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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案
醫療事故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上海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醫院醫療行政及醫務職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衛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章,本院的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及常規,避免發生醫療事故。
第三條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為醫療事故的醫患糾紛時,應當按本預案的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第四條本預案由院部及醫療職能部分負責監視實施。
第二章醫療糾紛處理部分的設置及其職責
第五條各醫療職能部分負責相應治理范圍內所發生的醫療糾紛的接待、調查及處理。
第六條醫院新設醫療事務接待辦公室。接待辦公室的職責:
(一)接待患者的投訴,向患者提供醫療爭議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等咨詢服務,及時調解醫療糾紛;
(二)協助醫院及相關科室制定預防和處置醫療事故預案,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按照預案及時采取措施;
(三)負責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
(四)配合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心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要求的各種相關材料,協助完成調查取證、陳述及答辯等程序;
(五)負責處理由本醫療機構承擔的賠償事宜,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分作出書面報告;
(六)對發生醫療事故或違反《條例》規定的責任人提出相應的處罰意見;
(七)及時總結醫療爭議的情況,向醫院領導、有關職能部分和業務科室提出有關的公道化建議。
(八)院領導布置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三章患者知情權的告知
第一節告知原則
第七條醫務職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如實告知患者。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應當請患者簽署《病員告知委托書》。
第八條醫務職員應當努力進步業務水平,對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告知應當力責備面而正確,避免因嚴重告知不法而導致醫療糾紛。
第二節被告知對象
第九條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患者,應當直接告知患者的監護人。
第十條神志清楚的18周歲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病員告知委托書》。
第十一條前款患者因患惡性腫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產生不利后果的,應當告知患者支屬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病員告知委托書》,醫院只對有患者授權的人進行告知。
第十二條因患病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監護人或其它近支屬,但對患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應當作記錄。
第十三條對于必須緊急采取高風險的搶救性醫療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無法進行意思表示或為未成年人,且無支屬或與支屬無法聯系的,醫院在進行搶救措施的同時應當請示主管的衛生行政部分。
醫療事故預案2
(一)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浙江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藥品(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事發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發后要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堅持統一領導,按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
3.嚴密監測,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加強群防群控,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處置。發揮專家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事故分級
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省及其他地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出現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的人數超過5O人,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
4.出現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國務院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率高于已知發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應發生人數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或伴有濫用行為的;
4.出現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認定的其它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1.事故危害較為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4.市政府認定的其它較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藥品(醫療器械)群體不良反應發生人數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嚴重不良事件(威脅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傷殘和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發生;
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它一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部
較大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較大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
1.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等部門組成。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擬定預防和控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等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及時掌握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發生、發展動態;負責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經常性的培訓工作和演練工作并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制定新聞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協調、組織藥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報道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處置情況,正面引導群眾,做好正確輿論導向工作。
(3)市經貿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組織和供應。
(4)市教育局: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學校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時及時封鎖有關現場,搞好交通疏導,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處置的車輛、工作人員迅速抵達事發現場。
(6)市財政局:負責及時落實預防和控制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相關預算和資金。
(7)市衛生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病員救治等工作;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處理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
2.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信息審核工作;
5.組織建立和管理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在本預案啟動后,決定成立藥品(醫療器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1.藥品(醫療器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由事故調查與咨詢、行政監管、醫療救治三個工作小組組成。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按預案明確的職責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藥品(醫療器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事故調查與咨詢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衛生局配合,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依據,并在事故結束后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見。
(2)行政監管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落實救治措施。
(四)縣(市、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一般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成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業務技術機構
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上市后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評價、上報與技術組織工作,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成相應工作。
市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負責藥品與醫療器械的質量檢測與結果上報,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成相應工作。
三、預警與報告
(一)預警
1.監測網絡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體系,完善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網絡,有計劃地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隱患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狀況、發展事態;要加強日常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不斷完善網絡建設,實現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反饋,提高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
2.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監測到的各類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進行預測分析。預測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環境條件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3.信息通報
對有安全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對于較大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時聯系市委宣傳部組織召開新聞發會,向社會公布,借助多種渠道和方式對藥品(醫療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問題進行詳細說明,務必使公眾了解身邊可能存在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隱患。
(二)報告
1.報告
(1)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戒毒等機構發現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時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相關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向相關部門通報。
2.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存在隱患、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和請示解決的問題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初次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
(3)總結報告。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1.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由事發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2.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縣(市、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等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二)分級響應
1.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的情況,達到一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標準的,啟動縣級(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達到較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標準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必須立即啟動縣級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事件處理情況。
2.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評估預測,藥品安全事件達到重大、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立即報請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啟動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
(三)預警
1.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監測、得到報告或專家分析,對可能或已經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據該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等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3.藥品安全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電臺、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于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藥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應急指揮部審定,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五)響應終結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根據專家組咨詢評估意見,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上級政府或上級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應急保障
(一)醫療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響應,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經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工作。
(二)技術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相關領域專家承擔。當發生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時,受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立即開展檢測、評估工作,為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三)經費保障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給予合理保障。處置藥品安全事故所需財政負擔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四)治安維護
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依法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演練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六)宣教培訓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急處置組織實施技能和水平。重視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要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造成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與獎懲
對參加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調查評估和總結
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件;其用于人體體表及體內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其使用旨在達到下列預期目的:
1.對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
2.對損傷或者殘疾的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
3.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的研究、替代、調節;
4.妊娠控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修訂。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醫療事故預案3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為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使之科學化、規范化、經常化,確保無醫療事故發生,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各科室成員的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督導落實情況,排查醫療工作的事故隱患,妥善處理醫療事故。
二、醫療事故的報告
各科室任何職工發生醫療事故立即上報副院長、院長,不得瞞報、漏報、遲報,將醫療事故立即上報院內醫療事故防范處理領導小組,小組立即上報衛生局,并積極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搶救病人,力求把損失降到最底程度。
三、醫療事故的預防
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強化陪訓,依法行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責任翁和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改進服務和工作方法。
四、醫療事故的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
與保險公司配合,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五、責任追究
全院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院長負總責,各科室成員為具體責任人,醫療事故發生后,由保險工司認定,理賠結束后,因個人責任原因造成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個人責任20%,單位負擔80%,并同時給予必要的處理,違法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具體措施
1、全院職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違者每次罰款10元,三次以上者給予待崗處理。
2、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強化“三基”、“三嚴”培訓和法律法規學習,要求培訓率、知曉率100%,凡不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每次罰款10元,三次以上,給予待崗處理。
3、加強日常工作督導,各科室成員認真負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查處理,凡不及時發現處理者,每次罰款10元,三次以上者免職。
4、任何人發生醫療事故,凡瞞報、漏報、遲報者,給予待崗處理。
5、發生醫療事故后,凡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者,給予待崗處理。
醫療事故預案4
1、總則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規范和強化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體系、保障體系和防范體系,使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做到信息暢通準確、反應及時快捷、應急準備充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制訂本預案。
1.1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3分級
根據《國家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具體分級標準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分級標準規定。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平戰結合。
2、應急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作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能。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2.1區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
區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作為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區級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常態管理和應急處置,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局承辦。
2.2.2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政府可根據需要,以區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組織架構為基礎,設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具體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另行確定,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統一指揮。指揮部領導由區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單位領導組成。
2.2.3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街道、鎮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區衛生局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2.2.4相關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略)
2.3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3.1醫療機構:成立醫院防病工作小組,規范醫院工作流程;協助區衛生局成立區防病工作專家組;負責病人的現場救治、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3.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工作;督促轄區內監測點醫療機構做好疫情監測工作;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業務培訓、指導。
2.3.3區衛生監督所:協助區衛生局對事件發生地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各級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針對不同季節加強對多發病、有可能爆發流行疾病的'重點監測,區衛生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在區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及監測信息,及時發出預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原則上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嚴重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可視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做出調整。
進入預警期后,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預防性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按要求實施應急處置。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單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區縣級以上各級衛生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b、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c、各級衛生部門。
d、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e、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責任報告單位與個人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口頭向區衛生局、區應急辦或相關機構報告。
(2)區衛生局、區應急辦或相關機構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警后,應立即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應急處置。迅速匯總和掌握相關信息,立即口頭報告區政府及市衛生局。同時,各責任報告單位在1小時內盡快書面報告上級部門。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3.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3.3.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網絡直報責任報告單位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的信息后,應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區衛生局。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原則
在區政府、市衛生局的領導下,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分級響應要求,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認真履行相應職責,落實有關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2應急響應措施
4.2.1區應急辦(略)
4.2.1區衛生局(略)
4.2.2醫療機構(略)
4.2.3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略)
4.2.4區衛生監督所(略)
4.3應急響應終止
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執行。
5、保障體系
5.1信息保障
加強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建設,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及時向區衛生局報告公共衛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工作,區衛生局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區政府、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有關信息。
5.2專業技術隊伍保障
區疾控中心要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要求,組建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展開流行病學、衛生學調查,采集樣品進行檢驗,采取消毒隔離、行政控制等措施;區衛生監督所要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執法監督能力;各級醫療機構要組建專業性救援隊伍,提高裝備水平,增強實戰能力,發生事故后,快速進行應急救治,轉運病患,并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
各支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必需的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5.3物資保障
區衛生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食藥監分局等部門相互配合,做好公共衛生事故預防、疾病治療等所必需物資的儲備、調用和供應工作。
5.4資金保障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區政府財政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5.6法制保障
按照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事,實現應急處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5.7交通保障
區建交委負責協調事故涉及相關區域的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調度工作,有關街道、鎮協助配合。
5.8治安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組織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街道、鎮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
6、獎懲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區政府和個人所在單位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對未按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評估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醫療事故預案5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離休干部(含地市職退休干部)在保健療養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發急病事故等突發性事件。
二、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控制危險點和危險源,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
2、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地市職離退休干部的保健療養,由市委老干部局牽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市干部保健辦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地市級及享受地市級兩項待遇的離休干部,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與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組織實施;其他離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統籌安排,并在其指導下由單位配合療養院組織實施,或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與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組織實施。
具體保健療養的組織實施由療養院負責。療養期間來回接送與參觀考察活動的汽車,原則上由療養院安排。各療養院應選配車況好的車輛、駕駛技術過硬的司機并派醫務人員隨車確保安全。離休干部在療養期間一般不得請假,有特殊情況,經同意后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負責安排接送。在保健療養期間,院方應認真做好離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意識。
3、嚴格把關,從嚴審核的`原則。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保健療養的條件嚴格把關,對身體狀況不符合療養條件的離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對各單位所報的療養人員嚴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一律退回。離休干部的陪同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動等方面照顧好離休干部。
4、快速反應,及時應對的原則。各級各部門遇到突發事件要沉著、冷靜,妥善處理。首先依靠現有的條件及時處理,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機構
⑴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干部局局長
副組長: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長
成員:市委老干部局各職能處室負責人、各療養院主要領導
⑵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
應急處理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老干部局綜合二處內。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職能處室的處長、辦公室主任為副主任,其他各有關處室人員為成員。
2、職責
⑴應急處理小組職責。負責應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決策;接受事故的報告,并根據情節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和求援;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救助工作,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實施預案中的變化,及時調整和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工作、善后處理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⑵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職責。具體負責發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實施;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及時安排送往就近就地醫院(最低二甲以上醫院)搶救、排危,并安排專人全程陪同;根據需要通知病人家屬、單位等有關人員到場,做好各項應急處理服務工作,并將發生的情況及時報上級有關領導;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建立臺賬,做好歸檔工作。
⑶療養院職責。各療養院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單位),必須落實安全措施。要實行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療養期間,療養院的醫生應每天進行查房,了解離休干部的健康狀況,發現不適等情況應及時診療處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通報帶隊人及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并按相應程序進行處理。要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車況良好,行車安全。
⑷第一現場責任人職責。當發生事故(事件)后,現場第一發現人即為第一現場責任人,要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各類事故(事件)應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應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療養(參觀)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發生人員傷亡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電話通知“120”,及時組織搶救處理。同時將發生事故(事件)的時間、地點、事件的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報告應急處理小組。
3、應急處理小組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救治。
4、發生交通傷亡事故后,應急處理小組應會同交警、衛生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搶救等工作。
5、發生老干部重大交通傷亡事故的,要報告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領導。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應在60分鐘內報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如有老干部受傷,辦公室應組織醫療人員及時治療。
7、會同、離休干部管理單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屬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集體食物中毒應當即報告應急處理小組;發生嚴重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慰問、救治、調查事故原因。
2、發現疑似食物中毒癥狀(進食過某種同樣食物后,短時間內多數人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頭暈、頭痛、乏力、發熱、抽搐等相似癥狀)時,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醫院診治。
3、及時向市衛生部門、防疫中心和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稱、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
4、保護好中毒現場,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對原料、工具、設備、食品樣品封存,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同時對病人的嘔吐物、腹瀉物實施留樣備驗。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員名單,并檢查身體狀況。
6、根據情況及時告知病人家屬與單位,并做好家屬的工作。
7、積極配合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突發急病事故等傷害事件應急措施
1、老干部在療養期間突感身體不適,應當立即向值班醫生報告,并由醫生采取相應的救治處理。如醫生認為有必要送醫院救治的,應迅速撥打“120”,療養院派一名醫生隨工作人員一起陪同到醫院。
2、離休干部在療養期間突發重病,工作人員應迅速采取果斷措施,撥打“120”將病人在第一時間送往離療養院最近的市級二甲醫院,盡一切力量搶救病人生命。應急處理小組人員接到通知后應該按事故發生程度通知有關人員到場,妥善處理。
3、療養期間離休干部突發急病遭遇不幸的,應急處理小組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立即組成工作小組負責調查原因、善后處理、做好家屬思想工作。
醫療事故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行動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行動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XX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出現人員傷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員超過5例,或者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關部門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出現人員傷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區)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出現人員傷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出現人員傷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發公共事件。
(2)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同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所在地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3.1救援領導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的要求,成立市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市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衛生局、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市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領導、組織、協調、部署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各縣(區)要參照市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方式,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
3.2救援專家組
市和縣(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
3.3救援執行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醫療急救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在市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治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負責保障醫療救援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現場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行動。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4.1.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Ⅰ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有關市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行動方案。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救援行動,落實救治措施;根據需要及時派出救援專家支援各縣(區)的醫療衛生救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省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情況;市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在市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行動。必要時向省衛生廳請求支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有關市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行動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對策和措施,供決策參考;指揮和協調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救治措施;根據需要及時派出救援專家采取支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省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情況。按相關規定,在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事件發生地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在市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有關市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預案,或由縣(區)政府啟動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縣(區)救援領導小組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救治傷病員,實施疫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本級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后,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及時向全市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區)政府啟動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區)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進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區)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現場救治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市救援領導小組在必要時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件發生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本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
5、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暢通與共享。
5.2急救機構
根據保障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設好XX市醫療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網絡。各縣(區)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學中毒醫療救治機構
確定XX市人民醫院作為我市的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要進一步加強建設,提高應急能力;縣(區)政府要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性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XX市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人數不少于60人,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各縣(區)也要組建縣(區)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人數不少于30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同級政府批準。
5.5物資儲備
市衛生部門要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用,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市醫療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警備區后勤部負責協調駐舟部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有關規定,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和裝備、器材,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6、公眾參與
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普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由市衛生局組織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本方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本方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3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醫療事故預案7
1、加強領導,規范管理,為防范醫療事故提供組織保證
醫務科為醫院醫護服務品質監控部門,承擔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及向其提供咨詢服務的責任,負責醫護品質的日常管理和醫護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做好二年一次的醫護安全責任書簽訂工作。黨、團組織負責醫護人員的職業操守教育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調和、相互配合,共同負責防范醫護事故的工作。
2、加強培訓、知法守法,為防范醫療事故提供法律支持
醫院為提高全體工作人員醫療安全意識,每半年開展一次醫療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并每年舉行二次全院性安全教育會議,每季召開安全醫療例會,對全院職工進行醫療衛生管理知識、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使全體工作人員懂得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有效防范醫療事故的發生。
3、加強學習,規范服務,為防范醫療事故提供制度保證
為不斷提高醫院的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診治技能。醫院將定期舉行三基訓練及考核,并鼓勵醫務人員參加醫學繼續教育及學歷教育,努力提高全體醫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在醫療服務中,要做到規范服務,嚴格執行醫院綠色通道制度、病歷書寫制度,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并按規定妥善保管病歷資料,落實醫療安全制度和缺陷、事故、糾紛登記報告制度。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咨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影響。發生醫療爭議時應按規定為患者及家屬提供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從而達到預防醫療事故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4、健全組織、督促檢查,為防范醫療事故提供科學決策
為把提高醫療質量工作落到實處,醫院調整和完善臨床醫療質量管理小組,護理質量管理小組、醫技質量管理小組、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安全醫療小組、醫療儀器管理小組、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科學技術管理委員會、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等各種質控組織及各種搶救組織。各小組要在院長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定期召開會議及檢查,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發現好的經驗及時推廣,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反饋和整改,為各項醫療工作提供可靠信息,為防范醫療事故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醫療事故預案8
為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規范醫療行為,預防醫療缺陷、差錯和事故發生,及時有效處理醫療糾紛,根據國務院第351號文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醫療事故防范
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所職工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衛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
二、醫療事故處理
1、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診所負責人報告,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的同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者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4、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5、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在雙方協商階段,在患者同意的情況下,診所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預案9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進一步加強醫院系統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做好醫院的安全管理、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重大事故發生后,各級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人員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參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全國救災防病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院的醫療安全管理、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事故按成因主要有火災、地震、治安、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污染、集體食物中毒、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和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丟失)以及重大醫療事故等。
醫院災害事故定性為突發公共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別按照國家、省的有關應急預案進行分級和應急處置。
1.3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整體聯動,信息暢通、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協作的工作原則,保證在重大事故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時,各部門能及時、準確、有效地實施預防、控制和救治措施,及時控制事件的發展和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2 組織體系
各科室要在院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調一致,開展醫院重大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
醫院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揮組織體系包括:各部門和科室成立的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專家組、現場應急處置領導組以及后勤保障等。
2.1 醫院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醫院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控制和指揮工作,各部門和科室無條件服從。
2.2 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負責提出救治方案、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事件評估工作。
2.3 院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災害事故現場設立應急處置指揮員。由現場行政領導任總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災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 各科室既要負責本科室災害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又要在其它科室發生災害事故時,在院領導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相關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科室負責災害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人員疏散、轉移、救治、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救護車駕駛員和擔架隊負責現場傷病員轉送。
各級臨床科室承擔傷病員的救治任務,必要時在院部的統一指揮下,派出醫療隊參加院前救治,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拒絕救治和收治傷病員。
檢驗科承擔傷病員救治所需血液的供應工作。
3 災害事故防范措施
災害事故防范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災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具體工作包括:
3.1 建立組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成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指導災害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組織網絡體系。
3.2 制定預案。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分別研究制定應對火災、地震、治安、集體食物中毒、水污染、長時間停水、停電和放射事件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對方案;分別研究制定災害事故時門急診、病區人員的疏散、轉移和救治等方案。
3.3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災害事故報告制度、污水處理制度、院內感染控制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病區防火制度、水、電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并落到實處,常抓不懈。
健全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管理機構、應急處置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
3.4 完善規范。完善各項技術規范和程序,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等程序,做到分工細致、責任到人。
3.5 組建隊伍。建立若干個醫療隊和搶險隊伍,醫療隊負責本單位醫療救治和參與其它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負責本單位災害事故搶險工作。醫療衛生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投入救災搶險和醫療救護工作。
3.6 培訓人員。安排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參加各種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培訓,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組織網絡人員和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練。
3.7 設施完備。新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其基礎設施及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范及其他有關防火設計要求,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要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期更換,確保有效。在公共場所等處設置消防安全、轉移疏散有關標志標識和應急設備,確保要害部門、部位消防安全標識、設備設施的齊備和完好,確保緊急疏散通道暢通。在病區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面罩、應急照明設備和輔助逃生設施。
3.8 加強督導。將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作為督導檢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經常組織督導檢查,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并主動邀請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勞動保護、電力、供氣和供水等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3.9 抓好宣教。利用已有的'宣傳陣地和載體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災害事故防范和疏散、轉移、逃生途徑和方法,并向門急診、住院患者發放消防安全知識、應急疏散路線圖,使每一個就醫患者和陪護人員掌握預防、疏散、轉移和防護知識。
3.10 劃分區域。根據不同部位的災害事故劃分危險區域、救治區域和安置區域。
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區,病房、門診等火災危險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區及用房,應獨立劃分防火分區或設置相應極限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必要的排煙設備。
4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報告
4.1 責任報告單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各級醫學學術團體和其它有關單位。
4.2 責任報告人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就診或住院的病人和病人陪護人員。
4.3 報告程序
災害事故發生后,責任報告人應立即向總值班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也可按照單位規定的報告途徑和受理機構進行報告。
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經核實后迅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火災、治安、刑事等案件時應同時向“119”、“110”和“120”報告。
當災害事故定性為突發公共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分別按照國家、省有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5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響應措施
當發生人員傷亡的災害事故或災害事故嚴重威協生命安全、嚴重危害公眾身體健康時,應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5.1 人員疏散、轉移
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和病區人員疏散、轉移方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要求按確定的路線疏散、轉移,必要時還要幫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轉移。對于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按本單位應急預案和病區人員疏散、轉移方案規定要求,由醫務人員和搶險突擊隊的人員負責疏散、轉移。在疏散、轉移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區域。
5.2 搶救
醫務人員應立即對需要救治的傷病員組織現場搶救,并幫助其迅速脫離危險環境。
5.3 搶險
醫療衛生機構搶險突擊隊,以及病區醫務人員都有搶險的責任和義務,在專業搶險隊伍和人員未到之前,在疏散、轉移人員、搶救傷病員的同時,組織人員在確保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控制險情。
5.4 區域劃分
醫療衛生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劃分危險區域、安全區域和搶救區域,發生災害事故后應立即劃分區域,將疏散、轉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搶救區域,其他人員安置在安全區域。
5.5 檢傷分類
急救人員對搶救區域的傷病員立即組織搶救,并安排專業人員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員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5.6 救治與病員安置
急救人員、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隊以及其它醫療救治力量,對檢傷分類的傷病員立即進行后續救治工作。災害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應立即確定病員安置醫療機構或安置區域,以便及時分流病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員,并承擔救治責任。
5.7 設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
根據應急預案規定,設立災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和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5.8 專家組活動
根據災害事故的類別和特點,立即組建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專家組并開展活動,確定救治方案,負責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事件評估工作。
5.9 病人轉送
負責傷病員的轉送工作,按指揮部確定的病人分流方案將傷病員轉送至指定的醫療機構,途中繼續進行搶救和治療,送達指定醫療機構后辦理交接手續。
5.10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根據災害事故性質,必要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分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評估,進行樣品檢測,開展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
5.11 血液供應
采供血機構應按指令和醫療機構需求,及時提供血液及制品。
5.12 組織安撫
發生災害事故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安撫工作,明確傷病員家屬安撫地點,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
5.13 信息收集、反饋和發布
必須在開展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以及參加救援力量等情況報告現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機構每日要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和醫療衛生機構需求,衛生行政部門和現場指揮部應將傷病員數量、分流情況、救治情況、危害因素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并答復請求報告的事項。
信息發布由當地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任何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均無權發布。
5.14 應急響應終止
災害事故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危害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無續發或二代病人發生,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領導小組可宣布災害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15善后處理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組織善后處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后期評估,進行表彰獎勵,依法責任追究,發放撫恤和補助,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救濟物資的處置,申請保險理賠。
6 保障措施
6.1 組織保障
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健全管理網絡,制定各項應急預案和規章規范,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切實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6.2 經費保障
每年安排能滿足安全防范需要的專項經費,用于基礎設施、安全防范設備的更新、添置、人員培訓和物資儲備等,確保災害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3 隊伍保障
根據本單位實際組建若干個醫療隊、搶險突擊隊等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隊伍,形成梯隊,以便根據事故發生和進展情況安排搶救和搶險,要加強隊伍培訓和演練,特別是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應作為演練的重點,確保發生災害事故后隊伍能“拉得出、打得響、救得下”。
6.4 設施保障
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要求和建設要求。消防安全防范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范》。
各種物資儲備,如藥品、器械、防護用品、其它應急設備以及長時間停水、停電備用設施、用品等應儲備齊全,數量、質量滿足災害事故需要,災害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應及時調撥所需藥品、器械、設備等,確保物資供應充足。
6.5制度保障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制定門急診、病區人員疏散、轉移和救治方案,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和崗位人員職責,對職責履行和制度執行情況定期檢查考評,獎懲兌現。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對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管理
(1)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醫療事故預案10
雙節即將來臨,為了保障我區在公園、綠地、游園的工作人員和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用的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單位所管轄的綠地、公園、游園等地發生火災等較大事故,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些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
應急領導小組;主任為該組組長,書記和副主任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為組長,安全保衛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成員
醫療救治組:單位辦公室負責人為組長,辦公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成員。
后勤服務組:單位后勤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保安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單位公園、綠地、游園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單位救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匯報情況。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巡視,巡視期間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單位應急組當班者即為臨時救援組長。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救急處理,盡快送醫院搶救。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保安組職責:負責單位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報后,應急領導小組指令現場指揮部成員第一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了解和掌握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須隨即趕到現場。
2、事故報告
單位管轄的公園、綠地、游園發生事故后,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醫療救治組在24小時內報告單位領導、單位辦公室、單位工會。
重傷事故:單位應在接到醫療救治組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單位應在接到醫療救治組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填報《事故快報表》,單位負責安全保衛的領導接到醫療救治組報告后4小時應到達現場;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和監督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醫療救治組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單位應在8小時內上報有關部門。
3、成立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職責:
(1)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劃定事故警戒范圍、保護現場、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
(2)指揮和協調現場搶救和排險工作。
(3)調集搶救排險現場所需人員、車輛、物資。
(4)參加事故的調查取證和責任分析。
(5)幫助指導事故發生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4、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搶救和排險工作。在現場,應盡量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挽救生命,若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物資,盡遏制事故發展。
5、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醫療事故預案11
一、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樹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警鐘長嗚,不可有絲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在預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各單位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警惕,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對安全生產隱患“零容忍”的態度,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完善措施,切實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加強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放射源,水、電、氣、熱設施和承壓鍋爐等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在建工程的單位要認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加強對本單位車輛管理,尤其是救護車輛的管理。加強對單位司機和有車職工的安全駕駛教育。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要防止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無證照駕駛、酒后駕駛等交通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要進一步完善落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本單位預案與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機構預案的銜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加強應急演練、健全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切實提高事故應急救援的實戰能力。
三、全力做好如災難事故醫療救援工作
各醫療單位要做好災難事故救援工作。能及時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按要求上報災難事故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加強與安監、公安、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的溝通與配合,提高傷員救治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傷亡。積極做好傷員救治培訓和演練,建立傷員救治綠色通道,做好人員、器械、藥品等儲備,一旦發生事故,保證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四、加強醫療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工作
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做好醫療安全和質量管理,落實責任制,完善醫療安全和質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強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到位。加強對醫療儀器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強化對醫療安全重點部門和重點環節的管理,做好醫療廢棄物等醫療垃圾的安全消毒,做好醫院環境場所的消毒工作,消除醫療安全隱患。要認真落實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和醫療質量管理核心制度,規范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加大對醫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和對病房的安全巡視力度。在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中各衛生醫療機構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各單位要根據本院實際制訂質量保證和持續改進工作方案,定期開展醫療質量和安全評價,不斷提高醫療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強“三基三嚴”培訓。針對我縣衛生人才短缺,人員整體素質較差的現狀,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醫務人員的“三基三嚴”培訓,夯實基本功。要切實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核心價值觀,加強醫德醫風建設,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專業精神為病人看好病、服好務。三是抓好質量管理的重點環節。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礎醫療質量管理,狠抓醫療服務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的管理;加強醫療質量檢查和考核,制訂并落實考核方案和獎懲辦法;加強對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術前討論制度和查對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實和檢查;嚴格處方權授予的標準和程序。四是加強醫患溝通。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健全醫患溝通制度,完善醫患溝通內容,提高醫務人員的醫患溝通水平;醫務人員應及時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患者病情、預后、診療方案、疾病風險等內容,認真、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把對病人的尊重、理解和關懷體現在醫療服務全過程,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五是落實醫院感染管理措施。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重點加強對醫院感染重點部門、重點環節的監控、管理和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干預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醫院感染管理措施的依從性;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地減少醫院感染的發生。六是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健全藥事管理制度和藥事管理組織,完善處方點評制度,規范臨床應用行為,推動藥物的臨床合理應用;要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應用的監管,加強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監測,做好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加強對精、麻、毒、藥品的管理,建立專帳登記制度,規范用藥流程,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七是建立醫療安全事件報告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并落實醫療安全事件報告制度,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報告能力。同時要做好醫療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醫療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處置預案,積極有效應對,盡可能消除醫療安全事件的不良影響。八是建立醫療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人為因素造成嚴重醫療不良事件的醫務人員要敢于打破情面,對相關責任人按相關制度進行嚴肅處理。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大執法力度,防止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加強對水廠等集中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生活飲用水的安全。縣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大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努力保障全縣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醫療事故預案12
一、防范措施
1、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定期執行醫療護理行為,質量監控。
2、責任到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3、規范醫療行為,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4、嚴格執行各種診療常規,操作常規。
5、嚴格執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屬說明患者診療情況和可能發生的結果,必要時履行簽字手續。
6、病重、病危患者應由科主任主持診療工作,并向醫務科報告,必要時有醫務科負責協調工作,包括外請會診或轉院。
7、發現醫療差錯或事故傾向,應及時有效地制止事態的擴展,做好善后補救工作,并向醫務科書面報告,必要時由醫務科會同科主任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8、對醫療糾紛,先由主治醫師負責接待,及時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書面報告。如協調有難度,應逐級調查處理,程序為主治醫師→科主任→醫務科→院務委員會。
9、院辦室或醫務科接待投訴、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調查、協調、處理、解釋、咨詢工作。
二、處理預案
1、執行部門:醫務科或院務委員會。
2、要求相關科室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事件發生(接報告后)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損害后果擴大,協助接待家屬,妥善做好處理工作。
4、進行調查、核實,召集相關人員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整改措施。
5、指導家屬按照醫療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鑒定、調解、法院),參與調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關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醫療事故發生。
7、在醫務人員中舉一反三,展開討論,吸取教訓,強化環節教育,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8、根據醫療事故(事件)的性質、輕重,對相關科室負責人,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提交院務委員會討論。
9、對隱瞞不報,造成后果或補救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科室負責人,責任人提出加重處罰意見,提交院務委員會討論。
醫療事故預案13
一、為確保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規定,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規定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6、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規定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7、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規定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8、總務科:年度內無水、電、氣斷供及水、電、氣機械設備設施方面的責任心嚴重事故,無物資采購及供應方面的嚴重差錯問題,無采購中收受“回扣”的商業賄賂問題,無在檢修、維修方面的生產事故。
9、基建科:年度內無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責任性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生產事故,無在工程、維修項目承發全方面收受商業賄賂等問題。
10、保衛科:年度內無因檢查、巡查、監控不到位出現被盜、失火及安全生產、人為破壞等方面的責任事故,無保衛人員參與各種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1、信息中心:年度內無因安裝、檢查、檢修、調試、監控不到位和操作規程、編程不正確發生網絡失靈、內部病毒侵害、數據丟失以及信息方面的嚴重錯誤的案件,無信息工作人員違反法規規定發生治安、安全方面的.嚴重問題。
12、醫教科:年度內無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責任心等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糾紛,無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規定、技術規范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的嚴重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
13、護理部:年度內無因護理管理不嚴、執行醫囑不嚴、護理不到位發生醫療事故和嚴重醫護患糾紛,無護理人員違反衛生法規、護理規則、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發生嚴重責任心差錯事故,無因對實習、進修人員管理失控導致發生事故和嚴重問題。
14、院感科、預防保健科:年度內無因院內感染控制不嚴、預防不力,導致發生責任性嚴重感染事故、傳染病流行以及醫療糾紛,無因規定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導致發生嚴重責任性工作差錯和嚴重問題。
15、門診部:年度內無因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失診、誤診導致發生責任心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無因違反各項醫療核心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6、住院部:年度內無嚴重責任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無因違反醫療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7、藥浴科:年度內無責任性藥浴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因洗浴醫療保護措施不到位及藥水壓力容器使用維護不當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違反醫療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8、外治科:年度內無責任性外治醫療事故和嚴重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19、外科:年度內無責任性手術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手術等級管理規定、患者及家屬簽字同意規定發生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0、麻醉科:年度內無違反麻醉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導致發生的責任性醫療事故和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
21、內科及各臨床專科:年度內無違反醫學原理和醫療規范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收受“紅包”等嚴重違反醫療職業道德的問題,無錯診、誤診以及使用違規藥品導致發生的責任性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推銷個人或非法使用藥品導致發生的其他嚴重問題。
22、疫病科(傳染科):年度內無違反傳染病管理規定造成嚴重院內交叉感染的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療核心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3、急診科(普通急診、icu):年度內無因誤診和工作失職導致發生延誤搶救時機造成責任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急診(急救)規定和違反職業道德發生重大工作差錯和問題。
24、放射科、化驗科:年度內無因技術性檢查錯誤、診斷錯誤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醫技檢查規定和醫療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
25、藥劑科:年度內無因錯發藥和使用過期、不合格藥品或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不嚴導致發生責任心醫療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藥品管理法規、規定以及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在藥采購過程中發生“回扣”等問題。
26、藥劑科(包括藥材采購):年度內無因使用不合格藥材、加工炮制不規范、檢驗不規范導致發生責任性醫療、用藥事故和醫患糾紛,無違反gpp管理規范、制劑工作規定、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工作差錯和問題,無私自銷售藥品、私拿藥材、藥品的嚴重問題,無制劑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章安全組織和職責
一、醫院安全工作在省衛生廳以及有關部門對口指導下進行。在綜合安全方面接受衛生廳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在醫療安全方面接受醫政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在社會安全方面接受轄區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方面接受治安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在消防、人防、交通安全方面,接受相關對口部門的指導和檢查。醫院和相關科室、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上級和相關部門的指導、督導和檢查考評。
二、醫院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行政副院長和業務副院長分別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辦公室、人事科、紀檢辦、財務科、總務科(后勤)、保衛科、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住院部、藥浴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電話、電報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分工專人抓好落實。
(二)及時研究布置醫院安全工作,制定相關安全工作文件和規定,動員和組織全院各科室和各類人員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完成各項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規定,確保正常的醫療、工作、生活秩序。
(三)及時了解掌握醫院安全工作形勢,發現和研究解決在安全方面的各種具體問題,為醫院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財力、物力保障。
(四)及時分析總結醫院安全工作情況,如實向上級和對口部門匯報醫院安全工作情況,認真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督導,整改上級部門檢查時指出的問題,采納上級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做好醫院安全工作。
(五)及時宣傳、表揚安全工作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及時調查研究處理各種違反安全規定的人和事,嚴厲懲處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和嚴重問題。
(一)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二)指導醫院各安全組織做好安全工作。
(三)搞好責任分工,把安全工作具體事項分工到有關小組、科室和個人,抓好落實。
三、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行政安全組、醫療安全組、生產安全組:
1、行政安全組由一名行政副院長擔任組長,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組員由辦公室、紀檢辦、人事科、審計科、宣傳科、財價科、信息中心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行政安全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行政管理方面安全規定的制定、安全責任制的檢查、考核、總結、匯報等工作。
(二)負責各種重要文件起草、領取、發放、傳閱、辦理的安全,嚴防發生政治性、原則性差錯和失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負責查辦各種違紀、政紀及行業作風紀律、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案件和問題。
(四)負責做好人事、勞資、執業資格、職稱、人事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負責做好檔案文件方面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負責做好經濟運行管理、績效工資分配、行政監察和審計方面的安全工作,做證審計數字的安全。
(三)負責做好廣告宣傳、新聞宣傳、各種媒體宣傳、網絡宣傳、信息網絡管理、醫院網站、網頁的安全工作,保證網絡宣傳各硬、軟件的安全、有效。
(四)負責醫院各類財產、物資、資金、帳目的安全,尤其要注重做好支票、現金、收支方面的安全工作。
2、醫療安全組由一名業務副院長擔任組長,醫務科主任任副組長,組員由門診部、住院部、護理部、藥浴科、醫技、藥劑、制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醫療安全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醫療管理方面安全規定和標準的制定、醫療安全責任制的簽訂、檢查、考核、總結、匯報等工作。
(一)負責對各種醫療文書(處方、病歷、檢查單、報告單、醫囑等)的規范化管理,對各種醫務數據的統計、歸集、分析、匯報,對各種業務材料的起草、整理等,確保醫療文書、數據、文件、材料的安全有效,從機制上有效杜絕各種醫療事故和糾紛的發生。
(二)負責對各項醫療工作核心規定、急救規定、手術麻醉工作規定、醫囑規定、醫患談話規定、護理工作規定、放射工作規定、檢驗工作規定、藥劑管理規定、藥品不良反映監測規定、制劑生產安全規定、機械維修保養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檢查落實工作。
(三)負責對各專科診療規范和技術標準、護理規范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檢查落實工作。
(四)負責對門診、住院工作的安全管理,確保門診住院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五)負責對門診、住院病人的管理,確保病人在門診、住院時期的人身和個人財產、物資安全。
(六)負責對門診部、住院部、藥浴科等部門使用的資產、機械設備和用品的管理,防止人為的丟失、損壞和發生故障。
(七)及時進行醫療安全工作形勢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3、生產安全組由一名主管后勤、保衛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總務科科長為副組,總務科、基建科、保衛科及配電房、鍋爐房負責人為組員。
生產安全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后勤保障(包括水、電、氣、暖、基建、維修和安全保衛[包括治安、消防、防盜、防災害事故、外來危險、威脅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規章規定、處置方案[預案])的制定、檢查、落實,使安全保障、安全保衛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負責做好對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門、消防部門、人防部門、環保等部門和組織的協調工作,建立有效的聯防、防控、處置機制。
(三)負責對各項基本建設、維修工作、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基建事故、營房塌陷、墻體脫落、圍墻損壞、營房設施出現故障和險情的責任性事故和嚴重問題。
(四)負責對各類物資、機械設備、水、電、氣設備的檢修、檢驗、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并組織進行維修,保證各類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各類物資的及時供應和安全使用。
(五)負責對全院消防、人防和防盜、防災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匯報并留好資料。
(六)做好對各種壓力容器、消防設施、防盜報警設施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檢查工作。
醫療事故預案14
一、總則
為了防止差錯事故,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領導小組
為積極應對醫療差錯事故,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醫院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院長)、
電話:
副組長:(副院長)、
電話:
成員:
三、事故防范
1、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遵循“患者第一、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各自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
2、各種搶救設施要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保證隨時正常使用。大型貴重設備、特殊急救設備根據資源共享的原則,醫務科有權根據急救需要相機調配。
3、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住院病區之間在診療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緊密銜接,嚴禁在患者面前互相推諉、貶低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
4、任何情況下,未取得執業資格人員均不得獨立實施各種診療技術操作和書寫病歷記錄。
5、做好醫患溝通工作,對下列重點患者尤須加強溝通,妥善記錄:
(1)患者病情復雜、危重、疑難、診斷未明,發生并發癥,隨時有生命危險或有糾紛傾向者;
(2)新入院患者;
(3)年齡過高、過小、體質特異或體質衰弱者;
(4)手術患者;
(5)因工負傷者;
(6)對告知事項表示難以理解和接受,配合醫療不佳者;
(7)對治療期望值過高者;
(8)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9)對本院醫療服務已有不滿情緒者;
(10)有發生醫院感染征兆或已發生醫院感染者;
(11)患者選醫師要求過高者;
(12)涉及交通事故、社會治安等糾紛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諉或向醫療方面轉嫁責任者;
(13)住院預交押金不足、已經欠費或交費困難者;
(14)需使用貴重、自費藥品或材料者;
(15)孤寡老人,或雖有子女但家庭關系不睦者;
(16)低收入階層的患者;
(17)身份特殊的患者;
6、發生診療過錯或出現醫患糾紛苗頭時,應及時報告醫務科或主管院領導,科室主任應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補救性防范對策,主動與患者及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溝通,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或答復。
7、選擇特殊檢查項目必須遵循“合理、適時、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檢查的程序及順序。重視對于疾病診斷、治療轉歸及預后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記入病程記錄。
8、依據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療原則,本著“高效、安全、經濟、方便”的原則,合理使用藥物,注意藥物配伍禁忌和藥物不良反應,尤其是老年人和兒童患者的用藥安全,禁止將氨基糖甙類抗生素用于6歲以下兒童和喹諾酮類藥物使用于18歲以下人群。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嚴禁濫用抗生素,第三代頭孢類抗生素一般不得預防性使用。
9、重視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充分發揮院、科感染監控人員的作用,對于已經發生的院內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并應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
10、認真執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患者輸血前必須進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體等檢查。輸血后的血袋交由檢驗科統一保管,7天后方可銷毀。
11、各醫技科室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設施,并保證隨時可用;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后必須盡快安排實施。急診化驗必須在接到標本后30分鐘內出具結果(個別檢查項目除外)。急診X線、CT檢查必須及時完成。
藥劑科應保證藥品的正常進貨渠道及質量,保證搶救藥品及時到位。
12、規范病歷資料管理。嚴格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嚴禁任何人對病歷進行涂改、粘貼、刮擦、偽造、隱匿和銷毀。嚴禁院內外任何人違規查閱、借閱、復制本院住院病歷資料。
門診病歷:
(1)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每例門急診患者都必須記錄門診病歷,必須包含主訴、病史、體檢、診斷、處理等基本內容。
(2)門診病歷交由患者自行保管。
(3)醫護人員不得私自留存患者門診病歷,以防丟失。
(4)開寫處方必須符合《處方管理規定》。
住院病歷:
(1)病案首頁必須按照國家衛生部專項通知及《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要求進行填寫。各病區上級醫師必須及時檢查、審簽住院醫師的病歷質量。對病歷中的缺陷及時反饋至當事醫師,要求其重寫。
(2)各科室必須認真對待醫務科簽發的病歷質量缺陷通知書,3天內據實完善病歷,填寫整改意見反饋表,以書面形式報回醫務科。
(3)住院病歷必須在24小時之內完成。
(4)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必須在48小時內對新入院患者進行查房,主管醫師應及時、認真、規范書寫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5)認真執行三級查房制度,急診患者入院2天之內、普通患者入院3天之內必須有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查房,并在病歷中予以體現。
(6)住院病歷的其他內容參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執行。
(7)主治醫師對于終末病歷的簽字必須在患者出院的同時完成。
(8)科主任對終末病歷必須及時審簽,并在患者出院3天之內或死亡患者1周之內及時完成。于10號前將上月住院病歷送至病案室。
(9)對死亡病例必須在患者死亡
1周之內擇時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經整理歸入住院病歷。死亡討論和學術討論情況不得對外散布,否則引發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擔責任。
(10)手術記錄必須在手術后24小時之內完成,第一術者必須親自書寫,特殊情況下可由第一助手書寫手術記錄,但術后必須及時審簽。
(11)搶救記錄如未能在搶救時同步完成,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12)各種檢驗、影像、病理報告等輔助檢查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遺失。借閱時必須登記備案,及時返還。
(13)嚴格執行病案管理制度,保護患者隱私,杜絕患者及親屬隨意接觸病歷和一切違規復制病歷資料問題。
(14)禁止病房醫師私自借出和復印病歷。
(15)保管好住院病歷,防止丟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嚴禁互相推諉,禁止科室之間跨科搶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誤診斷治療和醫療糾紛。
(2)對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患者利益和醫療安全為重,不得以種種借口推諉拒收患者。
(3)凡具備空床的病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他科借床收治患者。
(4)患者入院后,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負責與患者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和委托書,委托人負責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選擇權。
14、三級查房及會診
(1)三級查房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2)對于普通患者,住院醫師每日至少查房2次,主治醫師至少每日查房1次,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1-2次。
(3)對重點(危重)患者,上級醫師及經治醫師必須及時查房和巡視。
(4)對于病情危重、復雜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必須及時報告科主任,盡快組織會診,必要時請院外專家會診,盡快與患者溝通,化解矛盾。
(5)為14歲以下或60歲以上患者進行手術時,術前應進行術前討論,必要時邀請內兒科醫師術中監護,以策安全。
(6)各科值班醫師必須是具有醫師資質及以上的專業人員。
(7)院內急會診、受邀人員接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15、術前討論:
(1)住院期間的大、中手術病例必須經過術前討論(急診、搶救手術病例除外),病歷中要有詳細記錄,術者必須參加。
(2)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1)疾病的診斷、嚴重程度、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后、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醫師、上級醫師及科主任。
(2)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為矯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進一步措施,所用藥物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等。
(3)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4)規定自付的醫療費用情況。
(5)手術、麻醉及其他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實施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風險。
(6)手術過程中可能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的病癥。
(7)需要變更手術方案或術中需切除術前未能確定的器官組織時。
(8)危重患者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
(9)實施輸血、造影、氣管切開、化療、特殊診療等的必要性及其風險。
(10)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患安全需要患方知情同意的其他事情。
上述告知內容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簽署的明確意見、表達時間及簽名。
四、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經治或當班醫師須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醫務科(辦公時間)或醫院總值班人員(非辦公時間),不得隱瞞。并迅速采取積極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2、由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
3、科室主任與醫務科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指定專人進行溝通解釋。
4、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5、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醫院職能部門人員、當事科室人員及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6、如患者已經死亡,為明確死因,正確處理善后工作,經治醫師應及時發出尸檢建議,征詢患方直系親屬意見,患方無論同意與否,均應書面簽署意見及時交回,并在病歷中認真規范記錄。如患方拒收、拒簽、拒絕答復,應當如實記載,并由在場人員簽名作證。
7、如患者需轉科治療,各相關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8、當事科室須在24小時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科。
9、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表態答復患方要求或同意減免患者醫療費用。
10、司法訴訟準備工作。發生糾紛、經溝通無效者,一旦進入司法渠道,當事人、當事科要實事求是完善相關資料,積極配合醫院充分進行應訴準備。
11、積極應對患方聚眾過激維權行為,本著“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坦誠溝通、謹慎答復、認真負責”的態度,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節”,依法維權,維護醫院、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及時報告院領導,必要時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請求幫助。
五、幾點要求
1、本預案從患者來院就診到治療終結,就醫務人員的行為規范做了較詳細的規定。從病歷書寫到診療操作規范,乃至患者的知情告知以及糾紛的報告、處理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詳細規定,望各科室認真傳達至每位醫務人員,組織學習,狠抓落實,確保醫療安全。
2、各科室參照本預案制定適合本科室的醫療風險防范及處理預案。
3、醫院將20xx年定為制度落實年,全面深入檢查各項醫療制度落實情況并全程監控,對貫徹不力的科室和個人將給予通報并嚴格考核。
4、本預案自20xx年08月01日起執行。
醫療事故預案15
1、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防范醫療事故的各級組織機構。將防范醫療事故納入醫院目標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為廣大醫務人員的自覺行為。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要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提高安全知識,規范醫療行為,依法依規行醫。
3、黨、團組織應加強對全院醫務人員的法律及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職業道德考評標準和制度;科教科應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學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舉辦“三基”訓練,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減少診療工作中的失誤;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門診應加強醫療質量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醫療安全教育培訓,建立考評評估制度,加強對醫療質量考核、評估、反饋、指導工作。
4、切實改善醫療服務,增強責任感,在醫療活動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利,規范履行告知義務,加強醫患之間的交流,努力提高滿意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
5、嚴格執行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風險,防范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江西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實施細則》及醫院的有關規定,保證醫療文書書寫及時、完整、客觀、真實、準確。規范病歷管理,確保醫療文書的安全。
7、職能部門及臨床科室應熱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訴,盡可能提供咨詢解釋服務,及時化解醫患矛盾,避免醫患沖突。
8、加強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督,,注重工作流程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點制度落實:建立健全醫院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會診制度及疑難、危重、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和三查七對制度等。
(2)重點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調入的醫務人員、住院醫師、進修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重點考核;實行帶教老師負責制。定期對其進行病歷質量、處方質量的檢查,不斷提高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
(3)重點人群管理:急診科、婦產科、兒科、icu室、手術室、麻醉科和藥劑科等科室作為重點監控部門,應開展技術培訓,做好質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點病人關注:把好疑難、危重、手術、急診、搶救病人診治過程中的環節質量關,加強科間協作,堅持各項制度、常規、標準的落實,及時記錄病歷,搶救措施合理,估計預后充分。
(5)重點時間監控:節假日、夜間、工作特忙特閑時,要高度警惕,實行醫院總值班制和職能管理部門巡視制,設立二線班,提高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能力。
(6)重點事件的總結:對既往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科室差錯事故,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分析發生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加強管理,舉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為廣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諧、滿意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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