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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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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

  1、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活動。

  2、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運輸,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

  3、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仡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4、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同時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

  路線。

  7、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9、運輸車輛行駛速度在不超過限速標志的前提下,在高

  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時7。公里、不高于每小時9 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每小時6 0公里。

  10、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晶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戴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時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員臼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結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消防演練。全體員工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如泡沫滅火器、千粉滅火器等。

  3、嚴禁在作業場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入內。

  4、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 5、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現場秩序。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對采購的原料、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器材必須按照規定進行驗收,并對其質量負責。

  2、不得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3、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采購,運輸、保管、發放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的有關安全規定,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

  4、不向任何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5、發生人身、污染事故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不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企業采購及銷售危險化學品。

  7、不采購、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8、購買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9、銷售化學品時同時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下傳給買家。

  10、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運輸,押運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

  11、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2、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配合交通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13、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

  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

  一、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銷售、運輸和倉貯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采購員、銷售員負責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存儲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后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本企業經國家安全部門批準的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品種,不得購銷經營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險化學品。

  3、采購人員必須審查擬供貨的企業是否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無證企業或個人采購危險化學品。

  4、銷售人員必須審查買方具有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等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供應。

  5、購銷人員必須委托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其駕駛員、船員、押運人,裝卸人員均經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其運輸工具車輛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定點專業生產企業生產。并經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運行區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或個人承運。

  6、購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和場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倉貯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資質。

  7、采購人員對其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銷售人員對其銷售的產品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如未向用戶提供上述說明書,用戶在使用中誤用或發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銷售人員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8、購銷人員必須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立購銷臺賬,做到購銷品種、質量、數量、金額無誤,賬物相符。產品的包裝完好、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記,安全技術說明書完整無缺。對購、銷、運輸和倉貯過程中發生的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查處不得隱瞞。否則追究其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安監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識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節性、專業檢查。全公司檢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區安監局、消防部門進行專業檢查。

  4、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主管責任人和員工的安全意識、管理制度的落實、現場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設施事故預防及應急準備。

  5、每次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作為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備資料。安全檢查記錄要存檔五年。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要有規定時間和防范措施。對安全違規責任人應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予以處罰。每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養護知識,提高員工安全管理素質,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從法人代表到普通員工必須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員,應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4、安全員負責對一般員工、新進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兩種方式進行。內容是:法律常識、安全基本技能、危險化學品常識、崗位安全責任制、事故教訓等。

  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建檔。

  五、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懲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勵機制,是加強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實施安全獎懲制度。

  2、安全員根據日常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安全實績等提請公司進行獎懲。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作出如下工作成績者,應給予獎勵: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2)提出合理化建議,直接消除安全隱患或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為者,應給予處罰:

  1)違章操作(作業),直接引發事故的發生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2)違規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3)對在平時安全檢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人;

  4)處罰可采用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辭退等;

  5、安全管理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對經營場所設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3、經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4、在安全員領導下具體建章立制開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臺帳檔案。其主要內容有:防火管理組織機構、火災隱患記錄、事故記錄、消防器材保養和使用記錄等。

  2)實行消防(防火)檢查制度。安全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當班管理人員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存檔。

  3)發生火災時,不管燃燒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場中的試劑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質大量排出。因此,應可能迅速正確地斷定火情,以保全人命為第一,采取應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礙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落實的原則。即由公司安全員統一管理,建立檔案,更新更換。

  七、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1、由經理負責組織各有關人員進行。

  2、安全員必須堅持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3、安全檢查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對貨物經營、存儲、交接、運輸、裝卸全過程、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實施檢查和監督。

  4、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加強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實施。

  5、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危險品的運輸、使用貯存的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隱患、貨物交接、運輸全過程安全等。

  八、采購和銷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裝卸、運輸、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具有操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2、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勞動防護服。

  3、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桶裝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不準拆零銷售。

  6、操作前檢查各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絕裝卸。

  7、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磨擦振動和撞擊。

  8、在操作時,應在操作地點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9、要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并做好物資采購的登記制度。

  10、采購人員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首先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采購。

  11、危險化學品在裝車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確保運輸安全,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證件齊全。

  12、經理每月要組織采購、銷售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性質、采購運輸、事故預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提高事故預防能力。

  13、銷售員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以便于檢查。

  14、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向客戶提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運輸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項。

  15、采購和銷售人員應督促供應方、委托運輸方和客戶,在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規范勞保用品,防止發生事故。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3

  一、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每周對治安防范設施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治安隱患,并如實記錄,形成臺賬。

  二、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對所有進入庫區和開啟儲存設施的人員進行檢查,嚴格登記,并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巡查。

  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如實記錄品名、流向、儲量和用途,每天核對出入庫情況。

  四、對危險物品儲存、使用場所以及值守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逐日進行檢(巡)查,認真填寫《安全日巡(檢)查記錄簿》,并由單位值班領導簽字保存備查。

  五、對報警、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逐日進行安全檢查,系統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確保正常運行,并認真填寫《報警監控日檢查記錄》,留存備查。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4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企業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降低潛在的安全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環境受到污染,同時提高企業的合規性和社會責任感。

  內容概述: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法規遵守:明確國家和地方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規標準,確保企業行為符合規定。

  2、分類與標識:建立化學品分類和標識系統,便于識別其危險性質和正確處理。

  3、采購與驗收:設立嚴格的采購流程,確保供應商資質合法,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并進行嚴格驗收。

  4、儲存與搬運:制定安全儲存和搬運規程,預防泄漏、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5、使用與廢棄:規范化學品的使用方法,設定廢棄處理程序,防止不當處置引發事故。

  6、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計劃,包括報警、疏散、救援和事后恢復等措施。

  7、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和安全操作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8、監測與評估:實施定期的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1.1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管理。

  3.名詞定義

  3.1危險化學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害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3.2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1)管道的加壓站、計量站、閥室、放空設施、儲罐、裝卸棧橋、裝卸場、分輸站、減壓站等站場;

  2)管道的水工保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3)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散亂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相關文件

  4.1《危險化學品目錄》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作業內容

  5.1職責

  5.1.1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1.2危險化學品管理規使用單位。

  5.2危化品的采購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CCJS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5.2.2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5.2.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公司生產課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5.3.4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5.3.6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7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4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5.4.1廠內車倆運輸

  1)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2)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6)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5.4.2廠內管道運輸

  1)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永久明顯警示標志,警示標志損毀或不清的,管道所屬單位應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新。

  2)管道所屬部門管道巡護列入日常巡檢內容之中,巡護人員發現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隱患,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及安環部門。

  3)管道所屬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4)管道所屬單位應對安全風險較大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運行的行為:

  ①擅自開啟、關閉危險化學品管道閥門;

  ②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附屬設施;

  ③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識;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⑤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橋等懸掛其他非相關標牌或搭建構筑物。

  6)禁止在危險化學品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

  7)在埋設危險化學品管道附近5米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①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其它根系深達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工程鉆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5.5.2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5.4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5.5.6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5.5.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5.5.9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5.5.10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5.5.1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定期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5.5.12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5.5.13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5.5.14生產出的危險化學品,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在包裝、桶身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

  5.5.15生產危險化學品可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管道靜電跨接及導除靜電的設施。

  5.6危化品出庫入庫管理

  5.6.1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5.6.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5.6.3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5.6.4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

  5.6.5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時速度不得大于規定值。

  5.6.6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5.6.7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5.6.8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5.6.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

  5.6.10檢驗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需入庫,依據相應合格檢驗報告,經倉庫確認,主管部門簽字,危險化學品方可入庫;

  5.6.11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明細表》。

  5.7報廢處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5.7.2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安環課負責聯系有資質廠商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環課,由安環課聯系具有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6.附件

  6.1公司內危險化學品一覽表

  6.2廠區危險化學品存放位置圖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6

  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流程,確保合規性、安全性和效率。它涵蓋了從需求識別、供應商選擇、采購審批、質量檢驗到存儲和使用的各個環節。

  內容概述:

  1、需求評估:明確采購的必要性,分析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和用途。

  2、供應商資質審查:確保供應商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3、采購審批:設立審批流程,由相關部門審核采購計劃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合同簽訂:明確雙方責任、交貨時間、質量標準、應急處理等條款。

  5、質量檢驗:對到貨化學品進行檢驗,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要求。

  6、儲存管理:規定儲存條件、標識、記錄和監控措施。

  7、使用規程:制定化學品使用操作規程,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處置方法。

  8、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預案,預防和應對可能的安全事故。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7

  為確保在發生化學危險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確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目的

  制定應急預案目的是不讓可能引發的緊急情況擴大,并盡可能地排除險情;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使承擔搶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分工明確,各項工作有程序、有步驟、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達到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指導從業人員疏散。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控制危險源:及時報警;搶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清消、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四、危險性概述

  可燃危險化學品的燃燒熱值一般較高,發生火災后火勢迅速擴大,溫度高,熱輻射強,使消防人員難以靠近,增大了滅火的難度;同時,附近的設備、容器因受熱而內壓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擴大事故的危害。爆炸產生的碎片和沖擊波能使附近的人員傷亡,建筑物和設備受到損壞,引起連鎖反應。另外,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煙氣,威脅附近人員的安全。

  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溫常壓下為氣態和易揮發的物質,其產生的有毒氣體能迅速擴散到生產區域以外的場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會災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質泄漏到水、土壤中,會造成環境污染,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同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質,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須綜合考慮。

  五、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統一安排、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定救援現場總指揮;指揮協調各作業區應急救援組織: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常用報警救援電話:

  當地火災報警119,當地安監報警:110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報警。報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真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八、培訓、演練及其記錄

  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進行記錄,對發現不足之處進行改進。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9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采購管理

  1、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采購量。采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學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采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采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并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并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采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有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煙。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并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毀與報損管理

  1、實驗后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1

  為了積極應對課堂化學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特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科學實驗經常接觸到各種化學試劑,在操作過程中常伴有各種氣體、蒸氣、煙霧和粉塵等生成。這些化學試劑和反應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蝕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實驗儀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實驗過程中又經常使用燈火或其它熱源加熱,容易發生如失火、爆炸、觸電、割傷、燒傷和中毒等事故。為確保科學實驗室的安全,現將它們發生的主要原因、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條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一)防火

  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溫度下著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于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置。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置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局部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沖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9、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著火燃燒,用濕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著火,立即用濕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著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著火,切勿用水撲救,對于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著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著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范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范圍較大時,應用干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著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二)防爆炸

  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置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后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后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后,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溫,小心放入空氣后,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置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置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三)防中毒

  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制備有毒氣體的裝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里,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后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皮膚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

  萬一發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氣、溴蒸氣、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時,會引起頭暈、乏力、呼吸弛緩等感覺,應該立即離開實驗室,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對吸入氯氣、溴蒸氣的,可嗅聞由等體積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氣來解毒。

  2、誤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給中毒者先服催吐劑,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給以面粉和水、雞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緩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嘔吐。對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銅溶液加入一杯溫水內服,以促使嘔吐,然后送醫院治療。

  3、有毒物質落在皮膚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紗布擦掉,除白磷燒傷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沖洗。如果皮膚已有破傷或毒物落入眼睛內,經水沖洗后,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四)防觸電

  實驗室內觸電的發生可能由于儀器外殼漏電、操作不當或對某些電器裝置沒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為了預防觸電,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實驗室內一切電氣裝置都裝著三相插頭、插座、開關,電線全部是暗線。

  2、電器設備的外殼如有破損都及時修復。

  3、不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設備。

  萬一發生觸電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如果不能切斷電源時,要用木棍挑開電線或戴上絕緣橡皮手套等,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2、把觸電者迅速轉移到適當的地方,解開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燒傷和割傷

  燒傷是由灼熱的液體、固體、氣體、化學物質或電熱等引起的損傷。為了預防燒傷,實驗時嚴防過熱的物體與身體任何部分接觸。

  燒傷的傷勢一般是按燒傷深度不同分為三度,燒傷的急救辦法應根據各度傷勢分別處理。

  一度燒傷:只損傷表皮,皮膚呈紅斑,微痛,微腫,無水泡,感覺過敏。如被化學藥品燒傷,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除去殘留在創面上的化學物質,并用冷水浸沐傷處,以減輕疼痛,最后用1∶1000“新潔而滅”消毒,保護創面不受感染。

  二度燒傷:損傷表皮及真皮層,皮膚起水泡,疼痛,水腫明顯。創面如污染嚴重,先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再以1∶1000“新潔而滅”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請醫生治療。

  三度燒傷:損傷皮膚全層、皮下組織、肌肉、骨骼,創面呈灰白色或焦黃色,無水泡,不痛,感覺消失。在送醫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紗布輕輕包扎好,給傷者保暖,必要時注射*以止痛。

  割傷是由于使用玻璃儀器、銳器等不當造成的.。預防割傷要求注意以下幾點:

  1、折斷較粗的玻璃管時必須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兩端都燒熔或磨鈍使之圓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內時,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邊旋轉邊插入,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潤濕一下。

  3、裝置或拆卸儀器時,要防止儀器損壞而引起割傷。使用玻璃儀器前要檢查,防止有暗損的儀器割傷手指。使用銳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傷害的救護措施是:

  1、割傷:如有玻璃碎屑混入傷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須立即取出,無碎玻屑的,可在傷口上搽紅藥水或龍膽紫藥水,再用紗布包扎。

  2、燙傷:傷口上搽燙傷藥膏,注意不要把燙傷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傷口。

  3、被強酸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溶液沖洗。

  4、被濃堿腐蝕: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

  5、被液溴腐蝕: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滌傷處,再用水沖洗。

  6、被磷灼傷:用硝酸銀溶液或硫酸銅溶液或高錳酸鉀溶液洗傷處,再行包扎。切勿用水沖洗。

  7、被石炭酸腐蝕:用大量水沖洗,再用4體積酒精(10%)和1體積三氯化鐵(1N)的混和液沖洗。

  實驗室里備有救護藥箱,在實驗室的固定處放置。箱內貯放下列用品:

  1、消毒紗布、消毒繃帶、消毒藥棉、膠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鉀的酒精溶液)、紅汞水(2%)或龍膽紫藥水(供外傷用)。注意:紅汞與碘酒不能合用。

  3、治燙傷的軟膏、消炎粉、甘油、醫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鈉或碳酸氫鈉(3%的水溶液)。

  7、過氧化氫(雙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銅(5%)溶液或硝酸銀(1%)溶液。

  9、高錳酸鉀晶體,用時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條成立龍頭小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z

  副組長:副校長zz

  組員:z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準確報告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并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第四條學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學校行政辦公室和教導處處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置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準備情況,指導、監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市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程序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目擊者或當事人立即向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報告情況,工作組立即向市教育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

  2、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按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示進行處置。

  3、突發事件報告應急救援流程圖

  突發事件(目擊者、當事者)

  120 ←本單位應急救援

  人員工作小組→教育局應急救援

  領導小組

  控制事態

  保護現場組織搶救疏導人員

  傷員送往醫院車輛物資保證

  調查了解事件及死傷人員情況

  事故簡況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發生單位救援工作組→事故調查

  市教育局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第六條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及具體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相關工作人員力爭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迅速組織救援。

  2、事件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財產、疏散(導)人員。

  3、詳細記錄案情,繪制事件現場圖,進行現場拍照。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等。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2

  一、前言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在各行各業中是必不可少的,其帶來的便捷性和效益讓很多企事業單位如魚得水。然而,危化品經營具有肯定的風險,在管理不嚴格的情況下可能產生嚴重的事故。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篇文章將從危化品管理的背景、危化品經營的風險、危化品經營的環節,以及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方面進行認真介紹。

  二、危化品管理的背景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進展,化工行業也漸漸強大。大量的化工產品需要存儲、運輸、銷售,這就需要大量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企業。因此,不安全化學品的經營成為了中國化工行業的緊要構成部分。

  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為我國經濟的進展做出了緊要貢獻,同時也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然而,隨之而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不安全化學品會對人體、環境等造成很大的危害。除此之外,危化品還可能引發重點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點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甚至給人類帶來無法估量的災禍和惡劣影響。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和監管,削減不安全化學品的風險,成為當下的必要之舉。

  三、危化品經營的風險

  1、電氣火災

  在不安全化學品倉庫、庫房等存儲設施環節,危化品的存儲并不是全部依照常溫常壓下的條件來進行的,而是依照不安全品的性質、穩定程度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存儲措施。在過程中,不規范的電氣設備使用甚至電氣線路老化等因素,都可能引發電氣火災,造成嚴重損失。

  2、化學反應失控

  危化品在儲存、運輸和使用時,可能會發生化學反應,假如由于處理不當,簡單引發化學反應失控,造成嚴重后果。

  3、泄漏

  由于危化品的特別性質,假如企業在管理、運輸和使用危化品時不慎,很簡單導致不安全品的泄漏。泄漏情況的嚴重程度是難以推測和無法掌控的,一旦發生會對人員、設施、環境均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4、性質變異

  危化品的性質是很多方面的,包括化學物質、物理性質等等,假如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環境因素如溫度、光照、氧氣含量等發生變化,就可能引發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變異。所謂性質變異指的是不安全品的性質變成了原來的相反,這也會造成嚴重后果。

  5、意外事故

  由于人操作誤差、設備故障等原因,存在流程中誤操作化學品,以及物理屬性與化學性屬性相互影響從而引發的事故。這類事故是難以避開且風險高。

  以上幾種情況都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危害,為了削減這些風險,在危化品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危化品經營的環節

  在危化品經營環節中,重要包括采購、入庫、裝卸、運輸、出庫、銷售等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各自的風險點和安全保障需求。通過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的操作流程或安全教育,來降低每一個環節的風險。并且,由于每一個環節都負有不同的責任,因此在不同環節中配備不同的崗位職責,從而保證危化品經營的順暢、安全。

  1、采購

  危化品采購是危化品經營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危化品的訂購、合同簽訂、資質核對等環節。危化品采購,一是要求賣家的資質證明,二是需要與賣家簽訂協議,明確采購物品的種類、數量、品質等;三是依據進口物品,需具備相關報關和進口審批手續。以上全部操作中有關單位個人應具備有肯定的專業學問技能,從而保證采購的安全性。

  2、入庫

  危化品入庫包括檢查驗收、精準記錄、儲存等環節。首先,需要對從采購容器中排氣、排氣后再進行檢查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入庫。其次,需要依據物品的品類、情形、大小等進行分類儲存。同時,需要將有關情況做好認真記錄,以便后期管理、對賬。

  3、裝卸

  裝卸應當在專業人員的引導下進行,要確保設備工具完好、荷載平穩,以保證危化品在裝卸環節中的安全性。

  4、運輸

  危化品在運輸過程中,除了保障人員安全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注意其運輸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等,以及運輸方式、路線與時間布置等問題。此外,還需要聯絡并實行措施,防備事故可能發生的情況。

  5、出庫

  危化品出庫是指企業在收到訂單之后將貨物發出。出庫環節需要嚴格核實客戶的訂單信息,不得任意發放危化品,而需要驗證客戶的證書、運輸要求、機構資質等信息,以確保貨品發往的客戶安全合法。

  6、銷售

  企業銷售化學品應依據規定,驗貨發貨,銷售公司須開具消費者的發票和營業執照,并帶有正確的使用說明,且需要供給售后服務。

  以上的環節都是危化品經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些環節之間的環節交接責任要求充足嚴格。

  五、危化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在針對危化品經營中的各個環節實施責任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進行流程設計,達成統一的管理模式。同時,還需要貫穿著現有的各種安全標準,確保實施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的真正效果。

  1、規定流程

  企業應當建立明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經營行為的若干流程,標準化的危化品經營行為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和實施。

  2、崗位職責

  在每個環節后都配備有不同的崗位職責。例如:進貨環節的驗收員,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學品的性質、自查驗收工具、為不安全化學品分類設計訂單等考核內容。供貨人員需要檢查精準檔案、發票制作,而裝卸貨車員需要注意裝卸的操作次序和技巧等,要求各自崗位職責細致到位,以保證責任的去向、安全的進行。

  3、專業技術

  危化品經營工作涉及到多種學科學問,企業需要對危化品經營員工進行相關的技術培訓,以摒棄任意操作的習慣,從而消除各類事故的隱患。

  4、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資產管理制度,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危化品倉庫管理,同時實行有效的透亮制度以震懾操守不端的環節,保證各個流程的利用合法化。

  5、健全獎懲制度

  對各個環節及崗位的實際情況需定期進行檢查,充分考慮予以嘉獎,以此營造業內的文明、科學的開展氛圍。而對于擬定管理制度流程中,不適當的行為需要牢記在案還需要對不適當行為處以不同、公正的懲罰。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保障不安全化學品經營的順當進行,同時也為企業制造了一個更加安全、可信任的運行環境。在這種有效的體系下,企業可以放心進展,在運營過程中少顯現生產事故,贏得客戶的信任,完成企業的合法運行目標。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3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條例:

  1、對存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各類、數量要進行認真登記,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險品”字樣或標記,存放專柜且專人保管。

  2、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核對,做到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飲料、雙人記帳,雙鎖鎖門。

  3、實驗室保持通風良好,備有廢液桶、廢液缸、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擴散。

  4、指導學生正確規范地操作,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清洗。

  5、實驗室內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室內明火,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總開關。

  6、教師領取危險品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記錄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實驗員簽字后方能領取,剩余歸還實驗室,實驗員核銷用量,驗收簽字。

  7、危險品的報廢或購進,作非教學用或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辦好手續方可。

  8、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發現其他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違反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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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

  3.2采購部、倉儲部主管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儲存保管、出入庫、裝卸、運輸過程的安全工作;

  3.2綜治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歸口安全管理。

  3.3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3.4銷售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的危險化學品臺賬和公司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安全管理。

  3.6各運輸公司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3.7行政部保安隊負責危險化學品車輛進出廠的管理。

  4術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險化學品名錄20xx版》。

  劇毒化學品:指少數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致人、畜死亡或嚴重中毒的物質。劇毒物品動物試驗中,經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體、

  液體,經皮膚接觸半數致死量LC≤2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吸入的半數致死濃度符合下述標準液體或氣體:V≥LC和LC≤300 ml/m3劇毒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劇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版》。

  5控制程序

  5.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5.1.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人員應經過公司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5.1.2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5.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5.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劇毒化學品以及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劇毒化學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并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施。

  5.2.1.2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2.1.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檢測。

  5.2.1.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2.1.5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2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垛間距不小于lm,垛與堵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

  5.2.1.6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5.2.1.7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2.1條的要求;庫房相互之間及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3.1條和第4.3條的規定;庫房與鐵路、道路之間的防火間距要符合第4.8.3條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1.8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于沖洗的非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5.2.1.9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存儲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5.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5.2.3.1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5.2.3.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5.2.3.4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5.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a.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c.內容物互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庫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柜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體儲存

  a.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閃點低于23 ℃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 ℃,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機械油、柴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機械設施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5℃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b.專庫專儲,一般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5.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性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5.2.7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日光曝曬,照明設施要防爆。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存放以及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氧化劑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5.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5.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5.3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5.3.1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5.3.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出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5.3.3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5.3.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3.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3.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5.3.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

  5.4.1裝卸前

  5.4.1.1裝卸應符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5.4.1.2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5.4.1.3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裝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5.4.1.4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4.1.5進入裝卸作業區,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4.1.6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5.4.1.7車廂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5.4.2裝卸過程中

  5.4.2.1基本要求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按該區有關安全規定駛入作業區。車輛停靠裝車平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車平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密封,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

  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作業前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車輛、貨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裝車。裝卸操作時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擲。同時,必須做到:

  ①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②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③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④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后,必須用繩索捆扎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并用繩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縫處須有大于15cm的重疊覆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⑤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⑥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4.2.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裝卸車廂內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強酸殘留物。裝車時要旋緊瓶帽,注意保護氣瓶閥門,防止撞壞。車下人員須待車上人員將瓶放妥后,才能繼續往車上裝瓶。在同一車廂不準有二人單獨往車上裝瓶。除允許豎裝的氣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氣等)外,車上氣瓶不得超過車廂攔板高度。卸車時,要在氣瓶落地點鋪上鉛墊或橡皮墊,必須逐個卸車,嚴禁溜放。裝卸操作時,不要把閥門對準人身,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應豎立轉動,不準脫手滾瓶或傳接,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5.4.2.4遇濕易燃物品裝卸

  對容易升華,揮發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氣體的貨物,裝卸時,應注意現場通風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裝卸碳化鈣(電石)時,應問清包裝內有無充填保護氣體,如未充填的,在裝卸前應側身輕輕地擰開通氣孔放氣,防止爆炸、沖擊傷人。雨雪天裝卸遇濕易燃物品時,不具備防雨雪的條件,不準進行裝卸作業。

  5.4.2.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裝卸

  裝車前,車廂、機械、工具設備及操作場所,不得沾有酸類、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軟、粉狀等可燃物質。若貨物外包裝為金屬容器,裝車時應單層擺放,需多層裝載時,應采用合適的襯墊。對添加穩定劑和需控制溫度的烈性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作業時應認真檢查包裝,密切注意包裝有無滲漏及變形(如鼓桶)情況,發現異常應拒絕裝運。裝卸時發生發生包裝破損,撒漏物不得裝入原包裝內,必須另行處理。操作時,不得踩踏、輾壓散漏物。

  5.4.2.6有毒品裝卸

  對剛開啟的庫門、集裝箱、封閉式車廂要先通風,裝卸時應站立上風處。必須時戴好防毒面具、護目鏡。裝卸時要防止包裝破漏,沾染人體或污染其它貨物。工作服沾染易經皮膚吸收的有毒品應及時更換。不得在有毒品包裝件上坐臥休息。作業人員皮膚破傷者不能裝卸毒害品。工間或工后,手、臉未經清洗干凈,不得飲水、吸煙、進食。對刺激性較強和散發異臭的毒害品,裝卸人員應采取輪換作業。在夏季高溫期,盡量安排在早晚氣溫較低時作業。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鋁、磷化鋅等),應防止受潮。有毒品嚴禁與食用、藥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車拼裝。裝運后的車輛及工具要嚴格清洗消毒,未經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批準,不得裝運食用、藥用及生活等用品;

  5.4.2.7腐蝕品裝卸要求

  裝運腐蝕物品的車廂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劑、易燃物品。對易碎容器的包裝件,嚴防木質包裝件底脫落,裝卸時不得肩扛、背負。沒有封蓋的包裝,不準堆碼。

  5.4.2.8罐(槽)車裝卸

  5.4.2.8.1 罐(槽)車散裝液體裝卸

  5.4.2.9.1.1 裝卸前應對罐(槽)進行檢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罐(槽)體無滲漏現象;

  罐(槽)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閥門必須關緊;

  罐(槽)體與車身必須緊固,罐(槽)蓋必須嚴密;

  卸料導管必須良好;

  裝運易燃易爆的貨物,導除靜電裝置必須良好;

  罐(槽)改裝其它液體,必須經過清洗和安全環保處理,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應于指定地點排放。

  5.4.2.8.1.2裝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貨物溢出。

  5.4.2.8.1.3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留有規定的膨脹余位。裝貨后關緊罐(槽)進出口蓋,嚴禁超載。

  5.4.2.8.1.4卸貨時,貯罐(槽)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緊固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處,閥門要逐漸開啟

  5.4.2.8.1.5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貨時罐(槽)內貨物必須卸凈,然后關緊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5.4.2.8.2罐(槽)車液化氣體裝卸

  5.4.2.8.2.1灌裝前,必須對罐(槽)閥門和附件(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以及冷卻、噴淋裝置的靈敏度、可靠性進行檢查,并確認罐(槽)體內有規定的余壓,如無余壓者經化驗含氧不超過2%時方可充灌。

  5.4.2.9.2.2 車輛進入貯罐區前,須停車提起導除靜電裝置,進入充灌車位時再按好導除靜電裝置。

  5.4.2.8.2.3 嚴格控制灌裝規定定量,做好灌裝量復核、記錄,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其裝卸作業順序如下:

  到指定地點開啟排放閥,打開30%~50%左右,放掉殘留氣體保持罐(槽)內壓力低于罐(槽)車壓力1~1.5kPa;

  開球部的快換接頭蓋,并關閉排放閥;

  接通罐(槽)車與裝卸液料管線之間的裝卸軟管;

  慢慢開啟罐(槽)車的緊急切斷閥;

  觀察各零部件和儀表壓力、溫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順時針方向開啟氣相閥和液相閥,并注意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數據變化情況;

  要認真檢查設施運轉是否正常,并按時加潤滑油,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泵;

  裝卸作業完畢,先關閉球閥,再關閉緊急切斷閥;

  打開排氣閥,排出殘留氣體,拆下裝卸軟管,蓋上接頭蓋,關閉排空閥。

  5.4.2.8.2.4 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灌裝,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

  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

  5.4.2.8.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槽)體的方法卸余液。卸液后,罐(槽)內必須有規定的余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5.4.2.8.2.6 運輸途中應嚴密注視車內壓力表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繼續運行。

  5.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5.5.1.資質認定

  5.5.1.1公路運輸企業的資格審查,主要依據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

  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模,5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施保養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章制度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并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條件,并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5.5.1.2.申請與審批程序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交通運政管理機關審驗;

  根據審驗結果,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事先向當地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

  對于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須報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

  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單位運營資格,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按規定辦理。

  5.5.1.3.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公安部門核發)的條件

  有主管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

  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5.5.1.4.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的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掌握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了解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5.5.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5.5.2.1托運要求

  通過公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5.5.2.2托運人申報《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

  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托運人,應是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定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

  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應出具國務院質檢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出具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托運人應有相應數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相對固定的鐵路運輸經辦人員,應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和規定要求,并通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知識考核認證。經辦人必須執有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書。

  5.5.2.3運輸工具的要求

  車輛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施的規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槽罐等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三輪機動車、全掛汽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得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品、有機過氧化品、一級易燃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外,不得裝運其他危險貨物;x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舶應有防火安全措施。

  槽罐及其他容器。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施;用于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5.5.2.4行車路線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督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規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6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5.6.1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5.6.2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三同時”的要求,即主體工程與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企業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驗收和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5.6.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維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5.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5.7.1貯存、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7.2綜治室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5.7.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公司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7.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7.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7.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5.7.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7.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按本制度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5.7.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7.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7.11轉移危險廢棄物,由綜治室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5.7.12綜治室負責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5.7.13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綜治室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總經理和當地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5.7.14一旦出現問題,執行《應急準備及響應控制程序》。

  6相關/支持文件

  6.1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版》

  6.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

  6.3 《危險化學品名錄20xx版》

  6.4《劇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

  6.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第344號令

  6.6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22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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