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廠管理制度1
1、水廠必需支配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需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需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留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覺異樣狀況,應剛好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需剛好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常應留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需駕馭各種基本學問和技術。
水廠管理制度2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楚,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精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依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討后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賜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進步行統計后賜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來回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根據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揚報道工作依據實際完成狀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與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異成果的,水廠依據實際狀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管理制度3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晰,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準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須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根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給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長進行統計后給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往返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按照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傳報道工作根據實際完成情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加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水廠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體責任。
2、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所分管領域安全生產責任。
3、中層部門(各科室、車間、分廠等)和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4、班組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5、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6、各類專項工作負責部門和人員對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應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2、合理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3、認真落實安全工程、隱患整改、勞動防護、應急救援、安全培訓、職工保險、安全獎勵、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投入,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
4、積極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確保安全投入的資金來源,5、強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定期總結安全投入的執行情況,強化改進措施。
三、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等負全面責任,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制度。
3、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
4、加強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安全管理,開工前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5、對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具有較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搞好安全預評價,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備案。
6、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
7、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隨意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的,應征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8、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企業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四、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對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特種設備,一般每年請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
5、嚴禁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6、滅火器材實行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
五、具有較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在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等易造成嚴重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3、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于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鑄造車間熔煉和澆鑄高溫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設備或管道時,對于危險性較的,必須對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進行標識,設置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六、重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暴經營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重危險源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持完備良好狀態。
3、存在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采取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
4、易燃、易爆場所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危險區域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域裝設電熱設備。
5、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于良好狀態。
6、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暴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7、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并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低于下限2倍。
9、從事相應崗位的職工要掌握安全知識,每年接受安全培訓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對新員工和更換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各相關車間、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企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各單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4、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5、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成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企業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確定職業危害作業點,并進行申報、檢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2、對具有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3、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規定的體檢周期和項目,組織在崗接觸職業危害職工進行體檢,依據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對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和治療。同時,對相關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4、認真做好職工健康監護及預防。對解除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按月發放保健費用,落實其他相關的防護措施。
5、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向職工宣傳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使職工進一步掌握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有害因素防治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防護知識。
6、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對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要進行經常性的保養和維修,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
7、認真做好職業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當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監督機構。
8、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制定采購計劃。
2、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3、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資金,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檢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6、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安全生產逐級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項檢查要有記錄。
2、除定期的安全檢查外,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開展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及重節日、重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
3、在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細致、深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規章制度、查事故隱患。
5、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隱患,必須停止作業。
6、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并及時上報。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場所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7、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對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者予以表彰和獎勵: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及時制止,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并取得成效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的;事故應急救援有功的。
4、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以及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分別給與獎勵。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相應的懲罰。
十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新員工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企業各個崗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事高危行業作業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根據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識;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備案。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考核。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堅持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對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認真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時,應到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
8、安排無證或無效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傷亡或重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崗位標準操作制度
1、各相關部門、車間和班組要根據實際,分別制定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加強日常監測和監控。
4、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事先制定危險性作業防范措施,落實審批、備案制度,堅決杜絕危險作業行為。
5、加強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落實崗位標準化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7、各崗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救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十五、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各部門、車間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企業安全科組織,一般情況下,由企業班組長以上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增加范圍或由全體職工參加。
3、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實行簽到制,必須按制定的人員和時間參加,凡無故缺席會議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的10日召開,如與上級安排的工作或企業的其他重活動發生時,順延一天,以通知為準。
5、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組織形式參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落實,會議的時間和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十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員工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企業領導報告。企業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向當地鄉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不瞞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2、當發生較事故時,迅速撥打119、120電話,及時組織搶救,同時要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災難的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增援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
3、發生人員受傷、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及時向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較輕事故,由企業組織安全、工會、生產、技術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超越企業本身調查處理權限的,組織力量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5、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相關的領導責任追究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6、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7、對在事故中的遇難和受傷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相關的賠償、撫恤和醫療救治等相關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事故資料要歸檔保存。
十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準備機制,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2、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將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納入企業全年經費預算,做到安全資金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使用。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通過商業保險承擔安全生產事故風險,提高對事故受害人員或受害家屬經濟補償的支付能力。
4、加強對責任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投入。
5、將安全生產各項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具體崗位,并與每名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加強考核,落實獎懲,努力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十八、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坊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制度實施意見》,設立企業安全生產主管副職。
2、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具有高中(中專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安全生產工作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有較強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安全生產主管副職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
4、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由企業選擇任命,并報縣安監部門備案。
5、安全生產主管副職的安全培訓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每年參加廊坊市安監局組織的復審。
6、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按照相關的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管理計劃制定、安全教育、勞動保護、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
十九、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6、對違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水廠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水廠的生產管理行為,提高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水質安全和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水廠工作人員,包括領導、管理人員和操作工,旨在通過科學、民主、權威、公正、高效的原則,實現水廠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水廠應當建立健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各職責,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設立生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和執行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生產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成立生產管理小組,由水廠領導和管理人員組成,負責水廠的生產計劃、生產過程和水質監控等管理工作。同時,設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廠長任組長,運行班長、辦公負責人、化驗人員、機修班長為小組成員,負責開展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產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 水廠應當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度的生產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生產。生產計劃應當合理、科學、可行,考慮到水質要求和市場需求,并及時調整生產計劃,確保生產量和市場需求的匹配。
第六條 生產計劃應當明確任務分工,責任明確,人員到崗。生產計劃應當定期評估和審核,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進行改進。
第四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七條 水廠生產過程應當安全、高效、規范。制定并執行詳細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各項操作的要求和步驟。
第八條 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制度,記錄并保存所有生產數據和運行情況,以備查閱。
第九條 加強水質監測,建立水質監測制度,定期對生產水質進行監測和檢測,確保水質安全。同時,建立質量檢測體系,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人員,對生產水質進行檢測和監測,并記錄和保存所有質量檢測數據和檢測結果。
第五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水廠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和流程。制定并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細則,確保生產過程安全。
第十一條 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質污染和事故發生,確保生產過程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召開安全管理辦公會議和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學習會議,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六章 質量與獎懲
第十三條 水廠應當制定和執行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質量管理職責和流程,確保水質安全。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質量問題。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獎懲制度,明確獎懲范圍和標準。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出色完成任務的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于違反生產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或者水質不達標的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水廠應當定期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外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
第十六條 建立并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生產管理信息,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水廠。
第十八條 本制度的修訂應當經過水廠領導的批準。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水廠管理制度6
為加強水廠管理,嚴防發生水污染事故,確保出廠水質安全,結合水廠工作實際制定本衛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在單井或井群的影響半徑范圍內發現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修建滲水廁所、滲水坑、堆放廢渣或鋪設污水渠道、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等危害水質安全的活動時,必須及時制止并上報,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輸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輸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配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集中式供水單位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行為。不得在生產場所吸煙,不得進行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4、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源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5、水廠應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保證供水水質。
6、各類貯水設備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網末梢應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
7、新建水處理設備、設施、管網投產前,及設備、設施、管網修復后,必須嚴格沖洗、消毒,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8、水處理劑和消毒劑的投加和貯存間應通風良好,防腐蝕、防潮,備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設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水廠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保護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自來水廠(以下簡稱水廠)地下水源的保護。
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辦法實施的統一監督管理。水廠地下水源地所在區、縣的環境保護部門分別負責轄區內本辦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地下水源保護區內核心區的管理,并協同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全面實施。規劃、國土資源和衛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水廠地下水源的水質,由市衛生部門會同市水務部門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監測管理。
第五條 根據各水廠所處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劃定地下水源保護區,并在保護區內劃分核心區、防護區和主要補給區。本市現有各水廠地下水源保護區分區范圍詳見附表。第六條 在核心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建設取水構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它廢棄物。
(三)禁止挖設滲坑、滲井、污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為。
第七條 在地處淺層水的水廠(水源三廠、四廠、七廠、八廠)的防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其它建設項目。新建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和原有企業、事業單位要修建污水戶線、支線,將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線。
(二)禁止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已排放的,必須向所在區、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限期修建污水支線,將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線。
(三)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廢棄物堆放場站和轉運站。已有的場站,要限期搬遷。居民生活垃圾要日產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
(五)禁止利用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區,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六)廁所以及農村畜禽養殖場、曬糞場、積肥場、糞池、化糞池等必須有防滲漏措施。在地處深層水的水廠(水源一廠、二廠、五廠)的防護區內,必須遵守本條第(二)、(四)項規定。
第八條 在主要補給區內,應嚴格控制建設規模,保護地下水源的補給條件,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建設石棉制品、硫磺、電鍍、制革、造紙制漿、煉焦、漂染、煉油、有色金屬冶煉、磷肥和染料等對水體有嚴重污染的生產項目。
(二)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轉運站的,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
(四)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區,要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滲坑、滲井以及明溝、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第九條 各區、縣自來水廠地下水源的保護,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訂具體措施。
第十條 對保護水廠地下水源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制止,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違章建筑或清除污物,并令其賠償損失。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水廠管理制度8
供水廠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保障水質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員工權益,并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運營管理
2. 設備維護與保養
3. 水質監控
4. 安全生產
5. 員工培訓與發展
6.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7. 環保與社會責任
8. 法規遵從性
內容概述:
1. 運營管理:涵蓋水源管理、水處理工藝流程、供水調度、客戶服務等方面,確保供水的'穩定和質量。
2. 設備維護與保養:規定設備的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計劃,以防止設備故障影響供水。
3. 水質監控:設立嚴格的水質檢測標準和程序,確保供水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4. 安全生產:制定安全生產規程,包括作業安全、應急預案、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等。
5. 員工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機會,提升員工的專業能力。
6.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建立快速響應機制,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減少損失。
7. 環保與社會責任:強調環保意識,推行節能減排,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8.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業務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避免違法行為。
水廠管理制度9
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生產過程中,會因為一些不安全、不衛生的因素導致了一些人身傷亡、設備損壞的事故影響了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所以在生產運行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危害勞動者和設備設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廠長任組長,運行班長、辦公負責人、化驗人員、機修班長為小組成員,負責開展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上級法令、法規及本廠規章制度。
10、特殊工種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11、嚴格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12、計劃編制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和使用管理。
13、嚴格審查并落實污水處理廠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4、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15、嚴肅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程序。
二、安全生產教育制
1、全廠職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2、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的.安全管理辦公會議。
3、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職工安全教育學習會議。
4、定期召開分析全廠安全生產形勢會議,計劃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及達標措施。
5、全廠職工要自覺學習安全操作技術,嚴格遵守各種制度、規程。
6、加強職工業務技能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意識。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
1、定期安全檢查:
⑴主管單位檢查,每季度及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由主管單位代表及廠長帶領安全小組管理成員進行。
⑵每月由廠安全管理小組組織檢查各運行班組的安全生產檢查。
⑶班組每周檢查一次,由班長領導進行。
2、專業性安全檢查:
⑴危險設備檢查,由設備、安全使用部門派專業人員檢查。
⑵檢查內容:儀器、儀表、廠房建筑、避雷設施、易燃、易爆、劇毒品、防觸電、防火、防爆、防機械事故、防寒防凍、防暑降溫。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記入冊,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質量的原則,限期解決。
⑵因現有技術、物質條件所限,不能按期解決的必須將延期整改理由報廠長和公司加以解決。直至報上級主管單位和領導。
水廠管理制度10
1、水廠必須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員,水廠不能離人。
2、值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按時填寫好值班運行記錄,接班人未到不得離開水廠,交接班時并在記錄冊上簽字。
3、機泵開機前,值班人員必須檢查機電設備是否完好,電器儀表是否正常。開機后應注意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停機檢修,運行中如遇停電、缺相,必須及時斷開電源和關閉閘閥。
4、平時應注意保養機電設備。水泵一年檢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廠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各種基本知識和技術。
水廠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12
水廠生產管理制度是確保水質安全、生產效率和運營成本控制的關鍵文件,它涵蓋了從水源管理到成品水輸送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生產流程管理:涵蓋原水處理、凈水工藝、消毒工序等環節的規范化操作。
2. 設備維護保養:規定設備的日常檢查、定期保養和故障處理程序。
3. 質量監控:建立水質檢測標準和頻率,確保供水質量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4. 安全管理:包括員工安全培訓、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應急響應計劃。
5. 人力資源管理:規定員工職責、績效考核和培訓發展。
6. 能源管理:優化能源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7. 環保與合規:遵守環保法規,實施廢水處理和廢棄物管理。
內容概述:
1. 操作規程:詳細列出每個生產環節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確保標準化作業。
2. 維護手冊:記錄設備的維護歷史,提供預防性維護指南。
3. 質量控制體系:設定水質檢測指標,設立內部質量審計機制。
4. 安全政策: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員工安全意識。
5. 人力資源政策:包括招聘、培訓、晉升、考核等員工管理規定。
6. 能源效率策略:制定節能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使用情況。
7. 環保政策:遵循環保法規,實施可持續生產實踐。
水廠管理制度13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樹立為農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指導思想,遵守職業道德。
2、服從公司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全面負責水廠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廠內職工工作,組織協調好職工關系。
4、加強衛生管理,保證水質質量衛生,防止水質污染。
5、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管理,保證供水設備完好無損,防止資產流失。
6、注意安全生產,確保供水生產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解決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較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8、盡量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資源漏失率,減少單位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厲行節約,力爭利潤提高。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各廠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制水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對生產設備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檢測。作好工作記錄,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4、加強值日制度,對易出問題或危險性大的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
5、在安裝維修施工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著安全裝、戴安全帽、開挖管溝、管井應設置警示性標志,劃出安全區域,確保行人、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6、加強各生產環節的管理,確保水質安全達標,對蓄水池、凈水設施等重要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以防止被人破壞搗亂,確保水質安全。
三、制水崗位責任制
1、加強業務技術學習,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有愛崗、敬業精神,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內工作,按時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離崗。
3、嚴格按供水操作規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隨時掌握水源、水質、水量變化情況,保證池水水位,確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質消毒工作,掌握水質水量變化情況,正確確定藥物投放量,嚴格控制藥物投放量,杜絕浪費藥物。供水期間,每天24小時內抽水崗位不得離人,值班人員嚴格按規定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保證供水質量。
5、保持供水池周圍清潔衛生,勤打掃衛生,不亂堆放藥物及其他影響水質的貨物。保持供水質量,防止不質污染。
6、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經常巡視檢查水質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廠長匯報,由廠長向公司匯報,如因本人疏忽,出現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7、保養維護好機器設備,并定時檢修,使機器正常運轉,確保供水暢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記錄、每日填寫生產記錄。
9、杜絕渾水、溢池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產,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的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無損,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四、安裝維修崗位責任制
1、樹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戶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戶,上門服務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或拒絕上門安裝、維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戶索取財物,接受宴請,不得亂收費、亂要價,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2、應隨時檢修機器、管道設備,維護保養好供水設施,遇到管網故障,維修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確保供水暢通,否則將追究當班維修人員的責任。
3、嚴格按技術規程安裝管道、水表,對用戶水表作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對模糊不清或有問題的水表應及時處理。
4、安裝維修人員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宗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當負責井挖管溝、管井時,要在施工現場設置警示。
水廠管理制度14
為了確保水質安全、生產正常進行以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水廠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1. 目的:規范水廠生產管理行為,提高生產管理水平,確保水質安全和生產的正常運行。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體水廠工作人員,包括領導、管理人員和操作工。
3. 原則:遵循科學、民主、權威、公正、高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 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各職責,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設立生產管理科,負責制定和執行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生產管理指導和監督。
設立生產管理小組,由水廠領導和管理人員組成,負責水廠的生產計劃、生產過程和水質監控等管理工作。
2. 職責分工:
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執行生產管理制度,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操作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
三、生產計劃與調度
1. 生產計劃制定:
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和周度的生產計劃,并按照計劃進行生產。
生產計劃應當合理、科學、可行,考慮到水質要求和市場需求。
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時調整生產計劃,確保生產量和市場需求的匹配。
2. 生產計劃執行:
明確任務分工,責任明確,人員到崗。
定期評估和審核生產計劃,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進行改進。
四、生產過程管理
1. 工藝流程與操作規程:
制定并執行詳細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各項操作的要求和步驟。
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 水質監控:
建立水質監測制度,定期對生產水質進行監測和檢測,確保水質安全。
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人員,對生產水質進行檢測和監測。
3. 記錄與檔案管理:
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制度,記錄并保存所有生產數據和運行情況,以備查閱。
建立質量紀錄制度,記錄和保存所有質量檢測數據和檢測結果。
五、安全生產管理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上級法令、法規及本廠規章制度。
特殊工種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 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 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
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制定并實施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救援。
六、獎懲制度
1. 獎勵機制:
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出色完成任務的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對于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獎勵。
2. 懲罰機制:
對于違反生產管理制度,導致事故發生或者水質不達標的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
嚴肅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程序,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制度解釋權:水廠生產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水廠。
2. 制度修訂:水廠生產管理制度的修訂應當經過水廠領導的批準。
3. 制度實施: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水廠管理制度15
1、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2、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3、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4、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5、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6、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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