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2
第十條同學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必需保持宿舍寧靜。不許聲喧嘩、吹拉彈唱、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同學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同學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門。同學必需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后遲歸者要進行批判、登記。對于屢犯或情節嚴峻者,賜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同學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準,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第十六條同學和來者必需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聽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必需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留意防火平安,嚴禁在床上點蠟燭 閱讀,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惜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其次十條提高警惕,留意防盜。如發覺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馬上查問或準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當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準時存入銀行(柜員機);個人珍貴物品要妥當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覺門、窗損壞要準時報修。
其次十一條同學應幫助門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覺宿舍被盜失竊時,應愛護現場,并準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其次十二條嚴禁同學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簡單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其次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省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毀滅長流水、常明燈等鋪張現象。
其次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平安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覺,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并視情節賜予相關紀律處分。
其次十五條同學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同學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其次十六條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其次十七條同學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家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準時到后勤處報修。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3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需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賜予批判處理,嚴峻者馬上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需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別狀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需經過主管教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教師不再為其特地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教師同意,不得隨便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消失其它事故,按實際狀況作出相應處理。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4
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X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5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培訓,使我鄉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適應基礎教育與發展需要,為提高我鄉教育教學質量奠定基礎;同時促進教師向現代型教師轉變,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適應課程需要的現代型教師隊伍。培養一批在課程教材的理論與實踐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師。
二、培訓目標
1、逐步完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師崗位成長的教學、教研、培訓、實踐一體化的`有效運行機制。
2、繼續進行新課程及四環節教學法培訓,通過培訓,使全體教師具有現代理念,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專業水平和駕馭課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課堂教學模式。
3、繼續實施骨干教師培訓,使我鄉各級骨干教師增加到教師總數的10%,做到學科、年齡、知識結構分布合理,使他們成為我鄉課堂教學、科研教改的學科帶頭人。
4、全校教師普遍接受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部分教師藉此開展輔助教學,并且充分利用網絡自主學習,提升自我。
5、通過理論學習和實踐研究,把新的發展性評價理念貫穿在日常教育教學行為中去,探索發展性評價模式。
6、引導教師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指導教師學會學習,提高教師的實際動手能力和教育創新能力,促進教師自主成長和提高。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實現學科教學創新、德育工作創新和管理工作創新,適應新課程和發展的需要。
三、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四環節教學法及教學常規,包括如何備課,如何上課,如何評課,如何批改,如何輔導,如何培養學生的習慣等。
2、教材教法的學習及班級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師德培訓,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規、科學發展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
4、學科教學理論與實踐:學科課程標準及解讀、新教材研究與分析、新課程教學實踐與思、新課程教學策略等。
5、加強對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知識的培訓。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
6、進行教科研基本知識、方法培訓。
四、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培訓方案。
2、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過程管理,專人負責管理教師參訓的考勤、記錄、考核、總結等。
3、建立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各級領導職責、各項規章制度、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培訓教材(錄像、軟件等)、培訓記錄、考核成績、科研成果、培訓總結等有關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訓教師個人檔案,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和成果。
五、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
1、校長是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師繼續教育本培訓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培訓制度,包括考勤、考核、獎懲等。
2、要加強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評估檢查和督導力度,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實行單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項工作列入教師教學工作專項考核。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優秀學員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期末予以表彰、獎勵。
3、對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視,尤其是分管領導要做到層層管理,確保實效性。中心校為校本培訓專設培訓經費投入項目,確保培訓經費的落實。
2、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后做好簽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注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一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后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后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7、上課期間通訊設備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上課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發短信,發現一次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6
1.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準時回家,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章,確保自身平安,否則后果自負。
2.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3.在教室內和樓道內部大聲喧嘩、追趕打鬧。
4.愛惜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同學,視其情節嚴峻,又屢教不改者,分別賜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6.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賜予表揚和嘉獎。
7.學員學完教學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果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8.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索,虛心請教,努力把握科學文化專業學問和勞動就業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進展的`合格人才。
9.敬重老師,仔細聽講,按時完成作業,樂觀支持和協作老師完成教學活動,熱忱關心老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0.喜愛集體,團結友愛,培育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樂觀參與集體活動。
1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2.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13.遵守課堂紀律,聽從老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坐,衣著整齊,未經老師同意,不得任憑離座或進出教室。
14.上課時不準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回答。上課時關掉移動電話。
15.保持教室衛生,愛惜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1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仔細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記錄,每日填寫,最終匯總,報給教務管理人員,由教務存檔保留。
18.上課時間、統一組織的輔導時間和自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所在單位需要學員回去辦事的,應由單位與學校教務聯系,由學校酌定。凡是單位直接找學員本人聯系或招回的,學校一律不予承認,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19.學員請事假、病假、公假,必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假滿后準時結假。請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請假,按批準權限批準后,方可生效。準假權限:病假原則上敬重醫生意見。事假、公假一天以內者,班主任有權批準;三天以內者,班主任簽意見,教務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
20.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應予以批判教育,經教育不改者要賜予處分并通知單位,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曠課累計達十節課者,令其退學,不退還其所交的全部費用。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7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習和宣傳馬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熱愛教育事業,發揚奉獻精神。
二、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盡職盡責,教書育人。
三、不斷提高科學文化和教育理論水平,鉆研業務,精益求精,實事求是,勇于創新。
四、面向全體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五、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六、衣著整潔、大方,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校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學校黨支部的決議。負責和做好學校各方面的工作。
二、領導、組織學校的教育工作,提高師生的思想覺悟。
三、組織教職工開展政治、文化、業務學習,提高他們的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
四、搞好后勤工作,管好財務收支,關心師生身體健康,搞活經濟,搞好教職工福利。
五、管理好學校的校舍、設備,作出規劃,搞好基建,不斷增添教學設備。
六、管好學校的組織人事工作和共青團、學生會的工作。
七、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校務會議。
教導處職責
一、協助校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制訂和實施教學計劃。
二、熟悉教學大綱、教材內容和教學計劃。
三、定期召開教務會議。
四、監督檢查教研組的工作和活動,組織教師開展業務學習。
五、搞好教學和科研實驗基地、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編排課程表,分派教學任務。
七、負責同其它學;驑I務單位進行業務聯系,交流教學經驗,收集教學資料。
八、負責征訂教材和組織自編教材。
九、負責聯系和聘請校外教師,檢查聘請教師的教學工作,審核監督聘請教師的酬金發放。
十、制訂和實施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十一、主管學生的考勤及獎懲工作,負責學生的操行評定和政治思想檔案。十二、先派各班主任,指導班主任工作,定期召開班主任工作會議。十三、搞好校風建設,抓好學生的學風、考風,嚴明學習紀律。十四、負責學校招生和新生編班工作。
十五、指導團、學生會工作。
十六、負責學生學籍管理。
總務處職責
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健全財會管理制度;增收節支,挖潛利廢,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二、抓好學校后勤工作,管理學生的生活和宿舍。
三、辦好學生飯堂,健全出入物資驗收制度。
四、搞好集體福利和師生員工的生活,做好衛生保健及計劃生育工作。
五、建立校具、椅臺、床等管理制度,統一編排號碼,執行賠償處罰條例。
六、管好用水用電,實施包干責任制。
七、協助學校做好基建、維修、質檢和驗收及設備購備管理工作,建立登記制度。
八、做好臨時工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及防火工作。
十、協同教導處做好招生編班工作。
十一、抓好學校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各班衛生工作,落實各班衛生清潔包干責任區,定期檢查評比。
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學期開學,教師要交教學計劃,職工要交工作計劃方能安排課程和工作,建立請假登記制度,學校職工要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嚴禁無故曠工、曠課。
二、教職工上班實行考勤記工制度。教師登記授課情況,每周匯總教務處,工人記工,每月出勤情況匯總學校總務處。
三、按時上下班,除假期外,需要離開學校的要向教導處請假,主任請假要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二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二天以下由主管主任批準,報學校備案。
四、病、事假按缺勤處理(因病住院留醫除外)
物資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物資一般不得內借,若要借用,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按時歸還。
二、學校物資要建立保管制度,由保管人員分類造冊登記。
三、凡購進或領取物資,必須由保管員先登記入庫后方能領取使用,否則按保管員失職處理,追究保管員責任。因失竊或公事損壞的物資要申請報廢手續,由領導批準注銷。
四、每學期開學由各班主任簽收各班課室、學生宿舍的物資,包括課桌、課椅、電器、鐵床、門窗、自來水設備等。
五、每學期末,總務處派人清查驗收,若損壞或遺失照價格賠償。
六、學生的勞動工具統一由保管員造冊登記保管。勞動時以班辦單位借出的工具,勞動結束后保管員要及時追還。遺失或有意損壞,按原價賠償。
七、教職工離校先清還公物,方可出具介紹性等函件。學生畢業離校前憑離校清領取畢業證書。
行政領導、教師值日職責
一、維護當天全校學生的學習、生活紀律,處理突發事件,協助門衛做好學校保衛工作。
二、檢查學生出勤和儀表情況。
三、檢查校園衛生和各班衛生責任區衛生情況,督促各班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四、維持課外活動秩序,不準學生提前離校。
五、晚自修時間到各班檢查學生自修和出勤情況,并填寫好教育日志。
六、檢查住宿學生遵守學生作息制度情況。
教師工作職責
一、對所任課程有較高的理論水平,了解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動態,認真鉆研教材,寫好教案。
二、懂得教育學、心理學,掌握教學基本原則和方法,既教書又教人。
三、抓好備課、課堂教學、實驗實習、課外輔導、批發作業、考試考查等教學環節,重視培養學生的智力,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
四、開展互相聽課活動,及時總結經驗。
五、課堂教學要做到科學性和思想性統一;傳授系統知識與發展智力統一,反對照本宣科和滿堂灌。
六、嚴格執行成績考核制度。考試前要作好課程系統復習,加強輔導。七、發揚教學民主,聽取學生意見,改進教學工作。
班主任職責
一、經常到班檢查,掌握本班紀律情況,對存在問題要及時找出原因,查出違紀同學,加以批評教育。
二、自習自修時間要隨時到課室或宿舍檢查,確保學生的自習和作息時間。
三、定期召開班會。
四、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系,對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及時通報其家長,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六、做好學生的成績統計、評獎、操行評定和班級總結工作。
七、做好后進生的轉化工作。
團委書記職責
一、制訂團委工作計劃,主持團委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團委決議,指導各班團支部開展工作。
二、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班團支部的工作情況和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及時提出有關團的思想、組織建設的意見,積極開展富有思想教育意義的團組織活動。
三、指導學生會開展工作。
四、選拔培養學生團干部,發揮他們自我管理能力。
五、協助學校做好教工協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經常向學校黨支部、上級團委會請示、匯報工作、維護團委會成員之間的團結,做團員、青年的知心朋友。
七、協調團組織和學生會的關系,與學生會、班主任互相配合開展工作,與負責學校體育工作的教師協調,運動和其他體育比賽。
八、依時收激團費,管理好團活動經費。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8
一、管理制度總則
1、工作原則。
。1)、以學校利益為出發點,助實現銷售目標為中心任務。
。2)、誠實守信、品德高尚、勤奮努力、團隊精神、開拓創新。
2、日常工作管理。
為了加管理力度,保證日常工作的&39;正常開展,完善市場部內部管理制度的規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條例,以此來約束并提醒全體員工自覺遵守。
3、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執行學校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熱愛學校、團結互助;
(2)、服從學校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學校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及任務;
。3)、配合學校其他部門的工作;
。4)、每周對部門工作進行檢討與改進;
(6)、工作完成后要及時對部門領導做工作匯報;
(7)、所有資料均需有序存檔;
(8)、在完成當天工作后需填寫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門經理審批;
。9)、代表學校對外接洽工作事務時,需前期確認聯絡好、守時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10)、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學校負責,嚴守學校商業機密,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11)、市場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月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學校,并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
。12)、出差人員應每日應與學校保持聯系1-2次,匯報業務進程。
。13)、打電話時要使用普通話,用語禮貌、得體。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信息臺等無聊電話。
。14)、市場部人員有加盟、轉正、內部調整、離職、開除、辭退等變動時,須經市場經理及校長簽字后方可。
二、市場部組織機構圖與崗位職責描述
直屬上級:校長或主管副校長
關聯部門:教務處,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1、市場部組織結構圖。
2、市場部的職責。
。1)、制定年度營銷目標計劃。
。2)、建立和完善營銷信息收集、處理、交流及保密系統。
(3)、對學員的心理和行為的.調查。
。4)、對競爭學校的信息、規模、手段等收集、整理和分析。
。5)、對競爭學校廣告策略、競爭手段的分析。
。6)、做出銷售預測,提出未來市場的分析、發展方向和規劃。
。7)、制定企劃策略。
。8)、制定通路計劃及個階段實施目標。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任務
為了規范幼兒培訓學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優秀的幼兒,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幼兒培訓學校,包括教職工、幼兒和其家長。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 以幼兒的健康、安全為前提。
2、 以培養幼兒的全面發展為目標。
3、 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根本。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領導班子
學校設立領導班子,由校長和副校長組成。校長負責全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學工作,副校長負責配合校長工作,并具體負責特定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安全保衛部門
學校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演練,并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安全工作。
第六條 教學管理部門
學校設立教學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和教材選用。并對教師進行培訓和評估,確保教學質量。
第七條 各部門職責
1、 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學校的人事管理和行政事務處理。
2、 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審核。
3、 宣傳部門:負責學校的宣傳工作和形象建設。
4、 后勤保障部門:負責學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園環境的維護和設備管理等。
第三章 師資培訓和管理
第八條 師資培訓
1、 學校定期組織師資培訓活動,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
2、 學校鼓勵教師參加教育類培訓課程,提供相關的經費和時間支持。
第九條 師德師風管理
1、 學校要重視對教師師德師風的管理,對教師進行教育和引導,確保教師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
2、 學校建立教師評優制度,通過評優評先激勵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條 教育目標和要求
1、 學校制定明確的教育目標和要求,以培養幼兒的綜合素質為核心。
2、 學校根據幼兒的年齡和特點,制定相應的課程體系和教學計劃。
第十一條 課程設置和教材選用
1、 學校根據教育目標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課程設置,包括學科課程和專項課程。
2、 學校選用符合教育要求和幼兒發展特點的教材,定期進行教材的更新和評估。
第十二條 教學管理
1、 學校要建立科學、嚴謹的教學管理體系,確保教學質量。
2、 學校要定期對教師進行教學觀摩和評估,提供及時的教學反饋和指導。
第十三條 測評和評估
1、 學校要開展幼兒的綜合測評和評估,了解幼兒的學習和發展情況。
2、 學校根據測評和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的學習計劃和輔導方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防范措施
1、 學校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2、 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演練和消防演練,提高幼兒和教師的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五條 環境安全
1、 學校要保持校園的整潔、衛生、安全,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2、 學校要對校園設施和教具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
學校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處理,并妥善安排幼兒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第六章 家校合作
第十七條 家長教育
學校要加強家長教育工作,提高家長的教育意識和教育水平。
第十八條 家訪和家長會
學校要積極開展家訪和家長會活動,與家長進行密切溝通,了解幼兒在家庭中的情況。
第七章 考核和評估
第十九條 學生考核
學校要對幼兒進行常規考核,包括日常表現、作業完成情況和課程評價等。
第二十條 教師評估
學校要對教師進行定期的業績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教學水平、教育理念和教育能力等。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紀違法處理
1、 學校嚴禁任何違紀違法行為,對違紀違法的學生和教職工要依法處理。
2、 學校要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意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學校制定并執行,必要時可以進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0
依據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機構設立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三、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后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1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己,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綹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指除工務工資、獎勵工資以外的基本工資,下同)。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外省市籍職工,請假赴原籍結婚、奔喪者,根據往返路程、遠近往返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
9、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蒲惺聵I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蒲谢顒映杀镜暮怂阍摦敿毣娇蒲许椖。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窘ㄔO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使學校資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按照學校管理制度、發展目標和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職業培訓學校。
第二章
財務組織體系
第三條
機構設置
一、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學校財務總監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二、財務部門工作分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兩類,會計核算負責會計政策、核算方法、憑證、報表等核算內容準確、及時、完整;財務管理負責銷售、成本、預算等分析、反饋、控制等管理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財務支持。
三、學校設立財務部,負責和組織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財務會計崗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并實行定期輪崗。各崗位應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聘用及考核,會計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益關聯方的親屬。
四、學校對子學校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根據子學校情況予以委派財務總監,并依照規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條
財務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金融、外匯、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依照有關規定制訂全集團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財務決算工作。
三、負責組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擬定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各項考核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屬學校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化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財務預算工作,編制學校本級財務預算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所屬學校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并上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審批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核定下達所屬學校年度生產經營經濟責任目標工作;按期檢查、考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督促所屬學校按期完成生產經營計劃,從財務管理角度,搞好生產經營預測與決策,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負責全學校銀行賬戶監管和資金監管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資金管理工作,擬定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上繳稅、費的協調工作,監督所屬學校及時上繳稅費。
七、會同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學校的資產清查工作,辦理全集團資產報損的申報和審批手續;負責學校本部費用的開支、審核、報銷、納稅、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發放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編報全學校各類財務報表;督促所屬學校按時上報各類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學校本部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全學校的合并財務報表。
九、負責組織全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包括后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審核與發放,對所屬學校財務負責人的推薦、任免提出建議。
十、參與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負責協調和承辦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稅務等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籌資與融資、集中組織安排建設資金;依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配合資產管理部,規范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資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章、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一、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敬業愛崗,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辦理會計事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四、熟練運用國家會計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會計核算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學校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財務管理方法,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保守學校財務及商業秘密,除學校授權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會計信息。
七、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
第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職、泄露機密等對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制度等對其追究刑事、民事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基礎規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統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和制定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
學校發生的下列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支、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九條
原始憑證是學校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載和客觀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制、取得、審核、簽署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必須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必須拒絕受理,并及時報領導處理。
第十條
原始憑證需按照學校授權規定經業務經辦人、部門主管復核后,由財務負責人根據預算限額審核,領導審批后,出納方能付款。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在信息系統軟件中生成或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單據齊全,如原始單據數量過大不利于裝訂時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購付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請購單、采購合同、入庫通知單、入庫單、賣方發票、付款申請單等。
二、銷售收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銷售訂單、銷售出庫單、發運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
三、費用報銷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費用報銷單、合同、發票等。
四、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與資金往來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付款申請單等。
五、自制原始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收據、請購單、手工入庫單、出庫單等,均應連續編號。
第十二條
記賬憑證由記賬會計、復核、主管人員簽字蓋章,會計主管制作的記賬憑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復核簽字蓋章。會計憑證一個月裝訂一次,由專人保管,存放在財務檔案室。會計檔案在財務部存放滿一年后,移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每日及時記錄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經濟業務發生后應及時入賬,會計憑證的摘要內容應清楚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對于經溝通的外部審計機構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事項應及時調賬。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每月在軟件系統中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過賬、結賬,生成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會計人員必須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往來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財務部門與倉儲部門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盤點,核對物料收發記錄、倉庫實物、系統賬存數量,并由倉管員、部門主管、會計人員及財務經理在抽查表和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二、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客戶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制作對賬單和賬齡分析表,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客戶及業務員確認,對未簽章確認對賬單的客戶,根據情況停貨催款或現款現貨。
三、財務部門與采購部門、供應商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采購人員制作對賬單、經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供應商確認,按結算期付款。對未確認對賬單的供應商,暫停付款。
四、財務部門與資金往來個人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出具對賬單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時報銷或還款,對于應銷賬而未銷賬的個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資發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通過軟件系統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歸檔。
第十六條
財務報表
一、財務部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附注。
二、財務報表按照編報主體的不同分為個體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凡學校擁有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三、財務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會計人員不得延后或提前結賬,不得任意估計數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數字。
四、財務報表應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學校章,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編報人簽名。財務報表均應及時留檔,未經審批及公開披露,不得泄露給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的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會計檔案,財務部門應設立專柜,并指定專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會計政策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會計政策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在會計確認、計量、報告中所采取的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估計是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
第十九條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均應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如需變更,應履行變更申請、董事會批準、對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條
子學校應執行與學校統一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對同一經濟事項在會計核算原則、基礎和方法上與學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內部控制制度
一、財務負責人負責資金調度,資金計劃、控制及融資業務,出納,負責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收付業務。
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實行分離,現金收支、保管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每月末由會計主管、出納人員共同盤點現金,簽字確認現金盤點表。
三、資金的支付審批、復核與執行崗位實行分離,資金的支付審批按照學校資金預算及審批權限管理程序執行,經會計人員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后,由出納人員據以執行支付。
第二十二條
資金計劃管理
一、按照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預算申報,制定月度資金計劃,在計劃內執行與反饋,嚴格控制計劃外付款,保證學校資金流轉有序、風險可控。
二、財務部應按時編制資金日報表與月報表,及時、系統、全面反映學校的資金動態、資金存量情況,為學校強化資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財務部應根據學校資金需求計劃進行融資,擴大融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保證融資信譽,同時合理使用無風險銀行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價值。
第二十三條
付款審批管理
一、學校對于資金支付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按照不同職位級別設定不同的審批責任權限,在業務和財務層面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資金支付業務。
二、付款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請單、發票、合同、請購單、入庫單、對賬單等原始憑證,付款申請單應經過全部經授權審批人和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
三、學校向外單位借出款項時,除需依據學校章程履行相應決議以外,需由學校授權人審批并簽訂借款協議后執行;合同預付款項超過合同約定款項時,應由業務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后執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銀行賬戶管理
一、學校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批后開學校開設銀行賬戶須經學校財務部批準才能開立,并有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單據收付、取得銀行對賬單工作。
二、財務部于次月10日內核對上月銀行賬戶往來并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進行復核并簽名,對超過一個月的未達賬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追查原因。
三、網上銀行業務必須在經濟事項經過適當的審批權限后,由網上銀行經辦人、初級審批人、終級審批人依次審核后支付,終極審批人一般由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五條
票據和現金管理
一、學校使用的票據包括支票、電匯單、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票據實行專人負責、集中保管,設立票據登記簿,詳細登記購買、使用數量和起訖號碼,對票據購買、領用、注銷、轉入、轉出、到期等進行記錄和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或發生營私舞弊現象。
二、學校嚴格控制現金適用范圍和額度,嚴禁現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對現金進行監盤并編制現金盤點表,盤點人、監盤人、審批人均予簽名。
第二十六條
財務印鑒管理
一、學校的財務印簽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等。其中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專用于銀行印鑒等財務事項;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的人員保管,專用于開具發票;銀行收付訖、現金收付訖章由出納保管,專用于資金收付業務。
二、銀行印鑒包括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銀行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應分別授權不相容崗位負責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應收賬款管理
第二十七條
應收賬款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貨款、代客戶墊付款項等,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銷售部負責信用管理工作,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根據信用程度實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回收,按年度預算回款計劃進行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貨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責任人為業務經辦人,第二責任人為部門經理。若經辦人調離,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負責的應收賬款。
第二十九條
銷售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人應全程跟進,及時掌握合同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學校應盡的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經常與客戶溝通,及時反饋客戶信息,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確保應收賬款回收。
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監督應收賬款的回收。財務部門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和記錄應收賬款,動態掌握款項到賬情況,及時提供應收賬款回收、對賬情況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提請責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第三十一條
建立應收賬款對賬制度。財務部門每月應出具對賬單,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核對賬務,對于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應收賬款根據情況停貨追收或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業務人員辭職或調動工作,原則上應收回經手的責任債權,如有特殊情況尚有責任債權未收回,須報銷售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取得客戶承諾、聲明并將情況交接清楚后,有關部門才可為其辦理離任手續。
第三十三條
呆賬、壞賬的劃分及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執行,已確認為壞賬的,經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轉銷,并設備查賬薄明細記錄,同時不放棄追收賬款。
第七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存貨是指學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含輔助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在產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
一、學校原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由倉庫管理。
二、在產品由生產部門管理。
三、辦公用品、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財務部門對學校存貨周轉率與存貨占用合理性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貨分析報告,并協助歸口管理部門提升存貨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七條
學校采用永續盤存制進行存貨盤存,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盤存制度,定期盤點時間為每半年、年度終了時,由財務部門組織進行存貨盤點;不定期盤點應每月由各部門組織。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必要報批程序后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存貨實行有償占用和定額管理。按月末存貨資金的占用余額,計算歸口管理部門的資金占用費,對歸口管理部門下達存貨考核指標,按規定實行獎懲。
第八章
固定資產及工程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工程項目,是指企業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是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的主要途徑。
第四十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和使用效果納入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生產維修部是學校生產、動力及公共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和技術改進設備的建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審查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對修理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學校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行政部門是學校房屋、車輛、公共辦公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對安全合理使用負責,對使用費、修理費進行考核。
三、資產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投資項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項,組織項目研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和上報審查;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項目建設,包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報建設項目開工申請、設備采購供應、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財務部是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參與審核固定資產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并負責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及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工程項目概算研討、審核和投資效益的分析、確認;按照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進行財務核算;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財務審批手續;檢查和考核固定資產的投資及其修理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完善學校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
第四十一條
在建工程項目單位在項目竣工投運后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提報項目驗收申請,財務部門為項目投資控制審核、項目效益核準提供財務資料,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決算審定報告進行項目報決、轉資。學校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最長不超過一個年度的時間內辦理竣工決算。對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應當按照估計的資產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第四十二條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中,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各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卡和臺賬,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各部門負責人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人,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分類計算、按月計提。學校固定資產折舊統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據固定資產原值、5%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
一、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等建筑物。
。ǘ┰谟玫母黝愒O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ㄋ模┮匀谫Y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ㄒ唬┮压纼r單獨入賬的土地。
。ǘ┓课莸冉ㄖ镆酝獾奈词褂,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ㄈ┙ㄔO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ㄎ澹┮烟嶙阏叟f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崆皥髲U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ㄆ撸﹪乙幎ㄆ渌挥嬏嵴叟f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ㄒ唬┓课萁ㄖ20年;
。ǘC器設備10年;
。ㄋ模╇娮釉O備3年;
。ㄎ澹┺k公用家具5年;
。┙煌ㄟ\輸設備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終時,由財務部會同資產管理部組織進行全面盤點和清查,對盤盈或盤虧固定資產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學校審批程序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清理、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必須報學校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報廢、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固定資產。
第九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四十五條
對外投資是學校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對外投資按回收時間的長短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一年內(含一年)可以變現收回的投資為短期投資,超過一年的投資為長期投資。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按照學!墩鲁獭芬幎,履行學校必要的研討與決策程序后,方可辦理學校對外投資。
一、學校對外投資,由學校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評估論證后,報董事會批準后才能執行。未經董事會審批,任何學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投資。
二、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按投資協議監控投資回報,對投資效益做出評價,未經董事會批準,任何學校、部門無權減免投資回報。
三、各所屬學校必須在工商局注冊三十天內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復印件。學校生產經營期間,投資人增資、轉讓投資權益或改變合作條件,需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在辦完相關法律文件后,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變更文件復印件。
四、學校對外投資要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和被投資學校開具的出資證明。
學校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辦理對外投資業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建立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市場調查要有規劃、生產經營、技術、市場銷售、財務等部門共同參與,并就投資風險、效益預測等形成書面的可行性調研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審議。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辦理資金支付或實物資產的劃撥手續,并對投資項目的籌建和經營過程實施財務監控,及時收回投資收益和到期投資。
第十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
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學校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五十條
學校對無形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學校研發技術中心是學校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申請、申報及產權管理工作,學校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侵權糾紛處理和專利訴訟工作,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集體所有。各學校應重視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工作,職務發明、技術成果的發明人及設計人,在離開學校時應將從事相關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資料、樣品及產品等交還學校。一切歸屬單位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及其重要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未經學校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占為己有或私自處置。無形資產一經生成,應積極組織專利和版權申報、專有技術的鑒定工作,對無形資產給予客觀認定。
第五十二條
學校內部研究開發支出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同時滿足一定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
第五十三條
財務部門應做好無形資產的價值認定工作,監督其收益實現情況,同時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減值測試,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
第十一章
資產減值、損失及處理管理
第五十四條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發生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資產損失準備或減值準備包括: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針對不同資產性質對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關會計政策,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每年年度終了時,在完成核對對賬、全面盤點的基礎上,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從技術和財務兩個方面對存在減值跡象資產的可變現凈值進行測試,并與其賬面價值相比較,確定是否發生減值。對發生減值的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并按照相關權限報學校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第五十七條
資產損失是指學校實際發生的各項資產的滅失,包括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對外投資損失、擔保損失、外匯交易、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的損失等。資產損失的一般處理程序如下:
一、學校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資產損失報告,說明原因和責任。
二、學校內部審計部門經過責任追究,提出結案意見。
三、涉及未決訴訟的資產損失,應當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重大資產損失應由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定證明。
四、學校財務部門經過審核后,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按照學校授權制度的規定,提交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執行。
第五十八條
資產處理是學校對有權處理的資產以出售、租賃、抵押、置換、封存和報廢等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學校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對資產處理的審批權限、損失細則、財務審核及責任追究做出明確規范。重大資產處理是指學校為了調整經營方向或者實施財務重組處理主營業務所用的關鍵設備、設施、房屋等固定資產的行為。學校重大的資產處理行為依照《學校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籌資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籌資管理,主要包括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權益資本的籌集由學校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審批、核準程序后實施;債務資本的籌資工作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牽頭,經法定審批程序后實施。
一、學校各級財務部門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預算,結合學校經營規模和投資計劃編制資金籌集計劃,并按照經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籌資計劃分層次、多渠道地組織籌資工作。
二、學;I集資金采取逐筆審批制度,各級學校未經學校董事會批準不得對外舉債(經營性結算資金如應付賬款、預收款除外)。
三、學校因經營需要,可向學校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資產管理部和審計與風險管理部評估論證簽署意見并報董事會審批后,方可對外辦理借款手續。
四、學校各部門未經董事會書面批準一律不得用學校名義或資產對外提供擔保和抵押。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立即報董事會嚴肅查處。
第六十條
學校的籌資應充分考慮資金需求、資本結構、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籌資風險。
一、以長期投資和營運資金的需要決定籌資的時機、規模、成本和組合。
二、籌資應充分考慮學校的償債能力,全面衡量經營現金流水平。
三、籌集的資金運用有利于股東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籌資應考慮學校合理的資本結構和信用規模。
五、籌資應考慮國家金融政策、稅收減免及社會條件的制約。
第六十一條
籌集資金的使用
一、嚴格按照籌集資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如需變動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后執行。
二、財務部門應建立資金臺賬,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到位、支出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
三、籌集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專項制度或學校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確保支付資金安全。
四、財務部門應及時計提、支付債務利息并實行崗位分離。
五、財務部門應依據學校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保證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十三章
成本與費用管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成本管理是指生產制造成本管理,包括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費用管理是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期間費用管理,包括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第六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成本費用控制體系,實行成本費用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學校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通過預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第六十四條
成本核算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符合生產工藝特點和成本管理的實際情況,正確劃分、分配成本開支,不得以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不得在各核算期間內人為平衡或調劑成本。
第六十五條
根據學校成本和經濟效益目標,按照先進性原則編制年度成本計劃,加強目標成本控制,加強過程監督,推行適合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對產品成本進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充分揭示和分析偏離“目標”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潛力,不斷降低成本。
第六十六條
加強成本管理基礎工作,主要包括加強定額管理,健全原始記錄,加強計量驗收管理,加強財產清查盤點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內部價格,推行內部經濟核算和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增強產品整體對外競爭力。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期間費用實行預算控制。每年年初財務部門根據學校年度費用預算,向各部門下達費用計劃,各部門負責人為預算責任人,在預算內開支,對執行結果承擔考核責任。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期間費用的審批按照預算支出審批權限制度執行,明確審批人對費用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各部門應嚴格執行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費用支出申請、審核、審批、支付程序。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十九條
學校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財務預算應圍繞學校未來年度經營計劃開展,是反映預算年度預計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價值指標的各種預算總和。
第七十條
財務預算以銷售預算為起點編制生產預算、人工預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購預算、經營及管理費用預算、投資預算及資金預算等,形成預算財務報表。
第七十一條
財務部門在預算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于每年十月份啟動全面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學校下達的經營計劃和目標,組織各部門、各學校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預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作。
第七十二條
財務預算是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部門應將預算內容作為各預算單位的量化考核指標,牽引各單位完成層級預算。
第七十三條
財務部門是學校預算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月度預算申報、審批、執行、預算調整、分析與考核工作。
第十五章財務報告及分析管理
第七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要求定期編制,按月、季、年及時對內對外報送,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七十五條
財務報表
一、月度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月度報表必須在每月規定日期前報送。
二、季度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提供比較財務報表。
三、半年度、年度報告:除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外,還需提供集團報告格式下各項明細表,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格式編制。
四、財務部門由專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圍主體學校完成個體報表、合并主體完成往來對賬的前提下,以學校報表為編制基礎,進行合并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完成合并報表的編制及附注編寫,并經財務總監審核后確定。
第七十六條
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
一、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季度財務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半年度財務報表應于中期終了后60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20天內報出。
二、學校的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母學校,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60天內報送母學校。
第七十七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業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十八條
財務報告如需審計,學校應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九條
財務分析
一、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報告期內生產和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構成分析及變化因素、主要財務指標與預算的差異分析等。
二、財務分析報告應運用財務分析的技術和方法,對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重要財務指標的構成和趨勢分別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財務報表報出后15天內提交,年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后30天內提交。
三、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向經營管理層報告分析內容,提出風險預警和需改善狀況,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六章
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八十條
財務信息系統建立于學校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中的財務相關模塊,是所有業務流程的集成與結果。學校及學校應在統一聯網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下操作。
第八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一、學校信息中心配備系統管理員和ERP專員進行軟件的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庫檢查,并將備份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二、會計數據的修正和恢復操作必須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人員對修正或恢復后的數據確定準確無誤后通知系統操作員。
第八十二條
信息系統授權管理
一、學校信息中心設置專人負責系統的授權管理工作,系統使用者根據具體崗位職責經申請、審批后被賦予相適應的操作權限。
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不同業務模塊數據增加、修改、審核、刪除等的權限授權,以保證內控程序的有效運行,防止不恰當的授權。
三、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期進行上機日志檢查工作,對于異常時間、異常修改、異常刪除等記錄進行有效跟蹤和追查。
四、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經系統授權管理員簽字確認已關閉操作權限方可結算工資。
五、由業務模塊自動生成的憑證無修改、刪除權限,應由責任會計填制調賬申請單,按照調整事項性質、金額大小經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調賬。
第十七章
財務人員培訓管理
第八十三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學習型組織,不斷提高在職人員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更新與擴充知識與技能,儲備財務技術和管理人才。培訓對象包括所有財務人員及倉管、統計等二級財務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會計準則、財稅政策、財務分析、財務制度與業務流程、崗位作業指導、各類疑難問題解決辦法等。
第八十四條
內部培訓
一、財務部門擬定年度財務培訓計劃,由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或具備一定專業水平的財務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撰寫培訓材料,每季度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于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編寫治理文件,組織財務人員學習。
三、對于二級財務人員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年度培訓。
四、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形成良好的學習氣氛。
第八十五條
外部培訓
一、接受會計從業資格培訓(或自學),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保證持證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通過外派或自學要求特定崗位的財務人員持有各級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
四、安排財務人員參加稅務、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財務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以持有子學校的股權,享有對學校的股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等權利。學校應承擔組織經營、取得經營利潤、合法有效地運作學校法人財產、保證股東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
學校對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歸口垂直管理,由學校財務部門對學校財務進行業務管理、指導與監督考核。
第八十八條
學校應統一執行學校制定的會計政策,對同一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學?蓞⒄諏W校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經子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向學校財務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
對子學校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學校對學校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選聘,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向子學校委派,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學校財務負責人報告經營及財務情況,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財務報告、工作總結、重大專項報告等,接受學?冃Э己撕蛢炔繉徲。
三、學校其他財務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自行選聘,報學校財務部門備案。
四、學校財務部門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學校財務人員集中培訓,以內部培訓、經驗交流、外部講師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第九十條
對學校全面預算的管理
一、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財務部門具體組織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學校,學校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編制,提交學校預算委員會批準。
二、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月度分解預算審批資金支出、監控日常執行差異,每季度向學校財務部門提供預算季度執行分析報告,集中分析檢討預算差異。
三、學校預算調整于每季度按照審批權限報批,超過學校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必須報學校財務部門及預算委員會批準。
四、學校預算是學校經營管理層績效考核的主要項目,預算指標是否達成與評價管理層工作業績、績效獎勵、風險承擔直接掛鉤。
第九十一條
對學校資金的管理
一、學校資金管理應按照資金預算計劃執行,超過預算范圍的重大資金支出項目必須申報學校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學校財務部門定期對子學校銀行帳戶使用情況、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控制、資金計劃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
二、學?赏ㄟ^資金有償使用的方式向集團學校申請借款,原則上不允許學校之間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嚴格禁止學校未經申報、審批程序向外單位提供借款或對外擔保事項。
三、學校向銀行或其他單位融資,必須經過集團學校審批,并按照子學校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十二條
對學校的重大事項執行報審制度。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就融資、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投資、產權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損失等影響經營的事項及時向學校財務部門報審。
第十九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九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
要史料和憑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
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財務分析,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十四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九十五條
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六條
會計檔案存檔手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必須有相關人員簽章后才能存檔保管。
第九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
一、永久類包括: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他主要會計文件。
二、定期類分為:
。ㄒ唬┪迥昶冢杭{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表。
。ǘ┦迥昶冢涸紤{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
。ㄈ┴ノ迥昶冢含F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九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保管到債權債務了結為止。
第二十章
會計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第一百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整理移交資料,編制移交清冊,移交過程必須有監交人員監交。
第一百零一條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字或蓋章,移交清冊應注明:學校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等,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即日起實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制度的修訂、廢止由集團學校財務部提出,修訂權、廢止權歸董事會。
第一百零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歸集團學校財務部。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黌舍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正確處理黌舍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黌舍財會人員的崗亭職責:在XXX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黌舍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黌舍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進出計劃。黌舍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黌舍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黌舍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子不納退黌舍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子應納入“代管款子”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黌舍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黌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黌舍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黌舍的各項用度開支,審核黌舍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劃定,組織勤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勤黌舍資產的安全保障步伐,確保分布在黌舍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本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黌舍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亭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勤黌舍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請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劃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黌舍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亭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劃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用度款分管的準繩,堅持進出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黌舍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別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別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體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15
1、所有任課老師應在課前課后做好簽到簽退工作,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工資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鐘扣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五十,30分鐘以上扣本課時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訓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排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崗候課。
3、教師上班上課期間要注重儀表,著裝得體,能體現藝體教師的身份和氣質,舞蹈教師要統一著裝,穿練功服、鞋。
4、上課之前老師點名,開課后十五分鐘如學生仍未到堂,就將點名冊交到辦公室,問清具體情況,對學生負責。開課十五分鐘后二十分鐘前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不送點名冊者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5、成績每學期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對學生的考核成績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6、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自己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無故離開教室,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者每次扣除本課時費的'百分之十。
7、上課期間通訊設備設為關機或靜音狀態,以免影響授課。上課期間不得接打電話,發短信,發現一次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一、課堂教學管理
8、任課教師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險品,不得亂涂亂刻,不得追逐打鬧,攀上趴下,推碰鏡子,翻把干等。
9、對待學生及學生家長要隨和可親,不得發生口角,更不能打罵體罰學生。遇到問題需耐心講解,無法解決的應向負責人反映,如遇投訴扣除本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十。
10、課后應與學生家長溝通,積極采納合理的建議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
11、任課教師要保證一學期的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教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簡單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交到培訓學校辦公室。
二、培訓學校教師請假制度
1、除特殊情況外,任何教師不得私自調課,缺課,違者除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外,報送總校按教學事故處理。
2、教師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課,必須經培訓學校執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調整課情,否則視為違紀,除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外,按教學事故處理。
3、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在沒有接到培訓學校的停課通知時,各位培訓教師不得擅自停課。
三、培訓學校學生安全工作
1、樹立安全意識,在課堂中,如遇到學生安全事故,任課老師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培訓學校分管校長,以便做好及時處理工作。
2、課堂結束后,教師應安排學生打掃衛生,清點本班教學設施,并囑咐學生關燈、關門,做好放火防盜工作。
注:本制度從即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本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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