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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制度

時間:2026-01-08 04:21:17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工作制度[錦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工作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工作制度[錦集15篇]

公司工作制度1

  第一條 為確保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設施正常運行,提高維護、維修服務質量,規范維護、維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維護隊維護范圍以產權為界,產權歸公司的,公司負責無償維護;產權歸用戶的,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用戶無維修維護能力的,可委托分公司維護隊有償服務。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總水表為界,總水表前產權歸公司所有,總水表后(包括水表)的用戶自建供水設施產權歸用戶;平房以接水點為界,接水點前歸公司負責維護,接水點后(包括接水點)由用戶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 維護隊主要職能:維護、維修自來水分公司產權范圍內的'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有償維修用戶產權管網及供水設施;搶修輸配水管道等。具體履行以下職能:

  1、熟悉和掌握有關供用水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供用水知識等,按照部門職責,維護、維修供水設施。

  2、按計劃更新改造管道及附屬設施。

  3、負責管網及供水設施的日常維修、維護,換管道、清井、壓盤根、安井蓋等;負責維護消防栓。

  4、負責輸配水管網緊急事故搶修。

  5、參與供水工程驗收接交工作。

  6、做好維修、搶修停水申報工作,并準確告知客服中心停水信息。內容包括停水范圍、停水原因、停水時間、預計恢復供水時間等。

  7、做好維修、維護記錄和相關資料歸檔統計工作。

  8、新建工程運行滿十二個月后,維修、維護工作移交維護隊。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維護隊采取績效考核管理模式,依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維護隊工作人員薪酬依照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六條 維護隊工作人員考勤依照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七條 維護隊工作程序按照后附《工作流程》執行。

  第八條 維護工作要耐心細致,認真負責,高效快捷,想用戶所想,急用戶所急,切實做好每一項工作。

  第九條 掌握供水管網及設施維護技能,熟悉臨河城區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情況。

  第十條 無條件接受工單,只要是在公司供水范圍內,漏水必須先止水,降低漏損率。

  第十一條 維護隊實行輪流值班、集中搶修維護、按計劃更新改造、片區日常巡查維護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1、片區管理:主要負責自己分管片區內管道、閥門、井室、井圈蓋、消火栓等附屬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2、更新改造:按照批準的年度、月度計劃,落實到位。

  3、集中搶修維護:由隊長統籌安排,維修人員負責搶修,并由督察中心派人核準工程量。

  4、日常維修:接到維修工單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及時維修;維修后1小時(特殊情況次日)給客服中心返回工單。屬有償服務范圍,按公司核定收費標準收取人工費,記錄到工單,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5、停水申報:維護、搶修需停水,報隊長同意后,由申報人報客服中心備案,申報內容包括停水范圍、停水原因,停水時間、預計恢復供水時間等。維修完工后,十分鐘內回復客服中心。

  6、開啟閥門:其他用戶關閉公司管網閥門,由隊長派管道管理員開啟閥門。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維修維護安全進行。

  第十二條 維護隊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隊長直接作出處理:

  1、不按規定時限交接班的,查明責任后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上班期間脫崗的罰款30元。

  3、上班期間玩撲克、電腦的罰款30元。

  4、接到工單沒有及時出工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管道管理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或者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以罰款、調離工作崗位或待崗:

  1、管道管理員在維修過程中與用戶發生爭執、吵架,確屬管理員責任的,當次罰款100元。在有償服務項目中未能說明并清楚記錄維修工料具體事項,不執行公司限價規定的,對其處以限價以上部分十倍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調離本崗位。

  2、接到報修派工,應及時到位采取維修措施,減小損失,如故意刁難用戶或延誤作業,責任人承擔給用戶造成的全部損失,并對責任人作待崗處理。

  3、以公司名義私自承攬用戶維修作業,對其處以所收費用十倍罰款。

  3、有事須提前向隊長請假,脫崗一次按曠工處理,累計兩次調離工作崗位或待崗。

  第十四條 維護隊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二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三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的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職務。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執行公司相關制度;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公司工作制度2

  建筑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凡有停電作業必需按正規程序辦理工作票、操作票。

  2、嚴格根據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標準、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規范執行。

  3、現場施工用氣管理、用水管理,通信管理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制度。

  4、現場所用施工用氣應統一管理,并由專業班組運行、維護。

  5、施工用水統一由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管理。

  6、各部門施工用水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工程部,批準后方可用水,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亂接水源。

  7、施工中如需切斷水源時,必需向項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請,寫明地點、項目緣由、開竣工時間、施工負責人等,待項目部批準,并采納臨時補救措施后方可施工,嚴禁任何單位施工造成現場停水的狀況發生。

  8、任何施工單位用電須書面申請報工程部,待批準后由專業施工班組統一支配接線。

  9、現場通信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管理。

公司工作制度3

  第一節概述、部門職能、組織結構

  一、概述

  銷售中心擔負著實施公司銷售戰略,實現公司銷售目標的責任,對我公司實現經營目標,對公司形象的塑造負有重大責任,我們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機制來保證我們的工作目標的小實現。因此,建立此項制度,建立一個合乎職業要求的行為規范,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進而有效地促進建立客戶關系,最終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其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敬業精神,事業心和組織業務能力,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

  二、部門職能

  1.收集市場信息,提出分析報告;

  2.擬定銷售方案和工作計劃,組織計劃實施;

  3.擬定價格方案,合同條件條款;

  4.組織項目洽談;

  5.接受客戶投訴,商洽有關部門處理;

  6.積極發展與開發商及中介機構的合作;

  三、組織結構

  第二節崗位職責

  一、項目銷售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1.組織完成銷售日常經營工作;

  2.根據公司銷售日報,擬定長短期工作目標和規劃;

  3.與銷售主管商議制定銷售策劃方案,指導主管工作;

  4.組織重要項目洽談,審核銷售條件和條款;

  5.負責與中介機構關系;

  6.向上級報告工作,負責主管及人員組織報審;

  7.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報審

  二、市場策劃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1.根據銷售中心擬定市場策劃方案;

  2.擬定銷售形象設計方案;

  3.組織方案實施,包括廣告策劃、執行、公關宣傳等工作;

  4.收集市場信息,提出分析報告;

  5.負責與有關每體部門的關系;

  三、銷售主管

  直接上級:銷售經理

  崗位職責:

  1.負責銷售人員的管理,銷售,定計劃上報;

  2.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3.培訓組織實施;

  4.依據經理下達本組任務,制定方案,保證完成;

  5.調動員工工作熱情,保證計劃的實施,并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6.指導銷售工作,復核銷售條件、條款;

  7.及時解決本組工作困難,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

  四、銷售代表

  直接上級:銷售部主管

  崗位職責:

  1.團結互助,努力完成自身銷售任務,餅干最大程度地協助其他同事完成銷售任務;

  2.熱情接待客戶,對待工作善始善終;

  3.嚴格按照銷售程序辦理接待、認購、管理、服務等銷售任務;

  4.洽談銷售條件,草擬合同條款;

  五、銷售助理(文員)

  直接上級:銷售部經理

  崗位職責:

  1.辦公用品領取、分配;

  2.記錄傳達上級各項指示;

  3.統計信息、報告(市調、媒體反饋等)匯總;

  4.統計銷售;

  5.文件備案、存檔;

  第三節銷售業務管理

  一、客戶渠道

  1.上門客戶---電話、來訪;

  2.掃樓客戶---外來尋找的客戶;

  3.關系客戶---各種關系介紹來的客戶;

  二、客戶管理

  1.無論哪種渠道的客戶,必須盡快填寫《客戶登記表》上報銷售部經理,并得到其確認;

  2.客戶的確認以遞交《客戶登記表》的時間為準;

  3.銷售人員不得對未確認的客戶繼續跟進(善意協助者除外);

  三、跟蹤和反饋

  1.銷售人員必須及時跟跟進已確認的客戶,并及時將跟進記錄(電話、談話)填入《客戶跟進記錄》;

  2.每周一10:00以前銷售人員須將前一周的客戶跟進記錄匯總上報銷售部經理;

  四、合同洽定

  1.銷售工作thldl.org.cn制度中報價前,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的要求,評估客戶的承受能力后,根據報價方案及價格權限,酌情做出報價單,報價以書面形式做成,有部門經理簽發;

  2.價格談到以自己的權限為限,銷售人員可決定其權限范圍之內的價格,超過的必須事先上報銷售部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對外承諾;

  3.對于客戶堅持要修改的合同條款,需將客戶的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報于發展商協調人或合約部,由合約部出面與客戶洽談達成最后約定,以補充協議的形式成為合同的附件;

  4.銷售人員談成后,填寫《合同報簽單》,寫明價格條件和相關內容,轉交發展商合約部;

  五、對未成交的客戶的管理

  對未成交客戶的管理是我們客戶積累主要途徑之一,必須十分認真地對待,銷售人員必須每個月對未成交客戶作一整理,填寫好《未成交客戶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有客戶名稱,需求面積,入住大廈名稱,成交價格,期限,未入住原因等。

  第四節代理公司管理

  一、總則

  代理公司是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由于代理公司具有固定的客戶資源和信息資源,在寫字樓的租賃業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代理公司將賦予其與本公司銷售人員同等的權限,也承擔著與相稱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目前的物業中介行業尚缺的約束,行為自律不足,行為規范丞待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種規范的行為機制,保障發展商和代理公司雙方的共同利益。

  具備法律核準的房地人經紀人資格,是雙方合作的法律基礎,簽署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合作的法律保障。

  確定諸如客戶確認,價格權限等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管理辦法是建立業務操作規范的必要途徑。

  二、代理資格認定

  代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的合法公司,并具有房地產經紀人資質;

  2.不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質的'公司和個人,不能取得代理資格,但其業務將予承認,并按正常比例的60%支付傭金。

  三、代理協議書

  符合代理條件的,本公司將與其洽定代理協議書,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客戶確認辦法,傭金提取辦法等事項。

  四、客戶確認

  1.由代理公司帶領有效客戶看房,有效客戶是指客戶代表必須是其寫字樓租賃的決策人員或主管人員,如:總裁(總經理),行政總監(經理),或其他有授權的人員;

  2.客戶認定后,本公司將與代理公司一簽定客戶確認書,客戶確認書將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如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法、初步需求意向、確認書有效期等;

  3.代理公司應在簽訂客戶確認書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遞交客戶意向書,其內容包括:面積、朝向、樓層及客戶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和要求;

  五、授權

  代理公司作為本公司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將被授予一定的業物權限,在權限范圍內,有權處理租賃事宜,包括給客戶作報價方案,洽談價格條件以及合同條款,直至交易成功。

  1.價格權限:

  作為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提供價格單,符合價格單規定的價格條件的,代理公司有權決定,超過規定條件的,必須報本公司,經書面認可執行;

  2.合同條款:

  合同正式文本原則上不可改動,如客戶提出的修改意見確有理由,須報本公司與發展商合約部門,洽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六、傭金的核算以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基本點,其比例與租金水平和租賃面積成正比

  傭金方案是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根據銷售工作制度的傭金方案的規定核算傭金額并及時支付傭金。

公司工作制度4

  裝飾公司管理制度,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開拓經營市場,規范企業內部管理,本公司員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規定:

  一.裝飾公司設計部規章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著整潔,儀表端正;

  2.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臟話;

  3.中午不允許喝酒、

  4.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游戲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

  罰款最低500元;

  5.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泄露公司內部事項;

  違者罰款10000元;

  6.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7.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

  簽到簿作為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為,重罰;

  8.未經公司允許,以低于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于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

  并承擔連帶罰金;

  9.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

  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

  如被公司發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

  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10.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

  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1.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準后生效;

  并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12.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

  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3.嚴守公司秘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文件、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4.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并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范圍;

  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5.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6.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7.以上日常工作行為規范,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

  二.裝飾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施工單位負責人招聘(晉升)制度

  1.招聘負責單位為裝飾公司質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應聘(晉升)條件:

  3.招聘(晉升)程序:應聘(晉升)者報名----工程部經理審核其提供的資料(個人資料、施工隊伍工人資料)----面試(口頭考核、書面考核)----總經理對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總經理對施工實景考核;

  4.錄用:考核合格的應聘(晉升)者交納壹萬元工程保證金、質量押金后(或由其墊資壹萬元)簽署錄用協議;

  對其所屬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進行考核招聘并進行上崗前培訓。

  三.裝飾公司市場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

  2.著裝、談吐、儀表要得體大方。

  3.應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領導匯報。

  4.要有團隊精神,主倡員工之間的團結合作理念。

  5.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去開拓市場尋找市場。

  6.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7.要以誠待人,與客戶要保持良好的關系。

  8.對工作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做事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出發,不要把任何個人感情帶到工作中。

  9.應勤奮工作、積極開拓市場,為公司建立一個廣泛的網絡關系。

  10.要熟悉市場、人工費、材料費及材料的品種、規格、用途等。

  11.對客戶要用普通話流利的講出家庭裝修施工過程。

  四.裝飾公司材料采購人員制度

  1.材料采購人員應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在保證材料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經營成本。

  2.本公司的材料采購由設計人員確定品種、規格;

  由工程部負責詢價;

  在洽談過程中必須由兩人以上參加。

  3.材料采購人員應熟悉建材市場,熟練掌握市場行情。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手段保證材料的及時供應。

  4.大宗材料的采購應當事先簽定供銷合同,并報集團財務中心存檔。

  5.材料采購人員在購銷過程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在材料質量、價格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辭退;

  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工作制度5

  一、保潔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當有緊急保潔任務時必須服從跨責任區域保潔任務的命令。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保潔員工作區域:(分區到人)

  1、負責總經理及其他四位副總經理辦公室的清掃保潔。

  2、負責辦公樓走廊、樓梯及扶手、各會議室、各衛生間、接待室、會客室、文印室、茶水間三樓敞開式辦公區域地毯的清掃保潔。

  4、負責中央控制室防靜電地板的清掃保潔。

  5、負責新、舊職工宿舍樓梯及扶手、走廊及大廳的清掃保潔。

  6、負責其他車間或部門共七個公共衛生間的清潔打掃。

  7、負責康體樓一、二、三樓走廊、大廳、樓梯及扶手、各功能室、以及各套娛樂康體設備的清潔打掃。

  8、負責康體樓、新舊宿舍樓、辦公樓周圍十米的清潔打掃。

  9、負責辦公樓及康體樓花卉的澆灌及日常養護。

  10、負責辦公樓、康體樓、宿舍樓墻壁掛件(企業文化宣傳海報、掛畫、公告欄等)的`定期擦洗工作。

  11、負責辦公樓各衛生間衛生紙、洗手液的更換填補工作。

  12、負責各衛生責任區域垃圾桶及手紙桶的清理工作。

  13、每月對辦公樓走廊、衛生間、宿舍樓走廊用來酸水進行消毒兩次。

  三、保潔員工作標準:

  (一)領導辦公室的清掃標準:

  1、辦公桌、椅、電腦、電話、地面、窗臺、窗框、門、文件柜、刊物架、沙發、茶幾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辦公桌上的辦公用品、文件、資料等要擺放整齊,不得隨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凈、明亮,無手印?無塵土、無水跡;窗簾懸掛整齊。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辦公室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并保持花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辦公室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施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8、辦公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總經理辦公室隨時擦拭)。

  (二)辦公樓地毯的清掃標準:

  1、辦公樓地毯需每日進行一次吸塵工作,每月需對地毯進行一次清洗工作,在對地毯進行清洗前要對三樓辦公區域進行清場工作,必要時由部門領導出面協調解決。先對整個地毯上大型垃圾和堅銳物品進行清掃(以防大型垃圾在吸塵時堵塞吸管和堅銳物品刺破防塵袋),再做細致吸塵。

  2、對地毯上特殊污漬用地毯去漬劑進行局部重點處,如有口香糖污漬或油漬可用去膠劑或去油劑,進行局部清除

  3、清洗完后把洗地機放地角落,保潔員脫掉鞋子,起動吸水機把地毯上多余的泡沫按從里至外的順序吸盡

  4、地毯吸過一次水后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鋪上工程地毯地毯,在地毯四周放上工作警示牌,以防別人踐踏

  5、待地毯干后再用吸塵機把地毯細致地吸塵。

  6、所有工作完成后把吸水機內的臟水倒掉再用清水清洗吸水機并擦干機,把洗地機下的地毯刷進行清洗,清洗后把所有的工具收回工作間。

  (三)走廊及大廳的清掃標準:

  1、一樓大廳的前臺、接待處沙發、茶幾、正門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潔凈、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掃拖2次,隨時保持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3、走廊內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傾倒1次。做到無手印,無雜物、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4、走廊內的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滅火器、配電箱門,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5、走廊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隨時清理花盆內雜物,并保持花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走廊及大廳內的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設備箱、滅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公共區域內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四)衛生間清掃標準:

  1、衛生間內洗手臺面、鏡面、地面,應隨時清掃,做到無污漬、無積水。

  2、衛生間內便池應隨時清掃、沖刷,做到無污漬、無異味。

  3、衛生間內隔斷板、墻面、干手器、開關插座、窗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

  4、衛生間內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在蚊蠅活動季節里,每周噴藥一次,保證廁所內無蠅、無蚊蟲。

  6、每日不定時噴灑空氣清新劑,減輕廁所內異味。

  7、衛生間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8、衛生間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五)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室、茶水間、中央控制室清掃標準:

  1、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室、茶水間的桌、椅、地面、門、窗臺每周至少擦拭3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室、茶水間內的設備設施(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茶具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擦拭時注意對設備設施的保護,以免損壞。

  3、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件、茶水間內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4、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備設施的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5、會議室、貴賓室、除日常定時清掃外,如遇會議、活動等,應在會議、活動結束后及時對會議室、貴賓室進行全面清掃。

  6、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室、茶水間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文印室、茶水間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六)樓梯通道清掃標準:

  1、樓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掃2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2、樓梯通道內的扶手、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配電箱門等每周至少擦拭2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3、樓梯通道內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四、保潔員安全操作規程:

  1、我們雖不是一線工人,但要與一線工人一樣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2、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使用梯子,雙腳需同時踏在梯子上,不得單腳踩踏,并保證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傷。

  3、在清理開、關設備設施時,不得用濕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4、不得私自撥動任何機器設備及開關,以免發生故障。

  5、在不會使用機器或設備時,不得私自開動或關閉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保潔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工作時戴好膠皮手套,預防細菌感染,防止損害皮膚。清潔完畢,應注意洗手。

  7、應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8、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公司工作制度6

  第一條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崇尚節儉傳統美德,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制止餐飲浪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餐飲浪費,是指在餐飲服務和消費中,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包括不合理利用或者不必要廢棄等行為。

  第三條制止餐飲浪費應當遵循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共治和依法規范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餐飲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提高監督管理水平。每年向社會公布制止餐飲浪費情況,提出加強制止餐飲浪費措施,持續推動全社會制止餐飲浪費。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做好本轄區內制止餐飲浪費工作。

  第五條商務部門負責全市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餐飲浪費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經營服務者制止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檢查機制。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加強食堂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旅游行業制止餐飲浪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旅游行業經營者履行制止餐飲浪費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民宿、旅行社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的教育培訓,促進企業履行節儉用餐、文明用餐的社會責任。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合理膳食的'宣傳教育,向社會公眾普及健康膳食知識,倡導樹立健康飲食風尚。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第六條每年世界糧食日所在周為本市制止餐飲浪費宣傳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持續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將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行為準則、自律規范,嚴格落實制止餐飲浪費規定,教育引導其成員自覺抵制餐飲浪費行為,帶頭倡導健康文明節儉的餐飲理念和消費方式,在制止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作用。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發揮職能作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社區居民公約、村規民約,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鼓勵和支持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志愿服務活動。

  第七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制止餐飲浪費的行業自律規范。將厲行節約、制止餐飲浪費納入行業先進評選指標體系,引導餐飲企業轉變經營理念和創新經營方式。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引導消費者形成健康、文明、節儉、環保的餐飲消費觀念和習慣。

  第八條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和要求。

  第九條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關食堂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將制止餐飲浪費工作列入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的內容。

  第十條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制止餐飲浪費制度,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標準,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飲品,實行半份半價、小份適價的經營方式;

  (二)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制止餐飲浪費標識標牌;

  (三)菜單應當標注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餐品份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四)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過量點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應主動進行提醒、勸導;

  (五)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六)建立制止餐飲浪費自查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七)配備公勺公筷和提供安全、衛生、環保、便攜的餐盒、餐袋等用具,主動提示消費者餐后打包,并提供服務。

  提倡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積分、打折、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實施光盤行動。

  第十一條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健全節約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制止餐飲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制止餐飲浪費觀念。

  單位食堂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加工制作、配餐,按照健康、經濟原則提供飲食,合理搭配菜品、主食,注重膳食平衡。

  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制止餐飲浪費標識,引導就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加強用餐期間巡視檢查,及時制止用餐浪費行為。

  單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飲經營者提供餐飲服務的,雙方應當簽訂承諾書,要求外包餐飲經營者履行厲行節約、制止餐飲浪費承諾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將珍惜糧食、厲行節約、制止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引導學生、兒童養成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的文明習慣。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食堂餐飲服務管理,建立節約用餐制度和制止餐飲浪費監督檢查、獎懲等制度。采用校外供餐形式的,應當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

  第十三條旅游餐飲經營者及旅游從業人員應當引導和鼓勵游客合理用餐,根據用餐人數、飲食習慣等,科學合理安排,提醒游客適量點餐、按需取餐,杜絕浪費。

  第十四條婚喪嫁娶、朋友和家庭聚會、商務活動等各類宴會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適度備餐,提倡健康理性消費,抵制鋪張攀比等陋習。

  第十五條個人應當樹立文明、健康、節儉的消費觀念,遵守制止餐飲浪費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應當按需點餐,避免浪費。

  在家庭生活中,應當養成科學健康、勤儉節約的良好用餐習慣,按照生活實際需要采購、儲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六條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餐品份額、規格、建議食用人數等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制止餐飲浪費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報道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正確的飲食消費觀念。

  禁止制作、發布、傳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有用戶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通過、12345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受理和查處。

  12315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過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制止餐飲浪費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工作制度7

  第一節概述、部門職能、組織結構

 一、概述

  銷售中心擔負著實施公司銷售戰略,實現公司銷售目標的責任,對我公司實現經營目標,對公司形象的塑造負有重大責任,我們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機制來保證我們的工作目標的小實現。因此,建立此項制度,建立一個合乎職業要求的行為規范,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進而有效地促進建立客戶關系,最終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其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敬業精神,事業心和組織業務能力,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

  二、部門職能

  收集市場信息,提出分析報告;

  擬定銷售方案和工作計劃,組織計劃實施;

  擬定價格方案,合同條件條款;

  組織項目洽談;

  接受客戶投訴,商洽有關部門處理;

  積極發展與開發商及中介機構的合作;

  三、組織結構

  第二節崗位職責

  一、項目銷售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組織完成銷售日常經營工作;

  根據公司銷售日報,擬定長短期工作目標和規劃;

  與銷售主管商議制定銷售策劃方案,指導主管工作;

  組織重要項目洽談,審核銷售條件和條款;

  負責與中介機構關系;

  向上級報告工作,負責主管及人員組織報審;

  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報審

  二、市場策劃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根據銷售中心擬定市場策劃方案;

  擬定銷售形象設計方案;

  組織方案實施,包括廣告策劃、執行、公關宣傳等工作;

  收集市場信息,提出分析報告;

  負責與有關每體部門的關系;

  三、銷售主管

  直接上級:銷售經理

  崗位職責:

  負責銷售人員的管理,銷售,定計劃上報;

  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培訓組織實施;

  依據經理下達本組任務,制定方案,保證完成;

  調動員工工作熱情,保證計劃的實施,并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指導銷售工作,復核銷售條件、條款;

  及時解決本組工作困難,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

  四、銷售代表

  直接上級:銷售部主管

  崗位職責:

  團結互助,努力完成自身銷售任務,餅干最大程度地協助其他同事完成銷售任務;

  熱情接待客戶,對待工作善始善終;

  嚴格按照銷售程序辦理接待、認購、管理、服務等銷售任務;

  洽談銷售條件,草擬合同條款;

  五、銷售助理(文員)

  直接上級:銷售部經理

  崗位職責:

  辦公用品領取、分配;

  記錄傳達上級各項指示;

  統計信息、報告(市調、媒體反饋等)匯總;

  統計銷售;

  文件備案、存檔;

  第三節銷售業務管理

  一、客戶渠道

  上門客戶——電話、來訪;

  掃樓客戶——外來尋找的客戶;

  關系客戶——各種關系介紹來的客戶;

  二、客戶管理

  無論哪種渠道的客戶,必須盡快填寫《客戶登記表》上報銷售部經理,并得到其確認;

  客戶的確認以遞交《客戶登記表》的時間為準;

  銷售人員不得對未確認的客戶繼續跟進(善意協助者除外);

  三、跟蹤和反饋

  銷售人員必須及時跟跟進已確認的客戶,并及時將跟進記錄(電話、談話)填入《客戶跟進記錄》;

  每周一10:00以前銷售人員須將前一周的客戶跟進記錄匯總上報銷售部經理;

  四、合同洽定

  銷售工作制度中報價前,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的要求,評估客戶的承受能力后,根據報價方案及價格權限,酌情做出報價單,報價以書面形式做成,有部門經理簽發;

  價格談到以自己的權限為限,銷售人員可決定其權限范圍之內的價格,超過的必須事先上報銷售部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對外承諾;

  對于客戶堅持要修改的合同條款,需將客戶的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報于發展商協調人或合約部,由合約部出面與客戶洽談達成最后約定,以補充協議的形式成為合同的附件;

  銷售人員談成后,填寫《合同報簽單》,寫明價格條件和相關內容,轉交發展商合約部;

  五、對未成交的客戶的管理

  對未成交客戶的.管理是我們客戶積累主要途徑之一,必須十分認真地對待,銷售人員必須每個月對未成交客戶作一整理,填寫好《未成交客戶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有客戶名稱,需求面積,入住大廈名稱,成交價格,期限,未入住原因等。

  第四節代理公司管理

 一、總則

  代理公司是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由于代理公司具有固定的客戶資源和信息資源,在寫字樓的租賃業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代理公司將賦予其與本公司銷售人員同等的權限,也承擔著與相稱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目前的物業中介行業尚缺的約束,行為自律不足,行為規范丞待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種規范的行為機制,保障發展商和代理公司雙方的共同利益。

  具備法律核準的房地人經紀人資格,是雙方合作的法律基礎,簽署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合作的法律保障。

  確定諸如客戶確認,價格權限等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管理辦法是建立業務操作規范的必要途徑。

  二、代理資格認定

  代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必須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的合法公司,并具有房地產經紀人資質;

  不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質的公司和個人,不能取得代理資格,但其業務將予承認,并按正常比例的60%支付傭金。

  三、代理協議書

  符合代理條件的,本公司將與其洽定代理協議書,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客戶確認辦法,傭金提取辦法等事項。

  四、客戶確認

  由代理公司帶領有效客戶看房,有效客戶是指客戶代表必須是其寫字樓租賃的決策人員或主管人員,如:總裁(總經理),行政總監(經理),或其他有授權的人員;

  客戶認定后,本公司將與代理公司一簽定客戶確認書,客戶確認書將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如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法、初步需求意向、確認書有效期等;

  代理公司應在簽訂客戶確認書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遞交客戶意向書,其內容包括:面積、朝向、樓層及客戶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和要求;

  五、授權

  代理公司作為本公司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將被授予一定的業物權限,在權限范圍內,有權處理租賃事宜,包括給客戶作報價方案,洽談價格條件以及合同條款,直至交易成功。

  價格權限:

  作為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提供價格單,符合價格單規定的價格條件的,代理公司有權決定,超過規定條件的,必須報本公司,經書面認可執行;

  合同條款:

  合同正式文本原則上不可改動,如客戶提出的修改意見確有理由,須報本公司與發展商合約部門,洽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六、傭金的核算以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基本點,其比例與租金水平和租賃面積成正比

  傭金方案是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根據銷售工作制度的傭金方案的規定核算傭金額并及時支付傭金。

公司工作制度8

  為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及《公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精神,全面提高環境衛生質量,鞏固重點場所無蠅化、無傳染病區域性流行的奮斗目標,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周密部署消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辦法,加強現場管理,制定消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做好消殺工作。

  二、強化措施,定期向公司各場所打藥、切實控制致病微生物、蚊、蠅的'孳生繁殖。重點搞好兩堂一室、污水、廁所、垃圾等場所蚊蠅消殺工作。

  三、對公司各場所,夏秋季節,每月普打長效藥一次,短效藥每周一次,重點部位每日加強補打。84消毒液、來蘇水等消毒滅菌藥品,每周兩次,全年噴打,打藥后由相關負責人員簽字。

  四、消殺藥品專人負責發放,建立臺賬,嚴格執行領、發、登記制度,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眼鏡、口罩等)嚴格配比濃度,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五、確保消殺藥械質量,由指定的專業部門供應,并指導使用。

  六、進行消殺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

  ①使用高效低毒消殺用品,按比例配制,用背式噴霧器按要求噴灑。噴灑時應做好預防措施,穿長衣褲,戴口罩,完工后換衣褲,用肥皂洗手。

  ②食堂、澡堂、樓層消殺活動一般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如需進行,應先征得同意后方可進行。

  ③對廣場外圍進行噴灑時,盡量在順風處噴灑,以減少對行人的影響。

  ④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增加噴灑次數,并注意將被殺死的害蟲尸體及時清除。

  ⑤每天7:00-9:00、10:00-12:00、14:00-16:00、17:00-18:00分別進行至少四次消殺并進行檢查且記錄在《消殺記錄表》上,存檔。

  北京華諦盟家具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日

公司工作制度9

  為確保在公司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對公司在管樓宇發生的重大客戶投訴、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問題能夠及時有效控制和處理,特制定xx主管級以上人員機動總值工作制度。

  一、值班安排: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統籌安排機動總值工作,機動總值班人員(下稱"機動總值")由公司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組成,實行每人一周輪值制,具體排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月底排定下月機動總值班表。

  二、值班方式:

  不計考勤,機動式值班。在晚間發生重大事件須到現場處理置的,次日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可作相應的延遲或提早,但須向行政人事部作情況報備及呈交《事件報告表》。

  三、值班時間:

  值班時間暫定為周一至周六下午18:00分--次日早上9:00分。周日和其它節假日早上9:00--次日早上9:00。

  四、值班物料:

  1、《主管級以上人員機動總值記錄本》;

  2、機動總值手機1臺,號碼:。

  五、值班制度:

  1、機動總值在值班期間全權負責協調處理本公司在管樓宇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重大糾紛、重大客戶投訴等問題。控制局面,消除消極因素;

  2、機動總值在緊急情況下代表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積極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按照主管領導指示進行處理,情況危急的`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3、非緊急情況且不能馬上解決的問題,機動總值可做好值班記錄并在下一個工作日交相關部門處理;

  4、值班期間的工作時間內抽檢巡視各區域服務站運作情況、各崗位工作狀況以及辦公環境維護,發現違紀、隱患及時糾正、處置;

  5、輪值班期間工作時間內要求每個服務站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將巡檢發現情況及跟進處理情況填寫在《主管級以上人員機動總值記錄本》內;

  6、機動總值在輪值期間不能離開本市區域以外,在出現必須到現場處理的突發緊急事件時要求30分鐘以內能趕赴至現場處理,如擅離職守造成出現問題后延誤時間或遇事隱瞞不報,一經發現按嚴重失職論處;

  7、輪值的機動總值要注意總值手機的及時充電、保持總值手機24小時通訊暢通、來電時測及時接聽,有未接來電時及時作出回復;

  8、機動總值過程中認真填寫《主管級以上人員機動總值記錄本》,對需進一步跟進處理的問題要記錄清楚相關細節和事項,并做好工作及總值手機的交接;

  9、輪值的機動總值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提前商請其他機動總值人員替班,但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備行政人事部;

  10、遇到緊急、重大事件時要沉著應對,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請示、報告,處理過程要收集相關證據和拍照取證;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要準確、及時;值班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所有涉密內容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傳。

  六、工作表格

  1、《主管級以上人員機動總值記錄本》;

  2、《事件報告表》

公司工作制度10

  1.上崗著工作服(不按規定著裝不能上崗)。工號牌的佩帶:女職工冬季佩帶于上衣左胸,夏季佩帶于上衣第二顆紐扣處;男職工佩帶于上衣左胸口袋處。服飾整潔,襯衣勤換,皮鞋勤擦。不論室內外,夏季或冬季,男士須戴領帶,女士須結領花。

  各崗位著裝應根據季節和生產環境統一規定,不得長短混穿。男士襯衣下擺須束腰內,袖扣扣好,袖口不得敞開或挽起。女士穿著襯衣時須配裙子(特殊崗位除外)。著秋冬裝時,不得穿高領毛衣或高領內衣。室內工作不得穿風衣,不得戴圍巾,戴帽。除黑色矮腰皮鞋外,不得穿其他鞋類(雨天室外工作時可穿雨鞋),不得赤腳穿鞋。

  2.儀表端莊,舉止大方,表情自然、親切、和藹。男士不準留胡子,女士頭發過肩時必須束發,不準染彩發、不準染指甲。不得戴垂吊式耳環,手腕、足踝不得佩首飾。

公司工作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提高道路運輸服務水平,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貨運)經營,以及道路運輸場站建設和運營、道路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活動。

  公共電汽車客運和出租汽車客運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道路運輸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遵循科學發展、統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便捷的原則。

  第四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為服務對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第五條本市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依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條本市應當統籌道路運輸發展,通過調整、優化基礎設施結構、運輸裝備結構和運輸服務結構,逐步實現客運的城鄉一體化、區域一體化以及與其他客運方式的一體化,貨運的社會化、專業化和集約化,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逐步建立符合國家首都功能和性質的道路運輸體系。

  第七條本市應當完善道路運輸標準體系和安全服務管理規范,建立道路運輸信息化系統和共享平臺,提高道路運輸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第八條市和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派出機構、市交通執法機構(以下統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相關的道路運輸工作。

  第九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共同組織編制本市交通發展規劃,確定道路運輸發展目標、重點項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會公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交通發展規劃,定期公布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指導意見。

  第十條本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范和指導會員經營行為,組織會員開展誠信建設,提高會員的服務質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參與道路運輸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

  第二章道路運輸服務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收集、分析、整理、更新道路運輸管理和服務信息,并通過道路運輸信息化系統和共享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本市道路運輸實行經營許可制度。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發展規劃和綠色環保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許可的范圍或者事項從事經營活動,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制定并執行服務標準和規程、收費管理、安全行車等規章制度;

  (三)對從業人員加強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

  (四)按照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確保車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排放標準和燃料消耗限值;

  (五)運營中攜帶車輛營運證件、駕駛員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規定的證件;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明碼標價,合理收取費用;

  (七)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道路運輸專用發票,不得偽造、涂改、倒賣、轉借和轉讓專用發票;

  (八)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九)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報表和信息。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實行從業資格管理,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和服務水平。

  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等專業人員進行崗前和在職專業技能培訓。

  道路運輸經營者對持有外省市核發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本市道路交通狀況、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等專項培訓,并辦理本市駕駛員信息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專業營運活動。

  第十七條旅客、貨主以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舉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二節客運

  第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服務設施齊全,不得擅自改裝車輛;

  (二)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三)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甩客或者轉由他人運送;

  (四)在車輛指定位置噴涂經營者名稱或者標識,懸掛標志牌,放置服務監督卡片并張貼票價表;

  (五)按照規定執行本市的班線客運統一售票制度,不得擅自在客運場站外組織客源;

  (六)班線客運在許可的線路、場站內,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班次和時間運營,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七)包車客運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輸,不得承運包車合同之外的旅客,不得變相從事班線客運;

  (八)跨省市客運的運營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但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的除外。

  第十九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并不得少于90日。

  班線客運經營者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的,應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并于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之日前7日在班線線路各站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郊區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市交通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班線客運的保障措施以及邊遠鄉村班線客運的扶持政策。

  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區客運經營者應當執行城市公共電汽車的服務標準和票價政策;經許可機關同意,可以采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停靠點等方式運營。

  第二十一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客流分布、場站容量和公眾出行需求,合理設置、調整班線線路的起止站和跨省市班線線路的中途停靠站,并在設置、調整之日前7日向社會發布公告。

  第二十二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社會公德和乘車秩序,講究文明衛生;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并配合安全檢查。

  第三節貨運

  第二十三條道路貨物運輸是城市物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市優先發展封閉、廂式、罐式貨車運輸和集裝箱甩掛運輸等專業化貨運,整合貨運、貨運代理和貨運場站等運輸資源向現代物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同市商務、建設、農業、市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定期歸集整理本市生產、生活等重要物資的貨運需求信息并向社會公布,引導運輸供給與需求的平衡發展。

  第二十五條本市城市中心區的貨運應當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緩解道路交通壓力;實行夜運為主、晝運為輔的方式。本市對在城市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分類管理、擇優配置,并逐步實施。

  本市應當公布在城市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經營者的條件和貨運車輛的車型、外觀、安全、環保等標準;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符合要求的貨運經營者,并建立淘汰退出機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運輸規則和作業規程受理、承運貨物,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禁運、限運、檢疫控制進出境貨物的管理規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運輸中貨物的脫落、揚撒或者泄漏。

  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密閉裝置的車輛運輸散裝、流體貨物;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集裝箱、冷藏保鮮貨物和危險貨物。

  第二十七條城市中心區的大型商業設施,應當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商品裝卸、短期儲存條件,其商品裝卸活動不得影響周邊道路暢通。

  新、改、擴建大型商業設施時,應當同步配建商品裝卸、儲存等配套設施。大型商業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在立項時,應當依法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未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或經評價對交通環境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予立項或核準,規劃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商品裝卸、儲存等配套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八條當維持城市正常運行所需物資的運輸受到影響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運輸保障措施,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合并服從調度指揮。

  第二十九條外省市貨運經營者駐京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經營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備案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在貨運經營者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的,貨運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節相關業務

  第三十一條道路運輸場站屬于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交通發展規劃編制道路運輸場站專項規劃。道路運輸場站專項規劃經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區、縣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列入規劃的道路運輸場站的建設,應當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場站內的`市場秩序,與進入場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允許非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和車輛進入場站經營。

  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明顯位置公示客運場站內運營的客運線路及其運輸班次、經停站點、到發時間、票價和投訴舉報電話;貨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明顯位置公示貨運場站內運營的運輸服務經營者名稱、經營范圍、位置平面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三十三條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間的備班運力儲備計劃和加班運營計劃。加班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符合運營班線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持相關登記證件向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備案機構的監督管理;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受理的業務交由具有合法資格的貨運經營者承運;

  (二)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進行檢測;

  (三)從事道路運輸信息服務的,向服務對象提供及時、準確的貨物運輸信息;

  (四)從事道路運輸倉儲理貨的,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條件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五)從事道路運輸搬運裝卸的,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從事夜間搬運裝卸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影響;從事危險貨物、大型物件等特種、專項貨物搬運裝卸的,使用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進行作業;

  (六)從事道路運輸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價,不得倒賣車票。

  第三十六條本市引導機動車維修服務站點的網絡化建設,鼓勵發展專業化和連鎖經營的機動車維修企業。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維修接待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關服務制度、服務項目、服務承諾、價格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

  (二)將維修項目及其工時定額、收費標準等服務信息錄入本市道路運輸信息系統,并保證信息及時、真實、有效;

  (三)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修理費,分項計算工時費、材料費并將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交付托修方;

  (四)對機動車進行大修和二級維護的,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并建立維修檔案;

  (五)按照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維修車輛;

  (六)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按照技術標準進行進廠、過程和竣工檢驗;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向托修方出具由出廠檢驗人員簽發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七)使用的機動車維修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并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八)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對質量保證期內發生的維修質量問題無償返修;返修項目的質量保證期從返修的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更換的配件存在質量問題的,其無償返修責任不受質量保證期的限制。

  機動車維修質量相關制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規定的機動車配件采購、檢驗、使用和公示制度,分別標識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并明碼標價,供托修方自主選擇;更換下的配件、總成未經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十九條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對生產、銷售的機動車配件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配件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銷售假冒偽劣配件行為的,應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章道路運輸安全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并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執行防范和應急措施,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安全責任人員;

  (四)建立運營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未經安全檢查或者經安全檢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車輛不得運營。

  第四十一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應當包括應急處置組織及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以及救援設備儲備、經費保障等內容。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至少每半年演練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運輸保障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預案演練和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服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給予參與預案演練和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適當的補償。

  第四十三條跨省市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運營安全規定:

  (一)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并使用遠程定位監控系統,并保證與本市道路運輸信息共享平臺的實時連通;

  (二)運營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備兩名或者兩名以上駕駛員;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四)運營中保持車內通道的暢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隨車運輸行李的平穩和固定。

  第四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運營安全規定:

  (一)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法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并使用遠程定位監控系統,并保證與本市道路運輸信息共享平臺的實時連通;

  (三)按照公安機關依法批準的時間、路線、區域運輸危險貨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危險貨物在存儲、運輸、裝卸過程中丟失、泄漏、燃燒、爆炸、輻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評價結果。

  第四十五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經營者運輸危險貨物,并向運輸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

  危險貨物托運人和發貨人在交付危險貨物前,應當查驗、登記運輸經營者、車輛和人員的資格證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名錄及其可以承運的危險貨物種類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客運場站候車大廳實際容納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設計容量。候車大廳內乘客人數接近設計容量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場站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疏散人員,確保安全。

  候車大廳的安全出口、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以及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客運場站應當設置覆蓋場站所有區域的應急廣播,并能夠使用漢語普通話和英語兩種語言播放。

  第四十七條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行包安全檢查制度。客運場站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測儀器,對出入省際客運場站以及進入其他客運場站的行包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發現危險、違禁物品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對廢棄的機油、潤滑油、制動液、維修油液以及其他危險廢物進行歸集、貯存,并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

  市政府批準設置的公路交通檢查站應當對過往的道路運輸車輛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著裝上崗,出示執法證件。

  因查處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確需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檢查中涉及經營者的商業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道路運輸管理人員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信箱。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權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申訴或者舉報。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訴或者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行政許可登記事項。對行政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件;對自行終止經營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銷情形的,注銷相應的行政許可。

  第五十三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或者車輛營運證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違法經營使用的車輛或者機具設備,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且經公告三個月后仍不接受處理的,可以對暫扣的車輛和機具設備采取措施依法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在執行公務時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的;

  (六)要求當事人承擔非法定義務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查封、扣押、沒收的財物的;

  (八)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九)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或者貨運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處200元的罰款:

  (一)客運車輛在運營中未保持車內通道的暢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隨車運輸行李的平穩和固定的;

  (二)客運、貨運車輛未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件的;

  (三)專業人員在運營中未攜帶專業資格證件的;

  (四)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信息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的罰款:

  (一)班線客運經營者未在暫停或者終止班線經營之日前7日在運輸沿線各站發布公告的;

  (二)外省市貨運經營者駐京從事貨物運輸,未向經營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

  (三)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

  (四)未對專業人員進行崗前和在職專業技能培訓或者安排培訓不合格的專業人員上崗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影響客運市場秩序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強迫旅客乘車、甩客或者轉由他人運送的;

  (二)班線客運經營者違反統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組織客源的;

  (三)班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許可的線路、場站或者核準的經營范圍、班次和時間運營的;

  (四)班線客運經營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的;

  (五)班線客運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六)包車客運經營者承運包車合同之外的旅客的;

  (七)跨省市客運的運營線路一端不在車籍所在地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允許非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或者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場站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

  (一)客運、貨運場站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

  (二)客運場站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間的備班運力儲備計劃和加班運營計劃的;

  (三)客運場站經營者安排的加班車輛的技術等級不符合運營班線要求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貨運代理經營者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務交給不具有相應合法資格的貨運經營者承運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出具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的停業整頓:

  (一)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配件采購、檢驗、使用和公示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分項計算工時費、材料費或者將結算清單交付托修方的;

  (三)使用的機動車維修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的。

  第六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車輛或者其他設施、設備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相應的行政許可證件。

  第六十六條經許可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停業整頓期間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放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當予以處理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的規定。從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貨運經營者,包括在本市道路上從事專業性貨物運輸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為社會或本企業提供貨運服務、具有經營性質的貨物運輸者。

  第七十二條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對在新城中心區內從事晝運的貨運車輛實行總量控制。

  第七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正案》第一次修訂,根據20xx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正案》第二次修訂的《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公司工作制度1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青海×××集團總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法律事務工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提高集團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的所有法律事務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條集團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日常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集團規章制度,積極與法規部配合,確保企業合法運營。

  第二節法務機構和崗位

  第四條集團總部設立法規部,負責處理集團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及其他相關工作。集團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業務發展需要不斷完善法務機構和崗位設置。集團所屬子公司不另行設立法務部門,應設置專職或兼職法務人員,并根據本規定具體確定法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報法規部備案。子公司法務人員應服從法規部的統一管理。

  第五條集團法務人員的工作職責

  (一)建立和完善法務管理體系

  1、建立、規范和完善法務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處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務管理框架。

  (二)參與交易評估/合同評審工作

  1、協助交易/合同評審小組進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審查、修改、會簽經濟合同、協助和督促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

  (三)為其他職能部門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1、處理訴訟、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各種可能發生法律糾紛的業務經營行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證據資料,處理進入法律程序的各類糾紛。

  1.3統一委托外聘法律顧問處理公司訴訟、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等訴訟和非訟事務。

  2、在全集團范圍內有計劃、分層次、講實效、有針對性的深入開展普法教育。

  2.1對全體員工普法教育。

  2.2對經營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2.3收集、整理、保管、宣傳與集團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資料。

  3、為集團的經營、管理行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風險分析。

  3.1對集團重大經濟活動,提出減少、避免法律風險的措施和法律意見。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發出法律警示書并抄報總裁辦備案。

  4、辦理其他的法律事務

  4.1負責處理集團重大或復雜債權債務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協助職能部門辦理集團新投資公司的開業注冊、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銷等工商事務及公證、抵押等法律事務并審查相關法律文件。

  4.3協助職能部門辦理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管理事務并審查相關法律文件。

  4.4與司法機關及有關政府部門保持溝通,為集團創造良好司法環境。

  (四)負責集團其它法律事務工作

  第六條法規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與財務部、總裁辦、風控等部門和各子公司的協調和配合,共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體系。

  第七條各部門、各子公司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法規部及集團外聘法律顧問依規定履行職責,并為開展法律事務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經費、物質等保障。

  第三節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第八條以下合同必需經法規部審核法律風險:

  (一)股權性投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發起人協議、合資、合作合同等);

  (二)股權轉讓、企業重組、企業改制合同;

  (三)資產轉讓、處置、資產重組合同;

  (四)各類經濟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條集團交易類合同按照交易評估及合同討論修改群組按制定流程進行評審。非交易類合同應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交法規部、總裁辦備案。

  第十條法規部可將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外聘法律顧問應集團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況,包括:簽約各方名稱、合同文件內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風險分析;

  (四)減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風險的建議和預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最終意見;

  (六)外聘法律顧問認為應當具備的其它內容;

  (七)外聘法律顧問的簽名。

  第四節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第十一條對集團經營有重要影響的企業行為,應先征詢法規部或外聘法律顧問法律意見后,方可實施,該法律意見以及相關材料應歸法規部檔保存備案。

  第十二條法規部、外聘法律顧問就重要影響企業行為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企業行為的主要內容介紹;

  (二)企業行為合法性審核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三)企業行為存在的法律風險分析;

  (四)降低企業行為法律風險的建議和預防措施;

  (五)企業行為合法性審核的最終意見;

  (六)法規部或外聘法律顧問認為應當披露的其它內容;

  (七)法規部或外聘法律顧問的簽名。

  第五節法律糾紛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三條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糾紛是指與集團經濟活動相關的。可能上升到訴訟、仲裁的糾紛。

  第十四條法律糾紛預警:集團合同簽訂/履行的責任部門/子公司應按以下方法對法律糾紛預警:

  1、發現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問題的,要積極與合同簽約各方協商,爭取簽署補充協議或合同,同時報備法規部、總裁辦;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對自身在履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積極與合同對方當事人溝通達成和解協議;

  3、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規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并保留所有書面材料,盡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證據材料。

  4、合同相對方當事人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或預期喪失履約能力的,具體執行部門或公司要及時通知法規部,并警示財務部停止付款,并由執行部門牽頭及時提出應對措施,由法規部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專人跟進:各部門、子公司應積極、主動處理各種法律糾紛,盡量避免法律糾紛最終演變為訴訟案件。在以下情況出現后三個工作日內,應書面告知法規部,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法規部工作人員,對該法律隱患進行排除或按流程報告簽批后訴訟應對:

  (一)合同約定履行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合同相對方經書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義務;

  (二)獲悉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以訴訟方法解決糾紛的信息、文件;

  (三)對方當事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已經掌握對方當事人喪失商業信譽或履約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瀕臨破產、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資產)

  (四)認為糾紛有可能轉化為訴訟的;

  (五)認為對方行為涉嫌侵害公司知識產權或其他權益的;

  (六)認為應指派專門人員跟進或成立糾紛處理小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團的要求或者有關規定,應當進行訴訟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條法務部接到各部門、各子公司上報情況后,應著手完成以下法律糾紛處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發生糾紛的合同文件或企業行為的有關情況;

  (二)對與產生糾紛的當事人之間的往來文件嚴格審核把關;

  (三)全面收集、整理與糾紛有關的證據材料;

  (四)對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或者對方當事人已經起訴的,由法規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應對訴訟方案,訴訟方案經法規部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訴訟方案包括解決的思路、措施、步驟、線路圖、擬調解方案、訴訟費用預估、訴訟目標、風險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糾紛的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形成后上報總裁審批;

  (六)根據法律糾紛的具體情況應當進行的其他行動。

  第十七條在法律糾紛處理完結后,法規部擬寫結案報告。結案報告的內容包括:訴訟的過程、結果、訴訟工作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總結,訴訟中反應出責任主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六節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

  第十八條法規部在充分發揮自有法律人才資源的基礎上,經集團批準可聘請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事務法律顧問統稱“外聘法律顧問”)處理有關法律事務。聘請外聘法律顧問,應注重成本效用分析,嚴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顧問應具備法律規定的職業資格,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規部應在(法律顧問服務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將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的檢查和考評工作情況書面報集團。經批準后,方可與該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簽服務合同。

  第十九條法規部負責外聘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與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顧問應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一)應集團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業行為合法性出具書面意見;

  (二)應集團的要求,參與法律糾紛預防和解決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務工作評估報告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四)參與集團的法律知識普及、培訓工作。

  第二十條外聘法律顧問禁入限制:

  (一)不具備法定職業資格;

  (二)在集團組織的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檢查考評中連續三個月被評為不合格;

  (三)違反承諾接受正與集團進行仲裁、訴訟活動的其它當事人的委托業務;

  (四)沒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過錯,未能完成集團委托法律事務工作的;

  (五)由于過錯導致集團權益受到不應有損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為集團法律服務禁入名單的。

  第七節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所有合同、重要事項(板塊權限劃分)必經集團合同審批流程簽批并由總裁辦統一用章簽批(蓋章)后,由總裁辦、財務部、執行各部門或子公司存檔,總裁辦及其檔案室必須留存原件一份;法規部不定期督查集團各部門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執行工作,督查處理結果經總裁批示后上傳內網公示;各部門、子公司及其人員需要借閱、復印保管的檔案原件的,必需持經借閱部門分管領導及法務部負責人共同簽署的工作聯系單方可辦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子公司對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資料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合同履行完畢或事項辦結之日5日內將所有的資料及時向總裁辦檔案室整理歸檔交接,廢舊檔案銷毀由總裁辦、法規部、財務部共同會商確定。具體業務要求按照集團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子公司送審法務部審核簽批的各類合同,均應提交復印件并填寫《法務部接收文件備忘錄》以供法務部備份以備督查。

  第八節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子公司有以下行為的,集團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在合同文件簽署前沒有通過合同文件合法性審查的;

  (二)在企業行為進行前沒有通過企業行為合法性審查的;

  (三)忽略企業法律糾紛預防工作,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沒有及時對法律糾紛進行處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違反本制度的其它規定,經法務部或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后,仍不及時改正的。

  第二十五條法務人員有以下行為的,集團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延遲辦理相關法律事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規定對各主體的法律協助給予反饋,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處理法律糾紛時失職,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六條本章中“重大損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團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五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團停產、停業三天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四)嚴重損害集團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泄露集團商業秘密,造成集團損失及惡劣影響的;

  (六)其它致集團利益遭受損失的情形。

  第九節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集團法務部進行解釋。

公司工作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升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相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用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升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升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姓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姓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首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沒有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需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署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署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了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置方法進行,保證會計目標的口徑一致,互相可比和會計處置方法前彳及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相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互相核對,保證帳證符合、帳實符合、帳表符合。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含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燒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需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需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名接,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需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需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Q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互相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

  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沒有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接處置。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接,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彳爰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接及時監督催促相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筐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需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全部現金收付都必需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安全,非因業務需要不許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把握銀行存款馀額,不許簽發空頭支票,不許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相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監督催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f部門負責人f財務負責人f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需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需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姓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許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了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彳爰,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筐的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資筐應納入固定

  資筐進行核算:①使用限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

  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首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限期超過年的。

  20002第二十七條固定資姓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符合。財務部負責固定資姓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姓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姓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姓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了:

  (一)房屋、營業用房年 30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年 3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置設備年 3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年3

  第二十九條差不多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姓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姓,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姓,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姓,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姓和其他資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S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接,經總經理批準彳爰進行帳務處置。

  第三十一條沒有形資姓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包含:1,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沒有形資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S或有用期內按不短于年的限期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筐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彼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含創辦費,租入固定資姓的改良支出和攤銷限期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創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姓改良支出,在有用租賃期內分期攤5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含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障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置。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相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含: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含: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資金、工會資金、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筐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姓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年。 S5(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含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1%應收賬款馀額的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含: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計提,工會資金按工資總額14%2%計提,教育資金按工資總額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接,由公司按職工3%工資總額的肯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訂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相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名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相關制度規定的行為了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訂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二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含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含:固定資彥盤盈、處置固定資姓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沒有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含:固定資姓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相關規定作相應調整接,根據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彳爰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資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之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彼利潤扣除前兩項彼的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時不再提取。

  10%50%(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彼利潤的計提,首要用于公司的職5%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含資姓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含資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g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15計報告應于次年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首要內容包含: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姓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了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了領導或相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目標包含:

  ①經營狀況目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全部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目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含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ups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別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置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刻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彳爰,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10財務軟體必需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獸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需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卡、賬戶密碼和操作人員ic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工作制度14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需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并上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以上人員必需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如當周不休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支配批準的加班一律不賜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賜予補休或調休。沖抵后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賜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根據排班支配,每周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支配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于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支配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供應公立醫院醫生證明賜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供應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賜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賜予帶薪喪假3天(須供應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損害、疾病或生理緣由必需治療或療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公司工作制度15

  1、采購人員外出采購物料需借用現金時,提前4小時將用款申請單報財務出納處,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由采購員寫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無息從公司資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內必須將款結清(按發票時間第四天計息),每超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2、采購員外出采購,需辦理匯票,必須在用款申請單上注明具體使用時間(月、日、時、分),如帶支票,返回后,應立即按財務規定進行結算。需發電匯的,必須在15天內將發票報銷。

  3、采購員外出采購,如帶匯票或辦電匯,業務結算有余款時,應監督對方財務人員,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匯票并要求速傳回我方。電匯也請速傳回我公司。

  4、采購員所帶匯票或發電匯,結算有余款十日內返回屬正常運行;十日外返回,給采購員按每日5‰計息,利息歸用款部門;兩月內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壞帳處理,從采購員每月工資中扣除,直到扣齊為止。

  5、如因相關財務人員不及時扣采購員款,除按本規定第4條對采購人員處理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采購員相等款額處罰,罰款歸公司。

  6、個人業務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時,借款人首先到相關財務索取借款單,詳填借款用途,由經濟擔保人簽名擔保后,由總經理簽名批準(批準者在經濟擔保人失去經濟賠償能力時,承擔其賠償責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簽名齊備的借款單到相關財務辦理借款手續。其借款數額和還款時間由本部門經理決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總額最多不準超過1萬元,借款時間每次不準超過12個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計算,滯納金按不按期還款額每拖一天5‰計算。

  7、經濟擔保人為借款人自愿擔保,如擔保失誤,自愿還清債款。

  8、各部門負責人,科室人員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時,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可憑總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公司財務從公司資金中無息借取,但必須回公司后三日內結清,每逾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借款額的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9、各部門員工,因公傷可憑總經理、本部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本公司財務辦理借款,借款從公司資金中借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賠款時間。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須以現金形式歸還,對不按時歸還借款者,無論何種原因,從應歸還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取消其借款資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財務按借款人、經濟擔保人(或將抵押物)部經理、總經理的順序從其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齊的,按年息8的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扣齊為止。如財務人員不按以上順序的規定扣除,每發現一次按工作失職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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