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必備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安全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覺隱患準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詳細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
學校、幼兒園消防逃命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學校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
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急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
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扎實抓好同學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同學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學問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學問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大事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并現場給同學講解安全常識及危險狀況下的逃命方法。增加同學“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愛護力量。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2
一、護導崗位安排及職責要求:
1、護導行政崗位主要工作職責:全面負責一天學校值班工作,處理偶發事件。協助少先隊大隊部做好學生上午到校校門口接待工作;課間做好教師護導、學生休息的巡視,督促護導教師按時到崗值勤;中午組織回家學生放學,做好午餐文明用餐、衛生安全巡視工作;下午組織放學和巡視校園,做好校園安全衛生記錄。
2、護導教師崗位主要工作職責:按護導崗位責任區及分工要求,加強安全巡視力度,維護校園秩序,維持紀律,嚴禁學生危險舉動與亂丟亂拋、追逐等行為,做好滯留學生的看管。
二、護導教師具體值勤要求:
1、課間,各護導教師按護導分工區域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巡視,處理好各類偶發事件。
2、不能履行護導的必須向護導行政請假說明情況,由自己與他人協調對調或由護導行政妥善安排好,護導行政如實記載好當日護導教師出勤履責情況,寫好護導記錄。
3、護導教師在值勤過程中發現的'學生違紀、亂丟亂拋等情況應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衛生臟、亂、差等情況的,應及時與相關班主任聯系,組織衛生打掃。護導教師發現校園內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設施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護導行政反映,由護導行政負責落實處理。
4、護導教師在值勤時不得做諸如改作業、看手機等與護導任務無關的事情。
5、行政護導人員中午需檢查各班級午餐值班教師到崗情況,遇無人看守的情況,第一時間做好值班人員調整安排。
6、行政護導人員值勤當天早晨7:30到校,在校門口協助保安人員維持校園門口的安全秩序,每天放學需到校門口協助保安維持校園門口的安全秩序,并對校園清場后方得離校。
7、午餐值班教師視為中午班級護導教師,需在學生午餐時及時到崗,與學生一同就餐,維持就餐紀律,教育學生珍惜食物。如不能履行午餐值班的,由自己與他人協調對調解決。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3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常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老師每天交接要巡察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覺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準時修理。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覺電器有故障時,應準時關閉電源,不得隨便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省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老師要常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同學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需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特別狀況時,必需馬上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準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連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需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擔心全隱患準時整改。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當進行,特殊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大路、鐵路交通規章,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趕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伴隨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同學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任憑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修理、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同學在校內及走廊上追趕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班級學校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急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同學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同學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老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老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愛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支配同學參與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同學參與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同學接觸有毒、有害物品、留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當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留意安全。
5、要讓同學留意肯定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老師應在上專業課前敘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學問教育。
7、勞技課場全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同學集體參與校外活動,肯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方案、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同學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5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老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準時組織對師生安全學問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同學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同學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需排查擔心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同學參與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同學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老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制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老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便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便留同學。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同學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準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快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6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閑聊,不得干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系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系并取得同意后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并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系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教師在上課時間不準會客。
8、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員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打更人員定時對校園巡邏。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傳達室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憑處室負責人的'證明單,否則不予放行。
12、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3、打更人員按時開鎖學校各教學樓大門。按時交接班,并做好值班日記,向下一班交接本班的值班情況。
14、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5、傳達室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1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7
第一條:總則:為了協作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其次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老師要樹立堅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常常對同學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同學遵守課堂紀律,遵守試驗規章,遵守操作規程,留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留意交通安全等。發覺安全隱患,應準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同學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便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章,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留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留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同學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留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留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四周洗涮。住校同學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留意用電安全。任何同學不得在教室、宿舍隨便接電或觸摸電線。發覺斷線頭,不能靠近,要準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留意防火。任何同學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急墻壁等危急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急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看,以免發生擔心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常常檢查食堂、庫房、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覺隱患,應準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開發生偷盜大事。值周老師要常常留意校舍安全,準時關鎖大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內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巡游、活動、勞動等,肯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狀況下,經學校討論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巡游、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老師要常常檢查或發動同學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覺隱患應準時清除。各類試驗課在試驗前肯定要檢查藥品、試驗器材等的安全牢靠性,并向同學講清安全操作的規章后,方可進行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同學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常常留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準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選購食物時要留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當保管好存糧的狀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準時清理,嚴禁隨便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四周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留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同學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老師也要留意準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常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上升、室內外溫差不大的狀況下,特殊要留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同學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同學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同學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8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師生教育教學活動突發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教學常規活動安全管理
1.學校要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自覺接受學校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宣傳與教育,規范行為,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各任課教師要全面落實各學科課堂教學管理要求,保障學生的課堂學習安全。
3.學校嚴格執行關于學生考勤管理的相關規定,任課教師、值班教師應清點學生到校情況,對未到校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進行相應處置。
4.學校或班級組織衛生區、教室或校外衛生打掃等勞動,只安排學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務,禁止學生爬窗擦玻璃。學生勞動時,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實習操作規程,且有教師監護。
5.學校要對學生進行上下樓梯和走廊活動的教育指導。每天課間操或學校大型集會活動,值日教師要在相應的樓梯口進行疏導,嚴防擠壓事故發生。
6.加強防溺水教育,禁止學生私自下河游泳,預防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發生。
7.學校應加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學生不乘無牌無證和超載車輛。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
8.學校要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并告知相關教師。相關教師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9.堅持特殊時期每天對學生的晨檢制度。學生出現較重受傷或疾病癥狀,當堂負責教師應熱情關心,及時向學校報告,通知學生家長,并協助及時送正規醫院救治,不得延誤救治時間。出現疑似流行病疫情癥狀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報告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
二、校外活動安全
1.學校組織學生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制定該項活動應急救預案,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對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相應的規避措施。活動安全預案必須報教育局同意后方能進行。
2.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事先勘探好活動目的地安全保障工作相關情況,切實排除活動地點安全隱患。
3.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說明安全注意事項,了解學生有無異常體質表現。活動過程中,帶隊教師必須全程密切關注活動中的具體情況,及時處理問題,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學生活動所涉及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車況良好,不得租用不法車輛。
5.任何班級或個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純商業性的活動。 6.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時,活動組織者應立即組織人員自救,第一時間內向110.120或119報警,并馬上按規定程序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對于事故中因處理不當造成損失加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學校體育活動安全
1.體育設施設備
(1)學校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器材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
(2)必須設立有體育設施專兼職管理和保管人員,職責落實,責任到頭。
(3)運動場地必須平整,室外器材要安放牢固、完好,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4)體育設施要定期檢修,以保證安全。室外體育設施每年要定期油漆。
(5)教育學生正確使用和愛護體育器材,在自我鍛煉中注意安全。
2.體育課
(1)體育教師課前要布置好場地,檢查和準備好器材。
(2)上課時要清點人數,學生因病、傷,女生例假不能上課者,經教師同意后,由教師安排在指定地點見習。下課時必須再次清點人數。
(3)學生上課時,必須穿運動鞋或膠鞋,身上不帶小玩具和小刀等金屬物品。
(4)教師安排運動量要適宜,要循序漸進,并做好保護與幫助。
(5)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于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服從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愛護和正確使用場地器材。上課時未經允許不能隨便離開操場。
3.體育活動
(1)體育教師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課外體育活動。
(2)體育教師要到場認真組織、安排和輔導,作好學生活動情況的詳細記載。班主任要到場協助組織好本班學生并作好考勤記載。
(3)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開展活動。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4)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
4.體育訓練
(1)校運動隊隊員原則上是自愿參加,通過體檢身體健康。
(2)訓練時要做到學生、教師、場地、時間四落實。
(3)訓練要有計劃、有記載,安全措施要落實。
(4)訓練要有科學性、合理性,要循序漸進。
5.體育比賽
(1)學校要認真制定參賽安全預案,切實加強參賽學生在往返途中和比賽過程中的安全。
(2)根據體育各項目比賽的'特點,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比賽方案。
(3)認真貫徹“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方針。運動員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6.其它
(1)學校應定期組織學生體檢。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能參加某種體育活動,學校應通知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和體育教師知曉。
(2)體育活動中,發現學生行為和動作具有危險性時,要及時地告誡、糾正或制止。
(3)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4)在體育活動中一旦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教師要馬上處理。處理不了的,要送醫院救治,同時要盡快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匯報,啟動相關安全預案進行處置。
(5)在戶外活動中,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以強化安全意識,防止交通、溺水及其它可能事故的發生。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9
為確實加強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鎮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津市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特簽定本責任狀。學校校長是學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在任期內必須認真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能,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本狀學校校長與各班主任簽訂,各班主任未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所規定的安全責任而導致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事故責任由校長、班主任和責任人承擔。
一、安全管理責任
(一)各班要認真貫徹落實《津市市安全管理辦法》,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使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積極開展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活動。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班每周開設1節安全教育課,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要成為師生的習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逐步滲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要求各學校每學期要組織1次應急演練活動。
(六)排除學校危房,杜絕使用經鑒定的D級危房;強化排危過程的安全管理。學校用水要符合衛生標準,自備水(井水)要辦理許可證,加強二次供水的管理,水池要加蓋,隨時清洗,以防污染或投毒。
(七)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強化學校校長、各班主任的安全責任意識,按教育局文件規定:
1、啟動校園安全責任問責制;
2、凡在上課期間,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長就地免職,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在安全檢查中,不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不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對上級機關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按要求進行報告。
二、安全教育責任
(一)學校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兼顧對教職員工的教育。
(二)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體育運動安全教育;人際關系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防地質災害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預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要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應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家長學校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重視學生養成教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三、校內安全責任
(一)校園秩序安全
1、加強安全值班
學校必須完善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學校應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巡邏;學校各層樓梯轉彎處(休息平臺)和走道,每天實行定人員、定職責、定教師值日管理,以防學生打架斗毆或出現擁擠踩踏事故;學校每天要安排一位領導和一位值日教師在校園內值日,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務必做到早到校、晚離校。只要校園里有學生,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就不得離校(節假日不例外),當學生在上學放學時,必須在校門口迎送師生,佩帶值日袖套,儀容整潔,言行舉止、責任心必須率先垂范和以身作則。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必須認真抓好四個重點時段的巡查工作:
(1)早上學生上學到上課時段;
(2)早上放學到下午上課時段;
(3)課間休息時段;
(4)下午放學時段,在這四個時段內,必須巡查:各班教室、運動場、廁所、圍墻、大門、樓道學生的活動情況,各幢房屋、門窗和玻璃的安全隱患璃等情況;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保河堤鎮中學、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及時實施有效處置。
2、嚴格門衛制度
學校應完善門衛制度,防范瘋人進校和各種外來的滋擾侵害,各小學、幼兒園必須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械(如自身防衛的橡膠棍、木棒、鐵棍、警棍等)、強光照明巡邏器械、裝備(含服裝)等,學校要定職定責、定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建立出入登記本,對外來人員必須詢問登記,對行蹤可疑者,未弄清身份前不得進入校內,故意尋釁滋事,請立即撥打電話“110、119、122”,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學校要通知家長和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出校門,嚴防學生走失或途中意外。
3、學生接送管理
加強學生接送管理,尤其是加強對接送車輛的管理。接送車輛必須到交警中隊登記并簽定安全協議后方可接送學生。不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車輛嚴禁接送學生,接送的車輛不得超速超員。
4、放學秩序管理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走道、人員擁擠的地方值班,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秩序混亂引發事故。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減速帶等;學校作息時間、放假或臨時作息變動應告知家長和學生。
5、財產管理
學校應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學校應落實各種安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二)校內活動安全
1、校舍安全
學校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排除學校危房,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向辦學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凡經建設部門鑒定的`“D級”危房,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
學校應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人員能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若發生火災,請撥打火警電話“119、110、122”,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學校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教學樓等樓梯走道的休息平臺處,應寫明并張貼每天的值日教職工名單,讓師生共同監視其崗位的值日情況,把安全責任定人定員定責定到實處,學校要開展夜間巡邏活動,要保證重點場所有較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3、用電和防雷安全
學校應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凡是多媒體教室、計算機室、電教室、實驗樓、教學樓、宿舍樓、升旗旗桿等必須安裝接地防雷裝置,不用電器時,請關閉電源,拔掉網線,加強防雷安全教育。
4、實驗安全
學校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護、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章進行實驗教學。
5、體育教育的安全
學校應加強對體育課教學及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運動技術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6、衛生安全
學校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指導原則在衛生部門幫助下進行,如有疾病傳染,請向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和求援施救。
7、飲食安全
學校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方可開辦。學校必須嚴把食品質量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學校訂購的師生飲用水必須向有正規生產資質、產品經檢驗合格的廠商訂購,并簽有正式合同。如出現食物和飲用水中毒,請撥打食品衛生監督局電話,聯系救援;如發現小賣部出售“三無食品”,請撥打“12315”(市工商局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學校內和周邊的小賣部嚴禁向學生出售“三無”食品,嚴禁向學生出售煙、酒。
四校外安全責任
(一)大型活動安全
學校舉辦校外活動(包括外出旅游、參觀、考察、參加慶典活動等)必須履行審批手續,主辦者要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在組織學生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嚴禁組織學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參加活動。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組織學生利用假期、雙休日補課、辦培訓班,教師個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和外出文藝演出活動。
(二)交通安全
接送學生的車輛應符合安全標準,加強保養和維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駕駛。學校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城建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加強交通法規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章守紀,確保來去學校途中學生交通安全。
(三)游泳安全
溺水是學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別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學生擅自到江河湖泊里洗澡、游泳。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0
學校衛生工作包括環境衛生、室內衛生、個人衛生等,由副校長負責,學生干部組織實施,班主任具體負責。
一、環境衛生:
1、各班衛生堅持每天兩小掃,每周一大掃。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2、要做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臟物,不亂潑污水剩飯,不隨地吐痰,不在門、墻上及其它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
3、消滅衛生死角。
二、室內衛生:
1、室內地面干凈,無紙屑果皮、無痰跡、無其他雜物。
2、桌椅整齊干凈無灰塵,墻壁干凈無字畫,室內用具(寢室)擺放整齊,門窗、玻璃、窗臺、講桌、日光燈、黑板上方左右清潔。
3、教室布置井井有條,典雅大方。
4、切實抓好食堂、寢室、商店衛生工作,每周進行一次大型檢查。
三、個人衛生:
1、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被墊單、做到衣服整潔干凈。
2、早晚刷牙漱口,保持口腔衛生,預防口腔疾病。
3、講究飲食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潔的食物,謹防食用霉爛變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4、不吃零食、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喝酒,飯后一小時內不做劇烈運動。
5、注意保護眼睛,堅持用眼衛生,用眼時間不要過長,要定期檢查視力,及時矯治眼病。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堅持按時作息,做到勞逸結合。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1
一、建立治安保衛工作機構
1、學校專設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長任命,由校長直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專管。安全主任必須服從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2、中小學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學治保工作歸宿于治保主任負總責,政教處主任具體負責。
3、治安保衛工作機構組成成員:中小學所有體育老師、中小學所有班主任、中小學值班老師、協助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小學學生會學生。
4、門衛歸宿于治保主任負責。
二、建立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長分管校長、治保主任、政教處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任課老師及治保員、學生會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門衛工作制度。
3、建立學校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學校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學校消防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學校總務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學校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具體職責
1、每一大周開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和養成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治安防范意識。開展學生的自我保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校區治安防范工作應當實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各教室、食堂、寢室走廊、校園重要活動場所、門衛等都要安裝攝像監控儀等防范設施。安保處、政教處、教務處每天至少要有監控錄像的記錄。
3、嚴禁任何班級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中小學生從事危險性活動和勞動。
4、及時排查內部不安定因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內部穩定。
5、發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6、有關隱患事故及糾紛事件應及時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
四、總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2、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3、組織教職工和學生每半個月按時學習各種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訓工作,讓師生養成良好的各種行為習慣。若有特殊情況不能組織學習和培訓,事先向校委會通報,向后推移否則處罰300元。無特殊情況不按時組織學習或培訓的將處罰500元。
4、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若缺乏指導和監督能力或指導和監督不力,將被處罰500元。
5、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否則將處罰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注:若校長不在,由分校長、分管副校長或主管主任負責)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否則視為失職,將處罰300元。
7、督查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并把好獎懲尺度,否則視為不公,將被處罰300元。
8、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能徇私舞弊,嚴格按制度治校,否則視為不正,將被處罰300元。
9、每周必須對校園安全保衛和政教等工作進行一次詳細調查,對其工作好壞及時進行獎懲。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10、在上班期間校長參與賭博和娛樂活動(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將被處罰500元。
11、總校長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個小時,否則每發現一次將被處罰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許接受別人的宴請,或自己在外宴請(除陪上級領導和有利益關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則處罰100元。
13、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需的行為。
執行步驟
校長是學校的一校之長,若違反學校制度誰來監督執行?由校委會成員監督執行。
1、校委會任何一個成員有權監督校長執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權糾正校長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2、有權利用制度對校長的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3、在執行過程中,校委員無論哪個成員有包庇或徇私行為將被處罰100元。
4、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處罰,罰金將在工資中扣除。
5、一個月內校長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獎300元。
6、校委員每月必須對校長工作進行詳細考評。
五、分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2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分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3、幫助專管副校長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2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400——6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80%的責任。
5、分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2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2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8、及時與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10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5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分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校長直接分管安全處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政教處工作,安全處政教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分校長應承擔8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分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校長或由校長指定的執行團嚴格按制度執行。
4、假若分校長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分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6、分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7、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100元。
8、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分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主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評比和監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不能執行的將被處罰100元。
2、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主管副校長每周要組織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一個月內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00元。
4、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處理或救治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300——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5、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每天至少2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寢室、食堂等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告知安全處負責人、班主任及后勤負責人,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下屬無法解決的,由自己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檢查安全處、政教處或安全部門的日常工作,并及時督查其工作進度和質量以及完成任務的程度。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8、及時與分校長、總校長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能得到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11、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400元。
12、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協調好他們間的關系,處理協調不好的處罰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14、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專管副校長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和能力,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3、涉及安全的部門和負責安全的人員統屬安全處管理,分管安全處工作的專管副校長,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處工作,安全處失職或工作不力,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否則,專管副校長應承擔60%的責任,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5、假若專管副校長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執行到位,由分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
6、假若專管副校長存在工作能力,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職務處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專管副校長在二個月內無法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專管校長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按制度執行。
9、一個月內工作出色,職責范圍內沒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隱患,當月獎勵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周到、滿意,當月獎勵50元。
10、執行團每個月必須對主管副校長的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認真總結。
安全處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或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否則視失職,將被處罰50元。
2、服從分校長、專管副校長的管理,聽從其工作安排,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3、接待來訪家長和社會人員,處理好他們中的關系,做到熱情、誠懇,將矛盾處理好,解決好。與他們發生爭執的,將被處罰100元;問題處理不到位的,矛盾處理不好的,將被處罰50元;問題處理不公平的,將被處罰50元。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5、對學生、老師或他人舉報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到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9、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學校規定,安全處主任每周要組織安全人員、安全部門召開一次學習制度會、分析工作會,總結布置工作,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組織和管理好安全處下面的安全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若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1、每周聯系和協調各政教處、各班主任及學生會開展安全工作。不聯系或協調不到位的,被處罰50元。
12、具體處理學生意外傷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被處罰150——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負60%的責任。
13、安全處主任每天至少3次對全校各個角落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清查和排除,發現的隱患不能超過2個小時,否則視工作失職,將被處罰100元;發現的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及時上報,督促落實到位,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檢查安全工作,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將被處罰50元;如果發現的隱患班主任無法解決的,由安全處處理或上報學校處理,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檢查門衛、活動場所、各寢室、各廁所等安全隱患處的安全工作,并及時查出隱患、清除隱患,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及時與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7、對以上工作必須有日記,記清日常工作事務及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詳細內容,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法,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8、在上班時間(指住讀學生到校至離校的13天內無論是中午休息還是夜晚時間)不允許參與賭博活動,否則處罰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學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學生睡覺,查失堵漏,確保全天候師生安全,否則處罰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處理問題或徇私舞弊或出現冷熱病等責任感問題,每次處罰100元。
21、負責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執行步驟
安全處主任如何將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缺乏執行力度,誰能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自己若違反有關制度,又受誰的制約?
1、校區內涉及安全的部門、位置及人員統屬安全處負責管理,安全處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層督查指導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處所屬的部門、班級、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屬的部門班級失職或位置出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應嚴格按相關制度執行處理,否則安全處主任應承擔60﹪的責任,也應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處罰。
3、假若安全處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辦事,不能將制度有效的執行到位,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嚴格按制度執行處罰。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問題,連續三個月出現工作失職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5、假若安全處主任存在責任感問題,連續二個月工作消極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將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6、假若安全處主任不顧全大局,喜歡斤斤計較,私心太重,不具備領導素質的,連續二個月經教育屢教不改的,降職或開除公職處理,由專管副校長上報執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個月內安全處主任無法執行到位,由專管副校長或指派他人代替執行。
8、治安處主任自己違反制度,將由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或校長執行團按制度執行。
9、若學校沒有專管副校長,由分校長直接主管或由校長指定的其他副校長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們監督檢查。
10、在一個月中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學校獎勵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觀原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但處理得及時、周到、完滿,學校獎勵50元。
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校長、分校長或專管副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如果有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為不重視,將被處罰15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為失職,將被處罰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學每段政教處主任除了負責日常工作事務外,還要負責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級安全、寢室安全、食堂安全、衛生區安全、安全區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對班主任、值班老師、學生會值班學生進行一次情況匯報會或總結會,每次會議要達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目的,要有記載,有原因分析、問題解決手段及結果,否則,將被處罰50—100元。
4、要經常深入到班級、寢室、衛生區、安全區等處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5、及時了解和掌握老師和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10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60%。
6、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7、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400元,較嚴重著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8、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500元,重者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9、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200—300—400元。
10、各政教處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200元。
11、管理好政教處下面的工作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安全工作和活動,假如工作混亂、無序、無效的處罰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檢查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寢室、廁所、衛生區等處清查行兇工具,清查抽煙學生,清查戴耳環、留長發、染頭發、穿拖鞋、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談情說愛的學生,不能按時清查或清查不力,處理不力的,將被處罰100元。
14、及時制止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沒有及時制止將被處罰50元。
15、對逃跑或上網的學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時告知學校或家長,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6、對學生偷盜行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結果處罰20元。
17、學校重大活動要認真組織,認真實施,不允許失誤,若失誤將處罰100元。
18、學生培訓站隊進會場,站隊按順序退場,若秩序混亂將處罰50元。
19、對政教處的安全情況要進行記錄,詳細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寢室巡視,具體清查學生入睡情況和學生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被處罰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維護食堂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否則將處罰50元。
22、每周對學生會必須進行一次培訓,否則處罰20元。
值班老師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執行專管副校長、安全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按規定位置、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值班,否則將處罰20元。
2、明確目標和任務,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務,發現安全隱患和安全問題能自己解決就及時解決,不能自己解決的就及時上報,不值死班,否則將被處罰20元。
3、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將被處罰20元。
4、不允許頂撞、謾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5、不允許謾罵、侮辱老師、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糾紛,輕者將被處罰100元,重者處罰200元。
6、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7、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諉,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為情節較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9、若在管轄范圍內發現學生拿兇器、抽煙打牌、穿拖鞋、破壞校產、談情說愛、打架斗毆、拉幫結派等,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對每次的值班要記錄,記錄內容要具體,否則將被處罰20元。
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嚴格按安全制度執行教學。
2、在上課時間搞好課堂紀律,維持課堂秩序,否則課堂紀律、秩序混亂的將被處罰50元。
3、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400元,非常嚴重者引起糾紛或官司的,責任自負。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并督促學生睡好才可離校,否則處罰30元。
5、不允許頂撞、打罵、侮辱上級領導,輕者將被處罰400元,重者處罰400元。
6、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7、發現學生缺課或有不正常舉動或有不正常思想,應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務處主任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8、在任課時間若發現教室內電器電路、課桌椅、窗戶玻璃等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班主任或校方匯報,否則將被處罰50元。
9、在下課時間若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教育,否則將被處罰50元。
10、不允許與老師發生矛盾糾紛,不允許在老師間撥弄是非,說長道短,否則將被處罰100元。嚴重者責任自負,直到開除。
11、老師不能單獨將學生帶離教室補課,否則每次處罰50元。
12、要與班主任搞好團結,不允許鬧分裂,否則將被處罰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觸情緒或抵制思想,視不重視,將被處罰50元;如果行動不快或行動不力,視失責,將被處罰100元;如果執行不到位或執行不徹底,視失職,將被處罰150元。
2、每周結合養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會課,即宣傳安全知識和進行養成教育。班會課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會課為40分鐘,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時,不得減時間,否則各處罰50元。
3、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處理不及時或不周到的,將被處罰50元;自己處理不了又不能及時向領導報告的,將被處罰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4、不允許打罵、侮辱、體罰學生,輕者每一項將被處罰300元,較嚴重者將被處罰500元,非常嚴重引起糾紛官司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家長頂撞、發脾氣、發牢騷、更不允許互罵對打,否則視情節輕重將被處罰100—200—300元。
6、不允許班主任毆打別班學生或老師,第一次將被處罰500元,第二次將被開除離校。
7、每天提前進教室,主要檢查電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隱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兇器,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或及時上交,如果工作失職將被處罰50—100元;如果清查不徹底處理不及時將被處罰50—100元。
8、學生不允許抽煙,班主任要時刻跟蹤管理,及時進行教育,如果發現本班有學生抽煙,視平時工作不到位,一個月內連續出現3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9、學生不允許穿拖鞋、留長發、染頭發、戴耳環、帶手機,班主任抓好班級管理,若出現以上現象視工作不力,各項一個月內連續出現5人次以上的各處罰10元。
10、學生不允許談情說愛,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10元。
11、不允許學生攀、下危險建筑物或地段,一個月內連續出現2人次以上的處罰20元。
12、不允許學生逃跑上網,否則每發現一例處罰20元。
13、不允許學生提菜、打湯、提開水,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4、不允許學生到校園外游泳,否則處罰60元。
15、鍋爐旁不允許學生靠近,危險很大,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50元。
16、施工場地不允許學生靠近,否則每發現一例各被處罰30元。
17、靠近校園周邊的圍墻或無圍墻處不允許學生前往,否則每發現一例將被處罰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習后要將學生如數交到生活老師手里,待安睡后方可離校,否則處罰100元。
19、不同年級的學生不允許交往,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班主任告知,否則視學生有尋釁苗頭,班主任被處罰10元。
20、不允許在沒經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隨意訂資料、報紙,否則處罰100元。
21、不允許本班學生到另一個班的寢室串門或睡覺,否則班主任及生活老師每例各被處罰10元。
22、管好學生用錢,學生零花錢必須班主任動員收集,學校統一管理,如果家長反映學生多用錢,經查實處罰20元。
23、發現本班學生有偷盜行為,查不清楚結果的每一例各被處罰20元。
24、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并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否則處罰50元。
25、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經家長同意,(有電話、談話紀錄或第三者證明)班主任簽字,安全處主任審核,簽字門衛登記才能放行。否則每生處罰50元。出現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26、每個月必須給家長打一次電話,一個班分四周四批打,學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個處罰10元。
27、早、中、晚餐必須站隊有秩序的進食堂,大型活動、下晚自習站隊進寢室,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8、每次上課前,集會前必須唱歌,否則每發現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監控設備必須保護好,若本班監控設備及線路被損壞,副班主任處罰50元。班主任處罰100元。
30、不允許學生隨便往窗外倒飯菜、丟紙屑、垃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學校門衛制度
一、具體措施
(一)設專職門衛2人,節假日上班時間以晚上九點到早晨七點輪流值班,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二人必須同時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離崗(即不能前去隔壁鄰居游玩,打飯必須輪換打,一方沒來,另一方不能擅自離崗),離崗一分鐘罰一元錢,超過10分鐘以上每一分鐘2元;超過半個小時按曠課半天計算;超過一小時按曠課一天計算;超過二小時按曠課二天計算;超過三小時作自動離職處理。上廁所必須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時、無誤,否則若誤時或每失誤一次,處罰50元。
3、值班違反相關制度的,或相關職責未盡到的,每一項處罰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給學校造成其他方面損失的,應承擔60%的責任。
4、節假日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允許隨便進出校園,也不允許留守學生隨意進出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5、節假日值班時隨意離崗或在崗而未盡職責的,除不領值班補貼外,另處罰2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
6、值夜班的應在23點后睡覺,第二天凌晨5點起床,否則,如果未按該規定睡覺起床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7、勤雜人員提前進校的,開門鑰匙必須由門衛值勤人員交到對方的手里,如果圖方便任由勤雜人員取放鑰匙,一次處罰10元。
8、堅決不允許門衛人員與師生發生矛盾沖突,事前必須與主管領導反映。門衛人員之間或與教職員工之間或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沖突的,若有理,處罰20元;若無理,處罰50元。
(二)學校門衛必須輪換參加每大周的全校職工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
1、參加全校教職培訓或治保處安全培訓是每一個門衛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參加培訓。
2、每缺一次培訓,除算曠工一天外,另處罰40元;遲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訓中,每人必須在會上認真述職,對上一段時間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總結不足,并對下階段工作進行表態,確保下階段工作正常進行,沒有述職紀錄的每次處罰10元。
4、培訓期間,一人值日一人參加培訓,下次培訓更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把會議精神認真傳達給另一方,否則每一次處罰10元。
(三)建立并且認真執行學校安全保衛記錄制度
1、家長探望孩子必須先登記孩子所在班級、事由及自己所在單位、有關證件,再由門衛直接與班主任聯系,同意后由老師領學生前來相見,或指定老師帶家長前去所在班級。離校收回會客單。注意,上課時間一律拒絕探望。不按該規定執行或手續不全的處罰20元。
2、如果校園內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頭作好身份登記,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臨時變動的施工人員或短工人員也必須辦好相關手續方可進出。門衛如果不按此執行,處罰20元。
3、上級部門來校視察,在不認識的情況下,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或打電話給主管校長咨詢,但需講禮貌,熱情說明情況,得到對方諒解。處事不妥的處罰20元。
4、其他外來人員來訪,必須查驗證件,問清探訪對象,按規定作好登記,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離校收回會客單。否則處罰20元。
5、對于外校學生,社會小青年,閑雜人員,滋事鬧事人員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全部自負,嚴重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另開除離校。
6、不允許與任何外來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嚴重者全部責任自負。
7、施工車輛和運輸貨物車輛在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進出校園,待上課后方可放行,否則處罰20元。
8、外來車、校內外機動車一律不允許在校園內停靠,必須停在指定位置,否則處罰20元。
(四)中小學生進校后一律不允許隨便離校
1、走讀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否則不允許走讀。走讀生必須憑相關證件進出校園,否則處罰10元。
2、小學、幼兒園學生沒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關證明不允許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親生父母。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3、所有學生不能隨意請假。有特殊情況的初、高中學生,必須有班主任的證明,治保主任的簽字,家長的同意,(打電話紀錄時間、旁人證明)門衛的登記才能放行。否則一次處罰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責任自負。
4、不允許外校有學生與本校學生單獨見面,要見面只能隔門相見。否則處罰1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5、不允許與任何學生發生矛盾沖突。否則將處罰50元,重則全部責任自負。
(五)上課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門衛制度
1、教職員工請假外出必須憑分管校長的簽字放行,按簽條的時間作好記錄。否則,處罰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對待每個進出校門的職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要與門衛和睦相處,不允許與門衛發生矛盾沖突。否則輕則處罰200元,重則辭退。
(六)必須保持門衛前后50米范圍內整潔衛生
1、門衛值班人員每天輪換做好早中晚兩次保潔工作,不允許在校門內外50米內有任何視覺上的不潔感覺。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或校內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難以拒絕,報告到安全處。否則,門衛未加以嚴厲拒絕,處罰10元,或未上報的處罰10元。
3、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校內外裝貼戶外廣告,門衛若發現未干涉的將處罰10元,或即使未發現,也應及時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元。
4、外來人員衣冠不整,衣服不凈,蓬頭垢面或表面看出有傳染病的一律拒絕進入校園。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二、執行步驟
(一)分工明確。門衛由安全處主任主管。安全處另派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專人督辦。
專管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主管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若發現專管徇了私情而導致門衛工作失誤,可處罰50元;主管不負責或責任不到位怎么辦?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若發現主管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100元;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怎么辦?由總校長或由總校長指定的執行團查清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的原由,再由總校長執行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若發現分管副校長或分校長徇了私情而導致工作失誤,可處罰到200元。
(二)定時檢查。主要由分管校長或校長執行團對各層每周2次檢查,主要檢查門衛制度落實的具體情況。
1、各層如果沒有定時檢查的具體記錄或獎罰不到位,可視不負責或負責不到位,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
2、第一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執行處罰;第二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嚴重失職,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嚴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檢查不到位,視工作不勝任,除按“執行步驟”第一大款處罰外,進行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3、負責全校性檢查的執行團失職怎么辦?由校長查辦。第一次處罰200元;第二次處罰3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處罰4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罰500元,并給予降職或開除職務處分。
(三)執行力度。主要是對各層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個檔次。
1、A:非常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三項以上失誤定位非常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40元。
2、B:不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二項失誤定為不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倒扣20元。
3、C:較滿意:一個月工作有一項失誤定位較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不獎不扣。
4、D:滿意:一個月工作沒有失誤定為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各獎20元。
5、E:十分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兩方滿意的定為十分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40元。
6、F:非常滿意:一個月工作有校長、學生或家長三方滿意的定為非常滿意。在校長、學生家長滿意欄中各獎100元。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2
安全制度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時時到處把愛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各活動室的布置均要考慮幼兒的安全,危急物品及消毒洗滌用品要遠離幼兒,電源插座要高出地面1.7米以上。主班老師要每天檢查安全設施,準時排解擔心全因素。
3、嚴格每日晨檢、午檢,確保幼兒不攜帶利器等易損害幼兒的物品;幼兒自帶的藥品要由主班老師管理,并按家長的要求給幼兒服用。
4、嚴把幼兒離園關,不將幼兒交給生疏人,防止壞人冒領幼兒。
5、戶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緣由摔傷。
6、食品、開水要適當降溫后方可端給幼兒。員工在打開水、端熱飯時要避開幼兒,保溫桶要有愛護措施。
7、各種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8、要實行防范措施,不得讓幼兒進入食堂、鍋爐房等擔心全地方。
9、禁止包括本園員工在內的任何人在園內騎自行車、摩托車。
10、各位老師要看好門戶,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
安全消防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愛護公共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常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幫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掌握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為使我園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堅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愛護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準時傳達省、市、區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支配、布置和協調全園安全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增加全園安全意識。特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2、每月初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爭論月安全工作方案,討論解決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問題,分析園內安全工作形勢,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務,爭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開全體老師安全工作會議,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法規,分析爭論典型事故案例,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準時排解、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4、定期邀請消防、公安部門來園作講座,強化全園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業務素養。
5、每年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點,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現出的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3
一、學校應成立保安工作機構,落實辦公政敵和經費,配備以學校領導教師兼職的保衛干部和專職保安員。
二、加強物防技防建設,物防按有關規定裝備,校園重要部位,公共場所,必須采取技術防范措施。
三、積極開展校園內部安全防范常識培訓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落實校園呢值班、巡邏守衛制度,加強守衛、巡邏工作。
五、嚴格實行門衛登記、驗證制度,規范日常管理。
六、加強校園內放火安全管理,及時檢查維修校內消防設施,確保其使用良好。
七、學校內外交通規則合理,標識完備,交通秩序良好。
八、加強校園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通校生管理工作,落實登記和管理制度。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化校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集會、游行等活動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游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留學生如需在圣誕節等帶宗教色彩的節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辦公室批準,且只能在外國留學生范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申請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并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規定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學校采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征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采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處罰。
第四章校園秩序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為;人人都有義務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行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遵守學校關于車輛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保衛處指定地點.,方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處。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15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并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衛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衛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小學安全工作日志》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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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制度(精選11篇)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