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 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 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周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卷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并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卷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為了維護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 員工必須服從生產調度,要有積極的工作態度,不得消極怠工;
二、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三、 進入廠區應著工作服,男職工不留長發、胡須,女職工不化濃妝,不準穿裙子,留長發的'必須帶工作帽,并將長發放進帽子里;
四、 生產中不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影響正常生產;
五、 車間內嚴禁吸煙:發現煙頭1個罰款20元,可累計;
六、 要愛護公司的設備、工具及其他公共財物;
七、 嚴禁酒后上崗,嚴禁在車間內追跑打鬧;
八、 員工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向車間主任請假,填寫假條,批準后方可外出;
九、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回宿舍休息,如有特殊情況做特殊處理;
十、 車間內的手工工具、電動工具專人專管專用,下班時要檢查手工工具的使用狀況及電動工具的工作狀態,要及時保養,如發現問題須及時向車間主任反映,不得私自拆修,以保證正常生產;
十一、下班前要打掃衛生,保持車間內的環境衛生;
十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非專業人員不得私自亂接。使用機器設備的相關人員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保證安全;
十三、員工要互相幫助,團結友愛,禮貌待人,嚴于律己;
十四、在生產中如發現其他問題須及時反映,不得隱瞞;
十五、材料堆放整齊,成品堆碼規矩,注清標識,不同風管應用標志性物品區分,不得亂放,風管必須標注清楚其系統號及規格型號,不標注、標注混亂、標注不清的每件罰款5元。可累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嚴禁遲到、早退、曠工和私自倒班行為,有事按照公司的《請、銷假制度》提前一天請假,按相程序審批。嚴禁電話請假捎假和班前請假。
2、 員工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規范穿戴勞保用品和防護用具,女工嚴禁穿高跟鞋上班,發辮必須盤入安全帽中。
3、 上班時間嚴禁打手機,收、發短信息,以及用手機上網聊天。員工上班期間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扎堆聊天,以及從事與本職無關的事宜。班中任何情況下的瞌睡均視為睡崗。
4、 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調度和指揮。認真完成主管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杜絕一切不服從管理現象發生,違者予以辭退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5、 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吸煙、酗酒和班前飲酒,以及上班期間聚眾嬉鬧、任何打架斗毆現象。對明知上班班前飲酒的,經核實予以勸休,勸休時間以曠工論處。嚴禁任何形式的嬉、任何打架斗毆行為均予以辭退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6、 員工操作在崗設備嚴格按:“三大規程”進行操作,杜絕違規操作、野蠻操作行為,特殊情況必須有人監護。
7、 電工操作電器設備和停、送電必須嚴格按用電程序掛、摘“警示牌”,杜絕用電安全事故發生。
8、 行車作業應嚴格按照行車操作規程操作,嚴禁斜拉、歪吊燈違規行為。嚴禁在行車操作室內瞌睡、玩手機、干私活及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9、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和不經培訓上崗現象。
10、 逐步建立晚上員工上崗殘三級培訓制度,體檢制度,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和傳染病的的傳入。并建立三級培訓檔案,簽訂有關合同。
11、 對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實行責任連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心和管理者的工作主動性,對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工藝事故、設備事故、人為傷害、交通事故)視情節、連帶崗位、班組主管及相關領導。
12、 員工上、下班所使用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必須做到證照齊全,穿戴必須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發生。
13、 員工應認真做好在崗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對當時不能處理的應做好記錄,及時向相關人員匯報。對已發生的事故,以班組為單位,由車間主管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驗收。分清責任,落實到人。
14、 員工在崗期間,服從班長的統一指揮,加強協調溝通,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不互相傷害),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車間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產學習培訓會,或利用生產淡季安排各種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各崗位制定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定期組織學習、演練。
15、 對個人、班組安全生產工作做的.好的,連續一季度不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的,車間報請公司批準給予一定的獎勵,并作為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和年終評比的一項重要指標。
16、 對車間的安全設備及必須配備的安全用具,由車間主任下發并告知其用途。事故應急預案車間主任及班長必須配備齊全。突發事故立即報告安全部,并寫明事故原因及相關資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簽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簽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簽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于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并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并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并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酒后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并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并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并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志、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扎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后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準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鏟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鉆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志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臺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干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簽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鏟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范(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干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煙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干凈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后統一制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簽批后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制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簽批后發放。
對于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要求,決定對公司在建項目試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費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承包部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承包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中,1、2、7、8、10項由公司專項列支,其他由項目部列支并按季統計上報。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
五、公司、承包部、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要做好此項專用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此項將作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1目的和適用范圍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標,通過隱患識別和評價,制定出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和實施程序并貫徹落實,以達到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效果之目的。
2適用范圍
本手冊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文件之一,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性文件。
1.2引用的標準、定義
1引用標準
本手冊編制的主要依據是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
2定義
本手冊除引用上述標準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中的定義外,還采用如下定義。
2.1重大隱患--是指組織通過危險評價,確定的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的危險。
2.2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與周圍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2.3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其勞動安全生產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4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級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公司級教育是指新職工在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車間教育:是指新職工從公司分配到車間后,再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班組教育:是指職工進入工作崗位以前的教育。
2.5輕傷事故--因工受傷后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夠重傷的事故。
2.6重傷事故--因工受傷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死亡事故--指發生事故當時死亡和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8非傷亡事故--指發生事故后只造成財產損失而未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事故。
b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
c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
2.9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因素引起的疾病。
2.10集團公司--指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
2.11公司--指權宇實業總公司
2.12單位--指權宇實業總公司區域內,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經營組織或個體。
2.13安全管理委員會--指權宇實業公司安全管理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黨政領導、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14安全管理小組--是在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安全工作機構,由有關部室負責人組成。
2.15安全管理部門--指具體負責全公司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即綜合部。
2.16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2.17事故隱患--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18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3手冊的管理
1 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組織編寫。
2 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經最高管理者審批后公布實施。
3 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的編寫、標識、保管、修改、換版等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 安全生產管理手冊的解釋權歸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規范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以明確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
三、制定程序
1.確定安全生產委員會,并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
2.收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會議審議并通過,報批公司領導正式印發執行。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命名: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目的:規范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
1)公司領導必須確立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責任者,領導配合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
2)各部門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各自的職責。
3)各員工應當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發現并上報安全生產隱患。
5.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責任主體:
1)公司領導層對于企業整體安全事項,負責領導和決策
2)各部門的.經理、主管負責本部門內的安全事務。
3)員工各自負責本職工作安全事項。
6.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執行程序:
1)企業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投入足夠資源,建設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部門分管領導為本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3)員工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發現并上報安全生產隱患。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1)對于未能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員工,將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懲罰。
2)對于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單位或個人,將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進行懲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各部門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需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需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供應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需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需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需由電工進行修理,并仔細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需事先停電,并懸掛“設備檢修”標志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需仔細巡察設備各部位,并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志牌;
(2)日常修理(尤其是電氣修理)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需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修理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依據當時實際狀況確定并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后的送電,必需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后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時了解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指導和解決公司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總結經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編制依據
第三條編制本制度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修訂)
第三章職責及分工
第四條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公司月度安委會會議及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
第五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月度安委會會議組織,跟蹤會議決議情況的落實與考核、會議紀要的整理、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本制度,并監督執行。
第六條各部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會議紀要的整理、發放工作;參與制定或修訂本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并及時傳達和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第四章相關規定
第七條會議類型及會議時間
(一)月度安委會:每月度初,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會議聽取公司各組、處、工段對上月工作的總結匯報,總結公司上月整體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協調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討論,就事故性質、責任人、處理意見等進行認定;傳達集團、片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和任務;部署公司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各組、處、工區、工段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各組、處、工區、工段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討論解決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形成下一步安全工作計劃或舉措,并按照要求形成相關記錄;及時傳達、落實公司、部門各項安全會議的精神指示及各項工作決議;
(三)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每年12月20日后,次年1月1日前,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會議聽取公司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匯報。總結、分析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全年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討論通過并部署公司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及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
(四)臨時會議:當公司局部或整體的安全生產情況出現波動或異常;發生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或管理出現較大的偏差時,由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通知和組織召開臨時的安全工作會議。
第八條參會人員
(一)月度安委會:公司安委會成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可擴大參會人員);
(二)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公司安委會成員,安全管理人員,技術員班組長;
(三)臨時會議:根據會議通知確定參會人員。
第九條會議內容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宣貫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文件精神;總結分析當月或本周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形勢;聽取上屆會議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指導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下月或下周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方向及計劃;
(二)臨時會議:宣貫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文件精神;總結分析本階段安全工作完成情況;聽取上屆例會安排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會議中提出的安全問題或事項;通報安全事故及典型違章違紀事件,總結交流先進安全生產的工作經驗,布置安排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會議組織及落實
(一)會議簽到:由會議組織單位按照《會議簽到表》(附表一,注:僅供參考,具體根據會議種類設置表樣)做好會議簽到及考勤工作,重要會議的簽到表要與會議材料一并留存歸檔;
(二)會議召開: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主持人做好會議節奏的控制,發言人要按時間要求完成工作匯報,會議需遵循擬定好的議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三)會議記錄:會議組織單位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重要會議要做好講話的錄音和整理工作;
(四)會議如有議定事項,要將會議決定及要求形成會議紀要,突出各單位工作通報要點和需要協調事項,明確完成狀態、時間、責任人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紀要的發文工作;
(五)會議跟蹤:會議決定事項需要落實的,由會議組織單位在會議紀要中以“決議事項”形式列出,各單位按要求和時限認真落實;
(六)會議督辦:由會議組織單位及時催辦需落實的事項,在下次會議中通報落實情況,如未完成,按要求對未完成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反饋到人事行政組。
第十一條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缺席,如不能參會,須向會議組織單位請假,或派相應代表參加;
(二)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按前排全滿的原則坐下;
(三)會議期間,不喧嘩、交頭接耳,不接打手機,將手機置于靜音或振動狀態;
(四)考核規定依據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配備和培養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第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按照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涉及動力機械、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的,按以下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一)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至10億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記錄,并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企業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進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健康防護用品支出;
(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九)安全設施檢測檢驗支出;
(十)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論證支出;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支出。
第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依據有關規定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或者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時,應當與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合同,選用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人員,并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并符合實習崗位有關要求后,方可上崗實習。實習人員不得單獨作業。
第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其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的防范及應急措施、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第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制件上簽章。
第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所從事作業相關的職業病(包括疑似職業病)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應當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機械制造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后,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整改效果進行安全評價,并將整改情況和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承包費用。
第二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狀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告和記錄的管理,建立事故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塵、毒、噪聲、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采取防塵、防毒、防噪、防振動措施。
第二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的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沖壓機械、剪切機械、木工機械等設備應當安裝防止人體誤入危險區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危險的各類試驗臺站和動力站房,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五條 機械制造企業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設施或場所,應當配備警示警告標識、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機械制造企業吊運高溫液態金屬的,應當采用冶金專用的鑄造起重機,并保證安全可靠。
機械制造企業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在安全地點,不得設置在高溫液態金屬的吊運影響范圍內。
機械制造企業承受重荷載和受高溫輻射、熱渣噴濺、酸堿腐蝕等危害的建(構)筑物,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并作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第二十九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十條 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清污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實行審批,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三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實現達標。
第三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為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與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機械制造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達標。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條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機械制造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非法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人員的;
(二)未對實習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實習人員不符合實習崗位要求即上崗實習或者實習人員單獨作業的;
(三)未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有關檔案的;
(四)吊運高溫液態金屬,未落實本規定第二十六條要求的;
(五)在實施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前,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進行監督的;
(六)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 機械制造企業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證照;對瞞報、謊報事故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械制造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機械制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械制造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中的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金屬制品業的企業。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xx年xx 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信息網絡機房管理制度
1、信息網絡機房直接由院長管理,在院長和院辦室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全院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
2、信息網絡機房是醫院網絡數據的儲存、交換中心、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確需進入網絡機房參觀的非本室工作人員,必須經醫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內參觀,進入網絡機房后必須聽從網絡管理員的安排。
3、網絡機房設備、門窗、水電暖安全每天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4、網絡機房的衛生每天清潔一次。嚴禁在網絡機房內吸煙。
5、網絡機房工作人員不得在機房內會客,不得將易燃、易腐蝕品帶入機房,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機房工作人員離開時必須檢查電源、設備、嚴防人為事故的發生。
7、建立健全和落實醫院信息化建設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信息網絡系統操作規程、升級、維護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信息網絡系統應急制度。
8、負責醫院管理信息網絡的.維護工作,加強醫院信息系統網絡和數據的安全性,確保其正常運行。
9、負責醫院醫療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反饋,保證信息流通渠道的暢通。加強職工信息化知識技術培訓、提高全員信息化意識和信息技術應用水平。
10、負責醫院門戶網站建設與管理,及時更新醫院網站。及時完成醫院下達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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