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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時間:2025-12-04 09:46:58 好文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x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所屬各科室、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院長對所屬各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各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進度。其他科室、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職能部門員工協助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領導報告。執行醫院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六條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所需的資金由醫院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醫院解決不了的,須上報上級領導部門配合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室和部門解決不了,須經院部解決的隱患。

  C級:由部門和科室內部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科室、各職能部門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全生產辦公室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院部,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部門,醫院不安排安支措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院長全面負責;各負責人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安全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2

  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單位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單位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制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廠精品文章

  實際情況,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廠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并形成記錄。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變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于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后,職工注意力在芝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應在節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項)安全檢查。專業(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單位每月應各做一次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五、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七、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單位有關規定,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精品文章

  2、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單位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單位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單位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況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單位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結合單位情況,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和群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4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治理,防治煤塵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堅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牢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積累。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并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xx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6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7

  一、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立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視治理,預防和削減安全建立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當,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立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工程、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著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準時發覺并排解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立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展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8

  20xx年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制度為了預防和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分級排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分為。班組排查、項目部排查和公司排查三級排查。

  二、分級排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班組排查

  1、排查的內容班組作業區域內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生產工藝中出現的問題等、小安全隱患。

  2、排查要求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

  (二)項目部排查

  1、排查的內容項目部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生產工藝出現的缺陷、地質原因造成的異常現象等環節存在的中等安全隱患。

  2、排查要求項目部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四定”表的要求落實到人,及時整改。

  (三)公司排查

  1、排查的內容重大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狀況、易發生重大隱患的區域以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隱患。

  2、排查要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隱患進行排查,分區域、分部門、分專業組成事故隱患排查小組,并適時開展工作。

  公司應根據三級排查出的隱患認真分析和確認,將屬于a級的隱患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對技術難度不大、投入資金不高的b級隱患,及時安排整改,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對各部門出現的技術難度較大、需較大投資整改的不安全征兆,報請上級主管部門。b級隱患的整改,應在三級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進行認真分析和認定,研究解決的方法,當前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以及資金籌措的渠道和整改時間的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徹底治理。

  三、隱患分級制度根據查出的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對其進行分級,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整改技術難度大、投資大的隱患,屬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治理;

  b級:整改技術難度不大,生產部門可以滿足整改所需資金的隱患,屬安全部門負責治理;

  c級: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

  四、其他要求

  1、定期排查,各部門按照上述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定期不定期對本部門、區域、公司各個環節,重點部位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

  2、認真登記,各部門要建立重大隱患登記制度,對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詳細登記,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3、及時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重大隱患要逐級上報。

  4、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安全科要向責任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要指定專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認真落實,并向安全辦報告整改結果。

  5、制定預案,動態管理,項目部要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于重要環節要采取預防事故發生和事態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備無患,安全生產。

  6、責任追究

  1)、對于不及時確定事故隱患排查人員,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安全科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2)、因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9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立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治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展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討論,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催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準時把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展治理,徹底消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立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根據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治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間、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根據程序要求進展,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0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太原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必須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月3日前向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每月向區安委會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以上隱患要隨時進行報告。

  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每年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本季度結束后的5日內和下一年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區安委會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對于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填報《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書》。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向區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予以公示,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發現后的3日內進行公示。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內容;

  (三)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四)重大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已采取何種監控措施;

  (六)注意事項。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或設施、設備上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二)在生產經營單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三)同時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辦電視臺、廣播電臺、局域網、報紙和宣傳欄發布。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實施公告的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向發出公告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公告單位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其進行認定,填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銷號報告書》,確認其整改完成后進行銷號。公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銷號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區安監局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區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區安監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三條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安監局應當加強安全隱患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隱患的監督管理,把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領域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安委會副主任),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并指定有關部門牽頭督辦。

  第十五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和有關人員,定期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二)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三)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制定、監控措施、重大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五)對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十六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隱患的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和舉報的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第十九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信息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第二十一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部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具體內容;

  (三)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四)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跟蹤治理督辦單位內設機構和督辦責任人等。

  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

  (二)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三)編印《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是指在一條道路上,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數量或者特征與該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顯突出的某些地點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段是指在山嶺重丘區公路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臨巖等危險點段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損毀、難以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危及行車安全的某一地點和某一路段。

  第三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區公安交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相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交通運輸、安監、建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是當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總體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籌措等工作,對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進行掛牌督辦。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新、改、擴建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二)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進行會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計劃安排項目立項,落實責任部門,組織檢查驗收。

  (三)縣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并將詳細資料按程序報送同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會審。

  (四)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縣區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路段內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隱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六)縣區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的整治工作。

  (七)縣區安監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公路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掛牌督辦。

  (八)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排查內容:

  (一)低于規定標準或符合規定標準但疊加、連續使用極限值設計的公路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

  (二)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安全防護設施缺失以及設計、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鐵路道口、高速公路及國、省道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特別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設置及限速值設定,國、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讓行標志,彎、坡及通村過鎮等人口聚集區路段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四)農村公路特別是鄉村道路線形未與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設施缺失以及事故多發點段;

  (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以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等點段。停車位等標線設置是否合理;機動車輛停車場是否配建到位等;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頻發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

  第六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分年度制定整治計劃,每年1月底前,由縣區公安交警部門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收集隱患路段交通事故數據、公路技術參數和道路基礎設施資料,并報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根據排查資料,召集成員單位進行研究,制定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確需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籌措。縣區人民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非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具體由交通運輸與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協調安排。

  第八條經營性公路危險路段和隱患點段整治立項計劃,由各級公路經營投資公司制定并出資整治。

  第九條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上報的整治項目組織論證后提出整治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應根據人民政府批準的整治計劃,按照“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實用高效”的原則,分解落實整治任務,制定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整治項目完成后,報請縣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工程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工程措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措施等。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對不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職責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單位,由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

  (二)對應該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排查出來,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嚴重失職、瀆職問題的。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2

  車間主任工作標準:

  1、傳達調度會精神和工作生產任務。帶領本車間所有人按時完成任務。

  2 、針對裝置上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整改計劃。以及裝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檢修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核。

  3、組織本車間人員學習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4、宣傳企業文化,貫徹執行本廠廠規廠紀,培養職工的職業道德,提高職工的素質。

  5、督促本車間人員愛護本車間公共財物;不亂丟工具等。節約生產成本,降低生產消耗,提高節約意識。

  6、督促本車間職工熟練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開停工方案,提高職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職工間的團結。加強集體意識,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

  工藝副主任的工作標準:

  1、督促本車間職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生產制度,按時進行巡檢,認真填寫生產操作記錄。

  2、對裝置生產中出現的事故,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議。

  3、對生產過程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上報主管領導。

  4、督促職工學習和鞏固事故預案,提高職工解決裝置上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職工加強學習生產知識,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實際分析能力,確保生產平穩。

  6、挖掘生產中問題,提高整改措施,節能降耗,降低生產成本或優先生產條件,上報主管部門。

  7、督促本車間職工,按開停工方案上的開停工程序開、停工。按操作規程操作,嚴格工藝指標。保質保量的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

  設備主任的工作標準:

  1、提高裝置上各設備的維護工作。經常檢查設備是否有方案。

  7、對裝置停工后需要進行檢修的各設備,列出詳細的資料,上報主管部門,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盡早上報。

  工藝員工作標準:

  1、配合車間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車間下達的各項任務。

  2、督促員工正常生產,按時巡檢,認真填寫記錄。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

  3、熟悉本裝置的生產工藝,對生產中遇到實際問題及時想法解決。特殊問題不能解決的上報車間或上級主管領導,請示解決方法。

  4、對裝置實際運行出現的故障或問題,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上報上級領導部門。

  5、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各設備,避免誤操作損壞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檢查。

  安全員工作標準:

  1、組織職工學習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41條禁令,遵守消防法規。

  2、新員工上崗執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后,并經崗前培訓后上崗。

  3、指導職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災,會具體使用各種滅火方法,會疏散群眾和正確撥打火警電話119。

  4、嚴格執行動火票制度,確認動火處的安全性,堅持沒有動火票不動火,防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監火人不在場不動火的“三不動火”原則。

  5、督促員工進入生產區,遵守安全規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不穿釘子鞋,高跟鞋,露腳趾涼鞋。

  6、對生產中安全上的重點部位。要經常巡檢,確保生產的安全,禁止超溫、超壓、冒罐等操作的發生。

  班長的工作標準:

  1、根據車間下的生產任務,領導全班人員按計劃完成。

  2、帶領全班,熟悉掌握本裝置生產工藝,開停工方案,操作規程,事故預案。

  3、認真貫徹執行廠內和車間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按時經行交接班。

  4、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有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對新進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定專人進行幫帶,傳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組聯保互保安全網絡體系,以保障班組安全作業。

  3、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對安全工作環境有主動監控和隱患消除的責任,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應逐級上報并協助解決。

  4、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每天應對員工安全作業情況、勞保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對員工因身體或疲勞作業等原因無法進行原來的生產作業時,應給予適當的調配以保障員工作業安全。對于無法進行協調的應主動的`進行上報,尋求上級幫助安排解決。

  5、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本單位設備、工具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出現的違章作業情況有權進行制止和主動予以消除,對無法進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動進行上報的義務。

  6、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情況負有監管責任,要對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對工段內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檢查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領導本工段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二、安全考核項目:

  工段、班組、工位每個月被公司、車間檢查以下問題:

  1、存在隱患未主動消除、上報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隱患未在規定時間內排除。

  3、員工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設備、工具、車輛。

  4、設備、工具等安全裝置不全或損壞后不及時進行維護、維修繼續使用的。

  5、新進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進行上崗作業的。

  6、新進員工未定老員工進行監護和幫帶。

  7、員工勞保用品使用不當。

  8、公司、車間規定的其他違章行為。

  三、安全獎懲和考核:

  車間每年拿出部分撥款和安全考核罰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對安全工作管理較好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員工進行獎勵。對于安全管理效果較差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考核和處罰(員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班組長、工段長的獎懲和考核:設立安全積分,制定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對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長、班組長進行下崗處理。(工段長每年安全分60分,班組長、工位長每年安全分30分。)

  1、對于公司、車間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每次對班組長、工位長扣除1-2分,出現安全事故的班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長連帶50%的進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對本月沒有扣分的工段長每月200元安全基金獎勵,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獎勵。扣分超過5分(含5分)的,除扣發安全獎勵另外每多扣1分進行100元經濟處罰。對本月沒有扣分的班組長、工位長每月100元安全基金獎勵,如出現扣分則扣發當月安全獎勵,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3、車間安全管理實行季度評比,每3個月對安全管理較好的1個工段長,9個班組、工位長(A、B、C、F、吊裝、準備、備料、試交、特改)進行季度安全獎勵,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現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組、工位將不得參加本項評比)。

  4、對員工的安全獎勵:車間積極推行員工對安全隱患的主動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議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組對本班組內安全隱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議搜集情況進行上報。經工段、車間對實際效果進行確認后,車間每次予以100-200元的獎勵。為積極推行此項活動的展開,每三個月對此項獎勵獲得最多的工段車間給予500元的工段組織獎。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3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監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BR>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4

  為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于印發〈交通行業20xx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號)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信息系統;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范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緊整改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復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為。

  2、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數據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后,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并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并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準備到位。

  (三)完善數據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數據資料庫。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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