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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05 09:45:17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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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

  一、學校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全面協調管理學校的物資采購工作。

  二、學校各部門需添置日常辦公用品、消耗性小額物資、低值易耗品(即采購金額低于人民幣500元的采購項目),到總務處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由總務主任把關,負責采購,5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規定的.設備、物品,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告,經鎮分管領導批準,報教育局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四、凡通過招標定點供應的校服、簿本、教學實驗操作材料、學生床上用品,以及學校食堂米、面、油、醬油、醋等按規定進行定點采購。

  五、購回的所有物資都必須由部門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發票上的數目清點驗收物資、簽名負責,關于性能、質量較專業的物品無法檢驗的,可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檢驗。

  六、所有物資的發票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貨人)簽字,然后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入帳。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2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対服務中心物資采購的管理,規范大件、大親物資采購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不正之風,治理腐敗,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政府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物資采購暫行辦法。

  一、物資界定標準

  物品為每件金額達(10)萬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資為每批金額(5)萬元及其以上。

  二、采購方式

  在界定標準以上的,采取議標方式或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在界定標準以下的,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也應以采購小組方式采購。

  三、采購原則

  1、保證質量,價廉物美。

  2、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3、擇優選點,統一批量購買。

  4、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維護公司利益。

  四、采購范圍

  教學類:課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維修類:包括基建或維修項目中供應的各種批量材料、大型設備;

  行政辦公類:包括空調器、取暖器、辦公自動化等電器設備和桌、椅、櫥、柜及大批量圖書架等;

  學生用品類:包括學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購等;

  醫藥類:包括醫療器械、藥品等;

  伙食服務類:包括米、面、食油、豬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類:包括音像設備、圖書文獻資料、綠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資。

  五、采購組織

  根據采購任務,學校成立相應的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辦公室總務處部門負責人組成。

  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審定采購內容;

  2、成立專項物資購議標工作組。議標工作組注意吸收使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參加,專家人選根據采購工作的需要臨時選聘;

  3、確定采購方式和程序;

  4、領導采購工作,確定采購人員,并組織采購;

  5、對采購中和采購后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六、采購程序

  1、申請采購任務的單位采用填空《物資采購申請表》報學校領導批準。

  2、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領導批準的物資采購申請表確定采購人員。

  3、采購人員進行市場調研,了解其他學校購置物品的情況,了解有關廠家供貨的情況,了解該物資的品牌廠家及當前價格。

  4、如要議標的,由議標工作組制定議標文件或詳細購物標準,安排購物日程,準備有關資料。

  5、向有關廠家或單位發出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性能、質量、數量等信息或邀標函,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樣品、文字材料、報價書等,競標廠家或單位應具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規范證件和說明企業生產規模的基本材料,外地產品應具有進揚許可證。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專人先行審核,報價書或標書由供貨單位蓋章并封存,形成暗標,存入保險柜,議標會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確有必要,在議標工作前應排人員到有關廠家或單位考察。

  7、舉行議標會議,對各廠家或單位的樣品編號后按購物標準進行語匯議,當場拆封暗標,綜合質量、價格,確定一家或幾家為中標單位。

  8、申請采購部門和中標的供貨單位簽訂購物協議,規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時間、驗收方式、付款辦法及違約處罰等內容,貨款結算應嚴格執行質量保證金規定。購物協議由財務處審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親物品由使用單位負責驗收,采購領導小組參加,重要物品和精密儀器還需請專業質檢人員參加。發現問題,采購領導小組應追究責任。

  10、采購完成后,須將全套議標材料分類立成卷宗,歸入公司綜合檔案室。

  七、采購紀律

  1、采購大宗物品必須集中進行,不得化整為零處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購的過程中,經辦人員不得接受供方贈送的'禮品、禮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請。如實在無法謝絕,應按規定及時登記上報,否則將追究紀律責任。

  3、議標人員必須遵守采購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供貨方泄露公司內部有關采購的秘密。

  4、采購物品的驗收,要以樣品為準,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實物與樣品不符或出現數量不足等問題應按協議精神追究供貨方責任并及時上報,經辦人不驗收或發現問題不報告,必須追究紀律責任交給予經濟處罰。

  5、一些需要長期購買的批量物資,應對供應物資實施跟蹤監控,并對供貨單位實行淘汰制,定期評議并重新議標,不搞一次議標定終生。

  6、學校購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辦法執行,學校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或預付貨款。

  7、為了保證校級領導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務,在物資采購時,校級領導特定關系應回避。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 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 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采購計劃審核、價格審核、合同及票據審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采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采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采購計劃,附采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匯總后,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采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后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設備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后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采購。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后勤處要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采購。

  第八條對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由后勤處編制招標文件,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采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采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后勤處對每次招標文件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保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采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采購人員將物資采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采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后,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匯報監督實施情況,并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5

  1、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本著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統一管理的原則。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使學校物品采購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辦公用品系指用于學校日常辦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紙薄、辦公室自動化耗材、勞保用品、衛生清潔用品等。

  3、辦公用品由總務處集中管理,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4、總務處具體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日常管理。

  5、事務負責對辦公用品的采購流程以及價格、供應商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配合大宗辦公用品的采購。

  6、財務人員負責對辦公用品采購價格的審計,并定期審核辦公用品臺賬。

  7、校長辦公室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實施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8、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學期初按經費預算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應由學校各處室事先提出購買報告,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辦公用品采購由級長(各室管理員)上報、分管校長審核、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統一采購的辦法。由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簽字,交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并安排總務處采購。未經申報審批所購置物品,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9、事務依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及時查對庫存,對確有缺項的,應及時編制辦公用品購置計劃,經詢價、比價后,確定合適的供應商。

  10、凡一次性購買金額預計超過1000元的,必須至少安排兩人一起外出采購;

  11、.對于大宗辦公用品,由支委、校委會成員共同商議后,指定專人負責詢價和議價、選擇合格供貨商,并簽訂購銷合同。事務在過程中實施配合。

  12、采購物資時,采購負責人必須向供應商索取正規發票和物品清單,如供應商未能開具正式物品清單的,采購負責人須依據實際購買的物品、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自行編制采購物資清單,作為報銷憑證。

  13、物資采購完畢,須在10個工作日內,填寫《財務報銷單》,經校長審核后,按實際支出報銷費用。財務辦公室須對報銷憑證予以嚴格審核,對于不符合申購流程和報銷憑證不全者,應予拒銷。

  14、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事務按照《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發放辦公用品。

  15、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務統一調換或回收。

  16、學期末,教職工須根據有關規定與事務交接辦公用品。

  17、教職工到崗時,所需辦公用品由相關處室報請辦公室審批后領用。教職工離職時,須根據有關規定與總務處交接辦公用品。

  18、辦公用品管理:事務須建立和登記辦公用品臺賬,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和庫存管理。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對臺賬與實物,保證賬實相符。防止辦公用品受潮、蟲蛀、損壞或丟失,保證辦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須根據辦公用品的消耗或領用情況,確定和保持合理的庫存種類和數量,以減少資金占用和保證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實施,由學校總務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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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規范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序,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設備、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龍潯中心小學填制《修建、購置項目審批表》,同時報送龍潯中心小學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送政府集中采購。若屬于學校自行采購范圍的,由各校園采購小組集中采購。

  二、校園采購小組的范圍和職責

  1、采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信息收集,采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項目進行匯總并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采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采用銀行轉賬,托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龍潯中心小學總務處審核無誤后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采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采購,不得由一人辦理采購全過程。

  4、采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采購物品。

  5、采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7

  藥品購進、驗收、保管和質量檢查制度

  1、藥品必須從有合法資質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生產)企業購進。

  2、藥品(醫療器械)供貨方需經過審核并認定為合格方可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業務關系。

  3、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負責根據庫存情況、銷量以及用藥趨勢、臨床需要編制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4、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購進藥品的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

  (1)核對供貨方提供的相關票據,查驗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證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2)對照票據,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品名、規格、數量、生產單位、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等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時如實填寫《藥械質量驗收記錄》。

  5、驗收時發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視為不合格品,移至退貨區,并填寫退貨記錄。對于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醫療器械),報藥監部門查處,不得擅自處理。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紀錄上簽字。

  6、未經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不得使用。

  7、《藥械質量驗收記錄》保存不得少于5年。

  8、藥品質量管理人員應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的性能及儲存條件,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按藥品貯藏和陳列要求存放,并做到藥品(醫療器械)儲量合理、數量準確、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9、藥房溫度不的.高于30℃,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需要特殊保存的藥品(醫療器械)應按溫、濕度要求,分別儲存于陰涼處(<20℃)或冷處(2-10℃);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藥品的儲存環境并做好記錄。

  10、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區存放,并有區域標識。

  11、使用藥品遵循“先進先使用,近效期先使用”的原則。

  12、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定期對使用的藥械進行質量檢查,并如實填寫《藥械質量檢查紀錄》。有效期在3個月之內的藥品(醫療器械)為近效期藥品(醫療器械),應及時填寫《近效期藥械月報表》。近效期藥品(醫療器械)應放置近效期警示標志。對于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醫療器械)應停止使用,放入不合格區,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8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政工發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批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二、財物(校廠)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l;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衛生用品、電器等分別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9

  為了使學校食堂食品采購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和安全,實現服務育人,使在校師生安心工作和學習,特制定制度如下:

  1.食堂食品采購采用公開、公平定人不定期向證件齊全的正規供應商采購。

  2.食堂食品采購的價格在一般情況下應低于市場零售價。

  3.采購的食品必須是新鮮、無變質、無污染的食品。

  4.采購的食品由食堂主管配好每天所需食品的品名、數量,并作好記錄交予送貨人,送貨人必須按品名、數量按時送貨到校。

  5.食堂食品的驗收采用食堂主管負責,炊事員協助驗收的方式進行。

  6.食堂主管對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進行質量、數量、價格等方面的驗收,杜絕變質、霉爛的食品進入食堂。同時記錄食品的數量、價格,并有一名炊事員證明簽字。

  7.食品驗收中發現霉爛變質且價格高于市場的`食品,應予以當場退貨。

  8.炊事員在揀菜、洗菜等過程中,自始自終把好質量關,不得將劣質菜沖入優質菜中,對于采購的霉爛變質的食品,炊事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有權拒絕采用。

  9.食品采購驗收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校長、總務處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0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核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字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五章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xx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xx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xx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xx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政府采購報》、《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2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綜合管理部參與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

  8、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采購管理工作,最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采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系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托、雇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招標。

  第六條 采購應當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負責對學院采購項目經費、采購計劃、組織形式、采購方式、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 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采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采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型采購項目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采購項目申報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提出采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采購方案,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采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立監督學院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三章 采購計劃、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各部門應當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購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報學院有關領導或辦公會議批準。

  第十二條 采購項目必須進行項目立項和審批。項目立項由使用部門提出,項目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院長批準。各類立項申請表詳見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根據審批的采購計劃及采購立項,合理安排采購計劃時間,明確采購需求參數,詳細填報采購申請材料,報送采購部門組織實施采購等事宜。

  第四章 采購范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 納入學院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組織采購管理的采購項目范圍及標準:

  (1)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

  (2)目錄內限額以下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

  (3)目錄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其中屬于上級(即政府集中采購部門或省主管部門)集中組織的采購項目,由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負責審核并定期匯總后,向上級有關采購申報工作;其余的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定期匯總后集中組織采購。

  第十五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應當做好納入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工作,做好所有采購項目的年度采購預算,定期將屬于集中采購管理范圍的采購項目申報資料歸集后報送學院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原則上行政辦公設備、辦公用瓶季度報送一次,其余采購項目每月報送一次)。

  第十六條 納入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管理的范圍及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工程類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目錄內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上(含)以及工程類5萬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的采購項目,若確實因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五章 采購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條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和省級主管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管理的采購方式必須嚴格服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托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或根據學院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經學院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資產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校內采購。

  學院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及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1.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學院所能遇見的原因或者非學院拖延造成招標所需時間確實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3.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五) 對采購零星、需求頻繁且金額不,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提供的貨物、服務及維修工程等采購項目,可以實行協議、定點采購。 屬于協議、定點采購的項目,原則上也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 對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要求變更采購方式的,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后,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屬于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一條 采購項目若需預先設計采購方案的,采購項目申報部門不能單方面向托設計單位作有關承諾,項目設計方案中不得設定影響采購公平的限制性條件。在采購過程中,設計單位與其它供應商應同等對待。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數額的采購項目,須安排外出考察的,應在采購之前進行。

  第六章 采購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二條 已經確定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組織簽訂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 凡學院集中采購項目,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后,資產管理中心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根據招標、中標投標等文件負責組織擬訂采購合同,資產管理中心協助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擬定并審核采購合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經院辦、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查并會簽后,上報有關分管院領導審批。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簽定采購合同。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報送合同會審或審批時,應當同時將與采購合同簽訂有關的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提供給會簽審核部門、審批領導審查。其余辦理有關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閩交院辦〔2012〕84號)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項目主管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審處、資產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長期供貨合同及以“服務” 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 學院采購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需經原合同審核、會簽審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院長批準后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條 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定保證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并按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二十八條 在不違上級有關采購規定的前提下,以“服務”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到期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充分市場調研、詢價、考核的基礎上,供應商確能嚴格履行合同、市場價格穩定的,同時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續簽合同。

  第七章 采購驗收及預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采購的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組織供貨單位、采購項目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及紀檢監審等部門參與驗收,驗收應當簽署驗收報告書(詳見附件二(1)(2)),所有參與驗收成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采購過程中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因數額巨、進口設備等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請,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審定后才能在采購文件中加以明確說明。

  第八章 采購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學院采購工作的立監督部門,依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核、立項和審批等情況。

  (二)采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或招標情況。

  (三)供應商的資質和業績等審核情況。

  (四)評標和定標情況。

  (五)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情況。

  (六)采購項目的驗收、付款和售后服務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參加采購工作的相關會議。

  (二)審閱采購工作的相關報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檢查或詢問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采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對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或處理意見。

  第九章 采購行為責任

  第三十三條 采購行為應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條例、法規及學院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采購經辦人員應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賂及索取好處費。

  第三十四條 采購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采取規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在采購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撤職、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四)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使用國外組織及個人的投資或贈款進行采購,投資或贈款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原學院有關規定的條款與若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時,按國家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并適時對本辦法有關條款調整修訂。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4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采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計劃制度

  1、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總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如需采購物資需提前兩周填寫《物資購置申請單》,送交總務處匯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后執行。

  3、由于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采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采購計劃。

  4、凡采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準,主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5、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采購。

  二、物資采購制度

  1、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采購。

  3、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采購物資。

  4、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采購要求

  1、采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采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采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非定點物資,可以現金支付。

  2、定點物資,實行轉賬或統一支付。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5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項目應完整、準確。

  二、采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交由總務處采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準。(除開學初期統一采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區采購辦文件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采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采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根據區采購辦相關文件執行。

  五、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采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采購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審核簽字手續,日后憑規范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采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審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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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物資采購管理,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物資采購效率,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全校所有教學、科研單位、機關部處及直屬單位使用學校預算內、外資金以及自籌資金采購的單件或批量物資。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物資指國務院《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內的儀器設備,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規定之外的材料、試劑等。

  第四條 學校的物資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五條 學校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資產與后勤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后勤處)統一歸口管理。各單位應確定主管物資采購工作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本單位的物資采購工作,特別應做好貴重儀器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資采購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充分利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建設物資采購管理系統,力爭做到質優價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效率。

  第二章 物資采購組織形式

  第七條 學校物資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學校集中采購”和各單位“自行采購”。

  第八條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組織實施的,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編制確定并公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物資采購,均應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執行。

  第九條 學校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組織實施的,納入學校集中采購目錄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由學校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采購活動。學校集中采購目錄由資產后勤處編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條 單位自行采購。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學校集中采購范圍之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或者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經學校批準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單位自行采購目錄由資產后勤處編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各單位自行采購范圍的物品,也可以委托資產后勤處采購。

  第三章 學校集中采購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集中采購,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對各項目所確定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第十二條 學校集中采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招標采購,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競爭性談判;

  (三)單一來源采購;

  (四)詢價;

  (五)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物資采購招標、談判與詢價小組由資產后勤處、監察處、申購單位及相關專家等組成。

  第十四條 國家明文規定的招標范圍內產品,單臺或批量超過20萬元人民幣(含)的國內物資,單臺或批量超過40萬元人民幣(含)的進口物資,均要通過招標采購方式進行。其他的可通過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進行。各種采購方式均按《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符合招標采購范圍,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招標采購的,申購單位可向資產后勤處提出申請,經學校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購方式。

  (一)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并有下列情況的采購項目,可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由資產后勤處按《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程序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組織相關人員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

  1、招標公告發布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的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功;

  2、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

  3、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4、不能實現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但具有標準價格或價格彈性不大的單項或批量采購的現貨;或者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詢價采購小組由申購單位、資產后勤處及相關人員組成,按《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程序向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并讓其報價。

  (三)屬于學校招標采購的范圍,但有下列情況的單臺或批量采購的物資,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1、招標失敗;

  2、采購標的來源單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

  3、研究、實驗或開發合同;

  4、重復合同;

  6、設計競賽;

  7、緊急需求的采購;

  8、屬于原采購項目的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9、預先已說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續采購的;

  10、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購與審批

  第十六條 不論采用何種形式組織的采購,各單位在采購前均需認真填寫《廈門大學貨物申購清單》(可自行采購的材料除外),貴重儀器設備采購須附《廈門大學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學校集中采購的申購單報送資產后勤處作為執行購置計劃的依據。屬學校集中采購目錄的物資如需申請自行采購,必須填寫申購單并附自行采購說明,經資產后勤處審核,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屬自行采購目錄內的物資采購,申購單作為固定資產登帳及財務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在執行采購過程中,購置計劃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辦理報批與申購手續。

  第十八條 凡屬政府部門規定的安全監督類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物資購置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采購合同

  第十九條 學校采購的所有物資必須簽訂商務合同與技術協議。

  第二十條 資產后勤處是學校授權管理物資采購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學校集中采購合同的審查、簽訂并監督合同的履行。各單位自行采購的儀器設備,由各單位負責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或協議并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驗收和索賠

  第二十一條 物資的驗收和索賠按《廈門大學物資驗收管理辦法》、《廈門大學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廈門大學進口科教用品采購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境外采購要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物資到貨后,各單位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七章監督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對采購活動和參與采購的相關人員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采購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有權向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舉報。參與采購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本辦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政府采購活動中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由資產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8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

  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

  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

  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

  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小學學校物資采購的管理制度 19

  1、采購食品時必須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發票或收據等有效購貨憑證。

  2、初次采購的供貨商必須提供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每次采購時應索取該生產批次產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并經供貨商簽字或蓋章,采購冷、鮮、肉、禽時,應索取定點屠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證明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從固定單位采購食品的',簽訂食品采購供貨合同。

  3、入庫前或使用前設專人驗收、查驗產品包裝、標識、有效憑證及一般衛生狀況是否符合索證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4、設立食品原料采購臺賬,登記每次交易使用情況。登記內容:

  (1)進貨時間;

  (2)供應商名稱;

  (3)進貨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格;

  (4)進貨商品的生產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

  (5)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進貨商品的數量;

  (7)登記人簽名;

  (8)其他情況;

  (9)將有關復印件和憑證要設專用檔案保管。

  5、食品采購臺賬和憑證檔案盒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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