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入職率和離職率?

離職率=離職人數÷工資登記員工平均人數×100%其中:離職人數包括辭職、辭職和辭職人數。工資登記員工平均人數為月初人數加月末人數,除以2。辭職率用于反映和確定企業員工團隊的穩定性和人才流動性。
入職率=實際到崗人數÷通知錄用人數×準確地說,100%的入職率應該被稱為通知入職率,以反映招聘效果。但一般需要配合申請錄用比例使用。
新員工的入職步驟是什么?
填寫《員工簡歷表》。
2.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和管理制度的《制度匯編》,使其具備公司基本工作知識,并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了解進一步情況。
3.根據《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員工轉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把新員工帶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通過新員工的情況通過新員工的情況E-mail向全公司公布公司內部出版物。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的方式有哪些?
與單位協商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這是首選。如果有可能與單位協商,盡量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員工不打算在公司工作,從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留住員工實際上是有害和無用的。
協商解決時,員工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如果員工提出離職,單位可能會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協商時,員工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北京地方法規明確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員工正常工作前12個月的總工資。法律將不承認超過部分。
2、 交接工作,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獲得一份原件,并經雙方簽字或蓋章批準。
3、 拿到退休單或者退休證明
還需要注意的是,還需要拿到原件。
提前30天通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終止權也被稱為通知終止權。這種終止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30天通知單位,無論單位是否同意,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都在到期后終止。本終止權的注意事項包括:
1、 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雙方約定的提前通知和脫密期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提前通知,而不是30天。這一點需要注意。
2、 通知方式必須以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字。單位簽字的,保留簽字件;單位不簽字的,建議通過特快專遞向單位發送一份,保留寄出憑證。還要注意,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了什么。
3、 通知期內必須正常工作,不得曠工
4、 積極辦理交接
單位不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的,應當向公司發函,告知交接期限,期限屆滿后,公司不得承擔交接不當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雖然這種方式可以達到辭職的目的,但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需承擔單位的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基于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協議。
對單位行使單方立即生效的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行使此權利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 通知必須書面化,如前一種方式相同
2、 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單
3、 解除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必須在通知書中寫清楚
4、 如果該權利的行使得當,則不需要向該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5、 如果該權利行使得當,除試用期內辭職外,還可以向單位要求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