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篇[熱門]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篇[熱門]](https://p.9136.com/00/l/d6c6b6c801_6136d9e1d9261.jpg)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經理、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三級重點負責,全體職工人人參與負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全體人員必須按本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批準發布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確保貫徹實施。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解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組織小組,并明確專人負責。
7、組織安排對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督促、檢查、指導主管人員、工作人員等負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10、服從交通主管部門及安全部門的監督、管理、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管人員)的安全職責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直接領導本公司安全部門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經理外出時全權負責協調處理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做好預警機制。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產服從安全,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4、組織對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5、服從本公司領導、交通主管部門及安全部門的監督、管理、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員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服從上級領導,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的領導、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3、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了解、掌握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在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安全工作。
2、負責進行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輕傷以下事故處理,參與、協調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商鑒定工作。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在安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并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全廠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領導,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做好各種安全臺帳的記錄。
六、公司安全生產小組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兼主任,副總經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衛、辦公室、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公司總經理對實現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負總責。
2、總經理是董事會在生產項目上的代理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3、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4、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5、所有員工除遵守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外,必須嚴 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
6、公司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后給予相應獎勵。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具體參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
1、考核的范圍
發生火災、失竊、財產損失、職工人身傷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參照公司《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2、考核類型
(1)經濟上: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賠償損失金額的3-50%。
(2)行政上: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注:性質特別嚴重、帶有敵意、報復帶情節相當惡劣的 或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生產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組人員檢查中發現的`違紀行為予以公示,并由辦公室以公司行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組成員存在徇私舞弊則進行雙倍考核。
(二)獎勵
1、獎勵范圍
(1)對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或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給予501元獎勵。
(2)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或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給予110元獎勵。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給予110元獎勵。
(4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者,給予320元獎勵。
(5)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給予501元獎勵。
(6)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班組),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精神獎勵包括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
2、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車間)上報分管領導,經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通過。
(2)先進車間由生產科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五、附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1、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獎懲分明,實行績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3、考核辦法
3.1安全基礎管理
(1)各級組織和人員職責明確,單位內各項制度、規程齊全,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安全臺賬、記錄等基礎資料齊全、按要求記錄,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各種計劃、總結、報表上報及時,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2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1)按要求進行一、二、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和員工安全培訓考核,按要求進行轉崗、復工、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投產前安全培訓。
(2)領導及管理人員按要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部門與班組安全活動符合要求。
以上每項不符合,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3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1)按規定的頻次和項目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項目,落實“五定”責任制,按計劃完成治理,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制定可靠的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每處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4分。
3.4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危險作業許可制度,作業前進行風險分析,制定落實控制措施,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2)作業現場配備警示標識、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4)嚴格進行檢修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及作業完成后的安全驗收,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2分。
(5)車輛(包括外來車輛)與人員遵守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車輛違犯規定,每次扣罰綜合部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要求賠償。
(6)上崗證發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罰綜合部2分。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手套、口罩等,每項每次扣罰2分。
(8)不遵守各項臨時安全規定扣罰責任人2分。
3.5安全設施管理
(1)按要求設置安全設施,并保證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轉,部門各項安全設施責任人明確。
(2)按要求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因維修其它設施而移動、拆除的安全設施必須檢修后必須及時復原。
(3)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在記錄上簽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崗位上的各種消防及個體防護設施必須定點放置,按要求正確使用,如有失效及時聯系相關部門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違章動用和破壞安全設施,損壞的安全設施必須賠償。
以上每項不符合項,扣罰當事人2分。
3.6加強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對吸煙者處以4分的處罰,對沒有及時制止吸煙的現場各級管理人員、當班值班長也將處以2分的處罰,對吸煙者所在區域部門領導每人次處罰2分。
(2)生產區域內禁止隨意點火、動火,違者扣罰4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3)在生產區內發現煙頭,按照區域的劃分范圍,將對煙頭所在部門(車間)按每個煙頭2分的標準進行處罰。
3.7事故考核
(1)發生輕微、一般事故,每次對單位扣罰4分。
(2)發生重大事故,每次對單位扣罰10分。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對單位扣罰8—12分。
(4)按事故責任及損失情況,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事故賠償扣罰。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6)其它事故的處理
3.8獎勵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發生,獎勵相關人員500—1000元。
(2)在隱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議,措施被采納運行效果較好的,獎建議人200—800元。
4、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對各部門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的綜合考核。
4.2考核以檢查表的方式進行,考核表根據各單位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制定,各種指標不符合項的考核與日常管理考核標準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辦公室組織一次對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季度考核。
4.4根據考核分數,確定部門目標完成情況,對完成安全目標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300—500元,對安全目標完成較差的部門給6—10分的扣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于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于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于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于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
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現,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生重大影響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績非常突出者。
三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員工予以通報批評,并予以相應的處罰。
1.警告
(1)違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損失的。
(2)工作時間嬉戲、打鬧,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情的。
(3)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認真,遺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遲到、早退,不按時參加公司會議及其他活動的。
(6)工作期間、午餐期間,不是工作需要,擅白飲酒的。
(7)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2.記過
(1)凡工作有較大失誤,產生較惡劣影響,造成較大損失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影響工作進程的。
(3)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4)工作不負責,毀壞設備、工具、浪費你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
(5)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3.記大過
(1)工作有重大失誤,造成重大財產及經濟損失,產生惡劣影響
(2)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3)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公司資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破壞團結,損害公司聲譽,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劣的。
(5)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為了做好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則,迅速啟動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成立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險情發展,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組織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公司領導統一組織、領導,公司辦公室負責的細則。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分工
1、公司領導負責統一領導小組,督促迅速上報小組。
2、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測,施工方面由總工辦牽頭組成專家組,迅速趕到現場,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組織救援,及時通報現場情況。
3、生活方面生產安全事故由公司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迅速到達現場,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并迅速通報現場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發生生產安全事后,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用最快的方式向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報告,并待續做好應急救援小組抵達的續報工作,保持通迅暢通,可采取口頭報告方式。
2、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通知有關社會公共職能單位,如有人員傷亡,迅速通知120,發生火災迅速通知119。
3、公司應急小組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后,責成有關專業人員迅速抵達現場,同時上報省建設廳及相關主管部門,可先口頭上報,承后以書面形式上報。
4、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傷亡時,公司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接到通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當無人員傷亡后,應由副組長迅速抵達現場。
5、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在迅速上報事發生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救援小組抵達。
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起重機械有關管理制度
編制單位: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接班時,要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報警,操作中起重物體接近人時,應給以斷續鈴聲報警。
3、操作按指揮信號進行,對于緊急剎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時,應將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斷電時,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動作是否正常,靈敏。
6、司機在進行維修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勿動電源”標志牌或者加鎖。
7、起重機在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更不準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和變幅機構制動器。
8、起重機工作時,吊臂、吊具、鋼絲繩所吊特體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少于有關規定。
9、吊運時物體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10、嚴格遵守十不準吊規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負荷不吊
③光線陰暗、指揮信號看不清又沒有其它聯系方法不吊④無“起重機登記證”不吊
⑤設備帶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鋼絲繩不合格,捆綁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擊或風超過5級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墊好不吊
⑩違章指揮不吊。
起重機械駕駛員崗位職責
1、起重機械駕駛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起重機構、性能、轉動原理、安全技術規程、經過安全生產局培訓考試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證”。
2、駕駛員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紀律,嚴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擅自離開起重機。
3、駕駛員要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發現零部件安全裝置等有故障或者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操作。
4、當班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將有關問題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機械的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
1、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的組織機構與本單位生產安全委員會相同。
2、事故發生后緊急成立搶險領導組與應急救援隊。
3、封閉事故現場,除搶救傷員外,盡量保持事故現場的原始模樣。
4、組織救援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上報上級主管行政部門。
6、配合事故處理與調查。
7、待調查完畢,經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后,制定事故設備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設備。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保證設備在使用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在最佳的物質基礎上,概括地說,就是要保證用好,修好,管理好設備。
施工單位由管理機械的負責人,根據司機和起重機械的具體情況,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在公司經理的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全權負責工程管理,確保工程順利進展。
一、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確保工程項目正常有序進展。
二、制定項目質量、安全、效益等方面總體計劃,并進行督促,確保其順利實施。
三、正確合理運用資金,調配資源。
四、處理好與公司、業主及各管理部門,供貨單位的關系,負責與其的合同協議的簽定及評審。
五、主持召開項目部主要職能會誶,審批獎罰建議。
六、審批項目部的涉外報表,決算等。
七、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和團結同志,抓好職工建設。
八、督促開展各項類似小組等有益活動,促進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認真記錄有關活動,督促有關人員收信,整理資料,確保項目部資料的完整。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文件。
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負責項目質量安全方面工作。
一、制定項目質量計劃,督促落實實施。
二、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臨時用電,腳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措施。
三、審核各種安全質量報表,核實報送的獎罰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
四、組織參加項目的各種檢查,并對相關檢查情況作出書面匯報。
五、及時對項目質量安全進行綜合評價,根據需要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對不利因素和環節做出調整。
六、督促組織有關培訓,審核安全經費計劃,確保安全計劃的順利實施。
七、積極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實施和改進工作。
八、督促開展各種類似QC等有益活動,促進質量安全意識的提高。
九、記錄有關活動,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十、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機械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負責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一、確保項目所有機械完好,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二、對所有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建檔、登記、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三、負責組織機械的維修工作,并進行記錄,對機械設備的進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四、根據生產安排,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維修,對突發性機械故障時組織人員搶修,降低對施工生產的影響。
五、根據工程需要,及時了解公司內機械設備的封啟使用情況,辦理機械設備的調動封閉手續。
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定期交資料員歸檔。
七、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內容。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設備經理的崗位職責
1、組織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有關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4、領導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現場救援。
起重機械管理員崗位職責
1、制定起重機械司機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2、制定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匯同本單位的安全員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技術檔案及塔式起重機械檔案。
5、負責聯系、培訓、領取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證,并監督司機持證上崗。
6、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7、制定起重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并建立健全修進檔案。
8、不定期對起重機械司機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原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在體現社會主義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以利于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在自覺遵章守紀的同時,積極發揮聰明智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違紀行為要進行處罰。
第三條:企業在保險安全、發展生產的同時,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原則。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覺悟和高度敬業意識的新型職工。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獎勵
第五條:集體獎勵
(一)獎勵單位,在本礦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單位(包括工段、班組),職能科室,群眾團體(黨組織不在內),都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獎勵的形式,堅持以榮譽獎為主,必要時給予相應的集體物質或經濟獎勵,根據事跡進行通報表彰,表彰獎勵,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和其它獎勵(榮譽稱號的等級由礦部依據獲獎單位的名稱和具體事跡命名授予)。
(三)獎勵的依據
1、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礦山安全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2、能夠積極貫徹執行礦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和工作步署,嚴格執行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3、銳意改革、求實奉獻,積極探索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的先進思路,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顯著成績。
4、領導班子團結戰斗,集體風氣正,職工整體素質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互相協作精神強,好人好事多。
5、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或超額完成每度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任務,節能降耗明顯,產品質量過關,達產達標,經濟效益好。
6、能夠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無違章違紀現象。
7、不斷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設備運轉正常,無事故隱患,無塵毒噪聲危害,職工身心健康。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1、年度內完成以上任務取得以上成績,可評選年度先進單位,本單位職工享受年度綜合獎金。
2、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可評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職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兌現獎金。
3、取得安全生產先進工藝、科技攻關項目和可授予科技進步獎,并給以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可給予節約獎。 5、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給予指標獎。
6、實現標準化班組的,可授予標準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7、連續十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三違"現象的車間、工段、隊,可授予安全文明單位的稱號,各項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進單位稱號。并給予1000元以上獎金。
8、連續五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評為安全生產廠的稱號并給予5000元以上獎金。連續十年無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廠級生產單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單位的稱號,并給于20xx元獎金。
9、其它工作成績顯著的可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第六條: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貢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新聞報道表揚,表彰、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時,可按情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依據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質量、經濟指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對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變突出的;
7、自覺遵守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8、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崗位上首先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愛護生產設施,不損壞機電設備,遇到特殊情況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
9、能夠及時發現、預報、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數年如一日地表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成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受季度獎、半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達到《安全責任合同》十條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取得顯著成績或有發展創造的,可享受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給予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給予節約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成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給予超產獎。
6、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給予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給予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取果斷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給予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給予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11、在礦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其它獎勵。
12、職工個人連續五年或連續五次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可晉升一級工資,記大功兩次的,可晉升一級工資,連續十年評為先進個人事跡突出的,可申報勞模或給予榮譽稱號。
第七條:目標責任獎勵
1、完成礦部下達或簽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目標獎勵,礦級為中層人員的一至三人部,中層為班組長的一至三倍,班組長為職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安全目標兌現獎,仍按逐級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別兌現獎金。
3、專職人員,可享受職工的一至三倍獎金。
4、獎金的數額各年度由礦部決定。
5、各種獎勵的獎金、名稱、獎品由礦部決定。處罰
第八條:集體處罰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選先進:
①不能如期完成礦部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②沒有實現安全目標,出現工傷事故的。
③紀律松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④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九條:責任人的處罰
1、管理人員和各級責任人,工作失職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⑴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⑵違犯本企業規章制度,損害企業或職工利益的;
⑶違章指揮,造成人身生命或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的;
⑷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計劃、任務和經濟指標連續完不成,出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對職工實行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⑹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各級管理人員(責任人)嚴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受到以下處罰。
⑴經濟處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罰款等。
⑵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⑶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個人處罰
(一)工人職員,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⑴違犯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⑵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⑶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造成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⑷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⑸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⑹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⑺違紀國家其它法律、法規的。
(二)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經濟處罰。
⑴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⑵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處理并追究責任。
⑶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處理,導致他人或他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⑷本人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擔他人的藥費或其它費用。
⑸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造成后果要罰款處理。
⑹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⑺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處理。
⑻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賠償外,要罰款處理。
⑼在企業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出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⑽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⑾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給予罰款處理。
⑿有其它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處理,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⑴行政處分必須事先通知本人,并經職代會決定通過,處分經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⑵行政處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礦部依據有關政策,隨處分決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四)經濟處罰:可分為賠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克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間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簽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簽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由總經理簽批。獎勵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米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于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并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 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并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貝岫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并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酒后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并發生事故的責任者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并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并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白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志、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白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扎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煥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后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準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鏟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白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鉆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
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煥、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志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臺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干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煥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煥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簽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鏟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范(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罰款;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干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煙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干凈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后統一制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簽批后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制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簽批后發放。
對于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按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1、目的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基本原則
3.1對認真履行職責,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3.2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部門和個人,要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3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并帶來惡劣的影響、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考核職責
4.1公司領導、各部門、車間及車間主任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車間副主任、車間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車間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5、管理內容
5.1考核依據、時間、結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5.2獎勵
5.2.1在安全生產活動中,有下列表現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a、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發現設備有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時上報,從而防止事故發生的立功者;
c、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斷、正確,從而避免或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立功者;
d、發現他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勸阻制止,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獎,由核實驗證,報公司總經理審查確定后,通報表揚或以物質獎勵。
5.2.3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先進部門和先進班組,并給予獎勵。
5.2.4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a、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b、能及時的舉辦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風險辯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c、能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職業危害能及時整改。
d、本年度未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
5.2.5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獎勵。
5.2.6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基本條件:
a、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遵守規章制度。
b、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c、堅決反對不安全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方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效果。
e、本年度未發生任何工傷事故。
5.3處罰
5.3.1在安全生產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有下列表現的,給予警告或處罰。
a、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對方不聽勸阻的;
b、不按規定使用專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動安全裝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標志的;
e、酒后上崗,按曠工處理;
f、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
g、工作中馬虎草率,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h、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或指派者;
i、班組未按規定組織一周一次安全活動或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
j、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及時的責任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對于無故不進行整改的;
k、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罰部門責任人;
l、對壓力容器(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氬氣瓶等)、化學品(如天那水、白電油等)不按規范儲存、運輸、使用的;
m、對隨意搭、掛、插接電源線的;
n、工作場地的安全通道或滅火器、消防栓、配電柜(箱)周圍被貨物、雜物等嚴重阻塞,不及時清除的;
o、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或無理取鬧的;
5.3.2違規操作發生的事故處罰
a、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20-50%的經濟責任。
b、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c、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50-100%的經濟責任。
d、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5.3.3對上述行為的責任人,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被處罰三次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罰,直至辭退。
5.3.4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的安全處罰。
a、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其補報外,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按安全生產規定處理。
b、發生安全事故,責任部門未能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對部門責任人按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理;
c、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給予50~200元的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造成事故,同時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崗位管轄范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
b、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
c、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
d、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
e、安全培訓不到位。
5.3.6生產作業人員(含有違章行為的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f、明顯違章,重復違章或后果嚴重(含可能的后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g、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終對照考核兌現。
5.3.7有下列行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并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a、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自行其事。
b、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議,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d、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
5.3.8罰款處理,由安全主任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其經濟處罰單交財務部門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管理人員、保安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1、內容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別貢獻,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公司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表彰和獎勵,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200元,先進單位獎勵標準不低于給予20xx元。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到年底進行評比表彰,對獲獎人員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2.3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歪風邪氣,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公司根據貢獻大小以通報嘉獎的形式,給予50—1000元獎勵。
2.4對出現事故進行積極搶救,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獎勵。
2.5對于積極舉報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和隱瞞事故的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50—5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2.6對于在其他各項評比中獲得嘉獎的人員,按照各項評比的相關標準進行獎勵。
3、處罰
3.1安全生產事故處罰。安全生產事故參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違章違紀處罰參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和《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
3.3事故隱患處罰:對事故隱患和整改處罰參照公司《信息閉合管理規定》。
3.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公司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公司安委會有權對上報名單進行否決。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核,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安環部、勞資科會同財務科執行。
4.4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安環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安技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負責獎懲檔案的建立。
3.3 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3.4 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懲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懲罰的范圍
4.1.1.1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單項考核規定處理。
4.1.1.2具體考核未涉及到或與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有沖突之處,按當年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執行。
4.1.2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處罰等辦法予以
處罰。
4.1.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
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2.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車間由安技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5.其他
5.1公司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技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5.2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一、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2、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激勵安全生產積極性,有效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二、執行標準
1、本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各種有關安全生產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為依據。
2、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的獎罰制度同時廢止。
三、適應范圍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門的員工均適應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的員工均適應于本制度。
四、獎罰執行人
1、本獎罰制度的執行單位:公司企管辦、分公司、項目部。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企管辦。
1)公司企管辦對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的安全生產活動,按條例進行獎罰。
2)分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為獎罰執行人。
3)項目部的獎罰執行人為項目經理和項目專職安全員。
五、獎罰辦法
1、公司罰款:由公司企管辦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被罰款人(單位)不需簽字。罰款通知單一式叁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公司財務部一份。所罰款項由公司財務部從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罰款:由分公司分管領導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被罰款人(單位)不需簽字。罰款通知單一式叁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分公司財務部一份。所罰款項由分公司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
3、項目部罰款: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需被罰款人(單位)簽字,經項目經理確認后生效。罰款通知單一式兩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所罰款項由項目部從每月工資款中扣除。
六、獎罰細則
1、創文明工地(標化工地)
1)每年創省級文明(標化)工地目標由各分公司推薦。原則上每分公司一年內創1個省級文明(標化)工地、2個市級文明(標化)工地。
2)創文明(標化)工地獎罰,以當年經營制度規定執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有規定的,以承包合同為準。
4)水、電、暖通安裝工程不享受工地獎勵,不能影響工地創建文明工地。如水、電、暖通安裝工程直接影響創建文明工地,將罰工地獎勵金額的1/4。
5)數項獎不兼得,只享受最高獎。
2、公司季檢查獎罰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根據施工現場工程進度確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檢查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其它規范、標準。每次檢查根據評分表分數匯總,排出名次。優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標準按《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執行。
3)公司檢查后,受通報表揚的且評分標準達優良工地的,獎1000~1500元。受通報批評的且檢查為不合格工地的,罰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內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直至合格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項目經理與各級管理人員、各班組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責任制要根據實際工作內容簽訂,不能張冠李戴。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員。否則,罰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組織,將檢查結果通報各項目部,并上報公司企管辦、公司主管領導。否則,罰款50~100元。
3)各項目部每旬由項目經理或者施工負責人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月底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各班組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檢查評定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復查仍未達到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直至達到為止。
4)安全員要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
5)根據《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必須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含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三級教育培訓、季節性教育培訓、節假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有針對性,必須做好記錄,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簽字。否則,罰款50~100元。
6)項目部要對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分部份項工程、操作規程、季節性作業、節假日作業、特殊高空作業和暫時性危(wei)險較大的作業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簽字。否則,罰款50~100元。
7)項目部要對施工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撐、基坑圍護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驗收,要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
8)項目部要協助安裝單位對塔吊、井架、人貨電梯組織初驗,合格后申請有關部門進行檢測驗收,未經有關部門進行檢測驗收,嚴禁使用。否則,罰款50~100元。
9)項目部要組織對施工機具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記錄,掛好操作規程牌、驗收牌。否則,罰款50~100元。
10)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否則,罰款50~100元。
11)班組全年安全管理目標是實現事故“零”。即無輕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等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若實現,獎勵1000元;若因操作不當引起事故,將對班組罰款1000元。
4、隱患整改
1)項目部要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按規范做好施工用電,按標準搭設腳手架,及時對施工機械用具維修保養,做好各項防護措施。對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查出的事故隱患,簽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項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時整改。在復查時發現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發整改通知單,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罰款100~500元。以后加倍處罰,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達到100%。
2)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人員要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向主管領導報告,項目部即將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如有遲延不辦的,罰款1000~3000元。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罰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罰款20元,并按累計人數每人2元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
4)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發現沒有系安全帶即將進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帶再進行作業,再次發現罰款50~100元。
5)在檢查中發現違章指揮,罰責任人100~200元。 6)在檢查中發現有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罰款20~100元。
5、綜合管理
1)現場防火
①施工現場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網絡,罰款100元。
②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滅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處罰20元(木工間按25 m配置1只,宿舍區按50 m配置1只,倉庫、廚房、辦公室各配置1只,總配處設置滅火器1只)。
③施工作業需動明火時,按三級動火手續進行審批,無審批手續、無監護措施,發現一次罰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內設置集體宿舍,違法者罰款500~1000元。
2)食堂衛生
①食堂選址應遠離污染源(水溝、廁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離,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②食堂衛生制度、有關證照要齊全,如沒有,罰款50元。
③炊事人員需持健康證和培訓證上崗,如無,罰款50元。
④食堂生與熟,原料與成品,食品與雜物等要嚴格分開,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鋪設地磚,每天要打掃干凈,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⑥食堂灶臺及周圍要鑲貼白色瓷磚,并有通風排煙設備,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樣,并做好記錄,發現一次未留樣,罰款10元。
3)廁所衛生
①廁所必須有專人天天負責打掃,時常保持干凈,如達不到,罰50元。
②廁所內外環境整潔,便槽內無污垢、垃圾、無明顯異味,如達不到,罰50元。
③便槽必須鋪設瓷磚,有水沖設備和洗手池,如達不到,罰50元。
④廁所蹲位按規定每35人設一個,并應有隔斷,如達不到,罰50元。
4)其它
①工地無閑雜人員,宿舍內不許住有家屬和小孩,發現1人罰10元。
②發現有人在危(wei)險場所吸煙(倉庫、木工間),每發現1人,罰10元。
③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500元,并送有關人員至當地派出所處理。
④施工現場嚴禁酗酒,發現后罰當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項條款中若有一條未做到,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復查時仍未整改的,罰款50~100元。
1)工地圍擋
在市區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圍擋高2.5米,普通路段圍擋高1.8米,并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
2)道路、場地
①道路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腳手架底部必須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現場環境整潔,無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組負責的衛生區域內,必須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總平面圖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標識,并且堆放整齊。
③材料堆放高度嚴禁超過2.0米。
4)現場文明氣氛
①現場要有宣傳標語。
②有黑板報或者報欄,內容應常更換。
③工人要穿戴整齊,行為文明。
5)七牌二圖
①七牌二圖必須齊全、美觀、整齊。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業面必須掛設醒目的有針對性警示牌。
③嚴格按公司標準化手冊執行。
6)職工宿舍
①有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掃。
②生活區與施工區隔離。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類物品放置整齊,做到清潔、美觀。
⑤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及其它電加熱器。
⑥宿舍內外環境整潔,無垃圾、無白色污染。
⑦宿舍內設有垃圾箱,每200m2設1只。
7、事故處理
1)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即將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即將如實報告公司領導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違反此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一條規定處罰。
2)項目部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并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違反此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性通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村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實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三、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采取積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組安全領導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4、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治情況;
5、督促落實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數、經濟損失;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獎懲
1、納入對村組年終目標考核的范圍一同進行;
2、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優勝的組和個人進行表彰;
3、通報表彰和批評;
4、進行物質獎勵和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為保證對施工安全實施有效監控,實現“六無”“三控”“一消滅”“一創建”的安全目標,項目部將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進行經濟處罰,具體如下:
(一)對現場的臨時設施不進行安全設計,隨意加工使用臨時設施的單位,按3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止該臨時設施的使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現場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二)對存在關鍵工序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有嚴重漏洞的單位,按 1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三)對存在不執行安全操作掛牌制的單位,按100元/處〃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場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四)對存在不按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或雖進行安全檢查但無措施、無落實、無記錄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五)對有下行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場地內不帶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
2、特殊工種,如爆破、電器、電焊工、高處作業人員、機械操作、車輛駕駛人員等不佩帶安全防護用品的;
3、非特殊工種而進行特殊工種作業的;
4、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5、用碘鎢燈取暖的。
6、發現不開展班前講話的班組,對所屬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7、對存在不開展“周一”安全活動日的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8、對存在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單位,按照50元/人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9、對存在領工員不進行交接班或不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記錄有嚴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六)對司乘人員的處罰(造成事故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1、酒后駕駛機械或車輛的,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2、無“雙證”或交無證人員駕駛機械車輛,按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3、駕駛作風不好或駕駛裝載物不符合規定,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4、穿拖鞋駕駛機械車輛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5、未關好機械、車輛門、車箱而駕駛機械車輛,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6、機動翻斗車搭乘除司機以外的人員,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7、自卸車車箱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8、砼運輸罐車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9、非運送人員的平板車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0、允許搭載人員的車輛未按規定搭載人員的,每超員一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1、駕駛“帶病”機械車輛作業,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2、人料混裝的,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3、超速行駛的,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4、洞內超車,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它駕駛行為,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八)對機械、設備、機具、車輛、電器方面違規,除責令改正外,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用各類機械、機具、車輛安全防護不齊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2、各類電線、電纜未按規定設置的,按50~100元/處處罰;
3、電氣設備外露的傳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欄或防護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4、在用車輛、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無剎車或剎車不全不靈、無燈光或燈光不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5、電器、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變壓器漏油、無防護、浸在水中、洞內變壓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處進行處罰;
6、應安裝漏電保護器而未安裝的,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7、采用碘鎢燈照明的高度不夠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處100元以上的罰款;
(九)其它違章行為將示情況處50~1000元的處罰:
1、上班時間內打牌,罰50元/人。
2、酒后進入施工場地進行作業,罰50元/人。
3、施工期間出現打架鬧事、起哄,偷盜罰300元/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治安條例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各辦公室、宿舍未經允許接入大功率電器或進行做飯,處罰并沒收電器,罰200元/次。
5、破壞安全設施及施工現場成品的罰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亂放,并不符合有關標準無安全防護措施,罰100元/處。
7、施工期間在地面及結構物上留有直立鋼筋頭、帶釘木板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清除,罰50元/處。
8、施工過程中發現電纜、光纜、不明管線或結構物不及時上報、私自處理或作業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員,罰500元/次,造成破壞或嚴重后果的,承擔一切損失。
9、從高出往下拋扔工具材料,罰50元/人。
10、對存在問題通知后未按時整改完畢罰200元/次。
11、撕毀整改通知單或技術交底,態度惡劣,罰1000元/次,并公開道歉。
12、施工設備、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繼續施工,罰200-1000元/次。
13、上級(政府安質監督部門、業主、監理、公司上級)檢查發現提出問題根據問題不及時整改,罰200元/項。
14、在林區、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炸藥庫、倉庫吸煙或施工現場生火,罰200元/次,其中在林區、炸藥庫吸煙或生火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移送當地機關處理。
15、氧氣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離、與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曬、乙炔瓶倒放,罰30元/次。
16、在氣瓶上敲擊、碰撞或滾動搬運,壓力表損壞或無壓力表,罰50元/次。
17、各種照明設施與易燃物的距離小于30cm,罰100元/處。
18、焊接施工時未清理周圍易燃物,無防燃措,罰50元/次。
19、隨意挪動、挪用或損壞滅火器材或設施,罰500元/人。20、氧氣瓶無減壓閥、乙炔瓶無防回火裝置,且二者無防震圈,罰50元/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24
安全生產違規處罰及安全生產獎勵辦法04-23
安全生產細則04-10
實用安全生產03-15
安全生產規定03-18
安全生產月08-18
安全生產培訓06-10
[經典]安全生產反思02-10
安全生產承諾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