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督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監督管理制度1
為凈化思想、文化環境,加大對企業自媒體宣傳內容的引導和管理能力,根據行業、公司輿情監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加強對企業自媒體輿情監控,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封堵、刪除各種有害信息,提升企業自媒體對員工正面引導,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響的能力,營造積極、健康的思想政治環境和企業文化氛圍。
二、工作小組
(1)由廠黨委牽頭,成立輿情監控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與組織考核。
領導小組:組長:廠黨委書記、副組長:廠紀委書記、成員:各支部書記、黨委工作部全體成員。
(2)以宣傳工作三級組織架構為基礎,設立輿情監督員(各級宣傳報道員兼任),逐級落實相關工作。
宣傳工作三級組織架構,即第一級班組/科室級、第二級支部級、第三級工廠級,對企業內各級自媒體進行規范管理,每一級別都形成獨立的宣傳工作體系和人員配備,獨立完成相關平面媒體、員工群、稿件發布等相關任務。至下而上層層遞進,層層把關,使整個企業的宣傳工作形成有機整體。本著誰建立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各級自媒體都要設立輿情監控專管人員,作好日常監督、處置、記錄與上報工作。
三、工作對象
監控對象涵蓋,XX微信公眾號、“家園之聲”微信群、視頻大屏幕、企業使館、外部媒體形成的“站、群、屏、館、報”五大工廠級媒體資源,以及各科室、支部、班組創建的微信群、大屏幕、櫥窗板報等宣傳媒體。
四、工作原則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講好自己的故事。自媒體宣傳內容要從講政治、講理念、講文化三個方面入手,認真把握閱讀需求,以員工身邊的典型人、典型事為主體,確保新媒體作品接地氣、接人氣,提升傳播吸引力,并依照相關政策、法規牢牢把握好宣傳的范圍和尺度,堅決不碰“高壓線”,拒絕“低級紅”和“高級黑”。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監測到的.輿情信息進行管理,確保“快速反應、確認事實、妥善處理”的原則及時對輿情進行分析、判斷、評估,準確查找輿情信息產生的原因,認真核實輿情反映的問題,對輿情走向作出正確的判斷,對輿情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客觀、全面評估,及時做好應對措施。
在處置網絡輿情事件時,一定要端正工作態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責任,勇于承擔應負的責任,第一時間做好回復,做到真誠、公開、及時的溝通,不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贏得員工的理解和信任。
針對外宣工作重大輿情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走向,最大程度地爭取媒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適時轉移目標,發布最及時權威的信息,影響輿情走向,將噪音雜音壓下來,使輿情信息關注度逐漸轉冷,加強正面引導,創作良好輿論環境。
五、工作要點
各級輿情監督員與媒體負責人
一要定期、定時瀏覽、搜索、觀看“五媒聯動”的相關媒體發布,對微信群及相關網站要做到每天至少4次瀏覽,并對重點信息進行記錄、處置和上報。
二要建立工作群,協調相關工作,處置突發問題,并在每周一進行輿情通報會。
三要定期收發、整理、學習各級輿情監控文件,領會工作精神,做好落實。
四對員工提出的意見、建議、投訴,要及時反映給媒體管理部門,并在X個工作日內做好答復與反饋。
五要對自媒體平臺出現的不良信息,要及時做好撤回、刪除與應對,并聯系相關發布人與責任人。
六要定期對有一定影響力的行業媒體、社會媒體和論壇進行定期瀏覽,收集相關敏感話題和信息。
七要對外部媒體報道或轉載的重大突發事件、網上投訴舉報,虛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發的錯誤輿論導向,必須在發現該報道1天內向主要領導匯報。
六、考核評比
輿情監督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支部輿情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支部工作評比。工廠每年宣傳工作會,要對年度輿情監控工作進行,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媒體平臺、媒體負責人和輿情監督員進行表獎。
監督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關管理,推進效能型機關建設,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機關管理由局長負責,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學習制度
第三條有計劃地選派人員參加各種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著力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
第四條每月組織一次以上政治或業務學習。組織并參與愛國主義教育影片、反腐影片觀摩、形勢報告會等有教育意義的活動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活動。
第五條全局干部職工要自覺抽時間自學,學習政治理論、法律、科技、管理等有關知識。
第六條在職教育學歷的學習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準,并在辦公室備案,畢業后憑有效畢業證書、發票,按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報銷標準。不辦理申請、備案手續的學習費用個人自理。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七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及辦公室主任參加。主要內容有:
1、研究安排全局關于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等問題。
2、研究決定較大經費使用問題。
3、研究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研究通過全局的重要文件,會議和有關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主持,辦公室主任記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局長臨時決定。
第八條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各科室負責人參加,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局長決定臨時召開。局務會議內容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2、研究確定局內年度及階段性工作任務及目標。
3、匯報交流各科室的工作進度和情況,部署局內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
4、研究安排局內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問題。
5、其他需要局務會議討論的問題。
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辦公室負責記錄。
第九條全局干部職工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主要內容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文件、批示及有關會議精神并部署貫徹落實措施。
2、安排部署年度及階段性工作任務及目標。
3、通報安全生產工作進度和情況。
4、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5、其他需要全體干部職工研究討論的問題。
第十條會議紀律。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因故不能參會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或學習記錄,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第四章考勤、休假制度
第十一條全體干部職工、聘用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區政府機關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二條科室人員因外出需較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應向本科室負責人告知去向;科室負責人外出向分管局領導告知去向。
第十三條干部職工休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干休假,病假、事假等按照區有關人事政策執行。請假人員要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認真填寫請假類別,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科員請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一天由分管局領導審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半天由分管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副局長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單一式兩份,本科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第十四條提倡和鼓勵干部休假,干部休假年初要制定計劃,原則上按計劃執行。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時段休假,在本年度公歷12月31日前休完,特殊情況經審批可順延至農歷12月31日。
第十五條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續假,事后補辦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超假或逾期不歸。期滿要依時返回上班并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
第十六條未經請假,無正當理由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的請假報告交辦公室存檔備查,節假日離開廣州要向局領導報告。
第五章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公文發文辦理
1、起草。業務方面的公文由各業務科起草,其他公文由辦公室負責起草。起草公文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指示,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觀點明確,條理清晰,內容充實,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格式規范。
2、校核。公文送交局領導簽發前,各科室負責人對公文內容、體例格式等方面認真審核、把關,標明擬稿和審核人姓名。
3、簽發。業務方面的公文由各業務科送分管副局長審閱后送局長簽發,其他公文由辦公室審閱后送局長簽發。
4、印制。領導簽發后,由辦公室統一進行文號登記、印制、蓋章,分送上級部門、局領導和相關科室,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兩份交由辦公室存檔。
第十八條公文收文辦理
l、收文。辦公室派專人每天到區公文交換站領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做好收文登記,按有關要求進行存放。
2、呈批。辦公室負責人對文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后報局長批示。
3、傳閱。屬于傳閱的文件,辦公室通過網上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或文件夾送局領導閱示或相關科室傳閱,傳閱文件一般不超過2天。
4、辦文。經局領導批閱后,辦公室內勤立即送有關科室辦理。承辦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認真負責、迅速處理,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對于群眾投訴、上訪信件,視同文件管理。屬于密級文件,按照區保密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印鑒管理。局機關、區安委會、區安委辦印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用印必須履行印章使用批準手續,并進行使用登記。財務印章專項使用,不能代替公章開具與財務無關的信函。業務科的.公章由各科負責人管理。
第六章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各科室均需指定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本科室文件材料收集、保管、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文書、會計、人事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并指定專人整理歸檔,其中人事檔案辦公室整理后交區組織部門保管;
第二十三條涉及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資料,各科室每月底移交綜合法規科,綜合法規科指定專人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收集整理,所有資料年底考核后移交局辦公室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科室召開全局性工作會議或業務會議,由主辦科室將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齊全一套,于會后交辦公室登記歸檔。
第二十五條凡是參加省、市、區有關工作會議帶回的文件和材料,會后交辦公室內勤登記、保管。
第二十六條檔案借閱必須經辦公室負責同志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外單位人員調閱檔案,必須經局長同意并進行登記。
第七章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各科室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材料報送工作,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網上信息資料的發布。在網上公開的信息、材料需經局長審核同意。
第二十八條鼓勵工作人員撰寫各類理論文章、新聞報道,積極向新聞媒體投稿,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法規、先進典型,及時報道開展安全工作情況。
第二十九條遵守宣傳報道紀律,正在處置尚未定性的重大情況信息,社會熱點問題和暫不宜公開的工作方案等,要經局長審核同意后才能向媒體通報。
第三十條凡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信息、文學作品、新聞作品等材料一經各級報刊、電臺、電視臺采用,局將對作者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新聞信息類(含圖片):區級每篇(幅)20元,市級每篇(幅)40元,省級每篇(幅)100元,國家級每篇(幅)200元;理論文章及文學作品類:區級每篇50元,市級每篇100元,省級每篇200元,國家級每篇400元。
第三十一條對登載作品每半年進行獎勵,由作者復印稿件后到辦公室確認,由局財務核發獎金。
第八章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第三十三條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和管理,財務建立固定帳目,實行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購置,各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報辦公室負責人,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后方可實施或統一購置。需要通過政府采購的固定資產,按區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科室之間個別固定資產辦理移交,必須填寫移交表格,報局辦公室加蓋意見報局長批準后,辦公室更改有關資料。
第九章車輛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全局所有車輛、司機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第三十八條各科室(個人)經審批后用車,原則上應在每天下班前歸還,把車停在辦公樓停車場,在外過夜車輛一律須報辦公室并經局長批準。
第三十九條車輛維修需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查驗確認后,由辦公室出具車輛維修通知單,并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廠維修。
第四十條駕車干部和司機要厲行節約,安全行車,愛護車輛,降低開支。
第十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財務人員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務法規,認真做好計劃預算,以節約為原則,認真管理好各項資金。
第四十二條為嚴格控制經費開支,3萬元以上開支,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3萬元以下開支由局長把關審批,所有開支實行局長審批制度。
第四十三條支票或現金領取必須填寫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辦理領取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所有報銷,應有合法憑證,報銷票據要由經辦人簽字說明事由,分管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報銷。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醫藥費按有關文件規定報賬支付。辦公用品、車輛加油和保險、保管、維修、路橋費等支出需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審批報銷。
第四十六條辦公室財務人員要認真按局制定的開支有關規定審批各項開支,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第十一章廉政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條局機關工作人員要勤政高效、求真務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拖拉、扯皮,不爭權推責、不瀆職失職。
第四十八條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不準接受公務對象(單位、個人)或其親屬的禮金、禮品和宴請,不準私人用公款請客和進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參與黃、賭、毒,如有違犯嚴肅追究。
監督管理制度3
安全檢查規定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第二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檢查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認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安委會工作記錄等。
2、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3、檢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三同時”、“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4、檢查勞動條件、操作狀況、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油氣生產設施、裝置、設備、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5、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
6、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條安全檢查應按照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企業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
第五條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集團公司對直屬單位至少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1次;直屬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至少每季組織1次;基層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
2、日常檢查
班組和崗位員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基層單位領導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檢查在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節日前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的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第六條直屬企業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系,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經常化。
第七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直屬企業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執行法規要求。按照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組織的督查,直屬企業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八條開展安全檢查,應成立由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計劃。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熟悉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九條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具體,必要時應編制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開展檢查活動。
第十條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應向被檢單位提交《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確定為隱患管理的項目,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附: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第號
檢查單位:年月日簽發人:
序號所在部位存在問題要求整改期限實際完成日期備注
被檢單位:整改負責人:
…………
監督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
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 20 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監督管理制度5
工程施工工期較長時,季節性施工對該工程影響很大。因此,做好季節性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很重要。
1.雨季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監督施工單位在雨施前對主要施工人員、搶險突擊隊員進行技術及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施工中加強對各項技術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及督導。
2)監督施工單位對現場機具設備、臨時用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進行絕緣搖測,保證雨季施期間的用電安全。將明敷電纜采用架設方式,不得攀伏于安全護欄、腳手架或明鋪在地上。
3)雨季施工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清理現場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4)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對食堂衛生的管理,食堂內不得出現蚊蠅,生、熟食要分開,每日必須對食堂衛生整理。
5)要求施工單位按現場情況劃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責任區,負責其內部的安全、衛生、材料碼放等,管理人員負責督導落實。
2.冬季施工,由于昆明地區下雨少,因此,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和防火措施落實到位。工地堅持文明施工,在“四口'位置設置防墜落裝置、欄桿等。
監督管理制度6
(1)安全監督管理任務
1)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監督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應與他們保持密切的溝通和聯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管理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人是施工生產中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產的關鍵,要想搞好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控制不安全的行為。如:安全措施不到位,為搶進度盲目施工,存在僥幸心理、麻痹大意時,往往可能釀成事故。因此,監理人員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監督。督促承包方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3)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檢查承包方進場的各種設備狀態,確保安全、可靠、操作簡便、靈活。
4)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2)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1)工程師采用抽查方式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每周確定一天為安全教育日。在每批工人進場和重大節假日后工人回場,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知識考核,不合格工人禁止進場工作;
進入現場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抽查施工單位安全交底制度的執行情況。
2)要求施工單位施工前嚴格核實工人的證件及身體狀況,禁止證件不全或身體不健康者在現場施工。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一方面認真進行資質審查,另一方面采用抽查方式核查。
3)監理工程師巡視下列工作:施工人員嚴守勞動紀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現場內禁止穿拖鞋、赤腳、打鬧及酒后操作。
同時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巡視檢查工作。
4)監督管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拆動場內安全標志牌、警告牌、腳手架、安全網及防護設施。如果工程必須拆改,須經安全負責人審批,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
5)為防止對人流、建筑物、出人口這些環境的不利影響,均需要密切注意、高度重視,防范措施安全、可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產生重大損失。
6)監督施工單位的各類腳手架搭設完畢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階段,要求施工單位要經常檢查,嚴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載。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巡視發現腳手架有主桿沉陷、懸空、節點松動、歪斜變形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加固;大風、大霧、大雨要暫停使用。禁止在非人行道上下,禁止翻躍護欄。
7)進入底層出入口門洞用腳手架搭設,長度6m、兩邊各寬出出口1m,其頂部滿鋪雙層5cm厚腳手板,中間架空60cm。
8)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確保安全施工。
監督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攤販的食品經營及對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品攤販,是指在固定店鋪以外設攤銷售食品(含現場制售即食食品和提供餐飲服務)但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
第三條食品攤販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城市市容管理及相關規定,保證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
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攤販的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方便群眾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以及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集中場所和街區,并完善供水供電等相關配套設施,改善食品攤販經營條件,提高經營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城鎮規劃設定并向社會公布食品攤販可以從事食品經營的區域和時段,負責食品攤位信息登記和管理、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發放,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攤販管理工作。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劃定或者指定區域內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具體承擔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
第七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劃定或者指定區域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食品、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依法查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劃定或者指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以及環境衛生實施監督管理。
衛生、工商、環保、農業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鼓勵信用記錄良好的食品經營企業或社會專業機構積極參與食品攤販的管理,開展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所和街區建設,為食品攤販提供集中配送等食品安全保障服務,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區域、固定場所、店鋪經營。
鼓勵食品攤販業者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攤販依法經營。
第二章設立與登記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食品攤販經營區域規劃,統籌考慮交通、噪聲、市容等因素,劃定或指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
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或指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時段、攤位數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并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攤位予以分配,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劃定區域外,根據食品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境等情況下,指定一定路段、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劃定的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所設置標志牌,明確場地管理者。
場地管理者應當指導入場的食品攤販依法經營,制定食品攤販規范經營的管理制度,加強對經營品種和經營方式的管理,并為食品攤販經營場地提供必要的基本衛生設施。
第十三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向集中經營場地的管理者提供以下材料:
(1)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2)攤主身份證明;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
(4)依法經營書面承諾書。
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場地的管理者對食品攤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記,發放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并將登記的信息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無場地管理者的,食品攤販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信息登記,領取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和依法經營承諾書樣式由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食品攤販登記的信息通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衛生管理等部門。
第十五條在農貿市場、公園、景區等場所設攤銷售食品(不含租用固定店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場地管理者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場內食品攤販信息進行登記,發放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并將登記的信息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六條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記載的食品品種、經營者聯系方式等信息發生變化的,食品攤販應當及時向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單位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食品攤販應當在其攤位明顯位置張掛食品攤信息公示卡。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不得轉讓、出租、出借。
第三章經營要求
第十八條食品攤販應當在政府劃定或指定的區域和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實名經營。
第十九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具備相應的制售和儲存食品的設備、器具以及防曬、防雨、防塵、防蠅等衛生防護設施;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保存所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30日,未明確保質期的不少于60日;
(四)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清潔、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裝材料標準,一次性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循環使用;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或集中消毒餐飲具;
(六)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具備食品安全要求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條件;
(七)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穿戴整潔,保持個人衛生。
第二十條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一)來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三)超范圍、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制作的食品;
(四)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涼拌菜、生食類食品、現制乳制品、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六)過期、霉變、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七)國家或本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一條食品攤販應當履行下列經營義務:
(一)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向集中經營場地管理者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應當主動銷毀;
(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封存有關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物品;發生食物中毒的,配合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四)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第二十二條食品攤販經營不得影響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不得干擾周邊居民、學校和單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食品攤販應當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收集清理餐廚廢棄物等垃圾,保持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第二十四條食品攤販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出臺前,小食店、小餐飲店的經營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小食店、小餐飲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要求,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小食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含倉儲)面積在二十平方米以下(含二十平方米),為方便本地居民生活為主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主營或兼營食品的小食品店、食雜店、小賣部、報刊亭、市場內固定攤位等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小餐飲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加工經營面積五十平方米以內(含五十平方米),從業人員少且多為家庭成員、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等經營者(不含從事外賣、網絡訂餐服務的餐飲服務者)。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攤販納入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對食品攤販存在的區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問題,應當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等相關部門定期進行綜合執法檢查。
第二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食品攤販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攤販的日常管理,利用社區網格員等管理資源對食品攤販開展經常性巡查,對食品攤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攤販管理工作,對在指定區域外經營的食品攤販進行勸誡,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場所經營,對食品攤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集中經營的場地管理者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等部門對在其場內的食品攤販進行管理,發現食品攤販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本辦法和市容市貌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對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掃和轉運,維持環境衛生清潔。
第三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攤販納入年度食品抽樣計劃,對消費者反映較多和本地區消費量大的食品,應當重點抽樣檢驗。抽樣檢驗結果和食品經營違法違規信息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區域和監管對象,通過隨機抽查、抽樣檢驗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攤販的誠信檔案,詳細記錄食品攤販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以及食品抽檢結果等信息;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同時將其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或者以其他形式曝光。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攤販從業人員加強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宣傳,督促其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環保、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受咨詢、投訴和舉報。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核實、處理并予以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和再次移交。
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訴舉報食品攤販違法經營食品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并負責對舉報者保密。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食品攤販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引導食品攤販合法經營,并為其從事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以及不規范執法行為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或者機關應當進行核實,涉嫌違法違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者反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張掛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或公示卡所記載的信息與實際不符的;
(二)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記載的食品類別、經營者聯系方式、從業人員等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到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單位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個人衛生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或無有效健康證明的;
(四)不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登記并取得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的;
(二)食品經營的設施設備、用水、洗滌劑、消毒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未按要求保存所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和憑證的;
(四)不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樣檢驗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單位收回其公示卡:
(一)將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轉讓、出租、出借的;
(二)經營禁止經營的食品的;
(三)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隱患,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未主動配合銷毀的;
(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義務的。
食品攤販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進貨索要憑證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
第四十三條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責令改正,或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的,由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單位收回其公示卡。
第四十四條食品攤販違反本辦法規定,不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環境衛生管理等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五條食品攤販拒絕、阻撓、干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原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登記單位收回其公示卡。
第四十六條食品攤販場地管理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對在其場內的食品攤販進行登記,或者未履行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監督管理制度8
9.1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
(3)施工現場用電中的有關技術問題應遵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
(1)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9.2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1)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l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相應的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l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l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a)現場勘察;
(b)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位置及線路走向;
(c)進行負荷計算;
(d)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e)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f)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l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l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2)專業人員
l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序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l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a)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電工作業安全用具要定期檢驗,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3)安全技術檔案
(a)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l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l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l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l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l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l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l定期檢(復)查表;
l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l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b)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c)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電工的現場用電安全巡檢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節來臨前作有針對性的檢查,例如:霉雨季節前、雷雨季節前、高溫、嚴冬等季節前。檢查情況記錄要保持完好。
(d)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同作業面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驗手續。
(4)用電安全的基本規定
(a)現場施工用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iv-s接零保護系統。
(b)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c)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d)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e)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
(f)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g)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h)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配備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i)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j)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9.3事故報告
(1)施工用電發生事故時,承建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2)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用電設備事故由承建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3)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承建單位、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尤其是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4)事故單位應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監督管理制度9
1.維護公司利益,擁護組織。在總經理和辦公室主任的正確領導下工作,目的是提高員工生活質量和保護員工飲食衛生安全。
2.食堂監督管理員是全體員工的代表,必須提高責任心,在絕大多數員工的集體利益與食堂的利益之間,做到公平、公正、可信、可靠,使食堂做出更健康、更美味的飯菜。
3.認真執行食堂管理委員會職責與義務。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食堂打分會議。時間:第一個星期四下午16:00。地點:三樓會議室。有事不到者,需提前請假,并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參加。
4.在日常工作中,每位監督管理員有負責監管食堂衛生,飯菜質量,服務質量等義務。
5.全體員工隨時都可以向監督管理員提意見,監督管理員要先調查事實真—相,然后將意見反饋食堂,與食堂溝通解決問題。如果食堂拒不接受或者屢教不改,按情況扣1~2分。如果大部分員工反映食堂做的好或監督管理員根據食堂平時實際情況,可獎勵1~2分。扣分和獎分必須有領導簽字方可登記入冊。每位監督管理員每月有三次扣分和三次獎分權力。
監督管理制度10
1安全帽的采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后,方準使用。
2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4企業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的.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5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并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標志和包裝:
1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志:
a.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制造年、月;
c.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生產許可證編號。
2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料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3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4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
5安全帽上如標有“d'標記,是表示安全帽具有絕緣性。
監督管理制度11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監督管理制度12
1總則
(1)為加強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規定。
(2)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設備及物資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設備、物資存放的安全要求
(1)設備、物資的堆放和存儲要盡可能定點放置,分類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
(2)物資倉儲要符合十二防(防銹、防火、防盜、防霉爛變質、防爆、防凍、防漏、防鼠、防蟲、防潮、防雷、防丟)要求,堆放穩固。
(3)現場作業中使用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收回,分類存放。
(4)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如油漆及其稀釋劑等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庫房;瀝青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場所。
(5)搞好倉庫衛生,勤清掃,經常保持貨垛、貨架、包裝物、苫墊材料及地面的清潔,防止灰塵及污染物飛揚,侵蝕物資。
(6)做好季節的預防措施。根據氣候變化做好防護工作,如汛期到來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溝,加固露天物資的苫蓋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節,注意通風散潮,使庫內濕度保持在一定范圍內;高溫季節,對怕熱物資要采取降溫措施;寒冷季節,對怕冷物資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3物資存放安全保衛監督管理要點
(1)保管員每日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場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反映。
(2)在規定禁止吸煙的地段和庫區內,應嚴禁明火吸煙,倉庫禁止攜入火種。保管員對入庫人員有進行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的義務。
(3)對危險品物資要專放,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離措施,單獨存放。消滅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持本庫區內的消防設備、器具的完整、清潔,不許他人隨意挪用;對他人在庫區內進行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監督和制止。
(5)保管員對自己所管物資,對外有保密的責任。領料人員和其它人沒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如確需領料人員進庫搬運的物資,要在庫內點交清楚,不得在搬運中點交,以防出現差錯和丟失。
(6)保管員休假或較長時間外出時,不得把倉庫鑰匙帶出去;工作時間不得將鑰匙亂扔亂放;人離庫時應即鎖門,不得擅離職守。
(7)保管員在發完料后,應在發料憑證上簽字,同時也要請領料人員簽認,并給領料人員辦理出庫手續。
(8)倉庫是存放公共物資的場所,任何人不隨意將私人物品存入庫內。
監督管理制度13
為高度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對工作的積極性,牢固樹立礦井“生命至高無上、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組群眾安全監督員工作管理辦法。
一、做好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的協助監督,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
二、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
三、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必須立即匯報值班隊長,由隊部值班隊長進行落實。
四、積極協助隊、班組開好班前會及各種安全活動,勸導身邊職工牢固樹立“自主保安”意識,自覺遵守“三大規程”。
五、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獎懲辦法
1、不對“三違”人員進行說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應阻攔,罰款50元。
2、對看到的當班生產場所、防護設施等不安全因素,應迅速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及值班隊長匯報,不匯報的罰款50元。
3、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的,又不回報隊部的罰款50元。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否則罰款100元。
監督管理制度14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三)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
(四)協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信息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秘密;
(三)不準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吃請,收受禮品、禮金;
(四)不準在沒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
監督管理制度15
一、責任制度
各單位要將師德師風建設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考核之中,將師德師風建設作為提升人才培養、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和載體。各學校校長是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師德師風建設的的副校長(或書記)為主管領導,負主要責任。對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師德問題的,對單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師德師風建設重問題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不按時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會議制度
學校班子每學期至少要召開2次師德師風建設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排、總結師德師風工作;學校每年要召開一次全校教職員工參加的師德師風建設會,要將師德師風建設貫穿到各項工作之中。
三、學習培訓制度
各校每月至少要組織1次教師全員參加的'師德師風培訓。教師要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完成規定學時,按時取得培訓合格證。今后,凡教師培訓都必須講師德、必須講教師禮儀。要把師德師風學習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到學習培訓經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廣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
四、談心制度
學校領導要經常找教職員工談心,了解他們的工作和思想狀況,助解決實際困難,構建和諧和校園文化。
五、檔案制度
學校要為每一位教職工建立師德師風檔案,專門記載教師師德師風表現情況。其內容為:教師的個人簡歷、師德師風考核情況、師德師風承諾書或責任狀、師德師風學習體會和演講材料、個人總結、獎懲情況等。師德師風檔案不僅要如實記載教師在師德師風方面取得的成績,而且要如實記載教師違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既不夸事實,也不少記漏記,確保記載內容的真實、全面。
六、評議制度
要面向社會公開師德師風舉報電話、設立師德師風舉報箱或建立其他舉報和饋渠道,聘請“師德師風監督員”,構建完善的評議網絡,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師德師風建設進行監督和評議,并采取問卷等方式征求意見,預防和減少違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每年九月為全市中小學師德師風活動月。要結合教師節慶祝表彰活動,開門納諫、進行思、總結提高。
七、情況報告制度
要對照師德規范要求,教師每學年寫出師德師風自查報告,由學校組織鑒定評價,并記入個人師德師風檔案。同時,對本地區、本單位有嚴重違師德規范行為及重問題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考核制度
學校要成立師德師風考核小組,采取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階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領導干部和教職員工進行師德師風考核。每學期期末,要以年級組或教研組(含行政組)為單位組織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自查互查,每位教師在自查中都應如實報告本人該學期遵守師德規范、職業道德的情況,接受群眾評議。考核結果要公示、備案、存檔,并把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的依據之一。
九、誡勉談話制度
發現教職工在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師德師風等方面有不好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時,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實施跟蹤觀察,以觀后效。校級干部的誡勉談話由具有任免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十、獎懲制度
各校要結合實際,完善獎懲機制。對師德高尚、事跡突出的教師,要力表彰和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對有失德失范言行的教師,要及時誡勉、警示和處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在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任和晉升、表彰獎勵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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