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病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病案管理制度1
一、病案室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復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完畢后,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二、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及時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持簽名的借閱單,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留復印件)。
病案管理制度2
一、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信息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有關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條例、規程和辦法。
三、參照國家和衛生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規范,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四、信息中心整合統計核算辦公室、病案室、圖書館、通訊部門及網絡管理功能。負責醫院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計劃、制度建設、實施、運行、維護和管理。
五、負責全院計算機網絡系統、醫院網站及信息平臺維護管理,負責網絡系統硬件的維修、保養以及軟件的開發、調試、版本升級等工作,根據醫院信息管理的需要,研究醫院信息系統二次開發工作。
六、負責對信息系統外包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驗收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招標、論
證手續。
七、負責醫院綜合大樓弱電井,中心機房、公用閉路電視、院區辦公電話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信息資料的收集、分類、利用,定期開展醫療質量信息分析、評價、反饋,提供信息咨詢。定期出具各級部門及醫院管理所需的統計報表。
九、負責醫院病案資料的收集、編碼、歸檔保管及對外查閱服務工作,協助醫務、護理部門做好病案管理和病歷質量管理工作。
十、負責醫院中外文圖書情報資料的交流和管理工作。
十一、對工作人員的相關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其分析、解決、處理問題的水平和能力,為臨床和管理部門提供及時、優質的信息服務。
十二、完成院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3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間,需復印住院病歷的,先填寫病歷復印申請書,病區診療組長或主任同意簽字,由病區工作人員復印,加蓋病區印章。
(二)患者需復印出院歸檔病歷的,直接到病案室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1、復印本人病歷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委托復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
2、法院、檢察院、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因公務需要,需復印病歷的',應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辦理人有效證件。
3、保險公司因理賠需要需復印病歷的,應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權書(含病人有效證件)、單位介紹信和辦理人有效證件。
4、復印病歷檔案由相關職能科室授權病案室工作人員登記、核對無誤并審核同意,陪同復印,加蓋印章。
(三)特殊情況下病歷檔案復印,如醫療爭議、病歷等由醫務科負責審批同意后,病案室方可負責辦理登記、復印手續。
(四)本院職工不得擅自為他人復印有關醫療文書,否則后果自負。
病案管理制度4
一、統計信息分析、利用及反饋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醫院統計信息的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源、信息鏈、數據處理和信息系統的管理,負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應用和反饋管理。
(二)定期對病案數據、醫療信息、醫學文獻進行收集整理、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編制報表和分析報告并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和院領導。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做好信息公示及發布工作,為醫院決策和醫療服務持續改進當好參謀。
(三)圖書資料室要廣泛收集國內外醫學文獻和信息,及時加工、整理、分類、編目。定期通過期刊向醫務人員介紹新書目錄以及有關醫學互聯網站。
(四)病案室及時收集出院病歷,并按標準把病歷統一進行整理、裝訂,按國際疾病分類標準進行ICD—10編碼入檔。對有缺陷的病案及時反饋給科室,限期整改,對未按規定時間回收的病案及時反饋給業務主管部門。
(五)協助有關部門定期進行信息分析、應用和反饋。院感科負責傳染病漏報率、院感率、院感漏報率、院感標本送檢率、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標;臨床藥學部負責門診及住院處方點評指標;輸血科負責成分輸血指標;醫務處、醫管部負責醫療質量和病歷質量控制指標;財務處、設備科負責大型設備效率效益分析;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服務投訴、服務滿意度調查等信息。
二、統計信息發布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醫院統計信息發布的主管部門,各部門是信息分析、應用和反饋的主體,應協助信息中心發布信息。
(二)信息中心應定期向各主管部門提供信息反饋和醫藥衛生文獻資料。定期發布新書介紹、醫學網站以及各種診療規范,為臨床服好務。
(三)信息中心定期在醫院信息平臺發布醫療質量統計分析、圖書閱讀情況分析、處方不合格情況分析、臨床科室綜合信息指標統計分析等信息。每季度、半年發布醫院臨床科室季度及半年綜合信息指標統計分析。
(四)信息中心定期將醫院工作統計報表在醫院局域網上傳送,供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科室了解相關信息。
(五)有關職能部門應按照院務公開的要求,定期將相關信息在信息平臺上公示。
(六)按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定期公開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及費用等信息。
三、統計信息質量控制
醫院統計信息是醫院科學管理、正確決策的依據,因此確保醫院統計信息質量是信息管理的根本任務。醫院統計信息質量包括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等因素。
(一)加強信息源管理
醫院信息質量的管理,從加強信息源管理開始,注重對原始信息的填報和收集。
1、提高部門(科室)員工對及時、準確填報原始信息的重要性的'認識,樹立全方位、系統、整體保證信息質量的觀念,確保信息來源真實可靠。
2、業務主管部門應協助信息中心,督促科室及時、正確填寫醫療信息登記表,按月統計、上報報表,確保信息客觀、真實、完整、及時。
3、通過院內信息平臺等渠道,利用統計指標及相關信息公示簡報等方式,在提供綜合性信息的同時,進行導向性引導,以掌握并評價醫療質量和相關原始信息填報情況。
4、排除人為因素干擾。對有條件從HIS等信息系統提取的相關信息,應從信息系統提取。對人工填報的原始信息,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及時準確填報。
(二)加強信息環節管理
開展醫院信息環節質量控制,是在加強信息源管理的基礎上,理順數據流程,各數據傳遞、處理部門層層分工負責,加強環節質量控制,確保信息質量。
(三)信息質量終末控制
對信息質量采取核查方式進行終末監控。各部門對其主管范圍內的信息質量進行核查,信息部門對全院信息質量進行核查監控。信息部門發揮信息監督核查作用,對信息數據質量進行把關,及時通報各級信息質量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信息偏差。同時,信息部門運用自動控制、邏輯控制、智能控制等技術手段,逐步在HIS等信息系統中,對不符合標準或缺失的信息給予提示、報警或不予通過。
(四)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逐漸實現系統化、電子化、無紙化。
病案管理制度5
1、在醫務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的病案管理和醫療信息統計工作。
2、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記、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實行微機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復診病歷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求,辦理借閱病案手續。
6、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潔、整齊、透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和火災。
8、負責編投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醫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編寫完畢后必須核對準確、完整,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9、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10、每月將門診、病房及醫技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資料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類統計工作。
11、保管好各種醫療統計資料。
病案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范病歷管理,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特制定歸檔病歷查閱及復印管理規定。
一、歸檔病歷查閱
1、臨床科室查閱歸檔病歷,需提供本科室(專業)主任簽字并報經醫務處負責人審批同意的書面手續。
2、病歷管理人員憑歸檔病歷查閱申請調出病歷,認真做好登記、審核申請人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材料,并要求申請人簽名。
3、查閱病歷只限于有關內容,除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任何人不得擅自將病歷帶出病案室。
4、單份病歷(再入院、死亡、疑難病歷討論)或科研病歷(科研課題、論文撰寫、資料分析)需經病歷管理室批準方可在病案室查閱,閱后立即歸還。
5、醫院指定專門場所作為歸檔病歷查閱地點,嚴禁醫務人員將病歷帶離指定查閱地點,亦嚴禁在對外接待復印室查閱病歷。
6、醫務、醫保等部門因工作需要將借閱歸檔病歷的,必須持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書面申請辦理,由承辦部門指定專人到病歷管理室辦理病歷借閱及交接手續。
7、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借出的病歷若發現有涂改、損壞、缺頁或盜竊情況,要追究責任人法律和經濟責任。
二、運行病歷查閱
本科室(專業)醫師可查閱本科室(專業)運行病歷,原則上不得由非本科或非醫務人員查閱本科室(專業)病歷。
三、病歷復印
1、病案室在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以及保險、公安、司法等機構的復印病歷申請時,應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病歷復印后,由申請人或委托人簽字(或按手印)確定復印內容,病歷管理人員作符合性審核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2、在院病人申請復印運行病歷,需經科主任和護士長批準后,由科室指派專人將病歷送至病案室。病案室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確定申請人身份并專人復印。原始病歷交科室送病歷人員帶回科室。
3、醫院因工作需要復印歸檔病歷的,需報經醫務處和分管業務的院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4、嚴禁工作人員私自辦理病歷查閱和病歷復印,對未經批準產生的復印件,病案室一律不得蓋章認可。
病案管理制度7
一、 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統計核算辦公室工作計劃、崗位職責的`制定和落實;開展醫療統計、核算等工作。
二、貫徹落實醫院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醫療統計工作制度,制定科室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
三、組織完成國家法定統計、各類應急統計、院內日常統計等各類統計工作,定期出具統計報表。
四、組織開展醫院醫療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為院領導及部門、科室提供管理、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統計分析報告。
五、實施績效核算及分析,為醫院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六、完成院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8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查房制度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病案管理制度9
1、患者出院5天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回收至病案室
2、嚴格執行院內病案交接制度,臨床科室與病案室人員交接查收后,在“病歷交接登記本”上簽名。病案室應及時向臨床科室查詢未歸檔病歷下落。
3、病案室每月統計病案歸檔情況,及時向有關科室反饋。
4、病案回收情況納入科室考核內容
病案管理制度10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六、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按期歸還,應妥善借用病歷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除公、檢、法、醫保、衛生行政單位外,其它院外單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紹信,經醫療管理部門核準,可以摘錄病史,
七、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糾紛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制度11
一、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嚴重病理生理異常的患者。
二、危備患者的預后較差,危重患者的搶救成功率與患者的基礎疾病、器官或系統的功能狀況,對治療的反應等有關;同時,也與搶救是否及時、搶救措施是否得當等有關。
三、對于危重患者,醫師應當向其親屬報書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寫病情告知書,告知書要有患者家屬簽字。同時,將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書報醫療管理部門備案。
四、一級醫師(或值班醫師)給予危重患者基礎處理,同時通知上級醫師(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立即到搶救現場,涉及多學科危重患者的搶救,應當通知相關學科的上級醫師(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立即到搶救現場。
五、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是危重患者搶救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涉及多學科危重患者的搶救,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指揮。特殊情況下,應當請上級醫師的專家會診。
六、應當及時建立監護系統,特別時建立對呼吸、心臟、循環、腎臟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等的監護。應當及時了解其它相關臟器的功能情況。
七、應當及時制定危重患者的搶救方案。根據搶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時調整搶救方案,盡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維持其它相關臟器的功能。
八、應當做好危重患者搶救工作中的護理工作。加強巡回,嚴密觀察。必要時,給予特級護理。
九、醫療管理部門、護理部或總值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相關科室調整人員、設備、藥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搶救科室。
十、應當做好危重患者搶救工作中的病歷記錄工作。特殊情況下,先進行搶救,條件允許時,及早據實補齊搶救記錄。
十一、搶救工作結束后,搶救科室應當及時組織病歷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或三級醫師主持,搶救科室的醫護人員參加討論。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的醫務人員參加,特殊情況下,醫療管理部門參加討論組。將討論會記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整理后另附頁抄寫,經二級或三級以上醫師簽字后,歸入病歷。
病案管理制度12
(一)病歷保管制度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2、凡在醫院就診的病人,統一由醫院掛號室和住院處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標注頁碼。
3、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時應附在住院病歷后,出院時連同出院小結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門診病歷歸入住院病歷內由醫院統一保管,醫保病人的門診病歷若醫保部門要收回,可復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患者的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報告等應在收到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住院病歷不得帶出醫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區負責將住院病歷及時上交病案室統一保存與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檢驗、檢查報告單由科室統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對號粘貼在相應的病歷中。
6、病案室應按時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歷,負責對病歷進行整理、查核、登記、編碼、裝訂、歸檔及保管,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歷的安全保管和內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質管科報告病歷歸檔、借閱、歸還情況。
7、病區和病案室應嚴格管理病歷,保持病歷整潔、完整、排列有序,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
8、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閱制度
1、病案必須經病案室裝訂、立卷后方可借閱。
2、本院住院病案原則上不予外借。必要時外單位憑單位介紹信經醫務科簽字同意提出查閱、摘抄,復印方式的意見,并指出查找的具體內容后方可辦理,摘抄、復印的內容要經病案管理人員檢查核準蓋章后,方可帶走。
3、凡本院醫務人員因醫療、科研工作需要借閱病案,必須憑服務證辦理借閱手續,如委托實習生、進修生借閱的,需憑帶教老師簽字的借條方可辦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需延期者,應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最多兩次。一次借閱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員辭職、調離前均應歸還所借病案。
6、凡借閱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
7、本院非醫務人員一般不得借閱病案。因院外就診需要,經院預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閱本人病案。
(三)病歷及病案復印制度
一、可以申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人員及機構: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申請人應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為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身份印件,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可予以復印或復制:(必須在醫務人員在規定時限完成病歷資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轉科的;
2、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復印或復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機構診療活動終結的;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
5、患者死亡的;
6、省級以上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五、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應當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并經醫務科審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員負責病歷資料的復印工作。特殊情況外,由家屬、醫護人員共同去院外復印,費用由患方支出。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應在申請人在場情況下進行,復印或復制完后,經申請人核對無誤,方可在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
七、病案室應設立病歷復印登記本,申請人充分查對病歷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必須簽字留檔。
八、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院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場情況下封存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病歷由醫療質量監控的部門專兼職人員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九、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衛生部規定或當地查閱檔案規定收取工本費。
十、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應妥善保管,無特殊情況不予重復復印或復制。
病案管理制度13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領導下完成圖書管理及相關工作。
二、完成新書的編目、入庫工作。負責讀者借閱接待登記和服務工作。
三、完成新書選書和輔導讀者文獻檢索工作。負責到期書刊催收和閱讀情況分析。
四、負責收集醫學信息,緊密結合醫院的醫學科研方向與研究課題,提供和保管國內外醫學文獻,為科研、臨床服務。
五、積極開展醫學情報的調研和分析,不斷地向醫務人員和院領導提供分析報告和有科學價值的.醫學情報資料。
六、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14
為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挖掘潛力,對醫院運行指標進行監測管理,使醫療質量、成本達到最佳匹配,特制定醫院運行監測指標管理規定。
一、運行監測指標范圍
運行監測指標包括資源配置、工作負荷、治療質量、工作效率、患者負擔、資產運營、科研成果等方面(詳見附件:醫院運行管理指標目錄)。
二、運行監測指標信息主管部門及指標管理部門
1、運行監測指標信息主管部門為信息中心統計核算辦公室。醫務處、醫管部、人力資源處、財務處、教務培訓部、科技發展部等基礎信息部門(科室)應定期向統計核算辦公室報送監測指標基礎信息。統計核算辦公室定期對醫院運行管理指標進行監測并分析。
2、運行管理監測指標目錄(見附件)。
三、運行監測指標的制定與分解
運行監測指標年度目標由各指標管理部門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體執行科室的應對各科室下達分解指標。對于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布有明確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按標準制定相關指標;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頒布明確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標。
四、監測指標的.運行管理及考核
為合理利用資源,挖掘潛力,統計核算辦公室定期對運行指標進行監測并分析,并將相關指標通報給指標管理部門。
指標管理部門應對指標進行運行管理,對于指標出現情況異常時應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對于有明確控制標準的指標,指標管理部門應對相關科室進行考核。
病案管理制度15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周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
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周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精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復抽調、翻閱,限在一周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覺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需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后,在病案室內查閱、復印病歷。
6、申請復印者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實,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實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實,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后方可復印。
7、患者復印病歷,需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復印病歷,應展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互相間關系的法定證實。填寫好病歷復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后方可復印。
8、為死亡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實、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系的法定證實。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覺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所有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需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需妥當保管按期歸還,不得隨意涂改、毀損、走失。如發生以上狀況,視情節輕重處以: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并設法補回。病案嚴峻毀損,每份罰款50元,并設法補回。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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