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2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運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教室(含操作室、準備室、音、體、美、勞、階梯室)
3.辦公室
4.食堂(含餐廳)
5.男女學生宿舍及教工寢室(含浴室)
6.田徑場地(含籃球場、排球場、羽毛球場、器械場)
7.體育館(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儲藏室、倉庫
9.總控室
10.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微機房、語音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自行車庫、校門、圍墻、配電房、學校小賣部、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體育館、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設備、階梯教室、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食堂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并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校基建和校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基建辦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條、班級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及責職落實
第一款班級電教設備包括:投影儀、屏幕及固定架鉤、電教箱、電源接線板,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紹興縣實驗中學教室電教設備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班級電教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二款多媒體教室設備包括:液晶投影儀、視頻展臺、VCD、錄像機、雙卡座、功放、無線話筒、有線話筒、多功能講臺、電腦、數碼電視接收器等(各多媒體教室都有具體配置清單)。每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由現教辦公室清點設備,并當場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寫“多媒體教室設備配置清單”,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為多媒體設備責任人,負有平時對設備的管理、使用自檢自查、聯系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等責任。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十六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績效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教育局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洛陽市第四十九中學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后執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3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項公物都應分類登記建帳,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撥的物資、下發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后使用,做到帳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分管負責,建立總帳,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各類功能室、各類器材室、門衛室等都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單,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固定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總務處保管員建帳和保管,各部門的消耗品由各部門負責保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學期初、學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凡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學期初由總務處會同各部門管理員編寫固定資產清單,一式兩份,一份張貼部門,一份存總務處,學期結束時由部門管理員清點給總務處。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需調入調出,須經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維修,由班主任申請,總務處審核,學校審批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各管理員應經常向使用人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到誰使用誰保管,人人愛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學校公物出校,須憑總務處簽發的出校證明,經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驗收方可出門。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分管領導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后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班級公物如有損壞要按時上報,并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級財產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資產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4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么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并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設備、硬軟件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5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范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柜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并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并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調用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并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并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干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于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并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并裝訂成冊。
三、財產采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采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采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準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大型、貴重設備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注銷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并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鑒定后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分管校長批準,并注銷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準。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6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于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b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
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并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余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后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并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絡。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并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干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并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準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件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
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循環”,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采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采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采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采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項目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采購人員按批準的計劃采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兼容職務,必須分開。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采購,按物資的最優性價比挑選采購。專業設備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采購。
(5)采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并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后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后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并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并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采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審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用。對于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范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余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設備,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余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并填寫入庫單(注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準。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準,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后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于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于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凈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后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實。
(3)通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并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
通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發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
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7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8
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的教學器材、圖書資料、文化設施、活動設施、花草樹木、辦公用品、房屋設施等均為國家財產,必須由全校師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門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師生員工家屬有責任愛護公物,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2、對于學校財產,保管室要有總帳,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資料室的財產必須建立分帳,造冊登記,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加強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將公物占為己有。在調換管理人員時,必須按冊辦理移交手續,如有損失,應分清責任負責賠償。保管人員對學校財產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貴重物品更應倍加保護。防止腐蝕霉變、鼠咬蟲蛀、失火、失盜、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
3、凡學校購買或由上級撥發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驗收登記后方可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家屬無權借用學校物資)。凡借出物品原則上用后及時歸還,損壞賠償。校內財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借,并限期歸還。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4、各處室、辦公室向學校借用的'一切財產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撮動、改裝,不允許轉借他人。在調離本校時,必須向保管室辦理歸還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手續不清不予放行。
5、學校的財產、用具首先供應教學需要,辦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學校財產屬正常使用多年后,已報廢不能使用的,需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廢,然后由總務處組織專門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損,同時列出報損物資清單,存查。此外,處理廢舊物資所得款項,應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7、學校店面出租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簽定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二、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1、凡各班集體購買或捐贈的耐用物品,在該班級學生畢業后,應上交學校,收為公有。凡社會捐贈、贊助學校物品、校獲紀念品、獎品,經手人必須及時上交學校保管室收存、登記,任何人不得隱瞞、侵吞。
2、教室內財產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維修、配齊,開學后進行登記。各班的門窗、玻璃、課桌凳、燈具等財產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對于破壞者應予追究并按規定給予賠償。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鎖,不能出現不鎖門或隨便把鑰匙交給別人的現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財產和教室借給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現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但對于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須積極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應有合同)。
3、若教室課桌凳被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交學校進行維修,并按規定交納維修管理費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丟棄,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換。若門或窗戶損壞需要進行維修,也必頃及時上報總務處,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
4、教室內的日光燈管或啟輝器、電燈開關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班主任必須先申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派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班主任應填寫維修材料更換情況表。
5、天晴時,教室內不得開燈,如因天氣不好或初三晚自習需要用燈,各班放學時必須及時關燈,否則一經發現未關燈者,學校將對有關班級進行罰款處理。對于照明和教學外的其它用電,如電風扇等,有關班級應按規定向學校交納電費。
6、如班主任發生變動,原班主任必須如數將本班財產移交給新班主任并請學校保管員做中介人辦理移接交手續。辦理移接交手續后,原班財產由新班主任負責。若原班主任未辦移接交手續,班上財產出了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
7、總務處對班上財產(包括班費)每學期清點一次。對于各班損壞的窗玻璃、課桌凳數量要如實地進行登記并督促有關班主任及時交納維修費用。對愛護公物好的班級應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則應受到批評,公物保護得好與差將與評選先進班集體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資掛勾。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9
學校財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是貫徹“勤儉辦學,節約開支”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全體同學進行愛護公共財物、集體主義榮譽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班級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變為學生的自覺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1、班級財產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由學校總務處,班主任負責組織實施。
2、總務處將對各班的保管物的數量、質量進行登記確認,由班主任驗收簽字即日起執行本制度。
3、節約用電,不開無人燈、電扇(升旗、課間操、實驗課、體育課、微機課等),養成良好的節電習慣。
4、課桌椅上不準用刀亂劃痕跡,不準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寫。如屬非正常損壞的,令責任者及時修理,無法修理的要按標準價格賠償。
5、各班的講臺、黑板、水桶等公共財產衛生設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損壞由班級追查責任者負責修理賠償,查不出責任者由班級集體賠償。
6、做好教室內外門窗及墻面的保護工作。嚴禁用桌椅撞擊墻面,教室四壁出現破損、洞及亂涂亂寫等,追究班級個人的責任并按標準賠償。
7、學校的`其它公共財物要愛惜,體育器材、圖書等。注意節約用水,不隨便開關水籠頭,不隨便攀摘校園內的花草樹木,故意破壞者將予以賠償處理。
8、學期結束由總務處、政教處及班主任陪同對各班財產進行檢查、驗收。
9、班級財產管理將作為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財產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運轉的保障,愛護學校財產是每一個教職工和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一、責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每學年學校將配置完整的課桌椅及其他各類設施、設備交給班主任管理,到學年結束班主任須將完好的班級所用設備物品如數清點交還給學校。
二、班級財產管理及要求
1、班級財產包括門、窗(玻璃)、教室牌、課桌椅、黑板、電子白板、電視、廣播箱、講臺、宣傳標語圖畫、照明線路、燈具、空調、電扇、墻壁等教室內設施。
2、班級財產的使用實行班級承包制。每學年開始時,總務處與班主任簽訂《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承包到班。學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號,以便班級進行管理。
3、班級財產管理應具體落實到學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設立財產委員協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墻門窗地面整潔、課桌椅排放規范整齊,不允許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隨意涂寫和刻劃,不允許在墻面上隨意張貼各種材料,必須張貼的用雙面膠集中貼在教室前的宣傳欄內,獎狀用雙面膠整齊地貼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屬教室財產不許隨意拿出教室外,學生要自覺愛護教室財物,遇到損壞公物現象要制止,并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7、各班教室內的財產除學校統一調配外,任何其他部門或人無權亂動或外借。
8、有專人負責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做到人走關燈關扇和關鎖門窗。
三、班級財產檢查、維護、獎罰
1、學校政教處及總務人員每學期期中和期末對各班級財產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上報校長,并在班費中扣除維修、更換費用。
2、學校鼓勵以年級組為單位,配備一定的工具對課桌椅小的毛病進行個人維修,維修最好在學校檢查前完成。
3、班級和個人個人維修完好的財產算作學校配置好的財產,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列。
4、對破壞公物情節特別嚴重的學生除照價賠償外還須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的好壞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和評選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
4、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
6、學校允許課桌椅存在2%的損毀率,在損毀率之內的課桌椅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不列入損毀財產之內。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2-3倍),直到校紀處分。
①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0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為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后,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制作的實際價賠償,并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后方可報損。
7、為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置《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并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審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鑒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借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設備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注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后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了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1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后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采用分崗專人負責。后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并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后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2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布于門廳處 。期末匯總上交學校。
賠償標準如下:
1、課桌椅每套150元(課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亂涂、亂刻一次5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5-20元,。
2、墻壁損壞、亂涂、亂刻或有污跡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5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20元。日光燈每盞10元。燈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塊2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5、每扇門280元,把手每只30元,鎖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講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樓道及教室宣傳牌每塊40-100元。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3
一、學校財產分固定財產、低值易耗兩部分,保管人員分別建立帳本和領物登記冊。
二、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機械、文娛設備、教具等固定財產專人分管,并造冊登記,定期清查。
三、固定財產要根據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記保管并建立嚴格的賠償制度,對低值易耗品要規定使用期限并辦理領發登記手續。
四、學生用的課桌、凳、照明設備等,開學初一次配齊,并由班主任填寫使用登記表,使用中途若有變動要及時辦理增減手續,期終檢查評比。
五、教職員工調動時,所用財物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不能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學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由借方出據,經總務主任批準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并按期限交還。
七、消耗用品,嚴格管理,注意節約,對用量過大、消耗過多的.,要請主管領導批準,對有些低值易耗品及體育器材、小型電教器材等物資要領新交舊。
八、保管人員要經常對公物進行檢查,需要修繕的及時提出,經校委會會議研究及時維修,對任意破壞的,要及時批評教育。
九、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發現好人好事及時表彰,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4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15
為了搞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本著一切為了教學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對各宿舍、班級、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教導處、辦公室、廚房、保管倉庫財產進行重新登記,簽字負責。
二、每個和在校工作人員都是保管應保管財產的責任人。
三、每個教職工是本人宿舍財產的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責任人,司務長是后勤責任人,實驗負責是實驗室財產責任人,微機室負責人是微機室財產責任人。
四、財產出現問題(損壞或丟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賠償或罰款)。
五、實行獎懲制度,對管理好的責任人酌情獎勵,管理差的酌情罰款。
六、各班要制定相應的財產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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