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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6 08:06:57 好文 我要投稿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熱門】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熱門】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

  一、項目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項目部結合項目施工特點,由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各分部分項主管技術員、安全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生產過程活動及相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提出預控措施。

  三、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項目部危險源的匯總、建檔、更新,并在本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將本項目部第一類或第二類重大危險源上報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四、危險源識別:

  1、本項目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本項目所使用的產品(機械設備)及施工環境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4、危險源識別方法:采用經驗法。由辨識小組按辯識內容,結合以往經驗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辨識,必要時,組織專家審核。

  五、重大危險源確定及預控措施編制;

  1、當危險源符合下列

  6項情況可能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可直接確定重大危險源:

  (1)不符合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相關技術標準的;

  (2)曾發生過死亡的;

  (3)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會引起停產的;

  (5)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

  (6)造成社會嚴重不良影響的。

  2、項目部辨識小組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訂預控措施。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六、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建立;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建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及預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1、各施工項目部工程主管技術員負責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技術交底的重要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涉及的活動過程、危險源具體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預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3、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應急救援預案或處置方案,報監理審批。依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救援搶險隊,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4、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并留有檢查紀錄。

  5、根據檢查監控情況,針對發現的隱患制訂糾正預防措施并落實整改。

  6、當發生下列情況但不限于,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更新:

  (1)當項目內部發生變化時(如作業條件的改變、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開辟施工領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化時(如法規的修訂、職業健康安全知識與技術的發展)。

  (3)距離上次更新時間超過半年時。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管理職責

  第一條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安監部對全公司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1)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檢測、評估、監控、登記、建立檔案與備案;

  (2)負責組織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演練;

  (3)審核各有關部門、項目部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監督、協助各項目部進行項目級應急預案的演練;

  (4)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第四條工程部對重大危險源所在項目的生產操作負監督指導責任,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有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時及時安排處理。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的計劃檢修、搶修工作;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校驗。

  第五條項目部對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并根據本項目危險源特點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相應職責;

  (2)制定本項目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組織職工培訓和演練;

  (3)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危險源的辨識

  第六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因素: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3)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為因索;

  (4)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造成不利于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5)來自工作場所周邊、由組織控制下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產生的危險源;

  (6)工作場所中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不論由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

  (6)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已納入計劃的變化;

  (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的變化及其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8)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有關的適用的法定義務;

  (9)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與人的能力相適應。

  第七條作業活動和場所的劃分通常包括:

  (1)公共場所:如辦公樓、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2)作業活動場所:如作業場所、運行場所、搶修現場、施工現場、倉庫等;

  (3)各種設備設施:如運行設備、作業設備、特種設備、機械設備等;

  (4)危險作業活動: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

  (5)特種作業活動:如廠內機動車駕駛,特種設備操作、起重作業等。

  第八條危險源的分類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分類辨識:

  1、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結合公司實際,將危險源分為十四大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化學性爆炸;

  (12)物理性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它傷害等。

  2、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時,將危險源分為六大類: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三章危險源辨識的信息收集

  第九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活動場所、活動過程、進入活動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運行、作業活動的所有設備設施。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充分考慮危險源的三種時態:

  (1)過去: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過去遺留的危險源;

  (2)現在: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在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險源;

  (3)將來: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源。

  第十條考慮危險源的三種狀態:

  (1)正常(常規):在進行正常的作業活動時存在的危險源,如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以及其它設備設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2)異常(非常規):在作業活動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動、經營、服務流程進行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如電氣、機械設施設備的試運轉、維修、停機及發生故障時的危險源、惡劣天氣(風霧天、雨雪天﹑高溫寒冷天)作業時等危險源;

  (3)緊急(事故):主要指在作業活動中不能預見因素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如地震、發生火災爆炸、交通事故、高處墜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險源。

  第十一條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1)詢問和交流

  由安監部組和工會組織,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調查等形式,收集各部門、各項目工作活動中存在的沒有得到控制的危險源,再組織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2)現場觀察

  由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職工代表對作業現場的觀察或檢查,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再評價風險的大小,確定控制措施。

  (3)工作分析法

  組成專業組,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有關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4)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

  查組織內以往事故記錄,從中發現的危險源。

  (5)獲取外部的信息

  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確定控制措施。

  (6)安全檢查表

  對于組織已識別的危險源,編寫成檢查表,列出問題清單,逐一調查填寫,通過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1、危險源風險評價的步驟:

  (1)確定各作業活動及場所的危險源;

  (2)對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3)確定風險的危險危害程度;

  (4)最終確定公司的重要危險源。

  2、危險源采用作業條件危害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評價。

  計算公式:D=L×E×C

  公式中:D——危險等級評價標準分值,取值見表四;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見表一;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取值見表二;

  C——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取值見表三。

  表一: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表三: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

  第十三條重要危險源的確定

  1、危險源風險等級的劃分:按D值的大小,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四。

  表四危險等級評價標準(D=L×C×E)

  2、重要危險源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

  (2)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直接觀察可能導致事故,但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3、D值在160分以上的為不可接受風險,應立即組織整改,采取了適當措施后重新評價,直至達到可接受程度。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第十四條各項目部對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落實管理和監控責任,編制監控實施方案,如建立改造設備降低機械傷害事故率、設備設施完好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率等目標指標;

  2、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加強在設施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各環節的技術保障措施;

  3、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

  4、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及國家安監局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企業安全委員會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昌平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公司每季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員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家屬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對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監管部門,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加強員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與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兩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及防控、治理知識納入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備、設施,要按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規則》(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顯著、安全位置標注安全標志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警示人員重視重大危險源部位的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要加強在重大危險源環境、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置齊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特殊用途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試驗,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對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部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部門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4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號

  簽發人:xxx

  各部門、車間: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5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危險物品、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包括場所和設施 ) 。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本廠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工作。各車間負責做好本車間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監控、管理。

  5.1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2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5.3.1 各部門、班組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5.3.2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5.3.3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5.3.4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5.3.6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部門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5.3.7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所在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5.3.8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5.4.1 公司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5.4.2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4.3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5.4.4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5.5.1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5.5.2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3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5.4 各部門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6) 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10) 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 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四級重大危險源: R<50m(其中:R為死亡半徑 )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技術部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 技術部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 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技術部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公司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 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 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 審。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技術部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 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技術部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技術部結合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技術部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一)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1、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提升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二)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于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重大危險源:R≥200m

  二級重大危險源:100m≤R<200m

  三級重大危險源:50m≤R<100m

  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 (其中:R為死亡半徑)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企業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

  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審。

  四、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五、重大危險源的監察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從企業和政府兩方面入手,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有效控制

  企業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根據重大危險源評價結果,按危險源級別,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經過培訓的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定期對所轄范圍內相應監管級別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察。

  六、相關法規: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p>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

  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辨識與評估小組

  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3.3安全科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設備科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科室負責人

  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

  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計劃;

  4.1.6安委會根據防范工作計劃每周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并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匯報》;

  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匯報進行審議,并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并制定《改進計劃》;

  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

  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5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2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5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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