獎懲制度6

  一、會議遲到、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后,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干部作出解釋并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通過提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注:不參加會議者須向馬老師請假,由馬老師通知主席團成員;會場由主席團及各部輪流打掃)

  二、工作方面

  1.開展活動期間,各部必須服從工作安排,部內成員、各部間要相互配合,協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動實行見到考勤制度,由分團委或主席團成員負責監督考勤

  3.工作期間,全體學生會干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級、宿舍內算分,違者取消其部評優資格并對當事人罰款10元

  5.每周例會對各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優秀部門表揚并給與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門批評并懲罰

  (備注:各部例會中所匯報的.工作內容與主席團所了解到的內容

  進行比較,確定真實性)

  三、個人考核方面

  1.見到領導、老師必須問好

  2.著裝要統一,必須穿校服,佩戴胸牌,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干部職務(特殊情況須經學生科批準)

  3.不得染發、燙發,不得打架、抽煙、喝酒,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4.必須配合主席團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學生會保密工作內容,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5當值檢查人員須提前到位(宿舍檢查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 遲到一次罰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干部職務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

  學生會主席團

學生獎懲制度7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并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后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斗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學生獎懲制度8

  一.總 則:

  為了維護班級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學生管理,加強班風、學風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建設和諧的班級,依據安徽師范大學相關文件、安徽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以及學生手冊并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歷史與社會學院20xx級社會工作專業

  二.細則:

  第一條:違紀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條:學習部分.

  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設計或參加政治學習、軍訓、勞動、社會實踐、運動會,晚自習等活動,都不得無故曠課。違者,視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1)一學期曠課一節課的同學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曠課一節課以上三節課一下的同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通知家長;

  (3)一學期曠課三節課以上的同學給予記過處分,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4)經教育后屢次不改者,通報學校處理。

  第三條.:請假制度.

  學校實行全日制教學,周末離開學校者需向輔導員請假,如有無故缺勤,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處分,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責令其家長送回校,并取消本學期的評優評先資格。

  如有無假條請假者視作無故曠課缺勤,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兩次以上者給與嚴重警告處分;經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學校處理,請假結束未銷假者視作無故請假;

  第四條:生活及宿舍制度.

  個人生活作風應當良好,潔身自好,不與外校或社會閑雜人等做過分交流以及一些有違背大學生行為準則的事,一經發現,處以嚴重警告并全院通報批評,屢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學生處處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同學,使用違禁電器,喧嘩、打鬧,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損毀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留宿異性;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留宿校外人員學生無故晚歸或不歸等行為,初犯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屢次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條:考試規定.

  學生參加成績考核(包括考試、考查、測驗)作弊及協助他人作弊者,違反考場紀律(如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不按規定清場就座等)不聽勸阻者,由他人代替別人·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等行為的除本科目成

  績按零分計算并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外,記過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六條:論文成果.

  自覺營造誠信學術風氣,凡是剽竊、抄襲他人論文、設計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行為規范.

  對生活習慣不良者,處以教育,情節嚴重者處以警告處分,屢次教育不改,并嚴重影響他人的同學處以通報批評,比給予記過處分,對夜不歸宿以及其他越軌行為,直接處以記過處分,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對初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警告處分,并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屢次教育不改者,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對賭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評先評優.

  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院級以上(包括院級)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第九條:班級獎勵.

  學生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給予以表彰和一定的獎勵,在本學期中有優先評優評先資格。獲得校際比賽獎項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并開展學習該名同學的相關活動,獲得院級比賽的同學可在班級通告表揚。

  二〇xx級社會工作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學生獎懲制度9

  一、扣分方案

  1、無故不參加學生會全體會議者扣5分/次

  2、在開會或執勤時5分鐘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鐘扣5分/次,多余20分鐘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無故缺勤者扣20分/次。(請假需有假條,必須交予大組長簽字才生效,并且在當天交予組織紀律部,否則按缺勤處理!注:請假條不準找人替寫,簽名不準代簽,違者另行處理)

  4、執勤成員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執勤時校服上有涂鴉者扣5分/次

  5、執勤時披發者(短發除外),佩戴首飾者扣5分/次

  6、執勤時間與別人吵架者或與別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營私舞弊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8、執勤不聽從安排,態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9、在執勤時被監督成員發現有不良行為者(嬉鬧等)扣5分/次

  10、執勤成員不許染發,否則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積極負責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見臟物主動拾起者加3分/次

  4、周優秀組員加5分/次(每組兩位,由大組長和組織紀律部成員評選,組織紀律部定奪)

  5、優秀小組各組員分別加5分/次(一月一組)

  6、義務執勤者加5分/次(一周僅限兩次)

  三、組長及紀律部成員獎懲方案

  1、出現以上同樣錯誤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兩倍

  2、出現包庇成員,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檢討書到組織紀律部部長

  3、發現臟物不主動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退去組長或紀律部一職,調去別部望常務及紀律部成員以身作則,杜絕不良現象

學生獎懲制度10

  *有以下情況的者給予扣分:

  1、學生會成員有義務準時參加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會議精神。

  A、無故遲到、缺席予以相應處分(同時扣分):

  無故缺席(扣5分)2次例會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計3次、遲到(扣3分)累計3次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B、會議精神未傳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扣2分;

  2、學生會成員應認真對待值班工作,按辦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時到崗,做好值班記錄,不得遲到早退并搞好辦公室衛生。同時,按體育部要求準時出操。

  A、值班組長未能及時通知安排值班人員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員有缺勤或態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遲到、早退者,分別扣1分。

  D、沒有清掃辦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時間用辦公室電話打私人電話、玩電腦游戲者,一經發現,在例會上點名批評,扣5分。

  F、沒有準時出操扣戳、曠操者,一經發現,扣1分,并在例會上批評。

  3、學生會成員每天要按規定簽到。

  A、每天沒有簽到的部門扣部門平均分0.5分。

  B、簽到后,沒有及時組織下達者,扣個人分1分。

  A、沒有及時有效完成者,扣2分。

  B、開展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學生會干部有損于學生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扣5-15分。

  4、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

  A、所在學期若一門課程分數不及格:60-50分之間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學期若3門課程不及格者,寫保證書并考察,本學期結束后決定是否辭退。

  5、學生會所有財物均供學生會辦公室管理。

  A、對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經發現給予院通報批評處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當,造成丟失者,應按原樣賠償(每件物品扣1分)。

  C、宣傳部使用完辦公室后未將宣傳用品歸位、未清掃衛生,扣部門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1、學生會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加5分。

  2、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保質保量的`完成中表現出色者。

  A、對于活動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動參與布置,整理會場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該項任務者,視情節加2-3分;

  3、例會討論制度:

  A、提出活動方案或設想者,加1分;方案新穎可行或總結干練者,加2分;

  B、舉辦活動之前提出可行活動設想并被采納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動計劃并被采納者每次加4分;

  D、活動的開展按實際情況加1-5分(此分為主席和團委老師機動分)。

  4、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者加3分。

  5、開展工作與他人團結合作者,視情況加1-2分。

  6、工作態度好視情況加1-2分。

  7、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院贏得榮譽者,每次加5-10分。

  8、參加運動會者加1-3分。

  9、所在學期通過計算機國家二/三級者,加2分;通過英語四級者,加4分;通過英語六級者,加6分;所在學期獲獎學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別加3分;其它類獎學金視情況加2-3分。

學生獎懲制度11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學生獎懲制度12

  為了加強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獎勵先進,鞭策后進,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學生獎勵制度

  一、獎勵項目

  (一)個人單項獎:

  1、三好學生;

  2、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團干部;

  3、文明學生和優秀團員;

  4、學習優秀生;

  5、社區援助(學雷鋒)積極分子;

  6、其他單項獎(校級以上舉辦的各項比賽、競賽獲獎者;紀檢、生活管理等積極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貢獻,受學校、省、市表揚、表彰或獲獎者)。

  (二)集體榮譽獎:;

  1、 文明班集體;

  2、 其他集體獎(學校可根據具體需要設立)。

  二、評定條件

  (一)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好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能自覺加強道德品質的修養,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愛勞動,艱苦奮斗,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遵守國家法令,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艱苦樸素,積極進取;操行成績達90分以上(優秀)。

  2、學習好

  有正確的學習目的,熱愛所學專業,學習態度端正。各門課程(除體育課外)考試、考查成績均在75分以上,各門課程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視實踐性環節的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實習,認真對待每一實驗項目,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實習、實驗考核成績優良。

  全學年無曠課,遲到、早退每學期不超過3次。

  3、身體好

  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早操和體育活動,達到國家體委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身體和心理健康。

  (二)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1、熱心學校和班級工作,處處以身作則,做同學的表率,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當好班主任或學校的助手和參謀。

  2、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學習態度認真,刻苦鉆研各門課程,學習成績中上,沒有不及格科目。

  3、積極宣傳、模范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密切聯系學生群眾,堅持實事求是,關心同學的進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時反映同學的思想狀況、學習情況以及轉達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發揚民主作風,虛心傾聽不同意見,善于發現并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5、能帶領同學參加各項實踐活動,對學校和班的工作有開拓精神,勇于創新。全心全意為全班和全校同學服務,任勞任怨,不怕困難。

  6、操行成績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較突出的成績。

  (三)文明學生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沒有違反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 團結友愛,文明禮貌,尊敬師長和職工。

  3、熱愛勞動,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愛護公共財物,熱愛專業,熱愛學校。

  3、 勤奮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成績中等以上,沒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績良好。

  (四)文明班級評比條件(詳見班集體管理制度)。

  (五)其它獎項由主管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評定標準,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三、評定辦法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文明學生,由班委會依據評定條件組織全班同學進行評議,班主任結合評議推薦,學生科審核,主管校長批復。

  (二)優秀團干、社區援助積極分子、優秀團員、社區援助先進集體,由團支部依據評定條件組織全體團員進行評議,班主任結合評議推薦,校團委審核,主管書記審批。獎勵設在每年“五四”青年節前后,由校團委主辦。

  (三)文明班級評定,由學生科按照學期文明班評比得分情況評出審核后報送主管校長審批。

  (四)其它獎項評定辦法由主管單位制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四、獎勵方式

  (一)除獎項的主管單位另有規定的以外,其它獎項以每學期舉行表彰大會的形式進行獎勵。

  (二)獎勵堅持精神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同時發放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部分 學生處分制度

  一、學生處分種類

  按學生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和對錯誤的認識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處分分以下六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學

  (六)開除學籍。

  二、 處分情節與量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錯誤)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一般打架斗毆行為者;

  2、一般偷竊行為者;

  3、考試作弊行為且情節較重者;

  4、一般性賭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為者;

  5、違反紀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損失100元以內);

  6、破壞公物,造成一定損失者;

  7、擾亂教學秩序,妨礙教學活動者;

  8、破壞公共秩序,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

  9、侮辱人格,誹謗謾罵同學或教職員工者;

  10、談戀愛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錯誤,不給予處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學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較嚴重錯誤),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結伙打架(打群架),挑釁滋事鬧事行為者;

  2、有流氓行為或參與流氓活動者;

  3、較嚴重賭博行為和偷竊行為者;

  4、詐騙行為者;

  5、未經批準參與示威游—行,擾亂社會秩序者;

  6、違反紀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較大事故者(損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壞公物,發泄不滿者,或者破壞公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8、其他較嚴重錯誤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嚴重錯誤),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觸犯刑律的,除開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后果者;

  2、違反國家政策法令,違法亂紀,情節嚴重和惡劣,影響很壞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犯罪者;

  3、有嚴重偷竊、賭博、詐騙行為、道德敗壞者;

  4、破壞公共財物,違反有關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示威游—行,有損國家榮譽,影響很壞者;

  6、嚴重擾亂學校工作、學習、生活和教學秩序,煽動、參與罷課或造成學校不能正常進行教學者;

  7、故意傷害、打架斗毆,后果較嚴重者;

  8、違反校規校紀,情節極為嚴重者;

  9、一學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超過86課時(一天按課時計算或當天實有課時計算)者;

  10、受留校察看處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嚴重錯誤者。

  (四)對犯錯誤的學生,情節較輕,或雖情節較重,但認錯態度好,有悔改表現,幾個人一起犯的錯誤,能揭發他人者,可以減輕或免以處分。錯誤情節嚴重,態度惡劣,或者犯錯誤受處分后堅持錯誤或再犯錯誤,應加重處分。

  (五)受處分的學生,應由班主任或學生科提出書面報告或建議,寫出學生所犯錯誤材料,經校務會議討論同意,校長批準,或者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處分,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六)給學生處分應持慎重態度,本著批評教育從嚴,處分從寬的精神,實事求是。處分決定要與學生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

  (七)學生處分決定應放入學生檔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處分的學生,在處分后,有悔改表現,經一學期以上時間考察,認為該生表現

  良好,可由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并寫出處分期的鑒定,經分管校長同意由學生科撤銷其處分,受處分的學生,經一學期以上時間考察,確實改正了錯誤,表現良好,操行成績90分以上,班主任寫出書面鑒定,經分管校長同意,學生科也可以主動撤銷其處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學生本人,撤銷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及有關材料撤出受處分學生檔案。

  (九)勸退和勒令退學的學生,可發給學歷證明;開除學籍的學生,不發給學歷證明,勸退、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生的一切關系轉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單位(地區)。

  (十)留校察看處分期為一年,期間經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十一)畢業班學生受留校察看處分和受其他處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現不好畢業時操行不及格,作結業處理,不發畢業證書。一年后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表現良好達到合格或可撤銷處分時,補發畢業證書。

  (十二)畢業班學生,錯誤非常嚴重,非開除不可的,應予開除,不給畢業,一切關系轉回學生來源地或現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學后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學籍。

學生獎懲制度13

  1.獎勵

  (1)學生獎勵規定

  (一)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給予獎勵。獎勵等級可分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

  (二)受到校級以上獎勵,應記入學生的學籍卡和畢業登記表,學校要建立受獎檔案。

  (三)根據上級規定每學期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對照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標準,由學生民主評議。

  2.廣泛征求任課教師意見。

  3.班主任組織填寫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申請表,并提出意見。

  4.德育處(匯總公告征求意見后報批)簽署意見。

  5.校長室審批,作出表彰決定。

  (四)省、市級表章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應根據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民主產生,待批準后張榜公布。

  (2)三好學生評選標準

  (一)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品德好。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熱心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社會公德,自覺執行《中學生守則》和學校禮儀行為規范,在同學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學習好

  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進取、積極主動。能較好地掌握各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成績優秀或進步明顯。

  3.身體好。

  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優良。

  (二)掌握三好學生標準應注意以下幾點:

  1.堅持德智體等全面發展,防止以學習好代替其它兩好,或者對其它兩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試成績,又要全面考察學習的實際水平,不要單純摳分數。某些學科成績十分優異,或在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有專長,其它學科成績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績優良都應視為學習好。這樣有利于鼓勵學生生動活潑地主動學習,培養分析問題、思考問題的能力,發展愛好和特長。

  3.既要表揚一貫先進的學生,也要注意把原來基礎較差、經過努力有明顯進步,表現突出的學生評為三好學生,以鼓勵全體學生努力上進。

  4.評選工作要按照標準,實事求是地進行。既不能過嚴過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數量,特別要防止弄虛作假,切實保證三好學生的.質量。

  5.德、智、體實施量化評估,原則上按4:4:2綜合量化評估。

  (3)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標準

  (一)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1.德智體諸方面均符合三好學生條件。

  2.有較高的工作熱情和較強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能獨立開展工作,認真負責,并有明顯成效。

  3.能關心、團結同學,熱心幫助同學進步,在同學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體考核優秀者,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優先。

  (二)優秀學生干部范圍:

  1.優秀學生干部應在三好學生中選拔。

  2.校級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對象是指班委或團支部正、副書記以上的學生干部。

  3.省、市級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對象是指正副班長或團支部正副書記以上的學生干部。

  2、懲處

  學生違反中學生守則,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者,應給予處分。

  第一條凡有下列違紀者,給予通報批評。

  1.不遵守門衛管理規定,進出校門不下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校內騎車,被發現一次者。

  2.不愛護校園環境,隨地吐痰,隨地亂拋雜物,在墻壁、課桌和公共場所亂寫亂畫,損壞門窗,踐踏草坪錯誤較輕者。

  3.在教學區玩球、哄跑喧鬧,經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帶人人住者。

  第二條對違犯以上條款且屢教不改者,或違犯以下各條款者,視其情節輕重,學校將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直到勸退等行政紀律處分。各級行政處分的具體規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錯誤之一者,應受到警告處分;

  (1)頂撞教師,不服教育管理者;

  (2)違犯學校禮儀規范、行為規范,經教育屢教不改者;

  (3)違犯門衛、宿舍、食堂、教學區、運動區等管理規定,經教育屢教不改者;

  (4)違犯學校作息紀律,經教育屢教不改者;

  (5)在校內、外吸煙、酗酒、賭博者;

  (6)在校內、外打架斗毆,情節較輕者;

  (7)不能遵守“學習五認真”要求,經教育不改者;

  (8)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據公安機關建議,涉及案件者;

  (10)每月無故曠課6節或累計曠課達12節者;

  (11)故意損壞公物,損失五十元以上(除賠償外)者,且屢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錯誤之一者,應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1)頂撞教師,不服教育管理;情節較重者;

  (2)違犯學校禮儀規范、行為規范,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較重者;

  (3)違犯門衛、宿舍、食堂、教學區、運動區等管理規定,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較重者;

  (4)違犯學校作息紀律,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較重者;

  (5)在校內、外吸煙、酗酒、賭博,情節較重者;

  (6)在校內、外打架斗毆,情節較重者;

  (7)不能遵守“學習五認真”要求,經教育不改,情節較重者;

  (8)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情節較重者;

  (9)根據公安機關建議,涉及案件,情節較重者;

  (10)每月連續曠課12節或累計曠課24節者;

  (11)故意破壞公物,除賠償外,損失嚴重者;

  3.凡有下列錯誤之一者,應受到記過處分。

  (1)頂撞教師,不服教育管理;情節嚴重者;

  (2)違犯學校禮儀規范、行為規范,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

  (3)違犯門衛、宿舍、食堂、教學區、運動區等管理規定,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

  (4)違犯學校作息紀律,經教育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

  (5)多次在校內、外吸煙、酗酒、賭博,情節嚴重者;

  (6)在校內、外打架斗毆、情節嚴重,或屬團體斗毆、曾因打架斗毆受過記過以下處分重犯者;

  (7)以盜竊試卷手段考試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造成試題泄露,成績失實者;

  (8)故意損壞公物,損失嚴重,影響惡劣。或盜竊學校財產,數額較小者;

  (9)看、傳播黃色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詐他人錢物、誣陷他人、情節嚴重者;

  (11)隨便翻趴大門或校園圍墻者

  (12)根據公安機關建議,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錯誤之一者,應受留校察看處分;

  (1)嚴重違犯中學生禮儀、行為規范,經教育屢教不改,或連續曠課30節者;

  (2)糾集、伙同校外人員,在校內外團伙斗毆,情節嚴重,尚不夠刑事處罰者;

  (3)謾罵、侮辱教師,對教師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尚不夠刑事處罰者;

  (4)盜竊公、私財物,故意破壞公物,損失嚴重,尚不夠刑事處罰者;

  (5)勞動教養期釋放或觸犯《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按上級規定應回校上課者;

  (6)犯有多種嚴重錯誤者;留校察看,最長不超過一年。一年內仍無改正表現者,可勸其退學。

  1-5條中,未盡情況,將參照上述有關條款酌情處理。

  第三條處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據學生所犯錯誤的情況及嚴重程度提出處分意見,附書面材料,經年級組長、分管行政審議簽署后交德育處。(特殊情況,德育處可直接提出處理意見)

  2.德育處對違紀事實及材料調查、審查后報校長室,批準后在全校宣布決定,并記入學生成績冊和學生檔案。

  3.有關處分決定在學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取得家長的配合教育,處分公布后,班主任對該生提出具體改正錯誤、撤銷處分的要求。

  第四條處分撤銷程序

  1.凡受到處分者在一年內確有顯著進步的,經本人申請,班主任、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報德育處審核,可撤銷處分。

  2.犯有錯誤能主動認錯并檢舉他人,有改正錯誤行動者,可減輕處分;已受到處分者,可提前撤銷處分;錯誤嚴重,拒不認錯者,加重處罰。

  3.學生處分撤銷后也應記入學生成績冊,載入學生檔案,并對該生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

學生獎懲制度14

  第一條:評分細則

  1.獎勵

  (1)對團委、學生會工作提出顯著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加5分。

  (2)按時并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獲得榮譽),加10分。

  (3)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并發揮作用者,加5分。

  2.懲罰

  (1)例會、活動無故遲到者,遲到5分鐘以內進行口頭批評。5—10分鐘扣5分,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者做無故缺席處理扣10分,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時、主動上交到秘書部者,相關負責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時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絕對其他部門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幫助者,兩次即自行開除。

  (4)破壞學院各部門內部團結,影響學院、學生會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條:獎勵

  1.:每學年末由學生會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嚴格按照以上制度評出“優秀部門”“優秀部長”“優秀干事”,并由院團總支頒發證書。

  2.設一個“優秀部門”獎項,在我院所有部門中產生,按年終部門總計得分排名中產生。主席、正副部長個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評選“優秀干部”的資格,該獎項獲得者有機會被團總支向校級組織推薦。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評選“優秀干事”的資格。

  第三條:懲罰

  1.每學年末由辦公室匯總所有考核情況,部門總計得分最低的將在學生會內部進行檢討。

  2.個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將會在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由于個人原因對學生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直接被學生會開除。

學生獎懲制度15

  一、目的

  為表彰模范執行《上海海事大學學生社區(宿舍)管理條例》,在學生社區精神文明、社區管理和各項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同時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條例》的給予相應處罰。特制訂以下獎懲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全體在校住宿的學生,分校區可參照執行。

  三、獎勵

  1、評選先進稱號

  (1)五星級宿舍。

  (2)衛生文明寢室。

  (3)特色寢室(在衛生文明寢室中產生)。

  (4)學生社區先進個人。

  2、評選先進稱號條件

  (1)五星級、衛生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全室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②積極參加學校及公寓(宿舍)內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和娛樂等活動。

  ③全室人員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④全室人員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⑤學習認真刻苦,五星級宿舍全室人員的學習成績平均在良好以上(單科成績無不及格者)。

  ⑥保持寢室整潔、美觀,一學期周衛生平均分達到18.5分(五星級宿舍衛生平均分達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級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無不合格項。

  ⑦全室人員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

  ⑧保持室內無水跡、墻上無球印腳印,無亂涂亂寫亂貼,垃圾及時袋裝化等。

  ⑨在學期內無嚴重違紀行為。

  (2)特色寢室評比條件:

  總的要求是:在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寢室方面富有個性、創新、得體或富有專業感,作出顯著成績的`等。

  (3)精神文明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①積極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等各項方針政策。

  ②積極參與學校及宿舍管理科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③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期內無嚴重違紀行為,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④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秀,獲校年度二等獎學金以上的。

  ⑤所在寢室和個人衛生學期平均成績達到18.5分以上。

  3、評選時間及程序

  (1)每學期第三個月進行評比,由學生處發出評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評審小組。

  (3)采取自愿申報與輔導員、宿舍樓管理人員推薦相結合。

  (4)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和平時考核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選。

  4、獎勵辦法:按學校獎勵辦法執行。

  四、處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級寢室、衛生文明寢室給予摘牌處理:

  (1)宿舍內人員使用或私藏違章電器;發生嚴重違紀行為,被學校處以警告以上處分的。

  (2)一學期內宿舍衛生兩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有不合格項。

  2、學生宿舍內使用或私藏違章電器的當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學社區(宿舍)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處理。

  3、一周宿舍衛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給予通報。

  4、一學期內二次衛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該年度的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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