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
1、在上下樓梯時,應靠右行,上樓輕步慢行,下樓步伐放緩,不得擁擠。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2、新生入學后,應理解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任何身體不適,應及時向教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3、建議家長為子女辦理保險,以應對突發意外事件。
4、學生如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5、學生遭遇挫折或心境煩惱,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6、學生應按時到校、離校,提倡乘公交車上學。如家長同意,原則上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鎖、無車牌)自行車,騎自行車的同學要嚴格遵守學校自行車管理規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7、在校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特別是在體育、實驗等課程中,應聽從教師指揮,嚴格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8、學生不得站在高處擦教室窗戶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戶),不得擦電風扇、日光燈、多媒體投影儀。同時,應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9、學校組織團體外出時,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班主任、課任教師自行組織學生赴校外活動,應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0、學生不得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閑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若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及時向教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11、最后,學生應記住下列幾個重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在緊急情況下,應及時打電話求救。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2、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的型集體活動須報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3
1)嚴禁帶火柴、打火機等火源,不準在易燃物品附近玩火,不準燃放火炮、煙花爆竹等易爆品。
2)嚴禁攜帶棍棒、刀具、管制品等器材進入學校,不準帶玩具槍、水槍、注射器、彈弓等物品玩耍。
3)不得私自下河、塘、庫、池洗澡;雨天不準淌水過橋,不得冒險過河。
4)不得亂動觸摸電器,不隨意靠近用電設施,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5)本制度應張貼在各教室,各班主任應每天向學生講解,并根據不同情況有重點落實有關條款。
6)不準在水邊玩耍,不準去水井處打水喝水。 7)嚴禁學生攀樹、爬籃球架、翻騎欄桿圍墻和蕩秋千等危險性游戲,不準在室內和通道處追打追趕及進行“斗雞”等危險性游戲。
8)不準到懸崖、高坎等危險處玩耍;不罵人,嚴禁打架斗毆;不損害公私財產,不踐踏群眾莊稼。
9)嚴禁摘食野果子,不吃零食和變質食品。
10)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追爬車輛,不得騎自行車上路,不準在公路上追趕打鬧逗留。
11)不違反學校紀律,不亂寫亂畫,尊敬師長,尊老愛幼,杜絕以大欺小的事件發生。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4
1. 各班按上課表使用本教室,未經負責老師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
2. 學生必須在上課前由音樂課代表帶領好,有秩序地進入教室。
3. 學生進入教室按固定座位坐好,保持教室的安靜,嚴禁聲喧嘩吵架。
4. 人人愛護室內各種音樂器材、椅子等物品。不準亂涂黑板、亂彈鋼琴、亂開音響設備及電視機、亂刻亂劃地板、亂拖椅子。對故意破壞者將作嚴肅處理,甚至賠償。
5. 音樂室、舞蹈房的`器材、物品、椅子等排放整齊,負責老師要搞好音樂室、舞蹈房的清衛工作,經常打掃、拖洗地板,保持整潔美觀。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標準5
1、學生在學校或上課期間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但未造成后果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批評教育,并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扣分。同時,根據其違反性質給予記過以下處理。
2、對于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后果的學生,除在《學生思想品德評定量化評估》中扣分外,還將給予記過以上處理。對于性質異常嚴重的情況,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在安全方面的表現和管理職責與創先進班團體活動以及紅旗班級評比掛鉤。
4、有關學校外出活動的.規定:
1)學校各處室、團隊、各年級和班級教師組織的所有外出教學、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必須向學校備案。班級外出活動由保衛股負責請示主管校長批準。
2)如需使用汽車,應租用運輸公司有意外保險的車輛。 3)外出活動的組織應全面、詳細地研究活動路線和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并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
4)在活動目的地,除了安排有關教職人員維護安全外,還應組織學生互相監督。對于不安全的地段應派專人看管。
5)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原則上不選作活動地點。對于有不守紀律慣和有違反安全規定記錄的學生,應事先做好教育工作,在活動中要重點監護。
5、各位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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