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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6 15:26:59 好文 我要投稿

【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

  第三條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應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積極參與食品準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準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咨詢投訴,完善售后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準入,是指本經營單位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經營單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重點對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購銷掛鉤制度:糧食、蔬菜、肉、禽畜類及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熟食。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簽訂購銷合同,并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

  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六條與本經營單位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準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經營單位。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超市。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一)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五)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準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臺帳。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專職檢測人員,對蔬菜等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第五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

  6、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向相關執法部門報告;

  7、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執行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得少于20、50、15課時。

  四、新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六、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并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采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采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簽、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范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 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 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質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并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 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臺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三)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視頻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著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范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時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規范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

  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后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前45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日前20天;

  (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滿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滿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對為銷售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日閉市后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謹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銷售和存放設備、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收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敗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溫度,同時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設備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實行個人租賃經營,承租人須身體健康方可具備承租資格,但必須履行合同,接受學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員必須在指定醫療部門進行體檢,合格后辦理健康證方可上崗,同時要進行定期體檢。

  三、定點采購糧、油、菜、肉,變質的.和未經檢疫的不得采購。

  四、小食品類、飲料類等必須有商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含保質期)。否則,不得購買和銷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證”。

  “五勤”:勤消毒無菌;勤清掃房間(墻、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掃地面;勤征求師生意見。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蠅、防火。

  “七保證”:保證生熟食分開(儲存、加工);保證通風排氣狀況良好;保證非工作人員不進入操作間和庫房;保證配有洗手設施;保證使用計算機算帳;保證用汽、用電安全;保證飯菜質量且價格合理。

  從而保證櫥房、餐廳、餐具、設施整潔明亮,就餐環境優良,增進就餐師生的食欲感,保證就餐師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四不”:

  不健康不上崗;

  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崗;

  不洗手不上崗;

  不穿工作服不上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員要優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育人,語言文明、舉止端莊、熱心為就餐師生服務,引導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難防備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選購總監,副組長:工程修理部經理,成員:工程修理部全體修理人員、物資供給部經理、工程材料選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難應急預案,并在發生雷電災難時啟動預案,必需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給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當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難報告制度,在患病雷電災難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準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并幫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難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難事故緣由,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修理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修理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覺防雷設施損壞的,應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盡快排解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修理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并積極協作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學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愛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目錄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4、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5、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6、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7、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9、學生小飯桌應急處置預案

  如下: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學生小飯桌開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學生小飯桌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處置;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杜絕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為學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學生小飯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學習記錄,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二、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年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一次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4、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三、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索取相應的證件、發票及產品合格證明,并做到貨證相符。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四、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進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新鮮度。

  五、采購食品原料時,應如實記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六、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發現采購的食品原料有明顯的食品安全問題時,應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直接舉報。

  5、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即密封、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七、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二、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三、從業人員加工操作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四、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五、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六、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一、實行登記制度。取得《學生小飯桌登記表》后,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經營活動,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學生小飯桌登記表,以便學生、家長了解和監督。

  二、從業人員工作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

  三、確定桌椅整潔后方能擺放餐飲具及食品。餐飲具擺放至學生用餐前不得超過1小時,當餐未使用的應收回清洗消毒保潔。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專用工具存放,專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餐具。不得面對食品及餐飲用具咳嗽、噴嚏、擤鼻子、閑談。

  六、發現食品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異常、變質,發現餐飲具不潔時,應立即撤回。

  七、餐前檢查衛生。就餐過程中及時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臟物。餐后集中清掃保潔。隨時保持桌、椅、臺、地面、洗手池、墻壁、門窗、燈具等清潔。垃圾桶加蓋,垃圾及時清運。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戶、通風口設有防蠅防塵設施并完好,保持餐廳相對封閉,防止蚊蠅進入。及時清除蒼蠅、蟑螂。

  8、餐飲服務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內環境整潔、地面干凈。

  二、衛生清掃有專人負責,保持餐廳內桌、椅、臺等清潔,堅持餐后和每日打掃衛生。

  三、就餐場所場所保持通風換氣,各種容器應每天清理、及時清洗消毒。

  四、廢棄物用密閉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觀清潔衛生,防止有害昆蟲的孳生。

  五、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經營場所視野內無蒼蠅、老鼠和蟑螂害蟲。

  六、有完善的防塵、防蠅、防蟲和防鼠設施。

  七、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并有記錄。

  9、學生小飯桌應急處置預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為了能夠在發生食物中毒時,及時有效地采取果斷措施,協助相關部門查明中毒原因,搶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我單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以下稱應急小組),專門負責處理發生在我單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組織機構

  負責人:

  食品安全管理員:

  2、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開展對食物中毒事件人員進行初步調查、了解情況,搶救中毒人員,報告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集與保全病人食用過的所有剩余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等,收集與保全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衛生學調查。

  二、緊急報告制度

  1、在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時,在場的從業人員,應當立即向應急處理小組報告,應急處理小組必須在收到該信息起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病人主要癥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應急處理小組應當掌握當地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報告電話。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歷下區分局電話:

  濟南市歷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

  三、食物中毒的應急處理

  出現食物中毒事件后,應當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食物中毒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小組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中毒人員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2、對病人采取緊急處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對病人進行臨時緊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護或組織人員將病人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③及時提取采取病人有關樣本,如嘔吐物、排泄物,供有關部門作檢測。

  3、對可疑食品、生產加工場所迅速采取控制處理措施。

  ①保護現場,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設備及用具。

  四、協助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衛生學調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消化道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效勞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效勞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催促以上“五病”的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研究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慣,嚴格標準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標準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的行為。

  7.食品經營效勞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加知識培訓,研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知識,明確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應接受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效勞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效勞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二、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根據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必須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我們要確保持證經營,讓消費者放心。

  4、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方案,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進行知識、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都能掌握崗位知識和要求。我們的培訓方式是集中授課和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我們要對本單位執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這樣可以保證我們的食品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7、我們要執行標準,確保食品經營符合相關標準。同時,我們還要協助監督管理機構實施監督和監測,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我們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標準從事餐飲效勞食品經營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我們要建立本單位管理,配備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效勞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督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管理員應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項管理制度。

  4、我們要制訂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方案,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項是制度的落實情況。

  5、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崗位是否有違規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6、崗位負責人和主管人員要服從管理員的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規要求操作的行為。

  7、管理員每周至少進行12次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應,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我們要將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為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本制度。

  2、我們要對進貨的食品進行查驗,確保食品質量符合要求,并記錄查驗結果。這樣可以保證我們的食品質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條規定,所有進入本店的食品都必須進行進貨檢查驗收。這包括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和標識,并索取相關票證。如果需要檢驗檢疫,還必須要求供貨方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規定,經營進口包裝食品的商家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標明中文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也必須注明。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必須加上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同時,還必須注明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商家必須查驗其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不得上市銷售。對于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食品,商家必須經過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規定,商家必須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于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必須及時處理。對于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規定,商家在購進食品時,必須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的內容。

  第七條規定,商家在進貨時,必須拒絕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如果發現偽劣食品,必須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管理部門。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規定:

  1.貯存場所、、工具和設備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必須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庫房必須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必須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去除。

  4.冷藏、冷凍柜(庫)必須有明顯區分標識,設有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必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必須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散裝食品應當盛裝于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以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質量。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樹立本單位誠信、負責的形象,以及與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本單位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該制度依據《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制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并已經進入流通、消費領域,為防止不合格產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本單位及時將缺陷產品從流通、消費領域收回,予以處理或者銷毀,并承擔相關費用的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檢驗、檢疫不合格或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超過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質日期的產品、違法產品、與監督管理部門抽檢核定質量不合格產品同批次的產品、被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本單位認為需要召回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召回的產品。

  發現銷售的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范圍,或接到食品企業的通知,應立即啟動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該程序包括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立即通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向工商行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及時公布有關信息、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召回不合格產品、按規定銷毀或無害化處理等步驟。

  產品召回應自覺接受工商行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產品召回情況應及時、完整、真實地報告工商行管理部門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不合格食品退貨和召回的費用,按照供貨合同的有關約定辦理,或者由供給商和銷售商協商,由對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的單位承擔。實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定點存放,存放場所應當有明顯標志,召回食品的批號和數量必須準確記錄。食品召回后,應當對該食品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整改。本單位的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一律從嚴追究其責任。

  為了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質量,本單位制定了臨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該制度包括定期檢查食品的保質期,及時清理臨近保持期的食品,以及對臨近保持期的食品進行標識和分類管理等措施。

  1.根據行業慣例,食品臨近保質期的定義如下:保質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臨近保質期為1天。

  2.管理員負責管理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退貨、銷毀等工作,并負責培訓員工相關管理知識。

  3.對于臨近保質期食品,每天定時、定人進行日常檢查。

  4.臨近保質期食品應該放在專門的區域存放,或者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5.臨近保質期食品到期未售出的應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銷售,并及時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商,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銷毀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或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信息。

  6.制定退貨規定,對于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退貨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蓋章)。

  8.食品廢棄物應實行分類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并注明處理方式。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負責人應對廢棄物處置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分。

  9.應急處置方案的目的是對已發生的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并認真做好處置工作,使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

  本單位將建立健全食品投訴處理制度,確保及時、準確、公正地處理顧客投訴。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本單位銷售的食品存在問題,均可向本單位進行投訴。本單位將在接到投訴后,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一、投訴處理流程

  1、接收投訴:本單位設立專門的投訴接待窗口,接收顧客投訴,并記錄相關信息。

  2、調查核實:本單位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訴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3、處理結果:本單位將根據調查結果,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顧客合法權益,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二、投訴處理的原則

  1、及時性原則:本單位將在接到投訴后,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2、公正性原則:本單位將對每一起投訴進行公正、客觀的處理,保障顧客合法權益。

  3、有效性原則:本單位將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投訴問題,并預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責任追究

  本單位將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未及時處理投訴、處理不當等情況,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向顧客公開處理結果。同時,本單位將加強食品質量管理,確保食品安全,保障顧客健康權益。

  遇到賓客投訴時,我們應該禮貌、耐心地接待。我們應該懷著同情心聆聽賓客的訴求,必要時可以禮貌地詢問,但要避免打斷賓客的講話。同時,我們也要表示出對賓客投訴的關心,讓賓客平靜下來。

  在處理賓客投訴時,我們需要仔細聆聽或向賓客了解投訴的原因。我們要詢問投訴內容、原因、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賓客要求等,并盡量留下賓客的聯系資料。同時,我們也要顯示決斷力,站在賓客的立場上表示同情,真誠地向賓客致歉,并正面答復客人問題(要注意語言技巧)。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充分意識到賓客的自尊心。

  在記錄和調查賓客投訴時,我們需要了解賓客最初的需要和問題所在,并找有關人員進行了解實際情況。投訴賓客的姓名、有關內容記錄要準確具體。在調查時,我們要保持冷靜,不推諉、不爭辯、不怠慢,專心致志為賓客解答問題。

  在告訴賓客處理問題的方法時,我們需要積極尋求,盡量滿足賓客要求。事實調查清楚后,我們要提出處理方法,并耐心轉告投訴人,征求其對處理方法的意見,不得強迫賓客接受。我們應該按照雙方認可的方法解決賓客問題。如果屬于無效投訴,我們需要耐心向賓客解釋,并在不損害企業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屬于有效投訴,即企業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訴,我們要主動承擔責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顧客情緒進一步惡化。在折權限下,投訴處理人可以減免一定金額,如報損等,但如果超出權限金額,需要向更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要求授權。通常在給顧客補償的時候,可以考慮送鮮花、水果、飲料、禮品或者房間升級等福利,盡量防止直接作折。最后,我們需要把將要采取的措施告訴投訴者,并監督執行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做到衛生整潔,無霉斑、無鼠跡、無蒼蠅、無蟑螂,倉庫內通風良好,食品擺列整齊,庫內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倉庫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及時維護破損的食品墊離板、存放臺、存放案、貨架。

  3、食品應分類、分架,離地離墻10CM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食品和原料出入庫做到勤進勤出,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貯存時間。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5、食品管理人員要對入庫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進行感官檢查和對票證、憑證進行核實,對無法提供有效證件的食品拒絕入庫。

  6、食品管理人員要對入庫的食品及其原料進行驗收登記和建立臺帳,臺帳內容包括購貨日期、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的感官性狀、所索取證票種類及采購員簽字等。臺帳、票證、憑證等證明材料按月裝訂,并保存12個月以上。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發現有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職業禁忌人員不得參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2、聘用新的從業人員和臨時聘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衛生機構發放的健康證明后方可聘用上崗工作。

  3、健康檢查必須到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

  4、從業人員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每年組織從業人員兩次以上食品衛生知識、崗位衛生制度、技能、職業道德培訓。提高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熟練掌握崗位的操作規程,遵守崗位衛生制度。

  6、單位法人(負責人、業主)、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二年一次復訓的培訓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培訓單位進行培訓。參加培訓的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學時。

  7、健康證實行統一管理,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機構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

  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

  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朽、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督。

  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1、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2、采購

  應建立食品采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采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采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并存檔備案。采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QS標志。

  3、運輸

  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于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采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采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并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4、銷售

  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柜)、冷凍(庫)柜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制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柜)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濕度規定應及時采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并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5、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衛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公司嚴禁采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4、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帳。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墻、離地距離均應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廢棄物處置制度

  1、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定期檢查所經營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要及時退市。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周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專區,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要與上級批發商之間履行交接手續,由批發商或者生產者在退市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并簽字。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報告。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4.負責組織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5、如實反映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執法人員到達后立即提取42小時的留樣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應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并且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一條加強對企業職工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室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公司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企業第一責任人。

  (三)積極展開對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公司食品經營安全。

  第三條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四條培訓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五條培訓時間:本公司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培訓要求:本公司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公司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制定。

  第七條對新錄用員工及轉崗員工在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八條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對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要求;

  2、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

  3、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查驗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明,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證明等,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4、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

  5、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

  6、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

  7、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4、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2、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1、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對所銷售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5、有條件的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1、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

  3、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3、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5、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三、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六、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的,食品進貨臺賬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系統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生、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4、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的商品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2、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做好培訓檔案的建立。

  2、組織員工年度健康檢查,做好健康檔案的建立,督促患有影響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崗位。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檢查并記錄食品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狀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建議。

  5、負責受理投訴和舉報,認真記錄每次投訴和舉報情況,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6、接受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

  四、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求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達到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適食品的處置。與供應商有合約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五、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選擇供應商,確保食品的合法來源,簽訂采購合同,索取食品相關材料,檢查食品,按照要求儲存食品,以確保食品安全,定期檢查食品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2、用于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確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運輸。

  六、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場所

  (1)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包括原料)應有保護措施。

  (2)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

  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3)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應即時殺滅。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即時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

  (4)三防設施有效: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2、設備及維修保養

  (1)配備通風防潮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防蠅、防鼠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2)定期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檢查,加強對有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設備、設施維護及時有記錄。

  七、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嚴格檢查供應商的經營資質,認真檢查食品資質證書,確保主要資質合法,采購食品質量合格。

  2、向供應商索取并仔細檢查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相關證明應真實有效,留存的`復印件應加蓋供應商公章。如果證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經營者不得購買貨物。

  3、采購時,應根據食品批次檢查食品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購買進口食品,應當查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索取供應商開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索取加蓋供應商印章或簽名的銷售憑證,并保留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

  5、采購的食品按要求向供貨商索驗相關證、票,并建檔保存。

  6、按供貨者名稱或者食品種類分類建檔保存相關證明文件,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并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及銷貨記錄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食品采購、銷售情況。

  2、根據食品采購證明記錄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或保留包含上述信息的賬單。

  3、建立食品進貨檢驗記錄,并將相關資料復印件存檔備查。

  4、銷售食品時,應填寫銷售記錄,注明所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買者姓名和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

  5、定期檢查采購記錄,檢查食品的保存和質量。對于保質期關鍵的食品,應在購買記錄上做出醒目標記,并集中展示或向消費者發出醒目提示。

  6、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修期屆滿后六個月;如果未規定保質期,保質期不得少于兩年。

  九、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儲倉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

  5、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6、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測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存儲要求。

  7、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廢棄物處置制度

  1、目的

  (1)將經營及辦公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努力變廢為寶,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強廢棄、廢舊物料管理、規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廢舊物料的使用率,不斷挖掘節能降耗的潛力,為公司構建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型企業添磚加瓦。

  2、范圍

  適用于經營辦公及其它場所。

  3、職責

  3-1 貨物存儲:

  (1)在轉移過程中,要防止廢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轉移到廢品倉庫時,入庫單上寫明廢棄物的名稱、數量,倉庫管理員要重新核實廢棄物名稱和數量,并按倉庫管理員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亂放。

  (3)倉庫物流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廢品倉庫,檢查廢品的放置是否出現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現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實施;

  3-2.辦公室:

  清潔工每天負責將生活廢物分類轉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廢品倉庫,不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公司垃圾場,最終拉運至荒沙溝填埋。

  4、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當廢物倉庫達到一定量時,庫管提出書面處理申請單,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后由營銷部負責聯系回收處理廠家,處理可回收廢棄物時營銷部要尋找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并簽訂協議和保存廢棄物處理的原始憑證,并負責對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督。

  5、一般廢棄物分類

  5-1、廢棄物分為工業廢物和生活廢物兩大類,其中工業廢物又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生活廢物同樣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

  5-2、工業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類(廢紙箱、廢紙板、廢紙帶等)、廢金屬類(廢銅線、廢電纜線、廢漆包線、廢冷板等)、廢塑料類(廢樹脂、廢注塑頭、廢PVC料、廢線材、廢線皮、廢線盤、廢托盤等)、廢木材類等。

  (2)不可回收類:

  不可回收廢紙類(過塑紙、粘性紙)、廢手套、廢抹布、廢膠布(雙面膠、膠帶、織帶等)、廢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廢物

  (1)可回收類:可回收廢紙(書本紙、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新聞紙等)、飲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衛生紙、餐巾紙)、廢塑料袋(泡沫、薄膜)、廢棄食物(果皮)、廢舊辦公用具(筆、筆芯等)等。

  6、廢棄物的分類標識和存放管理

  6-1、一般廢棄物存放垃圾桶必須區分:工業廢物可回收類、工業廢物不可回收類、生活廢物可回收類、生活廢物不可回收類,對廢物放置位置進行標識并標明存放的種類。

  6-2、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簍或用來存放一般廢棄物的箱子或托盤。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封存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原材料、工具、設備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損失,并收集相關食品和原料的樣品。

  2.停止銷售可疑食品,并將可疑食品留作醫學檢查,以查明毒物。

  3.立即撥打120求醫電話,并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向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按要求提供相關數據和樣品。

  食品經營操作流程

  1.嚴格檢查供應商的經營資質,認真檢查食品資質證書,確保主要資質合法,采購的食品合格。

  2.向供應商索取并仔細檢查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并向供應商索取開具的正式銷售發票

  3.用于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滿足確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運輸;

  4.購買食品時,應根據食品批次檢查食品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

  5.登記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采購日期等內容,并建立臺賬。

  6.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儲存食品。食品應遠離墻壁和地面,并按入庫順序、生產日期、分類、隔架、整齊擺放和掛牌有序存放。

  7.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食品,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除名制度》。

  8.每天檢查售出的食品。要求銷售人員按照食品標簽上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注意事項銷售預包裝食品,以確保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9.做好售后服務,按要求受理消費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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