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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8 16:35:47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7篇)

  考勤管理制度 1

  為嚴肅教學紀律,提高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試行“應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

  全體教職員工。

  二、考勤內容:

  坐班考勤與課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辦法:

  坐班考勤實行彈性與基本時間坐班相結合。教師的坐班實行彈性,行政教輔人員規定基本的坐班時間。

  1、教師坐班:教師保證每天4個鉤的考勤,高三教師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輔人員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為基本坐班時間。

  3、教師坐班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分早、中、晚時段巡查核對。教師課堂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和各班值日學生核對后確定。

  4、行政教輔人員由校行政辦值日人分上、下午規定的時間考核。

  四、獎懲辦法。

  1、全勤獎:教師每月完成100個鉤,又無缺課現象,可享受全勤獎。行政教輔人員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時間,無曠工現象,可享受全勤獎。

  2、處罰:教師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教師無故曠課一節,除扣除一節課的平均津貼外還扣除全勤獎,一月無故曠課累計達五節者,不發當月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行政教輔人員: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無故曠工半日,扣除當天的課時津貼,一月無故曠工累計五天,不發當月的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五、年級處每月向學校報送教師坐班和課堂考勤表。

  辦公室每月向學校報送行政教輔人員考勤表,匯總后核實每個教職員的當月津貼。

  考勤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節 辦事處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考勤與休假管理、歸檔工作。

  2.辦事處考勤采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3.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六上班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天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每月標準出勤天數=按照每周五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每月滿勤天數=按照每周六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應計發加班費天數=每月滿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實際計發加班費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4.公司統一作息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10月1日至04月30日,8:3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05月1日至09月30日,8:30-17:30,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

  周六

  9: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辦事處,需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備案后,方可執行新的作息時間。

  5.公司不贊成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加班,申請人提前提報《加班申請單》給相關人員進行審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并計入調休天數。加班天數必須在六個月內調休完畢。

  6. 公司每月考勤提報時間為每月28日;

  考勤提報周期為: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

  考勤提報方式為:辦事處銷售內勤每月28日前將員工考勤表發營銷中心郵箱,營銷中心催要收齊后,一并轉人力資源中心郵箱,由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人員考勤的進行審核和管理。

  二、辦事處人員日常加班申請流程

  辦事處人員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一律要求事先提報《加班申請表》進行申請,得到公司批準后方可加班,且加班天數計入本人可調休天數。如出現先加班后申請的現象,公司一律不認可加班,且不可計入可調休天數。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說明:1.公司規定辦事處每周一提報本周加班申請,每周加班申請表由辦事處需加班人員提出申請后,由銷售內勤統一進行整理匯總后以辦事處為單位提報上交。

  2.大區高級經理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審核并上報,即每周三必須將所屬大區的加班申請提報營銷總監審批。

  3.營銷總監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最終的.批準后,傳總部營銷內勤進行申請的回傳,即每周五加班申請單批復回傳完畢。辦事處在收到回傳的簽字同意版《加班申請表》后,方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加班。

  4.總部營銷內勤回傳辦事處《加班申請表》的同時,發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加班申請的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加班申請表后,對該人員加班天數和加班日期進行記錄,作為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和人員調休的審核依據。

  三、辦事處人員調休/請假制度

  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說明:1.辦事處人員每年固定使用屬于自己的一份《請假單》進行請假申請。所有請假在一張請假單上累計體現。

  2.調休:如辦事處人員請假類型屬于加班調休,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請假單》后,對該人員調休天數和調休日期進行記錄,并核對該人員現有累計加班天數。如實際申請調休天數大于累計加班天數,則立即將此情況通報營銷中心,并將超出天數優先從年假天數中扣除,如超出年假天數,則計入事假天數,并在當月核發薪資中予以體現。

  四、辦事處人員每月考勤制度

  1.辦事處考勤采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2.每月28日之前,由銷售內勤認真核對辦事處員工的每天出勤記錄、批復回傳的《加班申請單》、《請假單》,認真填寫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并交辦事處經理確認簽字后上報營銷中心郵箱。

  3.營銷中心銷售內勤在每月30日之前,將各辦事處考勤表催要收齊后,打包發送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當月考勤審核。

  4.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審核完畢后,將審核修訂版的各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回傳各辦事處,由銷售內勤將考勤表打印出來讓每一個辦事處員工簽字確認,在每月的20日將簽完字的考勤表郵寄回人力資源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干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并公布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匯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并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并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愈后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后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后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斗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準,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后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喂奶時間合并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準后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干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后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征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于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于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后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5

  第一節 總 則

  1. 目的

  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范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

  第二節 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2. 市場類、招商類、高級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

  3. 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

  第三節 考勤規則

  1. 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

  1.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1.2. 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于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

  1.3. 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

  1.4. 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

  1.4.1 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

  1.4.2 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

  1.4.3 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

  1.4.4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

  2. 可免予打卡的人員

  1. 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

  2. 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

  3.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準者;

  4. 因故請假,經領導核準者;

  5.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領導核準者。

  3. 異常及處理

  3.1. 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于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

  3.2. 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

  第四節 假期管理

  1. 假期類別

  1.1 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 、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2 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 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1.4 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

  1.5 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 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可休病假。

  1.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 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

  1.9 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

  2. 假期審批程序:

  2.1 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 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準,7天以外由副總裁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 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 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 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 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 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 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 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節 加 班

  1. 加班原則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2. 加班范圍

  2.1. 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準。

  2.3.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 加班調休

  3.1. 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 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第六節 考勤核算與復核

  1. 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匯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

  2. 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

  第七節 附 則

  1.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考勤管理制度 7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范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1.適用范圍

  公司員工(三班倒人員除外)使用釘釘考勤;職工上崗同時辦理釘釘賬戶錄入;考勤、出差、請假、加班、外出應照常釘釘打卡簽到。

  2.考勤時間:

  2.1白班人員,每天四次指紋簽到。

  冬季:10月1日~下午4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20~13:35;下班打卡時間為17:25~18: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上班打卡時間為7:50~8:15;下班打卡時間為11:55~12:10

  下午上班打卡時間為13:50~14:05;下班打卡時間為17:55~18:30

  每周實行5天工作制度(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2.3隨著季節的變化,如有其它變動辦公室會另行通知。

  3.權限管理

  3.1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管理工作

  3.2辦公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3.3辦公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對

  考勤管理制度 8

  管理責任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員工工作時間內出勤、缺勤進行監督管理與確認,負責對員工假期申請進行如實批示,指定部門考勤對接人(通常為部門通訊員)配合人力行政部進行本部門日常考勤管理,以及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合理處理。

  出勤管理

  員工需對工作時間出勤進行打卡記錄,無故缺失打卡記錄視同缺勤。

  遲到早退定義

  在上班時間開始后打卡的視為遲到,在上班時間結束前打卡的視為早退。

  注:遲到不再設置5min緩沖時間。

  缺勤負激勵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按缺勤時間折算扣除當日出勤工資,最小計算單位為分鐘;遲到或早退達到30分鐘至3個小時視同曠工0.5天;遲到或早退超過3個小時視同曠工1天。

  加班申請

  各部門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內,因公司需要完成工作任務的,可提前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實施加班。

  加班認定

  員工加班須打卡上下班,認定加班時,須有審批通過的加班申請和加班記錄證明,二者同時具備才能認定加班。

  加班調休

  員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最小計算單位為0.5天。具體調休時間可視實際工作安排而定。員工當年加班產生的'可調休天數,須在次年3月1日前調休完畢。

  缺勤管理

  1、曠工1天按2倍工作日出勤工資給予負激勵;

  2、無故遲到或早退年度累計達5次或無故曠工年度累計達到1天的,取消當年所有晉升/調薪機會;

  3、無故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年度累計達5天的,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9

  為便于管理,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章。

  一、考勤管理

  1、渠道主管和巡店經理每個工作日早晨必須按時在公司簽到,外出辦事須在公司報備。

  2、工作時間手機不得關機,便于隨時聯系。如因無法聯系造成工作延誤的,按曠工處理。

  3、如有病事假須提前在行政專員處填寫請假單,由上級領導批準。或者電話請假,假后補簽請假單。否則視為曠工。

  4、導購員按照各自所在商超的統一管理排班,由巡店經理打考勤,月底上報行政專員。

  5、導購員如有病事假須向所在店面主管和巡店經理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巡店經理上報渠道主管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6、每月巡店經理巡視店面時如發現導購員無故脫崗,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視為曠工。如果巡店經理隱瞞不報,將處以與導購員同等的處罰。

  7、新導購員入職,由巡店經理帶領辦理店面的相關手續。

  8、各崗位人員如要離職,須提前15天向公司遞交書面報告,并將相關工作事宜交接完畢后方可離職。否則扣罰當月工資,如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

  二、銷售票據管理

  1、導購員要妥善保管銷售票據,并及時領用、更換相關票據,每周上交相關票據(包括店面銷售小票、專用收據、銷售匯總表、店面POS數據),由巡店經理匯總后交給會計助理。如有一項缺失,處罰10元。

  2、導購員填寫各項票據必須字跡工整清晰,禁止涂改。如有數據缺失,則每缺失一項處罰10元。

  3、巡店經理負責票據的核查,如因巡店經理工作失誤,未核查出錯誤,則處以同等處罰。

  4、導購員票據填寫上報全月無差錯的,獎勵50元。

  三、列會和培訓

  1、每周由渠道主管召集列會,各崗位人員準時到會,不得遲到。

  2、每周列會后進行商品知識和銷售技能培訓,由導購員輪流主講。

  3、渠道主管提前一周通知導購員做相關準備,導購員如因未做準備導致培訓無法進行,處罰50元。

  4、每周列會時,申請辦公用品,巡店經理以書面形式交由渠道主管審批后,在行政專員處領用。

  四、信息反饋

  1、導購員要積極收集競品相關信息(價格、新品、促銷活動等)反饋巡店經理,巡店經理匯總后上報渠道主管。以便于制定相應的銷售政策。

  2、渠道主管要求的專項調查,各導購員和巡店經理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否則處罰50元。

  3、導購員和巡店經理針對顧客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處理,做好登記,超出職權范圍的`及時上報渠道主管協調處理,如因失職引起顧客投訴,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處罰當事人50元。

  五、價格及促銷活動

  1、巡店經理要及時將最新的商品價格和相關的促銷活動方案通報導購員,導購員在2天之內更換標價簽。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及時落實相關促銷方案,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店面場地布置、商品補貨陳列、準備物料等相關工作。

  3、如因標價簽變更不及時、促銷活動落實滯后、未按照促銷政策執行等原因造成損失的,當事人須賠償公司損失并處罰50元。

  六、商品管理

  1、導購員做好商品臺賬,保證賬實相符。每月最后一天盤點,并在次日通過微信群上報公司,盤點表在下周列會時交由巡店經理整理后,轉交會計助理。如盤點數據上報不及時,或者上報數據有差錯,處罰當事人10元。

  2、導購員管理的商品如有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3、公司不定期抽查,如發現臺賬或盤點表弄虛作假的,處罰當事人50元,并責令其賠償損失直至開除。

  4、導購員要保證貨物正常流轉,缺貨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補充,滯銷和庫存過大的商品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調整,如因未及時補退貨造成銷售損失或者商品積壓的,處罰50元。

  七、費用報銷

  1、巡店經理和導購員根據費用申請和促銷活動方案報銷相關費用。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將有效報銷票據交由渠道主管審核批準,由渠道主管統一報銷。

  考勤管理制度 10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星期天為休息日。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考勤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制度參照常林集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適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員工。

  二、 本制度各種假期不積累,不跨年使用,天數連續計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請假手續辦理

  (一) 要求

  1. 員工請假時,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填寫《請假條》,獲得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

  2. 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時,應在上班時間前通知主管領導及部門考勤員,并在休假3日內及時補辦相關休假手續,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時間遵循年歷規定,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由本人填寫《調休單》報部門經理審批后交考勤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補休。

  (二) 法定節假日

  1. 現執行法定節假日明細:

  2. 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時,支付當日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再補休;

  3. 原則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線的生產操作崗、生產支持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崗位),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 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執行,對于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加班的員工,將不予認可; 對于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值班的員工,將予以安排調休,不再額外支付加班費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 原則上,單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計超45天者,取消崗位,如返回視情況重新競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計超15天以上者,當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員工醫療分為門診治療和住院治療兩類。

  1. 門診治療:

  門診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3天,請病假時需提供縣級及以上診斷證明。超3天后,按事假對待。

  2. 住院治療:

  (1) 原則上,住院治療的員工一次請病假不得超過15天,請假時需取得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或住院押金單據等;辦理連續請假手續時,還需提供上一

  次醫療期內的醫藥費用單據。

  (2) 需住院治療卻因家庭困難或其他原因,無法住院醫治的職工,如取得市級及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療”的待遇。

  (3) 由于急診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在病休3天內補辦,方可按病假對待,逾期的按曠工處理。

  (4) 醫療期:

  A.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 薪資標準:

  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方式計算,期間不享受績效獎金:

  A. 本企業工齡20年及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B. 本企業工齡10年以上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90%;

  C. 本企業工齡10年及以下的,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D. 1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80天的,在規定醫療期內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病假救濟費。

  4.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五)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經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后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工傷假。

  1. 職工發生工傷時,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在8小時內將《安全事故報告單》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填寫《工傷責任認定表》。事故發生部門24小時內將《工傷責任認定表》分別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記錄的,不予發放工傷工資。

  2. 工傷醫療期薪資:

  (1) 休工傷假期間,崗位工資福利補貼不變,但不參與績效獎金的分配。為了便于執行,工資標準參照員工的社保繳納基數,如果員工的崗位工資低于社保繳納基數,則執行員工的崗位工資。

  (2) 休工傷假滿6個月但未超醫療期,因工傷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間依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期間必須履行正常請假手續,每次請假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

  3. 復工后,因工傷復發再休假時,應到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如不夠評殘標準,不再享受工傷假,按病假對待。

  4.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期超過二十四個月仍不能工作者,參照事假標準執行。

  (六) 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條款,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享受法定的產假。

  1.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須憑準生證原件、產假期間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的繳納收據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58天(含節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職工請產假除按規定的第一款要求審批外,還須到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審核。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7天,護理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4.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 自生育起1年內,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需以書面報告形式呈現,明確開始及結束時間。

  6. 產假薪資

  女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生育后,于2個月內提交相關生育資料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女職工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男職工(參保生育保險的)的家屬如無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關資料,可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人社局報銷一部分生育醫療費。

  (七)年休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數:

  (1) 累計工作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數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公司規定內的工傷假、婚產假除外,下同)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非出勤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在校實習生、剛工作未滿一年的。

  3. 相關規定:

  (1) 職工依法享受的各種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

  (2) 各部門在當年度內須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完員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內員工因故需請事假的,須在年休假休完的條件下申請。

  (4) 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2條列舉的情況之一,將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內可以承擔1次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回家往返路費(家庭住址距離公司駐地200公里以上),報銷標準參照本公司的《差旅費管理規定》。

  5. 員工在休“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八) 婚喪假

  1.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況需持結婚證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休假。

  4. 凡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喪假假期為3天。

  5. 需去外地參加喪禮可算上來回路程,婚喪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考勤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匯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后經公司領導簽批后交財務部復核并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短信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后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權限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沖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后,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注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并寫明調休情況后按審批權限逐級簽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準后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后。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后,如需續假,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考勤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1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前,須經本部門或科室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四、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10天工資、獎金及各項補貼,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五、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依據安環考核執行。

  六、員工考勤,應由主任進行統計,并在月底由指紋、門禁進行核對。如員工出勤,未進行指紋打卡,但存在門禁打卡,不予處罰;如存在指紋打卡,但無門禁打卡的,應進行每天20元處罰;如既無門禁打卡,也無指紋打卡的.,按當日無出勤處理(記為日工的`,扣除日工;記為產量出勤的,扣除當日產量工資)

  七、員工考勤,進行雙份考勤,缺一不可,員工應當自覺遵守。一旦發生錯漏的,依據第六條進行處罰。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高層管理。

  考勤管理制度 17

  一、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30至11:30,下午為1:00至5:00,須提前10分鐘到達。每月帶薪輪休一天。

  2、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

  3、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月底;每日上下班須打卡,每日規定打卡4次。

  4、全部人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別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頭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遲到10分鐘到班者扣半天工資;超過30分鐘者扣一天工資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全天論處。

  6、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緣由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賜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賜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賜予除名處理。

  三、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

  2、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事后申請一月不得超過2次,超2次者則視為曠工。

  3、員工無故曠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時的`工資外,并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4、公司業務繁忙期間,不予輪休(特別狀況提前找主管申請) 。對于整月無休者,輪休補做一天工資。

  四、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轉交前臺,由前臺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考勤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考勤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

  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

  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

  考勤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經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店長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九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7時4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40分。

  第七條遲到、早退

  1、1.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

  2.超過15分鐘至l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4.提前5分鐘至15分鐘為早退;

  5.提前15分鐘以上以曠工論處;

  6.遲到或早退者,當月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10元,第三次扣罰15元,以此類推;

  第八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或因考勤機故障、停電等原因無法打卡者,須經部門

  主管簽卡證明,否則一律以未上班論處(當天無工資);

  第九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資。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條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三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四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十五條全勤獎:為鼓勵員工出滿勤、干滿點,特設立全勤獎,員工每月出勤率達100%者(壹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等)。可獲當月全勤獎30元,未達100%者當月無全勤獎。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

  1.主管:部門主管因已領有職務津貼,故不再另支付加班費;

  2.周日值班

  第十六條員工考核:為充分了解每個員工的工作執行情況,達到通過工作本身來培訓和教育員工,公正確定員工工資和提薪資格,正確按職能資格等級提升員工的目的;依據不同的職務等級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與考核項目,考核分為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和工作態度考核:

  1.業績考核:工作是否認真細致;工作是否有效;工作是否迅速;工作的完成進度;

  2.能力考核:是否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和實務知識;處理工作和業務的經驗和技能;相應語言文字表達力;能否正確理解上司的的指示;

  3.工作態度考核:是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否能夠團隊員工,有效溝通;是否具有效率和成本意識,減少浪費。

  考勤管理制度 21

  公司的員工考勤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能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所以規范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員工工作的開始。以下整理了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管理制度 22

  一、目的規范考勤管理流程,加強考勤監督管理,為員工考勤統計及薪資計算提供客觀依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除總監以上級別的干部(目前只有董事長、總經理)以外的全體員工都必須按本制度要求打卡;

  2、員工上下班(含加班)實施打卡制度,上、下班各打2次共4次打卡,如有加班需要單獨打卡,每個員工必須按規定打卡;

  三、考勤辦法

  1、考勤專員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與監督工作,同時負責監督現場上班的情況,抽查有無違規上班人員,公司其它各部門予以配合、協助、并嚴格執行;

  2、員工漏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考勤專員(連曉鳳、吳荷英)處理。一個月內允許累計漏打卡3次,超過3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3、員工因公外出未打卡,24小時內填寫《出差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考勤專員備案,逾期未交者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4、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出外勤:在外辦事;

  (5)調休。

  四、工作時間規定

  1、上班時間分為冬季和夏季,工作時間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2、休息日:除財務部、銷售部(非生產直接關聯部門)以外所有人員是xxx天考勤,但業務部在休息日必須安排有1人值班;

  3、加班時間:加班時間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工作任務安排,自行安排加班時間;生產部門安排夜班的,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夜班考勤及安全工作。

  五、管理規范及處罰細則

  1、因考勤系統的設備原因造成無法打卡的,由財務部考勤專員負責簽卡,任何原因的簽卡時間都不得超過3天,逾期按遲到、早退處理;

  2、員工出差或請/休假的,必須填寫《出差/請假申請表》,1天以內部門主管審批,1天以上生產總監或者總經理審批,未經審批的視作曠工處理,請假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

  3、嚴禁遲到、早退與曠工,工作時間內嚴禁擅自離崗或竄崗。員工上班打卡后必須立即進入工作區域,不得做如返回宿舍、去外面吃早餐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罰款10元/次。

  4、計件員工上、下班時間和計時、月薪人員規定相同;但計件人員在生產任務完成的情況下經車間主任同意可以提前下班但必須打卡。

  5、計時、月薪人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在10分鐘及以內的(含10分鐘),扣減工資10元/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超過10分鐘以上的,60分鐘以下的(含60分鐘),扣減工資25元/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達到或超過60分鐘的按曠工0.5天處理,按“第7條”規定進行處罰,已作曠工處理的`,不再按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處理。

  6、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3次及以上者,除相應的處罰外給予警告并處罰25元/月;屬惡意行為的,視為嚴重違規,加倍處罰。

  7、工作時間內,無請假、無出差單沒有有效的刷卡記錄或實際未出勤即為曠工。曠工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計為1小時。曠工者按曠工的小時數的3倍扣罰工資;單次連續曠工達3天、月累計曠工達50小時或5次、年累計曠工達80小時或8次的,均作自動離職處理。

  8、部門主管必須加強對員工上班時間的監管,員工有打上班卡,而實際沒有上班工作的,一經查出,從重處罰:在正常上班時間有打卡而實際沒有上班的,除作曠工處理之外,必須另外處以罰款:月薪員工每個班次罰款100元;員工每個班次罰款50元同時主管領導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處罰100元,并通報批評;

  9、所有員工個人原因漏打卡申請簽卡超過3次(不含3次)以上的次數,每次扣減工資10元/次;簽卡必須在當日補簽,逾期辦理漏打卡簽卡手續的,扣減工資10元/次;無出勤卻申請補卡的,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考勤管理制度 23

  為保證工作秩序的正常開展,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指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人員)必需簽到。

  二、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以后簽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簽到,下班6:00以后簽退。(簽到、簽退時間隨公司作息制度相應調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由本人外出歸來次日寫出狀況說明,交本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報總臺或考勤管理員備案。如無簽到又無緣由說明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賜予處理。

  四、因私事請假或請病假(有醫院證明)的員工,必需寫出書面申請,按請假規定程序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禁止代他人簽到。發覺代他人簽到者,公司將對代簽到者進行懲罰,第一次違紀扣1分,其次次違紀扣2分,第三次違紀扣3分,依次類推。違紀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懲罰外,取消本年度評先及加薪資格。嚴峻者賜予開除處分。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七、無故不上班或有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發當月薪金的'10%,曠工1天扣發當月薪金的`20%,曠工2天扣發當月薪金的40%,曠工3天或以上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當月連續曠工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公司將按規定做除名處理。

  八、品質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勤狀況跟蹤監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開頭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考勤管理制度 24

  一、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以加強部門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部門各項工作有序進行。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二、考勤制度由部門領導直接監督,考勤人員認真記錄、實施。

  三、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時應自覺排隊、遵守紀律。員工上班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打卡按遲到處理;未到下班時間擅自離開即為早退。忘記打卡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出差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中礦集團出差申請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后,由部門人員交至綜合辦。因公事當天未正常打卡者,須當日至次日填寫《未打卡證明》。嚴禁代替打卡,代打卡員工和未打卡員工一律扣罰雙倍工資。

  五、遲到、早退不超過三十分鐘者,每次扣20元;三十分鐘及以上者每次扣50元;超過三小時且沒有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六、病事假由員工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記錄后方可休假。病假兩日以上者需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七、曠工雙倍扣除工資,一月內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罰雙倍工資。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批示。

  八、一般情況下部門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或于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并上報綜合辦公室后,方可加班,并由部門考勤人員做好加班記錄,事后由部門領導安排當月內補休,日工資人員發放加班費。

  九、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考勤管理制度 25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別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其次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的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需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緣由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行猜測的緊急狀況,必需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照實說明緣由,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根據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根據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其次年(特別狀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需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依據《方案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賜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依據實際狀況詳細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賜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賜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給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依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賜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依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別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別狀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詳細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峻者,將賜予通報批判、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別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根據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詳細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的確上班的,沒有根據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假如員工由于工作的特別要求,不能準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緣由。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緣由(包括工作力量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支配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支配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考勤管理制度 2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考勤管理制度 27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并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后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后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后,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余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準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準;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準;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準。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盡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余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準。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并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于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28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二、考勤打指紋規定

  1、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擅自離崗、離司。

  2、公司實行全員指紋考勤(特殊工種除外,須報生產部備案),上班、下班或中途出司、回司時,應到公司考勤點進行打指紋。

  3、日班考勤:早上上班到司,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上班考勤),下午下班后,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下班考勤)。

  4、中班考勤:下午上班到司,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上班考勤),半夜下班后,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下班考勤)。

  5、夜班考勤:半夜上班到司,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上班考勤),早晨下班后,員工到考勤點打指紋(下班考勤)。

  6、值班考勤(廠部值班、公司值班、車間值班、機修值班、電工值班等):當天晚上值班的人員,早上上班按正常考勤,下午下班后需考勤一次,下班時間后相隔2小時至4小時的時間段內,需再次進行考勤,作為值班考勤記錄,否則將視未值班,次日早上按正常進行上班考勤。

  7、憑“出門證”正常外出辦事人員考勤:

  ①、如外出地點較遠、時間較長且在下班后不能回到公司的,外出時需進行一次考勤,作為外出的記錄;

  ②、如早上先不到公司直接外出辦事的,外出人員需提前一天。辦理。好“出門證”交給門衛值班人員,返司時進行一次考勤;

  ③、短途外出或外出時間較短的,不再進行指紋考勤,憑證出門。

  8、生產一線員工,按公司規定經部門領導批準提前洗澡、出門的,憑“洗澡證”、“出門證”可提前考勤下班。

  9、員工上班、下班或中途離司、回司無故不打指紋的,分別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10、員工遲到、早退、中途無證離司在4小時及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出門證”管理規定

  1、因公外出人員務必。辦理。“出門證”,憑“出門證”出門,由門衛值班人員簽收、保管。

  2、“出門證”須由出門辦事人員填寫,填寫資料:出門日期、部門、姓名、事由,提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3、門衛值班人員在收到“出門證”時,當即在“出門證”上的“門衛值班簽收”欄中簽字并填寫簽收時間,如“出門證”為當天出門的須在出司時間欄上填寫好辦事人員的出司時間,辦事人員回到公司時填寫好回司時間,如出門時進行了指紋考勤的則不填寫回司時間。

  4、門衛值班人員在收到出門日期為次日的“出門證”時,也須在簽收欄上簽字并填寫簽收時間,但不填寫出司時間,由次日的門衛值班人員在辦事人員到司時,在回司時間欄上填寫回司時間,同時辦事人員須進行指紋考勤。

  5、無“出門證”等相關審批手續外出的人員,由門衛值班人員另行記錄出司、回司時間,每月匯總后報生產部或公司領導。

  6、“出門證”由門衛人員定期上交到辦公室,作為員工考勤依據。

  7、生產一線員工,根據公司規定可提前洗澡、出門的工種、崗位、人員,憑部門領導批準的“洗澡證”、“出門證”,可提前洗澡或出門,“洗澡證”、“出門證”由門衛保管,定期上交到生產部。

  8、確因特殊原因無法事先。辦理。“出門證”,應征得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并在回司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出門手續,否則分別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四、員工值班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確保所屬部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值班,員工應服從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紀律。

  2、公司夜間值班按《關于公司值班及有關規定的通知》(20xx.3.28)、《關于規范公司夜間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20xx.4.5)執行。

  五、員工請假審批

  1、員工請假須按《公司員工守則》有關規定,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采用電話請假等形式執行請假制度),并須在上班后當天補辦好書面請假手續。員工請假條每周一由各部門、車間統一上交公司辦公室,作為員工考勤依據。

  2、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請假個性規定:中高層管理人員有事或休息都務必。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包括節假日),請假條審批原則為誰主管誰審批。

  六、員工考勤統計

  1、指紋考勤記錄由生產部牽頭負責(生產部、辦公室、品管中心分別負責各自管理的考勤機數據),每10天導出考勤記錄一次,交各車間、部門統計或負責人核對。

  2、車間、部門根據指紋考勤記錄,對本車間(部門)人員的考勤記錄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由統計和負責人簽字確認。

  3、車間、部門對部分員工的考勤記錄有遺漏、空缺的,在考勤記錄表上予以注明具體原因(如:考勤失敗、公出、請假、出門等),由統計和負責人簽字。

  4、各車間、部門仍正常使用“職工出勤表”,按正常的職工出勤記錄,并于次月3日前上交到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書面考勤記錄的審查、統計工作。

  5、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指紋考勤失敗或遺忘的,員工需第一時間向車間、部門領導說明狀況,車間、部門務必記錄在案;員工多次發生考勤失敗的,車間(部門)及時予以指紋重新采集;員工多次發生考勤遺忘的,車間(部門)負責需提出警告,一個月內遺忘超過2次的,第3次起按缺勤處理。

  七、工作要求

  1、實行考勤制度、嚴肅勞動紀律,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都務必嚴格遵守。公司將采取不定期突擊查崗方式檢查員工出勤及在崗狀況,由生產部牽頭,會同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督查、考核結果由生產部上報公司領導。

  2、公司副總及以上領導要帶頭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并督促主管(分管)部門嚴格執行。公司副總級領導考勤,由辦公室每月導出后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考核。

  八、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員工指紋考勤管理制度》廢止。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29

  一、作息時間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并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如無批準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后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并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于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發送書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準并在前臺《員工外出登記簿》上注明外出時間,返回后注明返回時間。未簽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并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

  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斗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準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準后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并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x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于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后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于休假返回后,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歷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周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區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準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系證明和死亡證明復印件,經主管核準后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產后1年以后,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后,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后24小時內,并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批后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簽批

  3)請假審批權限: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審核,后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游戲、閑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絡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注項目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文件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管理制度 30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肅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2章員工作息時間

  第3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第4條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3章員工考勤規定

  第5條打卡地點:公司行政部。

  第6條打卡時間: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元。

  第9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各部門(或實體)于每月是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第13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考勤管理制度 31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兩個考勤記錄(早上上班、晚上下班);如外出有事不能來公司打卡,請與行政處登記。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公司(行政處登記)說明外出理由,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考勤管理制度 3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的考勤制度,強化全體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現就有關規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關于規范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簽(當日半天內可補簽)的視為遲到。補簽須向值班領導說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衛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衛處登記,并注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匯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未簽到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考勤補貼30元,規定簽到時間后(以半天為單位)補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除考勤補貼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補貼10元;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后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于獎勵。

  二、關于規范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后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關于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于進一步規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考勤管理制度 33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權限逐級審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屬工作范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準。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匯總報送總經辦。

  4.3 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3.1 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

  4.3.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

  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

  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4.3.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

  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

  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

  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準,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 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

  考勤管理制度 34

  一、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的范圍

  1、被考勤人員:公司所有管理人員。

  2、考勤地點:公司辦公室走廊。

  二、人臉識別考勤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上班每人每天四次人臉識別考勤,具體考勤時間:上午8:00前、11:30后,下午14:00前、17:30后。

  如遇上、下班時間調整,則另行通知。

  三、人臉識別考勤規定

  1、考勤機全天固定位置開機,被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均須錄取面像考勤。上班后30分鐘內錄面像考勤計為遲到,超過30分鐘計為缺勤,既無面像又無請假單者計為曠工。

  2、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公司錄面像考勤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負責考勤人員于每月1日上午9點前,將上月相關人員記錄上報至辦公室,便于匯總考核。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辦公室將上月員工上下班人臉識別考勤記錄送給公司財務科,財務科按相關規定對缺勤、曠工行為進行處罰。考勤結果將作為干部考察和年終考核考評的依據之一。

  四、關于請假、出差等情況的管理規定。

  (一)請假。凡需請假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

  1、請假半天以內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留存辦公室備查。

  2、請假超過1天(包括1天)的,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留存辦公室備查。

  (二)出差。因出差不能考勤的`,須提前填寫《出差審批表》。如單位正常業務出差的,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留存辦公室備查;如開會或其它出差,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留存辦公室備查。

  (三)特殊情況。因特殊情況不能考勤的,須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分管領導,并補寫《請假審批表》或《出差審批表》(特殊情況包括:

  1、因公突擊開會、出差、外出辦理急事等來不及辦理相關手續的;

  2、因公加班至深夜致第二天不能按時上班的;

  3、因處理突發問題不能按規定請假的;

  4、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不能按規定請假的等)。

  五、獎懲辦法

  遲到或早退的罰款10元/次,曠工罰款100元/天,工作日中午未經批準喝酒的罰款200元/次,在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大會上檢討,并降低年終獎金系數。每月全勤的給予一定獎勵。

  考勤管理制度 35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3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內部秩序和工作效率提高,減少或避免因未按時到崗上、下班、遲到、早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執行及監督等適用下列程序:

  (1)制定、修訂、批準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訂,須經公司勞動保障部和總經理審批,于審批后公布實施。

  (2)執行程序:所有員工一經錄用,即須遵守執行本制度。

  (3)管理程序:考勤部門為管理和監督本制度,應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條考勤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且規定適當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嚴禁任何人員與考勤管理部門勾結,采取欺詐、假冒等非法手段,干擾考勤管理。

  第六條職工及考勤管理部門對公司經營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考勤制度的內容

  第七條上、下班及遲到早退的考勤

  (1)工作時間:公司員工應正常工作八小時,特殊崗位的員工可根據公司需要進行加班和夜班。

  (2)上、下班時間:員工應嚴格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上下班,并在公司門口輪班刷卡機輪流刷卡。

  (3)遲到、早退考勤規定:若員工上班時間晚于規定時間到崗,則按照遲到計算,請假不免。員工早于規定時間下班或中途離開公司(事先未經組織同意),則按照早退或中途離崗處理。考勤管理部門對此做嚴格記錄和檢查。

  (4)加班、夜班考勤規定:加班、夜班工作時長從員工上班時間結束后開始計算,每小時按照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由考勤管理部門審核審批后發放。

  第八條請假制度

  (1)員工如需請假,應事先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并填寫《請假單》,并在批準時間內返還考勤管理部門。

  (2)請假記錄,應留存員工個人檔案。員工未事先獲得組織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一律視為曠工行為,由在職期間錄用工資作為違規罰款。請假是不免責項。

  第九條績效管理

  (1)按時間統一進行績效考核,獎懲相關業績,并適時通報表揚其表現突出者,有助于員工的成長和企業的發展。

  第三章責任及追究

  第十條制度實施的責任

  (1)公司考勤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執行。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執行和監督。

  (2)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相關制度,如規章制度、考勤制度、守則,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支付工資并不意味著員工不需要遵守公司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對違反制度的追究

  對于請假不講實情、弄虛作假、早退、遲到、中途離崗、曠工、公款挪用等行為,考勤管理部門應及時記錄并制定相應制度進行處理,如給予批評、扣減獎金、開除職務、解雇等相應處理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未涉及到的規定,由公司勞動保障部和總經理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制定和施行規定有違法或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考勤管理制度 37

  作為公司的員工,你有義務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光出勤。

  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作時光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光。

  打卡時光為:早上上班打一次卡,中午12:00-12: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13:00-13:30之間打一次卡,下午下班打一次卡。如有緊急事務或臨時突發任務,應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2、忘記刷卡,請部門負責人證明,人事部簽卡。一個月內有三次簽卡的機會,超過的按每次5元處理;

  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一塊錢;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者沒有全勤獎。每月工作報告漏提交+漏打卡累計超過3次無全勤獎;日報、周報沒有按時交(公司群眾活動允許的.除外),補交的扣5元/次,沒交的扣10元/次。

  4、曠工一天扣兩天的`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日視為自離,公司將會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5、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公司正常作息時光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安排調休或者輪休;

  6、有事需要請假的人員,可填寫請假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準,核準后的請假單交給人事部。事假獲準后,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請假者沒有全勤獎;

  7、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總經理,請病假的人員在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需補寫請假單,并帶給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就診證明,病假單和發票交給人事部;

  8、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9、病假期間,工資與獎金按當月實際出勤率計算。一年之內,事假累積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40天以上者不能參與當年年終獎金的分配;

  10、上班期間如需外出辦理公務,請寫出差單。出差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核準,核準后的出差單交給人事部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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