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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9-30 11:25:22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6篇)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通過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使公司全體人員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安全生產告知是指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包括:營運任務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培訓教育、警示標識、安全告誡等方式,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告知新入職、調崗或是在崗的管理人員及出租車駕駛員的行為。

  安全生產承諾是指管理人員和出租車駕駛員在知曉自身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證完全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崗位操作規程、落實相應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而進行的書面承諾。

  安全生產承諾書是指由公司統一編制載有安全承諾內容,由承諾人親筆簽字的書面文件,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內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的管理。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所管理或服務的對象履行安全生產告知工作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公司各層級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崗位說明、安全規章制度培訓貫宣等方式,使公司員工熟知自身崗位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安全生產風險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危險源的辨識清單,對公司所有勞動者實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級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新入職公司的員工,針對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案和應急預案等內容,通過教育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對新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有技術負責人員對使用該技術的人員進行該技術設計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等內容,通過集中學習的方式開展技術交底培訓和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在對現場工作、場區等現場進行巡查時,對現場人員和相關區域人員進行可能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現場告知和書面告知的.方式,開展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四)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場所、工作崗位等存在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粘貼、懸掛告知牌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一)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三不違反”即: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記錄;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二)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營運任務合同的在崗人員都應就自身崗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進行安全承諾。各級領導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內容。

  (二)新入職員工和駕駛員在完成“三級”教育后,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后,需重新簽訂對應崗位的安全承諾書。

  (三)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由安全管理部存檔。

  (一)公司總經理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委辦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違反承諾的責任。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保證安全生產及目標責任的具體貫徹實施,特作以下考核規定:

  一、檢查考核小組:

  組長:

  組員:

  二、考核時間:

  1、項目目標:每月考核一次

  2、班組目標: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組職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數不限

  三、考核內容:

  具體的目標措施實施情況及實際操作能力及時間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標并在規范、規程允許范圍內;遵章守紀情況。

  四、考核辦法:

  現場實測實量、進度完成計劃及質量由小組組織人員考核測試。

  五、獎罰辦法:

  嚴格按規定對完成目標的'獎勵每人次200元,對未完成目標計劃,每項扣罰50元。

  六、年度考核總評價:

  對完成目標較好的班組及個人和全年獎金掛鉤,獎罰分明,實行年終獎金與目標責任完成情況掛鉤,以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4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在各自崗位上起到促進保障安全生產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識及素質,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公司每季度對項目經理部的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和文明衛生情況。

  二、項日部每月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三、項目部施工員每十天對班組責任制執行情況、班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發現不執行者進行處罰。

  四、對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50-100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7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現設備、容器和管線發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定執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 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連續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理。

  20、 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生。

  21、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第七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三十四、本公司需要使用的化學品包括白電油、片堿、冰醋酸等,其中白電油為易燃品、片堿有強腐蝕性。

  三十五、化學品購貨商由總經理會同安全主任洽談確定,安全主任負責具體采購事宜,須保證采購來源合法可靠,保證包裝物張貼安全標簽,有使用說明書等文件資料,并有可靠的生產廠家聯系方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可向生產廠家尋求技術支持)。

  三十六、危險化學品進貨后和使用前在專用存放間內存放,倉管員負責化學品存放間的管理。倉管員須接受專門培訓,熟悉掌握本公司所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并經公司考核后持證上崗。

  三十七、存放間危險化學品存量不得超過三天的使用總量,倉管員應做好危險化學品入庫登記,并隨時掌握庫存情況,及時報告安全員及時按量采購進貨。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存放量,由安全主任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倉管員接到總經理指示后方可接受危險化學品貨物入庫,并須采取必要的值守監護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十八、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不超過當班用量,工作場所原料放置整齊,標示清楚,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分開存放;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崗位絕對禁止煙火,嚴禁拋擲、摩擦撞擊等行為,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尼龍衣服(必須穿工作服);

  (三)鐵桶應直接放置在地面,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可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四)在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著裝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桶裝或罐裝有害或揮發性有害物時,不使用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至通風良好處。

  各班組長及安全主任負責監督以上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

  第八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三十九、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和安全主任匯報。如公司總經理和安全主任不在廠區,由現場員工或辦公室文員立即向總經理和安全主任電話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四十、發生事故后,安全主任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四十一、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損失的事故,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以及辭退的處分。

  四十二、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火災事故,由安全主任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并具體接受、配合政府的調查處理。

  第九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與勞動紀律

  四十三、班組長在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同時,要指導、監督和檢查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糾正違章操作。

  四十四、各生產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班組長指揮,并按要求認真完成部分臨時指令性任務。

  四十五、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一)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準確地填寫生產記錄;

  (二)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準睡崗、會客、吃零食、聽隨聲聽、聊天(包括手機電話聊天、短信聊天和手機上網聊天);

  (三)廠區內除宿舍、辦公室、接待室外,其它地方嚴禁吸煙;

  (四)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五)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六)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

  如發現以上違紀現象,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章附則

  四十六、本制度授權由安全主任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主任臨時決斷。

  四十七、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四十八、本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試運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9

  一、醫務人員要樹立質量安全意識,醫療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在醫療活動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執行好“差錯事故防范處理制度”。

  三、對于違背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責任心差而造成醫療糾紛和事故,醫院要嚴肅處理。

  四、、對孕產婦及其陪護人員進行防火、防盜竊及安全用電知識教育。

  五、醫護人員會用滅火器、防火門處理火災事故。

  六、隨同來院的小孩須由監護人看管,嚴防走失、跌傷等事故發生。

  七、定期對電路進行檢測,消除隱患。

  八、使用好電子監控系統。

  九、定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強化油庫安全管理,預防或減小事故危害,及時有效地處理油庫的各種突發性災害,制定本方案。

  2、依據

  2.1《石油庫設計規范》;

  2.2《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2.3《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2.4《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

  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項目油庫安全管理。

  4、組織機構

  在油庫管理方面,執行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其專職組織機構如下:

  5、職責

  5.1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全面負責油庫的安全工作。

  2、組織審定油庫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布置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定期研究改進油庫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或參與對油庫發生的事故及時進行調查,查清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5、審查決定對安全生產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5.2安全部職責

  1、參與制定、修改有關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編制所屬范圍的安全消防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3、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消防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規程。

  4、檢查落實動火防范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5、每日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禁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或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6、負責所廈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搶救設備和事故隱患的管理、監視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7、負責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機物部職責

  1、負責或指導編制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和修理。

  2、導編制要害部位消防滅火搶救預案

  3、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和上報工作。

  4、指導油庫建立和健全防火檔案。

  5.4油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領導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工作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保持作業環境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6.1日常安全管理

  1、所有施工人員或外來人員,入庫前先閱讀入庫須知告示牌,入庫人員進入庫內嚴禁攜帶火種、非防爆移動通訊器材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進庫加油車輛必須嚴格服從油庫工作人員統一指揮,車輛入庫應按先后順序排隊加油,加油時必須熄火。

  3、油庫區范圍內禁止明火作業,嚴禁煙火。

  4、油庫工作人員認真檢查每個危險源,做好檢查記錄。

  6.2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1、要害部位指油庫油罐區、裝油品儲存區、油泵房、加油泵。

  2、建立要害部位的巡視制度,重要閘門開關的復核等制度并認真執行。

  3、各類設備的動、靜密封必須達到完好標準規定和設備管理規程。

  4、確認要害部位的安全監控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5、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每天對危險點進行安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險情,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6.3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強施工人員消防意識,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有關規范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油庫有關人員應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點,實行嚴格管理,值班人員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5、裝卸油場地、加油泵處應放置砂箱、鐵鍬,用以撲救灑漏油引起的地面火災。

  6、滅火器設置點應滿足:

  ①明顯、易取;不影響工作和安全疏散。

  ②防潮、防碰撞、防止隨意移動。

  ③保持作業區協調、整齊、美觀。

  7、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門或機物部門歸口管理,安全部門和機物部門的工作職責:

  ①組織貫徹《消防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實施細則。

  ②編制《教育訓練方案》,負責組織學習、訓練和考核。

  ③負責或指導編制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和修理。

  ④指導編制要害部位消防滅火搶救預案

  ⑤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和上報工作。

  ⑥指導油庫建立和健全防火檔案。

  8、進入油庫的.全體人員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

  9、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6.4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1、發生事故,無論大小,均應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三不放過”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2、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發生再次事故。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和有關部門應重視情況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

  4、凡發生的各類事故,都應按分管權限組織事故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認真地調查事故,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5、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在事故調查基本清楚后,均應向上級正式匯報,建立規范的匯報制度。

  6.5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職工(包括徒工、外單位調入職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專院校學生)必須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2、凡屬臨時工、外包工、辦事和參觀人員進庫前必須接受油庫的安全教育。

  3、油庫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制定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動且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三、內容

  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2、安全主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全公司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及安全培訓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將安全工作結果總結、整理、歸類上報公司。

  3、全體員工需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公司管理層(項目經理、主管、領班)應深入現場,在檢查工作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復發生問題的措施。

  5、對于新項目其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安全主管備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及有關事故案例等。

  6、高位清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取得《高空作業證》且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在行政部、人事部備案,如果人員變動各項目部應及時上報,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公司所有自行施工的高位清潔的營運部、重點項目部必須按周報安全主管進行備案,安全主管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方可實施作業。高空作業人員清洗前必須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過程中嚴格按作業流程,小心謹慎地清洗確保安全,若遇下雨、刮風、下雪等惡劣天氣,停止清洗。如有違反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根據不同崗位、人員罰款金額分別定為50~400元。

  7、如遇到發生工傷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8、后附《員工安全手冊》;

  《員工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員工宿舍安全處罰制度》;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四、本制度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管理部。

  編制/日期:20xx年4月24日審批/日期:

  版本/修訂號:1/0

  五、員工安全手冊

  為了確保員工在清潔工作中做好自身防護、確保安全。特制定安全須知如下:望全體員工自責遵守。

  1、保潔員工進入工作現場,嚴禁穿拖鞋、涼鞋,檢查保潔工具是否完整。必須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子。

  2、地面應防滑、防摔,若遇地面有水跡,油污需處理,必須放警示牌,及時處理,將地面拖干。

  3、若遇雨、雪天氣,首先要將警示牌放到醒目位置,將地面及出入口及時處理,放置防滑系列物品(如地墊、草墊等)。

  4、上班及上班前嚴禁飲酒。

  5、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先檢查設備線路是否完好有無破損現象,設備能否正常使用,嚴禁未檢查設備直接操作使用。

  6、員工在保潔過程中,必須小心謹慎,嚴禁蠻干,粗心大意,按工作流程規范操作。

  7、保潔工具按指定地方放置,嚴禁保潔工具隨意放置。

  8、員工上、下班嚴禁逆行,闖紅燈,亂穿馬路,必須走斑馬線,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9在使用階梯需登高作業時,必須由公司安全主管及項目負責人指定人員登高并檢查階梯是否牢固,中間拉繩是否結實,確保登梯安全。

  10、遵守吸煙的規定,嚴禁隨意亂扔煙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接通電線。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現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主管或有關部門。

  六、為了確保員工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項目點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進入工作現場穿高更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要求著裝進入者,罰款50元。

  2、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違反者罰款100元。

  3、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無安全防護的,違反者罰款100元。

  4、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5、上班喝酒者處罰100元。

  6、上班期間打架鬧事者除了承擔責任之外處罰200元。

  7、不按安全工作流程要求,違規操作者罰款100元。

  8、在禁煙區域吸煙者罰款100元。

  9、高空作業地面無警示牌、無圍擋者,罰款50元。

  10、濕滑地面作業未放安全警示牌,處罰30元。

  11、操作機械前沒有檢查機械完好性操作者,處罰50元。

  七、為了規范員工宿舍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住宿員工的安全,特制定處罰制度如下:

  1、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統一管理,如不服從管理者處罰50元。

  2、住宿人員在宿舍內出現賭博、打架斗毆的'現象以及大聲喧嘩影響鄰居日常生活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3、員工私自留宿外來人員,一經發現處100元罰款并將外來人員清除宿舍,若因外來人員造成公司及公司其他員工財物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私接電源的違反者處罰100元罰款。

  5、嚴禁將易燃、易暴、劇毒等危險品及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帶入宿舍內,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并將當事人交派出所處理。

  6、宿舍內用具擺放整齊、保證室內衛生。出現臟亂嚴重現象的處罰寢室長50元。

  7、宿舍內造成物品損壞的,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8、公司將不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檢查,若發現宿舍內使用的電器未關,插頭未拔下來的宿舍內每人罰款10元,寢室長處罰20元。

  9、公司檢查若發現以上任何一條者,將住宿人員每人處罰20元,寢室長處罰30元,主管處罰50元,項目經理處罰100元。

  八、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為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處進行作業。

  A、高空作業前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B、高空作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上崗證及購買了保險。

  C、高空作業人員嚴禁飲酒。

  D、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E、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檢查梯子是否牢固并有專人扶梯,人字梯中間鏈線是否牢固、底部是否防滑。

  F、高空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2、一部梯子嚴禁同時站立兩人,在挪動架梯時,需小心謹慎,應有兩個人或兩個以上人員挪動,嚴禁野蠻挪動。

  3、在做高位時,地面上必須放警示牌,拉線隔離,有專人看護,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將工具準備好,按作業流程一步一步地完成作業計劃

  5、高空作業清潔完成后,地面扶梯及其它員工配合高空作業人員清理現場,確保安全。資中扣除。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為加強企業平安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需管平安”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平安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平安的順當舉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造法》、《國營建造企業平安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平安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造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方法》、《建造施工平安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平安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平安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規矩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平安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平安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溝通、推廣先進閱歷。

  3、堅持深化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催促平安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計劃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平安生產指標,并負責舉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舉行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把握平安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擔心全隱患和不能保證舉行平安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平安達標和文明施工。

  5、協作各級平安值班領導組織平安活動和定期平安檢查。參與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安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舉行監督檢查。

  6、幫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別工種工人的平安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舉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作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峻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準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背相關平安制度、標準和有關平安技術、勞動規矩等擔心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舉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舉行處理。

  10、平安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舉行協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矩、規定,貫徹執行平安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平安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參加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計劃中的平安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狀況。

  堅持深化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擔心全行為,檢查落實平安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覺隱患準時舉行協助解決。幫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平安生產宣揚教導、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達標等工作。

  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平安生產管理工作、參加組織平安生產活動和定期平安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平安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舉行驗收評定;對暫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別作業人員的平安行為舉行監督檢查。

  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背勞動紀律及嚴峻的擔心全行為有權制止,并準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參加協作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舉行傷亡事故記下、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催促檢查其落實狀況。

  總結推廣平安生產、勞動庇護工作的先進閱歷。

  聽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平安情況和平安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平安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把握平安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升平安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矩、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平安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平安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舉行評選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需組織一次平安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與;共同檢查、同時整改、準時消退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狀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平安達標狀況舉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平安生產條件、地下部分施工完平安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平安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平安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平安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平安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利用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擔當所造成的所有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平安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需準時解決處理,按限期仔細整改準時反饋回執。平安員對檢查發覺的平安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協助項目經理出想法想方法、定措施、定時光、定人員、舉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否決整改。

  五、嘉獎與懲處是企業平安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行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采取強化管理對削減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嘉獎與懲處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平安生產過程中浮現的有突出貢獻成果或違背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規矩、標準的行為,分離賦予嘉獎和懲處。

  2、在平安生產工作中成果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賦予榮譽和嘉獎.

  3、凡能仔細執行企業的各項平安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果的;

  4、凡在企業的平安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平安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開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救護中有功者;

  6、對有違背平安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導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背平安生產責任創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覺事故險情,即不實行措施又不準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庇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有意遲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判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背勞動紀律的人員舉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準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退安全隱患問題和違背重點治理平安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仔細組織、按期整改準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平安考核指標和確立平安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阻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意平安生產,直接違背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和平安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離舉行同等處理,對違背紀律的行為按照情節輕重分離賦予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管理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二、保衛人員必須有嚴格的紀律性、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三、保衛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保衛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大膽工作、不循私情,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敢于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活動及違法亂紀行為。

  五、保衛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六、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七、保衛人員,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崗位職責,作好本職工作,確保小區安全。

  八、熟悉有關地形、樓號、門牌號碼、業主姓名、特征,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處于良好狀態,做到無任何火災隱患。

  九、維護好轄區內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盡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十一、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了解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十二、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信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十三、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時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處理私事,確保安全。

  十四、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安全及消防系統。

  十五、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1、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2、文明禮貌,行為規范,努力為業主、租戶提供優質服務;

  3、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4、熟悉管區內業主租戶情況,掌握管區治安特點,保護管區物業及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5、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盡快排除險情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6、認真做好執勤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7、接班時穿戴整齊、莊重、嚴肅,當班人員必須事先做好一切準備。

  8、日常工作著裝整齊、干凈,佩帶上崗證。

  9、走姿 、站姿規范(手不能插在兜里、不準靠墻、門等)

  10、正確使用禮貌用語(如對不起、您好,這里不準停車等),車輛必須按規定車位分類停放,白天隨來車隨時安排。

  11、早晨必須按時開門(落實到各領班)

  12、上下班、下雨陰天等按時開、關燈光,下班時門窗上鎖、關好,確保安全無誤。

  13、交班時,衛生打掃干凈、徹底;嚴禁酒后上崗,班中不允許吃零食、吸煙;不準遲到、早退、串崗、脫崗、漏崗;上班期間不準會客,不準與業主長談;嚴禁染發、留長發等。

  14、服從管理,不頂撞上級。

  15、上班時服裝不整、佩帶警械不全、串崗、脫崗、離崗、酒后上班、上班時間打聊等,發現一次罰款20--50元。

  16、有責任心、敢于同違法違紀現象作斗爭者;工作方面有其他貢獻者;為公司作出貢獻者,一次獎勵50—100元。

  十六、小區、商場保安崗位及職責

  1、保安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和武裝帶,攜帶執勤器材,準時交接班,認真履行其職責,熱情為業主服務,維護轄區內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2、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3、熟悉本小區、商場內的有關地形、樓號、業主姓名、特征、門牌號碼,掌握樓房進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消防器材是否良好狀態。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原因,盡快排除險情,災情嚴重時要及時撥打110、120、119,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5、牢記職責和有關規定,了解小區、商場內裝修單位和人員,嚴防未經允許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出入責任區域。

  6、熟悉和牢記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正確果斷、靈活機智的處理各種情況。準確發出信號或報警,及時請示報告。

  7、每名隊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

  8、全體人員必須服從領導、聽從安排,虛心學習、埋頭苦練、做一名優秀的保安人員。

  十七、門衛保安的崗位及職責

  1、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前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嚴格制止閑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管區;

  3、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和事情后應及時自理并迅速報告領導;

  4、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5、堅持執行客戶大宗及貴重物品憑證出入制度,確保客戶財產安全;

  6、認真做好非辦公(經營)時間人員出入登記工作;

  7、積極配合其他保安員,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把好管區的大門關;

  巡邏保安的職責及工作要求

  8、巡視檢查管區內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發現后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9、認真記錄巡邏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做好巡邏的交接班工作;

  10、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查,勸阻推銷人員、小商販等盡快離開管區;

  11、制止管區內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12、制止在管區內,尤其是在大廈或住宅樓的電梯內、電梯廳、公共走廊等地的大聲喧嘩、隨地吐痰、吸煙等不文明行為;

  13、看管好車場內的車輛,防止撬車、盜車事件的發生;

  1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5、對客人提供有關大廈管理的咨詢服務,必要時為客人做向導;

  16、配合管理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發現工程設備、清潔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17、協助解決客戶遇到的其他困難;

  十八、保安巡邏管理

  保安巡邏的范圍只嚴格限定為物業的公共地方,如公共通道、公共場所、消防通道、洗手間、車場等。未經用戶許可,保安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用戶房間內。

  巡邏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等方式。

  定時巡邏和不定時巡邏

  定時巡邏一般1-2小時進行一次,其好處在對于物業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掌握物業的治安形式及規律,及時解決治安問題。可以防止一些了解保安巡邏運行情況的不法分子或內部作案者知道定時巡邏規律后,采取打時間差的方式作案,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不定時巡邏方式,以確保物業及用戶的安全。

  穿制服巡邏和著便衣巡邏

  一般保安員穿保安制服巡邏,保安班長著便衣巡邏。這兩種巡邏方式同時存在,巡邏工作交替進行,可有效地堵塞巡邏治安工作的漏洞,取得更好的治安效果。

  白天巡邏和夜間巡邏

  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檢查管區內的治安情況,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處理違法犯罪活動,為用戶提供一些咨詢服務等。夜間巡邏除上述任務外,要檢查各樓層用戶辦公室是否鎖好,還要負責公共用電水的關閉等。發現用戶辦公室門未鎖的,應幫其鎖好。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6

  規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穩定的辦公環境。

  1、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

  2、人事行政部歸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各門店負責人為部門直接治安負責人。對所管范圍的治安消防負全面領導責任。

  3、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3、防火、防盜、防劫、防破壞、防詐騙、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4、重要票據、單據必須入保險柜,現金原則上不過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須存入銀行。

  5、下班最后離開工作現場的.員工,必須做好電、門及窗戶的檢查。

  6、倉庫主管每周必須2次以上對倉庫的門窗、貨梯等地方進行常規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遇緊急情況直接報警,同時報告上級負責人。

  8、倉庫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公事或工作聯系必須倉庫主管同意后方可進入。

  9、具體處罰內容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7

  1、管理目標

  為了進一步做好各項安全工作,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用電、交通安全、安全操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

  3、組織機構

  3.1成立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工作職責:

  3.2.1制定本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3.2.2制定本公司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3.2.3制定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2.4制定本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2.5負責與所屬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

  3.2.6制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獎罰條例。

  3.2.7定期對本公司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4.1.1安全工作要同步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評比。

  4.1.2每一位員工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3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4.1.4全體員工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工作的管理規定。

  4.1.5各部門及重點部位必須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1.6各部門及重點部位要設安全責任人,建立安全責任制,同時安全制度、安全標識等均須上墻。

  4.1.7各部門要把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同時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4.1.8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

  4.2消防管理制度

  4.2.1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增強所屬人員的防火意識。

  4.2.2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杜絕違章用電及使用電器設施的現象。

  4.2.3重點安全工作區域: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餐廳食堂、宿舍區。每個區域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并在顯眼的位置設置防火標識和張貼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事項:

  1、生產車間:加強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確保操作規范和安全意識。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和維護情況。

  2、倉庫: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暢通,并定期清理及檢查消防設施的可用性。

  3、辦公區:確保電器設備使用安全,杜絕私拉亂接電線現象。保持辦公區域整潔,避免堆放雜物造成安全隱患。

  4、餐廳食堂: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定期清洗排水管道,消除滑倒和污水溢出的風險。

  5、宿舍區: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教育,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確保用電安全。定期檢查宿舍電路設施,消除隱患。以上工作要求由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和執行,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同時,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安全員的工作,共同維護工作環境的安全與穩定。

  4.2.4不得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或移位。

  4.2.5公司每半年由人事部和采購部對相關人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

  4.2.6報警順序:

  (1)白天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上報相關領導和人事部門,并同時采取緊急措施,如撥打119報警電話、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撲滅火源,以確保火勢得到控制。同時,還要盡快組織人員疏散,確保安全。各級領導一旦接到火災報告,應立即前往火災現場,了解情況并指導滅火工作。

  (2)當夜晚或假日發生火警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環保部門的值班人員和相關領導,并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4.2.7每兩周檢查1次防火工作。

  4.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3.1不得違章用電,不得使用嚴禁使用的電器設施。

  4.3.2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和更換電源,如有需要必須請公司正式電工作業。

  4.3.3工作時間以外沒有工作人員的情況下,必須切斷工作場地所有電器設施的電源。

  4.3.4當電器設施或線路發生故障或老化時,務必立即聯系相關維修人員進行檢修或更換,切勿繼續使用。

  4.3.5電器設施、電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3.6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必須報配電室,經專業人員核準后方可使用。

  4.3.7對于不按規定執行者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停職、解聘處理。

  4.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4.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4.4.2駕駛機動車輛者上路時要確保車況良好,不得酒后駕車。

  4.4.3非機動車輛上路時要確保鈴、閘齊全,并按規則行駛。4.4.4行人上路時要按規則行走。

  4.4.5全體員工必須積極進行交通法規知識的學習,主動接受相關教育。

  4.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4.5.1任何人不得違規操作任何機械、設施。

  4.5.2專用設施、機械要設專人并經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和保管。

  4.5.3各類設施、機械發生故障時,不得私自拆裝,必須請專業人員修理。

  4.5.4對發生故障的設施、機械不得勉強使用。

  4.5.5對違反規定者視情況予以經濟處罰、停職、解聘處理。

  4.6安全工作培訓和檢查制度

  4.6.1采購部每年會與人事部合作,對全體員工進行兩次安全教育并提升他們的安全意識。此外,我們還會為管理人員和安全員提供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以確保他們具備相關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4.6.2采購部會同人事部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測試,測試結果計入個人年終考核檔案。

  4.6.3人事部每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對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或部位不定期抽查。

  4.6.4部門安全檢查內容: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責任人是否落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無違章用電、有無違章使用電器設施,防盜設施是否完好,各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應急預案是否可行。員工對安全知識、措施、制度、應急預案等是否清楚,各部門領導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開展得是否得利。

  4.6.5消防安全檢查標準:室內消防栓醒目無遮擋、沙袋、水槍齊全好用;滅火器位置醒目便于取用;安全通道暢通;安全出口標志醒目;防火標標志完好;禁火部位標志齊全、醒目;各區域有明確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滅火器壓力達到標準;動火作業取得動火證。

  4.7安全工作獎罰條例

  4.7.1對于那些認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嚴格履行安全職責并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得出色的部門和個人,我們應該給予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各項安全制度的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進行批評、通報或經濟處罰。

  4.7.3對于造成責任事故者視情況予以經濟處罰、停職、解聘處理。

  4.7.4對于對安全教育不重視,培訓期間不積極配合,安全知識測試不合格的員工,將進行停職補課,并在停職期間扣除崗位津貼作為處罰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 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 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 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 2003)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 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三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 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四條 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條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六條 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六條 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范,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斗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并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并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后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毀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絡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并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準,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托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并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志,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志,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并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煙標志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煙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煙區吸煙時不得亂扔煙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于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并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并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于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鑒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于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系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一條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2003)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三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四條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條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六條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五)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3

  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于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并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后,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為:公司后勤、職能部門人員每周輪換休假,周六、周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通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衛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為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后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范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范員工安全操作行為,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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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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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生產崗位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缺失的,對車間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項;違規操作者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崗直至辭退。

  2、各車間部門要健全安全責任制,設備安全落實到人。

  3、各車間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標志及護攔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標志或安全防護設施,每項罰款50—200元。

  5、勞保用品要按規定要求佩戴,違者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人次。

  6、保衛科加強出入人員車輛登記檢查,加強巡邏,確保廠區安全,因保衛工作不力,出現盜竊等安全責任事故,保衛科承擔賠償責任。

  7、各部門要加強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門窗及時落鎖,做好交接班安全檢查,因內部管理不當導致公司財物丟失,相關部門照價賠償。

  8、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相關部門、人員要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并及時上報,對處理不當或隱瞞不報、推諉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100元直至辭退處理。

  9、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優一票否決。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根據國家《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和《天津市公路運輸行業行車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各級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技術部是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安全技術組織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安全活動、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各類安全、車管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機動車的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企業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6、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第四條配備專職安全員,主持單位日常安全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單位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報送企業有關部門和領導;

  3、處理單位交通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4、負責單位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車輛入城證、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5、協助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第五條安全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同時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六條運輸單位配備專職車管員,主持日常車輛機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政府辦法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機械(含電傳機)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包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2、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編排車輛、機械保修計劃,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堅定工作;

  4、貫徹執行車輛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記、考核、統計、盤查等各項管理、搞好成本節支、實施節超獎罰,定期分析測算、按月匯總上報;

  5、協助安全員辦理車輛年審、事故處理及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七條車管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和修理技術,有獨立判斷和排除汽車一般故障的技術和現場處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八條公司對安全員和車管員要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通過自培或選送代培等渠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時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授于一定的工作權利和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九條公司建立各級正副行政領導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技術部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經理(車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經理(副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員、車管員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條屬下各運輸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實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政、工、青、婦等部門的議事日程,齊抓共管。

  第十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屬下運輸單位要運用板報、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法規和安全制度,推廣行車先進經驗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員工遵章守法,自覺做好安全行車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個運輸單位(車隊)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及組織兩次安全學習,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學習內容:

  (1)學習交通法規,提高安全觀念;

  (2)總結行車工作,交流安全經驗;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頭;

  (4)檢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傳安全典型,表揚好人好事。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車輛承包經營的單位,必須把安全考核指標納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強對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對承包車的技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領導要經常深入到各運輸單位(車隊)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以及各項原始資料的建檔登記情況。各運輸單位(車隊)均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設立安全值班日記和原始資料記錄臺帳或檔案。

  第十五條各運輸單位(車隊)應根據季節變化和運輸工作實際,組織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春運安全競賽、安全知識和優質服務競賽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第四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六條雇傭或接收調入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辦理雇用和調入手續。

  第十七條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到車隊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第十八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調入或雇傭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填表登記建立駕駛檔案。駕駛關系在外單位的,應在登記后一個月內轉入本公司。

  第十九條調離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調離后三個月內辦妥駕駛關系過戶手續。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年審簽章,其違章肇事亦與公司無關。

  第二十條被雇傭的臨時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按規定繳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單位做好上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安排駕車。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二、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四、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五、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六、旅行車隊工作程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七、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駕駛紀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走私人物品和無邊防證人員進入邊防區。

  第二十三條各運輸單位(車隊)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駕駛員在行車工作中發生刮擦、碰撞、碾壓、翻復、失火或其他過失,造成人、畜傷亡或車物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00元以上者均記案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交警部門和本單位,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六條車屬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會同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和有關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單位及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書面檢查要求將肇事日期、時間、所駕車輛號牌、行使路線、出事地點、經過、后果(含人、畜傷亡和車、物損失情況)及本人對事故的認識、教訓、今后措施詳細寫清楚。

  第二十八條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廣大駕駛員,肇事單位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沒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過;沒有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及訂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在安全會上深刻檢查使廣大駕駛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訓不放過。同時,其駕駛執照由所在單位安全員收繳保管,待后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肇事駕駛員,肇事單位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駕駛肇事,其事故處理一律應報公司安全技術部核準。

  第三十條事故結案后,肇事單位應將事故結案書影印一份報送安全技術部存案。同時事故結案書正本及索賠單位應匯總、整理交由有關經辦人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獎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必須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從到本單位駕車之日起按時準確地記錄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違章、肇事及表彰、獎勵等情況,作為其本人今后晉級任職及參加各類評獎的有效依據。

  第三十二條對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鼓勵外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本公司職業駕駛員每月安全行車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并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會議者,獎勵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車二百四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及無會議缺席情況,獎勵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責任事故和貨損貨差或旅客投訴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3、在年終總結評比中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單位(或集體)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的個人,每人獎勵二百元。

  4、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根據其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下列規定標準給予停止駕駛工作、取消個人累計安全里程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賠償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千元(租賃承包除外)。駕駛員肇事扣證期間,由車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做雜工,并按工種及表現發給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輔助工資(即福利補貼),同時發給出勤生活補貼,標準為每天3至5元(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安排裝卸的,則按裝卸班組的計酬辦法計發工資。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駛資格。是職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第三十五條其他違章處罰:

  1、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每次罰款二十元;累計三次不參加學習,除按規定罰款外,停止駕駛工作一個月;累計五次以上,停止駕駛工作三個月,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2、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肇事辦班學習,除責成補課外,每次罰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處罰。

  3、違反“九不準”一至六項其中一項,以及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或發現乘客帶有上述物品上車時不予勸阻或在執行吊裝作業期間不戴安全帽,處予一百元以下罰款。

  4、私自動用單位車輛帶學徒學車或將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證人員加時,經查獲:貨車每次罰款300元;的士每次罰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處罰,是臨時工的給予解雇處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負責。

  5、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裝運走私人物品或無證人員進入邊防區,造成車輛被扣留者,除罰款由司機自負外,并按車類臺班計賠損失。造成車輛被沒收者,則按價賠償。

  6、非工作需要和未經單位領導同意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辦私事,或在運輸途中無故駛離托運路段運私貨,經查獲,其行駛里程雙倍計收運費。私吞之運費則十倍處罰。若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7、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警部門及本單位處理,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發展,牽涉到單位派人處理者,其事故賠償加倍追究。

  8、駕駛員在行車中因違章駕駛或無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路費證、入城證、保險證等,其被查獲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有關條例如與政府部門頒發的法令、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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