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旅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旅館管理制度2
上聯:利澤源頭有活水;
下聯:旅店錦上又添花。
上聯:客從千里而來請進;
下聯:君自小店而去祝安。
上聯:居安來客喜;
下聯:喜客來安居。
上聯:進門都是客;
下聯:到此即為家。
上聯:華僑外賓聯歡滿座;
下聯:高樓大廈聚會一堂。
上聯:浮生若寄誰非夢;
下聯:到此能安即是家。
上聯:服務好價廉物美;
下聯:環境優舒適方便。
上聯:風塵小住計亦得;
下聯:萍水相逢緣最奇。
上聯:店中稱適意;
下聯:房內可安身。
上聯:地角天涯千里客;
下聯:五湖四海一家親。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入座原非大嚼人。
上聯:到此且歇足;
下聯:客至便為家。
上聯:島人煮酒觀櫻放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引人入勝賓至如歸。
上聯:天天投宿到此店;
下聯:年年發財一百萬。
上聯:他方歲歲時時好;
下聯:客路關山日日忙。
上聯:生意如春處處好;
下聯:利市登樓步步高。
上聯:熱心迎來三江客;
下聯:笑顏送去四海賓。
上聯:熱心接待遠近客;
下聯:笑迎奉送異鄉人。
;
下聯:仙客吟詩踏浪來。
上聯:草席布衾迎遠客;
下聯:香茶淡飯款佳賓。
上聯:財如曉日騰云起;
下聯:利似春潮帶雨來。
上聯:備有川滇云貴菜;
下聯:款待西北東南賓。
上聯:寶地轂店迎旅客;
下聯:福門架鋪請歇足。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行而憂。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花行可知。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故知。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日閑。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且悲。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花鬧而閑。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臨水不知明月花。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臨水不知遠行人。
旅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旅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條國家依法征收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館業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六條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行業協會應當制訂行業自律規范,指導和規范旅館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庫)的間距符合國家規定;
(二)利用地下空間開辦的旅館,通風、照明和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并有兩個以上寬敞、通暢的出入口。
第八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已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四)經營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建設鄉村酒店、農家樂等旅館,建筑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數在20間以上50間以下或床位數在3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其工程建設、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應當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前款規模以下的該類旅館,應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第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旅館經營場所遷移的,應當在15日內重新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
旅館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旅館停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旅館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是旅館的治安責任人,對旅館及其附設經營的歌舞廳、洗浴場所、音樂茶坊等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旅館應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支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建立健全驗證登記、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情況報告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條旅館接待住宿,應當逐一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如實登記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并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接待外國人、港澳居民、臺灣居民或華僑住宿,應當查驗旅客的護照、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照境外人員入境的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并傳報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應當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旅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旅館應當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值守。值班人員應住宿人員要求開啟房門,應當核對住宿人員身份。
第十八條旅館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一)旅客使用過期、偽造、涂改的身份證件;
(二)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
(三)旅客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
(四)旅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二十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務;
(二)利用旅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四)除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術防范監控資料。
第二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評定星級賓館、星級農家樂和星級鄉村酒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旅館治安意見書。第二十三條旅客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配合旅館登記相關信息;(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
(三)不得將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帶入旅館;
(四)不得實施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對旅館治安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監督、指導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三)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旅館對前臺登記人員、治安保衛人員等開展安全業務培訓;
(四)及時查處侵犯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治安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治安隱患的`,應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旅客信息和圖像
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館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向旅館、旅客收取費用或增加其他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旅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對經營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如實將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未建立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館未配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處罰。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住宿人員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視情況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不按本辦法規定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旅館管理制度4
一、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二、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四、旅館嚴禁寄存槍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
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旅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愛護來賓、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大事的準備,削減火災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按時消退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依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學問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退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主動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按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識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峻時立刻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運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按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施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詳細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按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備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快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備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強化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格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退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裝備、設備、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按時報告和組織修理,保持消防裝備、設備、器材狀態良好。
8、常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幫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詳細情況,常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識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裝備、器材配備情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察,發現隱患按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刻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察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裝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按時組織本班人員主動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嫻熟把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裝備的各種顯示都能快速做出推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樣按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刻上報并實行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需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與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識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備及物品情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備的運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需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四周,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運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按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實行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冷靜,不行驚慌失措,快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旅館管理制度6
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及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住宿場所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2)從業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2、衛生知識培訓管理
(1)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
(2)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3)從業人員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3、個人衛生管理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2)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2)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4)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傳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6)潔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7)客用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
(8)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應分類清洗。
(9)清洗程序應設有高溫或化學消毒過程。
(10)棉織品經曬干烘干后應在潔凈處整燙折疊,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儲藏間保存。
三、衛生檢查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組織計劃,分管領導帶隊,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衛生考核工作。
2、檢查內容主要是服務過程中的衛生狀況,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記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應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四、對工作出色,衛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給予50元的.獎勵。
(一)室外公共區域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二)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三)廢棄物應每天清除一次,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潔凈區與污染區應分開,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狀態良好。
(五)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衛生要二、檢查內容主要是服務過程中的衛生狀況,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記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應責任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1、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過期,進行衛生操作時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潔的;
2、客用飲具表面不光潔、有油漬、水漬和異味;
3、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或一次性衛生用品超過有效期、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
5、衛生間有積水、積糞、有異味;
6、客房未及時清潔或未按照程序進行衛生清潔;
7、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損壞未及時報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跡和垃圾的;
9、發現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未及時報告的。對工作出色,衛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給予50元的獎勵。
(一)室外公共區域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二)室內公共區域地面、墻面、門窗、桌椅、地毯、臺面、鏡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三)廢棄物應每天清除一次,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潔凈區與污染區應分開,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狀態良好。
(五)定期進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衛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室內空氣、用品用具等定期進行檢測。
五、公共場所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住宿場所應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
(二)當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責任報告人要及時(在發生事故2小時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三)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微小氣侯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導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四)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經營單位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旅館管理制度7
一、前言
旅館業是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衛生管理工作關系到旅客的健康和安全,也直接影響旅館業的形象和信譽。因此,建立規范的旅館業衛生,對于提高服質量和保障旅客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
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法律法規原則:制度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
2.領導責任原則: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應由旅館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負責制定、實施和監。
3. 全員參與原則: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充分考慮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使其能夠全面參與衛生管理工作。
4. 持續改進原則: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應不斷完善和改進,以適應旅館業發展的需要。
三、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
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明確衛生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2. 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包括衛生檢查、消毒、垃圾處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3. 衛生檢查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制度,對旅館內部的衛生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4. 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制度,對旅館內部的公共區域、客房、廳等進行消毒處理。
5. 垃圾處理制度:建立垃圾處理制度,對旅館內部的垃圾進行分類、集、輸和處理。
6. 食品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對旅館內部的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進行規范和管理。
四、衛生管理制度的實施
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1. 落實責任:明確級責任人的職責和權利,建立健全的責任制度。
2.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衛生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3. 加強訓:加強員工的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衛生管理意識和技能水平。
4. 安排檢查: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5. 加強監:加強對衛生管理工作的.監和檢查,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五、衛生管理制度的評估
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評估應定期進行,評估內容包括衛生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衛生狀況的改善情況、旅客的滿意度等方面。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員,以便及時調整和改進衛生管理工作。
六、結語
旅館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保障旅客健康安全、提高旅館業服質量的重要保障。旅館業經營者或管理者應認真貫徹衛生管理制度,加強衛生管理工作。
旅館管理制度8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旅館管理制度9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二、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三、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四、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五、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管理制度10
(一)旅客必須憑居身份證或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登記住宿。
(二)旅客攜帶的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應向旅館辦理寄存,否則,丟失責任自負。
(三)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帶進旅館。
(四)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六)旅客應自覺遵守旅館的`各項制度,服從公安人員檢查。
(七)值班巡查人員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邏;勤觀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記住房、床號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亂竄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無危險物品或應寄存的行李及貴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發現旅客中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九)旅客遺留在旅館內的貴重物品,包括一定價值或有紀念意義的物品,旅館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認領。認領時要認真核對物品的主要特征,并辦理領取手續,防止發生冒領或重復認領。
(十)旅客寄存應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寫財物寄存登記本及身份證號貴重物品當點清封存。
(十二)凡是來訪客者,須事先登記。
旅館管理制度11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二、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五、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六、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七、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賭博、吸毒販毒、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九、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十、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旅館管理制度12
一、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后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衛生要求。
四、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衛生。
五、定期清理檢查吧臺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售出。
旅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維護旅館、旅客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店、酒店、大廈、山莊、會所、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計時休息或者住宿服務的洗浴、度假等經營場所(以下統稱旅館)。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衛生、旅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旅館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房屋建筑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館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標明房間號、服務臺、安全和消防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四)旅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作出書面決定;對外承諾的時限少于七個工作日的,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許可的書面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原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旅館因裝修、改建、擴建等原因改變原有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重新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第八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治安案件。
第九條旅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星級旅館還應當在其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旅館應當加強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條旅館應當建立住宿登記制度。
旅館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旅客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旅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第十一條已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當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時內傳送到旅館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公安機關。
第十二條旅館應當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出示身份證或者詢問其被訪者姓名、住宿房間號。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客房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物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對旅客交付保存的現金及貴重物品應當單獨存放在保險柜(箱)。
旅館為旅客提供機動車保管服務的,應當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辦理保管手續,向旅客出具保管憑證,履行保管義務。
第十四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行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者縱容、隱瞞、包庇。
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二)對入住旅客不驗證、不登記;
(三)為無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或者為明知其持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
(四)憑一人有效身份證件為兩名以上旅客登記住宿;
(五)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錄入的住宿人員圖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條旅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合旅館服務臺登記本人身份證件;
(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愛護旅館財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覺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禁止在旅館內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及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指導、監督旅館建立、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處旅館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到旅館執行公務,應當經其所屬的派出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示工作證件。
人民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未經許可從事旅館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取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未按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登記、及時傳送住宿人員信息的;
(二)未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至(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旅館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旅館管理制度14
0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02、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03、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七)娛樂場所、會議室、廚房、茶坊等區域使用或者營業結束后,應清除遺留火種,切斷非必要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加強消防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05、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賓館飯店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06、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賓館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并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07、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所有員工應當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如在客房電視、電腦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賓館飯店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客房、廚房、鍋爐房、配電房、洗衣房、庫房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10、禁止行為。
賓館飯店應當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四)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或其他障礙物;
(七)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八)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旅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提高日順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衛生管理標準:(1) 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2) 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3) 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參見《關于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準: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采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一、賓館、旅店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并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旅店業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各類賓館、旅店業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酒店管理之星級酒店客房衛生標準香港聯邦國際酒店機構
第一節 客房清掃作業管理
一、不同類型房間的清掃要求
二、不同類型房間清掃的先后順序
(一)淡季時的清掃順序
1、總臺指示要盡快打掃的房間
2、門上掛有“請速打掃”(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間。
3、走客戶(check-out)。
4、“VIP”房。
5、其他住客房。
6、空房。
(二)旺季時的清掃順序
1、空房。空房可以在幾分鐘內打掃完畢,以便盡快交由總臺出租。
2、總臺指示要盡快打掃的房間
3、走客房間(check-out)。
4、門上掛有“請速打掃”(make up room Immediately)牌的房間。
5、重要客人(VIP)的房間。
6、其他住客房間。
三、客房清掃的一般原則和衛生標準
(一)客房清掃的一般原則
1、從上到下。
2、從里到外。
3、先鋪后抹。
4、環形清理。
5、干濕分開。
(二)房間清潔衛生標準
1、眼看到的地方無污跡。
2、手摸到的地方無灰塵。
3、設備用品無病毒。
4、空氣清新無異味。
5、房間衛生達“十無”。
四、客房清潔劑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按清潔劑的化學性質劃分
1、酸性清潔劑
2、堿性清潔劑
3、中性清潔劑
(二)按用途劃分
1、多功能清潔劑
2、三缸清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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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玻璃清潔劑
4、金屬拋光劑
5、家具蠟
6、空氣清新劑
7、殺蟲劑
五、客房清掃時的注意事項
1、“Housekeeping”,同時要注意敲門的聲音大小適中,不可過急,力度過大。
2、整理房間時,要將房門開著。
3、不得在客房內呼煙、吃東西、看報刊雜志(特別是客人的書刊)
4、不得使用客房內設施
5、清理衛生間時,應專備一條腳墊。
6、清潔客房用的抹布應分開使用
7、注意做好房間檢查工作
8、不能隨便處理房內“垃圾”
9、浴簾要通風透氣
10、電鍍部位要完全擦干
11、不得將撤換下來的臟布草當抹布使用
12、拖鞋應擺放在床頭柜下
13、謀取心內物品的擺放,要注意將商標面對客人
14、損壞客人的物品時
15、離開房間,應要求服務員打開房內照明燈
第二節 客房的計劃衛生
客房的計劃衛生是指在日常客房清潔的基礎上,擬定一個周期性清潔計劃,針對客房中平時不易或不必進行清潔的項目,采取定期循環的方式做徹底的清潔保養工作的客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計劃衛生的'組織
1、要求客房清潔工每天大掃除一間客房
2、規定每天對客房的某一部位或區域進行徹底大掃除
3、季節性大掃除或年度大掃除
二、計劃衛生的管理
(一)計劃衛生的安排
(二)計劃衛生的檢查
(三)計劃衛生的安全問題
第三節 客房清潔質量的控制
一、強化員工的衛生意識
搞好衛生管理,首先要求服務員及管理人員要有衛生意識,對于衛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有足夠的認識,為此必須經常強調、考核。
其次,強化員工的衛生意識還要求客房員工要對涉外星級酒店的衛生標準有足夠的認識,不能以自己日常的衛生標準作為酒店的衛生標準,酒店的衛生標準要與國際標準接軌,否則,很可以將國際旅游者正常的衛生要求視為“潔癖”。
二、制定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和衛生標準
三、嚴格檢查制度
(一)建立客房的逐級檢查制度
1、服務員自查
2、領班普查
(1)領班查房的作用
拾遺補漏,現場監督,在職培訓作用。
第四節 公共區域的清潔保養
一、公共區域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清潔衛生工作的特點
首先,由于公共區域涉及的范圍相當廣。其次,公共區域的客流量非常大,客人活動頻繁,這就給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帶來不便3和困難。最后,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繁瑣復雜,工作時間不固定,人員分散,因此,造成其清潔衛生質量不易控制。
三、公共區域清潔保養的內容
(一)大堂的清潔
1、大堂地面的清潔
2、扶梯、電梯清潔
3、大堂家具清潔
4、銅器上光
(二)酒店門庭清潔
(三)餐廳、酒吧、宴會廳的清潔
(四)其他區域的清潔衛生
(五)綠化布置及清潔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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