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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2 15:20:42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傷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6、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范文明施工行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會信譽,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內容

  1.1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內容

  1.1.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1.2目標管理

  根據公司下達的計劃,由項目部具體制定包括死亡、重傷及輕傷事故發生頻率,安全生產達標計劃,然后再針對安全達標計劃,根據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級、各部門、各主要工種。

  1.2文明施工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2.1組織管理

  1.2.2現場圍擋

  1.2.3封閉管理

  1.2.4施工現場

  1.2.5作業地點

  1.2.6材料堆放

  1.2.7現場住宿

  1.2.8現場防火

  1.2.9治安綜合治理

  1.2.10施工現場標牌

  1.2.11辦公設施

  1.2.12生活設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區服務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定方法、評定標準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評分劃分

  安全文明施工總分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評分分類

  安全部分評分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安全管理(滿分值為10分)、腳手架(滿分值為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滿分值為10分)、“三寶”、“四口”防護(滿分值為10分)、施工用電(滿分值為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滿分值為10分)、塔吊(滿分值為10分)、起重吊裝(滿分值為5分)、施工機具(滿分值為5分)。

  2.2.2安全檢查評分方法

  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2.3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2.2.3.1 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檢查和定期檢查三個部分:

  1).項目部每周組織人員對其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檢查。并評估安全形勢。

  2).單位工程施工進度分別到基礎完成、主體結頂(高層建筑每六層) 尾工時,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由安全生產部)進行停檢點檢查,對單位工程的檢查次數,每季不少于一次,檢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產部對一些重點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項目部每月25日前必須將其本月自查情況,隨安全統計報表一起報安全生產科(直屬項目報公司安全生產部)。

  2.2.3.3 單位工程安全狀況由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考核,直屬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考核,對工程公司所屬項目如安全生產部抽查時,考核成績以公司考核為準。

  2.2.3.4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考核期內出現安全、質量、治安等重大責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級不得超過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評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資料檔案

  3.1安全資料整理的兩個原則

  實現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堅持以下兩項原則:

  3.1.1安全生產資料的內容必須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規定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安全系統工程,預防傷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種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寫要及時、真實,不可敷衍塞責,更不允許弄虛作假。

  3.2安全資料編制目錄

  按照《關于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資料目錄的通知》的規定進行,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完善項目部各項管理規定。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濟責任制

  4.1總則

  4.1.1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將安全、文明管理與經濟進行掛鉤,加大處罰力度,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責任制。

  4.1.2 本辦法是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公司《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的補充和細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與工程公司、 直屬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生產指標、文明工地指標,工程公司將指標逐級分解到項目經理部。

  4.1.4發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 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教育群眾、制定預防措施,并根據責任大小、傷害程度、經濟損失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4.1.5事故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者, 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個檔次,凡存在以下表現者都要根據三種責任予以劃分,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擅離職守,玩忽職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盲目抓生產,忽視安全,現場安全隱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堅持開展安全活動,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職工缺乏安全意識,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現場不按平面布置圖布置,文明施工差,作業環境不安全,存在隱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不經驗收使用,安全“四寶”不落實,“四口”和“五臨邊”防護不嚴密,施工用電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設不符合規程等存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安全操作規程,無安全防護裝置或有缺陷、帶病、超負荷運轉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無特殊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殊工作操作發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產中或在檢查中發現隱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對人體有傷害的金屬、化學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標識而造成人身傷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項目開工前,要制訂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并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一萬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備二名專職安全員,或施工人員在200人以下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

  4.2.2 所有施工項目開工前,要根據工程特點進行項目形象策劃,以提高企業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項目,如腳手架、深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設備安拆、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

  4.2.4 項目部每月以安全報表的形式,把項目部安全生產動態報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匯總報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科科每季度要對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依據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對檢查出問題以安全整改通知書形式下達,被通知單位在限定時間內反饋給下達部門。

  4.2.6 安全生產部每半年對直屬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工程公司一個項目部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安全記錄。

  4.2.7項目部每月檢測食堂、攪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場界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524-90檢測噪聲值。定期抽查電鋸、打樁、振搗砼、攪拌站等周圍噪聲值;粉塵檢測以目測為主,重要封閉場所有粉塵現象可委托有關部門檢測。上述數值超標要采取糾正措施。固體廢氣物要分門別類存放,做好標識;固廢的處理要與有關部門簽署協議,或記錄。

  4.2.8 項目部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并按有關程序處理。

  4.2.9工程完工后,項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報告。

  4.3處罰規定

  4.3.1違反建筑安全施工規定、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或戴不符合規定的安全帽,對其本人罰款50元。

  (2)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對其本人罰款100元。

  (3)高處作業不搭設安全網或不按規定搭設安全網,視情節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從高空向下扔周轉材料或其他物品,罰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現場機械、用電設備的漏電保護器每少一臺,對項目經理部罰款200元。

  (5)腳手架搭設不按規定搭設,立桿間距、橫桿間距、剪刀撐等不符合規定,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1000元。

  (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處,無防護欄、防護蓋板、防護棚或防護不嚴密,視具體情況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電的.線路架設、開關箱、保險絲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對項目經理部罰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提升架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險限位裝置不齊全、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不嚴密,對項目部罰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機具各種防護、保護裝置不齊全、無接零、重復接地,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0)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不能做到持證上崗對其本人罰款50元,對安排其從事工作的人員罰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腳手架、施工用電等不經驗收符合標準就使用,對項目部罰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檔案不健全,對項目部罰款100元至500元。

  (13)對項目部的罰款,項目部可根據責任,在規定的罰款內,對有關責任者(包括勞務隊、勞務分包隊)進行分解處理。

  (14)對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99-59中的有關要求,安全檢查匯總表得分達不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至5000元罰款。

  4.3.2 安全事故的處罰規定

  (1)對輕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并罰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傷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重傷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罰款300至1000元。其他責任者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3000元。

  發生二人重傷,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并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200元至3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5000元。

  (3)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處罰規定:

  發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處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記過和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10000元。

  發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降級或記大過處分,并處以1000元至20xx元的罰款。其他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以500元至20xx元的罰款 。公司對項目罰款20000元,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發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對責任者分情節給予行政撤職、降級、記大過處分; 并罰款20xx元至3000元。情節嚴重,觸及法律者,承擔法律責任。其他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罰款。公司對項目罰款40000元。

  上述事故當地勞動部門的罰款及其它費用由所在發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轉發生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對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給予不少于項目罰款的10% 。

  (4)其他處罰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檢查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文件比照工傷處理不予處罰。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時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釣魚、酗酒等)發生人身傷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門不予處理。

  (5)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工程公司和直屬項目部交公司財務。工程公司下文處罰和開據的罰款單,由項目部交工程公司財務;項目部開據的罰款單;由被罰者交項目部財務。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項目部財務從上交費用或人工費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項目部的罰款,用于獎勵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勞務隊、作業班組和安全員。工程公司由安全生產科提出意見,報經理批準后實施。項目部由安全員提出,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6)對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據情節按已發生事故給予必要的處罰。

  4.3.3安全生產部(科)對項目檢查評分考核中,發現項目部出現違反《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狀態和行為,檢查人員可以隨時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若是個人違章,按照違章個人罰款額的三倍處罰項目部。對項目部罰款額的20%由項目經理支付。

  4.3.4安全生產部(科)在項目部的檢查考核中,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沒有達到合格標準,視情況給予1000元-5000元罰款。

  4.3.5公司安全生產部對項目部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工程公司出現死亡事故或事故頻率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要求,按公司經濟責任制辦法規定執行。

  4.3.6安全生產部對施工現場發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

  4.3.7 對事故隱瞞不報,從重處罰。具體額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部確定。

  4.3.8公司安全生產部對發生的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罰依據經濟損失和產生的后果按經濟損失的5-30%酌情處罰。

  4.3.9違反2.1條規定,不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罰項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備能勝任工作的安全員。

  4.4獎勵規定

  4.4.1創建文明工地的獎勵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1-3萬元;獲得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項目獎勵0.3-1萬元。

  4.4.2對不能進入省級文明工地評選,但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業績突出的工程項目,為公司贏得良好信譽的項目部,公司給予20xx元-5000元的獎勵。

  4.4.3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安全隱患的個人和部門,公司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4.4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及時制止或檢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元-1000元的獎勵;對檢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有功人員,公司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4.5工程公司一年內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安全工作符合本責任制規定,由工程公司獎勵有關人員。

  連續兩年以上無重大傷亡事故發生且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且各項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公司給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門1000-20xx元的獎勵。

  5、有關本規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91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77號)

  3、 中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4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28號)

  5、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

  7、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5號令)

  8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3號令)

  9、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19*第3號令)

  10、第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

  11、第175號國際勞工建議書--施工安全與衛生建議書

  1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15、安全帽試驗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網(gb 5725-85)

  17、安全帶(gb 6095-85)

  1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88)

  19、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

  2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92)條文說明

  2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機技術條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93)

  29、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1991年7月21日頒發)

  3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

  3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 13955-92)

  33、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條文說明

  39、《安全標志》(gb 2894-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xx)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20xx)

  高處作業吊藍安全規則(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建(20xx)230號]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xx)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20xx.11.1)

  6、 附則

  6.1 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 本辦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執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4

  一章總則

  三條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章合同的簽訂

  四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后,方可批準簽訂。

  五條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六條經辦人于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了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七條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八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為合同成立要件。

  九條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并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并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十條批準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準。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準人的批準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十二條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后,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并收集好相關證據。

  十三條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十四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于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并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并提出具體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條合同簽訂后,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十八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五章責任與獎懲

  十九條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十條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二十一條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二十二條對于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并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并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并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準后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后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桿、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并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衛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臺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消除應采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并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癥(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著要盡量靈便,穿著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臺、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扎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采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程

  1.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Pa)并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可以用熱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并做好監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后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后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后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系,當聯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采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后,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現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溫度過熱,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鉆、沖擊鉆安全規程

  1.鉆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鉆卡頭鑰匙。

  2.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鉆孔時不隨鉆頭旋轉,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二)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并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

  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并建立臺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后,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

  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制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一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后,施工技術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三)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致、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并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后,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五)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7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制度8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6)違約責任;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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