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銷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銷假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和上網游戲、炒股、聊天、大聲喧嘩,更不得隨意曠工、擅離職守。上班時間個人有事或因公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要向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請假,講明去向及所需時間。直接領導不在時,要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2、考勤登記。上班時間實行簽到制度,堅持每個工作日上午8:30、2:30以前進行簽到,過后視為遲到或缺勤。
3、考勤通報。由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勤事務,每月對出勤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并進行公布,每季進行通報。
4、考勤處罰。未經批準擅自遲到、早退、脫崗的連續(xù)超過10次或累計達到30次的,取消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請假(提供醫(yī)院相關證明)、休假等一律實行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填寫請假審批單逐級報批并報辦公室室備查。
2、請假程序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主任批準;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主任批準。
3、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時返回,并立即向準假領導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須經準假領導批準后方可續(xù)假,返回后到辦公室補辦手續(xù)。逾期不歸并未批準的,視為曠工。
4、處罰。全年請事假(沖減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曠工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扣除年終第13個月工資獎勵。
三、各類休假規(guī)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主動打電話向分管領導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請事假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則掌握,請事假累計天數沖減全年公休假天數。
2、病假。
病假是指工作人員患病,經醫(y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yǎng)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yǎng)病的假期。
3、婚、產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結婚而給予的假期。婚假一般為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為晚婚,晚婚婚假為15天;產假是工作人員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產假增加30天。
4、喪假。
喪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死亡,喪假3天,省外6天,工資照發(fā),車船費自理。
5、公休假。
公休假是國家為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照顧本人及家庭生活,調解或解除工作人員工作疲勞給予的假期。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數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
請銷假管理制度2
請銷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公平性:確保所有員工在請假權利上享有平等的'機會,防止因個人偏好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2. 提高效率:通過規(guī)范化的請假流程,減少因員工臨時缺勤帶來的工作延誤。
3. 保障權益: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法定假期和休息時間,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4. 管理有序:為企業(yè)提供人力調度的依據,便于在人員短缺時做出及時調整。
請銷假管理制度3
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企業(yè)人員請銷假堅持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guī)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企業(yè)人員的各類請假申請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特殊緊急情況未能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向領導請假,事后須由本人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假滿后要及時向部門領導銷假。
(一)各部門企業(yè)人員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10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二)各子公司副經理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5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三)各部門負責人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需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一)病假:當月病假累計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5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9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80%計發(fā);病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3個月以上長期病假者,從第4個月開始,按當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二類的80%計發(fā)。
(二)事假: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以上7個工作日(含7日)以內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7個工作日以上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
(三)曠工:當月累計曠工15個工作日以內者,按曠工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者,公司有權到人社局為其辦理辭退手續(xù)。
(四)遲到早退: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1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當月2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并以此遞增。凡當日無考勤記錄且無請假或公務外出相關審批手續(xù)者,按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需外出赴相關部門辦理日常公務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分管副總批準;各副總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總經理、董事長總批準。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zhí)行。
3、凡請病假者,需按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5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門診手冊及診斷證明;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須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手冊、住院證明、每日清單(急診除外);出院后醫(yī)生建議治療或休息的,須出具由主治醫(yī)生注明具體休息時間的診斷建議書及病歷,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審批。
4、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連續(xù)計算為請假時間。
5、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7、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1個月(含節(jié)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8、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9、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10、事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11、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在職企業(yè)人員結婚,可享受30天(含節(jié)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1、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即女職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節(jié)假日)的產假,男方享受護理假15(含節(jié)假日)天。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y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男職工享受的護理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1、在職企業(yè)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
2、在職企業(yè)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3、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1年的企業(yè)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凡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企業(yè)人員,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計參保)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個工作日;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個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計參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在累計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只享有5個工作日年休假的職工,休假時原則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個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職工,可在一年內分段休完,但原則上不超過兩段,且每段不少于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3類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個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以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處理,公司不以經濟形式補償。
(1)部門負責人需休年休假時,須由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
(2)其他干部職工需休年休假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
年休假審批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辦理申請手續(xù)。年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一)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請銷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門請銷假檔案,進行登記備案。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本部門請銷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門借調人員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門負責,月底將借調人員的年度休假和請假情況及時報回原所在部門,曠工的要及時上報工資發(fā)放部門,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
(四)對于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缺勤,且所在部門負責人未及時上報處理的,公司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并對多發(fā)工資予以追回。
(五)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請銷假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請銷假管理制度4
一、請示通常采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諑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二、下級應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發(fā)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立即上報,報告通常琢級進行,必要時也可以越級報告。
三、員工因事、因故換班,在不影響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填寫換班條,經所崗位保安員自愿同意,并由雙方領班簽名同意,交保安主管批準,符合以上要求可以認同、認可換班。
四、保安員外出,必須向領班請假,經主管同意,歸隊時銷假,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五、保安員外出應注意安全,如發(fā)生意外情況由其自行承擔。
六、工作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病請假必須持醫(yī)院證明。
七、保安員請假外出,通常穿便衣,不準穿公司配發(fā)的制服外出活動。
八、上班時請假一日以內由隊長批準,請假一日以上由經理批準。
九、保安員請假,需經書面或口頭同意,請假人必須按時歸隊,不得超假,請假歸隊后必須銷假,否則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十、員工請假回家探親須干滿一年以上,提前10天書面申請。事假一般10-15天,每年一次。請假時間最長一般不超過15天。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隊,應提前致電向辦公室(管理處)提出續(xù)假,經批準后方可(原則上續(xù)假不得超過5天)。
十一、節(jié)假日防護期或崗位上人員緊張,一般不給予請假。
請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規(guī)范干部職工請銷假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請銷假堅持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guī)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
第三條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分別按干部管理權限,指導全縣干部職工的請銷假管理工作;縣紀委監(jiān)委負責對各單位請銷假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
第二章請銷假程序
第五條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和帶薪年休假等。
第六條事假的審批與待遇
(一)請事假在5天之內,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6天至10天的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報主管部門備案;10天以上的需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請假天數可從年休假中扣除)。
(二)一月內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生活補貼)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生活補貼)工資,基礎性績效(工作津貼)工資按70%計發(fā),扣除部分上交縣財政;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60個工作日的,不再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的審批與待遇
(一)請病假15天以內的,出具縣級醫(yī)院診斷證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請病假1個月以內的,出具縣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三)請病假1個月以上的,必須由縣級醫(yī)院以院長為組長的5人以上會診小組出具休病假或住院證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分管縣級領導審批(各鎮(zhèn)(中心)報包抓縣級領導審批),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確因大病需續(xù)假的,每滿三個月須重新提供縣級醫(yī)院會診證明。
(四)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津補貼)照發(fā);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生活補貼)工資、鄉(xiāng)鎮(zhèn)補貼;累計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作津貼)工資按70%計發(fā),扣除部分上交縣財政。
第八條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5天以內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5天以上經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分管縣級領導審批。
第九條各鎮(zhèn)(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按縣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請銷假手續(xù)按照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脫產學習請假的審批與待遇
(一)公派脫產學習按規(guī)定學制期間執(zhí)行津補貼,未經批準逾期不歸的,停發(fā)績效工資(津補貼)。
(二)經組織同意,脫產自費參加學歷教育須提供入學證明,經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分管縣級領導審批,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再次脫產自費參加學歷教育學習須間隔五年以上。學習期間保留基本工資,扣發(fā)全部績效工資(津補貼),上交縣財政。學習期間的考勤、考核由所在學校按學期做出書面結論,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未經組織同意外出學習人員,停發(fā)績效工資(津補貼)。
第十一條一年內請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不得評優(yōu);累計超過6個月的,參加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第十二條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準,特殊情況的可以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應按程序及時履行銷假手續(xù)。
第十三條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帶薪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請假相關事項的認定
第十四條違反請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xù)假或者續(xù)假未獲得批準逾期不到崗的;
(三)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不按時到崗工作,造成脫崗情形的;
(四)提供虛假醫(yī)療疾病診斷證明請病假的;
(五)提供虛假入學證明,虛假脫產學習請假的;
(六)因其它原因造成脫崗的。
第十五條原則上單位不得借調工作人員,不得以借調為由規(guī)避請假,未按程序批準的借調視為曠工。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借調人員須經借出單位和借入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要嚴格控制從鄉(xiāng)鎮(zhèn)借用人員的`數量。借調滿半年必須重新按程序審批,原則上總借調期限不超一年。
企業(yè)和縣外單位一般不得借調縣內工作人員。借調人員享受鄉(xiāng)鎮(zhèn)補貼的,以借入單位標準發(fā)放。
第十六條認定為曠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陜西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等相關人事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七條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不得申請請假,應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勤管理。
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出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九條縣紀委監(jiān)委、組織、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應嚴格履行相關職責,并建立科學完善的監(jiān)督檢查機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一)提供虛假證明請假的;
(二)醫(yī)療機構工作人員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形成曠工不及時處理的;
(四)未按規(guī)定及時扣發(fā)工資補貼等待遇的;
(五)不認真履行審批責任,違規(guī)批準請假、脫產學習、借調的;
(六)有其它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規(guī)定即行廢止。
請銷假管理制度6
為了增強職工的組織紀律觀念,強化內部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能,規(guī)范請銷假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或兼職事情,有事外出必須征得主管領導的同意。
二、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xù)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三、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員工因事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根據實
際情況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
2、各部門負責人一天以內者須有分管領導簽字批準,
兩天以上須經理批準;員工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七天以上報公司經理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必須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原則上續(xù)假
應到公司辦理,家不在市內居住或行動不便的,續(xù)假時間在兩天以內的,可以電話聯系,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休假,每次假期,續(xù)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本人要求請假,但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者未將請假條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員處;
4、事后請假者;
5、遲到、早退或擅離工作崗位,脫崗超過一個小時的;
6、準假期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未按時上班者;
7、假滿后未在上班當日及時向批準人銷假的;
8、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七、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八、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tǒng)計,對須扣發(fā)、停發(fā)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九、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zhèn)洳椋緫{考勤記錄核發(fā)工資。
十、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zhí)行。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請銷假管理制度7
為加強工作紀律,嚴明校紀校規(guī),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鼓勵教職工把較多的時間用于教育教學工作。遵照酉陽縣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及病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酉陽人發(fā)〔20xx〕102號)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種類
1、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憑醫(yī)院證明到學校請假,特殊情況可由家屬代請。
(2)請病假如果連續(xù)跨周六、周日也作請假天數計算
2、事假
(1)教職工因個人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事先請假。
(2)學校組織的政治、業(yè)務學習、勞動或會議、集會等,請假按實際會議時間計算,不請假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如果連續(xù)跨周六、周日也作請假天數計算
3、產假、哺乳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大齡青年晚婚生育產假為110天。
(2)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婚假
(1)婚假規(guī)定為7天。
(2)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5、喪假
凡教職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喪假3天。如在外地,另給予路程假。
6、工傷假
教職員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經學校核實,醫(yī)院證明,按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對待。
(二)請假手續(xù)
1、請假3天以內,教職工由所在部門領導批準,中層以上干部由校長批準。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七天以上一個月內病事假,持相關手續(xù)經校長審批后報縣教委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請長病假(指連續(xù)請病假1個月或間斷累計病假兩個月)必須有教委主要領導簽字及住院證明或住院對賬單方可請假。
2、教職工因病、因事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找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病可事后補上,不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3、請假者涉及調課、代課須報教導處批準,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不得私自處理。
4、由辦公室做好請假記錄。
(三)銷假制度
所有請假時間結束后,均需到請假處銷假,并在教務處打報返校上班,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獎懲制度(每天工作量按3節(jié)計算)
1、按渝人發(fā)[20xx]29號文件規(guī)定,請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發(fā)。請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fā)、病假十天以上,從第十一天開始從績效獎中每天扣除5元,扣完為止。
2、按酉陽人發(fā)[20xx]102號文件規(guī)定,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每天扣除45元(每節(jié)15元)。
3、曠工(含請假后逾期不歸者),從曠工之日起每天扣除60元(每節(jié)20元)。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者,學校將上報縣教委,請求調離本校。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者,學校按程序報批并完善相關手續(xù)予以解聘。
4、無故缺勤、未請假隨便離校按曠工1天論,曠課一節(jié)按曠工1/3天算,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曠課一節(jié)算,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下,累計二次按曠課一節(jié)算。
5、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期間工資福利照發(fā)。
(五)、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guī)定不符者,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春季學期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校辦公室。
請銷假管理制度8
請銷假管理制度整改旨在優(yōu)化公司內部管理流程,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確保業(yè)務連續(xù)性和團隊協(xié)作的穩(wěn)定性。這一制度將涵蓋請假申請、審批、記錄、假期類型、假期福利以及違規(guī)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請假申請:明確請假流程,規(guī)定線上或線下申請方式,設定提前申請的時間限制。
2.審批流程:詳細說明各級主管的審批權限,確保請假申請的公正透明。
3.假期類型:定義各類假期(如年假、病假、產假等),并規(guī)定對應的天數和使用條件。
4.假期記錄:建立完善的`假期記錄系統(tǒng),以便跟蹤員工的假期余額和使用情況。
5.假期福利:明確假期期間的薪酬待遇,包括帶薪假和無薪假的規(guī)定。
6.違規(guī)處理:制定對未按規(guī)定請假或濫用假期行為的處罰措施。
請銷假管理制度9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tǒng)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wèi)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生管理部門、團委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均須報學生管理部門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辦理緩考。
4、除節(jié)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寒暑假期間,學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5、學生學習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
6、學生因病請假,在校期間需出具校醫(yī)院的證明,外出期間一般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三、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1、學生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生活老師,門衛(wèi)處填寫銷假登記履行銷假手續(xù),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xù),補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請銷假管理制度10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xù),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根據實際情況,嚴格按照本制度請銷假。
第一章 請假
一、請假時間及要求
1、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的,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請假在3天以上7天以下者,需至少提前2天提出申請;請假一周以上者需提前5天提出申請。
2、需請假員工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均需按照規(guī)定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后,交于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案后請假方可生效 3、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進行。
二、請假審批權限
1、一般員工:請假時間1天以內,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請假時間1天以上(含一天)2天以內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時間2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時間3天以上(不含3天)經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董事長批準
2、中層及中層以上員工:請假時間半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時間超過1天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董事長批準。
3、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無論時間長短都需要由董事長批準
4、因領導外出,無法按程序簽批時可越級簽批;董事長不在,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總經理代簽。
以上請假審批權限適用于所有請假類別
三、請假類別及流程
(一)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辦理私事,需要本人作請假處理,按照規(guī)定作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事假流程:請假人員至少提前一天領取《請假申請單》,填寫完畢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備案后請假方可生效。
3、請事假期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對員工考勤進行調整。
4、事假超過一個月(含1個月)公司予以辭退。
5、事假期間停發(fā)一切工資待遇
(二)病假
1、員工本人因病、傷等,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
2、病假流程:請病假在兩天以內的只填寫《請假申請單》根據審批權限經領導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病假兩天以上者(不含兩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的同時需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等有效證明,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本人因病不能到公司請假的可委托其直系親屬按照請假流程代為請假。
3、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y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5年,醫(y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醫(yī)療期為12個月。
4、醫(yī)療期內病假時間可以連續(xù)也可累計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病假期滿病愈需要復工的除有醫(y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鑒定參與競爭上崗后方可復工。復工后,因病累影響正常工作或無法勝任工作的,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超過醫(yī)療期未復工的,公司對其停發(fā)一切待遇,并限期復工。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復工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7、病休期間,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勞動收入的員工,公司停止其醫(y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8、在醫(yī)療期內病假時間不超過6個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60%發(fā)放,超過6個月的,按基本工資的50%發(fā)放。
9、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可予以辭退。
(三)工傷假
1、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或接受治療而請假為工傷假。
2、工傷假流程:由員工本人或者委托人按照病假請假流程請假。
3、工傷假期間計發(fā)基本工資。
(四)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女20周歲、男22周歲)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婚假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3、婚假請假流程與事假一致。
4、婚假期間計發(fā)基本工資。
(五)產假
1、女員工產假90天,享受晚婚晚育政策的產假90天+60天=150天,生育多胞胎每胎增加15日產假。產假日期從請假當日開始計算。
2、符合晚婚政策的男員工享受陪產假7天。
3、妊娠三個月內流產及宮外孕,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
4、保胎假:保胎假期間享受病假待遇,假期時間不超過兩個月。超過兩個月的日期從產假日期中扣除或按事假處理。
5、產假流程:產假由于休假時間較長,需要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需要休假的意向,至少提前一周填寫《請假申請單》根據審批權限經領導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產假期間計發(fā)基本工資
(六)哺乳假
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享有哺乳假,一個工作日內哺乳假為兩次,每次為三十分鐘。員工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司申請增加哺乳時間。
2、哺乳假流程:需要哺乳假的女員工必須本人向公司寫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研究后,準許給與哺乳假。由人力資源部向其所在單位出具《哺乳假通知書》。
3、女員工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給與的假期時間享受哺乳假,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按照考勤規(guī)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私自給假。員工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哺乳假考勤時間上下班打卡
4、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七)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的喪假。其余親屬去世確需員工料理后事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1-3天的假期。
2、直系親屬在外地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喪假最長時間為5天。超過5天者按曠工處理
4、喪假期間計發(fā)基本工資。
五、以上所有請假類別的請假時間,遇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順延。
六、關于續(xù)假
1、請事假后又發(fā)生了突發(fā)情況,確實無法按期返回的,經領導同意后可延長假期。復工后需要本人按照事假流程補請事假
2、請病假后即將假滿時,沒有康復、無法正常上班的,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公司按照按請假程序續(xù)請病假,續(xù)請病假時間不可超過醫(yī)療期時間
七、補假因病、不可抗力、突發(fā)緊急狀況來不及請假的,經領導同意后,可電話告知公司人力資源部,回崗后按照請假流程補假。
八、關于曠工
1、未按照流程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生效,本人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申請續(xù)假未獲批準、未按期返回者。
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編造請假理由、偽造病歷者。
以上情況全部按照曠工處理,處理方法參照《考勤管理辦法》,曠工時間連續(xù)兩天,公司給予待崗處理,曠工時間達到3天以上,公司予以辭退。上述第四種情況公司直接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九、責任追究
關于以上第七條曠工者,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將其不在崗情況告知人力資源部,未告知所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十、請假期間如遇公司需要員工本人到崗工作,員工必須結束休假回到工作崗位,確有特殊情況,經董事長批準,可繼續(xù)休假
第二章 銷假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銷假時間通知單》規(guī)定日期銷假。
2、銷假流程:由銷假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填寫《銷假申請單》,人力資源部銷假備案后,負責書面和口頭告知其所在單位。要求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崗位;工作單位負責人填寫工作安排回執(zhí)單交與人力資源部。
3、因個人休假期間過長,銷假后公司無工作崗位者,可待崗
4、銷假后不服從公司崗位安排的可待崗,待崗超過一個月仍無合適崗位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待崗期間按照事假處理,到崗工作后才給予記錄考勤。
6、員工應該嚴格按照銷假制度銷假,已回到工作崗位工作,未按照要求銷假的,超過銷假時間按照曠工處理。
第三章 帶薪年休假
一、休假時間界定
職工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時間為5天;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時間為10天;工作時間20年以上休假時間為15天。
休假日期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周末可順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未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日常考勤中,出勤率和正點率未達到95%的。
三、年休假請假流程
各單位制定本單位人員的休假計劃書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通知休假。休假人員填寫《年休假申請表》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要求
各單位人員休假日期不可重疊,同一時間休假人員不得超過一人。休假日期在本年11月30日前休完,來年不可疊加。
請銷假管理制度11
請銷假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請假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企業(yè)的運營效率和團隊協(xié)作的穩(wěn)定性。它通過設定明確的規(guī)則,確保員工在需要休息或處理個人事務時,能夠合理申請假期,同時保障企業(yè)的人力資源調配有序進行。
內容概述:
1.請假類別:明確區(qū)分病假、事假、年假、婚假、產假等各種類型的假期,規(guī)定每種假期的申請條件和天數限制。
2.請假流程:詳細描述請假申請的步驟,包括提前申請的時間、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審批流程等。
3.請假審批:定義各級主管的審批權限,明確請假批準的標準和決策依據。
4.請假記錄:建立完善的'請假記錄系統(tǒng),以便跟蹤和管理員工的請假情況。
5.未準假處理: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缺勤的處理措施,以示警告和約束。
6.假期補償與調整:闡述在特定情況下,如假期未休完或加班如何進行補償和調整的規(guī)定。
請銷假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公司干部職工的組織紀律性,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四)《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企業(yè)人員請銷假堅持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guī)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企業(yè)人員的各類請假申請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特殊緊急情況未能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向領導請假,事后須由本人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假滿后要及時向部門領導銷假。
(一)各部門企業(yè)人員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10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二)各子公司副經理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5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三)各部門負責人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需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一)病假:當月病假累計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5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9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80%計發(fā);病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3個月以上長期病假者,從第4個月開始,按當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二類的80%計發(fā)。
(二)事假: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以上7個工作日(含7日)以內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7個工作日以上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
(三)曠工:當月累計曠工15個工作日以內者,按曠工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者,公司有權到人社局為其辦理辭退手續(xù)。
(四)遲到早退: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1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當月2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并以此遞增。凡當日無考勤記錄且無請假或公務外出相關審批手續(xù)者,按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需外出赴相關部門辦理日常公務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分管副總批準;各副總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總經理、董事長總批準。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zhí)行。
1.凡請病假者,需按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5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門診手冊及診斷證明;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須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手冊、住院證明、每日清單(急診除外);出院后醫(yī)生建議治療或休息的,須出具由主治醫(yī)生注明具體休息時間的診斷建議書及病歷,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審批。
2.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連續(xù)計算為請假時間。
3.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 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5.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1個月(含節(jié)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1.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2.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3.事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4.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在職企業(yè)人員結婚,可享受30天(含節(jié)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1.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即女職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節(jié)假日)的產假,男方享受護理假15(含節(jié)假日)天。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y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男職工享受的護理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1.在職企業(yè)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
2.在職企業(yè)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1.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1年的企業(yè)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凡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企業(yè)人員,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計參保)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個工作日;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個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計參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在累計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只享有5個工作日年休假的職工,休假時原則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個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職工,可在一年內分段休完,但原則上不超過兩段,且每段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3類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個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以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處理,公司不以經濟形式補償。
(2)部門負責人需休年休假時,須由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
(3)其他干部職工需休年休假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
年休假審批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辦理申請手續(xù)。年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一)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請銷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門請銷假檔案,進行登記備案。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本部門請銷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門借調人員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門負責,月底將借調人員的年度休假和請假情況及時報回原所在部門,曠工的要及時上報工資發(fā)放部門,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
(四)對于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缺勤,且所在部門負責人未及時上報處理的,公司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并對多發(fā)工資予以追回。
(五)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請銷假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請銷假管理制度13
1.0總則
1.1 物管公司員工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保安員除外)。部分部門員工實行輪班制的,其上、下班時間按崗位要求決定。
1.2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各管理處規(guī)定之工作時間上下班,實際上、下班時間按員工考勤卡、外勤登記記錄情況進行考勤。
員工每月出全勤享受獎勵50元,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為1天);
1.2.2當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計超過三天者;
1.2.3一個月內發(fā)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曠工、事假、病假者。
2.0遲到、早退、曠工
2.1 不按規(guī)定上班時間到崗,視作遲到。
2.2 未到規(guī)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作曠工:
2.3.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缺勤的;
2.3.2超過假期而無續(xù)假者;
2.3.3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2.3.5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2.3.6其它應按曠工處理事項。
2.4 曠工每日扣罰標準為日工資的2倍。
2.4特殊、緊急情況無法上班
特殊、緊急情況下無法上班,須于當天上班前半小時內設法知會部門主管,同時知會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內,填妥《假期申請表》,連同所需有關證明交部門主管審批,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存檔,超過規(guī)定時間仍未補辦手續(xù),公司有權視作曠工處理,請?zhí)貏e注意。
2.5請假
2.5.1任何員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請假(特殊、緊急情況除外),必須提前填寫《假期申請表》向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有關人員審批,獲得批準后方為有效。
2.5.2請假天數與提前申請?zhí)鞌怠徟鷻嘞?/p>
請假天數提前申請?zhí)鞌祵徟鷻嘞?/p>
1天1天部門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處主任、人事行政部經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總經理
3.0其他
3.1.1任何員工外出辦事,須事先獲得部門主管及管理處主任批準,并知會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記;
3.1.2若員工未獲批準或未辦妥有關考勤手續(xù)而缺勤者,以曠工論處,并給予警告處分;
3.1.3連續(xù)曠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滿5天,物管公司有權對員工作出即時開除處理,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1.4人事行政部負責考勤工作,每月底審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記,作為考察工作表現及計薪依據。
4.0打卡
4.1員工上班(加班)執(zhí)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計算員工出勤。
4.2無打卡必須執(zhí)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4.3員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經發(fā)現,當事雙方以曠工一日論處,并按有關獎懲制度作出處理。
4.4員工因公務原因或忘記打卡必須于未打卡次日填寫《補卡單》,報管理處主任申請簽卡,不按上述規(guī)定時間簽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曠工或事假處理。
1.5因公務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且不作為過失記錄;但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3次以內的可簽卡,3次以上的不予簽卡,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按有關獎懲規(guī)定作出處罰。
請銷假管理制度14
一、目的:結合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規(guī)范保安員工作紀律,避免在日常請銷假方面出現違規(guī)情況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全體保安員
三、相關文件:員工手冊
四、內容1.由于保安崗位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沒有特殊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不予準假2.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3.保安員臨時有急事不能直接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通知隊長,經隊長請示有關領導后,由隊長負責通知是否批準,在歸隊后當天立即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4.保安員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歸隊,必須向隊長、管理處主任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續(xù)假,歸隊后當天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進行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5.保安員請假在一天之內的,需填寫請假單,經所在班班長、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6.保安員請假兩天以上(包含兩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長、隊長辦理請假手續(xù),必須經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7.保安員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8.保安員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每月隊長統(tǒng)計后如實進行考勤,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9.保安員請假不得超過年限期限,工作不滿一年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婚假、喪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辦理相關手續(xù)。
10.保安員請假超過期限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不得參加明星保安評比及各類評比活動(特殊情況類外)。
請銷假管理制度15
1. 維護秩序:規(guī)范化的請銷假制度能保證公司日常工作的穩(wěn)定運行,避免因個人原因導致的工作中斷。
2. 保障權益:確保員工在合理范圍內享受應有的'假期,維護其休息權和健康權。
3.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審批流程,提高請假申請的處理效率,減少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困擾。
4. 增進信任:公正公平的制度能增進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提高團隊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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