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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時間:2025-12-04 09:55:58 好文 我要投稿

(優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2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太原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必須每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月3日前向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每月向區安委會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以上隱患要隨時進行報告。

  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每年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本季度結束后的5日內和下一年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區安委會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對于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填報《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書》。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向區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予以公示,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發現后的3日內進行公示。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隱患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內容;

  (三)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四)重大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已采取何種監控措施;

  (六)注意事項。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隱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或設施、設備上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二)在生產經營單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重大隱患公示牌;

  (三)同時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自辦電視臺、廣播電臺、局域網、報紙和宣傳欄發布。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實施公告的重大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應當向發出公告的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公告單位應當在接收申請后1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其進行認定,填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銷號報告書》,確認其整改完成后進行銷號。公告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銷號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管委會依法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區安監局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區管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生產經營單位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并接受區安監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十三條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區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區安監局應當加強安全隱患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隱患的監督管理,把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納入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督促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領域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上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安委會副主任),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確定整改責任單位,并指定有關部門牽頭督辦。

  第十五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和有關人員,定期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二)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三)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制定、監控措施、重大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五)對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十六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隱患的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和舉報的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十八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第十九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明確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安全隱患信息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第二十一條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部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隱患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區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條重大隱患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重大隱患的具體內容;

  (三)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單位名稱和作業人數等;

  (四)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跟蹤治理督辦單位內設機構和督辦責任人等。

  第二十四條重大隱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關政府的網站發布;

  (二)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三)編印《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3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監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BR>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4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x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所屬各科室、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院長對所屬各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各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進度。其他科室、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職能部門員工協助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領導報告。執行醫院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六條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所需的資金由醫院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醫院解決不了的,須上報上級領導部門配合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室和部門解決不了,須經院部解決的'隱患。

  C級:由部門和科室內部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科室、各職能部門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全生產辦公室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院部,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部門,醫院不安排安支措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院長全面負責;各負責人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安全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5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急狀態、人的擔心全行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覺后能夠馬上整改排解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需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解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治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展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

  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視治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視治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治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察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治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立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工程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標準農村水電工程建立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治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立;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視;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協作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展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準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視檢查,徹底進展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急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夫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標準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展登記報告后,應當準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馬上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馬上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展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治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根據隱患治理工程、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實行掛牌督辦的方式進展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懲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退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6

  1、目的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與危險因素,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檢查工作。

  3、定義

  3.1 安全檢查:指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而開展的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旨在為去發現和尋找存在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進行記錄。

  3.2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要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5、職責

  5.1 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本公司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全廠的安全檢查策劃,編制安全檢查表,明確安全檢查目的、規范檢查的頻率,實施時間、實施方式、檢查參與人員,檢查內容等;督促責任人進行安全隱患整改,組織驗收,負責季度安全隱患統計分析。

  5.2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對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工作。

  5.3 企業第一安全責任人要保障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的投入。

  6、本公司安全檢查的實施方式

  6.1 綜合性安全檢查

  6.1.1綜合性安全檢查每季度一次,檢查人員由安全主任組織,本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主任人等參與,以根據《綜合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該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查現場: 主要針對現場作業環境,包括消防安全方面、設備設施及安全用電、危險化學品的使用與管理、勞動保護、警示標識等。

  (二)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安全教育與培訓上崗情況等。

  (三)查重點:著重于消防安全重點現場、生產重點崗位、危險設備設施、機械安全防范設施、危險物品的使用與儲存等。

  (四)查隱患:查工作現場中物和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

  (五)查改善:查曾經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類似事故所采取的控制與防范措施、防范效果。

  6.1.2 綜合性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時要進行記錄,對現場安全隱患要求責任人立即尋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時安全主任要開出《安全隱患整改單》,限期整改。綜合性安全檢查結果最終將形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季報表》。

  6.1.3綜合安全檢查完成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執行。

  6.2 定期檢查

  6.2.1安全主任每周對全廠檢查一次,以《公司安全隱患檢查表》形式進行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責令有關責任人立即改善,不能立即改善時要開出《安全隱患整改單》。安全檢查以現場隱患檢查為主,檢查內容因地制宜。

  (一)現場消防安全方面:通道與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備設施是否有效和適用,生產現場與倉庫的防火與警示標識是否滿足需要。

  (二)設備設施及安全用電情況: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情況,設備的防護措施與警示標識是否到位,設備是否有接地保護及漏電開關是否有效。

  (四)危險化學品儲存與使用情況:危化學是否按要求限量儲存,現場對危化品采取的安全控制情況,相關安全告知與標識,接觸危化品的人員是否配備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五)其它方面:廠區的環境,宿舍區域的安全現狀等。

  6.2.2 安全主任需跟據每天檢查情況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進行口頭或書面報告安全檢查情況.

  6.3 專項安全檢查

  6.3.1消防設備設施安全檢查

  (一)消防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執執行,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范圍要覆蓋全廠,每次檢查時要在檢點表上記錄。

  (二)安全主任在檢查消防設備設施時發現損壞時要及時報修,器材過有效期時要及時送去充裝或更換。

  6.3.2用電安全檢查

  (一)安全用電檢查主要由專業電工技術人員負責,根據《用電安全檢查表》每月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的范圍是供配電系統的安全情況,全廠的安全接地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設備的安全用電及漏電保護、電器防火防爆等方面。

  (二)電工技術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做出整改措施,預算整改費用,向總經理提交整改意見,最后實施整改工作。

  6.4 車間與班組級安全巡查

  (一)各生產車間主管在組織開展生產的過程中要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巡查的主要是在作業前檢查車間的作業條件、設備系統等是否安全;在作業中檢查作業人員是否遵守操作規程、設備設施是否安全運行;在作業后檢查車間是否存在火險等安全隱患。

  (二)各班組長在每個班次要對管轄區域進行隨機巡查,及時發現該班組存在的安全隱患,或不安全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與報告上一級管理人員。

  (三)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現不安全狀態時要立即報告當班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對作業崗位進行整理,防止意外發生。

  7、隱患排查治理、驗收、統計分析、檢查存檔

  7.1 綜合性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以及車間與班組級安全巡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先由責任人立即尋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時要報告安全主任;整改難度較大的安全隱患,安全主任要對責任部門發出《安全隱患整改單》,并協助整改。

  7.2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7.3 整改責任人要立即采取行動,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及時通知安全主任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時要求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繼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7.4 當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一時又無法得到改善時,安全主任要及時報告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要切實保障整改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應當及時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同時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7.5 當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后,由安全主任負責制訂整改計劃,交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并落實整改經費,明確整改責任人并組織驗收,同時要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向安監部門反饋整改指令的執行情況。

  7.6 安全主任每季度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信息編制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季報表》,并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找出隱患形成的規律和因素,以制定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該表要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簽名后交一份至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

  7.7 各項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治理記錄、隱患統計分析表等全部資料由安全主任負責收集,并建立管理檔案,以備查驗。

  8、下一季度15日前需將上一季度《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通過龍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上報(具體操作:輸入中文網址“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然后登陸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系統申報,用戶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名稱,密碼:

  9、相關表格

  《綜合安全檢查表》

  《現場安全隱患排查表》

  《安全隱患整改單》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季報表》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7

  車間主任工作標準:

  1、傳達調度會精神和工作生產任務。帶領本車間所有人按時完成任務。

  2 、針對裝置上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整改計劃。以及裝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檢修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核。

  3、組織本車間人員學習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4、宣傳企業文化,貫徹執行本廠廠規廠紀,培養職工的職業道德,提高職工的素質。

  5、督促本車間人員愛護本車間公共財物;不亂丟工具等。節約生產成本,降低生產消耗,提高節約意識。

  6、督促本車間職工熟練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開停工方案,提高職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職工間的團結。加強集體意識,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

  工藝副主任的工作標準:

  1、督促本車間職工遵守勞動紀律,遵守生產制度,按時進行巡檢,認真填寫生產操作記錄。

  2、對裝置生產中出現的事故,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議。

  3、對生產過程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上報主管領導。

  4、督促職工學習和鞏固事故預案,提高職工解決裝置上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職工加強學習生產知識,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實際分析能力,確保生產平穩。

  6、挖掘生產中問題,提高整改措施,節能降耗,降低生產成本或優先生產條件,上報主管部門。

  7、督促本車間職工,按開停工方案上的開停工程序開、停工。按操作規程操作,嚴格工藝指標。保質保量的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

  設備主任的工作標準:

  1、提高裝置上各設備的維護工作。經常檢查設備是否有方案。

  7、對裝置停工后需要進行檢修的各設備,列出詳細的資料,上報主管部門,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盡早上報。

  工藝員工作標準:

  1、配合車間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車間下達的各項任務。

  2、督促員工正常生產,按時巡檢,認真填寫記錄。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

  3、熟悉本裝置的生產工藝,對生產中遇到實際問題及時想法解決。特殊問題不能解決的上報車間或上級主管領導,請示解決方法。

  4、對裝置實際運行出現的故障或問題,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上報上級領導部門。

  5、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各設備,避免誤操作損壞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檢查。

  安全員工作標準:

  1、組織職工學習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安全生產41條禁令,遵守消防法規。

  2、新員工上崗執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后,并經崗前培訓后上崗。

  3、指導職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災,會具體使用各種滅火方法,會疏散群眾和正確撥打火警電話119。

  4、嚴格執行動火票制度,確認動火處的安全性,堅持沒有動火票不動火,防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監火人不在場不動火的“三不動火”原則。

  5、督促員工進入生產區,遵守安全規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時不穿釘子鞋,高跟鞋,露腳趾涼鞋。

  6、對生產中安全上的重點部位。要經常巡檢,確保生產的安全,禁止超溫、超壓、冒罐等操作的發生。

  班長的工作標準:

  1、根據車間下的生產任務,領導全班人員按計劃完成。

  2、帶領全班,熟悉掌握本裝置生產工藝,開停工方案,操作規程,事故預案。

  3、認真貫徹執行廠內和車間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按時經行交接班。

  4、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有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對新進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定專人進行幫帶,傳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組聯保互保安全網絡體系,以保障班組安全作業。

  3、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對安全工作環境有主動監控和隱患消除的責任,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應逐級上報并協助解決。

  4、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每天應對員工安全作業情況、勞保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對員工因身體或疲勞作業等原因無法進行原來的生產作業時,應給予適當的調配以保障員工作業安全。對于無法進行協調的應主動的進行上報,尋求上級幫助安排解決。

  5、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本單位設備、工具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出現的違章作業情況有權進行制止和主動予以消除,對無法進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動進行上報的義務。

  6、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情況負有監管責任,要對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對工段內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檢查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領導本工段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二、安全考核項目:

  工段、班組、工位每個月被公司、車間檢查以下問題:

  1、存在隱患未主動消除、上報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隱患未在規定時間內排除。

  3、員工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設備、工具、車輛。

  4、設備、工具等安全裝置不全或損壞后不及時進行維護、維修繼續使用的。

  5、新進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進行上崗作業的。

  6、新進員工未定老員工進行監護和幫帶。

  7、員工勞保用品使用不當。

  8、公司、車間規定的其他違章行為。

  三、安全獎懲和考核:

  車間每年拿出部分撥款和安全考核罰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對安全工作管理較好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員工進行獎勵。對于安全管理效果較差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考核和處罰(員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班組長、工段長的獎懲和考核:設立安全積分,制定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對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長、班組長進行下崗處理。(工段長每年安全分60分,班組長、工位長每年安全分30分。)

  1、對于公司、車間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每次對班組長、工位長扣除1-2分,出現安全事故的班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長連帶50%的進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對本月沒有扣分的工段長每月200元安全基金獎勵,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獎勵。扣分超過5分(含5分)的,除扣發安全獎勵另外每多扣1分進行100元經濟處罰。對本月沒有扣分的班組長、工位長每月100元安全基金獎勵,如出現扣分則扣發當月安全獎勵,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3、車間安全管理實行季度評比,每3個月對安全管理較好的1個工段長,9個班組、工位長(A、B、C、F、吊裝、準備、備料、試交、特改)進行季度安全獎勵,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現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組、工位將不得參加本項評比)。

  4、對員工的安全獎勵:車間積極推行員工對安全隱患的主動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議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組對本班組內安全隱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議搜集情況進行上報。經工段、車間對實際效果進行確認后,車間每次予以100-200元的獎勵。為積極推行此項活動的展開,每三個月對此項獎勵獲得最多的工段車間給予500元的工段組織獎。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9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0

  為加強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給視情修理提供依據,鑒定車輛維修質量,預防車輛非正常損壞,保證安全運輸生產,特由公司第二負責人汪鑫城車輛主管制定本制度并執行。

  一、車輛主管的主要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車輛檢查、檢測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2、負責制修定本公司車輛檢查、檢測管理規定和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組織推廣和交流先進的車輛檢查、檢測技術和經驗,及其培訓工作。

  4、貫徹執行公司發布的有關車輛檢查、檢測標準和規定。

  5、檢查、檢測車輛的復雜小修、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季節性維護、強制維護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檢各車輛的技術狀況。

  7、長途車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8、對每次車輛檢查檢測做好書面記錄。

  9、定期對駕駛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內容

  1、定期檢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貨運知識、港口、堆場作業規則、工廠內作業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

  2、定期檢查駕駛員對車輛檢查、檢測技術的掌握情況。

  3、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車隊長對公司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4、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駕駛員的工作狀態及態度。

  三、獎勵與處罰

  獎勵:

  1、對工作認真、檢查仔細,工作積極的安全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

  2、通過車輛“日常檢查”、“月檢查”和“換季維護竣工檢查”等,發現隱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100元。

  3、對考核低分駕駛員,進行積極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顯成績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200元。

  處罰:

  1、一次未實施定期安全檢查,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辭退。

  2、車輛檢查、檢測管理混亂,玩忽職守或無人管理,嚴重失職,使車輛檢查流于形式,連續發生車輛損壞事故的,即時辭退。

  3、違反檢查、檢測管理規定,敷衍了事,發生較大機械事故或運行安全事故的即時辭退。

  4、不經規定程序進行車輛檢查、檢測,私自將車輛投入使用的,罰款200元。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1

  20xx年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制度為了預防和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分級排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分為。班組排查、項目部排查和公司排查三級排查。

  二、分級排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班組排查

  1、排查的內容班組作業區域內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生產工藝中出現的問題等、小安全隱患。

  2、排查要求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

  (二)項目部排查

  1、排查的內容項目部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生產工藝出現的缺陷、地質原因造成的異常現象等環節存在的中等安全隱患。

  2、排查要求項目部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四定”表的要求落實到人,及時整改。

  (三)公司排查

  1、排查的內容重大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狀況、易發生重大隱患的區域以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隱患。

  2、排查要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隱患進行排查,分區域、分部門、分專業組成事故隱患排查小組,并適時開展工作。

  公司應根據三級排查出的隱患認真分析和確認,將屬于a級的隱患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對技術難度不大、投入資金不高的b級隱患,及時安排整改,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對各部門出現的技術難度較大、需較大投資整改的不安全征兆,報請上級主管部門。b級隱患的整改,應在三級隱患排查的基礎上進行認真分析和認定,研究解決的方法,當前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以及資金籌措的渠道和整改時間的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徹底治理。

  三、隱患分級制度根據查出的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對其進行分級,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整改技術難度大、投資大的隱患,屬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治理;

  b級:整改技術難度不大,生產部門可以滿足整改所需資金的隱患,屬安全部門負責治理;

  c級:班組負責整改的隱患。

  四、其他要求

  1、定期排查,各部門按照上述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定期不定期對本部門、區域、公司各個環節,重點部位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

  2、認真登記,各部門要建立重大隱患登記制度,對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措施要詳細登記,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3、及時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重大隱患要逐級上報。

  4、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安全科要向責任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要指定專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認真落實,并向安全辦報告整改結果。

  5、制定預案,動態管理,項目部要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于重要環節要采取預防事故發生和事態蔓延的安全措施,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險情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備無患,安全生產。

  6、責任追究

  1)、對于不及時確定事故隱患排查人員,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安全科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2)、因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2

  一、以道路隱患排查和整治為重點

  大隊組織民警對全縣轄區內“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一個排查的重點路段逐一建立隱患排查檔案,收存排查圖片,按照道路危險程度分為“特別危險、較危險、危險”三個等級,制作隱患分析研判報告,確定安全隱患等級,并提出整改建議,按照“先易后難、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分類報送當地政府督導交通、公路部門進行整改,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積極采取交通管控、告知警示等預防措施。同時,對于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主干道路中波形護欄損壞,標線缺少,標志缺失的進行統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函告并協調交通部門及時修復和修繕;對未向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未履行交警應履行的職責的,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責任倒查。

  二、以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員為重點

  20xx年12月25日,竹山縣一拖拉機失控,將一面包車撞入水庫致5人溺水死亡。為切實汲取這次意外事故的沉痛教訓,杜絕此類事故在道路上發生,大隊組織民警對轄區拖拉機、面包車、客車駕駛人員進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對違法駕駛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教育。會同交通、安監部門對客運企業、客運場站進行一次隱患排查,重點對車輛安全技術情況,安全責任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車主或企業立即整改。同時,組織民警深入危化品運輸企業和中小學校幼兒園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減少違法運輸危險品違法行為和非法校車、社會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等違法行為。

  三、以路面行車秩序為整治重點

  大隊在認真分析和總結歷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后,以“定點嚴查、流動巡查、錯時檢查”的方式,加強路面管控,整治各類機動車輛超員、超速違法行為,并嚴格落實抄告制度。同時,積極協調全縣18鄉鎮(場區)加強農村道路管理,嚴格查處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等違法行為,整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嚴厲查處超員、超速行駛、涉牌涉證,重中型貨車、面包車、小型客車等違法行為,整治路面行車秩序突出問題。

  四、以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為重點

  大隊依依托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大力開展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在轄區“公路渡口、國省道平交路口、客運場(站)、鄉鎮主要街道”等人流車流聚集場所及民警各執勤點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展板、設立宣傳站、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切實提高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隱患及治理對策、措施、責任單位等信息,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交通安全、人人維護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鏟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需有高度的警覺性和劇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依據學校實際狀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治理責任人。排查時要仔細認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緣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準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準時消退隱患,不能應急的應準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爭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準時向上級報告。

  7、準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闊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急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展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

  要準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4

  為鞏固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據縣交通局《關于印發〈交通行業20xx年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交文[20xx]14號)要求,制定20xx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安全發展”的新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道路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管,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監控重大危險源,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初步構建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信息系統;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排查治理范圍: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服務業。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責任制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認真總結去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經驗,樹立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結合實際,制定適用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抓緊整改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3、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單位組織自糾自查,認真填寫自查結果。運管所組織專班復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的安全穩定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夏季暑期、汛期的特點,針對性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是防疲勞、防中暑、防火災、防爆炸等預防工作。

  2、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針對不良傾向,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把從業人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形成全員排隱患、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3、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技術性能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一是對營運貨車的綜合性能和二級維護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客運站要按照“三關一監督”要求,嚴格執行“三不進五不出”制度。三是駕校要加強對教練車的安全日檢和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決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的“三超”行為。

  2、認真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冰雪災害、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基礎數據庫,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各階段工作結束后,要形成階段書面小結,并報運管所。

  五、工作重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情況;以上相對應的崗位、機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承運人責任險、各崗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經費保證,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等方面的情況。

  (四)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包括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吸取事故教訓,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等情況。

  (五)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各類生產作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及相應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六)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八)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九)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和“三不進、五不出”等有關要求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制度;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按照工作進度要求,狠抓隱患排查、整改各階段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搞好隱患整改。開展全面性檢查,對在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運管等相關部門通報,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議。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做到有整改計劃、整改措施,并及時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到人,應急預案準備到位。

  (三)完善數據資料統計,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送、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參與排查治理的運輸企業數量、排查及整治的隱患數量、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組織推動、檢查督查、宣傳發動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建立相關報表制度和數據資料庫。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安全工作,維護大學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小學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安全員對校屬各單位開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部門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對學校食堂、小賣部、小吃店、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五、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

  七、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能力的人擔任。

  八、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

  九、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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