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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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1
一、負責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掌握藥品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并嚴格執行,協助經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及銷售的管理,協助經理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三、指導和督促各責任區的質量責任人以陳列藥品每月進行定期循環檢查,并做好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四、負責匯總填報有效期藥品催銷表報藥店經理。
五、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負責溫濕度管理和調控工作,做好溫濕度記錄。
六、負責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藥店經理匯報并盡快處理。負責養護設備的養護管理,并做好養護及使用記錄。負責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并做好記錄和管理臺帳。
七、負責藥品抽送檢驗登記及藥品質量有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將記錄憑證裝訂成冊。
八、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九、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2
為了準確調配處方,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藥房調配處方人員應是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調配處方時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柜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3、本院藥房只調配本院具有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調配院外處方和沒有處方資格人員開具的處方。
4、調配和審核處方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
5、處方保存一年備查,應建立檔案,按月裝訂,妥善保存。
6、對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中,如用裝置瓶裝的拆零藥品,應保存原藥品的包裝、說明書和標簽,并在瓶上注明藥品的品名、規格和有效期等內容。
7、對拆零藥品應建立記錄,經常檢查其外觀質量,發現有變色粘連、過期等情況,應立即撤柜按不合格藥品進行處理。
8、拆零和處方調配所用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藥袋上應寫明用法、用量、醫療機構名稱等內容。
藥店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4
1、驗收員必須是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學歷或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擔任。
2、驗收員熟悉《藥品管理法》、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細則相關規定。
3、驗收員嚴格按驗收操作規程和要求對到貨的藥品逐批進行驗收。
4、驗收藥品應當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驗收報告書可以采用電子數據形式保存。
5、驗收員驗收藥品應當做好驗收記錄。
6、驗收記錄包括:品名、規格、劑型、批準文號、批號、有效期、廠家、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及驗收結論等。
7、驗收抽取的樣品嚴格按照藥品驗收抽樣操作規程執行。
8、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做到“有碼必掃,掃后即傳”。對條碼模糊不清,無法掃描的`,應當拒收。
9、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上架。
10、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注明不合格原因,不得上架,并通知采購員及質管員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5
一、購進藥品沒嚴格按照藥品購進管理的第二、三條執行,責任人每次罰款5—20元。
二、所有記錄、憑證類文件未按規范要求填寫,漏填、誤填或字跡潦草經多次批評教育不改者,罰責任人5元。
三、購進藥品沒嚴格按照藥品驗收管理制度關于進貨或銷后退回藥品驗收的規定,責任人罰款5元。
四、藥品陳列未按藥品陳列管理制度要求分類存放,每發現一批次罰款5元。
五、店堂陳列藥品無物價標簽或填寫不規范,經多次批評教育不改,罰款5-10元,標簽錯價除按損失差價賠償
外,每次罰款5元。
六、藥房調配處方發生處方錯配或錯發藥品,經顧客投訴核實,每次罰責任人5-10元。
七、對陳列藥品未按規定進行檢查,每次罰5-10元,沒有按時填寫溫濕度記錄表,每天罰款2元。
八、中藥飲片灰碎嚴重超標或飲片串屜、錯屜未及時處理,每品種罰款5元。
九、未遵守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藥品,每次罰責任人10元。
十、對近效期六個月的藥品未按規定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每次罰責任人5元。
十一、拆零藥品未按藥品拆零管理制度執行,每次罰款10元。 十二、質量事故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告每次罰款10元。
十三、未執行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反饋信息,每次罰款10元。 十四、未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每次罰款10元。
十五、未按規定對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責任人每次罰款10元。
十六、未遵守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與顧客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當事人罰款10元。
十七、其它違反本店質量管理制度視情節進行5-10元的`罰款。
藥店管理制度6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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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7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藥店管理制度8
一、樹立“質量第一”的經營方針,正確處理質量與經濟效益的矛盾,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二、 組織本店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有關藥品質量方面的政策、法規、文件,按GSP要求規范藥店工作,對藥店經營管理及藥品質量、服務質量負全面責任。
三、 針對藥店《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五、 負責本藥店安全衛生和服務質量管理,每月對本店進行一次安全衛生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 負責督促藥品質量問題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催銷落實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9
hse是近幾年出現的國際石油天然氣工業通行的健康(h)、安全(s)與環境(e)管理體系。它集各國同行管理經驗之大成,體現當今石油天然氣企業在大市場環境下的規范動作,是突出預防為主、領導承諾、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管理標準體系,也是石油化工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走向國際大市場的準行證。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標準,可為企業帶來多方面好處。
一、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必須是貫徹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
1972年6月5日,是世界環境史上光輝的一天。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的會議。這次會議提出了響遍世界的環境保護口號: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會議通過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為了紀念6月5日這個重要的日子,聯合國大會作出決議,把安定為世界環境日。人們都知道,地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環境和資源是人類生存的條件。為了保護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我國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九五”計劃和20xx年遠景規劃綱要》中提出了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將保護環境,保障人們健康作為基本國策和重要政策。專家認為,對社會經濟發展實現環境和生態過程控制,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頒布了《環境保護法》等系列法律、法規,發布了gb/t2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等。石油化工行業風險性較大,對環境影響較廣,為了貫徹實施國家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做到了有章可循,就必須建立和實施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勞動衛生、環保標準要求的hse管理體系,有效地規范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從原料加工、設計、施工、運輸、使用到最終廢棄物的處理進行全過程的健康、安全與環境控制,滿足安全生產、人員健康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推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可以幫助企業規范管理體系,將領導意識、責任變成了廣大員工的監督對象,更進一步促進了領導的責任意識,也激發了員工的責任意識。這就使企業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意識得到了加強;并且在hse管理體系運行中,各部門管理有責任,實施有內容,改善了原來靠安全部門管理的單一局面,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使得健康、安全與環境和各項工作得到全面落實。同時,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引進了新的監測、規劃、評價等管理技術,加強審核和評審,使企業在滿足環境法規要求、健全管理機制、改進管理質量、提高運營效益等方面,建立全新的經營戰略和一體化管理體系,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可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在此我們將hse管理體系比喻為一張捕魚的網,將各類事故比喻為水中的魚,如果你的魚網不但網眼小而且魚網張得又大,這樣就可以把水中的魚捕得一干二凈,也就是說你的hse管理體系編制得全面具體,在實際操作中貫徹實施得又好,這樣就可以把大小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歷年來,石油化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時有發生,例如火災、爆炸、油罐冒頂、農田污染、蝦池污染等。大多數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嚴,操作人員疏忽引起的,這些事實都使我們認識到增強安全意識和環境意識是至關重要的。hse管理體系突出了預防為主的確良指導思想,系統性強,針對性強,避免了傳統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弱點,扭轉了消防隊式的管理方法。管理體系中的工作計劃書和崗位作業指導書鮮明地突出了這一點,將事故危害辨識出來,并采取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對策加以避免。通過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貫徹執行,將提高我國石油化工行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水平,幫助石化企業增強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預防意識,明確事故責任。一方面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在事故發生時,通過有組織、有系統地控制和處理,使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可吸引投資者
當今社會謀求合作和共同發展已成為潮流,但在尋求合作伙伴及投資對象時,越來越多的公司看重對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狀況。只有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樹立一流的企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形象,為創造人與自然協調統一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做出不懈努力,只有把關心職工健康、保障員工安全、創造一流環境作為自己的責任,才能贏得這些投資,這就要求必須有完善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和良好的運作。
五、可改善企業形象,改善企業與當地政府和居民的關系
隨著人民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安全與環境意識也得到增強,對清潔生產、優美環境、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高。一個對自身職工、社會及環境愛護的企業會形成良好的社會形象,如果企業接連發生事故,既造成環境污染,又會給社會造成技術落后生產水平低劣的印象,更會惡化與當地居民、社區之間的關系,給企業的各種活動造成許多困難。hse管理體系標準是一種規范的、系統的、文件化的科學管理方法,對提高企業及生產現場的hse管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并且真正做到企業發展有目標、工作有程序、落實有責任,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奠定了基礎。
六、可使企業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效地結合
企業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一方面通過提高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質量,可以改善企業形象;另一方面,通過減少和預防事故的發生,可以大大減少用于處理事故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貿易,從而滿足員工、社會對健康、安全與環境的要求,又能取得商業利益和增強市場競爭優勢。這樣使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得以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七、可幫助企業滿足有關法規的要求
我國政府頒布了許多環境保護、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均屬于強制貫徹執行的標準,違反它們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嚴厲的處罰。實施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可以通過不斷的制度化手段來改善自己的行為,首先從企業最高領導者承諾開始,接下來是為保證承諾的實現而制定的方針和戰略目標,然后通過方針和戰略目標的分解,將hse管理體系責任分解到各部門,以推動各部門的體系運行,同時按體系文件要求,各部門對企業應做出相應承諾,以確保企業的承諾、方針、目標的總體實現,從而可避免因違反標準或法規而導致的處罰、關閉或投拆曝光。
八、可促進我國石化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自從國際上一些大的石油公司采用hse標準以來,國際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以及各種工程建設的市場也對石化企業提出了hse管理方面的要求,它要求進入市場的各國企業采用這一標準,將未制定和執行該標準的企業限制在國際市場之外。我國的石油天然氣工業制定和執行了hse管理體系標準,就能促進石油企業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與國際接軌,樹立了我國石油企業的良好形象,并使作業隊伍能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
總之,hse管理體系是一種規范的、系統的、文件化的科學管理方法。通過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標準,可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可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并為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堅定的基礎。
藥店管理制度10
在目前新醫改政策的引導下,零售行業的競爭不僅僅發生在藥品零售行業內部的藥店間的競爭,在新醫改政策引導下還增加了藥品零售行業與國家新醫改政策重點扶持的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之間的競爭,藥品零售行業如何因時而變,及時正確調整自己的經營思路和競爭思維,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便利性優勢,增加顧客醫學和藥學服務水平,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拓展自身的發展和生存空間。從目前的新醫改政策中,我們很難確定零售藥店從本次醫改中有多大利好的消息,而國家重點扶持和建設的基層醫療機構,會逐步改變和影響患者購藥的途徑,基層醫療機構重點關注的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也是零售藥店藥品銷售中最為主要的品類之一。如何應對呢?簡單地說,首先,繼續加強零售藥店藥品銷售方便便利的優勢;增強零售藥店對顧客購藥的藥學專業服務功能和其他促銷活動的氛圍吸引,不斷提升藥店的品牌美譽度和信任度;其次隨著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實施,也會促使零售藥店所經營的品類進行符合醫改后的市場需求的調整,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經營理念,加快零售藥店多元化經營的步伐。最后,融入和參與到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中去也是零售藥店不錯的選擇。例如,云南一心堂連鎖藥店承擔起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大藥房的職能。
目前我國零售藥店的整體數量還在不斷增加,相同商圈互為競爭的藥店之間的市場競爭也愈演愈烈,有資料顯示同址開店相同規模的藥店會使原有藥店的顧客人流量減少30%-40%。在新醫改形式下,未來三年將是醫藥行業格局變革的三年。在醫藥零售行業中零售藥店之間的競爭已經上升到一定技術含量競爭的高度,零售藥店的競爭核心實際上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建立以顧客服務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成為新形式下零售藥店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必要保證。零售藥店的經營已經從單店經營向連鎖經營再向資本經營的軌跡發展,從實體經營要利潤向資本市場要利潤轉變,零售藥店已經開始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品類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視高度,苦練管理內功和經營技能,向新特藥要利潤,并不斷完善藥學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打造核心競爭力一:顧客細分前提下的服務競爭
針對顧客的服務與競爭是所有經營理念的核心所在。顧客競爭是通過顧客的服務來實現,競爭顧客首先需要針對顧客類群進行細分,按照顧客的價值程度進行有的放矢的細分策略。我們需要針對顧客進行分析后發現,離退休后的中老年人購藥的頻次相對較高、購藥途徑相對固定、購藥數量相對較高、能夠順利接受店員藥學服務的機率相對較大,同時這類人群日常生活相對單調和空閑,藥品消費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較大。如果我們的零售藥店能夠通過一些活動加強這類人員的藥學服務,促進他們與藥店之間的溝通和情感,穩固和擴大這類重要細分人群將會給我們藥店的業績帶來更加穩定的收益。同時,這類顧客群體的藥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疾病類中,尤其是心腦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的疾病,他包括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糖尿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神經衰弱綜合征等以及常見的頭暈、頭痛、失眠、多夢、健忘、胸悶、氣慌、心悸等癥狀困擾。而這類病癥的藥物往往是處方藥品,而消費者在醫院很難能夠獲得醫院醫生詳細通俗的溝通和講解,而國家正在針對老百姓看病難問題所采取的主要解決方案是大力發展的基層醫療機構(包括農村的鄉鎮衛生院/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作用,也同樣存在醫患溝通平臺不對等和就診溝通時間少的問題,同時還存在著基層醫療機構醫生整體醫療水平的信任度和權威性的問題。因此,如何調整零售藥店在目前醫藥環境中的競爭優勢,是我們目前連鎖藥店所面臨的重要經營戰略策略。
零售藥店應該充分發揮消費者方便性購藥等基本優勢的前提,圍繞藥店中品類管理工作的核心,調整和提升零售藥店的醫學、藥學服務水平和店員的銷售技能,充分發揮藥店購藥咨詢方便快捷的優勢,并利用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藥品銷售的特點,盡顯行業優勢。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類的藥品,在藥店中吸引和穩定藥品購買頻次和消費支出占比較大的重要消費群體意義重大,例如,這類顧客中主要是身體健康開始出現問題的中老年人群,如果藥店能夠為這些顧客提供會員制的健康知識講座,或走進社區,開展健康講座,既可以為顧客帶來他們所關心的健康醫學知識,又能夠提供藥店和顧客之間的溝通平臺,增進彼此間的相互了解和溝通,真正體現藥店的顧客服務和藥學專業形象,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務的同時,通過藥店吸引和穩定病源。當然零售藥店為這些顧客群體尤其是慢病群體所提供的免費藥學服務,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相互合作的上游供應廠商的專業醫學和藥學資源,通過上游供應廠商所能夠提供的免費資源回饋和吸引藥店的顧客,并不斷發展和維護成為藥店忠實的消費者。
打造核心競爭力二:實時調整品類結構,充分發揮藥店品類管理和銷售技能作用。
目前高毛利產品是零售藥店品類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品類,目前醫藥競爭環境下,高毛利產品品類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零售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高毛利品類的.策略也將隨著新醫改政策的深化實施而變化。高毛利品類管理目的就是為藥店實現最大利潤貢獻的產品規劃和銷售管理,尋求高利潤的前提下必須提升產品對顧客的吸引力,零售藥店的競爭實際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因此,高毛利品類的選擇策略和標準應該因適而調整。
高毛利產品品類除了為零售藥店帶來可觀的利潤支持外,更重要的還需要通過藥店的采購和銷售技巧吸引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并能與藥店中品牌產品和銷售額大的產品類有機結合而非對立的銷售。
高毛利品類除了毛利率這項硬性指標以外,還必須注重產品其他軟性指標的評判,他包括:產品力,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團隊掌握產品銷售技巧能力和難度,有效成功推薦率等。注重產品線的規劃,并與連鎖藥店業態模式相匹配,產品類價格帶的管理,充分融合市場銷售資源與采購資源的有機結合,注重門店銷售激勵及管控。高毛利品類產品同樣需要進行主力產品、補充產品、季節產品、臨時產品和快速產品的分類管理,嚴格把控新產品、試銷品、停購產品、淘汰產品的監控和淘汰更換措施。再有,注重高毛利品類產品差異化的構建,首先,按照產品特色選擇主推產品,依靠主推特色產品構建自己的品類差異化與特色,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其次,按照藥店主要目標人群選擇產品類別,選主推品種首要明確門店的市場定位,知道目標顧客群是誰,目標顧客群就是你的主推人群,了解主推人群需要哪些品類的藥品,也就是確定主推品類,確定了主推品類,再去重點尋找主推品種,構建主推產品差異化,不要被動等待客戶上門談判,而應該主動尋求連鎖藥店需求的產品企業。主推產品選擇需慎重,不能頻繁更換,否則門店店員和消費者都會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零售藥店主推高毛利產品執行是關鍵,為了能夠順利執行下去,零售藥店需要建立和完善主推產品內部管理執行措施,并把主推手段的執行管理規定落實到門店的日常管理中去,并配合主推產品獎勵激勵措施,建立優先配送主推產品制度,完善主推產品的培訓體系和定期培訓工作措施,加強與產品企業之間的培訓合作。
零售藥店如何通過強化品類管理,規劃好藥店的品類結構,是零售藥店企業之間競爭技能所在,是實際工作中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內容。我們將日常品類管理的藥品逐步分為四類進行闡述。
針對普藥類產品:主要為常見病用藥,這類產品銷售要注重價格。
這類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者非常熟知的產品,主要用于常見疾病的治療,如感冒藥品類。采購策略為注重產品的價格,包括采購成本價格要低,藥店零售價格也要相對較低,以價格吸引消費者;同時,要對該類產品包裝進行要求,要體現產品的品質感和質量信任;還有對產品規格的要求,主要體現在藥店根據當地消費者購藥價格承受能力,選擇(以片劑為例)產品單盒價格低(虛低)還是每片價格低(真實價格低)。
針對組合推薦類產品:根據疾病分類,按醫生處方習慣組合。
組合推薦是最能有效達成店員向顧客推薦藥品的目的,顧客到藥店購藥,已經有了明確購買某種產品的意向,店員的攔截推薦難度加大,成功幾率相對較低,而如果針對其疾病進行組合藥品推薦,由于組合推薦產品一般在消費者心目中沒有明確的目標,成功推薦的幾率非常高。按照來藥店購藥顧客的疾病進行分類,針對顧客購藥頻次和數量最多的疾病進行細致的設計;按照臨床醫生處方習慣為患者提供科學合理的組合推薦產品方案,如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有脫敏作用,高血壓聯合用藥使降壓平穩等;再按照方案進行組合推薦產品的采購,保證這類品種有主推產品。
品牌產品相同成分的非品牌產品:慎重、合理,促銷配合。
這類產品為品牌產品的替代高毛利產品。所謂的品牌產品除了真正意義上的品牌藥,還包括廣告產品和該區域醫院臨床推廣工作做得好的處方藥產品,即醫院銷售所帶動的零售銷售的產品,其在零售市場的銷售猶如品牌產品,顧客往往指定購買。這類產品是最能為藥店帶來人流量的品類,零售藥店主推這類的高毛利產品時需要慎重,并且一定要合理、科學,防止有損客流的行為發生。該品類是終端店員攔截最常見的主推產品類,也是店員終端推薦中相對容易的品類。品類選擇原則是:西藥類要求化學成分完全相同,而價格相對低廉,例如,開瑞坦(Loratadine Tablets),選擇氯雷他定(相同化學成分),這類產品的零售價格的制定和促銷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中藥類要求主要成分相同,價格相對低廉,如六味地黃丸,可選擇品牌企業的非品牌產品,中藥存在不同企業療效有所差異的問題,因此,產品的零售價格和促銷手段同樣非常重要。
專業化推廣類產品(處方藥):首重安全性。
主要是指心腦血管系統等慢性疾病、腫瘤、神經衰弱癥候群、內分泌系統(糖尿病)等常見以處方藥治療為主的疾病。包括慢病中的心腦血管系統用藥(冠心病、高血壓、降血脂、腦血管性老年癡呆等)、內分泌系統的糖尿病、神經衰弱癥候群(頭暈、頭痛等)用藥等。由于該品類主要以處方藥為主,零售藥店在推薦處方藥產品時往往顧慮較多,主要體現在由于相比OTC藥品,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應的控制難度較大,不想因為推薦了處方藥品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客戶爭端和矛盾。但該產品品類在藥店中又非常重要,是藥店主要購藥群體——中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主要購藥品類。因此,該品類產品的銷售就非常重要,同時對藥店店員的專業化知識技能要求較高。該品類產品首先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即藥品副作用和不良反應少,使用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療效明確;再次,由于該品類產品中,慢病治療藥品需要患者長期服用,采購能夠與連鎖藥店長期合作的產品很重要,需要建立穩定的上游供應廠商合作關系,上游供應廠商能夠提供藥店店長和店員的專業化培訓和推廣手段,也是采購該品類產品的重要條件之一。而且還是最容易為連鎖藥店構建品類中的特色產品,突出自身品類差異化,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
打造核心競爭力三:資本促進藥品零售企業步入加速發展期。
藥品零售企業正處在競爭格局激烈的快速發展時期,各零售企業發展速度較快,企業之間的競爭在于誰比誰跑得更快,零售企業的發展速度的快慢在另一個層面上取決與企業資金實力,單純靠連鎖企業經營所積累下來的資金來發展顯然是力不從心,就好比你騎著自行車與開著汽車的運用資本資金的競爭對手賽跑,當然開車又有開車的煩惱,車壞在半路上耽誤的事情會更多,運用資本經營運作零售企業關鍵在于如何保持良好的車況(定期的保養和維修)和能否選擇一位優秀的駕車人。因此,科學適宜地運用外部資本資金加速零售連鎖企業的發展步伐是非常必要和必須的。
資本市場的拓展,對零售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較高,零售企業經營者必須強化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苦練內功,提升連鎖企業各門店的經營技能和專業化服務水平,提升連鎖藥店的整體盈利水平和經營規模,以吸引資本投資者的關注,同時,中小型零售連鎖企業也可以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聯盟等形式,提高企業集中度,走上規模化發展道路。
進行資本市場拓展的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管理和思路上應該進行必要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營銷中心的變化:資本進入企業運作的近期目標是企業上市,圍繞企業上市的各種條件的建立成為企業經營和發展的中心問題,以銷售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將變成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這是連鎖企業經營的最大變化。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必須注重經營數據的達標,其最基本的兩個核心數據是企業經營規模大小數據和經營利潤數據。零售連鎖企業應相應地改變自身的營銷規模,例如,加大多元化經營的品種類別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調整到20-30%,甚至40%;加強與利潤相對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產品企業的合作,借助品牌企業市場推廣和資源優勢,推動零售連鎖企業的整體銷售額提升等等。
2、企業規模的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規模是其能否上市關鍵指標之一。單憑自身企業通過各種手段提升銷售額和增加企業門店數量和質量提升銷售規模需要一定的時間,并且增加的幅度短期內不可能有大幅度改變,同時自身企業門店數量的增加質量雖然有保障,但連鎖企業前期投入資金與門店數量成正比,許多連鎖企業的開店速度根本達不到企業規模化發展的要求,還有其他一些關鍵因素例如,門店管理者的需求、藥店選擇地理位置、藥店商圈的格局改變等等因素都存在著潛在的巨大風險。而通過連鎖企業間的兼并、收購、重組甚至相對松散重組和上市聯盟(不是絕對的誰吞并誰而是技術層面上的合作和處理,例如廣東大參林連鎖),能夠短期內實現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的要求。
3、企業經營利潤: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或盈利水平是其能否上市另一個關鍵指標之一。圍繞著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水平,排除有限地優質的經營管理和手段所帶來的利潤增長外,就是連鎖企業的多元化經營和高毛利產品的采購、銷售和上量問題。我們零售連鎖企業在經歷了一個瘋狂的高毛利產品時期后,已經開始注重品牌產品和高毛利產品的有機結合運營,其核心在于在產品毛利率和銷量上合理布局以獲得最大的利潤空間,高毛利產品的盛行已經到了如何營銷階段,選擇有銷售上量潛力的產品,如品牌企業的二三線品種等,會在零售連鎖企業的銷量和利潤給予更好的回報。同時一些品牌較好而生產企業又能給予更大的市場費用支持的產品也將成為經營利潤要求的主角。
4、連鎖企業經營網絡和規模可持續發展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者開始從營銷創新和盈利基礎上求發展開始演變為注重企業網絡和規模能否持續性增長發展的需求。當資本資金進入連鎖企業后,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發展是大面積的進行,人才引進和培養、門店服務水平差距的拉來、品牌效應的消費者體會不一等諸多因素都將成為許多企業所面臨的管理難題,其核心在于消費者的服務水平跟進和變通,例如藥品零售價格與藥店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合理調整等。
藥店管理制度11
一、藥品是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過期失效藥品堅決禁止出庫、出售。
二、庫房保管員、各藥房班組長是本庫房、本班組的藥品質量直接責任人。
三、各藥房應制定專人作為藥品質量管理員,協組班長負責本藥房的.藥品質量,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確保架上藥品質量安全可靠。
四、有效期三個月內的藥品,應用黃牌警示標記。若屬長期不用的藥品,應及時報告以便處理。
五、發現藥品到有效期或霉變、變質應立即下架,封存,登記品名規格數量并有明顯的紅色警告標記。
六、過期失效藥品登記造冊后,應及時報告科主任,以便研究處理辦法。
七、過期失效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銷毀。銷毀時,應有包括質量管理員在內最少兩人在場,同時在銷毀藥品清單上簽字。銷毀清單保存兩年備查。
藥店管理制度1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醫藥部門審查、確定的,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
第三條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持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四條審查和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
(二)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
(三)方便參保人就醫后購藥和便于管理。
第五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一)持有醫藥、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并經有關部門年檢合格;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并達到藥品營業質量管理規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體系;
(三)嚴格遵守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備了為基本醫療服務的管理人員;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和標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其它上崗的`營業人員必須持有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或上崗證;
(六)能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機應用設備(包括電腦和POS機),具有微機聯網能力和熟練的操作人員;
(七)具備《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規定的藥品,并確保24小時不間斷提供服務;
(八)經營地址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更。經營場所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藥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須符合各類藥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條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全面推開后,藥店及職工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零售藥店。
第七條定點零售藥店審定程序:
(一)申請資格
符合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條件,并愿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零售藥店,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
2、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3、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藥品品種清單;
4、上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收支情況表;
5、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6、藥店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程序。
(二)資格審查和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和按規定提供的資料,會同衛生、財政、醫藥部門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具體審查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審查確定合格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申請書》上簽署合格意見,發給《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
(三)簽訂協議
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以及藥費審核與控制等,并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參保人。
(四)公布掛牌
已簽訂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并予授牌。其標牌樣式,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訂制。
第八條參保人住院期間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處方藥品時,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并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配藥時處方要有醫師審核簽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九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不得擅自更改處方中的藥品或用其它藥品代替,并嚴格按處方的用藥量進行銷售。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的醫療保險管理人員,應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零售藥店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單獨建帳、分別管理。定點零售藥店要按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基本醫療保險外配處方費用月度統計表》等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對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的情況和費用進行檢查和審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配藥審核費用相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二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結算辦法,按月及時與定點零售藥店結算購藥費用。對違反規定配藥的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不同情況,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時由定點零售藥店提供以下資料:
(一)年檢申請表;
(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
(三)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年度工作總結;
(四)有關醫療保險的財務資料;
(五)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十五條未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下一年度內取消其定點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藥店管理制度13
1、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藥師(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中專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并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不得在本店以外的企業兼職;
2、具體負責門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門店進貨驗收,陳列保管,處方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等實施工作,確保gsp工作正常運行;
3、門店負責人負責每個季度對公司制度執行情況考核檢查工作,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等貫徹執行;
4、負責上級及公司檢查提出存在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上報和退回工作;
5、負責批號、效期管理工作,及時對滯銷藥品、近效期藥品進行促銷;
6、負責質量信息收集和藥品不良反應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
7、負責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收集和分析工作,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藥店管理制度14
目的:為規范藥品養護環節的管理,保證陳列儲存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陳列儲存藥品的質量管理。
職責人:藥品養護人員
內容:
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陳列藥品的.安全有效。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處理藥品養護工作中的質量問題。
養護人員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對溫濕度進行記錄。
作好藥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內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寫效期催報表。
對不合格藥品進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藥品必須存入不合格藥品專區,作出明顯標志。
負責對保管養護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建立儀器設備管理檔案,確保正常運行使用。
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
及時分析養護信息,并上報質量負責人。
藥店管理制度15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夏季至少要隔兩天洗一次,冬季每周至少洗兩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夏季早7時30分上班,晚10時30分下班,冬季早7時40分上班,晚10時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
七、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斗復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周二、周五報規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需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準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后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把握、嫻熟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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