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1、機動車進入校內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律不準進入校內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內應聽從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準時將其關鎖好,錢包、珍貴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常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內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殊留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衛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置專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準,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公司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辦公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有效制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樓。全體員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行政綜合科報告。
二、做好內部防范工作。各科室應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辦公室內務,關好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鑒,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嚴禁現金留放在辦公室。非工作人員不準配制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科室負責人處。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三、嚴格公司大院的車輛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四、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科、檔案室、服務大廳進一步明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各科室要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切實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用電、用氣。
五、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防范工作都負有直接責任。因防范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且直接影響本年度科室目標考評。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進行安全培訓,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
六、雙休日、節假日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值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查處。對損失現金的,由責任人個人全額賠償。值班期間必須保證值班電話和手機通訊暢通。
七、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材料庫房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的設置;完善收費柜臺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八、加強與街辦、綜治辦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協作,加強與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嚴格執行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與本公司有關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綜合科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4
1、總則
1.1景區安全保衛工作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內保條例》及景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預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1.2安全保衛工作應確保景區及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嚴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險品進入景區。
1.3攜帶物品出入景區,應嚴格按照景區制定的《關于攜帶物品出入景區的管理辦法》執行。
1.4安全保衛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用具、火源、電源、水源的完好與安全狀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上級報告。
1.5嚴禁未經領導允許,徇私情將外來人員及車輛放入景區,更不允許員工及外來人員在景區內開快車。
1.6安全保衛人員應對全景區進行經常性地認真檢查,以防有人損壞花草樹木、建筑、設備及其它財物。
1.7嚴禁在景區內打架、斗毆、偷竊、賭博、吸毒、領導匯報情況。
1.9安全保衛值班人員應熟記火警、匪警電話、當地派出所電話及景區主管領導的電話,出現情況應及時報警,并向景區領導報告。
2、景區治安管理規定
2.1工作標準
2.1.1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鐵面無私的品格,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的大無畏精神和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軍隊作風。
2.1.3充分發揮“景區衛士”的職能,有效地保證景區的正常秩序,確保景區財物及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1.4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的發生,有力打擊不法分子。
2.1.5開園前、閉園后,對所轄區域進行檢查。
2.1.6開園后在崗位上進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協助環衛人員搞好景區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2.1.7協助市場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負責景區內外的夜間值勤工作,執行輪流值崗制度,保證景區財產的安全。
2.1.9嚴格執行景區關于員工、車輛進出景區的規定,按景區規定對進出景區的員工、車輛和業務往來人員進行檢查。
2.1.10作好疏導工作,保證出入通道暢通無阻。
2.1.11嚴禁游客和無關人員進出員工通道。
2.1.12保持崗亭和大門清潔衛生。
2.1.13門衛應站姿端正,精神飽滿,衣冠整潔,對待游客熱情禮貌。
2.2開園期間的秩序維護和檢查
2.2.1保安人員上崗后,檢查轄區內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報有關領導,并填報《維修單》報場務管理部門維修。
2.2.2負責維護景區游覽、表演場所的秩序。
2.2.3巡視轄區的治安情況,清理三無人員,留意票房、餐廳、商場、廣場等場所的可疑人員或閑雜人員。
2.2.4對進出景區調度口的車輛應進行疏導指揮及查驗,確保秩序井然。
2.2.5各轄區保安人員應制止炒賣轉售門票、無證攤販、乞討等不良現象。
2.2.6保安人員每天協助市場管理部門作好押款工作。
2.3閉園期間的`檢查和守護
2.3.1檢查轄區范圍內的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立即報有關領導,并填寫《報修單》報景區場務管理部門維修。
2.3.2閉園后,用文明禮貌的態度規勸游客離園。
2.3.3檢查景區內各商場、餐廳、辦公樓的安全狀況,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2.3.4夜間巡視時,應密切留意和盤查可疑人員和閑雜人員,確保景區和承包租賃單位的財產、物資安全。
2.3.5加強各通道口進出車輛和人員的查驗。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機動班應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領班安排崗位,交代任務,班后作簡單工作小結。
2.4.2各班組提前10分鐘到崗接班。如接班人員未到位,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2.4.3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2.4.4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接的有關事項查點清楚。
2.4.5交班前,應將值班場所打掃干凈。
2.4.6各領班每天應填寫《保安值勤記錄》,對班組值勤情況、處理的問題、交接班事項及違紀懲罰等填寫清楚,并簽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處理
2.5.1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時,負責人員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并趕赴現場處理。
2.5.2處理案件時,本著保護景區員工、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原則并注意維護景區的形象和聲譽。
2.5.3向當事人和目擊者了解事情的經過,作好筆錄。
2.5.4負責人員填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記錄表》,連同當事人和目擊者的筆錄一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6檢查與考核
2.6.1為確保和落實各崗位的具體操作規范,治安負責人負責班組日常工作檢查和考核;
負責人每兩周至少對各崗位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部門負責人對各崗位進行巡視抽查。
2.6.2檢查時發現一般不合格,按景區有關規定處理,并填寫《獎懲通知單》;
發現嚴重不合格,由負責人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逐級上報,并按要求整改處理。
3、景區保安人員的管理
3.1總則
3.1.1愛崗敬業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礎;
認真負責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執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據;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證;
貫徹執行各項治安、保衛制度規定,是每個保安人員的責任。
3.1.2保安人員執勤時要做到“五要”:要服裝整潔、干凈一致;
要儀容儀表嚴肅端莊;
要認真負責,保持警惕;
要文明禮貌;
要依法執勤,有禮有節。
3.1.3保安人員值班時要做到“六不”:不抽煙喝酒;
不串崗離崗;
不閑談睡覺;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罵人、不與游客爭吵。
3.1.4嚴格落實“八防”職責:防失火,防爆炸,防盜搶,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壞,防詐騙,防竊密。
3.1.5實行區域值班責任制,誰的區域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
3.1.6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1.7實行執勤日志制度,對執勤期間發生的重要情況、重要電話、突發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上報、記錄。
3.1.8凡進入景區的人員、車輛一律實行通行證制度,無證無票,不得進入;
貨證不符,不得出門。
3.1.9門衛執勤時要保證準入車輛的通行,及時疏導大門交通,并經常清理景區大門附近的衛生。
3.1.10認真執勤,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情況,正確回答游客的提問,嚴格盤查可疑人員、物品,遇有突發事件、搶劫、爆炸、打人行兇等暴力犯罪時,要敢于制止、抓捕,并進行正當防衛,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權利。
3.1.11妥善處理各種事務和工作關系,遇有不了解、不清楚的問題,不要亂回答,要及時請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況要及時處理,及時匯報。不請示,不匯報造成不良后果的,執勤人員要承擔全部后果。
3.2保安著裝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領花、領帶、帽徽要嚴格按照規定綴釘、佩戴,保持著裝嚴整。
3.2.2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系武裝帶、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時間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著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員在訓練、勞動時著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與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否則視情節給予處罰。
3.3保安人員職業道德準則
3.3.1總則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準則是:遵守紀律,熱愛人民、文明執勤,忠于職守、服從指揮,敬業愛崗、熱情服務,英勇果敢、不畏艱險。
3.3.2遵守紀律、公正廉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景區的規章制度及保安的行業紀律,依法執勤,秉公辦事,潔身自愛,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3熱愛人民、文明執勤要熱愛、保護、服務于游客,執勤時要著制服,先敬禮后述事,尊重他人,體現良好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4忠于職守、服從指揮要保護游客的利益和景區的利益,要有責任感、事業心,提倡團隊精神,服從工作需要,維護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5敬業愛崗、熱情服務要以景區為家,做景區人,熱情周到耐心地為游客服務,保持良好的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艱險遇突發事件要講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緊要關頭、關鍵時刻要無所畏懼,勇敢向前,展現良好的個人職業素質。
3.4保安員六條禁令為了加強保安人員的管理,提高執勤保安的素質,特制定保安人員六條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吸煙、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脫崗串崗。
3.4.3禁止保安人員無故曠工和私自調班。
3.4.4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與別人攀談。
3.4.5禁止保安人員貪污受賄,參與賭博。
3.4.6禁止保安人員打架斗毆,防衛過當。
凡是違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條者罰款處理,如累犯予以辭退;
違反3.4.5和3.4.6條者予以辭退。
3.5保安人員的紀律規定
3.5.1服從命令,聽從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強請示匯報,隨時接受領導檢查,不得超越職責權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嚴格執行保安人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社會丑惡現象。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嚴格執法。
3.5.3堅守崗位,忠于職守,按時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值勤時不睡覺、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閑談。認真做好責任區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國家機密和單位內部的機密,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說的事不說,不與無關人員談論景區內部情況,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入景區。
3.5.5嚴于律己,廉潔奉公,不索賄受賄,不徇私舞弊。
3.5.6自覺遵守景區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得私開單位和他人車輛,不準私自處理單位的各種廢品。
3.5.7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嚴肅端莊,講理講法,不刁難游客,不打人罵人,不包庇違法犯罪,不陷害好人,嚴格執法,不以權謀私。
3.5.8團結同志,以誠待人,事事處處維護景區的良好形象。
3.6對講機使用管理辦法
3.6.1對講機是景區配備給保安人員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員要愛惜使用,認真保管。
3.6.2對講機要分配到人,專人使用,專人保管。誰使用、誰保管,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
3.6.3對講機不準借與保安以外的人員使用。
3.6.4對講機從發配之日起,三年內景區不承擔維修費用,如有損壞自行維修。
3.6.5對講機要愛惜使用,不要違規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對講機交接使用記錄。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5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著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斗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絡。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范圍,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干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干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后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范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干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托,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簽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后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于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范,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一、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行綜合管理部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二、員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三、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到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四、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進入手續。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接待員人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五、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六、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及時登記,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七、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八、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白天保安人員應負責整個公司附近安環部規定巡邏線路進行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辦公樓周圍、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匯報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現象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啟動或關閉公司、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五)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六)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五、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六、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七、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八條 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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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并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范: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發、小胡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煙,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于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并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并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后,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并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并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并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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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私自動用各種電器設備及亂拉、亂接電線,電源插座;
2、不準在辦公室、病房、集體宿舍和非生產場所使用電爐;
3、配電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種設備,如發現事故苗頭或嗅到有異味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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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工作科在政教處領導之下開展工作。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政教處主任、副主任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校內職級評定、優劣等級評價,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衛工作科主要職責
1、安全保衛工作科科長全面負責本科工作的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培養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指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保衛制度,并堅決貫徹執行。
3、負責檢查記錄學生出入校門情況。進校門必須佩帶校徽或《自律手冊》,出校門必須持規范的請假條,對于遲到者應查驗身份并做好記錄,凡無任何證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況者應通過電話向班主任詢問并做記錄后方可放行。
4、負責管理檢查記錄校園紀律。凡課間 、上學、放學期間,門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園巡邏,發現違紀情況(如:追逐打鬧、玩球、騎車、破壞公物等)應立即予以糾正并作好記錄,嚴重者叫到保衛科處理并與班主任或級部主任取得聯系。發現的問題應于當天報政教處公布。
5、負責違紀事件的調查并有初步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后報政教處審批。
6、負責校園安全保障。夜間保證有3人值班,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發現不關燈、不關門窗及其他違紀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作好記錄,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嚴重情況應立即報政教處或分管校長處理。對于校內貨物出門,需查驗貨物品類、驗明出門證明并做好記錄。
7、負責外來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凡有公事、參觀或找人的,應首先通過電話詢問接待部門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辦理登記手續,并讓外來人員持出入憑條進入,出門時應收回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簽字后的出入憑條。
8、負責來訪家長的接待工作。除學校放假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允許家長進入校園,凡家長給學生送東西者,應一律安排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或將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記,學生領物品時應讓學生簽字;屬于來找班主任座談的家長,應電話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負責外來車輛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出校門時應予以檢查或由接待部門同意后放行。下列情況應區別對待:①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工作,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辦公室或接待部門;②緊急用車應有用車部門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內食堂、門市部進貨車輛應辦理出入證,證上應貼照片、寫清車型、車號、有效期、接受單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進入;④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10、負責自行車管理工作。自行車區域劃分,車牌發放,每天三次檢查有無違規擺放的自行車,對未上鎖和違規擺放的自行車進行扣留或扣分。
11、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規定,保持校門內外整潔、暢通,嚴禁在校門兩側設攤,及時清理校門內外的違規停車。
12、負責學校的消防工作,及時檢查和維護消防設備,積極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演練;確實做到防火、防盜、防爆,經常和上級有關部門聯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13、負責教學樓、辦公樓的開門、關門,鎖門前要細致檢查各樓層各教室,保證門關、窗關、電關、人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登記和匯報工作。
14、安排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及家屬、子女的戶籍工作。
15、健全工作臺帳,記錄工作情況,定時向政教處匯報。
16、做好政教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衛工作科工作紀律
1、全體人員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誠信”的工作信條,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求實務實”的工作精神和“奉獻敬業”的工作態度。
2、全體人員要以服務為宗旨,尊重服務對象,既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又要熱情和藹、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發火、不違規操作,樹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當班期間,嚴守崗位,著裝整齊(著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語言文明,服務規范到位,嚴格執行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尊重領導,遵守校規,服從安排,勤懇工作。
5、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嚴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續。
6、有病有事要做到請假并填寫請假單,半天之內要經科長批準,一天之內要經主任批準,三天之內要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要經校長批準。
7、實行24小時輪班制,科長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分三組輪班,每組設一名組長,因病因事需換班者必須經科長批準。
8、值班期間嚴禁出現空崗、睡崗現象,凡出現空崗、睡崗及其他管理責任事故的,應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值班期間嚴禁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保衛科酗酒、打牌、打麻將等,否則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安全保衛工作科考核辦法
1、堅持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相結合、部門考核與服務對象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考核內容:
(1)個人修養:(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質等。
(2)工作態度:(30分)包括敬業精神、服務與服從意識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無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個值班日(24小時)扣10分(不足12小時扣5分,超過12小時扣10分);曠會及缺席學校或部門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一次扣5分;請事假一天扣5分;請病假者需出示醫院或衛生室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為止。
3、考核形式:
(1)考評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衛科負責人、級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2)考核成績:主要考核個人修養、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三項,滿分70分,占總成績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負責人記錄考勤,每月向主任匯報一次,滿分30分。
(3)政教處每周至少應對保衛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為獎懲和考核依據。
(5)考核成績=考評小組考核成績+考勤成績
(6)工作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個月的1—3號進行。
4、職級工資發放辦法:
(1)每月考核成績和工作責任事故為發放工資的主要依據。
①月考核成績在95分以上,并且無責任失誤,職級工資全額發放,可由處室負責人向學校建議增加一級浮動職級;
②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資全額發放;
③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計)扣機動工資10元;
④出現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另行扣除。
(4)出現下列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直接扣除:
出勤:遲到、早退: 扣5元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扣20元
會議:遲到、早退: 扣5元
曠會: 扣10元
工作失職:
①遲到學生未登記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②上學期間學生離校不查假條、不登記: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③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未登記: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④未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 5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⑤儀容不整、語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雜亂不潔、校門內外地面不潔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會車輛、推銷商、小商販、收購雜物者,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入校園的,發現一次扣值班人員10元,
⑨外來人員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⑩空崗、睡崗、酗酒、打牌、打麻將等違規事件的,每次扣科長工資20元,扣值班人員40元
11、對職責范圍內的校園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如校內騎車、亂放自行車、學校內外周邊打架斗毆等)或管理失當者,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
12、凡屬學校財產未經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造成學校損失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13、工作記錄、臺帳不健全的,扣科長工資20元
14、不能按時開關樓門、自行車棚者,扣值班人員10元/每人
15、不能按標準檢查自行車排放、及時上報者,扣值班人員5元/次
16、校內發現亂放車輛,扣1元/車/每人
17、在車棚丟失自行車,扣值班人員20元/人
18、出現其他工作失誤,將視情節扣款;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加重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1
一、安保人員應做到
1、持證上崗,規范著裝,佩戴執勤標志;
2、文明執勤,禮貌用語,不卑不亢,堅持原則;
3、門衛接待,路遇領導,引導車輛,糾正違章,實施收費,必須敬禮;
4、交流使用普通話,并使用下列語言:你好,需要我幫助嗎?對不起請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車輛,您的車費是……,謝謝配合等;
5、白天對所轄區域實行流動崗巡查,夜間巡查三次以上,并逐次做好記錄;
6、巡查時注意行走姿勢,二人以上時,成縱隊型;
7、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車輛登記與檢查工作,態度熱情、和藹;
8、門衛室及相關保潔區始終保持整潔、明亮、有序。
二、安保人員禁止下列行為
1、上班時,嘻笑打鬧、吸煙、喝酒、睡覺;
2、與安保工作無關的人員在門衛室逗留、閑談等;
3、曠工、遲到、早退,對工作不負責任,得過且過;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領導安排;
6、其它有損公司聲譽及安保人員形象的行為。
三、獎懲
1對規范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工作認真負責,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由公司組織評議,實施獎勵;
2、凡違反上述二項內容之人員,將作出必要的處罰,具體是:
(1)、第一次責成檢查并扣工資5―50元;
(2)、第二次處以警告并處扣工資50―100元,一直至除名的處分;
(3)、第三次除名。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本制度。
第一條、每逢節假日、休息日安排機關干部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值班登記,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及時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第二條、各領導、各科室下班時,注意檢查關閉照明、飲水機等有電源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防止引發火災,杜絕安全隱患。各領導、各科室要在離開辦公室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盜竊事件發生。門衛安保人員每晚9:00檢查辦公樓安全情況后,鎖好辦公樓防盜門,防止夜間盜竊事件發生。
第三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辦公大樓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和詢問工作,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小賣小販、閑雜無關人員入內。
第四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對外來人員攜公物外出盤問檢查,查驗有關科室證明后方可放行。否則,暫扣公物報局辦公室處理。
第五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監督節假日、休息日及夜間車輛外出返回登記工作。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在機關大院內停放過夜。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3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從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取得證書。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專人負責建立領取、使用、歸還記錄檔案。
3、每周對放射源進行巡查巡測,巡查巡測情況記錄存檔。
二、放射源轉讓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轉讓、送貯)時,要按規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準、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
三、放射源送貯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4
1、嚴禁私自動用各種電器設備及亂拉、亂接電線,電源插座;
3、不準在辦公室、病房、集體宿舍和非生產場所使用電爐;
4、配電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5、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種設備,如發現事故苗頭或嗅到有異味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1、醫院員工必須參加院辦組織的消防培訓,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門診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滅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未落實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5、隨時保持防火意識,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常氣味,必須立即查找并報告科室負責人和安全保衛科。
6、所有員工必須熟記火警電話、訊號、標識,熟悉醫院各場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過程中聽從指揮;
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全院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單位(部門)應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堅持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實行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的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簽訂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于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八條、本規則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保衛工作副校長施行,保衛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責任
第九條、校長責任
(一)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衛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保衛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健全保衛組織,負責保衛機構的建設;負責配備、教育和考察保衛干部,督促保衛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章辦事。
(六)主管安全保衛的校領導,組織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統一部署;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系、部、院、所、處、辦、中心和產業、后勤經濟實體等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的綜治任務。根椐“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部門)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實提高本單位(部門)師生員工的法制、安全、紀律、保密觀念和防范意識。督促所屬單位(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四)校各職能部、處、中心按業務分工,對系、部、院、所等單位(部門)或人員進行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認真組織開展創安活動,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部門)重點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防范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確因本單位(部門)難以整改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和院職能部門。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部門)一般治安事件,組織調解單位(部門)內部及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校內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抓(查)獲各類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七)領導和組織內部群防群治組織和義務消防隊(班。組)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八)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負責進行治安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本單位(部門)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設所需經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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