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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4 12:21:5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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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場管理制度

煤場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了使煤場合理儲備,合理堆取,防止煤堆自然及煤粉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儲煤場管理。 3 職責

  3.1煤管班負責燃煤的分類堆放管理,巡視檢查,負責汽車來煤的指揮卸車,煤場噴灑水設備運行,煤場雜物的清理等工作。

  3.2 燃料運行班嚴格按照《配煤摻燒管理制度》堆、取煤。

  3.3 推煤機班負責煤廠的推煤平整、分層壓實工作和灑水車煤場噴灑水工作。 3.4 檢修班組負責卸儲煤設備、煤廠設備的及時檢修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煤場定置管理

  4.1.1 根據自備電廠煤場的特點,和二臺斗輪機串聯布置的局限性,制定出煤場定置堆放圖,以確保任何一臺斗輪機發生故障時配煤摻燒工作都能正常進行。

  4.1.2 來煤比例發生變化無法按規定堆放時,要及時更新煤場定置堆放圖。

  4.1.3 根據入廠煤種不斷變化的規律,要及時的修訂煤場的定置堆放圖,最大限度的滿足煤場定置的科學管理。

  4.1.4 推煤機班要及時做好煤場的平整工作和分層壓實工作。 4.2 煤場定置堆放規定 4.2.1 火車來煤

  4.2.1.2 火車進煤后煤管員將來煤信息、煤源、熱值、含硫量等告知運行班長或主值,主值根據來煤等上述信息組織堆煤或加倉。

  4.2.1.3 向煤場堆煤,要采取分層堆料法,煤場的煤堆形式必須是連續的,不得堆放成高低不平,或形如一座小山連一座小山,堆放位置必須按規定的定置認真執行。

  4.2.1.4 向煤場堆煤時,煤堆的邊緣與斗輪機軌道平臺的`間距必須有2.5米,煤不能堆的過高。 4.2.1.5 斗輪機司機必須無條件服從運行班長命令,按煤種要求把煤堆放到規定的位置。 4.2.1.6 因來煤一列中經常有多種煤種,翻車機司機必須掌握好來煤的發站,及時匯報運行班長,合理加倉或堆煤。

  4.2.1.7 卸車時如發現粘性較強的煤或明顯的劣質煤,翻車機司機要立即通知班長,班長指定好堆放區域后再開始翻卸(單獨堆放),同時此種煤不能直接加倉,并做好記錄。 4.2.2 汽車來煤

  4.2.2.1 汽車來煤以卸至汽車卸煤溝和南煤場東西兩頭為主。

  4.2.2.2 推煤機班每天要對煤場進行推煤平整,確保煤場卸車道路的暢通。

  4.2.2.3 如因設備故障,汽車卸煤溝不具備卸煤條件煤車必須上煤場卸煤時,煤場管理員要嚴格按煤場定置要求指揮煤車按煤質定置堆放。

  4.3 煤場儲備煤警戒線為月9萬噸,低于此量啟動《燃煤緊缺緊急預案》。 4.4 入廠煤要按計劃均衡到達,應按煤質、煤種分堆存放。 4.5 堆煤高度不得高于12米,保證取料機的安全作業。

  4.6 燃煤要按“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燒舊存新、按質匹配、科學管理”的原則合理堆取。 4.7 取煤時要按階梯式分層取煤。推煤機要及時清理邊煤底,及時取走.

  4.8 發現煤堆超溫或自燃,必須采取對自燃煤噴水降濕、翻堆噴水等滅火措施,并立即安排取用,禁止取有火種的煤。

  4.9 根據煤的水分及風速,對煤場進行不定期的噴水,防止煤粉飛揚,污染環境。噴水期限為每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

  4.10 煤場清理出的石塊、金屬塊等雜質要及時清除,放到指點地點,保持煤場整潔。 4.11 保證煤場噴水系統、消防系統的可靠備用,做好防水措施,確保煤場安全。 5 考核

  5.1 安技部對煤的分類堆放管理實行監督與考核,納入月度績效考核。

煤場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場管理,做好公司運銷全面工作,增強工作人員的法制和組織紀律觀念,提高服務水平,維護本廠及用戶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現場管理

  煤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進行管理和操作,嚴禁假公濟私、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

  (1)儲運車間主任是現場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煤場的全面管理工作,應嚴格執行和落實煤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有制度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如有嚴重違規操作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行政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2)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煤炭裝運、存放、場地整理及裝載機械、設備的調度指揮。煤炭堆放高度不得超過6米。

  (3)所有運煤車輛應遵循以下程序:過空磅、裝車、過重磅。

  (4)運煤車輛嚴禁亂裝、亂卸、亂擠或不服從管理。

  (5)非運煤車輛不得亂停亂放、亂行或超速行駛。稱重時,駕駛室或車廂內嚴禁乘人或堆放雜物。

  (6)所有煤種裝車時,必須有現場管理人員。無現場管理作人員或缺少必備手續,鏟車司機嚴禁裝車。

  (7)煤炭產品應嚴格分類存放,嚴禁混裝、混存,否則扣責任車

  間1分。

  (8)煤場管理人員認真維護煤場的裝運秩序、安全和衛生,維護企業利益,凡違規操作者,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9)對不服從管理或滋事鬧事的人員和車輛,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司保衛科或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鏟車管理

  (1)鏟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對所有煤種,如矸石、混矸煤、工程煤打堆時,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鏟車裝車時要有現場管理人指揮,嚴禁出現傘檐,如有傘檐,現場管理人員要立即停止裝車處理。

煤場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煤場的安全管理,維護礦區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進入煤場拉煤和作業的車輛一律限速5公里/小時,注意前后車輛和行人,以防發生不測。

  2、凡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現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1)閑雜人員及非拉煤車輛在煤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時間,購煤車輛和非工作人員在場內滯留發生安全事故的;

  (3)進入煤場的車輛沒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車輛與行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相撞事故的;

  (4)鏟車在指定地點裝煤時,非工作人員由于靠近鏟車而造成人身傷害的;

  (5)拉煤車輛在煤場裝煤時沒有找準位置,在裝煤期間擅自移動車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進門拉煤的車輛在過磅時沒有按秩序排隊造成各種安全事故的;

  3、凡是進入煤場拉煤車輛和營運人員要自覺遵守煤場內的安全管理規定,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煤場管理人員有權停止發放煤炭。

煤場管理制度4

  1、所有人員上崗前必須勞保穿戴齊全,檢查各種安全設施。

  2、煤管人員禁止開汽車、推土機等機械。

  3、發現煤場周圍的照明,信號電器等損壞時,及時向班級長匯報,保證照明完好。

  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汽車碰傷,壓傷的事故發生。

  5、煤管工負責煤場車輛的調配,對不服從管理者,上報車間或武保科。

  6、做好防火、防盜及衛生清理工作,及時維護所屬設施。

  7、對于來煤不明、煤種和貨票不符的'車輛不準卸車。

  8、來煤車輛發生故障時,煤管人員應先安排其修好再上煤堆,保證上煤道路暢通。

  9、嚴禁煙火。

  10、嚴禁在堆取料機作業時,在堆取料機懸臂下通過。

  11、接傳生產部命令,必須有書面記錄,寫明姓名、時間、內容。

  12、堆取料機作業時,在懸臂回轉半徑內,嚴禁安排推土機同時作業。

  13、進煤場的原料煤在化驗結果出來前不能入倉。

  14、新礦點原料煤的入倉必須要得到生產管理部門明確通知。

煤場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科學地做好燃煤管理工作,做到責任明確,權限分明,依據分公司相關燃料管理制度,參照電力系統燃料管理的先進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自備電廠燃料入廠后的管理。 3 職責

  3.1 燃運部負責每月向安計部上報電廠下月燃料(燃煤、燃油)需求計劃。

  3.2 燃運部煤管員負責對煤場工作人員(分公司人員、煤炭運輸人員、卸煤清理人員等)的安全作業進行監管。

  3.3 燃運部煤管班負責汽運、火運煤入廠后的指揮卸車、分類堆放及煤場噴灑水運行工作。 3.4 燃運部推煤機班負責煤場的平整、分層壓實工作。

  3.5 燃料運行班負責火車來煤的卸煤、儲煤,摻配煤加倉,燃油卸車工作。

  3.6 燃運檢修班負責輸煤系統設備、駁車機、翻車機(包括衡器)的點檢、日常維護、保養和維修。 3.7 檢修部配合質量技術部做好電子皮帶秤的校驗工作及所有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的外委校驗鑒定工作。

  3.8 發電部化學試驗負責油車入廠后的取樣、化驗工作。

  3.9 安技部每月底參加由分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部組織的對煤場的盤煤庫存工作及不同時期煤炭安全(最低)庫存額的核定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燃運部綜合員及時收取計量、化驗等相關報表單據,做好燃煤的'數量、質量統計工作,每月5日前必須將上月來煤的統計報表編制完成報部門領導。

  4.2 燃運部綜合員每月18日前根據發電量提出下月煤碳、燃油的需求計劃(數量、質量要求),經部門主任、安技部副主任、自備電廠廠長審核簽字后,報物資運輸中心。 4.3 汽車來煤入廠后的管理

  4.3.1 煤管班負責煤場的現場管理,對煤場進行區域劃分,煤炭到廠后進行分類堆放,明確煤炭堆放標識,負責煤炭的貯存及整理,并負責清理煤炭中的各種雜物。

  4.3.2 負責極端天氣人工卸煤的組織以及軌道邊煤炭的轉運與清理。

  4.3.3 汽車煤管員負責指揮、監督公路運輸煤炭車輛的卸車。根據煤炭的含水量和雜質含量進行扣噸。針對煤炭運輸過程中的摻雜雜物等現象進行記錄,并進行質量異議信息的傳遞。 4.3.4 卸車中煤管員根據水分和雜質含量情況進行扣噸并在磅碼單上記錄扣噸數量,待卸車完畢后,煤管員在磅碼單上簽字確認。

  4.3.5 煤管員負責運煤汽車在煤場區域內運行秩序的管理,卸完車后煤管員在《運煤車輛出入證》上簽字,不聽從指揮的車輛可拒絕簽字。

  4.3.6 汽車卸完煤后,煤管員需將車噸、煤源、卸車區域等信息祥細記錄在《汽車卸車記錄本》。 4.3.7 煤管員在汽車卸車過程中,如果發現煤炭分層摻假、水分、灰分和雜質過多時,根據情況可拒絕煤炭卸車。

  4.3.8 煤管員對在卸煤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異常可以跟蹤取樣,并有權責令有質量問題的運輸車輛將煤炭運出煤場,并通知供應銷售部或物資運輸中心,并祥細填寫《煤炭質量異議記錄》。 4.4 火車運輸煤入廠后的管理

  4.4.1 火車來煤列車對位完畢后,煤管員接大票,對車號,并將鐵路大票信息(發站、車號、來車時間、車皮數量等)登記在《火車來煤記錄本》上。

  4.4.2 煤管員對火車運煤的含水量和雜質含量進行檢查。發現含水量和雜質明顯過多時,對有問題的煤車進行拍照,并及時向質量技術部和供應銷售部反映情況,并祥細填寫《質量異議記錄》。 4.4.3 煤管員檢查煤炭外觀無問題后通知翻車機司機進行卸車。 4.4.4 燃料運行班班長組織組織燃料運行人員啟動系統開始卸車。

  4.4.5 火車煤管員負責安排勞務公司清煤人員對殘留在車廂里的煤炭進行清理,煤管員對車皮是否清理干凈進行檢查確認,對清煤人員的安全作業進行監管。

  4.4.6 火車煤管員根據煤場區域劃分和堆煤情況告知翻車機司機火車來煤的堆放位置,并對是否按規定堆放進行監督。

  4.4.7 整列火車的煤炭卸完后,翻車機司機電話通知火車調度卸車完畢。

  4.4.8 翻車機司機列車進行二次對位時,接到火車調度通知應停止翻車機作業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4.4.7 凡是火車進廠至翻車機后出現任何問題而造成煤炭不能按時卸車,翻車機值班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告知火車調度、運行當班班長,當班班長向值長、部門副主任或主任匯報。

  4.4.4 火車煤管員每日23:50分之前將當日來煤發站、車數匯報運行班長或運行主值,由運行班長或主值匯報當班值長,煤管員不報則視為當日無火車來煤。

  4.5 燃油入廠后的管理

  4.5.1 油車過完磅后,到油罐區卸油平臺卸油,燃料運行班長安排人員卸車,并檢查好鉛封是否完好。

  4.5.2 燃料運行班長接到進油通知或來油車后,聯系化學試驗室取樣,取樣完畢后方可卸油。 4.5.3 卸完油后,卸油人員在配貨單上簽字,并留一聯。空車到汽車衡過皮重。 4.6 上煤加倉

  4.6.1 燃料運行班按照機組運行情況、當日火車來煤、汽車來煤情況、設備狀況,合理安排設備運行進行加倉工作。

  4.6.2 上煤加倉嚴格按照《自備電廠配煤摻燒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4.6.3 配煤以小窯煤和大礦煤混煤上倉為原則,原則上不容許小窯煤或者大礦煤、高硫份煤直接加倉。

煤場管理制度6

  為加強四期煤場管理,規范煤場運行過程中的各項流程,實現四期煤場現場管理、煤炭管理、以及人員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保證四期煤場安全有序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現場管理

  (一)存煤管理

  1、煤場進煤由煤管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指定地點卸車,不同種類的煤炭分區域存煤。

  2、運煤車輛在煤堆上卸車時,必須在距離煤堆上部邊緣2米以外。

  3、卸車作業必須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時卸煤。

  4、車輛在煤堆上卸煤及裝載機在煤堆上進行清理作業時,煤堆下部地面區域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人員、設備必須撤離。

  5、磨煤過程中必須分類加工,磨好的混煤分類堆放,轉煤過程中根據要求配裝。

  6、各批次煤炭必須有序存放,磨煤過程中遵循先進先磨的原則,防止煤炭因存放時間長而起火。

  (二)用電管理

  煤場磨煤采用電動磨煤機磨煤,磨煤機功率較大,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程:

  1、啟動前,檢查粉煤機周圍是否有妨礙運行的雜物和易燃品等,檢查線路連接是否正常。

  2、啟動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必須做到監督粉煤機,有人送電。

  3、啟動及粉煤過程中在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4、定期檢查電源電纜接頭或接線柱接觸是否良好,接頭和接線是否有燒傷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立即檢查和更換。

  5、停運超過7天,再次啟動時須由氣化廠電氣車間人員現場檢查看護。

  (三)車輛管理

  1、四期煤場車輛出入登記。進出煤場的車輛必須在值班表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號,進出時間,事由。

  2、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內必須減速行駛,最高速度不許超過5km/h。

  3、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后聽從煤場管理員指揮,按現場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停車、卸車。嚴禁亂卸、亂擠或不服從管理,否則計入黑名單以后不得進入煤場。

  4、非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必須停靠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亂行或超速行駛。

  5、外來車輛不得在四期煤場過夜。除煤場轉煤車外,煤場運煤車輛,及社會客、貨車均不得在煤場過夜。

  (四)監控管理

  為加強四期煤場安全保衛工作,四期煤場門口已安裝監控設備,對監控設備的管理包括以幾個方面:

  1、監控設備的安全由四期煤場煤管員負責,攝像頭全天24小時錄像,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出現停電等特殊情況時,煤管員須當即向業務科辦公室匯報,并做好記錄。

  2、監控錄像的.查看要有業務科、經營管理科、綜合辦三方人員同時在場,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或刪除。

  3、監控錄像實行定期刪除制度,由于監控設備存儲空間有限,規定監控記錄一個月刪除一次,刪除時要求業務科、經營管理科、綜合辦三方人員同時在場,并現場簽字。

  4、每周五下午對監控記錄進行查看,查看過程由業務科牽頭組織,經營管理科、綜合辦全力配合參加,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業務科存檔備查。

  5、檢查范圍包括監控記錄、一周進煤、轉煤、庫存登記情況;煤場值班記錄;安全生產情況;危險品存放情況;煤場圍墻情況。

  二、煤炭管理

  (一)煤炭進出管理

  1、進場煤炭

  煤管員接上級領導通知進煤,運煤車輛首先到氣化廠煤場磅

  房過磅,拿重磅單進四期煤場,煤管員核對過磅時間,登記車號、毛重、進場時間相關信息后,引導車輛進場卸車,煤管員監督卸車過程,確認煤炭無摻雜使假等問題后,在毛重榜單上簽字蓋章,司機拿毛重磅單去氣化廠煤場回皮,取過進煤磅單回四期煤,煤管員登記凈噸數。

  進煤磅單一式五聯,第一聯交供應部,第二聯交財務部,第三聯留煤場,第四聯交生產部,第五聯司機留存。

  2、出場煤炭

  煤管員接上級領導通知轉煤,安排轉煤車輛,按領導要求進行配煤裝車,裝車后加貼封條,登記時間、車號后出四期煤場。到氣化廠過磅、卸車、回皮后,拿轉煤磅單回四期煤場,登記凈重噸數。

  轉煤磅單一式五聯,第一聯交供應部,第二聯交財務部,第三聯留煤場,第四聯交生產部,第五聯司機留存。

  (二)盤點及報表管理

  1、煤管員對進煤、轉煤量進行登記,每日進出煤結束后,計算進煤、轉煤總量及庫存并做好記錄。

  1、每日進煤、轉煤磅單于次日上午8:00前轉交經營管理科,由經營管理科登記記錄,建立煤炭進出統計報表。

  2、四期煤場煤管員每日向業務科上報當日進煤、轉煤 數量及車數,業務科獨立建立煤炭進出統計報表。

  3、每周五由業務科、經營管理科共同核對煤場庫存,核對的內容包括業務科統計表、經營管理科報表、煤場現場報表,發現不一致的最終以儀表車間磅單為準,有誤的地方及時更正,保證三個統計報表一致。

  4、每月25日下午4時盤點煤場煤炭庫存,盤點過程由業務科與經營管理科配合進行,盤點庫存與報表庫存進行對比,分析盈虧并做盤點報告,盤點參與人員報告上簽字。盤點后將盤點結果通報氣化廠。

  三、人員管理

  (一)員工設置及崗位職責

  四期煤場設煤管員2人,12小時工作制,分8:00—20:00,20:00—次日8:00兩班。其崗位職責如下:

  1、煤管員對煤場管理工作負責,應嚴格執行和落實煤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2、負責現場煤炭裝運、存放、場地整理及裝載機械、設備的調度指揮。

  3、煤質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場煤炭的目測驗收,據當車實際煤炭情況,經過對比核實,確認無換煤、摻假后方可卸車。若發現換煤、摻假情況,及時向業務科、部門領導匯報,現場研究后處理。

  4、引導車輛裝卸,合理存放,實現存煤定置化,磨煤

煤場管理制度7

  為加強我廠煤場和煤炭盤運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環節,切實維護我廠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門衛及煤場治安管理

  1、門衛必須嚴格遵守我廠廠規廠紀,堅守崗位,不得出現空崗,做到人走門鎖,嚴格按照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班。

  2、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對不執行門衛管理規定者,給予重罰,并調離其工作崗位。如有違規者,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核實外出車輛,所拉物品和出門證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協調好礦監督人員,相互結合,相互監督,及時發現并排除解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頭。

  4、對來訪人員做到禮貌待人,煤場銷售區域嚴禁閑雜人員逗留,人員進入煤場實行一車一人及貨主進場制度,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煤場。對來訪的可疑人員應限制進出,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5、非運煤車輛進場,需提供相關科室證明,車內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門衛登記;非運煤車輛外出,由相關科室出具證明,經門衛確認后放行。

  6、負責煤場車輛秩序管理,按照順序進行放車,煤場內不得有堵車現象,不得有加塞放車現象。特殊情況需要保證重點大戶用煤時,要有廠領導批示才能進場。

  7、加強對煤場外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煤場吸煙、亂丟雜物,杜絕外來雜物混入煤場。嚴禁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對不服從管理的用戶,必須及時處理解決。

  8、門衛管理人員要做好出門證、過磅單的分類存檔工作,規范管理。

  二、煤場管理

  1、煤場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廠規廠紀,落實執行好崗位責任制。

  2、認真做好煤場監磅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嚴格的相關管理規定。嚴格禁止與客戶、司機拉關系,過“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禮品等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3、做到不同品種和同一品種不同質量的產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種標牌及設有明顯分界標記,標示要求完好整潔,堅決杜絕混堆混放,防止混裝及煤質污染。

  4、負責煤場內部車輛的監督管理,及時對我廠各種產品進行整理堆放,為銷售和生產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員必須清楚我廠各個產品煤種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庫存情況,及時與國貿公司多溝通協調,保證正常及時地發運各種產品。

  6、煤場要根據現有的條件、設備定時灑水降塵,防止大風、雨水天氣對煤場煤質造成污染或損失。

  7、對盤運往新莊選煤廠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盤運工作順利,無紕漏。要做好對盤運煤的`統計工作,包括盤運的煤種、數量及盤運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負責塊煤及煤場場地中的除雜工作。煤場管理人員要經常巡視煤場,發現煤場有木塊、飲料瓶等垃圾等垃圾雜物,要及時清理。若因煤質中雜物問題,用戶投訴到公司或廠部,要嚴肅追究煤場管理員責任。

  9、加強對煤場外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煤場吸煙、亂丟雜物,杜絕外來雜物混入煤場。嚴禁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對不服從管理的用戶,必須及時協調門衛處理解決,同時匯報廠領導。

  10、煤管科每天必須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銷售統計上傳網頁;銷售記錄要求做好臺賬,分類統計,過磅單要求設專人管理,統一保存,規范管理。

  11、我廠煤場管理要嚴格按照以上管理辦法執行,如有違規者,將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煤場管理制度8

  一、負責煤場的作業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規定,做到靠前指揮,協調好煤場各個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時上下班,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和反光標志。

  三、對煤炭好壞進行分類,并在指定位置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

  四、不得空崗、睡崗、輪流上崗。

  五、煤場灑水要做到均勻灑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無浮塵,保證灑水設備正常使用。

  六、對鏟車要加強管理,做好鏟車的`調度。

  七、負責做好現場的環境及文明衛生。

  八、安排好臨時應急任務,確保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九、要在自身絕對安全位置指揮卸煤、裝煤,嚴禁在堆取料機作業時,在堆取料機懸臂下通過。

  十、堆取料機作業時,在懸臂回轉半徑內,嚴禁安排其他機械同時作業。

煤場管理制度9

  一、管理目標

  確保煤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煤場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減少煤場風損和自燃損失,合理利用煤場做好堆儲煤工作,做到各煤種界面清晰、分類堆放,保證堆(取)煤及時和準確。

  二、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公司內儲(備)煤場的管理。包括煤場區域內所有設備設施及煤臺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煤場管理人員的職責、管理流程及管理監督網絡。

  三、職責要求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煤場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煤場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煤場區域及設備的目常管理,組織落實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及時掌握關于煤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督促相關崗位執行。

  2.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煤場及煤場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煤場及煤場設備各級管理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動態檢查的執行情況以及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徹完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排施,標準;負責煤場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駕駛員,裝卸員的要全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3.煤場管理員在煤場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來煤多少及優劣合理安排卸煤地點,科學劃分,分區存放,對各區域煤的堆放、卸車、裝車、倒運、調度等環節進行管理和指導;掌握各區域煤儲存時間和狀態,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長時間存放后自燃,負責組織煤場滅火工作;嚴格控制大風揚塵天裝卸煤,做好煤場防塵工作;兩名以上煤場管理員定時對煤場進行巡檢,掌握各煤區存煤和安全作業情況,建立煤場基本信息檔案(包書:設備設施檢修、維護、缺陷和運行記錄等)和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合賬;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4.煤場卸車指揮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控制進入煤場的車輛數量、車速、車距,車輛距煤合邊沿的問距;負責煤場標識牌的設置,保證煤場道路暢通,車輛行駛有序;卸煤時煤場內不得有人員邏留或隨意走動,嚴禁儲煤場內的裝載車、鏟車、運煤車等車輛在同一區域內同時進行交叉作業和車輛并排裝卸,合理、有序安排轉煤、消底等工作,保證卸煤過程中車輛和人員的'安全;負責組織來煤堆儲工作,確保不同煤種堆放在指定區域內;負責指揮煤場整理員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5.煤場整理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和衛生清掃;負責煤場平整工作,確保各煤種分類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規定界限;必須掌握關于煤場的管理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確保自身安全,同時負責對煤堆場以及人員、設備、車輛等進行全面檢查,保證處于安全穩定的狀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應急準備,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突發情況有緊急處置權。

  (二)對煤場外來作業人員的要求

  1.外來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才能在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工作;必須按照企業相關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帶),確保自身安全后才能進入作業現場;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和酒后上崗;在卸車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卸車作業,及時向煤場管理員報告,隱患排除后再進行卸車作業。

  2.車輛駕駛員車輛的停放或排隊位置應服從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調度,以保證進出煤場的車輛通暢有序和安全行駛;嚴禁駕駛員無證、違章作業和酒后、波勞駕駛,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車輛到達煤場卸煤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會車或轉彎時要減速、緩慢通過,駕駛員注意觀察煤堆現場安全情況,如有隱患,立即停止作業,確認現場安全后方可作業;裝載車或鏟車嚴禁在煤堆過高或過陡的區域內作業,與煤堆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防不安全事件發生;進入現場的運輸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制動轉向系統、大小燈、喇叭、滅火器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并定期檢驗其可靠性,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進入煤場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協調,不得擅自作業,確保裝車、卸車和行車時的安全;正在卸裝或裝車的車輛必須制動,駕駛員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以及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裝載機、運煤車輛在停放或行駛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夜間作業車輛必須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設施不全或損壞的車輛嚴禁作業。

  (三)儲煤場建設規范

  儲煤場各種煤堆必須插標識牌,并標注各項參數;配備照明設施,定期檢查更換,確保完好狀態;儲煤場內必須保證有暢通的環行回路,確保車輛通行無阻。

  四、事故隱患及預防措施

  (一)煤場火災

  為防止煤場發生火災,煤場管理人員應時刻注意煤場內防火、煤場內嚴禁明火,工作需要時,應做好安全措施,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對于破碎機運轉中的可能發生的火災,應根據設備、天氣、溫度等條件做好預防工作,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清理設備周邊的煤塵。預防措施:1.煤場內嚴禁明火;2.工作需要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3.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

  (二)煤堆傘檐

  為防止煤場傘檐事故的發生,煤場管理員應時刻注意煤堆傘檐情況,保證出現傘檐時附近工作設備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得當的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作業。預防措施:1.煤場設備操作人員發現傘檐,立即停止作業,上報煤場管理人員;2.煤場管理人員在傘檐出現后,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傘檐,如出現處理時可能發生安全隱患或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在安全距離外建立擋墻并上報相關部門。

  (三)道路事故

  為防止冬季進、出煤場的車輛發生側滑、追尾等事故,煤場管理員應注意煤場道路情況,在道路兩側應有限速標識,并在道路兩側備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現浮冰,煤場管理人員應組織設備及時處理。預防措施:1.煤場管理人員配合計量室,控制進、出煤場車輛車距;2.煤場管理人員定期檢查道路兩側的防滑沙,如出現浮冰,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

煤場管理制度10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理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況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3職責

  分場安全辦公室是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調查、統計和以分場名義向上報告的歸口管理辦公室。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關內容分別適用于燃運分場30萬千瓦機組和5萬千瓦機組的煤場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斗輪堆取料機、推煤機、裝載機;5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推煤機、龍門抓煤機。

  4.1.3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清理煤場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車進煤人工卸車作業;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煤場捅煤篦子作業及清掃火車余煤作業。

  4.1.4本制度中煤場人工作業中不包含卸煤作業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此部分內容在《卸煤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詳細規定。

  4.2儲煤場

  4.2.1煤場存,取煤應本著燒舊存新的原則,及時清理邊緣地區和底層存煤,防止燃煤長期堆放造成熱量損失和自燃現象發生。

  4.2.2對進廠煤應及時接卸,并按規定分區堆放。300mw機組啟動鍋爐燃煤及燃燒后的爐灰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單獨存放。

  4.2.3 30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分層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寬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場機械作業及發生自燃時及時處理;5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存入空位,推煤機應及時推堆運出。嚴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溝和消防設備,消防車輛的通道應暢通。

  4.2.5從煤堆里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從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場應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6.1針對300mw機組設計煤種長焰煤易自燃的特點,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煤場具體狀況,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測溫點,使用煤場測溫儀測溫,插入深度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當溫度超過60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降溫防止煤堆發生自燃。

  4.2.6.2 50mw機組燃用煤為貧瘦煤,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配燒長焰煤等實際生產情況,對煤場存煤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7每日設專人對煤場進行檢查,發現煤堆自燃,應采取掏出撒開,壓實隔絕煤堆或灑水滅火降溫,取用等措施予以處理。

  4.2.8做好煤場防汛工作。雨季到來之前,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備足防汛用品,設置擋煤墻,且煤場防洪排水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加強煤場巡查,如果煤堆發生煤流等現象,應及時處理以防造成燃煤損失。

  4.2.9煤場噴灑水系統及消防水系統必須完善,經常檢查,能隨時投入使用。

  4.2.10嚴禁臨時工在煤場區域內點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機

  4.3.1堆取料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4.3.2堆取料機司機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將機內各設備停用,并將控制電源斷開。較長時間離開時,應將司機室門上鎖。

  4.3.3堆取料機司機啟動設備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4.3.4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應注意煤層斷面不得過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其它人員不得在斗輪機回轉半徑內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輪回轉半徑的部位作業,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機堆料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分場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規定,確保煤堆底部距軌道的距離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嚴禁擅自亂堆。

  4.4推煤機、裝載機

  4.4.1推煤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并熟悉設備的規范、性能、掌握運行規程。開車時不準與他人說笑閑談,嚴禁開車時抽煙,嚴禁酒后或疲勞開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4.2推煤機、裝載機啟動時和運行中各項參數應符合規程要求,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消除。

  4.4.3運行中不得隨便上下車輛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不準離開駕駛室。在發動機運轉,推煤機停止行駛的狀況下,上下推煤機時嚴禁沿履帶方向行走。

  4.4.4推煤機、裝載機隨車工具和備品應放在工具箱內,防止工作中發生滾動,影響司機操作或損壞設備。

  4.4.5縱向坡度超過30度,橫向坡度超過25度時,推煤機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邊時,鏟刀不許伸出斜坡邊緣,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機上下煤堆時,應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無發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機發生意外情況。在煤堆上工作時,推煤機與煤堆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時,嚴禁2擋以上行駛,禁止作急轉彎,轉向時應小心謹慎,避免造成翻車,下坡時嚴禁空擋溜放。

  4.4.8推煤機在煤場中拖車或牽引重物時,應選用規定規格的鋼絲繩和定位銷,工作中應有專人進行指揮,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現場。重負荷禁止轉向。

  4.4.9推煤機運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調整任何裝置。需要檢修時,應停車放下鏟刀,如果在鏟刀下面工作,必須用墊木將鏟刀支牢。禁止在懸掛著的或支撐不牢的鏟刀下探身觀察或進行工作。

  4.4.10堆取料機與推煤機,裝載機聯合作業時,兩機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兩機交叉作業。

  4.4.11裝載機給啟動鍋爐上煤時,啟動鍋爐值班員應在上煤現場認真指揮裝載機作業。上煤過程中,啟動鍋爐值班員和裝載機司機應加強指揮和了望,以保證裝載機安全正常作業。裝載機司機應注意行車安全,防止車輛滑行或側翻。禁止倒擋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間作業時,推煤機,裝載機應有良好的照明。

  4.5.龍門抓煤機

  4.5.1龍門抓煤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4.5.2龍門抓煤機司機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裝上夾軌器或放欄風繩、鐵鞋等制動物。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5.3無論龍門抓煤機運行與否,無關人員嚴禁上、下。未經司機同意,其它人員不許進入操作室。

  4.5.4剎車部位失靈,機械部分有嚴重缺陷時,不得使用。

  4.5.5龍門抓煤機缺少保安裝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應停止使用。

  4.5.6拉合電源開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遇雷雨天氣應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維護、保養、調正、檢查或用手轉動設備時,應斷開司機室總電源,并掛好警示牌。

  4.5.8更換鋼絲繩時,應將抓斗張開放穩,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

  4.5.9夜間運行時,龍門抓煤機應有良好照明。

  4.5.10龍門抓煤機運行前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運行中不能依賴終端開關,開閉、升降運行中大、小車不能同時運行。大車行走時小車不應放在大車軌道之外。

  4.5.11龍門抓煤機運行中,嚴禁人員在橋架上行走或逗留。嚴禁人員在抓斗活動范圍內行走和逗留。嚴禁龍門抓煤機和推煤機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工作。

  4.5.12嚴禁用龍門抓煤機抓斗載運人員和工具。嚴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嚴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龍門抓煤機橋架上工作時,嚴禁人為解除任何閉鎖裝置。橋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4.5.14翻車機進行卸車作業時,嚴禁在一道同時進行龍門抓煤機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這些工作的進行必須待翻車機卸車作業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調車工作時方可進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車內,同時進行機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掃車底的工作,須待卸煤機械離開車輛后方可進行。

  4.6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6.1堆取料機作業時,禁止人員及車輛從懸臂下通過,以防落物傷害。

  4.6.2汽車來煤需進入煤場進行人工卸煤作業或自卸作業的車輛應服從煤管人員指揮并在煤場指定地點進行卸煤。卸煤作業完成后人員及車輛應迅速離去,不得在煤場逗留。

  4.6.3嚴禁車輛及人員在斗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煤場作業范圍內進行卸煤作業或逗留。

  4.6.4進入煤場進行人工清理自燃作業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兩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業的原則,根據煤管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要求并在其監護和指揮下進行煤場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兩人間作業距離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結束后均應認真填寫煤場人工滅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6.5人工對煤場自燃點進行澆水降溫處理時,作業人員必須遠離自燃點(包括有煙但無明火的自燃點)3米以上,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被燒傷、燙傷。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點時,應先用鐵锨等工具對自燃點附近煤堆進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點掏挖。防止自燃點內部形成較大面積空洞而造成人員傷害。

  4.6.7對煤堆內大面積自燃動用(推煤機、裝載機等)機械處理或(斗輪機)取用時,應先對自燃煤堆進行詳細查看,在用水降溫處理并確認無空洞、無明火后方可動用機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經查看、處理,盲目動用機械對自燃煤堆進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7.1工作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圍3米半徑內)煤堆高度不超過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應在一個水平面上。從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塊、草袋等雜物應遠離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場作業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4.7.2.1煤場作業成立作業小組。組長由各運行班翻車機司機擔任,成員由推煤機司機,#0、#1、#2、#5皮帶值班員組成。

  4.7.2.2在煤場作業中作業小組組長接受分場安全專工的調度和指導,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長的管理和調配,并接受運行辦公室的管理。

  4.7.2.3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過程中對其成員的安全管理“兩交底”工作和各種不安全行為負責,并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4.7.2.4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工作中應指定專人對推煤機的運行全過程進行疏導和對危險點進行監督,防止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4.7.2.5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對作業過程中各種違章,不聽指揮的行為向煤場安全專工及所在班組的班長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7.2.6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向煤場安全專工就煤場環境狀態,設備設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要求及時予以解決。

  4.7.3煤場作業小組(每次工作中)成員不得少于4人,作業時應有專人聯絡指揮推煤機司機。嚴禁一人進入煤場進行各種作業。

  4.7.4煤場作業人員在煤篦子上工作時,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沒有人監護,沒有安全通道時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應先看周圍煤堆有無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內,皮帶應繼續上煤,并設法救人。

  4.7.6推煤機司機向煤篦子推煤時,應接受煤場作業小組成員的指揮并發出聲光信號,確認作業人員離開篦子后方可進行工作,推煤時鏟刀不得懸空。

  4.7.7煤場作業小組成員不得在#5皮帶落煤口處逗留,以免落物傷人。#5皮帶值班員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應先觀察落煤口下方有無人員或推煤機,以免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集控值班員在未得到#5皮帶值班員許可前不得供煤。

  4.7.8 #5皮帶存煤時,煤堆距#5皮帶棧橋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離,龍門抓煤機下面積煤應以煤堆頂部碰不上龍門抓煤機抓斗為原則。#5皮帶存煤結束后及龍門抓煤機下煤堆過高時,應及時聯系推煤機司機推堆運煤。

  4.7.9清掃火車余煤的作業人員不許將鐵锨、掃帚、鐵桶等工具從車上拋下或留在軌道上,以免砸傷他人或防礙機車安全運行。

  5檢查與考核

  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

煤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場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條煤場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時間、地點、任務、崗位職責進行作業。

  第三條煤場場長是煤場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煤場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煤場廠長要嚴格執行和落實公司對煤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確保全場生產安全。

  第四條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煤場現場煤炭裝運、存放、場地整理及裝載機、破碎機等設備的調度指揮。負責監控人員安全操作、設備安全運行。

  第五條進入場內車輛行駛速度不許超過5km/h,現場管理員要監督各種車輛安全行車。

  第六條所有運煤車輛應遵循安全運行程序:空車過磅、裝車、重車過磅。

  第七條煤場外運煤炭車輛,一次按四臺車放行進入煤場,保持煤場內四臺外運煤炭車量裝車。裝完煤的車輛上行到計量室坡道時,計量室方可放行進入煤場車輛。

  第八條上磅時速不得超過5km/h,且后面車前輪離磅距離不得少于2m。稱重時,駕駛室或車廂內嚴禁乘人或堆放雜物。不停勸阻者,驅除煤場。

  第九條運煤車輛嚴禁亂裝、亂卸、亂擠或不服從管理,否則驅除煤場或給予50—200元/次的處罰。

  第十條非運煤車輛不得亂停亂放、亂行或超速行駛,勸告不聽者,驅除煤場或給予50—200元/次的處罰。

  第十一條進入煤場的拉煤車輛司機,必須服從煤場管理人員的命令。沒有現場管理人員的`命令,鏟車司機不許裝車,違者罰款100元/次。

  第十二條夜間作業車輛必須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設施不全或損壞的車輛嚴禁作業。

  第十三條坑下上煤車輛到達煤場卸煤時,卡車司機注意觀察煤堆現場安全情況,邊緣是否有裂痕出現,如有,停止作業,確認現場安全后,方可作業。同時發出卸車信號。

  第十四條卸煤卡車必須在距離煤堆上部邊緣2米以外卸車。 第十五條煤堆上的散煤由裝載機進行及時清理,在清理作業時,下部裝載機必須停止在此區域進行裝煤作業。

  第十六條裝載機在為運煤車輛裝煤時,注意觀察煤堆上部卸煤車輛和上部裝載機作業,上部如有卸煤車或裝載機作業,下部裝載機必須停止裝煤作業。

  第十七條下部裝載機正在裝煤作業時,上部上煤車輛及清理散煤的裝載機必須停止作業。

  第十八條煤場上煤、卸煤或裝煤及進入煤場車輛的司機及人員嚴禁下車,并且閑雜人等禁止在煤場隨意走動,煤場管理人員做好煤場管理工作,如發現司機下車及閑雜人員

  進入煤場,對煤場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對不服從管理或滋事鬧事的人員和車輛驅除煤場,造成損失的追究賠償,情節嚴重的移交礦保衛科或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磅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磅房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的關規章制度,牢記崗位安全職責,確保自身安全和工作環境安全。

  第二十一條磅房內外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輕重地磅磅體、磅面每天必須進行清掃或沖洗。磅體及磅面應確保無積水,無雜物。稱重時,其他車輛及人員須離開磅面。

  第二十二條每天用磅前首先檢查用電路、開關等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處理。日常磅器應及時維護,發現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整修。凡反映、處理問題不及時,處罰責任人50元/次,當月績效考核扣5分/次。

  第二十三條磅房工作人員應協助公司機電等部門對地磅進行安全檢驗。

  第二十四條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磅房,確有需要,需經領導批準,否則,對當班所有人員每人處罰50元/次。

  第二十五條磅外車輛超過2輛時,計量人員要負責拉煤車進入場內的排隊秩序,制止搶、擠進入磅。如發生此類現象,將追究計量室當班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司磅員上班期間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情,如有,處罰當事人100元/次。

  第四章鏟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鏟車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1、鏟車運行、維修、外出必須由煤場當班主要管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協調安排。所有鏟車不得擅自自行作業或外出作業。確需外出作業時,須經礦有關領導批準,煤場應做好相應記錄。

  2、鏟車加油時,一律由煤場管理人員簽字,經門衛現場檢查后方可放行。門衛應妥善保存好原始記錄及有關手續,以備核查。

  3、鏟車司機應經常對機械檢查維護,出現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積極進行檢修。造成事故,按公司規定處罰。

  4、鏟車司機出現事故,必須立即向煤場廠長匯報,同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匯報,積極采取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損失。

  第五章車輛管理

  第二十八條貨運車輛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車輛在礦內行駛不許超過30km,進入煤場執行每小時不超過5km速度。

  2、拉煤車輛要按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的地點停車、裝 車。車輛停車要保持一個車位以上的安全距離。司機不許下車。如不聽指揮,可驅除煤場。

  3、托運貨車(礦貨車外)須按要求辦理進礦證,寫明車號、車主、車型、聯系電話等有關內容,同時附加該車實物照片。無證或車號、車型、車主、行車證件不能完全一致時,不能進場。

  4、在煤場指揮車,必須掛警燈,插高桿旗。外來聯系業務或上級檢查工作車輛,必須經煤場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通知煤場指揮人員,方可進入。否則一律清除。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煤場要每周組織安全檢查,每月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出現的問題,實施閉環管理。

  第三十條煤場要每半年開展一次防滅火、車輛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熟練預案流程,降低事故損失。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銷售公司煤場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或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場管理制度12

  一、裝卸煤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為規范裝卸煤炭管理和拉運秩序,杜絕煤炭流失,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裝卸煤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1、空車出入煤場必須將車停在場區門口(驗車區必要時可安裝攝像頭,進行查驗;停電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監控檢查時),必須打起車廂,打開馬槽進行檢查。

  2、車輛入場檢查項目為票據、封條、行車證、駕駛證、車牌號碼、水箱、煤形、留煤裝置;出場檢查項目為票據、車底清理、留煤裝置。

  3、檢查標準:封條齊全完好;車廂煤形煤樣無可疑卸煤痕跡;水箱標準合格,保持空箱;車身、駕駛室各部位無暗箱、夾層、無惡意留煤裝置,無放置重物;票據齊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寫規范,無涂改,各環節驗章齊全;司機行車本、駕駛證齊全,人證相符。

  4、裝卸煤車輛出入門時必須持有相應的票據和過衡單,經查驗無誤后,方可登記,簽字,蓋章放行。

  5、實行雙人上崗檢查制度,一人現場檢查車輛,一人查驗票據,登記臺帳,簽字蓋章,堅持先驗車檢查,后登記蓋章放行。

  6、《車輛檢查登記臺帳》由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登記。《裝卸煤臺帳》由票據、監控檢查人員登記,做到字跡工整、清晰,項目齊全、無涂改。

  7、票據和臺帳實行分礦別、煤種登記、裝訂,班班匯總,當班與煤場、磅房票據臺帳核對后,集中保管備查。

  8、嚴禁不經查驗簽字蓋章或補蓋印章,否則將追究責任。

  9、凡發現車輛不符合本制度或有偷換煤前科司機繼續拉運的,應立即扣留車輛,及時匯報煤場負責人。

  二、車輛重車過衡工作制度

  1、重車過衡程序為:車輛停放——證件票據檢查——臺帳登記——過衡出票——確認煤款到位—放行。

  2、車輛停放:重車上磅前應確保衡器復位歸零,車輛停放位置正確應保證車輛停放在地磅的中央位置;過磅時應保證駕駛室和磅上無人員坐臥和站立。

  3、證件票據檢查標準:行駛證、駕駛本、車牌號碼必須人、車、證相符;大票,準銷票,卸煤票齊全,字跡清晰,無涂改,驗章簽字齊全,無超時和虧噸。

  4、臺帳登記: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無涂改,其中《裝卸煤臺帳》要求分礦別,分煤種填寫,準銷票據回收要求一車一票,并記錄在案。

  5、過衡打票:過衡打票應在煤炭檢驗采樣結束后進行,過衡時要求一人監督,一人操作,依次錄入車號、礦別、煤種、司機姓名、重量等信息,確認無誤后,保存數據,出現錯誤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車輛重新上磅過衡。

  6、放行:放行前應對票據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留存存根后放行。

  7、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調度匯報,填寫《異常臺帳》,按調度指令處理:

  (1)水分超標;

  (2)超虧噸80公斤以上;

  (3)、超時;

  (4)有卸煤痕跡,無卸煤票據;

  (5)行駛證、車牌號、司機駕駛證、票據查驗不合格;

  (6)由于工作失誤或稱重系統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過衡的;

  (7)煤炭發熱量過低的;

  (8)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匯報請示處理的。

  8、交接班前應將當班報表,票據,臺帳進行匯總核對,異常情況必須在報表、臺帳上注明;由專人負責上報報表,與山西辦事處進行票據核對。

  9、司磅人員因工作失誤,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給不法人員可乘之機的,將按相關制度進行追究處理;參與或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檢測取樣工作制度

  1、接班前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測試,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定期對管理樣進行測試,校正曲線數據,嚴禁不經檢測啟動設備。

  2、取樣時,應在車上分不同位置(車廂馬槽打開處和煤堆頂部)取樣。

  3、所采煤樣過少,不能正常檢測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補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檢測。

  4、無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樣,特殊情況需要留存時,必須用專用料桶留存,并填寫留存標簽,注明留存原因,時間、車號、煤種和化驗結果。

  5、啟動檢測前應先確認所測煤樣的車號、煤種、礦別。

  6、檢測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采樣員登記,放車下磅。指標出現超標異常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通知磅房停止過磅,同時匯報煤場負責人處置,不得隱瞞不報。

  7、煤樣檢驗完成后,剩余煤樣應放回煤堆,避免浪費。

  四、煤樣異常觀察工作制度

  1、煤樣異常觀察工作由取樣員負責,情況匯報、臺帳登記由磅房負責。

  2、異常觀察主要觀察車輛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跡、有無明顯影響煤質的雜物、煤形與礦方裝車形狀是否一致等異常情況。

  3、發現有盜煤、換煤或影響煤質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磅房核實相關情況,有問題或核實不清的要立即匯報煤場負責人處理。

  4、采樣員應及時填寫《煤樣異常登記臺帳》,臺帳應對車輛的時間、車號、礦別、煤種、異常位置、核實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妥善保管好臺帳以備核查。

  五、煤炭卸車驗收工作制度

  1、煤炭在煤場卸車驗收工作由煤場負責人負責,其驗收程序為:證件、票據、進場前查驗——采樣化驗——重車過衡——安排卸車——車底清理查驗——空車過衡——臺帳登記——放行。

  2、證件、票據、進場前查驗標準:上崗證,人、車、證相符;票據、煤種、礦別、司機大小票統一、無涂改;車內無暗箱、夾層、重物等惡意留煤裝置。

  3、采樣化驗:應堅持車車檢驗,著重檢驗煤炭的熱量、水分,發現異常時煤場人員必須與司機共同在場重新取樣檢驗,煤質有問題,馬上扣車。

  4、安排卸車:收煤工應現場指揮車輛到指定地點卸車,嚴禁私自卸車。

  5、煤質、車底查驗:卸車后要求工作人員現場對所卸煤炭質量采取目測、手掂的方法進行查驗;對車底清理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煤質合格和車廂清理干凈;車輛余煤清底應由裝卸工上車清掃干凈。

  6、票據簽字、放行:要求在票據上簽注收煤人員姓名、卸煤時間和卸煤貨位號。堅持先驗后簽,嚴禁不經查驗,簽字放行。

  7、車底清理查驗、登記臺帳、放行:車底清理查驗時,司機必須熄火下車,車輛安全間距不小于三米,經驗收人員檢查,確定清底合格,車廂放平后,進行臺帳登記后放行,車底清理查驗標準-車輛底板外露,四壁、四角無明顯浮煤,車廂帽檐、油箱、大梁各處無明顯存煤,整車留煤總量不超過10公斤,未經車底清理查驗不得放行車輛;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煤種分別登記,以便核對、檢查。

  8、有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必須扣車,匯報調度室安排查處:1、票據檢查不合格;2、有惡意留煤裝置;3、司機私自卸煤;4、有偷煤、盜煤行為;5、煤質低劣、與所拉品種不符;6、其它有違反流程制度、盜煤嫌疑需要匯報查處的異常情況。

  9、每班班后,要求對當班的票據、臺帳分礦別、分煤種進行匯總、核對、裝訂,確認無誤后,由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磅房、山西辦事處進行三方對票。

  10、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或違規操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罰,里勾外聯,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制度

  1、異常煤樣指有超水、虧噸、煤質煤形異常,有偷煤、換煤違法違紀的可能,由現場管理人員通知要求采制化驗的煤樣。

  2、采樣:接到調度或相關部門的指令后,及時派采樣員到現場采樣,采樣時應在相關單位要求的地點部位進行采樣,必須有煤場、司機人員同時在場,并同時在采樣標簽上簽字認可。

  3、制樣:制樣應及時,按國標制樣,一樣一制,凡異常煤樣都必須做留存備份,無通知,不得自行銷毀。

  4、化驗:化驗應及時、準確,嚴格按國標操作,一般情況只化驗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5、化驗結果應出具紙質化驗結果,并及時向煤場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報送。

  6、建立《異常煤樣化驗登記臺帳》,采制化驗人員應認真填寫。

  7、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要認真、嚴肅,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規操作、接受吃請、參與違法活動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煤場煤堆采樣規范:

  在煤堆上采取煤樣是比較困難的。由于煤堆表層的煤受到氧化和風化,以及受空氣中濕度的影響,致使煤堆內層煤的'水分和氧化程度都與表層不同。放置時間長久的煤堆,在表層煤中也有增加外來礦物質的可能,從而使灰分產率增高。再由于受離析作用的影響,歸堆時大塊煤和矸石聚集在表層和堆底部,細碎的聚集在上層和堆中心,更加大了堆中的煤質不均勻性。另外,由于煤場堆中的煤總是邊出庫邊入庫,每次入庫的煤,灰分都不盡相周。這就會造成堆垛中煤的灰分不一致性。那么怎么樣保證被采取的煤樣有足夠的代表性呢?應該在采樣點上,先除去0.1M 的表層煤,然后邊挖邊采。

  一般的煤場儲存場地都不很寬裕,接卸時不可能分礦、分級立垛保管。久面久之,煤堆中的煤質越發復雜了。欲使煤樣盡量代表整個煤堆的總體面貌,就需要大面積的,均勻的確定苦干子樣部位。確定子樣部位的方法就是下面所要介紹的從煤堆上采取煤樣的方法。

  A、采取方法

  無論對形狀規則或不規則的煤堆,在采取煤樣時,都要選擇一個面為采取面。從離堆底0.5M處開始劃線。往上每隔1M劃一條橫線,從采取面的一側向另一側每隔1M劃一條縱線,這樣就會在整個采取面上形成若干橫線和縱線的交點。就在這若干個交點中選擇出子樣的采取點。選擇的方法是:凡奇數橫線與奇數縱線的交點,偶數橫線與偶數縱線的交點,均為子樣采取點。

  把選擇出來的子樣采取點連接起來看,好象是套疊著的若干個梅花花瓣。因此,把這樣的采樣方法叫做梅花采樣法。

  B、采取量

  挖坑深度為0.4M,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作子樣。因為堆表面的煤在空氣中經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質也逐漸變化。每個子樣的質量不低于2KG。取樣鏟的使用角度與煤堆表面呈垂直狀。遇到矸石、大塊、黃鐵礦時不可以隨意舍棄。

  七、煤場車輛調度管理:

  1.入場運煤車輛必須由井陘煤場專職煤場管理人員,統一調配、指揮,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亂堆、亂放。

  2.根據煤的熱值、揮發份、水分等指標,聽從煤場管理人員指揮。由裝載機司機負責進行翻堆、打道,根據入場原煤數量情況,合理打垛堆放,及時清理、平整場地,滿足裝煤卸煤車輛對場地的要求。

  3.裝載機司機在值班期間內,要聽從現場管理人員調度,負責生產上煤、摻配煤及煤場清理工作。

  4.裝載機司機要每班聯系現場管理人員,熟悉原煤的堆放位置及煤質情況,根據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上煤時根據原煤水分情況分批分斗操作,干濕搭配以保證下煤煤流正常。

  5.每班上煤結束后,裝載機司機負責將卸煤現場清理干凈,保證場地開闊,為下次上煤創造條件。

  6.煤場原煤發生自燃情況時,裝載機司機要及時翻堆壓實并進行清理。

  7.嚴格執行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野蠻駕駛,避免由于操速駕駛引起煤場揚塵。

  8.裝載機司機每天負責將煤場周邊道路及撒煤及時清理干凈,保持煤場干凈整潔。

  9.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避免由于車輛的工況因素,影響生產運行。

  八、煤場管理綜合條例:

  1、煤炭驗收規則:對煤場進煤質量負有車車驗收檢查,確保入廠煤質量。對煤場待卸車輛合理調度,確保車輛安全、迅速接卸。監督卸煤人員,防止出現安全或故意刁難司機的問題。

  2、現場管理規則:加強對煤碳堆場的管理,煤場嚴禁煙火,防止著火。調度鏟車司機,對煤場進行整形、推路。汽運煤的接卸管理、運煤車輛進入廠區內的道路疏通工作。鏟車作業時應注意車輛附近不能有人,以防出現工傷事故。有車輛卸煤時應嚴格看守,防止司機在煤場內放水。

  3、煤場組堆:煤場堆放時應按來煤方式分組堆存,組堆時要分層堆放,場地合理規劃編號,按照煤質、存煤時間、存煤溫度配煤劃分場地,減少盤煤次數,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必須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時間過長造成煤熱量損失及自燃,存放時間冬季存煤時間不超過60天,夏季不超過40天。煤堆高度不得高于15米,保證鏟車取煤的安全作業。煤炭要按照“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用舊村新、按質匹配、科學管理”的原則合理堆取。

  4、建立巡查和測溫制度。對儲量大、存期長的煤堆要每天進行巡查,防止煤炭自燃,每兩天測溫一次,建立測溫記錄臺賬。對測出60度以上的煤區要挖出將其暴露在空氣中散熱降溫,并及時出貨。

  發現煤堆超溫或自燃,必須采取對自燃煤噴水降濕、翻堆噴水等滅火措施,并立即安排煤炭銷售清理,禁止取有火種的煤裝車。

  5、防止損耗:為防風損應盡量減少落煤高度,在背風面卸煤。于煤場四周種防風樹,形成防塵隔離帶。煤堆底部不可用爐渣等多空隙的物料,以免空氣由此進入煤堆,煤粉隨水流失,也易引發自燃。根據煤的水分及風速,對煤場進行不定期的噴水,防止煤粉飛揚,減少煤炭損耗,防止污染環境。保證煤場噴水系統、消防工具的可靠備用,確保煤場安全。

  6、配煤取料:配煤實施以鏟車為主,根據煤場負責人安排及時做好配煤,并做好配煤記錄。對高溫煤和已貯存較長時間的煤應優先處理。

  7、運費結算:司機虧噸除扣除所虧煤炭價值外,應按實際比例再扣除煤炭運輸費用;重車過磅費用應直接向司機收取;逃噸數量在0.3噸以下不予結算,同時沒有山西辦事處事前協調的情況下,也不予結算,逃噸結算應由山西辦事處事前通知后方可計算費用;按照井陘煤場規則,運費支付過程中50元以下的零頭應直接扣除;發生偷煤、換煤、惡意留煤等現象時,立即扣車,并向該車司機索賠70000.00元賠償。

煤場管理制度13

  1 目的

  300MW發電機組燃煤占發電總成本約70%以上,因此摻配煤質量直接關系到鍋爐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為管理好入廠煤的翻卸工作,嚴格按定置堆放要求科學的進行煤場儲存,使配煤摻燒工作做到精細化,減少燃煤的損耗,降低燃煤成本,確保機組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中鋁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的配煤摻燒管理。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上煤加倉運行方式

  根據輸煤系統設計和實際設備運行狀況,確定以下八種上煤加倉運行方式: 方式一:#1/#2翻車機翻卸的大礦煤直接上煤加倉。 方式二:汽車卸煤溝接卸的汽車來煤直接上煤加倉。 方式三:#1/#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上煤加倉。

  方式四:#1/#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來煤+汽車卸煤溝接卸的汽車來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式五:汽車卸煤溝接卸的汽車來煤+#1/#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式六:#1/#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1/#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式七:#1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式八:#1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3.2 根據上煤加倉運行方式和鍋爐磨煤機運行工況,確定以下七種摻配煤方案:

  方案一:不同的原煤倉加不同的煤質,由鍋爐運行根據系統運行情況調整鍋爐給煤機出力

  來混配煤。

  方案二:A磨煤機2個原煤倉加火車來的大礦煤,B磨煤機2個原煤倉加火車來的大壩煤,c磨煤機的2個原煤倉加汽車煤,制粉后在爐膛中混合燃燒。

  方案三: #1/#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汽車卸煤溝接卸的汽車來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案四:汽車卸煤溝接卸的汽車來煤+#1/#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案五:#1/#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1/#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案六:#1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2翻車機翻卸的火車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方案七:#1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2斗輪機取南/北煤場的煤摻配煤上煤加倉。 3.3.3 燃料運行班長根據輸煤系統設備和磨煤機設備運行情況合理選擇摻配煤方案進行配煤加倉。

  3.3.4 配煤以大礦煤和小窯煤混煤上倉為原則,原則上不容許大礦煤或者小窯煤、高硫份煤直接加倉。

  3.3.5 混配煤加倉各煤種比例由燃運部、安技部根據最近來煤質量定出摻配比例,通知運行班組執行,并在自備電廠早會上進行通報。

  3.3.6 如煤場所存煤種達不到配煤摻燒的條件,燃料運行班班長或主值要及時向值長匯報,優先保證煤倉不空倉,采取差中取好的原則加倉。

  3.3.7 入爐煤熱值必須在4300-5260 Kcal/kg即18-22 MJ/kg 范圍之間。 3.3.8 正常情況下,所有入廠煤炭必須一律先行入庫,進行摻配煤后,方能上煤。

  ——以近期各煤源的入廠煤樣分析結果為依據,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得出各煤源熱值、硫分加權平均值,此加權平均值為摻配比依據;

  ——以鍋爐燃煤熱值、硫分為指標,兩種煤源的煤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得出兩種煤樣的摻配比;

  3.3.9 特殊情況下,需要用入廠煤炭直接上煤時,由燃料運行班班長或主值向當班值長請示,當班值長向分公司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生產運行部同意后直接上煤。當班值長向自備電廠主管生產副廠長匯報。

  ——特殊情況是指:(1)輸煤系統設備故障;(2)制粉系統設備故障;(3)鍋爐因燃燒需要直接上煤加倉;(4)脫硫系統設備故障;(5)煤場存煤煤質比較均勻;

  3.3.10 若來明顯的劣質煤右高硫份煤,不得直接加倉,先存儲到煤場,等煤質化驗結果出具后,再進行配煤加倉。

  3.4 燃料運行班長或主值要嚴格執行配煤摻煤管理制度,不得隨意更改配煤比例,如遇煤場機械故障或來煤異常無法按要求配煤時,應及時向當班值長匯報。

  3.5 若來煤水分過大,燃料運行班應視情況調整配煤比例,適應增加煤場存煤的上煤量,防止鍋爐給煤系統堵煤。

  3.6 安技部每天早會上依據鍋爐運行情況、發電量、生產運行情況,制定摻配煤方案,確定入爐煤熱值基準值及波動范圍。

  3.7 安技部每月在自備電廠月度經濟分析會上通報本月配煤摻煤工作情況,納入自備電廠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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