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整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設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和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不利影響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的有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搶險救災工程、鐵路和軍事建設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文明施工舉報熱線(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投訴快速處理機制。
第五條 建設、水務、林業園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職責,分別負責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和管理:
(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二)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務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三)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除外)施工的監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人行道開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監督管理。
(六)港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港口碼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六條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記錄,并將企業實施文明施工管理情況納入企業綜合誠信評價體系。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在建設工程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明確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單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二)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有關申請、審核、支付和結算等條款。
(三)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關文件。
(四)在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組織設計單位對工程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進行現場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并將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設施管理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環保行政部門提出的設計要求,提交給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道路管養單位。
(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檢查、督促、協助施工單位實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降低文明施工標準。
第八條 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提出保護要求,并優先選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術、工藝和建筑材料。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按照本規定要求,落實各項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實文明施工責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二)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單位應當遵守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規定,落實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三)根據建設單位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和設計文件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明確文明施工的具體措施,并提交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實施。施工單位對施工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條 實施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審核施工單位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審核確認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情況。
(二)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三)施工單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實施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距工程開工7日前,在現場周邊張貼開工通告,通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施工計劃、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對交通影響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制定交通組織疏導方案、應急預案和道路修復方案,并通過市級以上電視臺、報紙、廣播電臺等媒體發布的施工通告、公交臨時調整等信息。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下列要求設置相關設施:
(一)在醒目位置設置施工銘牌,并張貼有關許可證件。施工銘牌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監督機構名稱,開工、計劃竣工日期和監督投訴電話等。
(二)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分開設置,具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等非必要區域和設施。
(三)施工現場四周應當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檔。管線工程、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應當使用路攔式圍檔。
(四)工地內車輛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場地和沉淀池,配備高壓沖洗水槍;不具備設置洗車設施的管線工程、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采用移動式沖水設備沖洗工地車輛,并安排工人保潔。
(五)工地外立面腳手架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子搭設或者鋼竹混搭,腳手架桿件應當涂裝規定顏色的警示漆,不應有明顯銹跡,立面統一采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圍蔽。
(六)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設備設施,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整齊,并設置標簽,不得堆放在現場圍蔽以外。
(七)施工現場道路應當暢通,并設置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應急設施。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防止施工噪聲污染,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噪聲排放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辦法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值進行監測。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防治揚塵的規定:
(一)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場地等客觀條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裝水泥的,應當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二)施工現場堆放的散體建筑材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
(三)禁止凌空拋撒建筑廢棄物,建筑廢棄物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時清運消納。
(四)散體物料運輸應當遵守本市散體物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噴淋除塵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內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覆蓋、地面硬化、簡易綠化等措施。
(六)裝卸建筑散體材料或者在施工現場粉塵飛揚的區域,應當采取遮擋圍蔽或者噴水降塵等措施。
(七)禁止燃燒建筑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水務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施工排水許可手續,并按規定進行臨時排水接駁。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沉淀池和排水溝(管)網,禁止直接將工地泥漿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者河道。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滿足工地夜間安全保衛需要外,工地于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應當停止使用強照光源。
第十七條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示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示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建設工程鄰近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警示和引導標志。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落實防盜、防火措施。
第十九條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對周邊單位、社區有關施工影響的隨訪、復訪工作,根據反饋意見改進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文明施工檔案,記錄文明施工情況。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拆除工地圍蔽、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清運廢棄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并在批準施工期限屆滿前清理場地。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具體標準,按本規定所附《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執行;需要調整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修訂并公布。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評價制度,組織進行企業文明施工評價,將評價結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規定的施工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履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記入企業文明施工評價檔案。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未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施工現場設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燈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確定的分工實施行政處罰。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貴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部門。
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檢查機構(以下簡稱安監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所屬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建設工地文明施工實行施工總包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配合、安監機構監督管理的體制。
第五條建設工地應貫徹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工程開工前,應將文明施工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工地環境衛生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第二章場容場貌
第六條建設工地必須用硬質材料圍場施工,圍欄高度不低于2米。圍欄進出口通道應設置大門,大門醒目處應懸掛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人、開工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臨主干道的大型建筑物還應
懸掛建筑物透視圖。
第七條市政建設工程不能進行全路段圍場封閉時,必須設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須用圍欄與工作區域分開,并設有醒目的指示標志,通道遇有坑、井、溝渠等處,必須搭設安全牢固的橋板,并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夜間須設紅燈示警。
第八條臨街建設工程必須封閉施工,封閉的高度必須超出作業層1.2米,以防物體外墜。封閉材料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網,嚴禁使用竹籬笆和劣質安全網。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平面圖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設置施工機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第十條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給排水設施,不得使污水橫流、外溢。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做好廢棄鋼筋、鉛絲、水管理、電線、碎磚、灰砂、木材料頭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鋼、木)拆除后,應堆放整齊。
第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臨時設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工程驗收后7日內,應按有關規定搞好周圍環境。
第十三條在施工現場,工地管理人員應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三章生活衛生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生活、辦公設施,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辦公場所應當符合規范性磚木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第十六條食堂的設置應當遠離廁所、垃圾場(箱)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
食堂應當采用磚木結構,禁止用油氈作屋面,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漿硬化,灶臺貼釉面磚,并按標準設置防鼠設施。
飲食衛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十七條宿舍應當盡量與施工區域分開,并采用磚木結構,墻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處理,保證通風采光,保持整潔衛生。
宿舍須設置2×0.8平方米規格的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搭設通鋪,每間宿舍居住不得超過30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應當設置廁所,蹲位與人數比為1:25--30。有條件的應設置水沖式廁所。
廁所衛生專人負責,定時清掃、清掏,保持清潔衛生。高層建筑物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二十條建設工地應當設醫務室或巡回醫療點,醫護人員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及時向職工宣傳有關知識。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提倡設立文化娛樂室及必要的沐浴室、更衣室。
第四章環境保護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環保技術標準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三條除設有符合環保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四條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施工必須按《貴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工污水及泥漿應當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響市容衛生。未經處理的泥漿水不得直接排入市內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二十六條禁止從高層或多層建筑向下拋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應當設專人對進出工地車輛輪胎進行清洗,保證車輛清潔,車輛料土裝運必須符合規定。
第五章安全防護
第二十八條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術措施,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九條建設施工工地必須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經安全
培訓、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第三十二條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安全網,搭設完必須經工長驗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間要指定專人維修保養。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坑井、溝和各種孔洞,易燃易爆場所,都要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備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三十五條加強季節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降溫,冬季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來臨之前要作好防洪搶險準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進行罰款處罰,無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有違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環衛、園林、市政等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有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根據本規定的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決定時,應開具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
一、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施工過程中不準嬉笑打鬧;
5、吊籃下不準站人;
6、高層平臺接料口無安全措施不準接料;
7、酒后不準上班操作;
8、機械設備不經過檢查不準開啟;
9、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10、不準私自接拉電線
二、施工現場“六大紀律”
1、進入現場要穿戴整齊,帶好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高空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3、非機操工、電工不準隨便動用機械、電器;
4、吊籃下面不準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防護罩及接地或接零裝備;
6、在現場工作不準嬉戲打鬧;
三、安全處罰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0元,不系帽帶罰50元。
2、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100元。
3、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種作業,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罰5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500元。
4、嚴禁酒后上班,如發現后立即責令停工,罰款1000元。
5、機械設備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1000元,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6、庫房內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7、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20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線電工負主要責任,罰款1000元以上。
8、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款作業人員500元,若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人員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9、高空作業時,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并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10、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11、如有人乘吊籃上下,給予罰款100元,吊籃操作人員罰200元。
12、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煙,發現抽煙罰100元。
13、不按操作規程、不聽領導指揮者、嚴重違章引發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責任人自身受傷害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4.工地現場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0元。
15.特種專業必須持證上崗,若無證上崗者罰款5000元。
16.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若不開動火證動火者罰款1000元,動火時必須有專人看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否則罰款500元。
17.現場工作場地垃圾要及時清理,現場垃圾必須堆放在指定地點,做到人走場清,否則罰款500元。
18.如無工作證進入現場罰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罰款100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
自1997年以來陜西省實行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已18個年頭,積累了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20xx年國家推行建筑業實施綠色施工,促進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綠色施工和文明工地建設相互結合,以綠色節約理念為引領,以文明工地創建為抓手,不斷推進了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向著高標準、高質量、高要求發展。
在實踐中,陜建三建集團項目管理實施依據為《企業形象執行手冊》《施工現場形象標準化執行手冊》、《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執行手冊》、《建筑工程土建實體質量管理標準化執行手冊》、《建筑工程安裝實體質量管理標準化執行手冊》五本標準化執行手冊,其編寫依據國家、省市級、陜建總公司檢查標準的相關文件、規范及規程要求。項目開工前結合五本標準化執行手冊進行前期策劃,由工程項目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審批,并在施工過程中監督完成策劃內容,最后完成項目施工,達到制定的管理目標。
項目實施過程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積極開展綠色文明工地建設,創建節約型工地,不斷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1實行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改善施工現場環境,提倡低碳環保理念
在項目標準化手冊的推行下,創建“綠色、節約”型文明工地。大力推進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生活辦公設施,淘汰一系列禁用落后技術,推廣應用新型節能環保技術,大力提倡太陽能、綠色建材、廢舊材料和雨水廢水回收利用,廣泛使用節能型、節水型設備和器具。實施過程中,保護環境治霾防揚塵體現在“四節一環保”的措施上,如節能方面利用人體感應燈、風能、太陽能路燈及太陽能供熱系統等;節水方面在衛生間、盥洗間應用節水器具,洗車臺廢水沉淀循環利用系統和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在主要道路一側和外架上設置噴淋系統,防止揚塵。辦公、生活區垃圾分類回收。現場電焊采用防弧光罩對于電焊弧光進行隔離,切割機加設防護罩,有效將切割時產生的火星進行隔離。
2實行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率,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在安全生產與綠色文明工地建設過程中,不斷推進綠色文明工地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有機融合,形成了相互影響、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相互監督的關系,既提高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又提高了綠色文明工地建設的層次和水平。
安全管理體現在所有防護體系均實現定型化、工具化,現場設置危險品庫房和專用電焊機推車、氧氣乙炔推車;加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管理;電梯井道實現層層硬防護;建立高層消防防護體系;定型化防火巖棉彩鋼活動板房作為配電房、鋼制腳手板、卸料平臺和專用吊料籠;使用公司專利HS20xx—2型新型爬架;塔吊設置防碰撞系統和防傾斜裝置;在現場設置工具化危險源公示牌、班前講評臺及消防臺。有效地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會使安全事故率減少,為項目生產保駕護航。
3實行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優良率,是質量管理的動力
運用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后,減少了多頻率、多工序或多部位的返工,形成了行之可效的操作指南,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質量管理體現在從樁頭處理、基礎施工、主體施工到裝飾施工的具體規范做法并附標準圖,要求項目上積極推廣對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應用,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減少能耗,提高了施工質量和感官效果。運用數字化定型鋼木龍骨支撐,取代傳統鋼木混裝支撐方式,操作簡單方便,結構自身強度高,自重輕,板面標高易控制,提高施工效率,減少成本支出,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4實行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加快建立人才培養平臺,貫穿以人為本的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科技創新型文明工地,在文明工地創建中,重視提高員工素質,把文明工地建設作為培養人才的大學校,通過崗位培訓、技術比武和業務練兵、師傅帶徒弟等形式,全面推進素質工程建設,為青年建功立業搭建平臺。對近些年涌現出來的'先進工作者、優秀項目經理、項目管理先進個人、優秀青年管理者進行了宣傳和表彰,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使大家學有榜樣,趕有方向,帶動了員工整體綜合素質的提高,凸顯了文明工地建設對人才培養的促進作用。
5結語
堅定不移的開展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在安全生產與綠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設過程中,應始終堅持以安全達標為前提、以質量創優為重點、以科技創新為關鍵、以管理規范為手段、以文明氛圍為驅動,創新模式、優化方法,賦予安全生產與綠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設更加豐富的內涵,實行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陜西建筑業將持之以恒貫徹國家、企業標準,形成施工現場常態化管理,達到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
1 總 則
1.1 為確保xx風電項目的安全、經濟、高效施工,確保人、機、環境的和諧與安、健、環的統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2 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的所有成員認真執行本規定中的條款。在施工過程中安生部將對公司管理部門、施工單位、責任人檢查考核。
2 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要求
2.1 發包方(業主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2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安全施工許可證及必要的資質證明,并將復印件交安生部存檔。
2.3 業主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檢查。施工單位要建立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專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2.4 承包單位項目部承擔起對生產現場人員、設備、原材料及施工場所的安全管理責任。
2.5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與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訂安全協議。
2.6 施工單位隨時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承包方和發包方的職責及管理按《中國xx集團公司電力生產發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xx有限公司發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7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危險點預測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確保有效實施。安生部對其進行審核、補充,對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經常進行檢查、指導,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處罰。
2.8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防寒、防凍、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溫工作,確保設施和施工人員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節期間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項條款在施工前未按規定執行,工程項目禁止開工。
3 對施工場所及施工設備的要求
3.1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物品、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 所有施工臨時電源必須加裝漏電保安器;行燈電壓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3.3 正在施工的建筑設備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特殊作業場所(如:卷揚機操作棚、鋼筋棚等)應有防護棚,當防護棚距離建筑物較近時,防護棚頂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質木板做棚頂;在高壓電源附近區域作業時,應搭設隔離欄或采取其他的隔離措施。
3.4 施工場地應平整無雜物,施工材料應存放在指定的區域,做到物品擺放有序,臨時打的孔洞應及時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對汽、水、電源等系統進行接引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向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柱批準后方可實施。在申請中應注明使用負荷、容量、使用時間等內容,嚴禁在使用中隨意增加負荷。如必須增加負荷才能進行施工時,須經運行管理部重新核實容量批準后方可實施。
3.6 大件設備吊裝前,應先對起重設備鋼絲繩或吊帶進行載荷試驗且合格。汽車吊的支撐腳必須墊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嚴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 起重設備應經有關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在起吊重物前應做好防止機械傾覆的事故預想。
3.8 使用的機械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與證件相符),還應安排專人負責檢修及維護工作。
3.9 嚴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絕緣必須定期檢驗,并確保絕緣良好。
3.10 電動機械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火線、一零線、一地線),每一個設備必須重復接地,并具備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
3.11 業主單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條件下,不允許承包方開始施工。
3.12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13 施工使用的絕緣工器具應定期檢驗合格;工作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14 在出現上下交叉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
3.15 做基礎坑挖掘或坑內施工時,應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 使用電火焊作業時,做好火災預防措施,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大于8米。向室外傾倒燃料爐灰時,必須先用水湮滅,只有確認沒有火星后方可傾倒。
以上十六項條款在施工中未按規定執行,對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4 對施工人員的要求
4.1 所有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電工、起重工等)必須經有關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2 患有電力生產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本施工作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嚴禁在施工場所戲耍、打鬧。
4.3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電氣工作人員應穿絕緣鞋。對高壓帶電設備進行操作時,還應戴絕緣手套。
4.4 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必要時還應使用防墜器。作業人員嚴禁上下拋擲物件;嚴防發生高空落物。
4.5 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登高作業人員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項條款在施工中未按規定執行,對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 安全生產管理
5.1 任何人都有權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并對違章作業人員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業主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給予處罰。
5.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監督,在檢查監督中如個別人發生出言不遜的現象,安生部有權終止施工。
5.3 在風場室外發生一人次吸煙給子施工單位500元罰款,責任區發現一個煙蒂給予責任單位100元罰款。
5.4 發生一次習慣性違章,對一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對施工單位給子1000元罰款。
5.5 發生一次人身傷害未遂,對責任單位給予500—1000元罰款。
5.6 發生一次人身輕傷或火險事故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
5.7 發生一次重傷或火災事故,對責任單位給子5000—10000元罰款。
5.8 發生一人死亡、群傷或重大火災爭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5.9 制止一次違章對當事人給子 100元獎勵。
5.10 避免一次人身傷害或火險事故對當事人給子500元獎勵。
5.11 避免一次重大火災、重大設備損壞或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將對有功人員給予通報嘉獎。
5.12 對不能認真落實安全責任,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施工單位,應立即清除施工現場。
6 文明生產管理
6.1 推廣標準化作業,作業程序有條不紊、物品擺放有序,實施文明施工,保護生態環境。
6.2 施工場所和生活場所必須干凈整潔,車輛停放整齊,臨時電源線敷設規范。
6.3 施工單位在施工結束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4 文明生產不合格一次給予責任單位100—1000元罰款。
7 附 則
7.1 本管理規定由xx有限公司負責實施,對風場施工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進行檢查考核。
7.2 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在接到處罰通知單當天內將罰款現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 本管理規定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
現場裝修施工文明管理規定
一、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該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盡量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協調好各方位的關系。
二、開工當日起,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統一《施工進度表》、《施工責任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在工地門口張貼統一宣傳標語。業主原有的鐵門、門鈴及其它,要用板或報紙保護好。
三、工地必須按規定配制滅火器,擺放在明顯位置,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四、施工現場嚴禁區吸煙,施工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嚴禁打赤膊、穿拖鞋施工。
五、工地嚴禁生火做飯、嚴禁家屬、非施工人員進入、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士。
六、工地中嚴禁飲酒、聚眾賭博、打斗毆及其它違法亂紀活動。
七、施工用電要設立臨時電箱,現場必須配置專用漏電開關,施工電源程序從這拉起,禁示違章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權用非施工、大功率電器、嚴禁長明燈。
八、施工用水點只能固定一處,嚴禁長流水,保持地面干燥,無積水現象。
九、保持施工場地清潔,材料堆放整齊,集中(油漆材料除外)。需留宿的工地,開工時,生活用品必須在暫未施工的地方集中堆放,且擺放整齊。
十、工地中必須設立臨時大小便設施,并由專人負責每日沖洗,保證無異味,嚴禁隨地或利用排污管口大小便。
十一、施工中的施工人員必須在公司考核注冊的,按規定配帶工作牌。實行一人一證。臨時施工人員可配帶臨時工牌,每工地不得超過三人。
十二、工地建立《施工日志》制度,由施工班長每日填寫,內容包括一日生產活動記錄及要解決的`問題,記錄好工程監理或業主現場提出的問題,并呈報項目經理,制訂解決主案及日期。
十三、工地中所有施工圖紙必須用夾板裝釘成冊,且保持圖紙完整,直到工地結束。
十四、高層施工嚴禁向外擲物,沿外窗、外陽臺施工者必須注意安全;嚴防物體附落、嚴禁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在可能跌落的位置,施工人員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十五、嚴禁私自使用施工成品、半成品,在施工中對成品和半成品要有相應有效的保護措施,嚴禁損壞污染成品、半成品,堵塞管道(包括門窗、潔具、電器、家具、木地板等。)
十六、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定,嚴禁不顧安全和設備的野蠻施工',和不按操作規程施工,特殊工程必須持證上崗。
十七、施工現場做好完全用電,安全防火工作,清理好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時指定專人監護。
十八、業主購置的物品存放工地,施工人員須愛護,保護好業主的東西,損壞者按原價賠償。收工后,必須由專人員負責清掃各工作面垃圾,裝代后集中堆放,及時處運。注意門窗鎖好。
十九、防止閑散人員破環,注意工地鑰匙傳遞,切勿流入不相干者之手,嚴禁丟失。
二十、工地上所有人均應遵守當地管理處制度,文明施工。
二十一、施工隊長有責任培訓好自己的工人,精心施工,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管理及監督。工人應注意談吐文明,有禮貌,有不滿情緒應循正當渠道向公司反映,一律不準向業主傾訴,不準向業主借錢及索取一切財物娟發現,公司將其施工隊作為處罰,直到除名。
二十二、業主或業主朋友、或外來參觀人員須有施工人員接待,介紹公司簡介推廣公司品牌。
二十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施工人員要主動協調并完成,對于業主提出的問題應妥善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報公司工程部人員協商解決。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項目部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樹立“安全生產、顧全大局”的理念,杜絕各類質量及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對不服從項目部人員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單,第二次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再次加倍。與項目人員吵架,罰款100元,再次清除場地。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不系安全帽帶罰款10元,2米以上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帶者,每人一次罰款100元。各班組對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須更換。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20元,對在外架、電梯井、卸料平臺、樓梯間等危險作業地點施工時不系安全帶者罰款200元。
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防護,電纜為二芯電纜,電線不得隨地亂拉,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電纜不得綁扎或懸掛在鋼筋上,必須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標準的方法,違者一處罰款50元。
四、勞務公司必須對各班組進行綜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詳細記錄,每10天報送項目部安全員一次,不按時報送者給予100元罰款。
五、各班組長必須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班前安全生產活動記錄,每10天報送項目部安全員一次,不按時報送者給予該班組長100元罰款。
六、勞務公司對項目部通知不執行,每天罰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組對于項目部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認真填寫整改報告書報項目部驗收,整改不及時每天罰款200元,未報整改報告書罰款100元。
七、嚴禁使鋼管、鋼筋、扣件等材料物品從樓層上掉下來或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罰款500元,對班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項目部通知開會不到、不請假者一次罰款2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職工晚上外出必須給施工隊長請假,凡不請假外出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九、宿舍內禁止私自亂接電線,不準用電爐、電熱器、煤氣做飯,違者處罰500元。
十、各班組使用的配電箱由各班組自己負責進行保管,并由專人負責,箱內元器件及箱體因人為原因損壞,由各班組人員賠償。
十一、施工作業時,腳手架必須高出作業面1.2米以上,臨邊作業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防護不及時給予責任班組200元罰款。高空作業必須搭設操作平臺,違章作業罰款50元。
十二、腳手架上嚴禁堆放任何材料、設備,違者給予責任班組200元罰款,發生推諉、扯皮現象時,給予該現場所有施工班組500元罰款。
十三、腳手架上各種防護材料(水平網、密目網、架板等)嚴禁任意拆除,違者給予責任班組200元罰款,違章人員50元罰款。
十四、腳手架、預留洞口、電梯井的防護應及時做好,防護不及時,第一次下整改通知,第二次給予責任班組200元罰款,再次加倍。防護完成后嚴禁任意拆除,電梯井防護發現未通知項目部而拆除者給予勞務公司1000元罰款。
十五、施工洞口的防護,勞務公司必須設專人負責,并將人員報項目部,防護不及時,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十六、當天沒有上班的.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走動,嚴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違者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責任班組200元罰款。
十七、各施工班組的機械設備,必須指定使用責任人,并報項目部,專人專機,嚴禁非操作人員使用機械設備,違者對違章人員給予50元罰款。
十八、施工現場的照明必須符合施工規范的要求,嚴禁將碘鎢燈做為移動照明使用,違章使用每處罰款50元。
十九、各班組新增人員必須報項目部備案,勞務公司對新增加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新增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及未報項目部備案,發現一人給予勞務公司100元罰款,發生安全事故由勞務公司承擔責任,并由項目部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二十、凡項目部規定、各種施工標準、規范規定的,須報項目部審批的工作(如拆模、動火等),必須報項目部審批,經項目部檢查發現未經審批而進行作業的,對于違章班組每次100元罰款。
二十一、項目部制訂的規章制度,勞務公司及各施工班組必須組織人員學習了解,因施工人員不熟悉了解本制度而發生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爭吵者,將給予違章班組500元罰款,違章人員每一次給予50元罰款,第二次則將此人員清除出場。
二十二、木工場及制作廠嚴禁吸煙,違章者第一次給予50元罰款,第二次清除出場。
二十三、施工現場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各班組材料由各班組自行負責,定時清理、打掃,鋼筋按型號架空碼放,一頭見齊,成品材料堆放整齊木材見方,各種使用過的木料、板材按規格、大小尺寸堆放整齊,釘子清理干凈,鋸末每天清理一次,尤其是拆模后,必須將樓層清掃干凈,清理朝天釘;架桿按規格尺寸,搭架子堆放整齊,一頭見齊。以上各種材料標牌清晰,項目部每星期檢查一次,現場混亂的班組每次罰款200元。施工現場發生朝天釘傷人事故則級予木工班組100元罰款,造成人員傷勢嚴重者,給予木工班500元罰款,并負責受傷人員醫藥費和誤工工資。
二十四、嚴禁使用手推車吊運材料,發現一次給予違章班組200元罰款,使用吊籃吊運材料時,堆料不得過多、過高,不得傾斜吊裝,違者罰款100元;卸料平臺吊裝材料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數量吊裝,嚴禁超載,違者罰款500元,材料綁扎確定牢固后方可起吊,應綁扎不牢而發生材料脫落、墜落、側滑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者給予違章作業者500元罰款,造成人員傷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五、工地上嚴禁打架斗毆,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對打架人員每人罰款500元,對勞務公司負責人或班組罰款1000—20xx元,情節嚴重者交派出所處理。
二十六、要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勞務公司和各施工班長必須佩戴胸卡和袖標,一次不戴施工隊長200元罰款,施工班組長100元罰款,施工人員必須穿著統一的工作服佩戴胸卡,不穿工作服一次罰款10元,未佩戴胸卡一次罰款五元。施工現場衛生、宿舍和食堂、廁所內外衛生要定人打掃,并把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宿舍要制定衛生制度,掛床頭卡,設宿舍長一人,制定打掃衛生值班表,每人輪流打掃衛生。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大檢查,并給予評比,對不合格的場地和宿舍對責任進行100—200元罰款。
二十七、嚴禁在工地內外大小便,大便一次罰款200元,工地場面大,歡迎互相監督舉報,誰抓住罰款獎勵給誰。
二十八、禁止酒后作業,違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禁止在工地內打麻將和其它任何方式的賭博,違者對所有參與者進行200—500元罰款。
二十九、要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工地上禁止帶小孩,更不能有孕婦居住,違者一人一次性罰款1000—20xx元,并清除工地。
三十、木工支模產生軸線位移、漲模,偏差大于10㎜的罰款50~200元。
三十一、鋼筋工不按圖紙要求和技術交底施工,處罰分包人每一次100元。
三十二、現澆梁、現澆板底板未經技術人員通知,自行拆除者,罰款壹仟元。在支模前未對根部垃圾雜物清理干凈的罰款100元。
三十三、砼澆筑完畢后,砼表面需拉線抹平,要求砼表面平整,標高滿足技術要求,違者罰款500元。
三十四、加氣砼砌塊砌筑達不到質量標準罰款20~50元。混凝土出現狗洞、蜂窩罰款50~200元。澆筑砼前要求將梁、板、墻內雜物沖洗干凈,哪個班組產生的垃圾雜物哪個班組清理,違者罰款200元
三十五、澆灌必須搭設馬蹬和跑道,砼養護設專人負責,違者罰款200元,澆筑砼時各班組必須有人值班,沒人值班一次罰款相關班組200元。
三十六、浪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
三十七、如發生偷盜現象進行處罰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1. 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⑷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⑵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⑶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⑴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
一、施工現場應設置沿工地四周連續不斷的圍檔,市區主要路段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并選用砌塊或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二、工地實行封閉管理,進出口設大門,應有項目名稱及企業標志,應有專職門衛人員及門衛管理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應佩戴工作卡。
三、施工場地應有硬化地面的措施,應有循環干道,保持暢通,應有良好排水設施,嚴禁工地有積水、積泥漿、污水現象,并設有吸煙室,市區主要路段要做綠化布置。
四、施工現場的各類材料、工具、構件必須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規定地點、分規格、分品種、掛牌堆放,作業層應做到工完場地清,垃圾及時清理外運。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存放。
五、在建工程嚴禁兼作宿舍,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明顯分開,并有防護措施,宿舍外周圍環境應搞好環境衛生,宿舍內的生活用品應整齊、十凈,并訂立衛生管埋制度。
六、施工現場應訂立消防措施,合理配備防火器材,高層建筑必須有高壓消防水源,做好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工作。
七、現場必須制定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設置工人業余學習、讀報和娛樂場所。
八、施工現場大門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現場配設有針對性的安全大幅標語,設置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園地。
九、施工現場的.食堂衛生必須符合衛生要求,炊事員須有健康證,并張掛衛生責任牌,設置符合衛生的白開水桶,有足夠使用的沐浴設施,建筑物內和施工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運走。
十、較大工地應設醫務室,有專職醫生值班,一般工地應配置保健藥箱及一般常用藥品,做好防病衛生的宣傳工作。
十一、現場必須建立不擾民措施,設置防塵、防噪音的措施,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搞好社區服務工作。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0
1、為了規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管理,杜絕不良行為,預防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隊伍的綜合素質,確保裝修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便施工順利安全。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9、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10、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1、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12、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13、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14、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15、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16、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7、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8、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9、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開工進場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嚴禁劣質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材料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隱蔽工程須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嚴禁偷、漏、減項。驗收合格后,方準覆蓋。
1、嚴禁將工具亂放在已經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磚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噴漆混油工程,均應在其上覆蓋塑料薄膜或其他紙、本質介質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預留口、地漏在進場前用防潮棉封口保護。
3、剩余油漆、膠類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膠桶必須分類放置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包括外來人員),工作期間禁止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等,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經常檢查機械設備運行情況,電路和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6、電鋸、電刨轉動部分要設防護罩,無人操作要切斷電源;
7、每一種材料必須擺放在適當地點,整齊、干凈;嚴禁亂堆亂放;
8、所有加工廢料必須統一堆放及及時處理,收工時當天廢料必須處理干凈;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衛生;
9、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10、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11、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13、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14、現場必須設宣傳板一塊,張貼各種制度、圖紙和施工安排等。
15、施工人員及各班組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嚴禁在施工現場抽煙、喝酒、打牌、賭博。
16、現場及樓梯間過道必須每天及時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現場干凈整齊。
17、材料堆放整齊、合理并有明顯標識,不得隨便擺放。
18、使用電動工具注意安全,高空作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危險項目、危險環境施工未作好安全防護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9、質量和進度要嚴格按照合同和規范執行,把好材料質量關。
20、現場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熱器及明火,人走燈熄。
21、施工現場電力系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嚴禁隨意亂搭亂拉線源,接線、安裝設施必須要有專業電工操作,非專業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
1、為搞好建筑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工作,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各類疾病的發生,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開展施工生產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的內容,應納入本單位(本項目部)管理作目標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規范生產生活場地、文明生產、環境保護、防止大氣污染、水土污染、噪聲污染、環境衛生、季節施工、防火要求等管理的若干規定。按照《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5、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立規格化的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和工場平面布置圖的五牌一圖;在現場要害地點和專業作業場所、部位設立明顯的指令、提示、警告、禁止性標志。
6、合理進行施工現場生產生活區域的布置,應劃分清晰,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做到整齊統-。宿舍、食堂、倉庫、油庫、料場、生產加工間、通訊、用電、用水等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等規程要求,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7、按標準設立現場施工道路,必要時設置運輸碼頭。加強經常性和季節性的`養護,保證安全暢通。生活區和其它設施的通道布局應滿足防火需要。
8、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可靠,有專人操作和防護保養措施;材料、構件能按品種整齊集中堆放,無隨處散落現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應及時清運出場,做到工完場清,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9、嚴格按規程布置電氣設施和用電線路,杜絕私拉亂接違章作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落實用電器具和電氣回路的安全保護裝置。
10、全面規劃場區供排水設施,滿足防汛和生產、生活消防需求。飲用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污水設置過濾網,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1、貫徹工業衛生標準。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施工做好防寒保暖、防凍防滑工作。加強塵毒、煙霧、噪聲的測檢和控制。城區施工不擾民,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進行定期監測,并做好記錄。對確需夜間施工且超過噪聲標準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12、加強職業病防治和醫療保健工作。有條件的施工場地應設立急救、醫療保健站。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對特種作業人員、廚房炊事人員應先體檢后上崗,無體檢記錄的不得上崗。對達到一定規模的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持健康證上崗。
13、堅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工場場容管理、生活區衛生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美化環境,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
14、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紀律,正確使用“三寶一器”,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做好洞口臨邊防護。
15、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推行安全-票否決制和獎罰制度。加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投入。努力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硬軟件建設工作。
16、各分公司、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制定更加詳細、具體的操作性能強的各項環境與文明衛生方面的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2
1 總則
1.1 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除本規定外,各單位還應執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3 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 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 組織
2.1 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 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 業主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的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3.1 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 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 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 監理對工程建設施工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檢查、監督、管理責任。
4.1 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 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 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 各承包商對其所承包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5.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 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 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 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 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 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 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 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 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2 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6.3 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 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 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 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 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 檢查
7.1 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 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 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 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8 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7.9 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 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8.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 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 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 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 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 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 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 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 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 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 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 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 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 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 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9.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 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 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 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 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 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 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 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 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 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 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 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 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 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 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 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 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 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 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 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 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 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 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 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xx元。
9.3 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 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
為了改善公司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根據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衛生管理制度。
1、人行道和連道應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如有挖坑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護欄。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或池應有護欄和蓋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4,廠院應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應定期疏通,垃圾應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定期清除。
5、高低壓配電應有護欄、護網和明顯安全警告標志。
6、車間及工作區應保持整齊清潔。
7、機械設備的布置,應便于工人安全操作,信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米。
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應定點整齊不準妨礙操作通行,廢料應及時清理。
9、在易使腳部潮溫,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10、在施工現場的要塞部位或場所,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其常用的安全標志如下:
(1)指令標志
(2)提示標志
(3)警告標志
(4)禁止標志
(5)高空作業標志
11、施工現場一律佩戴安全帽。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12、不準擅自拆除現場安全警告標志。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4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具體措施。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要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東省建管局、省安監總站的有關標準、規定及要求,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詳細的創建保證措施,內容包括:
(1)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明確
工程開工前要確定創建文明施工目標,按照要求認真組織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列出文明施工創建工作重點、標準、要求及創建措施,對“五小設施”的設計施工要精心組織。
(2)組織落實。創建文明工地要有一套強壯有力的領導班子,有組織有計劃地從基礎開始做起。
(3)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搞好全體人員的思想發動。創建文明工地是全體施工人員的事,因此要齊心協力,每一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5)分階段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自我檢查組織驗收。
(6)對照標準進行認真整改,并準備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
2、門衛制度及交接記錄
(1)門衛制度是指對施工現場大門值班警衛人員的職責及對進出大門人員的管理制度。其內容包括:
○1警衛人員責任和任務;
○2警衛目標;
○3發生問題的處理;
○4做好來訪登記及詢問;
○5檢查來往人員的證件。
(2)按規定搞好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記錄,按表中內容填寫。
3、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職工休息的地方,要有一套管理制度。
要是搞好宿舍的生活衛生、秩序及設施的使用的管理,特別是搞好用電管理及火源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宿舍管理責任制度;
(2)設施管理;
(3)用電管理;
(4)作息時間;
(5)衛生管理;
(6)生活秩序管理;
(7)保管好自己的東西,防止丟失;
(8)火爐管理及防煤氣中毒措施。
4、消防制度
消防制度是工地安全文明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該制度主要內容有:
(1)建立消防培訓,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
(2)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
(3)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
(4)定期按實戰演練(有演練方案和記錄);
(5)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7)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要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的.目標;
(8)消防檢查制度;
(9)建立獎罰制度。
5、動火審批手續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審批為各級共用的動火審批表格。要求填寫審批事由要明確防火等級、工程及部位位置、措施及方案等內容。審批雙方必須蓋章或簽字。
6、治安保衛制度及責任分解
(1)治安保衛制度
治安保衛制度是工地安全管理的一個環節,也是維護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有序工作的一項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治安綜合治理組織;
○2分工明確,落實責任;
○3有考核標準和考核情況記錄;
○4有獎罰辦法和規定。
7、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企業簡介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建筑工程立面圖。七牌兩圖制作要求:
(1)七牌兩圖的內容必須按上述內容制作;
(2)標準尺寸及內容可由地市統一標準制作;
(3)具體可參照圖樣。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職責
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部門職責與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安全管理
4.1工程處(項目部)要設立以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2工程處(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作到工程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3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m2以上要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m2以上大型項目,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小組進行安全管理。
4.4工程處(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4.5嚴格執行《南寧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6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都必須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7作業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封閉施工。在市區主要道路臨街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邊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在市區一般街道或其它區域的施工現場,應沿周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圍擋;圍擋不能隨意開口。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厚0.24m)、裝配式拼裝活動板材或環保型裝配式彩鋼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整潔、美觀、不透視,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條布、竹串片板、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砌體圍檔墻上部應設置壓頂,其它材料圍檔墻底部應設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體或混凝土基座;圍檔墻等應采用彩繪等形式進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綠城建設或企業文化特點。
5.2施工現場應設置大門。大門凈高度不應小于4.5m,門寬不應小于4.5m,門頭高不應少于0.6m,門柱上應寫、書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保信譽等與企業內容有關的宣傳標語,門頭應設置企業標志并書寫企業名稱。
5.3工地出入口應設置混凝土澆搗的沖洗平臺(規格不應小于3.5×5m)、沉淀池和沖洗設備,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平臺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門衛室,建立門衛制度,配備專門門衛人員。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5.5施工現場應在大門明顯位置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勞務工工資監控制度牌和施工現場平面),規格要求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
5.6施工現場應設置主干道,且保持通暢。主干道應用c20以上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寬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標號砼進行硬化處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寬不小于1.5m,施工現場應有良好排水設施,保證排水通暢,場地內不得大面積積水。在建工程周邊應設置磚砌排水明溝(規格:寬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設合理管徑的排水管。
5.7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須做砼硬化處理。建筑材料要掛定型化標牌,標牌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品種、產地、進場時間、檢驗情況等。鋼材按規格分另擱放(離地面200mm)整齊,并掛設產品標識牌。砂、石場地應設磚砌圍擋(磚墻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5.9臨時設施必須使用磚砌,層高應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嚴禁使用鋼管、膠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設。臨時設施要指定衛生、防火、治安制度并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設專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潔衛生;對突發性各類疾病應有應急救援預案;嚴禁在工地宿舍內進行各類違紀違法活動。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5.10宿舍用電必須統一布置,保證安全。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4m,低于2.4m時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供電,室內布線應用套管或線槽沿著屋面、墻面敷設,禁止亂拉亂接。
5.1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提供符合衛生標準飲水,飲水器具應定期消毒,并有專人負責。
5.12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化糞池必須加蓋,嚴禁使用旱廁。廁所應專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14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廢料應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磚砌,砌體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內并及清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嚴禁從2.0m以上搞出向下拋散建筑垃圾。
5.15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1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應按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6安全防護
6.1施工現場應使用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鋼管、扣件進場必須按批量、批次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腳手架基礎應平整夯實,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1500mm),并設排水系統;立桿底部設置底座(抗壓承載力不小于40kn)和墊木(規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腳手架應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網,規格1.8m×6m),臨街工地必須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網;外腳手架必須涂黃色漆;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外腳手架外側從第一步開始每隔3-5步應設置一道紅白相間警示線條。
6.3外腳手架的操作層、保護層及底層必須滿鋪腳手板,操作層每隔3層(或10cm)應滿鋪腳手板或有其它封閉措施。
6.4腳手架采用柔性拉結時必須用拉筋和頂撐配合的方式,超過24m高的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拉結;主拉結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一字型和開口型雙排腳手架兩端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6.5卸料平臺應有單獨的設計計算書和搭設方案,并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搭設。卸料平臺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不能與腳手架、井架相連,并設置限載牌及防護欄桿,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6.6懸挑式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有設計計算書且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審批、報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前必須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8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現場使用。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方可進行作業。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重復使用安全網,在保持整潔,無破損的情況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層或者10m(含三層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層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則需要重新抽樣檢測,檢測合格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網應用棕繩或尼龍繩幫扎在腳手架內側,不得使用金屬絲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幫扎。
6.9施工現場的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齊美觀等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具。
6.10防護欄桿應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設。防護欄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欄桿柱,欄桿全段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整體結構能經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現場從進入現場到施工層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懸掛醒目的`導向和警示標志。
6.11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在腳手架或作業平臺上操作,在操作區域內必須滿鋪腳手板和設置防護欄桿并封掛密目式安全網,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
6.1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額定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6.13人工挖孔樁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孔口必須設置護欄或其他可靠的防護措施。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清運,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圍內。每日施工前鼻必須檢測井內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現場應配備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保證能根據井下環境情況及時向井下送風。
6.14摸板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摸板施工方案設計。摸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摸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辦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支拆超過2m高度的摸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操作平臺,懸空作業應有可靠性立族作業面。立桿底部支撐結構必須具有支撐上層何載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撐的,立柱尾徑必須大于φ80mm,摸板立桿底部應設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墊板(木墊板規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撐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摸板立柱長時采用對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設備不能集中堆放,應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6m。
6.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6.16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現場的電纜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專用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用金屬導線做綁線,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樁、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濕場所的照明用電必須按規定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19施工現場的超重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安裝、使用、拆卸登記手續;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經使用方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項目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設備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每年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6.20外用電梯(人貨兩用梯)限速器應每三個月進行試驗,確保靈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須經生產廠家或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6.21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產品,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并設置防護欄桿及防護門,防護欄桿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高架提升機應具備自動平層控制系統。物料提升機架體外側沿全高用立網(800目/100㎝2)防護,立網防護后不應遮擋司機視線。在與各樓層通道相連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嚴禁連續開口。物料提升機連墻桿與架體、建筑物必須采用剛性連接,連墻桿不得與外腳手架相連。物料提升機的卷揚機必須搭設操作棚,操作棚應視線良好,遠離危險區域,有安全防護和防雨的雙重作用。物料提升機進料口處應設置防護棚。
6.22起重吊裝作業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實施。起重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23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24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圓盤鋸鋸片上方及傳動部位應設防護罩,盤踞后方應設置防止木料倒退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本身自帶電源線不得隨意接長和更換插頭,當距離不能滿足作業要求時應使用移動電箱。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警戒區、防護欄桿和安全警告標志。砂輪切割機應保證在使用功能范圍內使用,嚴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攪拌機應搭設防雨、防落物的防護棚,操作臺平整、有足夠的空間;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傳動部位設有防護罩,料斗保險鉤齊全有效。鋼絲繩磨損沒有超出使用范圍。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6.25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線1.5米(燃起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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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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