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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4 10:02: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源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管理制度1

  1、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2、危險源辨識應根據施工作業活動、施工作業流程和施工工藝,確定采用科學合理的辨識方法,分析辨識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3、對已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確定風險等級。

  4、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5、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實施跟蹤查驗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

  6、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7、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公示牌應注明危險源、存在部位、作業時間、防護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8、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應隨施工情況及時更新。

危險源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以及劇度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的種類:

  1.爆炸品:易于燃燒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溫、摩擦、沖擊或其它物質接觸發生作用后劇烈反應而引起爆炸,如、炸藥等。

  2.氧化劑: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本身雖不燃燒,但在空氣中遇酸類或潮濕,強熱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如孝銨、過氧化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經過壓縮后的氣體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而發生爆炸的危險,如氧氣、氫氣、液氨、液化氣。

  4.自燃物:未與明火接觸,但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能發生氧化作用,放出熱量而引起燃燒、如黃磷、硫化鐵等。

  5.遇水燃燒物品:遇水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電石、家屬鈉等。

  6.易燃液體:易欲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引火點)在攝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攝氏四十五度的液體物質,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體:引火點較低、受熱、沖擊、摩擦或氧化劑接觸,能引起急劇及連續性的燃燒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劇毒*:具有強烈的殺害性,少量侵入人、畜體內或接觸皮膚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蝕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對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甚至引起燃燒和死亡,如硫酸、燒堿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種或多種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不能察覺到的放射線,如鈷60、硝酸釷等。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應儲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條件好的地點,使用時應在無任何火種的排風良好處進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類等易燃液體時,禁止明火,嚴禁在灼熱物上放置。

  (3)禁止將易燃物質用明火蒸餾和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熱,其沸點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熱蒸餾,水浴、油浴也不準采用明火。

  (4)絕對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發可燃物質,蒸發可燃物質之液體必須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氣中的`裝置,其加熱器安排及方法必須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5)飽和蒸汽壓力較大的液體、醋酸、醚類、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許放在燒瓶中,應放在堅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有電氣設備和照明都應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7)化學易燃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材質適應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外部須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說明物質名稱、化學性能和注意事項。

  (8)儲存室內溫度保持在10~25℃范圍之內。

  三、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性質、規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的規定執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瘜W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務知識。

危險源管理制度3

  一、重大危險源評估

  安全評估工作由具有注冊安全評價資質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對所評估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救援設備與設施;

  4、應急救援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

  1、安全評估的內容

  ⑴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浦卮笪kU的基本情況

 、俏kU、有害因素辨識

 、瓤赡馨l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芍卮笪kU源等級

  ⑹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⑺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淘u估結論與建議等

  2、危險源安全驗收評估程序

  危險源安全評估的程序為: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估單元、評估方法選擇;現場檢查;定性評估;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制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評審等。

  3、工作要求

 、盼kU源評估工作必須由具有注冊安全評價資質的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支持進行。

  ⑵危險源評估小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規程以及規范等評價依據。

  ⑶評估過程中參加評估人員必須明確評估危險源的對象、范圍和評估的目的,熟知現場實際情況。

 、劝踩u估內容和工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建議。

 、杀仨氃趯υu估結果分析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估結果,指出現場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對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寫危險源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職責

  1、生產部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以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事故搶險、搶修;負責重大危險源崗位生產工藝的應急處理。

  2、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根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應急分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必須登記建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落實責任人。

  2、各專業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并對監控措施進行審查,對監控效果進行評價。

  3、生產部要按規定的監測周期進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檢查應做好記錄。

  4、生產部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力度,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對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專業技術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對從事重大危險源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7、重大危險源崗位職工要嚴格操作規程,嚴格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立即匯報。

  8、登記完善重大危險源內容,內容包括危險源的名稱、地點(用圖示表明具體位置)、性質、潛在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對措施等。

危險源管理制度4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職責

  3.1安全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3.3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3.4安全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3.5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3.6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7安全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4.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及《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4.1.2安全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4.1.3安全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1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4.2.2安全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4.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后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2.4設備動力部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4.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并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4.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4.3.3安全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4.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4.4.3安全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公司至少進行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4.4.5安全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4.4.6安全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危險源管理制度5

  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危險源管理制度6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ㄒ唬┲卮笪kU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ㄈ┲卮笪kU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ㄒ唬┌踩u估的主要依據;

 。ǘ┲卮笪kU源的基本情況;

 。ㄈ┪kU、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ㄒ唬┮患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ǘ┒壷卮笪kU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ㄋ模⿷痹O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8

  一、

  目的

  為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著火爆炸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

  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煙;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2.應將油類保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并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

  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污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泄。

  5.

  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設備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

  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設備的.巡檢,預防設備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并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設備或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采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刂剖鹿实臄U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3.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系電話,并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4.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并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5.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后,再采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7.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

危險源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危險源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采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并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并實行領導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

  采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并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

  基層骨干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干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

  由安全管理干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范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

  削減措施完成后,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

  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危險源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采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并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并實行領導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 采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并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 基層骨干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管理干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員工負責對在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 由安全管理干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 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范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 削減措施完成后,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

  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危險源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并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于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并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等;

  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場所及所用的設備設施;

  4.參加辨識的人員必須掌握辨識范圍和類別等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要求;

  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輛等。

  3.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

  a.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d.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c.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a.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b.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周期性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檢修等狀態;

  1.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

  2.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過收集其它要求(如:顧客的要求等)和專家咨詢獲得的信息。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采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第十七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采用“定性判斷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八條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經評價確定為重大風險危險源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整理填入《重大風險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配備完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加強員工保護,降低風險。

  1.采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對一般風險危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有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價要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對危險源及時進行辨識和評價,處理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重大風險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風險危險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單位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和《危險源清單》,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危險源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為了辨識、評價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評價其危險程度,依此實現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進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并提供培訓等相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個(簡稱公司)。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各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對所承擔建設、運營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工作,負責填寫本單位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制定工作,負責填寫本項目《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組織制訂《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公司技術部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的指導工作,并負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評價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及整理工作,編制出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監察項目部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執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

  每年年初,技術部、各部門應針對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并發布給相關項目。

  項目部按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對本項目所有作業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以及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填寫《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

  技術部將各項目部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匯總為本單位的《危害辨識、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環境評價表》,分析、評價出不可接受的重大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重大環境因素,編制《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報告》、《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報告》,制定并發布公司《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督促各部門落實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并發布公司直管工程《危險源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對各項目部的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按照上述描述重新進行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辨識與評價工作:

  (一)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運用;

  (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三)生產活動發生重大變化;

  (四)方針、目標發生重大調整;

  (五)與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有關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

  項目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或運營項目開機前,應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針對本項目進行一次總體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以指導有效的危險源控制。

  項目部在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均應對該項工程,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上報項目管理部門審定。

  第四章危險源的辨識內容方法

  危險源辨識內容

  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生產工藝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危險源辨識方法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

  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按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

  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

  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

  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

  透水:指地下開挖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

  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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