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營場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營場所管理制度1
1、為了明確責任主體,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范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銷售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煙花爆竹零售點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本店成立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任負責人; 為安全生產管理員;成員為 、 。
3、負責人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有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4、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本單位建立了資金使用專項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6、本單位建立了事故隱患建立制度,對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的人員進行獎勵,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
7、每季、每年對本銷售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并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重大事故隱患,要隨時報告。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9、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經營場所管理制度2
為加強對農資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資質量,保護生態環境、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進貨查驗制度:
必須向具有合法資質的農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采購農資產品,應當索取、核實并妥善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供貨協議;購進農資產品時,須對登記或審定證書、生產批準許可、產品標準、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等內容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貨;進貨后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做到票、證、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絕不合格商品。
二、經營檔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購進農資按規定索要購貨發票(或合法憑據)及相關證書(登記或審定證書、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文件、產品標準證等)復印件(蓋章),建立農資進貨臺帳;銷售農資產品,必須主動向購貨者提供銷售發票和農資產品質量信譽卡,建立農資銷售臺帳。進銷貨臺帳(含電子臺賬)如實記錄農資品種、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購買人、進銷貨時間等詳細內容,保存2年以上。
三、農資安全管理制度。
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未經許可的危險化學產品;經營者必須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四、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為防止農藥在運輸、貯存及農藥經營其他接觸過程中致人中毒,應采取安全防護;農藥經營相關人員應當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護常識;農藥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配置防護鏡、防護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護服和長統靴、滅火器等安全防護設備;發生農藥滲漏、灑落等情況的',要及時妥善處理;對各種類型的農藥必須作出醒目標記,毒性高的農藥采用適當的警戒色;農藥的存放和保管,要有專門場所和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安全防護知識的學習,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進行消防演練或事故應急演練;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
經營場所管理制度3
一、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人畜安全,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
二、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
標簽應當緊貼或者印制在農藥包裝物上,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
上述內容缺一不可,必須逐一查看認真研究,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生產中有關管理部門查詢。
三、農藥銷售臺帳制度
所售出的`農藥逐一登記上冊,建立完善的。進銷臺帳。對購藥者當面耐心講明使用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按照規定的用藥量,用藥次數,用藥方法,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
四、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銷售過程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及時妥善處理,應遠離明火,火源,門窗加固防護措施。
五、農藥倉儲管理制度
1、農藥實行專庫專儲,不能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2、農藥庫房實行專人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內,倉庫保管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3、倉庫保管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農藥產品要經常清點,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免農藥產品變質或造成其它損失。
4、農藥倉儲庫房的消防,防盜和通風設施應保持良好,嚴防火災,失盜和中毒事故發生。
5、配置明示標牌,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6、做好出入庫登記記錄,保證賬物相符。
六、農藥經營優質服務制度
1、進出農藥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所含有效成份名稱不符的。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3、以假農藥,劣質農藥需進行銷毀處理的,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農藥廢棄物的安全處理規程進行,防止污染環境。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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