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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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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2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3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工程建設項目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設備、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服務;以及與項目配套的線路、管道、綠化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工程建設類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后勤管理處負責招投標活動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其中部分實驗室改造項目(實驗室家具、通風、潔凈等)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招標采購前期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采購前必須按規定進行論證與審批。

  (一)基本建設項目須經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由后勤管理處按規定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二)維修改造項目按預算金額分類論證審批。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審批;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后,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招標采購的范圍及方式

  第五條采購方式分為招標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和詢價等。招標活動的組織形式分為有形建設市場委托代理招標和學校組織招標。

  第六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第八條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等方式進行采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組織招標:

  1.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學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實施招標采購:

  1.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及以上的;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與施工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

  第九條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以協議服務為主要形式。

  第十條因特殊原因,無法進州蘇市(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有形建設市場公開招標的,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后,可由學校組織招標。

  第四章招標采購程序

  第十一條 有形市場委托代理公開招標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委托手續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標程序一般如下:

  (一)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

  (二)接受潛在投標人報名;

  (三)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并備案;

  (四)招標人發放招標文件并備案;

  (五)招標人組織投標預備會或澄清答疑;

  (六)投標人送達標書、開標;

  (七)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

  (八)招標人提交書面報告;

  (九)中標結果公示;

  (十)招標人簽發中標通知書;

  (十一)合同備案。

  上述程序當中的具體要求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組織招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投標工作小組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投標邀請函;

  2. 投標須知;

  3. 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4. 開標時間、地點和方式;

  5. 投標人的有關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供的有關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

  7. 合同主要條款:如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設備采供方式及清單等;

  8. 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性條款;

  9. 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等;

  10. 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包括編制報價的依據、主要設備及材料品牌和工藝要求、供應方式,未計價材料價格處理方法、標價浮動范圍等);

  11. 是否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所有內容等承諾性說明;

  12.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擔保方式要求;

  13. 投標文件編制格式要求,可隨附投標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評標的依據、標準、方法和定標原則。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并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

  1.招標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內容:報名資格條件;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要求投標人提供有資格證明、資信狀況文件、擬派項目經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情況及其近五年來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業績情況材料。

  2.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內容: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報名申請日應當不少于3個工作日,報名時間不少于半個工作日。

  (三)組織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超過9個的,可采用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投標人。

  (四)發售招標文件。

  (五)踏勘現場與招標答疑。根據項目情況需要現場勘踏的,可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如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遞交,招投標工作小組將答疑文件以書面形式給投標人。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六)招投標工作小組接受投標文件。

  (七)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項目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項目合同估算價較大的,一般應7人及以上,須有校外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八)開標。開標由招投標工作小組主持。開標時,由學校紀監審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編制評標報告。

  基本建設項目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合理區間隨機確定中標人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應當重新招標。

  (十)定標。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核確定中標人。

  (十一)發布中標公示。

  (十二)簽訂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設項目學校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應當將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采用談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專家,以及后勤管理處、財務處、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價格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用詢價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代表與后勤管理處或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工作人員等組成,成員人數為3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并發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確定成交單位;

  (四)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協議服務商的確定。

  (一)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議服務商,明確其服務的價格和條件,并以協議書的形式,由學校在協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議服務商及服務;

  (二)協議服務商一般不超過5家;

  (三)協議服務商的協議服務期一般為1年。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學校紀監審辦公室負責對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招標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十八條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完成后須組織驗收并按相關規定審計。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規范原則。建立完善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運行公開原則。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項目學校設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作為建設項目“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后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余資金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托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項目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項目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可行性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審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制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完成后,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污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7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于印發***年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審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并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后形成評審報告,并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范,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準后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復形式批準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筑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準后,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范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后,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后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并于收圖當天建立臺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后,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范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說明及造價匯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說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注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臺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后,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采購部門確認后發布。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和采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后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占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采購部門,經確認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后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范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說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并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簽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并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簽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簽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咨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墻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項目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采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采購,并附采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項目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后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并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余、基建節余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說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9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1

  1.目的和范圍:規范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進度、成本達到公司預期的目標,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標準。

  2.職責:

  2.1工程部和總工辦負責項目開發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項目部)負責協同總工辦、造價部、材料部、監理公司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優化、確認。

  2.3工程部(項目部)負責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配合總工辦和外聯部統籌協調水、電、煤氣、消防、安防、弱電等各專業的設計進度,以及各專業施工隊伍的合同簽署、進場時間等,保證現場項目施工順利有序地進行。

  2.4工程項目部是公司派駐現場的機構,履行項目業主代表的職責,在項目開發全過程中起上下溝通、內外協調的作用;::項目經理作為工程部管理成員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中規定的駐地工程師代表職責,負責監督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當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業主或工程造成損失的,項目經理有責任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2.5工程項目部負責組織監理單位審閱施工圖紙,并將審圖意見及時反饋給總工辦;協調完成項目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和施工階段工作;協助造價部進行項目投資控制;代表工程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配合外聯部進行綜合驗收;負責監督監理單位做好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監理工作;配合客戶服務部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2.6工程部負責協調項目施工出現的重大問題的解決以及施工過程中外部協調工作,為監理與施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參與主要設備以及部分材料的選定與采購,提出技術指標。

  2.7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參建各方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向綜合管理部提交專項評價報告。

  2.8項目經理與監理單位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而雙方無法協調解決時,可以提交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專題會議討論解決。需及時處理的可以通過向綜合管理部遞交專題報告、請求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解決。

  2.9工程部經理參加各項目工地會議,負責協調項目部與監理公司之間的工作。

  3.項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準備工作:

  3.1.1工程項目部根據總平面方案負責監督監理單位安排場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將該項目的勘察、試樁委托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工程項目部負責通過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移交場地和原始的水準點、坐標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3.1.2項目經理配合外聯部向有關部門辦理項目施工用電、用水、電信、煤氣、破路申請等手續。

  3.1.3項目經理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管理計劃,確定項目工程的質量目標、管理計劃、管理手段、項目部人員配置與分工等,上報工程部經理審批,并傳遞到綜合管理部。

  3.1.4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要求監理單位上報《監理規劃》(設備監造規劃),項目經理負責對監理單位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總監的任命以及相應資質等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

  3.1.5負責督促監理單位審閱施工圖紙,并將審圖意見反饋總工辦。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施工圖會審,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價部、財務部、總工辦和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政府監督機構參加會審,會簽項目監理單位整編的會審紀要,由項目部發放給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3.1.6項目經理負責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項目監理部與施工單位見面,落實各方職責。項目經理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1.7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要求項目總監報送經總監審核、簽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設備采購方案及計劃、設備制造生產計劃和工藝方案)

  、施工總進度計劃、物資采購計劃,再上報工程部、造價部,從質量、造價、進度等角度出發,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進行優化。

  3.1.8項目經理督促總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具備開工條件的具體時間,并審查、確認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上報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

  3.2 項目施工過程:

  項目經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監督施工和監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質量控制:

  3.2.1.1項目經理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職責。掌握現場施工的動態信息,并將監理例會、施工協調專題會議等信息及時匯報給工程部。

  a.監理工作的監督:

  ——項目經理應該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監理工作和監理記錄,并作好日記。項目經理確認監理單位報送的監理月報,作為項目經理月報附件并上報工程部。

  ——項目經理參加總監定期主持召開的工地例會,會簽會議紀要。并將紀要傳遞給工程部、。為加大協調力度,工程部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的總工程師應定期參加各項目工地例會,原則上每兩周參加一次。

  ——必要時,項目經理在工程開工前可明確需參加工程質量驗評工作的具體分部、分項,要求監理單位通知項目經理參加此類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評及現場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驗評資料上予以簽認。

  ——項目經理參加總監組織的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b.由項目經理監督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

  ——對于一般的工程質量問題,項目經理應通過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對于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影響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項目經理上報工程部,必要時召集設計單位、監理事業部及總工辦等有關人員專題研究解決。當出現質量事故時,項目經理應要求總監及時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

  3.2.1.2 甲供材料、設備到場管理:

  a.項目經理對項目監理單位審核過的,由施工單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設備進場計劃(比進場的計劃時間提前半年提供),進行核實會簽后,報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備案,以便材料部擬定設備采購計劃。

  b.工程部會同材料部在甲供設備進場之前向項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設備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相關資料由項目經理部傳遞給監理,由監理傳遞給施工單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設備到場前5個工作日,以工作聯系函或電話通知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除負責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接收意見外,符合進場條件應通知監理,由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做好接收準備工作。

  d.如現場情況不具備甲供材料、設備的進場條件,項目部通過監理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比計劃時間提前一個月提交第二次申報甲供材料、::設備進場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傳遞給項目經理部,由項目部上報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時與供應商協調供貨時間的推延。

  e.甲供設備到場后,項目經理部應協同材料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供應商五方根據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術資料和裝箱單進行開箱檢驗。

  f.項目部根據監理處提供的甲供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情況,將不合格的甲供設備情況上報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場或整改后使用的處理。

  g.項目竣工時,項目經理部應要求監理單位將甲供設備在安裝、調試階段的評價意見填寫在《產品使用情況表》中,并上報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資的監督管理:

  a.項目經理對監理單位審核過的由施工單位提供的乙供物資(除地材外)采購計劃(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階段提交),進行確

  認,上報工程部,工程部應配合材料部及時對材料、設備的品牌和標準進行確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價部核定價格,總工辦配合工程部對影響建筑外觀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設備進行確認,并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經監理單位簽署后轉施工單位。

  b.乙供材料的進場報驗委托監理公司進行。

  3.2.1.4 樣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樣品,一份經監理單位提供給施工單位,一份作為監理單位對材料進場報驗的檢查依據。

  3.2.2 進度控制:

  3.2.2.1 項目經理應要求項目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令下達前,提供施工總進度計劃,經項目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室、工程部。

  3.2.2.2項目經理負責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過的當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進度計劃進行確認,并向工程部、綜合管理部報送。

  3.2.2.3項目經理應要求總監理工程師下達的工程暫停令和簽署的工程復工報審表應事先報告,如情況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來不及報告,應在實施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2.2.4 當施工單位報送的當月工程完成量、下月進度計劃與總進度計劃有明顯滯后跡象時,項目經理應通過工地例會、專題會議或發指令給監理單位,要求對此采取進度控制措施。

  3.2.3投資控制:

  3.2.3.1 由造價部每月審核由監理單位初審的進度款。

  3.2.3.2 項目經理對監理單位報送的當月合格工程的形象進度進行審查,并傳遞至造價部。

  a. 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處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月完成工作量報表,注明簽收時間;

  b.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處核查進度款資料,并完成量價初審、表述當月完成工作形象進度;

  ——月進度款資料包括計價表、工程量計算書、抽筋表等

  c.造價部依據有關資料,在合同規定截止時間內提出進度款審核意見和審定的整層次的工程量確認清單,通知項目部;

  d.項目部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將審核意見和工程量確認清單送交監理單位,并辦好簽收記錄;

  3.2.3.3 項目經理審查由監理單位審核上報的工程量增減確認單和經濟類簽證單,分專業編制流水號,分階段報送造價部。

  3.2.3.4 項目經理確認經過監理處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的竣工圖及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資料,由項目經理部上報竣工結算資料及竣工圖給造價部,作竣工結算用。

  a.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單位注明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資料的簽收時間,并在監理委托合同規定時間內核查資料和填寫可辦理結算請示單,由項目經理部上報造價部,如施工方報送的資料不完整,應退回監理單位轉發施工單位重新報送。

  b.項目經理部要求監理單位必須報送的結算資料

  ——經監理單位審核、項目部蓋章的竣工圖

  ——經監理處及項目經理部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

  ——由項目經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會審的會審紀要文件;

  ——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的,項目經理確認的工程經濟簽證單

  ——工程結算書

  ——工程量計算書

  ——鋼筋抽筋表

  c.由項目經理上報的結算資料

  ——甲供材料、設備清單,注明名稱、規格、數量,并經項目經理簽認。

  3.2.4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

  3.2.4.1執行《設計過程管理程序》中3.6設計變更的有關規定:總工辦負責根據項目策劃案中關于產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內容編寫設計任務書,必要時總工辦必須根據不同的設計階段編制設計任務書。

  3.2.4.2現場變更簽證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簽證,并于2天內報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準,造價部審定后簽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項目經理監督監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違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時,督促監理單位通知施工單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單位的控制:

  3.2.6.1 總承包單位可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過項目經理認可。

  3.2.6.2由項目經理確認經監理方審核的.分包單位的資質文件,并報工程部備案。

  3.2.6.3 項目經理發現施工單位的非法分包,應要求監理單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場。

  3.2.6.4由甲方直接與分包單位訂立的合同,必須由分管副總牽頭工程部、造價部及財務部參與。任何分包合同的談判必須2人以上,并由談判人才將談判結果及時反饋至分管副總處。

  3.3 工程分項驗收

  3.3.1中間驗收:

  3.3.1.1 監理單位組織中間驗收、主體結構驗收。項目經理部、設計單位、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由工程部牽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設備的單機試車,由施工單位主持,項目部、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供應商、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由工程部牽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召開專題會議。

  3.3.2竣工驗收:

  3.3.2.1項目經理參加監理單位組織的竣工預驗收,并確認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對竣工預驗收提出的整改問題,::由監理督促整改,整改情況報送項目經理即可。

  3.3.2.2 項目經理部召集公司有關部門、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政府相關機構參加竣工驗收。

  3.3.2.3 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要求,項目經理會同參加會議的各單位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3.3.2.4 工程部將驗收報告上報綜合管理部,并傳遞到公司有關部門。

  3.3.2.5 在竣工驗收結束后,項目經理部確認監理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整理后上報工程部。

  3.3.3 綜合驗收:

  3.3.3.1 在單位工程取得單體竣工驗收證書,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經完成,且通過消防驗收后,由工程部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小區綜合驗收報告。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小區綜合驗收,核發合格證書。詳見《項目報建、審批管理程序》。

  3.3.3.2 項目經理應要求監理單位對小區綜合驗收中出現的不合格問題,要求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直至工程質量符合小區綜合驗收的要求,并辦好正式的移交證書并注明時間。

  3.3.3.3項目經理協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檔案資料,十五天內報市建委竣工備案辦公室。

  3.3.3.4 造價部的結算工作結束后,將竣工結算資料移交公司圖書檔案室。工程部將項目前期的文件資料匯總后報公司圖書檔案室。

  3.3.4內部評價:

  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和小區綜合驗收通過后,項目經理針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安裝等質量和進度情況,向工程部提交綜合或單項的評價報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對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與安裝等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3.4工程部文件及會議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種文件、記錄等有關資料統一由工程部資料員管理、編號、收發。

  3.4.2 工程部、總工辦的資料員對信息必須互相溝通,確保圖紙、文件、記錄真實有效。

  3.4.3 圖紙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圖紙由總工辦提供,必須確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變更內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據3.2.4條的規定進行確認。

  3.4.4 規范、標準、圖集

  3.4.4.1 項目部資料員通過《福建建設》網站及福建省建設標準化中心查詢有關規范、標準、圖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據工程項目的需要購買,及時將規范、標準、圖集的目錄上報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將各項目使用規范、標準、圖集的情況上報總經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見《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關會議

  3.5.6.1工地例會:由項目經理部、公司相關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每兩周一次。

  3.5.6.2 專題會議:當問題不涉及施工方時由項目經理主持召開,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進行專題性討論和解決;當問題涉及施工方時即施工單位有參加會議時由監理機構主持。

  3.5.5項目經理月報:由項目經理編制,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工程質量、進度、造價控制情況,并根據監理月報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方法以及與公司內部協調及需要配合解決的問題。項目經理月報應附上監理月報在下月初上報工程部并傳遞至綜合管理部。

  3.5.6項目經理日志:由項目經理記錄,主要內容:記錄當日發生的工程概況、現場施工管理情況。存在的影響質量進度問題以及原因,當日召開的例會專題會議等主要內容,現場安全文明情況等。

  4.相關文件: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4.2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規

  4.3國家、地方有關施工管理的法規、標準、規范

  4.4《招標管理程序》

  4.5《項目報建、審批管理程序》

  4.6《客戶服務管理程序》

  4.7《工程造價管理程序》

  4.8《材料設備采購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會議制度》

  5.相關表單記錄:

  5.1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5.2項目經理工作日志

  5.3項目經理月報

  5.3.1本月工程進度控制情況評價

  5.3.2本月工程質量控制情況評價

  5.4圖紙收發登記表

  5.5監視和測量設備抽檢記錄表

  5.6樣品登記表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2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設備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②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③由于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準后,應當從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二)設備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設備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一是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④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具體內容有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①經營性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征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②建設單位發生固定資產和設備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再計人待攤投資支出

  ③對取得的器材處理收入和調撥溢價,要沖減待攤投資支出

  ④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⑤建設項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項目

  ⑥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四)其他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培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有以下7項:

  (1)房屋購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5)為可行性研究購置固定資產的費用;

  (6)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

  (7)遞延資產。

  (五)交付使用資產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鐵路等固定資產成本;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成本;

  (3)運輸設備及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成本;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

  (5)林業建設單位為農場而引購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實際購置成本和種植成本。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3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1.2依據

  1.3適用范圍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2.1工程總監

  2.2工程中心

  2.3項目經理

  2.4項目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

  2.5土建工程師

  2.6水、電工程師

  2.7項目檔案員

  第三章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

  3.1與監理單位的關系

  3.2監理人員要求

  3.3施工階段管理

  3.4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3.5監理獎、懲措施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

  系4.2質量管理

  4.3材料質量管理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4.5成品保護

  4.6質量事故處理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組成編制

  5.2工程進度的落實、檢查、實施

  5.3趕工措施

  5.4工期延長的審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點檢查的事項

  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7.3可簽證原則

  7.4不可簽證的內容

  7.5簽證時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第八章獎懲制度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8.2監理單位處罰

  8.3施工單位處罰

  8.4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1.1目的

  為規范房產公司所屬項目的建設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團公司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建全質量、進度、安全、效益保證體系,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標準化管理,確保建設進度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達成一致,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1、依據公司《20個運營管理模塊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2、公司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各類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

  4、現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5、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的政策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房產公司總部及所屬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業務。

  2.本制度與房產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項目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可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2.1工程總監:

  建立和完善以項目為基點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責任管理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法制手段對建筑項目出臺規范化、科學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負責檢查監督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負責落實、完善政府對項目建設的各項批準手續,確保項目的建設符合政府相應的管理規定。

  負責審批下屬上報的有關工程管理方面的報告及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總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責任,負責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公司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項目技術問題的處理及重大施工計劃、組織方案的審核。

  房產公司所承建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下屬職員的人事考核建議權。

  .2工程管理中心

  對公司確定的項目開發計劃、質量目標以及成本目標的實施、監控及完成情況負責任,制定并出臺相應的項目管理措施。負責審核分公司季、月生產計劃,協助主管領導結合實際下達生產計劃指標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負責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

  配合研發、行政、營銷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的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參加項目監理例會,并對在建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參與在建項目零星工程量及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核實及合同簽署過程的洽商談判。

  審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參與總包、分包、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主持項目內部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內對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監理合同及相關監理條例對監理公司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落實有關責任制。負責審定工程款項的支付。

  2.3項目部經理

  代表企業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管理中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經濟權益。

  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年度責任目標及項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各方單位綜合協調,督促項目生產落實方案,確保工程按合同簽署條款履約完成。

  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工程,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及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配合設計部門完善施工圖設計。負責組織項目的專項驗收及總體竣工驗收工作,并簽批有關驗收文件。

  負責建設項目零星工程及現場簽證工程的合同談判及合同簽署。負責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負責貫徹各級技術責任制,明確本部門員工的職責分配與考核。負責違規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處罰權限。 2.4項目部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協助部門經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負責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處理施工質量和施工技術問題。負責各階段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驗收工作;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的階段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專項工程驗收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項等。

  負責組織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每月進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蔑視安全、違規操作的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各項部門的綜合業務工作。

  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計劃,保證工作流程順暢。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5土建工程師

  熟悉建設項目的實施程序,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掌握各項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

  全質量事故發生。

  負責在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負責制定各管轄范圍內具體的工期進度計劃與質量保證體系。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各階段的項目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隱蔽、專項及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宜。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監理單位的督促監管及施工區域場容、場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6水、電工程師

  嚴格掌握水電項目工程各項施工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

  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聯系設計單位,協調解決水、電施工過程中存在各類問題。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管及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認證;配合其他專業,確保各項施工工序符合設計要求標準。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各階段工程的驗收工作,組織完成項目驗收及工程移交任務;配合物業部門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內的維修工作。

  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7項目檔案員

  熟知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負責項目部全員的.出勤工作,月底上報行政部門。按照工程施工進展及時督促有關人員整理相關技術資料。負責項目部日常收、發文件和技術資料簽章、整理、登記和集中管理工作。

  嚴格保管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術資料,協助行政部門完成建設項目的相關備案程序。

  指導并協助施工單位進行行政建設單位竣工資料的報送工作。積級協助公司各部門同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委托與被委托)監理單位應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條款規定的范圍正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必須在工地現場設立常駐機構、配備與工程階段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控制,每月向項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監理月報,針對項目實施管理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

  3.2監理人員要求

  監理總監: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5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按國家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

  水、電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人員: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3.3施工階段管理

  正確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嚴格要求承建單位按規范要求施工。

  組織參與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負責督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方案,質量保障體系等技術文件,并檢查落實情況。

  負責施工現旁站監督,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環節部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分項及初步工程檢查驗收,協助業主單位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及報告。

  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針對違規單位進行教育處罰。督促、審檢、指導施工單位歸整技術及業務資料,建立建全項目檔案資料。

  負責施工進度款項及現場工程量簽證的審核、審批。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4.2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每周進行監理例會,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明確會議目標,提高工作效率,解決施工中實際問題,保障正常的工程進度和質量。

  進行監理例會的抄送、簽發及存檔。

  每月25日前,及時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應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

  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2監理獎、懲措施

  在滿足質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監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工程投資節約,則1個月內按節約投資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

  對項目具體施工方案審查嚴謹,能及時修正方案中的技術、經濟不合理的因素,能為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出有效的實施意見的,經公司確認采納,則1個月內按節約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由項目部執行;處罰分建議性處罰、經濟性處罰、解除合同處理。

  向總監建議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向監理單位建議更換不勝任的總監;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不公正、不守法的監理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對監理單位進行1000-3000元經濟處罰處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2.為施工單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3.收受被監理的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

  4.玩忽職守,未嚴格執行旁站制度、未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制度、未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問題;

  5.未經甲方同意核實,擅自確認簽署施工單位提交文件;6.責任心不強,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監理人員。解除合同處理。

  1.因監理單位監管不力,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對以后使用有構成安全威脅的,由項目部上報集團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工程開工后監理單位仍未能組織監理人員入場;

  3.監理實施過程中,以施工單位相互串通損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下降,進度目標未能完成;

  4.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無能力勝任或監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進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發包與承包)公司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按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內容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施工,接受公司項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監督與檢查。施工單位應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有義務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議,有義務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營銷中心的部分需要,進行展示宣傳;向監理單位、業主單位定期匯報工程實施情況,按時提交施工工程量報表,周、月、年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部、工程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承包單位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受理、審查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質量管理原則

  質量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

  項目部以設計文件、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為依據,監督監理單位、承建單位全面實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項目部明確項目施工工序,(包括腳手架等臨時設施的拆除和運輸),確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續工程的影響。

  項目部完善監管機制,隨時現場檢查監理人員、施工單位技術管

  理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工程施工情況,確保工程質量滿足規范標準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質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設備進場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填寫《材料報驗單》,經監理單位、項目部驗證及取樣送檢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新產品材料前,必須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檢驗證明書》,填報《材料報驗單》等資料,經監理單位、項目部核驗無誤后方可進場實施。

  由項目部牽頭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對建設項目使用的進場材料,報送有關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產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產品,須即日內要求清理退場。

  嚴禁控制檢驗報告過期,未經甲方或監理方見證取樣,未在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材料產品進場使用。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管理施工方案與技術交底

  分部、分項、單位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技術人員是否對操作工人進行了技術交底工作;對于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著重進行施工工藝、次序、方法的落實檢查。

  施工樣板:在主要分部及單項工程(含主體、裝飾、樓地面、屋面、門窗、安裝、景觀、道路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單位先做施工樣板。施工樣板完成后,項目部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及通知公司高層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全面開展分項工程。

  自檢與報驗: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先自檢合格填報《工程質量報驗單》。項目部會同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由監理部位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分項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過甲方或監理單位驗收后,方可進行隱蔽實施;隱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須有施工記錄和驗收記錄。

  整改與旁站監督:對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的施工項目,項目部、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的內容要求進行整改。

  施工交接驗收:為明確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施工單位不同班組交叉作業,必須進行交接檢查驗收;不同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由項目部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進行交接手續驗收。

  階段驗收、分項驗收:工程的階段驗收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項目部邀請設計、質檢、監理單位及公司上級部門參加,檢查評價工程施工的質量,提出改善工程質量的建議和意見。

  4.5成品保護

  項目部必須組織制訂《單項工程成品保護規定》,并責令施工單位成立成品保護小組,落實成品保護的崗位責任。

  項目部、監理單位對成品保護的重點部位進行巡視,要求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采取成品保護措施,必免竣工交戶前出現各類問題。

  施工單位對成品保護不力,由項目部出臺、制定相應處罰措施。 4.6質量事故處理工程出現質量事故,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領導并按審批權限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監理單位、項目部認同后監督實施。

  停工通知的簽發:局部停工、復工,由項目部或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發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備案;停工、復工范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工程總監簽發停工、復工通知,并送總經理備案。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必須通知總經理。以下情況可以發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經認可的材料;

  2.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經甲方、監理審核同意,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5.分包單位進場后,發現其不具備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質量出現異常,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現質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的組成編制計劃總工期小于合同總工期。

  項目建設總體計劃:項目部負責人依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及與承包單位簽署施工合同內容,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施工進度控制計劃,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節點完成時間,報總經理批準。分包項目工程進展,由工程中心根據總包單位申報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計劃編制,并于合約采購部能正常進行項目招標,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進度計劃文件以甘特圖、網絡圖形式表述。

  5.2工程進度的落實與檢查實施項目部負責實施完成。

  公司各有關部門極力配合支持項目部,確保工程按計劃完工。監理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對工程施工進度實行動態管理,時刻對工程進度進行跟蹤檢查,一經發現影響工程進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

  項目部重點檢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管理,明確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的責任,同時協調管理好各分包方的進度要求。

  項目部督促施工單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監理書面上報>內容必須具體、詳細并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內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經甲方、監理審核定實施。

  項目部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應每天對各單位(單項)工程進度檢查,了解工程的進度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及隱患。

  周監理例會中,工程進度是重點要求檢查的內容之一。項目部副經理每月對施工計劃控制點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措施匯集以>內容中。

  監理單位每月提交的《監理月報》,工程管理中心上報公司的《月度報告》應涵蓋工程進度的檢查、對比、差異分析、措施內容等。對于工程進度實際情況與進度計劃相比發生較大差異、可能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計劃入住時間的,公司高層應及向董事局匯報。

  5.3趕工措施

  當工程滯后工期出現延誤時,應采取趕工措施:

  1.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5天以內的,應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內趕上。

  2.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10天以上時,應分析原因并責成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應制訂短期的工程進度計劃指導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點出現延誤,應采取趕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條款規定及時以予簽證處罰。

  4.由于施工單位資金、設備、人力不足、材料供應不上導致工程進度滯后,雖經要求采取趕工措施但仍無明顯的改善的,應與公司高層協商解決。 5.4工期延長的審批

  除以下條件外,合同工期不許調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

  2.甲方原因導致關鍵工序延長;

  3.合同中明確確定的其他工期延長條件。

  工期延長的審批;項目部依據合同規定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延長申請,施工單位逾期申請,任何人不得補辦工期延長簽證手續。

  施工單位申報工期延長審批,按照以下審批權限進行:1.工期延長天數≤10天的,由監理單位及項目經理審批;

  2.工期延長天數≤20天的,由項目經理審批;

  3.工期延長天數≤30天的,由工程管理總監審批;

  4.工期延長天數≤45天的,由總經理或董事局審批。

  工期順延的批準文件應以《變更費用確認書》的形式發出,并注明調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時間。

  工程款支付階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罰款,由工程總監及總經理定奪。

  批準工期延長可能引起的各類索賠,由公司高層列入重大事項評審會議決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管理原則:安全管理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對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問題均有一票否決權;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許施工;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驅逐出現場。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工程總監及總經理應經常到現場巡視,檢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實施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1.項目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責部門;

  2.項目部應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與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規定、檢查機制、處罰事項與標準等。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及兼職安全員由現場甲方代表(各專業工程師)負責。

  項目部安全員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視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狀況,查驗有關分包單位、設備、人員資質情況,按管理規定

  執行有關處罰事項;

  3.參加監理例會,總結本周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狀況,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形成紀要文件下發施工單位;

  5.處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項目開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分別落實現場安全負責人,確定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機制,注重項目場容、環境保護、消防與保安、衛生與防疫、施工擾民等工作,樹立良好的項目形象。

  督促施工單位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細則,明確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和負責人,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發生。

  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是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日必須的工作重點內容之一,經常檢視工地現場及周邊環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每周的監理例會,對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工程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定期進行聯合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應形成紀要。

  >中應對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專項說明。

  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應滿足項目所在地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達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門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后果。

  6.3重點檢查的事項

  施工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員上崗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臺帳。

  各方管理人員及現場工人應佩帶工卡證件,工卡證件應進行基本崗位描述,加蓋單位公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進出場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簽署施工合同后方可進場施工;

  2.施工場區門衛應對進場人員、車輛、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和記錄。工程部安全員應經常對進場情況及記錄進行檢查;3.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向甲方、監理提交一份詳細的統計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間隔時間應符合甲方和監理的規定。

  4.嚴禁與合同范圍外,以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材料、設備進場;

  5.施工場區內施工材料、設備、機械進、出場應得到項目部的批準;施工材料、設備、機械出場應作記錄。

  施工場地內嚴禁人員住宿。施工單位的生活區與施工場地應有明顯的分隔。施工人員由生活區進入施工場地時須檢查工作證(工卡)。嚴禁與工程無關的人員隨意進入施工場地。

  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項目部和監理單位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要求施工單位制定

  安全管理規定和相應技術措施。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組織、人員、職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等是否落實;

  2.審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腳手架等是否編制了有效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施工垃圾的處理以及環境保護的有關措施。

  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危險工種、高空作業的施工方案在實施前應進行安全方面的審核并取得監理的批準。

  各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與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對于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礙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開始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防護方案。安全防護方案不合格的不許進行工程施工。

  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保持正常狀態。

  監理單位對現場用電、用火、設備使用、人員上崗等應進行相應的資質核驗。

  對項目基坑周圍距離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結構鑒定,預防基礎開挖對此建筑影響,邊坡支護應進行位移觀測。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項目部及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

  立即上報公司及行政有關部門,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場地的圍檔、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衛生、防疫等應符合當地建設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

  施工場地應平整、清潔、暢通,材料堆放應整齊,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

  營銷路線及客戶可以見到的場地、立面要按營銷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確保營銷線路的安全、美觀、整潔。

  第七章

  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部本著對企業負責的精神及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簽證從嚴把關,并保證簽證內容的及時、準確、真實性。可追溯原則:現場簽證的資料,包括:簽證記要、簽證申請、簽證預算、簽證預算審核等原始文件應及時整理、歸檔,經辦人根據情況必要時保存復印件。

  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簽證,必須遵循“先洽商、后實施”的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現場工程量簽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結算部)相關人員必須在場進行核定。

  工程簽證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核定工程量并簽字蓋章后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算部核定準確無誤后生效并執行,每月25前統一上報工程中心預結算部備案。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的要求,現場隱蔽簽證工程必須用簡圖標注,并備注清晰簡明的文字說明,否則甲方不予簽證核算或按最低費用

  核算。

  監理單位、項目部對是否屬于簽證范疇的項目進行鑒定,后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費用劃分,對責任不明和費用劃分不清的簽證,不予簽收。

  預算部應每月對所發生的簽證進行匯總統計并建立項目簽證臺帳,及時對成本變化進行調整。

  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填寫申報,工程簽證單必須經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簽,簽證審定量以建設單位最小或最低意見為基準,有附頁時,相關部門簽證人員對附頁進行簽署意見。

  緊急(抗洪、搶險、自然災害等危急公司財產)的口頭變更指令或臨時任務,發生時及時通知預結算部,預算部在24小時內確認工作量。 7.3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臨時性項目。

  合同內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關內容費用部分發生變化的部分。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中,工程量需在現場確定的工程內容。項目現場出現的臨時性或緊急且預計發生費用在部門權限以內的工作內容。

  7.4不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現反復簽證的項目不予簽證。施工單位臨時設施的圍墻、宿舍、辦公室、臨時給排水管、電器線路等在國家預算定額規定范圍內的工程。

  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費用項目。

  施工單位承諾免費為我公司承擔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

  7.5簽證時效性

  工程簽證內容數量金額小,且涉及面廣一時不宜完成,其內容納入分項、分部驗收,全部完工后進行簽證;各方單位簽證完成10日內,必須報預、結算部備案,超出時間視為自動放棄,公司有權不受理。

  隱蔽項目工程簽證,施工單位未在20日內,將各方確認簽證的工程量及相關資料上報公司預、結算部核算,視為自動放棄,公司將不以受理。

  項目部必須按簽證事件發生的時段按時簽證,工程中心、預算部必須在接到項目部通知24時內進行工作量核實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及部門工作的崗位職責,同時為工程結算提供客觀、真實、準確的依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項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

  不宜通過招投標實施的零星工程,必須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通過競爭機制控制與降低實施成本。

  零星工程應先報價,確定價格后再施工,緊急項目至少要先商定計價方式原則,費率標準,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可安排實施。零星工程實施前,項目部提前申請填寫>,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總經辦審批。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參與零星工程洽商談判,并對所實施項目工程量進行審查、核實,并一同辦理簽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效簽證。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零星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管;零星工程實施完成,監理單位、項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實施驗收,驗收合

  格,進行簽字確認,交由預、結算、財務部門安排結算。

  第八章獎、罰規定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

  1.房產公司在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工程總監降職與經濟性處罰;部門負責人降職、調崗;現場代表調職、解聘。

  2.房產公司在建項目進度遲緩,未能按公司總體要求完成年度指標,(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扣除項目部年底績效獎金。

  3.房產公司在建項目,未按本條款“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且會同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同流合污、弄虛作假、捏造事實從中收受施工單位好處的,除追究相應責任外,一律開除。(寧洱、江城項目酌情而慮)。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標中未完成職責權限內目標、任務調職、解聘。

  5.房產公司各項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職責與權限”中要求每月申報計劃任務或申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處以200-500元罰款,年累記出現5次以上的撤職、調崗。(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6.項目現場負責人員玩忽職守,對現場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整改的,處以該人200-500元罰款。(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7.扣罰說明:由執行部門依據相關處罰制度的要求內容,向部門總監匯報情況,部門總監審查核實,電話或口頭通知財務部從單月工資中直接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2監理單位處罰

  1.監理單位處罰由項目部決策,處罰經額,按本案“第三章監理單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

  2.扣罰說明:由項目部負責人在監理單位申報“工程監理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3施工單位的處罰

  1.施工單位承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情況惡劣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工程進度延期,按>中簽署的相應條款內容履行實施。

  3.施工單位未按本條款,“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實施,項目部可根據情況處以施工單位:100-10000元罰款。

  4.扣罰說明:由項目部具體負責落實;現場甲方代表或負責人在施工單位申報“工程進度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項目部處理。

  8.4獎勵

  項目管理人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目標的,年度考評予以2000-5000元獎勵。

  2.項目實施前給提出顯著降低成本、節約時效的員工年度考評中予以3000-8000元獎勵。

  3.項目部總目標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獎勵。

  一、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驗收一次過關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產管理達標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嚴重安全事故(重傷一人以上)0%輕傷類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七、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獲得率30%

  八、業主投訴受理率30%;人員及時到位率100%;處理結果滿意率80%

  第九章

  附則

  9.1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辦審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實行,原相關管理制度、規定(除簽署格式單外)作廢。凡公司下發的建設項目管理文件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均按本制度執行。各分公司如有與本制度內容相背離的規定,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整。

  9.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各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車間主任)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c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火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設專業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消防,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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