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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02 04:41:47 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學校用電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用電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典)學校用電管理制度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經常與供電部門聯系,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電工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四、各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年級負責人、校級負責人等,要對本班級、本辦公室、本學年、校園內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長時間不用或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復印機、印刷機、空調器等)。

  五、校內嚴禁使用電暖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六、各用電部門在使用較大功率用電器(功率大于1KW)時,需向有關人員了解線路承載情況,以免發生意外;嚴禁線路、開關等超負荷運行、插排超負荷使用。

  七、各用電部門如發現漏電、冒煙、打火等現象,要果斷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八、學校應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培訓,并教育師生用電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教育學生按規定使用,不可玩弄電器設施。

  九、學校電工應每天對全校的線路和電器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對不規范使用電器現象要給予指出并糾正。在修理和安裝電器時,必須按安全規范操作。

  十、學校應組織有關人員經常對電器、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寒暑假應對全校電器、線路進行全面維護和檢修,并作好情況記錄。

  十一、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十二、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種電器,以防發生意外。

  十三、容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動工需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地點、設備、防火措施,經校長批準后方可施工。

  十四、教室內的照明、飲水機、電腦等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放學或自習后,應關閉所有用電器電源。

  十五、各行政辦公室、教師辦公室、教室、廁所、走廊等場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或安裝節能型照明設施,減少照明設備。走廊樓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十六、嚴禁使用破損,老化的用電器和插座。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2

  一、 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 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 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并處以罰50元/次。

  四、 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 學生用水后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 /次)處理。

  六、 故意損壞水龍頭、電表、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 下午放學后,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后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后,不得將電器處于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 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3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娛樂場所、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保衛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有檢舉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保障學生正常權益,更好為學生提供服務,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規使用電器,學生宿舍內實施智能控電管理,單個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800W,每個學生宿舍實際設計最大用電總功率1200W,若某宿舍總功率超過1200W,系統立即自動斷電,恢復正常功率后,系統將在兩分鐘內自動恢復該宿舍的供電。累計超功率15次后,系統不再自動恢復,需到用電管理員處說明情況,經調查沒有發現違規后手動恢復。

  2、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或網線、亂裝燈、亂裝插座和配電設施線路上亂掛物品等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責任。

  3、寢室內供電時間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作息時間執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時供電。

  4、學校將為每個學生每月無償提供5度電。每間寢室每年按10個月供電、供電度數按所住學生數×5度,提供正常生活學習用電保障。

  5、學生應自覺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合理用電,對超額使用部分按國家用電收費標準收取,學校會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

  6、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收取時間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繳納超額用電費用的,系統將作自動斷電處理。

  7、20xx年4月7日起實行計量收費。

  8、交費地點:后勤集團二樓,

  交費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制度由后勤處水電科、學生處宿管科負責解釋。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5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用電管理。總務處應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同時,總務處還要制定具體要求,定期對學校的電路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確保用電正常,防范安全隱患。

  2.電工在維護用電設施時,必須遵守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負責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用電,定期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4.學校負責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必須經過學校批準。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等設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本文是一篇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教師用電耗材、注意節約用電、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教師用電耗材方面,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耗材,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

  在注意節約用電方面,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就不要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班級、宿舍要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并落實責任到人。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治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闊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覺,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擔當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效勞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外,同時賜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懲罰。

  3、要節省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順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覺,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治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治理員由學校電工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覺,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峻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闊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7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8

  為規范用電管理,消除用電安全隱患,養成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室用電規定

  1、教室用電規定:

  ①照明,晴天一般不準開燈,晚自習夏季一般在第二節課開燈;光線不足時可適當開部分燈,自然光充足時應及時關燈;活動課、上機課、體育室外課、午間休息時教室嚴禁亮燈。

  ②正確使用飲水機,嚴禁無水通電,放學后必須斷電。

  ③各室電風扇只在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啟用,10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

  ④學生應愛護室內電器設施,禁止私自拉電、用電,禁止學生維修電器。

  ⑤放學后,要切斷室內所有電源,關窗、鎖門,防止他人破壞。

  2、辦公室用電規定:

  ①自然光充足時嚴禁開啟照明燈,無人時要及時關燈;

  ②放學后要關掉飲水機、微機等電源;

  ③禁止私自拉電、用電;

  ④禁止將私人電器(如:電暖氣、電水壺、電水煲、電飯鍋、電磁爐等)私自帶入學校。

  3、實驗室、機房用電規定:

  ①教輔用房、機房、會議室等在自然光充足時嚴禁開啟照明燈,無人時要及時關燈;

  ②微機、空調等使用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平時加強機器的養護維修;

  ③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加大平日檢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④及時發現問題,合理處置,并及時上報;

  4、宿舍用電規定:

  ①住宿用電實行統一管理,遵循作息時間,按時熄燈;

  ②用電要申請,禁止私拉亂扯;

  ③禁用電磁爐、電飯煲、電褥子、熱得快、充電燈、充電手電等。

  5、走廊燈由值班教師負責,及時開、關燈,學生不得擅動。

  二、處罰標準:

  ①班級違章亮燈每次、每燈(扇)扣班級公物考核分0.5分;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一次扣班級考核分5分。

  ②違反宿舍用電規定,沒收違禁物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賠償20—100元。

  ③辦公室、實驗室、畫室等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等,一次罰款50元,分管領導、組長及當事人按10、15、25元分擔(找不出當事人則其余每人10元)。空調徹夜不關,管理員一次賠償100元。

  ④其他不當行為,視損失給予相應處罰。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學校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現將有關細則通告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科室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宿舍、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教室電扇在攝氏二十五度以上開始啟用;

  3、一、二幢教學樓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學樓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電(特殊情況除外);

  4、未經學校允許,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將通報批評,并處罰金50元。

  5、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禁止私自開啟樓層控制開關,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如無大型活動體育館不開放、不開燈;

  7、教室、寢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違者除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

  9、在校園內居住的教職工,均由學校統一安裝電表,按規定按時交納電費。

  10、為了鼓勵師生員工進一步節約用電,反對浪費,學期末學校將獎勵節約用電表現突出的個人或班級。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1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努力為大家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裝智能水控、電控系統,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每生每月供電5度、供水2.5噸,額定水、電用完后電自動停止,學生可通過一卡通查詢、繳納。

  二、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各類安全事故。

  三、宿舍發生用電故障時,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寓管理員,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四、宿舍使用惡性負載大功率電器將自動斷電。斷電后,學生應及時通過智慧校園后勤管理系統填寫《宿舍恢復供電申請表》,通過公寓管理員、輔導員、總務處老師審核后方可恢復供電。

  五、嚴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電熱毯、電夾板、電水壺、電磁爐、電熱杯、電熱取暖器、電吹風、熱的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以及“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電器、不合格電器、劣質電器和其他自制的用電設備。違者,所用電器一律代管或銷毀,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六、宿舍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做到人離電斷。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八、嚴禁私自從其他宿舍接電,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嚴禁私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者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并承擔修復費用。

  十、違規用電者,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將發放《宿舍違規用電通知單》,逾期仍不整改的,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十一、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3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表外接線用電(罰50元),并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打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并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表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準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并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余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周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4

  1、為了確保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師生生活的安全特制定“用氣、用水、用電管理制度”,要求全園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2、幼兒園安裝用水、用電、用氣設備,必須規范化,由后勤部門統一管理,做到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接線、接水、安燈、裝電源插座等。用氣設施,應由天然氣公司統一安裝。

  4、園內所有用電、用水、用氣都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表,水電總表等相關設施,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變動。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5

  為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公安廳[20xx]11號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公寓管理條例要求,特制定學生公寓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服從管理、做文明學生。

  二、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對學生公寓用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章用電的'應以《國家電力管理法規》為依據進行糾正和處罰。

  三、學生宿舍內的電燈、電棒、開頭、插座、電表及門窗、玻璃,每學年暑假入學前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檢查維修合格后,交給各學院新生入住。學期中間如屬自然損壞,由后勤服務中心派人維修,如屬人為故意損壞,誰損壞誰賠償。

  四、公寓用電,根據學院作息時間表,由后勤服務中心按時送電、停電。

  五、學生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如發現私拉亂接者,第一次要給予批評教育,沒收亂接的電線和用電器;第二次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

  六、寢室內的用電器功率最大不能超過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造成保險絲觸斷、線路短路、斷路,造成停電、空氣開關、電度表、線路燒毀的,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并按照《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違紀處分暫行規定》相應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因違犯用電規定造成觸電、引發火災,發生人身、財產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據國家電力管理法規處罰外,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公寓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學生應及時通知公寓管理人員,由公寓科管理人員報修電工及時維修,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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