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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人管理制度 1
第一種: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讓員工明明白白的分錢,大多數成長型公司都在采取華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虛擬股份的方式! 虛擬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權的分紅權,讓員工拿錢來購買股權的分紅權,讓公司核心的骨干成為公司的合伙人,擁有公司的分紅權,分紅權并非能夠帶走公司的股權,這樣不會犧牲公司老板對股份的控制。
對于公司的股東來說也不會改變現有的股東結構。這樣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發展成為公司的合伙人,極大的調動員工的工作動力、熱情。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讓員工和公司捆綁在一起,成為利益、事業、命運的共同體。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虛擬股份操作為核心。
很多成長型公司老板誤以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簡單讓員工和公司合伙、分錢、分股,這是極其錯誤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簡單的分錢游戲。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發展成公司的靈魂,成為公司的傳承者,成為公司的先鋒隊,代表公司先進的文化,代表公司先進的生產力。
核心骨干在各個領域里邊是獨當一面的人才,有技術的專長,能夠形成互補的團隊,能夠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質上講是一個有靈魂、有信仰的組織,有了這樣的組織就能夠傳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傳統公司,當公司創始人離開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敗下來。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強調公司的文化傳承。
馬云的阿里巴巴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馬云公開對外說:不要誤以為我們發展這30位合伙人是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讓這家公司有主人,讓他們跟這家公司有長遠的利益捆綁,能夠傳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價值觀、核心的文化。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設的時候,必須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華為的任正非說:為利益為前提,以制度為保障,以文化為紐帶,所有的管理都必須先把利益解決。
第二種:合伙人的晉升發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簡單的股權操作、股權改革;不能簡單的讓核心的高管團隊來分配利益;不能簡單的讓員工來購買公司的股權...... 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發展的核心動力機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須要建立起三級合伙人的序列。一級合伙人成為公司的合伙人委員會,好比黨組織里面的常務委員會一樣,這個常務委員會有極大的'管理權力。
它可以提名二級合伙人、三級合伙人,可以制定合伙人發展政策,還可以罷免、開除合伙人,這是一個非常有權利的機構。
員工想進入這樣的組織,必須進入預備合伙人的考察期。有了預備考察期,核心骨干就會提前做好思想的準備,提前積極主動的努力,為將來能夠成為公司合伙人而努力!
阿里巴巴為什么要采取合伙人管理模式?馬云說他是采取了麥肯錫、高盛公司等一些非常優秀公司的做法,發展合伙人,讓一家公司有合伙人的序列,讓員工看到希望和盼頭,永遠不認為是在為公司打工。
讓員工不斷的努力發展,能夠成為預備合伙人,從三級合伙人依次晉升到一級合伙人,成為合伙人委員會,解決了公司員工的晉升發展的的動力問題,也解決了員工為誰干的問題。
第三種:合伙人的獎罰機制。
進了合伙人的組織,就代表一家公司的先鋒隊,代表公司的靈魂,代表公司的信仰,這樣的成員必須履行公司的制度,履行公司合伙人的義務,比如說踐行公司的文化、培養人才、為公司不斷的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必須接受嚴厲的懲罰。
合伙人必須有明確的獎罰機制,對于合伙人的獎罰是非常嚴格的。
第四種:合伙人的考核機制。
合伙人考核機制,包括合伙人如何進入合伙認組織,必須進行考核。并非所有的員工都有資格進入合伙人組織中來,有非常嚴格的考核標準。
包括員工對公司核心價值觀的認同、員工的人品、員工的能力和發展的潛力......都必須列入合伙人的考核中來。
合伙人組織內部的員工每年都必須進入內部的考核中來,如果有濫竽充數的,到了合伙人組織里面來不做業績貢獻、文化貢獻,這樣的人要及時從合伙人組織里面剔除出去,不能影響到整個合伙人的先進性!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強調組織有信仰、使命,代表公司的核心文化。
第五種:合伙人的退出機制。
員工如何退出呢?
一種叫做自然退出?比如說員工離開公司了、員工退休了,這都叫自然退出。
自然退出,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的合伙人獎勵,可以贖回合伙人所持有的虛擬股份。
如果員工嚴重違紀,違反合伙人章程,違反的合伙人的義務,就可以強制性的退出。通過合伙人委員會統一的制度,讓不良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人組織,強制收回合伙人的虛擬股份。公司在利益分配的時候,對員工是有嚴格的制度性的要求。
合伙人退出的時候,對合伙人虛擬股份的收回,可以采取溢價回購或者原價回購的方式。員工成為公司的合伙人,除了享受年終的分紅,更重要的是踐行公司的文化。
第六種:合伙的文化機制。
合伙人代表一家公司先進的文化,代表公司的靈魂,代表公司的使命,必然就要梳理出合伙人的文化手冊。
所有的合伙人都應該清晰公司的文化,大凡優秀的公司都有優秀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的傳承必須有良好的文化機制。
大凡宗教都有傳承的文化機制,每個宗教都有經典,比如說有圣經。合伙人管理模式作為一家公司文化傳承的組織,必然要有它本身文化的經典,就是文化手冊。
合伙人管理制度 2
SOM建筑設計事務所是美國最大的建筑師-工程師事務所之一,1936年,Louis Skidmore和John O.Merrill在芝加哥開始合作,1939年 Natha-niel Owings加入,事務所按三人的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取名為SOM。
斯基德莫爾是一位思想敏銳的設計師,梅里爾是工程師,奧因斯則是一位組織者。對于每一個重大項目,這三位合作者中有一人負責同業主打交道,一人負責具體事務,一人負責選擇和支持設計師做出盡可能完善的設計。
隨著中國建筑設計日益全球化,對SOM的研究興趣與日俱增,SOM的合伙人制度是其發展成為球知名建筑事務所的秘訣之一。
SOM公司是世界知名的跨國設計公司,從事城市規劃、建筑及園林設計、室內設計、結構工程、設備與市政工程設計等多項業務,在華盛頓、芝加哥、舊金山、紐約、洛杉機、倫敦、香港、上海設有機構。
該公司有850~1000人,分布在世界各地。該公司在世界各地設計過許多超高層的標志性建筑,包括在中國設計的北京國貿中心、上海金茂大廈、南京綠地大廈等。在最近建設部組織的美國、英國建筑師事務所及建筑市場管理制度的考察過程中,我們調查了美國SOM設計公司的一些相關情況。
SOM設計的全球最高建筑哈利法塔
SOM設計的上海金茂大廈
SOM公司注冊在紐約州,該州規定公司的擁有者必須100%有設計執照(包括建筑師執照、工程師執照等)。該公司由30名合伙人擁有,合伙人中建筑師27名,結構師2名,設備師1名。盡管該公司結構設置與國內的大型設計院相似,但卻采用了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的公司性質。
有限合伙人制公司(LIP),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責任相結合的一種企業性質,在這種形式下,如果企業出現問題,由圖紙上簽字的合伙人承擔法律(刑事)責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經濟責任,全體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數額來享受收益及分擔賠償金額。
機構設置及管理
SOM公司中并不是所有合伙人都擁有股份,只有其中的20人擁有股份。公司最高領導層是三人決策委員會,從合伙人中選出的三人進行決策,包括決定公司投資等經營活動。下設的財務總管、計算機總管、人力資源總管都為聘用。
SOM公司的職員從一般設計師開始,主要有以下幾個層次:一般設計師→管理層或主設計師→副合伙人→合伙人。SOM公司采用上述管理機制,不同于有的美國建筑設計公司是所有雇員都擁有公司,也不同于有些建筑設計公司是所有雇員都不擁有公司而代表其擁有者工作。
SOM公司有另外3名合伙人成立的一個辦公室,對公司提名的合伙人人選進行考核,及對現有合伙人工作等情況進行考評。合伙人的股份根據其工作量進行變化。合伙人資格不是終身制,如果有70%合伙人同意,則可解除某一合伙人的資格。
新加入的合伙人,如沒有購買公司股份的'經濟實力,可以不占有股份。如果有合伙人達到退休年齡(該公司合伙人入伙時約定,65歲時合伙人退休),不可以再擁有股份,公司會在5年內將其股份買回來。
另外一些合伙人制公司還有顧問合伙人,顧問合伙人不能代表公司簽合同,也不參與分紅,是以支付工資形式出現的。
圖紙簽字和責任管理
SOM設計圖紙上每個專業只有1人簽字負責,而且并不是公司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都有圖紙簽字權,該公司只有每個工程的管理合伙人才能簽字出圖,并承擔責任。
美國許多州政府對圖紙責任都有嚴格規定,如伊利諾伊州規定管理合伙人簽字時要注明,圖紙是在他管理監督下制作出來的。設計公司出現法律訴訟時,訴訟對象是建筑設計企業,企業承擔經濟方面的責任,簽字人(或管理合伙人)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如果建筑責任是由建筑管理合伙人負責,如結構有問題,由簽字的結構工程師負責,設備的問題由簽字的設備工程師負責。
一般的工程建筑管理合伙人簽字,其他專業都是副合伙人或注冊人員簽字,并對自己簽字的工作負責。如果因公司內的合伙人個人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公司承擔經濟責任,SOM不再追究合伙人的經濟責任,但刑事責任要個人承擔。公司規定,各專業的合伙人都必須對所屬專業審圖。目前,該公司只有30名合伙人才能在該公司的圖紙上簽字。其他人不能簽字。如果有些專業沒有合伙人,則由該專業副合伙人簽字,合伙人審核。
在美國,法律責任上是先追究管理合伙人,然后再逐級追究責任。美國很多建筑師事務所是只做建筑專業設計,業主與建筑專業事務所簽訂全部設計合同,建筑專業事務所再與結構、機電等事務所簽訂分包合同。如果出問題,業主起訴總包的建筑專業事務所,建筑專業事務所再起訴結構、機電事務所。
另外,也有業主委托建筑、結構、機電專業事務所并簽訂合同,這種情況則建筑、結構、機電專業事務所各負各的責任。
合伙人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發展”、“公司”)根據《》、《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藍色共享”員工事業合伙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充分地激勵公司房地產項目運營團隊的積極性,激發公司管理層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企業家精神,進一步提升獲取項目的質量和項目運營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將項目經營結果和跟投合伙員工的個人收益直接掛鉤,不設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證機制,踐行公司“一起創造,勇于擔當,共同分享”的核心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本辦法的批準和變更。
第五條 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并報董事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共享”領導小組下設日常管理機構,負責解決本辦法實施落地的難點技術問題及日常執行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跟投合伙項目
第七條 跟投合伙項目為20xx年2月27日后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
第八條 如出現因政策、環境、合作或其他事項導致在本辦法規定的跟投合伙項目公司范圍內的個別項目不適合跟投的情況,經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并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可不實施本辦法。
第四章 跟投合伙人
第九條 跟投合伙員工分為強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條 強制合伙人范圍
(一)總部一級職能部門中心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二)區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經營班子人員、其他關鍵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營 銷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成本負責人、財務資金負責人、項目負責 人等);
(三)其他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認的需要強制合伙的員工。
第十一條 自愿合伙人范圍
(一)總部正式員工可自愿參與項目跟投合伙;
(二)區域公司、城市公司及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正式員工,可自愿參與 項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條 區域合伙平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限額內,首先滿足強制合 伙人的投資;滿足強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權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 進行跟投。
第十三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各項目的具體投資方案(包括強制合 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額度等)。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不參與項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條 跟投合伙資金由項目合伙人自行籌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 或擔保。
第五章 投資架構與額度
第十六條 跟投合伙員工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投資。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其他總部員工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區域公司跟投合伙員工通過區域設立的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其區域范圍內的全部跟投合伙項目。
第十七條 計算合伙平臺在跟投項目公司的股權占比時,以項目現金流(含融 資)歸正周期內,股東自有資金平均投資額作為項目公司的總股本金額核算股權 占比。
第十八條 總部合伙平臺和區域合伙平臺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合計 不超過15%;每個跟投合伙項目中的單個跟投合伙員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 原則上不超過1.5%,如需超過的須經過“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特別批準。
第十九條 總部合伙平臺和區域合伙平臺按照本辦法投入資金后,不再承擔追加投資的責任。合伙平臺以其實際投入資金的額度為限,承擔項目公司經營風險和虧損風險。
第二十條 總部及區域合伙平臺按照股權比例投資合伙項目。項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臺對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等具體事項,在“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制定的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伙平臺資金閑置時,可將閑置資金借給藍光地產集團,借款利息不超過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伙平臺公司不能是項目公司的大股東,不參與項目公司管理、不向項目公司派駐董事及管理人員、不影響項目公司的對外合作、放棄項目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出資管理及資金安排
第二十三條 強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資金的到位時間原則上在項目確權后3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 部分特殊項目(如在本辦法通過之前已獲取的項目或由于土地出讓的特殊安排等不適應本章的項目)的合伙平臺投資資金到位時間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 項目公司因開發經營所需資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東提供股東借款,也可對外融資。項目公司對外融資的,各股東按工商注冊持股比例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項目公司若有閑置資金,在保證項目后續開發中現金流持續為正,并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及項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經藍光地產集團中心批準,各股東可根據股權比例調用部分閑置資金。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公司在累計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后(外部合作項目需要經合作方同意),經“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項目公司向各股東(含合伙平臺)歸還債權資金。
第二十八條 項目分期開發的,已結算完畢的批次可進行利潤分配。項目公司累計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后,如項目公司產生利潤并符合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經項目公司股東會通過,項目公司可向各股東(含合伙平臺)分配利潤。項目清算時,合伙平臺按照 第十七條規定的股權占比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時點:跟投合伙項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積的銷售率(已售地上面積/全部可售地上面積)達到90%時,或按照《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決定將項目作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為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時點。
第三十條 退出啟動時點發生后,總部合伙投資平臺或區域合伙投資平臺可 將其所持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退出跟投的項目公司。
第三十一條 合伙平臺退出跟投合伙項目時,未售部分可選擇獨立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確定未售物業價值,具體評估在執行細則中明確,最終報“共享”領導小組確定。
第三十二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有權決定推遲退出啟動時點,原則上推遲時間最多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退出時間的,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確定。
第九章及調動
第三十四條 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必須退出其參與的合伙投資平臺投資,退出時按照其投入資金占項目股東總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潤和承擔虧損,退出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在執行細則中確定,最終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確定。
第三十五條 調動人員參與到崗后所在合伙平臺投資的,可以選擇保留或退出其在調動前合伙投資平臺的份額。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 解釋。
合伙人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總則。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為二年,城市合伙人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市級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城市合伙人(以下稱城市合伙人)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城市合伙人經公司授權并自合伙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城市合伙人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城市合伙人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 合伙要求。
(1)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2)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3)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4)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5)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城市合伙人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6)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合伙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合伙預付貨款10萬元。
(3)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4)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第四條 合伙人申請程序。
(1)城市合伙人評估表打分通過
(2)城市合伙人政策的確認
(3)城市合伙人協議簽訂
(4)業務執行
(5)每年一需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資格權限。
第五條 城市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銷售運營公司產品。
(2)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地區銷售任務;
(3)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4)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5)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城市合伙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7)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8)全面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運作
項目立項報備
(1)城市合伙人在市場開拓經營過程中應時刻注意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以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后,應填寫“項目報備申請表”向公司申請項目報備,公司經過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應在當天回復(特殊情況要求時應立即回復),若報備有效,公司給予登記號并填發“項目報備登記號通知單”,再登記在“項目管理臺帳”上,無登記號的項目公司不予保護。
a.公司應按“項目報備申請表”逐欄詳細填寫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b.報備的項目名稱必須是使用方(終端客戶)所用的詳細的項目名稱。
c.項目所涵蓋產品為公司標準產品或經初步確認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標產品。
(3)項目報備的原則是誰報備誰負責,取得項目報備登記號的城市合伙人即對該項目負責。對報備以后執行不力的,公司有權強制調劑。
(4)城市合伙人應與該項目保持聯系,認真評估項目的成交熱度,準確及時地反映在項目跟蹤臺帳上。
(5)對于報備有爭議的項目,應按下列原則,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時,由公司最終裁決,裁決原則:一般情況下,有爭議的項目由總部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6)未設合伙的地區公司鼓勵城市合伙人積極開發市場,對已設城市合伙人的市區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區從事業務活動。若特殊項目確需跨地區操作的,應嚴格按照如下制度辦理:
a. 應先經得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合伙人同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署書面的業績、提成、費用及相關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報總部備案。
b. 對于有爭議的項目按“所屬地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在所屬地分部未報備及介入的情況下,按“報備時間優先”原則,屬后續項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伙人(業務員)優先”;非所屬地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地區仍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7)項目報備申請表自報備成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報備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應重新報備。在重新報備前,應認真檢查項目最新進展和最新資料,以確保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8)嚴禁竄單、賣單、搶單及違規跨區操作,一經發現,責任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
(9)負責項目立項報備的經辦人員和知情人員,對項目的報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如因為經辦人員或知情人員的泄密造成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或項目信息的外泄,經辦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城市合伙人由于立項報備手續不齊全或立項報備不及時,造成下列后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1)在業務所屬地內部,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盲目代表公司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2)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在自身業務所屬地以外地區,有意或無意地、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3)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將原本可屬于自己的業務項目轉賣他人(公司內部或外部),替他人偽造銷售業績,套取現成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公司將追回其非法所得,并給予相關責任人雙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城市合伙人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合伙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伙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城市合伙人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城市合伙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城市合伙人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城市合伙人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城市合伙人資格使用。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城市合伙人不得多頭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合伙協議終止與否,城市合伙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城市合伙人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伙人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伙人在銷售合伙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合伙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城市合伙人的權利。
①年終匯總清算時,城市合伙人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城市合伙人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城市合伙人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城市合伙人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城市合伙人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合伙資格,終止其合伙協議。
(4)城市合伙人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城市合伙人的地區,其他城市合伙人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城市合伙人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城市合伙人。
(6)各城市合伙人須按合伙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城市合伙人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城市合伙人,將考慮取消合伙資格。
(7)城市合伙人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城市合伙人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銷售返點(年度銷售額合伙價計算的銷售總額)
(一)第一年成市級合伙年銷售額未達到200萬元的按銀牌合伙。
(二)年度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金牌合伙。
(三)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鉆石合伙。
(四)年度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的退級為銅牌合伙。
(五)年終按年度銷售額返點:鉆石合伙返10%;金牌合伙返7%;銀牌合伙返5%。
第十一條 交易與結算。
(1)合伙預付貨款。城市合伙人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預付貨款,并在合伙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貨款金是城市合伙人的發貨、資信保證。合伙關系終止時,將預付貨款退還原城市合伙人。
(2)交貨。公司會依據城市合伙人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合同進行供貨。
(3)價格。城市合伙人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出廠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
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二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城市合伙人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城市合伙人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③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④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⑤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城市合伙人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城市合伙人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②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③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城市合伙人,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⑤協助各城市合伙人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第十三條 違規處罰。
(1)各城市合伙人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合伙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合伙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合伙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合伙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城市合伙人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城市合伙人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合伙關系。
(9)城市合伙人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合伙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與合伙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城市合伙人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合伙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合伙保證金。
(4)城市合伙人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管理制度 5
一、引言
提起萬科,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住宅領域,萬科歷來被視作行業標桿,它是全國首個住宅銷售超過千億的企業,并在20xx年成為全球最大的住宅開發商。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正值而立之年的模范企業,在股市的腥風血雨中,也難逃“野蠻人”的聞風而來。近日,寶能系和萬科管理層的“大戰”愈演愈烈,這也是時隔“君萬之爭”20年后,萬科在眾多的房地產藍籌公司中“脫穎而出”,再一次被推向風口浪尖,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因此,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萬科的管理機制究竟有何獨特之處,值得我們探究。
二、詳解萬科“事業合伙人”制度
(一)“事業合伙人”的含義
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作為合伙人制度的一種,是公司高管人員通過拜訪國內外優秀的互聯企業,發現了其中不一樣的“合伙人”概念,又結合萬科過去、現在和未來發展的實際,經過思考、探索,最終形成的“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升級版。
簡單來說,萬科的“事業合伙人”等于“職業經理人”加上“共擔”,即職業經理人是共創、共享,而事業合伙人是共創、共享,還有共擔,把之前管理層和股東之間員工與老板的關系發展為合伙人關系,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共擔”意味著責任,員工與企業命運相連,共擔風險,如果毀損企業的價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來說,一方面集團高層通過“公司持股”獲得權力,另一方面一線公司管理層和基層員工通過“項目跟投”來合伙,在具體實施上雙管齊下,獨具一格,更加全面。
(二)“事業合伙人”的實施方案
萬科新時期的“事業合伙人”包括三個層面的實施內容,即上面的核心骨干員工持股計劃、中間的項目跟投計劃和下面的事件合伙計劃。
(1)上面員工持股計劃。“持股計劃”是萬科讓符合條件的各級雇員“自愿”成為合伙人,并將其在經濟利潤獎金賬戶的全部權益,統一委托給有限合伙制的深圳盈安財務顧問企業(盈安合伙)這一操作平臺進行資金管理,再加上利用融資杠桿融得的資金,一起購買萬科股票。其中,符合條件的各級雇員大致分為三類人,一是集團董事會成員、監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二是集團公司總部一定級別以上的雇員;三是地方公司一定級別以上的雇員。同時,萬科為了確保高層和企業發展利益的一致性,對高管層設定出資額的下限,而對非公司或地方公司高管的員工設定購買的上限。
在實際操作中,萬科于20xx年按照“不同級別、不同比例”的原則,對萬科各級雇員的年終獎金進行了扣除留存以用于未來盈安合伙對萬科A股股權的收購。根據萬科公告,截至20xx年1月27日,集合計劃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9427781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8%。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500名骨干員工持有了萬科百分之四多的股票,持股人數不斷增加。
(2)中間項目跟投計劃。除了上述部分骨干員工參與持股計劃,剩余員工又將何去何從,他們的利益又將如何保障?為此,萬科采用了和PE相似的做法,即項目層面的跟投制度,就是對于企業今后所有新項目,除舊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項目外,原則上要求項目所在一線公司管理層和該項目管理人員必須跟隨公司一起投資,限制董事、監事參與跟投,除此兩類的其他員工可自愿參與跟投。同時要求員工初始跟投份額不超過項目峰值的5%。
隨后,萬科又在上述基礎上升級了該制度,即該制度的2.0版本,并開始在某些地區的項目上率先嘗試,比如南京浦口G78和九龍湖G83項目。升級版調整了項目跟投制度,實現了進一步的區域放權,使得項目跟投人擁有決策權,讓一線人員自建操盤團隊,操盤團隊由項目跟投人通過投票表決的競聘方式產生。這樣新項目的操盤者不一定是工程科班出身的項目經理負責,而是以能力論英雄,誰有能力誰上,分別負責項目的拿地、開發、運營等環節。
(3)底下事件合伙計劃。眾所周知,大公司部門之間的責權利難以劃分清晰的界限,進而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效率和效果,萬科亦如此。所以,萬科打破此界限,成立了執行層面的事件合伙人,其致力于以解決一個事件或完成一項任務為核心,比如為客戶節省成本等,跨越部門邊界,臨時組織事件合伙人參與到工作任務里面去,事情解決就解散,回到各自部門,有始有終,效率得到極大提高。同時,選取對該項實踐最有研究、最有發言權的人來擔任組長,而不是職位最高的人。
(三)“事業合伙人”的實施意義
首先,實行事業合伙人制度,有望填補萬科股權意義上的實際控制人缺位,在某種意義上穩固管理層的控制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收購的風險。
其次,實行該制度,可能是一種更好的利益共享機制,綁定了員工和股東的利益,對于解決多年以來員工和股東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穩定員工,起到長期激勵有重要意義。
再次,實行該制度,有利于順應萬科輕資產運作的轉型趨勢,使組織架構實現從金字塔科層結構向去中心化的扁平化合伙人結構轉變。
最后,實行該制度,有利于企業搭建更大的舞臺,在組織內部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向生態化、健康化的良性組織靠攏,實現企業長遠發展。
三、“事業合伙人”的不足與展望
目前,萬科事業合伙人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獨創的管理體制,尚未經受市場足夠的檢驗,難免出現漏洞。首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有一些細枝末節的制度在制定時考慮不周全,存在爭議,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該制度的覆蓋范圍暫時僅限于企業內部員工,尚未涉及企業擴大范圍意義上的利益相關者,產業上下游合作伙伴、資金方、土地方、總包、設計、營銷、離職員工等等。從項目跟投的角度考慮,把產業上下游合作伙伴、資金方、土地方、設計、營銷、離職員工等發展為合伙人,是事業合伙人機制未來可以嘗試的新領域。
合伙人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合伙人制度,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同時保障公司、員工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合伙制
所謂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廣平臺、案例數據庫和專家團隊等資源的一種業務合作模式。海天廣告公司與合伙人是一種平等的合作關系,而不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合伙人有權使用知識庫,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類
(一)高級合伙人:不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日便投入資金的股東,負責項目信息的搜尋、談判、合同簽定與項目完成,以及團隊成員的招募培訓、薪酬福利及績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后根據條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資金入股,可參與分紅。
(三)期權合伙人: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后,無資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強,愿與公司同進退的員工,可視其工作態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權,參與年底分紅。
注:合伙人之間可以自由轉換,但須提前一個月與公司商議
四、合伙人的產生
(一)本公司組建或重組時直接投入資本的員工;
(二)本公司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新發展或吸收的員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發展的非公司員工的相關人員。
(四)為公司提供技術、資源、人力、財力等方面的貢獻的人。
五、合伙人的條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較強、想要參與公司經營的員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過購買股權的對公司進行投資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格的職業紀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戶發展潛力并把握現實客戶資源的。
(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發展接近合伙人條件的人選時,可發展其為準合伙人,待條件成熟時,予以正式確認。
(五)通過后簽訂書面協議方可正式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人的股權認購
(一)所有公司合伙人應當認購股本。但改制時,發起創建合伙人可將已投入的資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認購;
(二)改制重組時加入的合伙人應當認購相應的股本;
(三)改制重組后吸收發展的合伙人,必須認購相應的股權。但可通過購買股權的方式予以認購。
八、合伙人構成和股額
合伙人分為高級、普通、期權合伙人。
(一)高級合伙人是本公司發起或改制重組時投入了股本而直接對公司進行管理的人。
1、投入或認購的股額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XX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本公司發起或改制重組后,按合伙人條件發展的,并認購了股權對公司享有管理權的人。
1、投入或認購的股額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認購額不低于XX元。
(三)期權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間內以業務收入或能力經公司高級合伙人同意而享有一定數額股權后進入合伙人管理層的員工。
1、認購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額的時間不應超過XX元;
2、每年認購額不得低于XX元。
九、股權權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權權利自其足額投入或認購了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二)投入或認購股權是分批進行的',則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認購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權由公司出具股權證明書。
十、合伙人的轉換
合伙人的構成可相互轉換。但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由高級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XX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轉為高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XX元;
(三)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普通合伙人可按本辦法規定直接轉升高級合伙人;
合伙人經考核或本人申請退出合伙人時,必須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后,方可對股權進行轉讓或處置。
十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財產權、管理權、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二)享有監督權和批評權;
(三)有義務認繳或認購股權;
(四)有義務以現金或實物支持公司運轉或發展;
(五)有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和權利;
(六)有義務團結融合所有員工共同完成各項工作;
(七)有義務使自己成為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楷模。
十二、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可以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辦法規定達不到合伙人條件的,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對合伙人運營狀況進行考察,確認不利于公司發展、損害公司利益時,公司有權提出終止合作協議。
(三)申請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會議決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該合伙人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
(四)合伙人主動提出終止合作協議時,需提前三個月提出,并與公司辦理各項目移交手續、處理善后事宜及財務清算等。
(五)合伙人解散退伙時應當進行清算和按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十三、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實行創收與股權比例相結合的分配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為每年一次或兩次(以一個自然年度計算),具體分配時,應當留足五項發展基金和優先考慮發展需要。
(三)合伙人進行分配時,應當堅持以股權分配為主的原則。
十四、公司品牌運營
(一)公司負責主導品牌的運營。每年年初,公司應制定當年的經營計劃,明確運營成本、方式和利潤預測。
(二)各合伙人應通力合作,根據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公司事項,并積極利用各種辦法推廣品牌,獲取業務信息。
十五、試行與修改
(一)本辦法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后,于XX日起執行。
(二)在一定時間內,公司所有合伙人可協議對合伙人制度進行修訂和改進,以期達到更好的經營效益。
合伙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合規。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管理中心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回流,確保管理中心資金安全。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團隊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管理中心合伙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其他財務人員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財務負責人安排的其他任務。
12、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二、出納崗位職責范圍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及其他業務臺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及時核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3、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與會計人員完成現金和銀行對賬工作,與團隊負責人核對收支業務臺賬,對賬完畢須由雙方簽字存檔;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承擔賠償責任;
4、負責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發票及銀行有價票證,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6、日常備用金庫存余額不超過2000元,如備用金額度調整須與會計人員商議并達成一致意見,再報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批;
7、完成會計人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規定
為明確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流程、規范費用報銷及借款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費用報銷
(一)、對管理中心公共費用支出原則:勤儉節約。
(二)、費用報銷范圍及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的,財務人員可拒絕進行費用報銷
1、發票虛假,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沒有稅務監制章;
2、發票主要項目(如單位、品名、數量、開票日期)填寫不齊全,發票內容與其單位性質不一致的;
3、填寫字跡不清楚、金額涂改、大小寫金額不符;
4、沒有加蓋出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過使用期的發票:手填發票或具備日期的定額發票為超過三個月才用于報銷;其他無日期定額發票以國家宣布作廢日期為依據。
(四)、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單的填寫:由費用報銷人完整填寫費用報銷單內容,并將原始票據整齊粘貼在“票據粘貼單”上。
2、團隊負責人(即合伙人),應對所負責小組的費用報銷單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
3、會計審核票據有效性、合規性:審核票據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報銷費用金額是否超支。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核項目及金額,簽署同意或拒絕費用支出意見。
(五)、大額資金(一次性支付金額≥5000元)支付:須提前2個工作日知會財務人員。
二、借款
(一)、借款原則:前不清,后不借;團隊工作人員借款由該員工負責合伙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借款范圍:
日常費用、差旅費、采購款項及其他費用支出需要預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寫借款單:工作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責任合伙人初審:經工作組合伙人確認借款要素真實,金額合規后簽字。
3、會計進行資金范圍審核:審核支出是否在團隊可用支出范圍內。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權人審批簽字。
5、借款單首聯由出納留存,待借款人還清款項時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借款單復寫聯交會計入賬。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還或同一事項已經借款未進行沖銷但進行費用報銷的,出納人員有權進行款項拒付,并知會其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有責任協助財務人員督促完成借款的歸還或沖銷。
合伙人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お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お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セ峒票ū礱吭掠苫峒票嘀撇⑸媳ㄒ淮巍;峒票ū硇牖峒魄┟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お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一、費用報銷單書寫:
1、費用填寫日期:填寫實際送到財務部的日期。
2、單據張數:附件+費用報銷單。
(一)費用內容:
1、購物:某日期、某某人去某地某物(型號、特征)用途、數量。
2、工程合同:某公司在某處安裝(維修、建設等)某某工程、某部份款。
3、軟件合同:某公司對某軟件(系統)進行開發安裝(維護)某部份款。
4、手機話費:某某日期、某某人、某某號碼實報話費。
(二)金額填寫:
1、書寫工整、涂改無效。
2、書寫規范、大小需正確書寫,正確封面頂。
小寫例:正:061258.00061258.10
061258061258.1
大寫例:正:061.258.10○萬壹仟貳佰伍拾捌元壹角零分
06258.00○萬○仟貳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錯:06258.00萬06仟貳佰伍拾捌元另角零分
06258.00另萬另仟貳佰伍拾捌元零角零分
主管意見:1、先經部門領導簽“情況屬實”或其它更恰當的批示字樣;然后由主管副總簽核“同意報銷”。
2、簽名寫全名,并簽具日期。
二、費用報銷原始單據要求:
(一)發票:
1、發票必須有寧波市鑫洋電器有限公司的抬頭,不可以其他名稱代替,或開錯抬頭等。
2、發票必須填定明細,不可以籠統的填寫,必要時需附清單,清單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章,但發票必須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發票必須是通過正規途徑取得。
4、購買物品,須辦理驗收手續,發票承辦人員與驗收人員在發票背面簽名,并附上“采購請購單”。
5、發票填寫必須完整,各戶名、日期、摘要、金額、填票人、收款人、供應商名稱,“缺”一不可。
6、其他附件
6.1含復印件的必須交送原件與復印件校對,在由相關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不確認。
6.2車修理及保養必須附修理廠的清單。
6.3由倉庫簽收的物品,都必須有倉庫的驗收,并附“供應商的送貨單”、“采購請購單”等。
6.4付工程合同尾款或1000元以上的維修款項,都必需填寫完工報告,由副總經批示后方可作為有效的附件;1000元以下的維修款,有完工報告,由相關人確認后,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名。
注:各部門簽訂的經濟合同,財務必須持原件一件。
三、送審費用報銷
1、必須單證齊全,不再允許憑發票或收據付款。
2、購材料須有收貨人及驗收人簽名,且附上采購請購單。
費用報銷程序(包括貨款)(說見圖1-1)
報銷人:
1、有借支的`費用報銷將在一周內完成,延遲不報者先扣工資,若無特殊理由,將罰款50-200元。
2、報銷人可在費用報銷送單三個工作日后進行追蹤。
3、有經常性借支人員可采用“備用金”形式,開支后可按實報銷,不沖銷借款,長期保持500-1000的借款;借款可先由財務部審核。
4、借支憑借款單必要時附上附件,方可借款,借款單上應注明內容及還款日期。
部門主管:
1、對本部門的費用報銷真實性,費用額度等進行把關,對源頭進行控制。
2、財務部將有問題的報銷單據退至報銷人處。
會計:
1、費用報銷單送審時間為每周的周一至周三上午7:30-8:30
2、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據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お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お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お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管理制度 9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參與經營、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推行內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實現本士咨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過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凝聚志同道合的長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資金、團隊、運營模式。
2) 規范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治理機制,規范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協調合伙人的責任、利益和風險平衡關系
3) 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形成互補能力結構,提升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實現公司永續經營
第1章
1.2 內部合伙人制度的實施原則
第二條 合伙人制度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1) 遁序漸進原則;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 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原則;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實施意在逐步構建合伙經營模式和團隊習慣,不改變公司性質
第四條 xx集團以為推進中國連鎖企業發展已任,力圖成為中國最具實力的連鎖經營研究、培訓、咨詢顧問集團,為各參見《xx集團發展戰略及五年規劃》。
第五條 深圳xx咨詢公司是xx集團總部核心業務單元,獨立核算,自負營虧;圍繞集團三年規劃目標,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快速發展,內部合伙人計劃是與xx咨詢事業計劃匹配的長期激勵方式,為達成目標將過渡跨行業、跨專業矩陣式組織形式并形成長期合伙人制度,參見《xx咨詢公司發展規劃和未來組織結構過渡方案》。
第2章
2.2 員工職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咨詢業是一個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業,優秀員工是實現xx規劃的保障,公司對鼓勵員工向與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發展,并輔以技術指導和知識管理支持,員工可從業務、咨詢、研究員等途徑向合伙人生涯發展,如下表,詳規參見《xx員工培養及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針對咨詢業難做大、人才培養成本大、流動率高狀況,公司將不懈培養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團隊,通過集合優秀人才共同去爭取未來,讓有志員工在xx“飛速發展、暢享成長,共創未來”。
2.3 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
第八條 為確保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競爭力能力組合,未來三年xx顧問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創始合伙人
第九條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維補足《創始合伙人協議書》,2007年9月前出資并成為注冊的股東,稱之為創始合伙人,創始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 按協議出資;
2) 參與運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內不得離職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條出讓預留股份;
4) 公司虧損或業務需要時優先同比注資,補足運營所需資金;
2.5 內部合伙人
第十條 內部合伙人指認同xx文化,具備公司所需能力、獲得股權的員工,內部合伙人對公司負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之責任,公司不接受純投資者為合伙人。
第3章
3.1 內部合伙人的資格條件 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激勵
第十一條 內部合伙人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職級T3級以上,并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3) 業務能力強,考核優秀
4) 有成為合伙人的意愿,按協議商定的出資比例
第十二條 合伙人品質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價值取向,具備長遠眼光和較強的創業欲望、富有犧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業家精神,經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條 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和能力互補,但尚未完全滿足基本條件的員工,可由合伙人申請,給合伙人會議破格吸納;
3.2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
第十四條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如下,具體操作參見《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條件員工向總辦提出合伙申請或合伙人推薦,填寫員工合伙申請及認購表;
2) 合伙資格由總辦進行初審,并由相關部門核算當期內部股價、額度及認購系數;
3) 合伙資格及持股方式審核,并經合伙人會議復審后予以確認;
4) 合伙人簽訂內部合伙協議,到財務部確認持股額并繳款;
5) 公司發放員工持股股權證書,每年按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工商變更。
6) 成為內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權利,享受分紅。
3.3 購股權額度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主要由擔任的職位職級決定,參見本制度第六條、第八條,具體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如下: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公司資產總額 × 職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職務調整,其持股額度按調職后的職務比例變動,根據新變動比例進行認購或回購,其中:
1) 合伙人升職后,根據增加職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認購價格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2) 合伙人降職后,根據減少職位分配比例算出期減少股份比例,減少股份由公司負責回購,回購價格亦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第十七條 根據公司實際運營需求,公司可協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讓其他合伙人股權,購股權額度可短期高于職位分配比例,可受讓限額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合伙人購股權限額 =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可受讓限額
3.4 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資產價值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以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無形資產包括,品牌、知識產權、團隊、業績及獲利能力等,其評估由內部價值鏈記分板來衡量,實行動態管理,參見《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辦法》,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公司資產實行存量不動,增量激勵原則,當公司資產價值低于原存量值時,合伙人應同比注資補足,當公司資產價值持續增長時,原合伙人可享受轉讓分紅和股權轉讓所帶來溢價激勵。
第二十條 股價根據當期公司資產價值及股份數決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為內部合伙人購股標準。
核定股價 = 公司資產價值 ÷ 股份數
3.5 股權認購系數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按職務級別、個人資歷、能力不同認購系數,股權認購系數越高則代表相對重要性越高,實際出資越少,計算公式如下表:
股權認購系數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條 股權認購系數的評分項目、權重和分值可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及需求調整,每年由合伙人會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權由合伙申請人有償購買,合伙申請人實際購買價格和實際出資金額計算如下:
實際購買股價 = 核定股價 ÷ 股權認購系數
實際認購出資額 =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 × 實際購買股價
3.6 認購權行使及個人獎勵股份轉換
第二十四條 購股權的實施時間為半年度業績考核評定后一個月內,根據認購系數確定實際認購出資額,股權認購以實際到帳金額為準,到期未到帳則視為放棄本期購股權。
第二十五條 股價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勵計劃、放棄或曾失去購股權的合伙申請人應以當期新核定股價購股。
第二十六條 公司當期未有足夠股權出讓合伙申請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價格購持續認購,內部股價下降時有權按新股價購買股權。
第二十七條 合伙申請人因年度業績優秀獲得公司股權激勵的,該激勵股權可轉入合伙人名下,參與下年度分紅,參見《績效考核與激勵制度》;如合伙申請人已達到購股權最高限額,激勵股權超出部分將轉為現金激勵;
3.7 超限額回購和內部轉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年提取利潤5%為內部股權回購準備金,從創始合伙人及超出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合伙人回購股權,以激勵新合伙人,回購價為當期核定股價。
第二十九條 股權回購順序依次為創始合伙人、降職合伙人、超額合伙人,合伙人應以公司長遠利益出發不得反對股權回購。
第三十條 股權可在合伙人間協議轉讓,轉讓股權應符合配比比例并經全部合伙人會議同意。
3.8 利潤分紅
第三十一條 為保證公司事業計劃達成,合伙人在三年內分紅不超過凈利潤的30%,每年實際利潤分紅比率依據年初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年度目標及分紅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權比例分配,三年后視企業規模再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 對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計劃的專家、優秀員工,經合伙人會議同意的可采用分紅權進行長期激勵,該員工離職則分紅權自動失效,《內部員工分紅權配發通知書》。
第4章
4.1 經營權利與義務 內部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不僅是公司股東,而且是共同創業的伙伴,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行使合伙人權利;
1) 公司有關重大投資、業務戰略的調整等重大決定的股權表決
2) 公司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計劃、分紅與配股計劃等的股權表決
3) 公司組織變革及核心制度表決
4) 就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查閱公司經營業績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議決議
6) 合伙人會議擬定的其他權力
第三十四條 為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合伙人可選舉管委會代行合伙人會議權利,管委會成員由合伙人擔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條 經授權內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業務,組織談判,具體規定參見《公司業務運作流程及職權劃分明細表》。
第三十六條 內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職能,完成合伙人會議決議分管的工作任務或業績指標
3) 按時出席合伙人會議,就公司經營發展出謀劃策
4) 接受制度約束,根據個人績效和公司需要的職務調整
5) 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4.2 股份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 內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權利;
1) 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對吸納新合伙人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
3) 監督公司內部及各分支機構經營活動;
4) 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紅利,優先享有合伙人分紅或股利等優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第三十八條 內部合伙人根據持有股權承擔以下義務: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協議完成股權認購、轉讓
2) 退出經營時出讓持有股權
3) 公司增發,存量不足或虧損時同比注資
4) 以自己的出資承擔風險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決議事項
第三十九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變公司的名稱;
2) 改變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 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者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5章
5.1 合伙人內部創業 合伙人發展計劃
第四十條 內部合伙人可依據公司業務規劃積極籌備、拓展咨詢業務,承擔業務單元的目標和激勵,詳細規定參見《公司發展規劃及內部創業計劃》。
5.2 獨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條 獨立合伙人指的以個人身份與xx顧問有限公司建立長期緊密合作關系,對雙方合作所操作的項目實行公司化的操作,雙方對項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參見《獨立合伙人協議》。
第四十二條 內部合伙人有個人發展意向的,雙方簽定獨立合伙人協議后,成為xx咨詢公司的獨立合伙人,自負盈虧、直接對公司總裁負責。雙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協商的機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可隨公司發展轉做連鎖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權,負責區域范圍內的經營業務,參見《分公司合伙人協議》。
5.4 二、三級合伙人發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合伙人負責獨立核算的業務團隊的,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在自己股權范圍內發展
二、三級合伙人,具體參見公司相關規范。
第6章
6.1 內部合伙人退出 內部合伙人退出機制
第四十五條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簽字同意
3) 辦好必要的股權轉讓或退出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脫離本公司 (包括自動離職、被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等情況下,不再參與內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購。
1) 合伙人自愿離職,提出申請后,不能行使股份購股權。
2) 自離職之日起不享受股東權利及分紅權,已定分紅由財務結算后,按勞動合同約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條 股份的回購程序:
1) 申請人員工個人填寫回購申請單;
2) 人力資源部向合伙人會議提供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清單;
3) 合伙人會議確定回購方式和回購價格;
4) 回購其個人出資部分;
6.2 回購方式及回購價格確定
第四十八條 根據內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將采取不同的回購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購方式
第7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合伙人管委會所有。 第五十條 本制度每年修訂一次,實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條 方案未盡事宜及實施細則,由管委會擬定合伙人會議審批。
合伙人管理制度 10
一、合伙人資格
1.1 資格條件
永輝超市門店合伙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管理能力。合伙人需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能夠承擔開店、運營、管理等成本,并具備一定的商業管理能力。
(2)認同永輝超市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合伙人必須認同永輝超市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并有意愿長期合作,共同發展。
(3)具備開店所需的場地、人力資源等條件。合伙人需要具備開店所需的場地、人力資源等條件,以保證門店的正常運營。
1.2 申請流程
(1)合伙人需要登錄永輝超市官網,在“招商加盟”板塊下下載并填寫申請表。
(2)提交申請表后,永輝超市會進行初步審核,并要求合伙人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和財務情況等信息。
(3)通過初步審核后,合伙人需要進行面談,并參加培訓和考核。
(4)合伙人通過面談、培訓和考核后,可以與永輝超市簽訂合伙協議,并正式成為門店合伙人。
二、合伙人權益
2.1 分潤權
合伙人享有門店的分潤權,即合伙人和永輝超市共同分享門店的盈利。分潤比例根據門店的規模和經營情況而定,永輝超市會根據門店的經營狀況進行分紅。
2.2 管理權
合伙人擁有門店的管理權,包括門店的日常經營管理、人員招聘、員工培訓等。永輝超市會提供門店管理的指導和支持,幫助合伙人更好地管理門店。
2.3 培訓權
永輝超市會為合伙人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幫助合伙人了解永輝超市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法,提升門店的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合伙人義務
3.1 經營義務
合伙人需要按照永輝超市的經營理念和管理要求,規范門店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保證門店的正常運營和盈利。
3.2 安全義務
合伙人需要對門店的安全管理負責,確保門店的消防、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永輝超市的要求。
3.3 培訓義務
合伙人需要積極參加永輝超市提供的培訓和指導,提升門店的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
綜上所述,永輝超市門店合伙人制度為有意向成為合伙人的人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和機會。合伙人可以享受門店的分潤權、管理權和培訓權,但同時也需要承擔門店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的責任。有意向成為永輝超市門店合伙人的人可以通過官網進行申請,并參加面談、培訓和考核等流程,最終成為一名合格的門店合伙人。
合伙人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總則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合伙人制度,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同時保障公司、員工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合伙制
所謂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主營業務行業資源、公司品牌、推廣平臺、數據庫和專業團隊等資源的一種業務合作模式。所有合伙人對外必須使用“君毅”品牌,產品及項目收入必須經公司銀行賬戶統一處理。
第三條合伙人分類
(一)一級合伙人:不領取工資收入,免費使用公司公共平臺(承擔公司公共費用分攤)負責XX等資源整合、市場營銷及項目實施,包括項目信息的搜尋、談判、合同簽定與項目完成,以及團隊成員的招募培訓、薪酬福利及績效考核等管理,財務相對獨立。
(二)二級合伙人:不領取工資收入,免費使用公司公共平臺(自身沒有團隊),主要負責現主營業務:XX等項目的跟蹤、談判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項目合同簽定后,必須將項目移交公司組織實施,也可參與或負責該項目的實施。
兩種合伙人之間可以自由轉換,但須提前一個月與公司商定相關事項。
第四條業務支持
(一)公司鼓勵北京區域以外的合伙人在當地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冊費用由公司與合伙人協商解決。
(二)合伙人在進行業務談判時,公司領導或專家免費出面支持商務洽談一般不超過兩次,重大項目不超過三次,相關差旅費用由合伙人承擔。
(三)合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請公司領導或專家進行指導、協助,具體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
第五條項目分成
(一)一級合伙人分成。在項目實收總額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80%(稅前)作為運營費用,包括市場營銷、項目實施及團隊建設等費用;公司收取其中的20%作為品牌管理費用,用于平臺建設、財稅管理(含實收總額的營業稅、分成部分的公司所得稅)等費用。
(二)二級合伙人分成。在項目實收總額中,合伙人收取其中的40%(稅前)作為營銷費用,公司收取其中的60%作為品牌管理及項目實施費用。
第六條創業扶持
對申請獨立運營的一級合伙人,公司提供為期一年的分成優惠扶持,相應品牌管理費用收取比例調整為:第一單業務15%、第二單業務18%,隨后按20%執行。
第七條項目合作
(一)一級合伙人接到業務但自身力量不足以完成時,可在按第五條實施分成的基礎上與公司合作承擔,具體分配方式以協商為準。
(二)公司本部承接的業務,也可邀請合伙人及其團隊共同實施,具體分配方式以協商為準。
第八條信息共享
(一)公司公共平臺接到的業務信息,應按區域分配給合伙人以供其跟進,項目成功后提取項目總額10%的平臺維護費。
(二)公司通過社會關系得到的業務機會,或者合伙人推薦給公司的業務機會,項目成功后均提取項目總額最高不超過15%的中介費。
第九條團隊管理
(一)合伙人團隊成員可選擇與合伙人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相關責任均由合伙人承擔)。
(二)團隊成員的薪酬激勵與社保福利須有一定保障,具體由合伙人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第十條合伙人權利
(一)公司品牌、行業資源和榮譽資質的'使用權;
(二)自身團隊的業務運作、人事安排及財務分配等權利;
(三)公司制訂發展規劃、營銷計劃和重大活動的參與權;
(四)公司修訂合伙人管理制度的參與權。
第十一條合伙人義務
(一)維護公司的權益不受損害,維護公司形象;
(二)行業所有業務及收入必須向公司如實反映,完成項目后均須提交給公司項目部,并按項目上交各類款項;
(三)與其他合伙人發生沖突時接受公司協調;
(四)接受公司對服務客戶的滿意度調查等。
第十二條合伙人資格的取得與撤銷
(一)合伙人來源包括公司員工自行申請,公司領導或員工推薦外部專業人才等。
(二)合伙人申請正式提出后,公司應組織評審確認,通過后簽訂書面協議方可正式成為合伙人。
(三)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對合伙人運營狀況進行考察,確認不利于公司發展、損害公司利益時,公司有權提出終止合作協議。
(四)合伙人主動提出終止合作協議時,需提前三個月提出,并與公司辦理各項移交手續、處理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交接、團隊成員安排及財務事項的厘清等。
(五)具體而言,公司合伙人資格申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五年以上企業相關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管理經驗,大中型企業擔任過高層管理職務者優先。
3、掌握行業知識,精通某一領域或擁有行業某一領域資源。
4、熟悉計算機及網絡操作,精通各種設備和流程。
5、誠實守信,言必行,對于自己所承諾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個人利益而放棄責任或推卸責任。
6、遵守行業的職業道德,對于客戶、公司的利益高度負責并全力以赴。
7、能夠在所參與的管理、營銷或專項工作中克盡職守
第十三條公司品牌運營
(一)公司負責主導品牌的運營。每年年初,公司應制定當年的營銷計劃,明確營銷方式及營銷費用。
(二)各合伙人應通力合作,根據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營銷事項,并積極利用各種辦法推廣品牌,獲取業務信息。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層面的合伙人,分支機構業務合伙人運作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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