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精品(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事管理制度1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人事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事務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事務所可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事務所招聘員工應以用人所長、容人之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1)、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事務所經營班子對未來一年的業務發展預測,統籌規劃各部門本年度人員編制。
(2)、各部門在事務所崗位編制的整體規劃下,根據本部門人員現狀況,由部門負責人在業務忙季到來之前一個月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
(3)、在業務淡季事務所嚴格控制新增人員,特殊部門需求的特殊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增加。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需求,制定詳細的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應主要包括人員需求、信息發布時間和渠道、選拔方案及時間安排、招聘費用預算、招聘工作時間表等內容,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批準。
招聘廣告應具有如下內容:事務所的基本情況、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需附帶的證件、材料、聯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面試為主,有特殊專業要求(如應聘國際業務部門等對外語能力要求較高的部門時),除了采取筆試外,還得加試口試,題目由用人部門的部門負責人擬定。
初試一般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主持,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員工待遇;并了解應聘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歷、執業經驗、專業技能等,對初試合格的人員情況予以記錄。
復試由主管副總主持,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
事務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網上招聘、員工推薦、刊登報紙廣告等。
2、原則上初試和復試工作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因面試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間隔天數,但最長不超過兩周。
3、人力資源部必須在復試后三個工作日通知已被錄用的應聘人員,并確定報到日期。
1、所有應聘人員均應身體健康,復試合格后須先由綜合業務部組織進行體檢,至少包含以下內容(肝功化驗結果,心、肺功能等),身體健康者方可錄用。
2、事務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至少是本科以上學歷,會計、審計、金融、財務管理等相關經濟類專業(其他專業確實優秀的,應事先報經主任會計師同意)。
3、非應屆畢業生應聘普通員工級別的,應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崗位工作經驗,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執業資格的優先。
4、應聘項目經理以上級別的,應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崗位工作經驗,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有執業資格的優先。
5、工作經驗豐富,在行業內卓有成績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6、應聘國際業務部等對外語要求較高的人員,英語程度至少在國家6級以上且聽說讀寫流利。
7、事務所員工推薦的應聘人員不得到推薦人所在的部門工作。
2、在試用期內表現優秀的,經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提請,并經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準,可予以提前轉正。
4、特別優秀人員經主任造價師批準可不經過試用期。
1、試用期滿后,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經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轉正意見,人力資源部寫出書面鑒定后,報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準,予以轉為事務所正式員工。
2、有執業資格的員工,應在轉正后一個月內將執業關系轉入事務所,由事務所統一管理。
第九條、本條例經事務所主任造價師批準后執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公司正式員工、臨時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調入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應依據本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公司正式員工勞動合同最低年限一般為一年,合同期滿仍繼續留用工作的,應簽訂勞動合同;
2.公司臨時員工勞動合同年限由公司視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重新統一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原勞動合同廢止;新員工于試用期滿轉正后即與公司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合同對方當事人。
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按下列時間提前向公司總經理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業務助理級及一般行政員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項目經理級員工及行政經理,提前二個月遞交辭職申請。
1.公司正式員工,從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養老、醫療和失業社會統籌及提取住房公積金待遇。
2.臨時員工和實習員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情況特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員工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九條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第十條新員工到公司上班前,應在行政管理人員的陪同下,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由公司劃定,費用由公司承擔。體檢結果出來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員應在上面簽字,當確定各項體檢結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進入試用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前,員工必須嚴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續,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須經所在部門、財務部、質量監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其完成或者正在進行中的工作的資料檔案及待辦事項已經移交完畢,方可正式辦理調轉事宜。
為規范事務所人事管理,使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為事務所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加強員工隊伍的建設,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建立一支“能吃苦、會戰斗”的高素質員工隊伍,是事務所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基礎。
第二條、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應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和對員工負責的基本原則,使每位員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包括對由于各種原因已經不適合在事務所繼續工作的員工的辭退、開除等。
第四條、辭退、開除員工,事務所應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獲取可靠的證據基礎上,按照事務所規定的程序嚴格執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建議,人力資源部考察,確實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可在試用期內隨時予以辭退處理;
2、事務所正式員工,不能勝任所在崗位的工作責任,經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考察核實,并聽取本人意見后,上報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批準予以辭退處理;
3、長期休假已作為待崗處理的員工,如待崗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仍然沒有部門接收,本人又不提出辭職,將按照辭退處理;
4、勞動合同期滿,事務所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本人不愿意提出辭職時,可按照辭退處理;
1、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或因觸犯法律被提起公訴的員工,事務所根據行政機關的通知將予以開除處理;
2、無故曠工累計超過3天的,事務所將予以開除處理;
3、因個人失職,給事務所造成名譽上或經濟上重大損失的員工,除按規定賠償事務所相應損失外,事務所將予以開除處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務所或客戶商業秘密的員工,事務所一經查實,將予以開除處理;
5、嚴重或屢次違反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事務所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予以開除的處理。
(1)、事務所辭退試用期內員工,除支付員工工作天數的工資外,將不給于其他經濟補償;
(2)、事務所辭退合同期未滿的正式員工,將按勞動合同中的相應規定予以經濟補償;
(3)、事務所辭退合同期滿的正式員工,將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凡是被事務所開除的員工,事務所將不給于任何經濟補償。
1、事務所在辭退或開除員工前,由擬被辭退或開除員工所在的部門負責人與其談話,聽取員工個人意見,并將談話結果告知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將擬辭退或開除員工的情況,及時向事務所領導進行報告,并根據事務所領導的要求和有關的規定,進行必要的調查和了解。
3、人力資源部將調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向事務所領導進行匯報,并履行辭退、開除員工的必要手續。
4、辭退或開除員工的決定經事務所領導批準后,人力資源部應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發出“辭退(開除)通知單”(通知單樣式附后),正式通知擬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
5、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有權向人力資源部或主任會計師申訴,人力資源部應認真聽取申訴員工的意見并進行書面紀錄,且在3日內給以申訴人答復。
第九條、凡被事務所開除的員工,事務所在3年內不再錄用。
1、員工應于辭職前一個月向其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請求;
2、主管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與辭職員工應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4、辭職員工寫出書面辭職申請同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申請表》,經相關各部
5、事務所可通過人力資源部出具辭職人員在事務所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員工辭職時,其部門負責人要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人力資源部協助,并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事務所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包括事務所為個人配置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
第十四條、員工個人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社會保險關系等應從員工離開事務所之日起3個月內調離事務所。
第十五條、離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條、被事務所辭退、開除處理的員工,也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或以部門負責人
簽認定的停薪日期為準。以各種理由請假一段時間后提出辭職,認定停薪日期為請假開始日期。
3、事務所對在合同期內被辭退的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條款予以補償;
(3)、勞動合同期未滿而提出辭職的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條款對事務所
(4)、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事務所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為加強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和參照利安達總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勤工作由綜合業務部承擔,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條凡因私請假,應事先向有關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公司工作崗位,否則以缺勤計算。
第三條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公司工作時間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時30分至下午4點30分,夏季:早8時至下午5點。(午休時間一個半小時除外)。冬季時間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間上班下班。凡上班時間未準時到達崗位的,按遲到計;凡未到下班時間擅自離開崗位的,按早退計。
3.凡超出各種假期規定期限仍需繼續休假者,應提前向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不提前請示批準者逾期休假時間按曠工論;
4.上班時間擅自離開辦公室達一小時以上者,缺勤時間按曠工論。
第六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憑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申請病假。工作時間到醫院就診,憑掛號單視就診時間長短計病假。
第七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申請事假。
第八條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給予工傷假,直至痊愈。
第九條探親假。凡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以下探親假:
1.員工探望配偶(夫妻兩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團聚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團聚的,每年可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親一次者,假期為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員工,從報到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假(不包括路途時間)。
3.員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親假的,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按休假天數每天補助20元。
公司正式員工辦理本人結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獎勵假7天。對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結婚者,公司可酌情給予路程假。
1.女員工生育后可享受產假90天。男員工配偶生育,可申請休假15天護理配偶,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領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員工憑該證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增休產假3個月。晚育女員工增加獎勵假30天。
2.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根據醫生意見享受產假15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3.產假期滿仍需繼續休養者,可憑醫院證明申請病假。
4.員工施行絕育手術或女員工作人工流產手術,可憑醫院證明休病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不超過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員工需離職處理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喪事時,可請喪假3天。
員工到外地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計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滿一年的在崗正式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齡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數不包括政府法定節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計使用,原則上也不能分開使用。
3.員工如申請年休假,應至少提前兩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員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數每天補助20元。
(1)員工在本年度內,累計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計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員工參加公認職稱考試,一次考試可申請考試假3天。
員工參加對公司發展有重大積極影響的考試,其休假時間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條因公出差者,出差時間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補助按2倍計發。
第十八條請假者應至少提前1天向有關領導請示,請假者應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委托(或由主管領導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以后,方可離職。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或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九條凡請病假、工傷假者,均須憑區級以上就診醫院醫師診斷書,并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病假、工傷假需延長休養期,產假期滿需繼續休養的,均須憑就診醫院證明申請續假。
第二十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當事人在外地需續假時,可采用電話方式聯絡,于返回后立即補辦續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半天不用填請假單,但必須與主管副總打招呼,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請假單應由本部門主管副總、綜合部、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以上職務者請假由公司總經理直接審批并通知綜合管理部。
任何人無權超越本規定的職權范圍批準員工以各種名義的請假,否則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請假理由不真實,故意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即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節日加班(元旦、春節、五一節、國慶節)按勞動法規定計算工資。
第二十五條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全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的員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資總額全額照發;超過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資的90%。
第二十六條符合規定時間內的工傷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奔喪假者,原則上扣發綜合獎金,其它工資照常發放。
第二十七條每月病假超過5天者,扣發其請假超過天數應發基本工資的30%;(例如:月工資1000元,請假10天,計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 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請病假超過1個月,按基本工資70%計發工資;超過2個月,按基本工資6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3個月,按基本工資5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4個月,按基本工資4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5個月,按基本工資30%計發工資;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長期病假者作為自動解除聘用合同處理。(以上病假1-5個月的均扣發綜合獎金)
第二十八條每月事假超過1天,扣發其請假超過天數應發工資的80%;(例如:月工資1000元/22天=45.45元,請假2天超過1天,計算方法扣發:45.45元*1天*80%=36.36元,應發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過7天,扣發應發工資的100%和當月獎金。
第二十九條休正常產假,除綜合獎金、基本工資正常發放。超過應休產假視具體情況,按曠工、病假、事假處理。
第三十條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者,視同事假超過1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7次者,視同事假超過2天處理。
第三十一條曠工半日以上者,扣發全月應發工資的20%,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綜合獎金,累計曠工達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條被公安局拘留者,視情節嚴重程度酌情發放生活費。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所正式員工和聘用的長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人員。
1、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員工自進入公司試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綜合管理部建立基礎信息檔案,應及時提供真實的個人基礎信息資料,包括個人履歷、聯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執業資格證復印件、職稱證復印件等資料。
2、員工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進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資料。
3、每六個月綜合管理部將對基礎信息檔案進行重新確認。
1、正式員工轉正后可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由公司將人事檔案存檔于省人才中心,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存檔費用由公司負擔;
2、員工離所后,應及時將人事檔案調出,未能及時調出產生的存檔費用由本人負擔;
3、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認真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人事檔案送存人才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3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能夠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并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狀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持續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斗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職責自負。
四.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于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職責。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貼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范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項目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資料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并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并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系公司的勞動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關人事制度的匯總摘要。它能指導您了解任職期間的有關準則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權利、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資料。熟悉這些內容后,您將對公司運作和管理風格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包括您對我們的期望和我們對您的期望。如果您對本手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隨時與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門商討,也可以直接至函總經理轉達您的意見,公司將十分高興與您一起完善這本員工手冊。
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摘要中規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隨之進行相應的修訂,但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我們希望您作為某某的一員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員工須向辦公室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相關職稱證書和培訓證書、原單位離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供審查、復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員工信息登記表,食品服務人員需提供個人健康證明。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2、當個人資料有變動時,如: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等,請在一個月內告知辦公室,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二、試用與轉正
1、試用期原則上最低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間,如果員工認為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試用。如在試用期內請假,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
2、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員工可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按程序申報審批。
3、員工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其工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時間
1、行政人員實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單店現場營運部門各班次工作時間由單店視實際營運狀況具體作息時間另行制定。
3、所有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輪班,輪班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工時,可安排調休,調休前填報《調休單》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
二、假期管理
1、請假規定
(1)各種假期的標準及請假的審批權限:各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請假,一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各部門正職及以上人員均需報總經理審批;現場營運部門人員在工作期間需要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否則按擅自脫崗處理。
(2)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寫《請假單》,按規定逐級審批。請假未得到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帶薪假時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主管和辦公室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日期,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事前托人或電話告假,事后補上《請假單》和相關證明。假期滿須于返程上班首日到辦公室或上級領導處銷假,并出示有關證明,否則視為超假。
(3)員工可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年休假等。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產假支付基本工資),只扣除當日誤餐補貼。當年享受了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請假類別
(1)事假: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屬特殊情況的,需電話告假。請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或超事假未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否則,公司有權隨時調整該員工崗位及工資,并取消當年獎金或解聘。
(2)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并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來得及請假的,委托他人電話請假,但事后須補交醫院證明和《請假單》。
(3)婚假:結婚可享受帶薪婚假5天;子女結婚可準帶薪假2天。
(4)產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本制度規定的基本工資)分娩假60天。男員工配偶分娩時右準帶薪陪產假3天。
(5)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準帶薪假4天,在外地區(乘車6小時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經批準參加國家的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憑考試通知文件,可請公假;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會議,憑會議通知文件,可請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齡,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為限。在當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給予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
全年累計曠工超過2天者。
(8)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門提前填寫值班或輪班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章薪資
一、發薪日期
每月15日,公司支付員工上月薪金。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金。公司將薪金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賬戶內,員工可憑存折到銀行領取。
二、薪資系列公司薪酬體系分為三種類型:
1、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相關的年薪制,主要包括主管以上以年度為周期對其工作業績水平等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酬的員工;
2、與年度績效、季度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主要指從事采購、行政、財務等行管類員工;
3、崗位工資制:主要指從事服務人員、保安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潔、理貨人員等。
三、薪資結構
1、基本工資:為保障各層級員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設定,其數額與員工所處崗級相關。
2、崗位津貼:對工作超時間有彈性的行管員工給予崗位津貼,根據其工作特點確定等級,原則上不另外計算加班工資,如確實節假日工作時間較多,可適當調休。
3、職務津貼:為鼓勵各層級管理人員,行使管理職能,負起管理責任而設置。
4、加班工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5、績效工資:根據經營績效,設置績效工資基數,適用于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將其職務效益掛鉤。
6、考核工資:適用于崗位工資制員工,根據工作表現,獎優罰劣上下浮動,以體現崗位職責履行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業績,考核工資扣罰標準可由各部門根據崗位工作職責擬定,公司核定后統一執行。
7、年終獎金:適用于中層以上員工,在工資總額中保留20%,年終時根據全年業績考核掛鉤上下浮動,以體現業績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升業績。
8、特別獎金:適用于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在專項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采納后為公司創利或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特別獎勵。
四、薪資管理
1、薪資初定:新員工入公司時,主管以下人員工資由辦公室會同部門經理根據有關標準和綜合因素提出建議,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主管及部門副經理人員由總經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工資為初定崗位人員工資的80%。
2、薪資調整
(1)轉正調整:當新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后,其試用期工資即可調整為轉正工資,若有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經總經理核準可適當升級。
(2)崗位調整:員工崗位發生變動,薪資也相應調整。
(3)年度調整:公司每年根據物價等因素,經董事會同意,可進行薪資普調。
(4)特殊調整:對有特殊貢獻,表現突出,或公司緊缺,關鍵人才,可由部門申請或由總經理直接進行調整。
3、薪資核算
(1)辦公室按照《員工薪資標準表》作為薪資計算依據,并根據每次調整狀況及時進行修訂。
(2)缺勤扣款
(3)其他扣除項目:工資核算表中應扣除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其他管理處罰等
(4)員工正常辭職,在辦理完所有規定手續后,公司于手續辦理完畢30日內按標準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在崗天數—缺勤天數)結算發放薪資。
(5)公司主動辭退的員工(因違法犯罪或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等被公司開除的除外),在員工辦理完規定手續后,公司除正常結算工資外,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員工在當年12月31日前主動辭職的,以及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不享受年終獎勵。
4、溝通:員工在薪資初定后,由辦公室根據批準的工資標準對員工進行談話反饋;在薪資調整后,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與其進行談話反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談話反饋。
第五章福利
一、法定保險
公司對固定全日制用工人員購買社會保險。
二、公司福利
1、交通補貼: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交通補貼,具體金額為每月60元。市內辦公事經總經理室同意好可以實報實銷。
2、通訊補貼:對需在公司以外辦理公事或業務崗位的員工,給予補貼。
3、誤餐補貼:員工按考勤每天補助6元餐費。
4、勞保:員工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發放服裝、勞動保護等用品,具體參見相關制度。
第六章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合同簽訂、續簽、變更和解除
1、公司將在新入職的員工培訓結束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對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與員工雙方協商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能不支付經濟補償:
⑴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⑴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⑷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6、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辦畢離職手續,未辦畢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離職交接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退還公司公物,并到辦公室辦理手續;
⑸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⑹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⑺如與公司簽訂了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3、部門以上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4、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辦公室或員工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四、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辦公室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章安全與保衛
一、安全保衛與消防
1、良好安全的環境和保衛體系是樂購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每一個樂購員工的重要責任。每一位員工都必須對自身和同事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同時也應承擔由于您的不慎舉動而給個人和同事、顧客、公司帶來的不良后果。
2、擔任領導職務的各級主管,在安全健康與保衛消防方面負有特殊責任,并應采取積極主動的行動來建立并保持一個安全與健康的環境。
3、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遭受傷害,或是發現他人遭受傷害,請及時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衛部門。您在工作時發現任何事故的隱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規范,請及時提醒,以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治安保衛
1、員工在工作崗位上應佩戴公司的標識牌,請妥善保管和佩帶,如有遺失,責任自負,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此牌交還公司。
2、禁煙: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在任何禁煙區內吸煙,并且只能在公司規定的時段在本公司指定的區域吸煙。
3、檢舉與舉報任何有損員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如果您發現個別員工、顧客的行為侵害了顧客、公司或員工的利益,請及時向安全保衛部門反映,公司將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第八章其他
一、培訓與職業發展
1、培訓: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教育培訓的協調、統籌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新進員工崗前培訓、在崗員工崗位培訓、員工基本素質培訓、管理層培訓、專業(行業)培訓及其他培訓等。培訓方式可根據培訓需要多樣化。
2、職業發展:公司為每位員工擬定職業發展規劃,員工可以通過崗位輪換增加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經驗,公司也為員工提供職業發展晉升通道。
二、考核獎勵
1、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對不同層級員工進行考核,并與薪資掛鉤。
2、對于基層服務崗位,公司每月評選星級員工,并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人事管理制度5
人事制度
為規范公司人事作業,提高員工管理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員工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對于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公司可聘用臨時員工,其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試用和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招聘與錄用
公司餐廳所有崗位的招聘工作以公司名義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一面向社會招聘。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餐廳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餐廳辦理試用手續。試崗期為兩天,此期間為雙向選擇;員工可對就職崗位進行初步了解,確認自己能否適應環境及工作內容,公司亦可對員工能否勝任此崗位做出初步評斷。試用期為一到三個月,工資為該崗位正式員工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員工錄用前應到餐廳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公司免費為一線人員提供工服、住宿及三餐,由餐廳經理進行統一安排。
根據崗位的不同,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餐廳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兩張,有效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必要的證件。不得錄用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以及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對于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的員工,公司可與其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員工錄用后應立即前往所分配的區域或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和推諉。
第十二條: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通告和公告。
第十三條:員工應該嚴格遵守以下事項:
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敷衍塞責。
2.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或職務相關的業務,也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5.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假后方可離開。
6.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工作區域、宿舍及餐廳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7.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8.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9.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0.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一線服務人員必須遵守《行為規范》。
11.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2.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一線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店內排班倒班制度。
第四章考勤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點名簽到制,負責人為餐廳經理。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記錄表交至公司綜合管理部。店面營業時間為早9:00-晚22:30,各崗位具體工作時間請見排班表。
簽到說明:
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及點名考勤制,由餐廳經理或助理實施監督,嚴禁代打卡。如發現一次代打卡行為,違者罰款50元。被代者按曠工一日處理,如發現兩次,雙方均按解聘處理。
試用期員工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或請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轉正期順延相應天數。
工資將直接與考勤掛鉤,考勤以達到次數及時間、離崗打卡記錄為準,任何私事或漏崗等將不再做為說明理由,考勤結算后將不再與個人核實確認。
第十五條: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1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早退,罰10元;10—30分鐘視為脫崗,罰2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工資。
第十六條:曠工
曠工1日者扣發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月累計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除扣發相應工資外,視為自動離職,員工需回公司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請假
事假無工資。
規定員工請假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包括各種假期的申請方式和審批程序。其中,病假必須出具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而婚假、喪假等則有具體的天數和條件限制。此外,員工辭職的申請也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試用期內辭職等情況的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事異動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異動是指員工崗位變動和終止,其中包括新進、調動、升遷和離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各分(子)公司必須于每月5日之前報人事異動情況到集團公司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二、新進
第五條新進是指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過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購企業原有員工等形式引進人員。
第六條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新進員工管理
(一)除人力資源中心和經集團公司總裁直接批準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招聘員工。
(二)新員工進入公司后,人力資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負責人將新員工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照片、體檢表、面試評價表等收集齊全,及時輸入人事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中心檢查冒名頂替和二次入司員工,一經查出立即辭退。
(四)集團公司總部所招新員工分到相應分(子)公司或部門的,各分(子)公司、部門須憑借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調令接受新員工。
(五)由人力資源中心出具調令之日起,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中心督促各部門按培訓期工資核發。
三、調動(包括遷調和借調)
第八條本規定遷調是指對員工工作部門、崗位、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遷,但不包含職務級別的升降。
第九條以下情況準予遷調
(一)調出和調往部門(單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確實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且調往部門(單位)愿意接收。
(三)調往崗位確實能更好的發揮申調者特長,且不影響原工作崗位工作。
(四)為了解決員工實際生活困難。
(五)其它確實需要遷調的或總裁特批的。
第十條員工在部門內部的遷調
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部門需要或員工的能力、學識及個人愛好等情況對部門內部的人事遷調做出安排,但對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遷調必須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必要時人力資源中心將組織公開競聘。
第十一條員工在部門之間的遷調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因參加競聘產生的人事遷調,按《競聘管理制度》辦理。
(二)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人事遷調,其程序為:
第一,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遷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遷調何人、遷調原因等,或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需要,提出人員遷調議項。
第二,科級(含)人員遷調按《干部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對其資格審核后批準。
第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四,自調令開具之日起,調入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考勤。
(三)因遷調者本人意愿的人事遷調,程序為:
第一,申調人向人力資源中心出具書面調動申請,在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第二,人力資源中心一周內審查申調人申調資格合格后,與其所在部門(公司)和接收部門(公司)進行協調。
第三,調出和調入部門(公司)都簽字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員工在不同部門間或同一部門不同科室間的暫時性工作變動,但其職務級別不變,部門或科室隸屬關系不變。
第十三條借調程序
(一)由用人部門(公司)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借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借調何人、借調原因、借調時間等。
(二)人力資源中心對是否需要借調進行審核。
(三)調出部門(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借調調令。
第十四條借調管理
(一)借調人員借調期未滿返回原部門(公司),應持借調部門(公司)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注銷手續;被借調人員借調期滿返回原部門(公司),原部門(公司)人事負責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借調注銷手續。
(二)借調期間,被借調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
(三)借調人員的工資管理:
管理人員的借調:在借調期間,基礎工資與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級別待遇不變(特殊情況除外),績效工資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普通員工的借調: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借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工作暫時無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續借時,借用部門(公司)應提交文字說明給人力資源中心,并得到調出部門(公司)的同意。續借程序參照'借調程序',但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0天。
員工調動流程:
四、升遷
第十五條升遷分為實授、代理和見習三種
(一)實授指通過正常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正式擔任某一職務,行使相應職權,承擔相應責任,并享受相應待遇的升遷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經過競聘或競聘未產生合適人選,指定某人暫時代理行使某一職務的職責,享受該職務的職務津貼與績效考核工資,但不享受其相應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升遷方式。
(三)見習是指通過正常的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行使某一職務職權,享受低一級別的工資與待遇的升遷方式。
第十六條升遷程序
(一)通過競聘的升遷必須按照《競聘管理制度》進行。
(二)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任命的升遷,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方面的協調工作,并發文任命、開出調令。
(三)代理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代理職務與原職務同屬于一個部門的,可保留原職務不變;不同屬一個部門的,必須辭去原職務。
代理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實授,并由人力資源中心發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時間滿6個月的轉為實授后需試用三個月,考核合格后轉正。
見習期6個月,見習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轉正。人力資源中心將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財務部審核備案。
五、離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離職包括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四種情況。
第十八條辭退
下列情況之解除合同屬辭退:
(一)員工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發生非公司或員工個人意愿,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之重大客觀事件。
辭退權限:
員工員的辭退,由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提交辭退書面申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行。
辭退管理:
(一)合同期內,人力資源中心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督促所在部門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辭退,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辭退,人力資源中心和各公司負責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公司辭退人員,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時間:
(一)新進員工在試用內可隨時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試用期后的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辭職程序:
(一)辭職人員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二)辭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三)辭職人員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后,辦理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
辭職人員可結算工資,但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罰款,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開除
開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條例》、《懲罰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對責任員工進行的最嚴厲處罰。被開除人員可結算工資,公司與員工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員工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經濟處罰。
開除程序:
(一)構成開除條件的員工,由所在公司、部門或有考核權的部門提交事實報告與初步處理意見,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經所在公司、部門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執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開除按《干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二)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督促被開除人員辦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開除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
員工無故離開公司,連續曠工3日的、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公司連續3日的均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得結算工資,并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都要填寫《離職工作移交清單》和《離職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經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簽字確認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各公司不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總裁授權招入新員工,扣除該公司、部門總經理績效獎金100元/個人。
第二十四條異動人員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遠距離調動應按照《出差管理規定》執行出差與考勤管理工作。否則,考勤人員與員工本人都要承擔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7
一、開展干部教師交流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2008年,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干部教師交流工作。市、縣(區)分別成立了由政府領導牽頭,教育、人事、財政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領導組,在市政府出臺《晉中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通過深入廣泛調研,7月份制定出臺了《關于推進中小學干部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8月中旬召開了由教育、財政、編辦等部門參加的全市中小學人事工作會議,對中小學干部教師交流與教師提前離崗、新教師招聘、城鎮教師下鄉支教工作統籌考慮,全面部署,綜合推進,9月份開學,全市2841名交流干部教師全部到崗。在交流過程中,本著“政策引導、以縣統籌、因地制宜、合理流動”的原則,嚴格交流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各縣(區)根據當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整體規劃和要求,結合學科結構、骨干教師比例以及干部、教師的學歷結構、職稱結構等認真制定交流方案,采取自愿申報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人選,普遍實行“人走關系動”、“人走關系留”和“對口交流”三種形式,交流學校雙方及時做好交流人員的聘用(聘任)和解聘等相關手續,認真做好交流人員的歡送、歡迎工作,通過政策引導和人性化管理等措施,確保了交流工作的穩妥高效有序進行。全市符合交流條件的干部教師共有9515人,實際交流2841人,占全市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9.9%,占全市專任教師總數的9.2%。其中,交流干部512人,人走關系動380人,占干部交流的74.2%;交流教師2329人,人走關系動1832人,占教師交流的78.7%。中小學干部教師實行有序交流,進一步優化了教師隊伍結構,使農村薄弱學校的師資力量得到加強。教師的合理流動也為學校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機遇,為超編學校消了“腫”,為缺編學校補了“空”,部分城鎮學校通過干部教師的交流,緩解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擇校現象。這項改革,對于進一步加強晉中市教師隊伍建設,合理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介休市加強鄉鎮中心園建設促進農村幼教健康發展
介休市把建設鄉鎮中心園作為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的突破口,走出了獨立加規范的路子,經過近10年的發展,中心園已成為介休農村學前教育的示范窗口。具體做法:一是目標明確,政策傾斜。1997年,介休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鄉鎮中心幼兒園管理的意見》,明確“獨立是發展的前提與保障”,明確鄉鎮中心園發展目標,要求3年內中心園必須全部實現獨立辦園。對于按時完成任務的鄉鎮實行三個“優先”的政策(優先分配公辦幼兒教師,優先配備幼教物資,優先參加各種教育培訓)。二是確立導向,科學評估。加大中心園獨立工作在各鄉鎮年終教育工作評估中的權重,突出強調中心園工作,促進了中心園的規范發展。到1999年,鄉鎮中心園全部與小學脫鉤,實現獨立辦園。三是加大支持,逐步規范。為確保獨立后的中心園盡快步入規范發展的道路,先后選派出9名學歷合格、業務精湛、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有較強責任心和進取心的公辦幼兒教師擔任中心園園長,先后分配了70多名教師進入公辦幼兒園。四是體制靈活。目前,全市17所中心園中集體辦園12所,公辦民助園2所,民辦公助園3所。實行靈活管理體制,保證保教質量不降低。五是規模辦園,提升水平。鄉鎮中心園自實行獨立辦園以來,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辦園水平大大提高,得到社會和家長的普遍歡迎。目前全市在中心園接受教育的幼兒2400余名。幼兒人數達150人以上的中心園有10所。
三、靈石縣全部解決寄宿制學校生活服務人員的工資
近年來,靈石縣在基本完成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后,狠抓了寄宿制學校的科學、規范化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特色化管理機制。一是服務意識明顯提升。2007年,以縣統籌解決了寄宿制學校生活教師、炊事人員以及后勤管理人員的工資。2008年縣財政投資10萬多元,給每所寄宿制學校配齊了冷柜、冰箱,同時將全縣152名生活教師工資和254名炊事員工資以及學生的住宿費共279萬多元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發放。生活教師、炊事員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工資每月增加到550元,做到了全部落實。二是管理績效明顯提升。首先,強化責任意識,實行校長問責,學校凡出現大小事故,無論是否造成影響,都要從校長開始,一查到底。同時根據學校實際,對飲食區、住宿區、學習區、活動區實行區域負責。特別是對小學中、低段年級生活教師嚴格實行《生活教師一日流程“雙同”制》,真正做到人人有安全任務,個個負安全責任。其次,對生活教師、后勤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每年一次,做到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第三,嚴格監督檢查。每年聯合工商、衛生、防疫等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衛生工作進行檢查,不斷強化安全目標責任制度的落實。第四,發揮典型作用。每年評選出一批優秀生活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在教師節上隆重表彰獎勵,同時以信息的形式對典型事跡進行廣泛宣傳,供其他學校學習借鑒。
人事管理制度8
酒店采購管理制度是對酒店日常運營中物資和服務采購行為的規范和指導,旨在確保酒店運營效率和成本控制,提升服務質量,保障食品安全與衛生標準,同時維護酒店品牌形象。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管理: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評估供應商的`資質、質量、價格和服務,確保供應鏈的穩定性。
2. 采購流程:明確從需求提出、審批、詢價、談判、簽訂合同到驗收付款的整個流程,保證采購活動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3. 預算控制:設定各部門的采購預算,監控采購支出,防止超支和浪費。
4. 庫存管理:優化庫存水平,避免過度庫存造成的資金占用和過期損耗。
5. 質量控制:制定嚴格的驗收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符合酒店的服務質量和安全要求。
6.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執行和糾紛處理,保護酒店的合法權益。
人事管理制度9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集團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匯總整理、借閱、借用、轉遞、保管等工作流程的內部管理監控,維護集團人事檔案的規范性和保密性,根據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集團檔案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結合集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系統內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整理、借用、借閱、轉遞、保管、規范等管理工作,原則上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終身保存,普通員工檔案至少保留兩年;
(二)集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制度,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工作具體情況,完善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3 .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等工作。及時登記人事職務、工資、職稱等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信息;
4 .積極主動地去發現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5期向部門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積極參加檔案管理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借閱人事檔案資料。
三、紙質資料管理
(一)收集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在收集人事檔案資料時,要仔細核對資料信息,保證資料完整、真實、有效,資料收集齊全后須及時整理歸檔。
(二)整理
1 .人事檔案分類人事檔案紙質資料大致分為基礎檔案資料、
輔助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三大類;其中基礎檔案資料和輔助檔案資料屬于在職期間的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員工離職時需要辦理的資料。
(1)基礎檔案資料入職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部門、職位、崗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學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姓名地址單位聯系電話、入職時間、項目經歷、家庭情況,工作履歷等;
員工入職相關審批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審批表、員工薪酬說明書、新員工提供的以前工作成果文檔(如需要)等;員工各類證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駕駛證、各種專業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等等;員工各類在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轉正申請書、試用期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每年度工作總結等;
(2)輔助檔案資料
①輔助檔案資料是指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其他在職期間的檔案資料,這部分檔案資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輔助檔案資料分類累積類資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需要累積存入人事檔案中;更新類資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僅需用新版替代舊版存入人事檔案中即可(舊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輔助檔案資料(累積類)主要包括:培訓學習)總結資料、任免類文件、調動交接資料共四類;
④輔助檔案資料(更新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和體檢資料共兩類。
(3)離職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填寫、上交、歸檔的檔案資料。
四、檔案組卷、存放規定
1.設立專用的檔案柜。檔案存入箱柜時排列系統,重要檔案要專柜存放。
2 .以部門為單位,分類設置基礎檔案資料、輔助檔案資料及離職檔案資料檔案盒,將每位員工的人事資料對應存入部門人事)32Cnl6cm檔案袋的分類文件盒中,必要時可統一使用(長(寬)*(22Cnl高)*的檔案盒存儲檔案。
3 .檔案盒背側應當貼有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及檔案號。
4 .檔案盒內首頁應當設置檔案索引表。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用統一的報告紙、擬稿紙書寫。
五、電子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對應于紙質人事檔案,即將員工檔案原件用掃描的形式,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案,同樣設立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文件夾,以部門為單位存入。為后續的查閱與調取提供便捷;也可防止因意外致使原件丟失、破損、被盜竊、被毀損等情況出現;
1 .電子信息錄入: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必須在員工入職(含新入職人員、離職返聘、實習人員)當天及時對其所有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初始錄入,部分暫未收集到位的'資料信息需在員工入職后一星期之內全部錄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統。
2 .電子信息更新: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需及時對其電子信息進行更新。
六、監督與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利用職務便利調取檔案資料謀取私利的。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開除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制度10
本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管理流程,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確保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員工招聘與選拔
2.職位職責與績效評估
3.培訓與發展
4.薪酬福利與激勵
5.勞動紀律與行為規范
6.人事變動與離職管理
內容概述:
1.員工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及錄用決策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
2. 職位職責與績效評估:定義各部門及崗位的工作職責,設定績效指標,定期進行績效考核,為員工提供反饋和發展建議。
3.培訓與發展:設立員工培訓計劃,促進技能提升,鼓勵職業發展,為員工提供晉升通道。
4.薪酬福利與激勵:制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設計激勵機制以激發員工積極性。
5.勞動紀律與行為規范:規定員工應遵守的.工作時間和行為準則,確保公司運營秩序。
6.人事變動與離職管理:處理員工調崗、晉升、離職等人事變動,確保流程順暢,維護員工權益。
人事管理制度11
一、員工入職必須先填寫個人檔案,通過人事部作入職審核。
二、審核通過后由人事部作試用通知,由部門經理調配工作,安排上崗。
三、員工入職后由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統一職業培訓。
四、員工經統一培訓后正式進入試用期;試用期間由部門領班級以上作統一考核。
五、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三個月以內不可以提出請辭。
六、考核通過后根據薪酬制度進行調整。
七、員工請辭必須提前十五天提交書面申請書,由經理級以上簽字同意后方可正式離職。
八、員工正式離職后,須遞交所有配備用品方可申請領回工衣押金及證件。員工自動離職不予以退回工資以及工衣押金
人事管理制度12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定履行聘用手續。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去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考成績統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人事管理制度13
一、人事調動制度
條一條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3、后勤人員調動,由后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四條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畢業生入院制度
第一條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并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畢業生的人事關系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進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應立足于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采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個月,試聘期過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四、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
第一條人事處審核資料審查(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并復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五、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準后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并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準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后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后執行。
第四條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
第五條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3~6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條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日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每周五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15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2、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全院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相關規定制度給予的假期。
七、新職工上崗前教育制度
第一條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教育,使其了解醫院的工作性質、目的任務和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本人的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等。樹立以病人為中心觀念。
第二條教育內容:
1、醫德醫風教育;
2、員工手冊學習:有關文件與政策法令;
3、醫療相關知識:醫療安全與管理;
4、崗位職責;
5、規章制度。
第四條新職工上崗前教育結束后需填寫個人信息表。
人事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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