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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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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制度集錦(15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驗室安全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驗室安全制度集錦(15篇)

實驗室安全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基礎部實驗中心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合格迎評”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辦法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致病的微生物,病原微生物的分類依據衛生頒布的《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指《名錄》中危害程度分類為第一類和第二類,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章 實驗室規范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A.個人防護

  一. 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 “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要戴上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必須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B. 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3.嚴格禁止用嘴吸液。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3.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4.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5.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6.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7.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工作臺表面應消毒。

  8.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實驗室安全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實驗室,是指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實驗工作場所。

  第三條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健康、環保的實驗室是各單位和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統一領導,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管處”)歸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緊密協同聯動、各二級單位及實驗室具體實施的工作體制機制。

  第六條涉及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及實驗室維修等項目開工前須經實管處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將其作為設計、建設、施工及財務報銷的必要條件及重要依據。

  第七條實驗室須嚴格落實儀器設備類資產(包括儀器設備及零配件、成品軟件、實驗材料、實驗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壽命周期管理。根據研究需要和標準配置相應儀器設備,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長儀器設備的有效使用壽命。

  第八條實驗室須對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等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準確為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室相關數據。

  第九條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隊伍規劃與建設,有特殊資質要求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上崗資質。

  第十條學校按照××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健全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監管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政主要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技術安全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同時在××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平安高校”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單位為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人力資源處、保衛部(處)等部門。其中,學校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實管處處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實管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學校××委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二)貫徹落實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組織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擬定實驗室安全政策、方針和規劃等。

  (三)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隱患整改、事故處置方案等重要事項,提出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處理意見建議等。

  第十三條各二級單位××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單位要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日常檢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危險源、儀器設備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學習、工作人員須遵守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自覺接受包括保密教育在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保密規定及要求,防止與杜絕安全事故及泄密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實驗室安全規劃及年度實驗室安全水平提升計劃,配備所必需的資金列入每年的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隱患分為四個類別,即:一類(重大安全隱患)、二類(較大安全隱患)、三類(一般安全隱患)、四類(不規范行為)。

  (二)實驗室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高風險)、二級(中風險)、三級(低風險)。

  第十八條項目危險源安全管控制度。

  涉及危險化學品、危險氣體、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危險源的項目負責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別,制定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主動上報。

  第十九條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一)師生未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范課程、培訓考核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學校、二級單位應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應急演練活動,指導教師須將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內容。

  (二)氣體鋼瓶、管制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等危險實驗物品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渠道,并且在公安、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辦理申購備案手續。

  (三)實驗室應在開展教學、科研新項目活動申請或立項前開展項目風險的安全評估工作,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考核制度。

  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二級單位及教職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建立包括節假日在內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和防盜裝置等檢查。實驗室應合理設置工作區、學習區及實驗廢棄物存放區等功能區域,衛生狀況保持良好,物品擺放有序并及時歸位,無易燃廢棄雜物。實驗室內嚴禁住宿、飲食、吸煙等不規范行為。

  第二十二條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著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用電須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及插線板、嚴禁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電取暖器具,使用電吹風、烘箱等電加熱設備后應及時拔除電源插頭。做好水、電、氣、暖和門窗等監管工作,避免管路老化、堵塞等現象。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化學品、配置試劑、固體粉末、氣體等各類實驗耗材,按照“一容器一標簽”的原則在容器外張貼唯一信息標簽(信息包括主要成分、采購或配置日期、責任人、使用狀態等),不得使用破損玻璃容器等。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實驗室安全規定、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必要的基本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通風櫥須合理配置、合規操作,不作為試劑儲存區,實驗過程中觀察窗應下拉于安全位置。化學和生物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并定期維護保養。學校對實驗室相對密集的實驗樓棟各層公共區域配備專業應急器具柜,學院指導實驗室配備應急藥箱、消防毯、呼吸器等必要的應急物資。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針對特定危險源配備專用試劑柜、氣瓶柜、氣體泄漏報警、氧含量監測報警、溫濕度監控報警、安全屏蔽設施、通風設施等安全裝備,并采取劃定警示標線、設置警示標識等安全提示措施。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指定專人負責,設立專庫或專柜儲存危險化學品,做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回收、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領、用、存、取、登記等閉環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嚴格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其他管制類化學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管理,技防措施需符合管制要求。

  第二十九條生物安全管理

  規范病原微生物及實驗動物的采購、實驗操作、生物類廢棄物處置等工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

  第三十條化學品廢棄物安全管理

  化學品廢棄物處置須堅持“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集中處理”的工作原則,嚴格實施“統一收集容器、統一廢棄物標簽、統一收集流程、統一回收暫存,統一集中處置”的“五統一”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條氣體鋼瓶安全管理

  建立氣體鋼瓶從供應商遴選與準入、購買(租賃)、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制度。各二級單位需辦理氣體鋼瓶準入手續,正確固定并規范狀態標識,嚴禁易燃性與助燃性氣體鋼瓶混放等。

  第三十二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實驗室安全制度3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并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臺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并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制度4

  1、實驗室內嚴禁煙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實驗人員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倍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3、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4、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5、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6、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7、能產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

  8、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9、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定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影響健康。

  10、實驗完畢后,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實驗室安全制度5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實驗室安全制度6

  一、實驗教師,擔負著保護國家財產的任務,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堅守崗位。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二、要妥善保管好實驗設備,保管好儀器賬目、儀器說明書等各類檔案。

  三、使用交流電源做實驗時,要嚴格按儀器使用注意事項操作,實驗完畢立即關閉電源,避免發生漏電事故。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要求,并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以防漏電。

  四、使用玻璃儀器、電熱儀器、化學藥品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發生爆炸、燒傷、腐蝕、中毒等事故。

  五、配置的化學試劑,必須標明名稱、符號、規格,避免發生錯藥和失效藥事故。

  六、實驗教師不得私自外借各種儀器、設備,更不準將儀器帶回家中。

  七、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器件,備有消防器材工具(如沙箱、儲水桶、泡沫或干粉滅火器)和急救藥箱(常用割傷、燒傷等外用藥品和紗布)。滅火器懸掛或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應考慮使用時的`方便,里面所裝的藥品應定期檢查、更換,以防失效,每次到有資質單位更換后要貼上標簽。

  八、實驗室、儀器庫應有防盜措施,門窗要加固,有安全措施。電源、火源、水源隨時檢查,下班前要關閉實驗室、關閉水源、熄滅火源、鎖好門窗。

  九、實驗室專室專用,不準挪作它用,學校因工作需要,臨時占用實驗室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但必須保護室內的一切設備。

  十、危險藥品要存入專柜或專庫,存放環境應具備陰涼、通風、防潮、干燥、避光等條件。互相可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要隔離存放,確保安全儲存。

  十一、對過期、變質、無用的藥品,應及時調出或銷毀,消除潛在危險。

實驗室安全制度7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扎,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實驗室安全制度8

  一、熱愛本職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鉆研業務,熟悉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構造、操作規范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排除故障的技能。掌握實驗室計算機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負責實驗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現代化。

  三、定期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年終做好盤存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根據實驗教學需要,及時編制儀器設備、藥品添置計劃。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一周內驗收、登記入櫥,并及時向教師推薦使用,發現儀器質量或數量差錯應及時處理。

  四、與相關學科配合制定實驗教學工作計劃,按“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實驗所需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教師指導學生實驗。實驗完畢后及時清點儀器、器材,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五、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學習,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教師開展“探究性”實驗和課外科技實踐活動。積極開展自制教具活動,不斷充實儀器設備,做好儀器設備的定期保養、維修工作,保證教學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六、保持實驗室整潔,做好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隱患,落實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七、定期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總結經驗,不斷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實驗室安全制度9

  一、生物安全管理

  1、實驗室主任(對實驗室直接負責的人員)負責制訂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計劃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冊。

  2、實驗室安全主管(向實驗室主任匯報)提供常規的實驗室安全培訓。

  3、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實驗室人員,要求他們閱讀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冊,并遵循標準的操作和規程。實驗室主管應當確保所有實驗室人員都了解這些要求。實驗室內應備有可供取閱的安全或操作手冊。

  二、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程

  (一)進入規定

  1、在處理危險度2級或更高危險度級別的微生物的實驗室門上應標有國際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標志。

  2、只有經批準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區域。

  3、實驗室的門應保持關閉。

  4、兒童不應被批準或允許進入實驗室工作區域。

  (二)操作規范

  1、嚴禁用口吸移液管。

  2、嚴禁將實驗材料置于口內。嚴禁舔標簽。

  3、所有的技術操作要按盡量減少氣溶膠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來進行。

  4、出現溢出、事故以及明顯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質時,必須向實驗室安全主管報告。

  5、必須制訂關于如何處理溢出物的書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執行。

  (三)人員防護

  1、在實驗室工作時,任何時候都必須穿著工作服。

  2、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具有潛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動物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須洗手。

  3、在處理完感染性實驗材料和動物后,以及在離開實驗室工作區域前,都必須洗手。

  4、有噴濺的可能時,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潑濺物的傷害,應戴安全眼鏡、面罩(面具)或其他防護設備。

  5、不得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子。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標本和培養物在廢棄或清潔再利用之前,必須清除污染。

  4、在進行包裝和運輸時必須遵循國家和∕或國際的相關規定。

  5、如果窗戶可以打開,則應安裝防止節肢動物進入的紗窗。

  (五)實驗室生物安全預防技術

  實驗室中標本的安全操作

  實驗室標本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不當,會帶來使相關人員感染的危險。

  1、標本容器

  標本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好使用塑料制品。標本容器應當堅固,正確地用蓋子或塞子蓋好后應無泄漏。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殘留物。容器上應當正確地粘貼標簽以便于識別。標本的要求或說明書不能夠卷在容器外面,而是要分開放置,最好放置在防水的袋子里。

  2、標本接收

  設有接收大量標本的專門的房間或空間。

  3、打開包裝

  接收和打開標本的人員應當了解標本對身體健康的潛在危害,并接受過如何采用標準防護方法的培訓。標本的內層容器要在生物安全柜內打開,并準備好消毒劑。

  避免感染性物質的擴散

  1、為了避免被接種物灑落,微生物接種環的直徑應為2~3mm 并完全封閉,柄的長度應小于6cm 以減小抖動。

  2、準備高壓滅菌和/或將被處理的廢棄標本和培養物應當放置在防

  漏的容器內(如實驗室廢棄物袋)。

  3、在每一階段工作結束后,必須采用適當的消毒劑清除工作區的污染。

  避免感染性物質的食入以及與皮膚和眼睛的接觸

  1、微生物操作中釋放的較大粒子和液滴(直徑大于5μm) 會迅速沉降到工作臺面和操作者的手上。實驗室人員在操作時應戴一次性手套,并避免觸摸口、眼及面部。

  2、不能在實驗室內飲食和儲存食品。

  3、在實驗室里時,嘴里不應有東西--鋼筆、鉛筆、口香糖。

  4、不應在實驗室化妝。

  5、在所有可能產生潛在感染性物質噴濺的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將面部、口和眼遮住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避免感染性物質的注入

  1、通過認真練習和仔細操作,可以避免破損玻璃器皿的刺傷所引起的接種感染。應盡可能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

  2、銳器損傷(如通過皮下注射針頭、巴斯德玻璃吸管以及破碎的玻璃)可能引起意外注入感染性物質。

  3、以下兩點可以減少針刺損傷:(a) 減少使用注射器和針頭(可用一些簡單的工具來打開瓶塞,然后使用吸管取樣而不用注射器和針頭);(b)在必須使用注射器和針頭時,采用銳器。

  4、不要重新給用過的注射器針頭戴護套。一次性物品應丟棄在防∕耐穿透的帶蓋容器中。

  5、應當用巴斯德塑料吸管代替玻璃吸管。

  三、實驗室設備

  處理生物安全危害時,使用安全設施并結合規范的操作將有助于降低危險。選擇設備時應符合一些基本原則,即:

  1、在設計上應能阻止或限制操作人員與感染性物質間的接觸

  2、建筑材料應防水、耐腐蝕并符合結構要求

  3、設備裝配后應無毛刺、銳角以及易松動的部件

  4、設備的設計、建造與安裝應便于操作、易于維護、清潔、清除污染和進行質量檢驗。應盡量避免使用玻璃及其他易碎的物品。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1、參考國家標準和相關文獻,對所有可能的使用者都介紹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方法和局限性。發給工作人員書面的規章、安全手冊或操作手冊。特別需要明確的是,當出現溢出﹑破損或不良操作時,安全柜就不再能保護操作者。

  2、生物安全柜運行正常時才能使用。

  3、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開玻璃觀察擋板。

  4、安全柜內應盡量少放置器材或標本,不能影響后部壓力排風系統的氣流循環。

  5、安全柜內不能使用本生燈,否則燃燒產生的熱量會干擾氣流并可能損壞過濾器。允許使用微型電加熱器,但最好使用一次性無菌接種環。

  6、所有工作必須在工作臺面的中后部進行,并能夠通過玻璃觀察擋

  板看到。

  7、盡量減少操作者身后的人員活動。

  8、操作者不應反復移出和伸進手臂以免干擾氣流。

  9、不要使實驗記錄本﹑移液管以及其他物品阻擋空氣格柵,因為這將干擾氣體流動, 引起物品的潛在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

  10、工作完成后以及每天下班前,使用消毒液對生物安全柜的表面進行擦拭。

  11、在安全柜內的工作開始前和結束后,安全柜的風機應至少運行5min。

  12、在生物安全柜內操作時,不能進行文字工作。

  離心機的使用

  1、在使用實驗室離心機時,儀器良好的機械性能是保障微生物安全的前提條件。

  2、按照操作手冊來操作離心機。

  3、離心機放置的高度應當使小個子工作人員也能夠看到離心機內部,以正確放置十字軸和離心桶。

  4、用于離心的試管和標本容器應當始終牢固蓋緊(最好使用螺旋蓋)。

  5、離心桶的裝載、平衡、密封和打開必須在生物安全柜內進行。

  6、離心桶和十字軸應按重量配對,并在裝載離心管后正確平衡。

  7、空離心桶用蒸餾水或乙醇(異丙醇,70%)來平衡。鹽溶液或次氯酸鹽溶液對金屬具有腐蝕作用,因此不能使用。

  8、當使用固定角離心轉子時,必須小心不能將離心管裝得過滿,否則會導致漏液。

  9、每天檢查離心機內轉子部位的腔壁是否被污染或弄臟。如污染明顯,應重新評估離心操作規范。

  10、每天檢查離心轉子和離心桶是否有腐蝕或細微裂痕。

  11、每次使用后,要清除離心桶、轉子和離心機腔的污染。

  12、使用后將離心桶倒置存放使平衡液流干。 移液管和移液輔助器的使用

  1、應使用移液輔助器,嚴禁用口吸取。

  2、所有移液管應帶有棉塞以減少移液器具的污染。

  3、不能向含有感染性物質的溶液中吹入氣體。

  4、感染性物質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復吹吸混合。

  5、不能將液體從移液管內用力吹出。

  6、刻度對應(Mark-to-mark )移液管不需要排出最后一滴液體,因此最好使用這種移液管。

  7、污染的移液管應該完全浸泡在盛有適當消毒液的防碎容器中。移液管應當在消毒劑中浸泡適當時間后再進行處理。

  8、盛放廢棄移液管的容器不能放在外面,應當放在生物安全柜內。

  9、有固定皮下注射針頭的注射器不能夠用于移液。

  10、在打開隔膜封口的瓶子時, 應使用可以使用移液管的工具,而避免使用皮下注射針頭和注射器。

  11、為了避免感染性物質從移液管中滴出而擴散,在工作臺面應當放置一塊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紙,使用后將其按感染性廢棄物處理。

  四、廢棄物處理

  廢棄物是指將要丟棄的所有物品。在實驗室內,廢棄物最終的處理方式與其污染被清除的情況緊密相關。廢棄物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實驗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或焚燒。

  1、銳器:皮下注射針頭用后不可再重復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將其完整地置于專用一次性銳器盒中按醫院內醫療廢物處置規程進行處置。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丟棄于生活垃圾中。

  2、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任何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不應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復必須在高壓滅菌或消毒后進行。

  3、廢棄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除了銳器按上面的方法進行處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 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在丟棄前均需消毒。消毒方法首選高壓蒸汽滅菌,其次為20xx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五、意外事故應對方案和應急程序

  (一)刺傷、切割傷或擦傷

  受傷人員應當脫下防護服,清洗雙手和受傷部位,使用適當的皮膚消毒劑,必要時進行醫學處理。記錄受傷原因和相關的微生物,保留完整適當的醫療記錄。潛在感染性物質的食入應脫下受害人的防護服并

  進行醫學處理。報告食入材料的鑒定和事故發生的細節,并保留完整適當的醫療記錄。

  (二)潛在危害性氣溶膠的釋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

  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相關區域,任何暴露人員都應接受醫學咨詢。立即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和科室安全主管。為了使氣溶膠排出和使較大的粒子沉降,1 h內嚴禁人員入內。如果實驗室沒有中央通風系統,則24h內嚴禁人員進入實驗室。應張貼“禁止進入”的標志。過了相應時間后,在生物安全主管的指導下清除污染。應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呼吸保護裝備。

  (三)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質的溢出

  立即用布或紙巾覆蓋受感染性物質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質溢灑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劑,并使其作用適當時間。然后將布、紙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應用鑷子清理。然后再用消毒劑擦拭污染區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應當對他們進行高壓滅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內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紙巾和抹布等應當放在盛放污染性廢棄物的容器內。在所有這些操作過程中都應戴手套。如果實驗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寫材料被污染,將這些信息復制,并將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廢棄物的容器內。

  (四)火災和自然災害

  事先告知消防人員和其他服務人員哪些房間有潛在的感染性物質。要安排這些人員參觀實驗室,讓他們熟悉實驗室的布局和設備。發生自然災害時,應就實驗室建筑內和∕或附近建筑物的潛在危險向當地或

  國家緊急救助人員提出警告。只有在受過訓練的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他們才能進入這些地區。感染性物質應收集在防漏的盒子內或結實的一次性袋子中。由生物安全人員依據當地的規定決定繼續利用或是最終丟棄。

實驗室安全制度10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煙

  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1.2食物、飲料及其它

  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的休息區內。

  1.3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或進行化妝,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但允許面罩或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除要求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著裝外,工作服應干凈、整潔。所有人員在各一實驗區內必須穿著遮蓋前身的長袖隔離服或長袖長身的工作服。當工作中有危險物噴濺到身上的可能時,應使用一次性塑料圍裙或防滲外罩。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肩或面罩等。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盛放被污染的實驗服和工作服,應用合適的、有標識并能防滲的包裝。清洗時應用足夠高的溫度和足夠長的時間以獲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實驗室內設值班床,嚴禁在實驗室內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軟底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學物品和有傳染性的液體。

  1.7頭發和飾物

  留長發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盤在腦后,佩戴帽子。以防止頭發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人工作區,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1.8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規定。

  1.9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即洗手。

  1.10眼睛沖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體液濺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鹽水沖洗。

  1.11呼吸防護

  在沒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實驗室或實驗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險因素時,工作人員配戴呼吸防護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塵、氣體、煙霧、蒸氣污染的空氣。這些防護器具包括:防塵面罩、機械或化學濾筒式呼吸器、導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給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護器具必須是根據現有標準專門設計的,對某些特殊危害應能提供足夠保護的。

  下列情況應使用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有害氣體的性質不明;

  氧氣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覺的有害氣體;

  吸人的污染氣體會立即對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脅;

  緊急處理危險物質的事故時。

  在有可能需要做復蘇治療的地方,應準備口對口I式復蘇包或其它相關的通氣裝置。

  1.12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應使用助吸器。

  1.13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在完全裝滿之前就應及時丟棄。

  1.14隔離措施

  接觸患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醫院的隔離措施。

  1.15“工作環境

  1.15.1“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前取下手套,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應常規消毒和清潔。被指定為“非清潔”的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鮮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合適的含氯消毒劑清洗。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1.15.2設備

  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在發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1.15.3外衣

  外衣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1.15.4垃圾處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醫院焚化爐焚化。

  1.15.5裝飾

  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1.15.6個人物品

  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1.15.7用后的廢棄物品

  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噴灑消防設備的地方,與天花板的距離應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噴灑的地方應與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間距。

  1.15.8出口通路

  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的時可用刀切開分離。

  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示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每次換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言合適的消毒劑對洗刷玻璃器具的區域進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機械裝置處理。

  1.17離心機

  1.17.1氣溶膠

  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后,才能啟動。

  1.17.3污染

  裝標本或易燃液體的離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離心。

  1.17.4傳染性物品

  所有能夠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它合適的消毒液常規清洗離心機。

  1.17.6平衡

  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2.防火安全準則

  2.1安裝有警報系統。每個檢測和報警裝置都與總警報系統連接。實驗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儲藏室能聽到警報系統的報警。所有有關建筑的防火設置,都應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防火

  2.2.1隱患的估計和研究

  在開始臨床實驗工作之前就應對火災的隱患進行研究,在實驗工作運行的過程中,要經常研究火警的隱患。研究的內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學物品的數量和性質,可能發生的化學反應,以及電器設備的隱患等。

  2.2.L 2哪些操作方法已經改變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學物品,以及在上屆消防培訓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員。

  2.2.1.3無人值班看守的自動化實驗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體的供給量應控制在有效并安全進行實驗的最小量。待處理的用過的可燃性液體也應計算在內。

  2.2.2.3禁止用冰箱儲存易燃液體。如果確實需要,應存放在專門的防爆冰箱內。冰箱應遠離火源。

  2.2.2.4從儲藏罐里倒出易燃液體,應在專門的儲藏室或通風櫥內進行。運送易燃液體時,其金屬容器應有接地裝置。

  2.2.2.5加熱易燃易爆液體必需在通風櫥進行,不能用明火加熱。裝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應經當地有關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3火源隱患

  2.2.3.1常見的火源是明火、加熱器件和電火花。

  2.2.3.2應對電氣設備的接地、漏電和墻上插座的接地、極性進行年度檢查。

  2.2.3.3應盡量消除各種火源隱患。

  2.3滅火

  實驗室配備足夠撲滅各種火情裝置。

  2.3.1滅火器

  根據上級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擺放滅火器,并根據要求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A類滅火器適用于固體可燃物引起的火災。A類滅火器多數為消防水栓。 B類滅火器適用于汽油和溶劑引起的火災。B類滅火器多數為二氧化碳或化學干粉,如碳酸氫韋內。

  C類滅火器適用于電氣引起的火災。所有工作人員都應知道電開關的位置以及切斷失火電器電源的方法。

  2.3.2警報系統應進行年度安全檢查,隨時檢修、維護的。

  2.3.3如火災波及供氣管道系統應立即關閉遠端閥門以切斷燃氣來源。如果無法做到這點或燃氣是來自儲氣瓶時,則應立即從房間內撤離。

  2.4消防訓練

  2.4.1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訓練。

  2.4.2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如何發布火警警報,學會遇有失火時應做到:

  2.4.2.1撥打報警電話“119”。

  2.4.2.2發出火警警報以求得幫助,并開始從失火區或建筑物撤離。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

  2.4.2.4如果不能撲滅火情,應把所有通向火場的門關緊,并用濕毛巾或床單堵住下面的門縫,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應將房間里的所有人員撤出。

  2.4.3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講解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的技能。訓練應為“手把手”的方式,還應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滅火器的知識。

  2.4.4對工作人員撤離火場的訓練應經常舉行,每年進行幾次。所有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訓練。練習應包括幫助病人和其他人員的撤離。撤離時,應關閉所有門窗。

  3.實驗室用電安全準則

  3.1儀器用電

  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一次,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可移動的設備應接地或采用更先進的方法防止觸電,但全部塑封無法接地的儀器例外。新設備在使用前也應進行同樣的檢查。實驗室應裝有足夠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減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過多的電線。在空氣中存在達到一定數量的易燃氣體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險環境下,應使用指定專門為此設計的防爆電器設備。

  3.2維修與維護

  所有電器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只能由取得正式資格的維修人員進行。

  3.2.1儀器的維修

  除校準儀器外,儀器不得接電維修。維修時要確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飾物,然后謹慎操作。

  3.2.2線路檢修

  實驗室技術人員不得維修建筑物的電力系統。任何涉及開關、插座、配電箱、保險絲、斷路器的維修工作應由醫院維修人員或其他有資格的人員進行。

  3.2.3接地

  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4.化學危險物品使用準則

  4.1引言

  臨床化學實驗室存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目前,廣泛應用配制好的試劑和試劑盒,致使有些化學危險物品不易被識別,對這些試劑和試劑盒的成份應予復審并給予適當標記。 實驗室管理人員有責任向工作人員介紹化學危險物品。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應有材料安全數據表顯示它的特性。實驗室技術人員有責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紹化學危險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學危險物品分類

  4.2.1腐蝕品

  腐蝕品是接觸人體后給人造成可見損傷或不可逆改變的物質。腐蝕性化學廢棄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對鋼的腐蝕力超過O.635cm/年的物質。例如:鹽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觸即可引起嚴重生物效應的物質。

  4.2.3致癌物

  由于檢測化學物品能否誘發惡性腫瘤的測試系統很不相同,定義致癌物比較困難。例如:苯。

  4.2.4可燃燒物

  可燃燒物指任何可燃燒的化學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體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1A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低于18℃2

  1B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高于18℃

  1C級:燃點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體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ⅢA級:燃點高于60℃低于94℃

  ⅢB級:燃點高于94℃

  4.2.5易爆化學物品

  易爆化學物品是指能迅速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不穩定物質,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發生。例如:肼。

  4.3材料安全數據表及標簽

  購進可能有危害的化學物品都必須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所有危險化學品都需要以易于識別的形式進行標記,使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很容易警覺其潛在的危險性。標記可以是文字、圖標、標準化代碼或多種形式并存。

  4.4腐蝕品的儲存

  4.4.1儲存

  腐蝕品應在近離地面處儲存以減小掉下的危險。

  4.4.2酸性試劑瓶的搬運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用運載托車。

  4.4.3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區域內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強氧化劑分開儲存。

  4.4.4個人防護裝備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穿戴圍裙、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

  4.4.5濺溢

  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應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學通風櫥

  所有揮發性腐蝕物品的操作,都必須在化學通風櫥中進行。

  4.5易燃物的儲存

  4.5.1儲存

  易燃易爆液體應在合格的容器里儲存。分裝時應有明確的易燃和可燃性標記,工作儲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儲存可燃性液體的倉庫應遠離明火和其它熱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體如需要在冰箱內存放,該冰箱的設計必須符合避免產生蒸汽燃燒的要求。實驗室所有的冰箱門都應標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體。

  4.6緊急處理

  實驗室必須重視發生化學危險品濺溢的可能性。有關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以掌握處理突發事故的知識。培訓應包括化學危險物品濺溢的識別,熟悉向管理部門通報的方法和保護自身安全應采取的措施。在多數濺溢事故中,實驗室可以決定撤離的區域,并通知有關專業部門處理。如果由外部專門機構處理濺溢物,則實驗室就必須中斷工作,直到隱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處理

  每個實驗室都應負責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結束常規工作時、工作交班、發生緊急事件如清除濺溢物后,都需要進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維修的設備,只有在實驗室管理人員確認沒有化學危險物品污染時,才能外送維修。

  4.7.1廢棄化學物品

  所有廢棄化學物品都應按危險物品處理,除非能夠確定它的性質。

  清潔濺溢有害物質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認為是有害廢棄物。

  4.7.2專職人員

  實驗室專人協調和負責處理實驗室有害化學廢棄物。

實驗室安全制度11

  一, 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 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 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 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

  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 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 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 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加保護,不準移作它用。

實驗室安全制度12

  一、實驗室使用的氣體鋼瓶應保持最少數量,并有專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氣瓶應有氣瓶柜并加鎖,放在室內的氣瓶應有支架立放或臥放。鋼瓶上應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傾倒爆炸。

  三、氫氣鋼瓶必須放在室外的專用氫氣鋼瓶房中,內存氫氣的設備和管道必須密封,嚴防氫氣外溢或空氣滲入引起危險。

  四、氣體鋼瓶移動或搬動時應輕拿輕放,嚴防撞擊。

  五、易燃性氣瓶和助燃性氣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內氣體不能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六、氣體鋼瓶應離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氣或其它熱源,應避免曝曬,夏天應注意降低室溫,并經常檢查,防止漏氣。

實驗室安全制度13

  1、 目的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于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3.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測試任務順利進行;

  3.2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分析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分析工作;

  3.3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維護實驗室質量體系,審核、監控測試數據和結果;

  3.4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與突發事件處理;

  3.5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3.6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3.7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8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3.9負責公司新產品研發實驗、調試、驗證和測試等研發任務。

  4、實驗室管理辦法

  4.1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確保安全文明從事研發工作。

  4.2實驗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時候應保持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4.3實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物品擺設要整齊、規范、科學,做好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電、氣;查儀器設備)。

  4.4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4.5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中的任何設備。

  4.6對于有規定的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預熱登記。

  4.7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

  4.8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實驗室應制定相應實驗室規則及實驗室安全制度。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及防火、防盜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5.2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儀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各儀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3所有藥品、試劑都有指定位置,藥品、試劑使用和購買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種藥品、試劑要有正確清晰的標簽,包括名稱、濃度、規格等,按正確方法取用。

  5.4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對于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5.5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服。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才能進入實驗室。

  5.6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使用化妝品,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來盛載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5.7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特別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試劑氣體場所或做有關實驗時,嚴禁煙火。

  5.8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清掃易燃的紙屑等雜物,消滅隱患。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實驗室安全。

  5.9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對需要長時間連續進行的化學實驗,必須派兩人輪流替換照看。實驗使用過后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5.10對危險性大的化學反應,如易爆、劇毒等,要經過上級批準,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備的條件下進行。在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或開展易燃等化學實驗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爆面具、防護鏡,此類實驗操作必須確保兩人以上。

  5.11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5.12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或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溫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溫后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5.13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前,先將試劑瓶放在自來水流中冷卻幾分鐘。開啟時瓶口不要對人。 4、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5.14裝強腐蝕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自洗凈。

  5.15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膠墊或草墊墊好,如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軟后打開,嚴禁錘砸,敲打,以防破裂。

  5.16用試管加熱液體時,不可將管口對人,以免濺出傷人。

  5.17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 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傷人。

  5.18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5.19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5.20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儀器安全管理制度

  6.1儀器設備的管理

  6.1.1儀器設備購入、驗收合格后,由管理員辦理入庫、出庫手續,并建立《儀器設備臺帳》。

  6.1.2儀器設備有檢定規程,有授權檢定機構的儀器設備,應送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沒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進行自校或互校。

  6.1.3經驗收合格,并具有計量器具許可證(帶CMC標志)、樣機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鑒定證書)的測量儀器,應在儀器上加貼合格或準用標志,方可批準啟用。

  6.1.4管理員至少每年兩次對測量設備進行核查。

  6.1.5復檢(校)后的檢定(校準、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存入儀器設備檔案,向使用者提供復印件。

  6.2儀器設備的使用與操作

  6.2.1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須掌握所用儀器設備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等技能。

  6.2.3實驗室儀器藥品清整歸位,檢查實驗儀器是否運作正常,無灰塵蛛網及污垢,對量筒,燒杯等易碎易裂之儀器應清點其數量,并呈報廢數,根據清點結果,對損壞或缺失儀器藥品進行報修,并及時請購。

  6.2.4每臺儀器設備必須按照校準規范,監測/檢測規范、使用說明書等制定作業指導書。

  6.2.5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者應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時間、開機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過程狀況、使用人。

  6.2.6凡經過記載有錯誤、或顯示的'結果有疑問、或通過檢定等方法證明儀器設備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對其加以明確停用標識,如可能將其貯存在規定的地方直至修復;修復的儀器設備必須經校準、檢定(驗證)或檢定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

  6.3儀器設備的維護與維修

  6.3.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應得到正常維護,儀器設備應由專門人員按使用說明書和維護程序的要求給予維護。

  6.3.2送檢的監測儀器設備取回驗收后,應給予維護和檢查。

  6.3.3儀器設備應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檔案,記錄設備投入使用以來運行狀況、包括交接、檢定、校準、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等所有信息。

  6.3.4長期不用的儀器設備每周開機通電半小時,以達到除濕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維護保養,使它們一直處于良好狀態。

  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稱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T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種化學危險性、易燃、易爆和劇毒的氣體、液體、固體。

  7.2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由專人管理,管理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7.3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單獨存放。

  7.4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志明顯的“毒物”字樣,并使標志向外。

  7.5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在入庫時,管理人員必須檢查登記,并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7.6劇毒物品要專人專柜保管,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于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護,并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工作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后,應立即在監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

  7.7使用場所應保持清潔和通風良好,工藝裝備應盡量密封,工作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如發現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7.8劇毒物品,除按上述規定外,還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并需經過專門業務訓練。實驗裝備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工作前應打開通風。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劇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應為專用,用完后消毒。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物品。劇毒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經過劇毒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并放在通風的地方。

  7.9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7.10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處罰、限期整改,由此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8、衛生工作制度

  8.1實驗室衛生管理按定人定區域劃分,實行片區負責制。

  8.2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嘩、打鬧、抽煙。

  8.3嚴格衛生責任制,各實驗室應有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工作,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實驗完畢,應立即進行清潔整理,將使用儀器清洗干凈,玻璃儀器放入烘箱干燥,物歸原處,將實驗臺,通風櫥整理干凈。

  8.4實驗室工作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

  8.5實驗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8.6實驗用過的儀器應及時清潔干凈,放回指定位置,化學藥品歸藥品室,不得滯留現場。

  8.7實驗室、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保證實驗室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9、本管理規定自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實驗室安全制度14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各級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群轉結合”雙重領導。學校保衛處專管成線,院(系、中心)、室安全員群管成網,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設一名兼職治安保衛安全員(簡稱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工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并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2人)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倉庫,并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節能辦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類型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按市計劃用電辦公室的規定罰款。

  十一、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院(系、中心)、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整潔衛生工作,實驗儀器設備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并且要定期對實驗室衛生工作進行檢查,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墻面、地面、門窗和設備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制度15

  一、建筑環境實驗室主要工作為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任務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科研和檢測任務。

  二、建筑環境實驗室實行室主任負責制,各功能實驗室主管和分項業務管理人員對室主任負責,在室主任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三、本室分項業務下設科研質量管理人員、檢測質量管理人員、儀器設備兼職管理人員、檔案管理兼職人員、辦公設備耗材兼職管理人員、工作信息溝通人員和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四、各功能實驗室主管應按院相關要求安排年度和季度工作計劃,組織實驗人員開展檢測、研究和培訓工作,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報室主任。

  五、實驗室科研和檢測工作按院相關制度開展,各功能實驗室按開展的實驗內容制定相應的操作程序,各功能實驗室主管應保證實驗室檢測數據可信和出據規范的`檢測和科研報告,室科研和檢測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全室科研和檢測的操作程序、原始記錄和出據報告進行監督。

  六、實驗室儀器設備實行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并對所有儀器建檔,對儀器設備購買、運行和檢校進行日常監督,保證儀器設備性能完好可靠。

  七、實驗室檔案管理實行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結合院相關要求負責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收集、整理和歸檔室各種科研和檢測等資料,保證資料管理規范齊全。

  八、實驗室辦公設備和耗材管理由專(兼)人負責,管理人員負責本室所有辦公設備的登記和日常維護;辦公用品實行登記領取制度,辦公用品領取應先報告,經室主任批準后,由管理人員負責領取。

  九、工作信息溝通人員負責制定相關信息溝通的具體措施,協助室主任開展室內人員間以及與上下級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工作。

  十、室主任負責全室衛生安全工作,實驗室每個人員均應按國家和院相關規定做好衛生安全工作,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實驗室主管負責日常衛生安全工作的檢查和督促。

  十一、實驗室鼓勵實驗室人員加強技術培訓,年初各功能實驗室主管在室主任的指導下制定本年度培訓計劃,年終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十二、實驗室人員變動時,應做好交接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實驗室人員在離職時應將資料和個人辦公用品全部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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