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 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六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信息網絡機房管理制度
1、信息網絡機房直接由院長管理,在院長和院辦室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全院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
2、信息網絡機房是醫院網絡數據的儲存、交換中心、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確需進入網絡機房參觀的非本室工作人員,必須經醫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內參觀,進入網絡機房后必須聽從網絡管理員的安排。
3、網絡機房設備、門窗、水電暖安全每天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4、網絡機房的衛生每天清潔一次。嚴禁在網絡機房內吸煙。
5、網絡機房工作人員不得在機房內會客,不得將易燃、易腐蝕品帶入機房,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機房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檢查電源、設備、嚴防人為事故的發生。
7、建立健全和落實醫院信息化建設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信息網絡系統操作規程、升級、維護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信息網絡系統應急制度。
8、負責醫院管理信息網絡的維護工作,加強醫院信息系統網絡和數據的安全性,確保其正常運行。
9、負責醫院醫療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反饋,保證信息流通渠道的暢通。加強職工信息化知識技術培訓、提高全員信息化意識和信息技術應用水平。
10、負責醫院門戶網站建設與管理,及時更新醫院網站。及時完成醫院下達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xx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賓館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會監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
4.2消防安全職責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職責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
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職責,可委托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
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注:并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級
賓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注: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有困難時,注: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
6.1.2防火分隔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賓館,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住宅建筑底層設置的賓館,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安全疏散設施
6.2.1安全出口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于2個。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疏散寬度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應小于1.4m。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透過人數為人員密度指注:標注:(人/m2)與賓館建筑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注: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注:一般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離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于22m)。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疏散樓梯間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2.5其它要求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A級為不注: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限制。
6.3.3高層賓館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窗簾、床罩等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隔斷、窗簾、床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墻面裝修材料應不低于B1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建筑消防設施
6.4.1消火栓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高層賓館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筑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xx中的有關要求。
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火災應急照明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度;
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于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滅火器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
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7.3電氣防火管理
7.3.1一般規定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
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規定
賓館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滅火器管理要求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巡查、檢查資料
8.3.1巡查資料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
8.3.2防火檢查資料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狀況;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c)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
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
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
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
8.3.3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b)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
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
g)防煙排煙設施啟動狀況;
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8.4火災隱患整改
8.4.1一般規定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整改要求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違章用火、用電的;
d)客房內臥床吸煙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常閉式防火門關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為。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一般規定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
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
9.1.3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特殊工種人員;
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預案資料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善后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演練的組織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
10消防檔案
10.1一般規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檔案資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b)賓館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
c)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火災狀況記錄;
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
10.3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測繪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測繪系統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衛、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二)隊(院)相應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三)中隊(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并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小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并配備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測繪系統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現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并重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制度和規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督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調處理跨單位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七)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配發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九)協調勞動、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十)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九條、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建立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四)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督促有關人員了解和踏勘測區安全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七)監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貫徹,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的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須結合實際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在堅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經常檢查的同時,各測繪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還應每年定期組織二至三次的全面檢查。
第十五條、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做到邊檢查邊改進,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限于條件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應訂出具體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六條、抓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領導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通過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其在生產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七條、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須通過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十九條、隊(院)主管領導的安全教育由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等。
第二十條、
中隊(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由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其教育內容和時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必須通過隊(院)、中隊(室)、小組(班)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三級教育的時間總共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一)隊(院)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
(二)中隊(室)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關知識。
(三)小組(班)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條、職工變換作業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崗時,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作業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四條、生產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對臨時用工(含從測區招用的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具體工作由中隊(室)和小組(班)負責。教育的內容應結合作業地區、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應側重于勞動紀律、安全知識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測量工具的正確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盡快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概況,按隸屬關系分別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等有關部門,同時報國家測繪局。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規定及時上報的,事后應充分說明原由。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報告,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攝像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事故等級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或指派主管領導赴現場處理事故、指揮搶救,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派員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領導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實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在進行工作時,單位和個人均須給予支持與合作,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條、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及其事故責任者和負事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追究事故責任。
(一)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崗位、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上作業造成事故的。
(四)安裝、檢驗、修理儀器設備及汽車等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
(五)儀器、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裝置不齊全,超溫、超速、超壓、超重、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應負事故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事故領導責任。
(一)忽視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導致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計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使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強迫職工冒險作業,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過特種作業技能鑒定(考核)的人員上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業人員超負荷勞動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生產性建設工程不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的。
(五)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指使破壞事故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到現場,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以致擴大損失,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測繪系統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有與國家有關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配車間所有管理員、裝配工。
三、職責
1、生產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裝配車間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生產部每周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1、嚴格按照s管理要求執行。
2、現場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雜物、臟物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3、現場整頓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b、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分類擺放整齊,零部件絕對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現場清掃與清潔
車間場地必須保持清潔整齊,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場地,打掃衛生;裝配工作臺面及貨架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附近不得有雜物及瘓。
5、素養
a、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量具、工具用后要歸位,不得隨意擺放。
b、每個裝配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每個裝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肅靜,不得在工作時談天說笑,大聲喧嘩。
6、安全
a、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b、工作期間,不得在生產區域內有明火或吸煙,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膊、赤腳。違者罰款元/次。
7、嚴格按照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合理安排各項生產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生產安排和生產調動。
8、裝配工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分。
9、裝配工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現零部件不良,要及時向生產部和質檢員反映,否則出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10、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員、工裝設備、監控測量裝置等,必須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11、裝配過程中,各工序產量、存量、進度、物料、人力等均應予以適當控制。
12、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五、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場地。
六、下班時必須做到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七、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0目的
為了貫徹中國政府關于計量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方面的法律法規,順利開展xx公司裝置現場壓力表的檢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xx公司生產裝置以及儀表車間關于壓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說明
本文件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壓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闡明壓力表檢驗的周期及相關要求。壓力表周期檢定的任務單將由SAP系統創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壓力表特指無信號遠傳功能的就地壓力指示儀表,不包括電子壓力變送器以及標準精密壓力表。適用于測量范圍在—0.1~1000MPa用于液體、氣體、蒸汽壓力,以及真空測量的彈性敏感元件壓力表。
本文件中關于壓力表檢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參照本地區同類企業管理經驗,并針對賽科實際情況制定或建議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據中國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業法規制定,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修訂完成,同時相應的法規進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將隨之更改。
4.0職責
1、壓力容器、鍋爐、配管、工業管道等設備上的壓力表巡檢、拆裝,以及短絲、接頭、閥件、緩沖管、彎管的更換或堵漏由各生產裝置負責;
2、需要動火焊接的可委托檢修單位施工;
3、需要校驗的壓力表送儀表維修車間;
4、壓力表備件及安裝材料由倉庫提供;
5、各裝置負責統計和更新本裝置的.定期強制檢定、首次檢定、非強制檢定壓力表清單;
6、壓力表強制檢定工作由儀表維修車間統一協調管理;
7、壓力表檢定設施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籌備并管理;
8、儀表維修車間計量員對口強制檢定工作,建立臺帳和檢修檔案,與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保持聯系,落實相關的各項事務。
5.0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5、xx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6、石油化工設備檢維修規程;
7、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8、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0.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1、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12、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
13、 JJF1033—20xx計量標準考核規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15、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16、 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6.0強制檢驗壓力表統計原則
根據xx技術監督局出版的《強制檢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設備上的安全防護壓力表需要強制檢驗:
1、鍋爐主氣罐和給水部位的壓力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測量
3、汽輪機、發電機油壓測量
4、帶報警裝置壓力測量
5、密封增壓容器的壓力測量
6、有毒、有害、腐蝕性嚴重的介質壓力測量
各裝置在統計強制檢定壓力表目錄時參照附表。
7.0壓力表檢定周期
1、鍋爐、壓力容器本體壓力表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其它壓力表作為非強制檢定處理,周期由賽科生產裝置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2、壓力表檢定周期一般應參照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真空壓力表和真空表》執行
3、壓力表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強制檢定壓力表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4、壓力容器本體、鍋爐本體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六個月;
5、工業管道壓力表檢定周期暫定為不超過一年;
6、其它壓力表建議作首次檢定,或檢定周期與裝置檢修同步;
8.0壓力表檢定項目
普通壓力表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檢查,零位檢查,誤差及精度檢查,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真空表按當地大氣壓90%以上疏空度進行耐壓檢定;禁油壓力表應進行無油脂檢查;電接點壓力表應檢查絕緣電阻是否大于20MΩ。具體檢定步驟見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
檢定合格證應妥善粘貼或懸掛,維持一個校驗周期。
9.0壓力表操作線及警戒線設置
1、下警線為綠色,上警線為紅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調式兩種形式;
3、操作線和警戒線參數由生產裝置技術人員提供清單并負責預置。
10.0壓力表巡回檢查項目
是否超過校驗有效期或出現鉛封損壞的情況;
量程與其檢測的壓力范圍是否匹配;
是否出現指示失靈、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松動的現象;
是否出現刻度不清,或表盤玻璃破裂的情況;
1、是否出現指針斷裂或外殼隔離閥腐蝕嚴重的情況;
2、壓力表與管道間裝設的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是否不清或鎖緊裝置是否損壞。
11.0壓力計量標準的建立
1、壓力表最高計量標準,由儀表維修車間負責向xx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考核。
2、選用的計量標準,其計量技術指標應當滿足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檢定證書;
3、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當試運行足夠的時間;
4、按照規定完成《計量標準技術報告》(格式見JJF1033—20xx附錄B),其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驗證及重復性、穩定性考核的填寫見JJF1033—20xx附錄C;
5、檢定實驗室環境條件必須符合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備對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測、控制的設施;
6、配備至少二名持壓力表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請計量標準考核資料主要包括: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一份;
3)計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4)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5)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開展檢定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證書復印件兩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兩部分組成。
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用;
2、安全檢測設備購置、更新、維護費用;
3、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物資、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5、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評價及檢驗檢測支出;
6、保障安全生產的施工工藝與技術的研發支出;
7、安全獎勵經費等。
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包括
1、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2、臨邊、洞口安全防護設施
臨邊安全防護設施(樓層臨邊、陽臺臨邊、樓梯臨邊、卸料平臺側邊、基坑周邊等)的材料、人工費;
洞口安全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費;
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等。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人工費;
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低壓變壓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等。
4、腳手架安全防護
安全網、踢腳板等的.材料、人工費。
5、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卷揚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人工費;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保養、更新等費用。
6、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等購置、安裝費;
7、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
確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掃的人工費等。
8、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含資料、差旅、培訓費等)。
9、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
10、安全評優費用。
11、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支出。
12、與現場安全隱患整改等有關的支出。
13、季節性安全費用:夏季防暑降溫藥品、飲料;冬季防滑、防凍措施費用。
14、施工現場急救器材及藥品。
15、其它安全專項活動費用。
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五、為職工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七、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八、“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公司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專項資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費用提取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第七條企業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比例為3%(根據實際情況定),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并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財務部負責每月月初向安環部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監部長負責人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范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查并加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專用章”方可交財務部辦理使用手續。
第九條安環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臺帳,并同時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及其他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條各部門將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匯總后報至安環部,主管項目安全生產副經理根據各部門的意見召集總工程師、質檢部、安環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專門會議討論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財務部,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環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經安環部批準后使用。
第十二條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部財務部每季度予以匯總,并同安環部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部對財務部與安監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安監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安監部安全費用使用的臺賬、報表等。(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項目部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若其專項資金尚有盈余,累計到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檔案(臺帳),是指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資料、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管理職責
3.2.1安全管理部
3.2.1.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生產廠、職能部室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1.2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有關規章制度。
3.2.2各生專業職能部室
3.2.2.1負責本專業內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歸口管理工作,明確本專業所涉及安全記錄的編制、填寫、保存等具體要求。
3.2.2.2負責對涉及本專業內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要求的相關單位、部室進行監督、檢查和提供業務指導。
3.2.3各生產單位、部門
3.2.3.1負責貫徹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管理標準。落實公司下達的檔案工作要求和有關部署,在業務上接受公司專業職能部室的指導和檢查。
3.2.3.2負責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單位、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3.3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資料分為以下類別:
3.3.1安全綜合管理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3.3.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3.3.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3.3.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3.3.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注冊安全工程師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3.3.1.7年(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
3.3.1.8與主管單位及內部各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驗收、考核記錄;
3.3.1.9安全生產競賽、活動記錄;
3.3.1.10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裝備登記表;
3.3.1.11其它與安全工作有關的記錄。
3.3.2安全教育培訓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學習、活動資料;
3.3.2.2三級安全教育資料、試卷;
3.3.2.3全員教育、專項教育記錄;
3.3.2.4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計劃、資料,特種作業人員登記管理臺帳,
3.3.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3.3.2.6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記錄。
3.3.3安全會議臺帳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3.1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
3.3.3.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記錄、紀要;
3.3.3.3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等記錄、紀要;
3.3.3.4其它安全會議記錄。
3.3.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4.1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
3.3.4.2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基本特征、相關圖紙和圖片;
3.3.4.3重大危險源監測及監控措施;
3.3.4.4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4.5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檢查、監控(考核)記錄;
3.3.4.6其它危險源管理工作記錄。
3.3.5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3.3.5.1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3.3.5.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3.3.5.3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放射源管理登記表,檢測用具、工具登記、校驗等管理記錄,劑量筆發放登記管理記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錄像資料)等;
3.3.5.4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分布明細表;
3.3.5.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書等;
3.3.5.6其它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記錄。
3.3.6相關方管理檔案
3.3.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安全告知等;
3.3.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3.3.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記錄;
3.3.6.4相關方安全績效考核記錄;
3.3.6.5其他有關記錄。
3.3.7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3.3.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3.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3.3.7.5隱患整改通知書、指令書、整改記錄;
3.3.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3.3.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3.3.8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臺帳
3.3.8.1應急救援機構(隊伍);
3.3.8.2應急預案及目錄清單;
3.3.8.3應急預案評估報告;
3.3.8.4應急物資裝備清單;
3.3.8.5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3.3.8.6其它與事故應急有關的記錄。
3.3.9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3.9.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3.3.9.2職工傷亡事故、事故調查報告;
3.3.9.3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要;
3.3.9.4工傷認定批復書;
3.3.9.5其他有關記錄。
3.4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3.4.2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3.4.3各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行(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帳)裝訂成冊。
3.4.4安全生產檔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規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產檔案(臺帳)執行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
3.4.5公司安全管理部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檢查時間為半年度一次。
3.4.6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3.4.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組織領導(10分)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安監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二、責任落實(10分)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三、隱患治理(10分)
對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四、宣傳教育(10分)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專刊和相關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五、專項整治(10分)
認真貫徹國發[20xx]2號、政發[20xx]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六、行政許可(10分)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或所屬高危企業(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文件與資料識別
1、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2、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3、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4、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1、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2、下發文件要建立“文件下發登記表”,登記表格式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并將保存文件下發登記表存檔。
3、建立文件、資料檔案庫,專人負責管理和保存。
4、借閱、查詢各種資料、文件時,要建立借閱、查詢登記表。
5、文件、資料要整理規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資料需更新、補充、增加,必須經過保管員進行操作,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修改。
7、妥善保護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查詢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損壞。
8、文件、資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文件、資料的安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與依據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品運輸、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運輸等各類道路運輸企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明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培訓。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企業領導層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理
一、風險識別與評估
1.建立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安全風險。 2.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確保人員按照規程操作。
2.加強車輛和裝備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全。
3.加強危險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和應急預案。
第四章:安全培訓與教育
一、安全培訓計劃
1.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和職責,制定安全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處理、安全防范知識等。
二、安全培訓方式
1.實施定期集中培訓,確保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第五章:安全事故處理與應急措施 一、事故報告與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機構。
2.對事故責任追究,進行事故調查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二、應急演練與預案更新
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2.及時調整和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監督與評估
一、安全監督機制
1.建立內部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評估。
2.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的安全檢查。
二、安全違規處理
1.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并進行記錄。
2.對嚴重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并不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結語:
以上是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實施,為員工和財產安全提供全面保障。希望全體員工認真遵守,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
實施;
2)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
題;
4)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
的問題;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
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 4.7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 4.8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運行計劃管理
6.1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7.3.10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運行規程初稿進行審核。
7.3.11審核后的運行規程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批準后的運行規程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運行規程的修改工作。
7.3.12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3.13運行規程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3.14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領取。運行規程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3.15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規程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將修訂后的規程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3.16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修訂。
7.3.17運行人員在執行運行規程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3.18新增設備、技術改造、設備異動等項目,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運行規程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檢修維護負責人組織生產運行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
7.3.19對一般的設備異動,原則上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批準后將設備異動發送運行專工,運行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規程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3.20每3-5年應對現場運行規程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3.21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發送給總工,并做好存檔記錄。
7.4系統圖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4.1系統圖管理是指對系統圖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4.2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4.3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4.4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運行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4.5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系統圖的編寫工作;在機組完成168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系統圖。
7.4.6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6個月編制完成機組系統圖初稿。
7.4.7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系統圖初稿進行審核。
7.4.8審核后的系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9批準后的系統圖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本。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運行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聯合循環機組系統圖的修改工作。
7.4.10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4.11系統圖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4.12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工作部部長批準后領
取。系統圖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4.13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系統圖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
將修訂后系統圖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4.14系統圖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和修訂。 7.4.15運行人員在按系統圖執行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
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4.16新增設備、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檢修維護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系統圖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系統圖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系統圖的由檢修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7對一般的設備異動,檢修維護專業專工應在完工前將設備異動發送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安全運行部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系統圖的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8每3-5年應對系統圖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4.19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或相關專業專工發送總經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檔。
8發電出力、供熱管理
8.1機組最高出力應達到額定銘牌出力,最低出力應達到制造廠提供或通過試驗可以保證安全穩定運行的出力。如因設備問題限制了出力,設備管理部、市場營銷部應及時申請修改出力計劃,并盡快消除影響出力的設備問題。
8.2每年應按電網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發電出力計劃,并報**能源集團生產管理部審批。如遇外部條件影響或內部條件限制,使全廠綜合出力受阻,應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8.3對于供熱機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每年應根據本企業供熱設備及系統的能力和外網供熱的要求,核定機組的供熱能力;
2)為確保對用戶的不間斷供熱,供熱機組應留有適當的備用裕量和必要的應急措施;
3)為確保對用戶的供熱,在供熱季節前必須使供熱設備和系統處于完好狀態;
4)停用的供熱設備應做好保養工作,對保養的熱力設備要定期進行抽檢和監督。
9運行分析及經濟運行管理
9.1運行分析是一種重要的運行管理活動,通過對設備狀態、操作監視、異常現象和運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題或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和找出生產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運行工作的措施和對策。各運行值要大力加強并普遍開展運行分析工作。
9.2運行分析要認真做好運行經濟指標的計劃統計工作。市場營銷部應按年、季、月編制計劃下達給運行值,并按實際運行數據分類進行統計,編制生產運行日報。安全運行部運行管理人員要經常分析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時提出改進運行方式和操作調整的措施,并指導和督促實施。
9.3運行人員應進行運行表單的分析,指導運行操作和調整。運行分析的重點內容是:
1)設備的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合理性;
2)安全性評價結果在生產運行中的反映;
3)生產運行的技術監控指標;
4)生產運行的技術經濟指標;
5)生產運行的可靠性指標;
6)重大和頻發性的設備缺陷;
7)生產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8)“兩票三制”、值班紀律及文明生產的執行情況;
9)運行操作、調整及運行規程執行情況;
10)設備檢修質量、試驗狀況及設備的健康水平;
11)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各類儀表的準確情況。
9.4運行分析包括:崗位分析;專業分析;專題分析;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運行綜合分析。
1)崗位分析:運行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對儀表指示、設備參數變化、報警及超限、設備異常和缺陷、操作異常以及各種危險點、危險源等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和處理情況記錄在崗位分析專用記錄簿內。崗位分析記錄由值長及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逐級審核;
2)專業分析:由運行值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每月將運行記錄整理后,對運行方式及影響機組安全、可靠、經濟、環保等各種因素進行系統地分析。通過分析,及時了解和掌握機組運行的發展變化趨勢,并將分析情況報安全運行部,作為月度運行分析活動的資料;
3)專題分析:由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某些專題分析;如設備大修或技術改進前后運行狀況的分析,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和其他專業性試驗分析等;
4)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根據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的性質、涉及范圍,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負責組織,安監部門負責人、安全運行部負責人、運行值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在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發生后,及時對其經過、原因及責任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運行綜合分析:由總工負責,每年、季、月定期進行分析。設備、安監和其他運行值有關人員參加。重點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分析報告,并用以指導今后的運行工作。
9.5在運行分析的基礎上,應做好運行工作的總結和報表工作。
9.6加強節能降耗的領導,在服從電網調度和保證安全運行條件下,使全廠達到最經濟運行方式。
9.7搞好輔機的經濟調度和運行,合理啟停設備,最大限度地節約廠用電,并加強考核。
10設備維護、驗收及缺陷管理
10.1運行人員應提前介入新設備投運前的驗收及試運工作,并重點檢查驗收以下項目:
1)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2)設備及系統的整體性能;
3)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裝置;
4)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5)安全標識、安全設施、介質流向標志、設備標牌;
6)運行場地、場所的安全性。
10.2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點控制措施,對不齊全的給予補齊。
10.3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后,必須認真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1)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2)檢修交待記錄齊全,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3)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4)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10.4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10.5檢修維護負責人制定公司具體的《設備缺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10.6要建立機組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預警系統。對設備存在的隱患、缺陷、異常,對燃料供應、水源情況、備品備件供應、物資供應等可能對生產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擴大和發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預警級別。根據事件的預警級別,建立逐級報告制度。
11 “兩票三制”管理與評估規定
11.1為在發電、供熱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對“兩票三制”的執行過程進行適宜性的管理與評估,對“兩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規定:
11.2責任分工:部門管理人員每周對現場所使用的檢修工作票、運行操作票進行抽檢;在機組a/b級檢修過程中或春、秋季檢修過程中每天對“兩票三制”合格率進行檢查;月中、月末進行全面檢查和合格率的統計工作。要建立“兩票三制”專用檢查記錄,對日常檢查情況要留有詳實的客觀證據。
11.3對“兩票三制”執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1.3.1對檢修工作票履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以及工作班成員安全資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編號是否齊全,運行是否及時登記;
3)工作票內容、時間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票面是否整潔,涂改是否超過三處;
5)辦理工作票的發、結手續時,運行人員和檢修人員是否共同到就地驗證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和設備的狀態是否符合驗收條件。
11.3.2對運行操作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票面上的編號、日期、操作人、監護人、審核人、值長填寫是否正確,字跡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對照模擬圖版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操作中是否執行監護復誦制、監護制、復查制并且錄音,是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既設備名稱和編號);
4)操作聯系票是否按規定執行;
5)操作記錄必須真實可靠,系統圖必須隨時更改,保持與實際運行方式一致。
11.3.3對交接班的檢查內容:
1)接班人員是否提前30分鐘進入值班場所,并按分工進行檢查;
2)交班人員的值班記錄是否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交班人員是否向接班人員主動介紹生產情況及當班存在的主要設備缺陷;
4)接班人員是否對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進行檢查;
5)監盤人員是否向接盤人員詳實介紹交盤前的操作內容和參數變化情況;
6)交接班過程中對公用工器具、儀表、記錄等是否認真核實;
7)設備和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10分鐘召開班前站隊會、下班后召開班后會的要求是否得到認真執行。
11.3.4對落實“巡回檢查制”的檢查內容:
1)巡檢人員是否能夠按時間、路線、項目進行巡視檢查;
2)集控值班員是否安排巡檢人員對有缺陷的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和監視;
3)巡視檢查完畢檢查人是否向值長匯報檢查情況;
11.3.5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檢查內容:
1)試驗專用記錄和值班記錄中是否詳實記錄試驗結果、試驗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聯系檢修消缺的反饋情況;
2)試驗項目、試驗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時完成;
12運行監盤管理
12.1集控監盤管理:
1)監盤人員必須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方式、盤上調整方式、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方式,預計負荷等情況。監盤人員必須掌握當班事故預想及危險點分析內容;
2)監盤人員應明確分工,按鍋爐、機電設備有所側重,兼顧全面。鍋爐監盤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機電監盤人員負責機、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
3)監盤人員應定時輪換,以確保監盤人員精力充沛;
4)交接盤應在正點進行。換盤時,上盤人員應先抄表,后接盤。抄表時要認真與上一小時參數進行比較,如有異常應向監盤人提出并向值長匯報。交盤人應向接盤人交清機組運行情況、自動裝置使用情況、交盤前調整情況、參數變化趨勢以及班、值長的臨時命令指示;
5)監盤人員應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隨時掌握參數變化情況。根據表計指示進行合理、及時、準確地操作調整,保證機組在規程規定的正常參數下運行;
6)為及時掌握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轉情況,要求監盤人員每5-10分鐘對重要輔助設備的電流畫面翻閱、查看一次,(也可進行電流曲線組態)發現設備電流異常及時采取調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設備檢查。電流異常升高可按規定緊急停止其運行,同時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預想;
7)監盤人員不得聊天,不得談論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監盤期間不喝水、不吃東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動作。監盤人有事需離盤時,必須有人接盤后方可離開;
8)學習人員學習監盤操作、調整時應由值班員進行監護,在未經考試合格或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得單獨監盤操作、調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發生異常及事故處理時,機組人員應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在值長統一組織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理。
13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4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5巡回檢查管理
巡回檢查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6運行培訓工作管理
16.1運行培訓管理職責劃分,安全運行部安全與培訓主管為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值均設一名培訓員。
16.2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職責。
16.2.1在安全運行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運行培訓的日常工作。根據實際要求編制運行年度及月度培訓計劃,做好培訓總結。
16.2.2定期檢查各值的培訓工作,結合培訓內容進行效果檢查,每月抽查值內培訓臺帳,檢查培訓落實情況及效果。指導各值培訓員的工作。
16.2.3對運行分析、技術問答、考問講解、反事故演習進行指導。整理運行的個人培訓檔案。
16.2.4對新來的運行員工進行的安全和理論培訓及考試,根據需求情況組織培訓。
16.3培訓員職責。
16.3.1認真完成安全運行部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組織值日常培訓活動。
16.3.2 整理好值內的培訓臺帳,有權進行崗位培訓考核。
16.4運行培訓機制。
16.4.1建立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調動運行人員學習技術、鉆研業務的積極性。建立并完
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注重對運行隊伍全能水平的培養,實施運行崗位全能培訓激勵機制。
16.4.2規定運行人員上崗前必須掌握的知識、上崗后獨立工作的最短時間、晉升到上一級
崗位必備的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16.4.3集控運行的值長、主值、副值和巡檢崗位,要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相應層次的職業技能。各個崗位人員必須達到本崗位相應專業技能制度方可獨立上崗。 16.4.4集控運行人員在提升崗位時必須考核其是否同時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的技能要求。對達不到制度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培訓并限期達標,否則不予提升。
16.5培訓方式
16.5.1定期開展現場考問、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技術問答等活動.通過事故快報、通報和安全生產簡報等方式,吸取同行業、本系統和本單位的經驗教訓,提高處理事故、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技術競賽等活動,強化培訓。利用仿真機培訓等手段,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16.5.2由培訓負責人根據培訓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訓計劃,寫本年度培訓總結,每月20日報下月培訓計劃。
16.5.3培訓負責人根據各專業需求或暴露的問題組織專業培訓,并檢查日常培訓效果。 16.5.4各運行值培訓員每月向值長提供本月培訓總結,寫入月度分析。根據安全運行部培
訓計劃落實值內的培訓。
16.5.5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月抽查值內培訓情況。
16.5.6值長應按照值里的要求認真組織安排好培訓工作,要結合生產上的頻發問題、設備缺陷、運行方式變化做好事故預想。
16.5.7主值要在值長的領導下,根據機組的設備狀況、人員技術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16.5.8運行技術問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組人員的2/3,各項要填寫認真,評價認真。
16.5.9充分利用學習班時間開展培訓活動,學習安全通報及技術措施。
16.5.10培訓員積極組織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填寫培訓記錄。
16.6培訓內容
16.6.1學習其他發電公司先進管理理念和同類型機組生產管理經驗。
16.6.2學習并掌握主、輔設備的啟、停操作和事故處理,掌握主、輔設備熱控、電氣保護定值和邏輯聯鎖的實際設置,了解設備的運行特性。
16.6.3學習相關圖紙、資料,了解本公司設備及系統。
16.6.4學習現有的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個人行為。
16.6.5通過現場認知和學習,進一步熟悉設備及系統。
16.6.6參加**電網值長培訓班,取得電網調度合格證。
16.6.7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電網調度規程考試。
16.6.8學習同類型機組的設備、系統及運行人員的工作經驗。
16.6.9通過仿真機培訓,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證上崗。
16.6.10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階段性考試和競爭上崗考試。
17表單管理
17.1運行表單是發電設備在不同運行工況的原始數據記錄,是分析、統計設備運行情況,計算經濟指標的依據。運行值班日志、專業記錄是設備運行、檢修、試驗、異常及事故處理,設備改進投入運行情況的原始文字記錄。運行人員必須保證設備原始記錄、數據的準確、可靠、完整。
17.2表單填寫時要字跡工整、規范、清晰。記錄事項、數據真實,準確、齊全,不得涂改,嚴禁隱瞞造假。確有筆誤需要更改時,應保持書面整潔。
17.3表單應按表格設定的時間、內容填寫。提前記表的時間不應早于整點前十分鐘。各種積算表底必須在整點記表。每次記表后要認真分析表計關系是否正確,發現表記數據發生變化要找出原因。
17.4應記入值班日志的內容:
1)當班班次時間、值班人員、接班時運行方式;
2)調度命令、部門命令;
3)設備運行狀態,方式的改變。定期工作完成情況。
4)檢修工作票的接收、發放、結存情況。包括主要檢修內容、驗收情況,遺留問題,設備改進及試運行情況;
5)設備異常發生時間、現象、處理經過及設備損壞程度;
6)其他需要記入值班記錄的內容。
17.5交班前,值長應對各崗位表單進行全面審查,無誤后在表單上簽字,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17.6每日后夜班更換表單,換下的表單放在指定地點。
17.7每月底由安全運行部負責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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