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印章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2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 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四川xx建材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8日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外出時,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系業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5
為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2)公司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3)財務印章是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
(4)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5)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6)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7)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8)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a.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b.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c.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d.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②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
a.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b.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c.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d.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e.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口款項。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9)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10)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使印鑒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鑒使用的.權威性及憑信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印鑒種類
(一)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專用印章(主要指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辦公室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工程專用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鑒。
(三)介紹信:印有公司名頭的介紹信。
三、印章使用規定
(一)凡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關聯或責任關系,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件或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需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一般事務往來文件或證明材料需由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專用章)。
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部門分管總監或副總審閱后,送總辦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蓋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終)核定審批權與流程(見下表)印章種類保管部門及責任人使用事物類別范圍使用審批流程保管使用規定財務專用章、財務法人印章財務預算部(主管會計、出納員)支票簽發、票據現金收支、財務報表、申請人申請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會計出納辦理但兩枚印鑒需分開保管使用人事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資、證明、內部考核申請人申請人事部經理核定
3、(必要時)需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內部使用也需批準工程(預算)專用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小型施工、預決算審核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工程總監核定
4、總經理批準
5、工程總監實施預算審核還需具備財務預算部意見銷售專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經理或指定保管人)銷售合同、內部文件、印刷品確認等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審核銷售總監批準(在授權范圍內)授權范圍外需報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經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發文、任命、合同、協議、委托書、證件、其他申請人申請部門經理初審分管總監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辦理按公司有關規定細則辦理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所有印章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印章時必須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審批權限與流程》內容規定,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印章保管人員方可給予蓋印,同時印章保管人員須同時填寫“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請人需簽字留存,同時“印章使用審批表”留作存檔)。否則,因為印章使用審批過程中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由印鑒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印鑒保管使用審批責任
(一)各類印鑒由總辦及所在部門設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
(二)印鑒啟用前行政人事部統一要建立印鑒保管登記冊,載明印鑒名稱、印模、啟用時間和姓名。
(三)印章保管人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確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如有遺失或誤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權負責,經審核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各級批準人負責。
(四)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需經總辦負責人或印章使用批準人批準,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續(載明借用時間段、用途、使用地點部門等);當日使用完畢,必須當日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并履行手續。
五、印鑒停用
(一)由于名稱變更、機構撤消、式樣改變,印章必須停止使用。舊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機關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記封存,并在2年后統一銷毀。
(二)介紹信用完后,存根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印章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于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條印章的種類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三)專用印章:由公司統一頒發的使下屬有關部門履行某種特定的職責和權力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四)其它根據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條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法定批準的營業執照提出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按規定刻制。
第六條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七條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市場等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行政總監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辦公室按規定刻制。
第九條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辦公室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印章啟用應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由公司辦公室下發到部門并明確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并按審批權限逐級簽署意見后,連同需蓋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審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須由部門提交申請,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責任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須憑董事長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一般的合同協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單》連同需蓋章合同或協議,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經分管副總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設備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協議,最終經董事長在《用印審批單》上審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協議應由用印部門在加蓋印章后的當天復印交財務部備案。
(四)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無須經上述審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須經分管財務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等須用公司印章,需經董事長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七)在董事長出差期間,用印事項應由分管副總電話請示董事長同意后,并在《用印審批單》上做好記錄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
(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十一)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印。一般情況下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確需對外使用,須經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寫內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況下,須經董事長審批同意。
(十二)董事長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實行用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管。
(三)公司設印章專管人員:
4、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
(四)各保管部門應指定人員保管相應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應根據印章的用途,指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人分散保管,進行適度制衡,防范風險。同時應將指定人員名單報公司辦公室審查備案。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親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用印。
(六)各專管人員應將用印審批單及文件復印件作為用印的依據,妥善保管及時整理,按年度裝訂成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歸檔。
(七)印章應保管在安全的設施內。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保管部門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分管部門負責人應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建議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并對印章專管人員進行離崗審查。
(十)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并定期銷毀。
(十一)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行政總監審核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公司辦公室登記備案。由公司辦公室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第十二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十四條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類介紹信、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介紹信、授權委托書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即按權限由相應領導簽批后方可開具。
第十八條開具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
第十九條公司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空白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條印章專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10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四)經批準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人事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三)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章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2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系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毀,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匯報,并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準,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后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范圍用印,對不
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并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制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毀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保存。
4 啟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后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準后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范、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范并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于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并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并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注:“√”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 獲準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并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毀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毀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布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權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并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于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并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______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13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制度14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的制發: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準制發。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園: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二)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范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托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一)凡需使用公司各類印章者,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二)凡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三)一般性文字材料,由公司部門分管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類合同、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五)加蓋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六)需開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二)各部門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四)印章一般不準離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準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二)用印章單位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并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簽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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